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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69页
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6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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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事故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8129 2024-09-07 67页 204.50KB
1、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例会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此制度。1会议时间:每月月初2会议形式:与矿安全办公会议合并召开3主持人:矿长4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5会议内容包括:(1)安全管理科通报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标、各相关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安全管理科通报上月各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次数;(3)通报上月安全检查考核情况;(4)安排本月安全工作重点。2.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质量标准化2、检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将安全质量标准化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整合成为统一的管理体系,解决安全管理考评中存在的重复检查、交叉考核等问题,增强各级人员本质安全管理意识,结合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精神,将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统一进行绩效评分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矿科室、区队及各外施工单位。第三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达标及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矿长成员: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经营副矿长工会主席 矿副总及各科室、队及外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安全管理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主要职责组长职责:是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并颁布矿井本质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审核和批准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为实施、保持和改进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资源。成员职责:矿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分工,狠抓实干,强力推行各项制度落实。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到人。为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提供可靠的管理保障。各副总把好责任关,管控监督各科室区队做好本职工作,为创建本质4、安全型矿井提供现场管理和技术层面上的保障。各科室、区队党政及相关方负责人,根据各自业务,按照“严、细、实”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制度和各项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为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提供可靠基础保障。办公室主任职责: 负责综合专业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负责检查督办及信息收集管理。3.周检和月检各检查组成员现场检查组由采掘、机电、通风等专业人员组成,本安内业主要由安管科本安办人员组成。4.各检查组负责按照各自专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进行复查、整改落实,并根据制度要求严格考核。(二)执行标准以神华宁煤集团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神华安全质量5、标准化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相关内容为标准进行各专业检查。(三)本安体系检查方法根据我矿实际将本安体系检查分两部分:一是日常检查,每周日进行一次,主要针对井上下现场进行检查;二是月度综合检查,月底最后一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综合内业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科负责,每月底进行汇总考核,将考核例入矿“五型企业”综合考评管理范围,每月评选出标杆单位按“五型企业”对标管理办法进行奖励;矿本安体系月度综合检查达到规划二级,各单位结构工资按月度标准化总评分全额发放,综合评定降至三级时,各单位结构工资按50发放;综合评定低于三级6、时;各单位当月结构工资全部扣除;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本安体系验收发生时,矿当月不在进行自查,综合评定考核以上级检查问题为主,按相关制度进行奖罚。(三)检查管理办法1.检查问题矿内单位进行绩效扣分考核(外施工单位实行经济处罚),对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或限期按时整改的单位可免于考核,对于到期未整改的:(1)凡是到期未整改的问题对责任单位每条扣0.1分(外施工单位扣500元);本安月度综合检查到达本安二级,所有单位月度(2)对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加倍扣分(罚款)考核;(3)安全隐患问题每条扣0.2分(外施工单位扣1000元);(4)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立即停工整改,扣2分(外施工单位扣10000元);(7、5)如有特殊原因到期不能整改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制定整改措施,由分管矿领导签字报安管科备案,否则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考核。(6)凡是到期未整改的问题,对监管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分管矿领导每条问题进行200元连带考核。2.安全管理科依据神华宁煤集团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对全矿综合专业内业部分,按各单位涉及的业务范围,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内业部分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每条问题未按期整改的按0.2分的标准进行考核。3.每月质量标准化得分以每周检查合计平均得分为主,做为各单位月度安全结构工资发放的依据。4.每周日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全矿各科室区队,按“九位一体”要求,对各单位井下作业线及8、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周日下午16:00和21:00分别在调度会议室组织召开检查准备会和通报会(通报会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参加)。5.检查人员由矿领导、各副总、机关生产口科室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机关非生产口科室由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各区队安排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井口待命,做好陪检工作。6.各受检单位负责人必须安排好每次检查的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安排好陪检人员,准备好检查工器具,对没有安排陪检人员或未按照要求准备检查工器具的单位,每次单位负责人扣200元,责任单位绩效扣0.5分。7.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评分、谁签字”的原则,各检查组结合本专业对照标准认真检查,现场评分,9、现场签字确认。各检查组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标准,认真检查,通报问题不详细、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检查组成员每人扣100元,组长扣200元。情节严重者还要取消其检查资格。8.召开检查通报会议时,各检查组组长认真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上周检查问题复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到期未整改或重复性问题,按要求严格考核。9.每次检查后第二天上午10时前,各小组及时将电子版检查问题“五定表”和评分资料报送安管科,安管科将问题汇总后在内网公示,对未按时上报检查问题的检查组组长每次扣200元。10.被检查单位根据“五定表”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到安管科,对到期不按时上报整改信息的单位,每条问题扣0.2分。11.各10、专业检查组没有按照会议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出现漏检时,对组长罚款200元,必须在次日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12.为落实责任,提高检查质量,各检查组成员对检查过的路线24小时内负有安全连带责任。13.检查人员除跟带班、中夜班巡回检查人员外,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技术员和副科级管理人员必须向安管科科长请假,正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否则对未按时参见会议的责任人每次扣200元,对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检查,取消其检查和年度安全先进评选资格,并在矿内网进行通报。14.被检单位必须服从检查,对检查组评分、评级或处罚意见有异议时,可在通报会提出意见协调解决,现场不得阻挠其检查或评分评11、级,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扣200-500元,所在单位月度绩效扣12分。15.矿内各施工单位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未及时上报安管科,每次月度绩效扣2.0分,出现人身伤害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安全目标项不得分,并按一号文件及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外委施工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按事故追查结果进行处罚。16.质量标准化执行周检查,月度综合考核:矿内单位每周进行一次标准化检查,每出现一次不达标,矿内单位扣1.0分,外委施工罚2000元;月度综合质量标准化评分,对不达标的单位矿内扣2.0分,外委施工罚款5000元。17.对在集团公司或上级检查验收,达不到规划等级或安全隐患而被停产整顿的单位,矿内单位本质安全管12、理体系运行项10分扣除,外委施工单位罚款50000元,还要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三)上报资料管理办法1.各科室单位(包括外委施工单位),根据安管科各项文件通知要求,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安全管理科,对未及时报送的矿内单位负责人每次扣200元,月度绩效扣0.5分(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500元)。2.其它未尽事项按矿及安全管理科下发的通知为准。第四条 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一)本安体系信息系统软件录入管理规定及要求1.生产口科室副科级及以上入井人员,每月录入问题或隐患不少于16条/人次,技术员不少于12条/人次。2.各基层区队对软件中录入的隐患(问题),必须由一13、把手负责安排人员跟踪落实,并指派专人及时录入整改结果的信息。2.对隐患排查的隐患(问题)按照“谁检查,谁复查,谁销号”的原则进行管理。检查人员要及时对基层区队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及时进行销号,实现闭环管理。3. 各单位本安管理员为本科(队)本安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录入的指导和管理。各基层区队本安管理员每月初制定当月的危险源宣讲计划(每日三个班次),在每班班前会上必须登陆本安信息系统对危险源进行宣讲,宣讲结束后进行总结并记录在信息系统内。对不按此要求使用的单位,每缺少一天扣0.2分。4. 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及时更新本单位的危险源,每月汇总新辨识出的危险源,并及时录入到本安信息系14、统中,对新辨识出的危险源制定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5.各单位本安管理员或值班干部要每天要及时登录、浏览本队信息系统,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单位负责人便于落实整改。确保问题达到闭环管理。(1)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问题如需要限期整改时,要及时跟踪复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要及时消警,对因故本人不能及时完成复查工作时,可委托他人复查消警,但复查人要对本人的复查结果负责。(2)各专业组在每次周检完毕之后,将检查存在的问题录入系统,对于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各专业组在通报会要落实清楚、责任明确。6.各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在录入数据时,要浏览一下当天检查存在的问题,不要重复录入;录入问题时要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危险源信息15、;确保录入问题的准确性,尤其是描述隐患或不安全行为要详细明确。各区队值班干部召开班前会前要7.信息系统如发生连接问题,各单位及时上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必须及时进行维护,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二)软件使用管理考核办法1.对检查录入问题数量不够的科室,每少录1条扣0.1分。2. 对录入本安管理信息系统的问题(隐患),必须在录入后8小时内在信息系统内确认整改,对逾期未整改、跟踪落实隐患(问题)及销号处理的检查(复查)人员和责任单位每条扣0.2分(外施工单位每条扣100元)。3.对基层区队限期不整改的隐患(问题),或对隐患(问题)已整改,但检查人未及时录入整改信息闭环的责任人每条扣0.2分。4.对检16、查人员不深入现场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虚报整改结果信息的人员,每次扣责任人100元,单位绩效扣0.5分。5.基层区队要如实填写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弄虚作假的区队,每条信息扣1.0分。6.对于请假或特殊情况导致没有录够、没有录入隐患(问题)的人员要提供依据并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给予减免考核。7.安管科每月月底,安管科专职信息系统管理员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于系统运行差、不按时录入、上报反馈消警不及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考核。第五条 本办法由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质量标准化检查管理考核办法(神宁枣矿201224号)同时废止。317、.1.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一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经营副矿长工会主席成 员:各副总、各科室管理人员及基层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外委单位相关人员二.职责划分1.组长负责全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2.副组长负责分管区队、科室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3.各业务职能科室负责本科室和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4.各基层区队长、书记、技术员负责本区队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其他科(队)管理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 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三.事故隐患的类别矿井隐患系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18、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时间长,需要投入的资金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矿解决不了需上级部门协助解决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整改时间短,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区队业务部门或矿必须解决的隐患。 四.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各区队、业务职能科室在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基础上,每月上旬由安全管理科组织一次全矿人、机、环、管及自然灾害预防等全面、全方位的隐患专项排查。2.各检查组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时严19、肃认真的进行隐患排查,并分类定性,做好记录。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治理建议。3.每次检查后,由安全管理科根据神宁集团安全生产隐患隐患及事故处罚办法按类别整理,所有隐患都要有依据,做到认定准确,分级符合规定,一般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重大隐患经矿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认可后,在矿安全办公会上解决,重大隐患在调度室和福利楼电子大屏上进行公告公示。4.查出的隐患由负责部门隐患整改“五定表”,各相关职能科室监督各基层区队落实整改。做到每一个隐患都要按照“五定”要求落实整改,每一个隐患都要对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安全管理科按制度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隐患进行销号。5.各基层单位、相20、关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科开展事故隐患专项检查,不得推诿,消极对待;对无故不参加检查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在电子屏上通报亮相。6.各科室对在日常工作中排查发现的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属于应当由其他有关科室、区队进行处理的,应当对一般隐患在当天内,重大隐患在当班内必须移送其他有关科室、区队查处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科室、区队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移送隐患整改“五定表”的科室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接受移送的科室对该隐患的查处情况及结果,接受移送的科室、区队也应当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接受移送的科室、区队难以单独处理整改的,应当及时、主动会同有关矿领导进行联合协商查处整改;仍难以处21、理整改又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日内以书面报告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7.安全管理科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以备检查。 8.被列为矿、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科要按照公司领导批示意见,责任落实到人(包括有关协同区队、科室),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落实整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按批复精神办理。协同区队、科室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负起责任,积极协作,履行职责。 9.对集团公司督促或协调有关科室进行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列为上级安全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牵头)科室要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及整改结果。10.安全22、管理科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监督隐患的整改,负责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统一报表进行管理上报。3.2.隐患排查治理及销号管理制度1.事故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矿长对本单位事23、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管理科报告。4.安全管理科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科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安检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安全管理科应当定期组织矿领导、机关科室、管理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6.安全管理科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员工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7.检查24、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基层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8.安全管理科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本月月底向驻矿安监处、集团安全监察局报送书面统计表。统计表应当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9.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作业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10.安全管理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并责令其停工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矿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11.安全管理科按照有关法律、法25、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12.安全管理科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单,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矿领导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13.安全管理科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区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14.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停工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科收到停工单位的恢复生产的申请通知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审查。15.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分级销26、号的办法。挂牌督办单位依安全管理科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16.安全管理科在完成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后,应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申请验收报告应附整治方案、评估意见、初验意见等。17.挂牌督办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5日内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矿领导进行验收,验收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验收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再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日内必须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方予以销号。 3.3.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安全管理科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矿领导确认后,27、实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按照确定时间、确定任务、确定责任、确定人员、确定目标“五定”原则,依法落实整改。安全管理科应及时将存在的重大隐患单位及区域向全矿员工公告,并定期向员工公布重大隐患治理情况。2.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由安全管理科在存在重大隐患单位的隐患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位置、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其他单位的,由被挂牌单位和相关单位区队长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事故隐患。3.安全管理科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把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纳入日常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督办工作,追踪隐患整改情况,安28、全管理科对各责任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对少数责任单位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现场督办,督促责任单位将整改落到实处。4.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要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区队长,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5.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的办法。挂牌督办单位依安全管理科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6.安全管理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存29、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5.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6.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根据情况扣减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分值,并由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向安全管理科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7.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安全管理科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安全管理科应当在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单位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30、后,方可恢复生产。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继续进行整改,并罚款处理。 8.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安全管理科验收合格后,安全管理科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3.4.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考核办法 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2.教育培训科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3.安全管理科应当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定期检查,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员工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4.安全管理科及有关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重大事故31、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由安全管理科责令存在重大隐患单位的员工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作业。5.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罚款1000元-2000元。6.各区队、科室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0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处罚1000元-1500元,业务保安责任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副科长分别处罚500元-1000元。7.各区队、科室对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32、管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处罚500元-1000元, 8.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处罚100元-500元,业务保安责任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副科长分别处罚50元-500元。9.安全管理科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程序履行其相应取责的,对直接负责的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矿领导分别处罚300元-500元,主管人员,其他业务副科长分别处罚200元-300元。10.在处理重大隐患的过程中,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改的,处罚相关单位30033、0元,业务保安责任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副科长分别处罚1000元-3000元。11. 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照规定“五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完毕的区队、科室,根据整改情况,缺其中任何一项的处罚相关区队、科室500元-1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处罚100元-500元,业务责任科室的分管副科长、科长(含副总)、分管矿领导分别处罚100元-500元。12.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分级挂牌、跟踪复查及验收销号,每月报进展情况,确保完成整改,新发现和重复出现的系统重大隐患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问。3.5.关于对重大危险源进34、行登记建档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登记建档管理;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分为下列七大类: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贮罐)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建筑(构)物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凡有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要求设置重大危险源示意图,且在图中应注明:存放大量危险物质的地方救援设备存放点消防系统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进口和道路状况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按照上述规定与要求,35、我矿将指定专人对各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请各单位先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逐一如实登记,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以及制定应急预案。此表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后于10月30日前报安全管理科存档。附件:重大危险源登记表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单位: 部门负责人:序号重大危险源名 称存 放地 点存 放数 量控 制 措 施保 管 人项 目负责人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矿属有关单位、机关科室:为了切实搞好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稳定向前发展,现将2013年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划如下:一、 矿成立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 采煤矿长 掘36、进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经营矿长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成 员:各副总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2、分管领导负责的达标项目胡全宏:负责全矿采煤、调度、安全管理专业的达标工作。沈铭华:负责全矿掘进专业的达标工作。王文新:负责全矿通风、地测专业的达标工作。何彦军: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达标工作。3、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安管科,负责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及规划安排,及时总结标准化工作中遇到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处理意见,组织标准化定期抽查、检查工作。4、各区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于元月25日前报矿标准化办公室备案。二、各专业检查分组三、达标规划1、 矿井消灭死亡事故,保持国家煤炭行业级质量标准化矿井。37、2、采煤质量标准化得分92分以上,消灭不合格品,消灭死亡事故。3、掘进质量标准化总得分91分以上,消灭不合格品,消灭死亡事故。3、机电质量标准化得分91分以上,各类电器设备消灭失爆,消灭死亡事故。4、运输质量标准化得分91分以上,各类电器设备消灭失爆,消灭死亡事故。5、通风质量标准化得分91分以上,消灭“一通三防”事故。6、地测质量标准化得分85分以上,消灭责任事故。7、调度质量标准化得分92分以上,消灭责任事故。四、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考核办法(一)质量标准化检查办法矿井质量标准化检查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周,各专业将检查评分结果和检查问题统一上报至安全管理科进行汇总。(二)矿井各单位质量标准化除执38、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外,还需执行以下规定:1.图牌板悬挂(1)标语牌悬挂在巷道正中迎面,上沿距顶板0.3米。(2)“三图一书”牌板放置在巷道口10-20米范围内、材料管理牌板分类放置吊挂平、直下沿距底板1.2-1.4米。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按要求放置在醒目位置,牌板下沿距底板1.2-1.4米。(3)小绞车管理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绞车硐室正面墙上,牌板下沿距底板1.2米,小绞车记录本也挂在牌板一侧。(4)五小电器牌板规格:符合机电动力科相关规定。(5)隔爆水槽说明牌板悬挂在水槽两端的巷道正中迎面,牌板上沿距顶板0.3米,其它通风牌板固定在巷帮,牌板下沿距底板不小于1.2米。39、(6)所有牌板悬挂必须避开有淋水的地方或采取防水措施,手工填写部分用水彩笔或广告色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清楚,表面灰尘必须班班进行清理。(7)采掘工作面“三图一书”牌板必须在工作面开工的同时设置到位,采煤工作面标语牌板在工作面开采10日内悬挂完毕,其它图牌板按标准化要求及时设置。(8)掘进工作面“三图一书”和标语牌板在巷道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回收,在下次巷道施工时重新复用。锚索管理牌板和巷道顶板离层观测牌板及各类电器设备管理牌板由生产技术科和机电动力科在进行巷道竣工验收时移交给接收单位。(9)采煤工作面标语牌板、顶板离层观测牌板等随工作面推进及时回收至地面保管,“三图一书”及支架编号牌在工作面收40、尾时回收到地面,在下个工作面回采时重新复用。(10)所有电器设备管理牌板,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管,电器设备停用回收时,各类牌板必须随设备一起交给机电动力科,丢失的由机电动力科负责考核。2.挡车栏安设:下沿距轨面200mm,并用红白相间(段长200mm)的油漆粉刷或贴反光条,立柱基本垂直底板,横梁必须用钢筋卡子固定。3.巷道底板必须平整,轨枕外露不得超过60mm,墙角平直,不得有浮渣,巷道内不允许有30mm以上的煤块、矸石或杂物。底板有渗水和积水处必须施工水窝,水窝边沿必须用混凝土砌边,用工字钢做横撑蓬盖木板,开关放置在其上,顶板有淋水的地段,巷道底板必须用道渣铺垫,铺垫高度为轨枕高度的三分41、之二。4.巷道供排水管必须按照设计使用同一规格管子,支设高度及托架设置距离符合矿机电动力科要求,遇有硐室或交叉点的地方设置同规格的过道管,过道管必须与所跨巷道外轮廓尺寸相同。5.油脂、锚杆、树脂药卷必须上底托架,支柱、工字钢、型钢码放必须使用同规格的平衡撑杆,码放层位不得超过六层,而且距轨道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要求。6.电缆线:吊挂整齐,电缆钩规格统一,悬垂弧度一致,无死弯、无积尘。7.设备必须完好,摆放位置合理(电气设备全部上架,五小电器全部上牌板管理),表面卫生清洁,班班进行清理,开关外表出现锈蚀必须及时喷漆,综采支架、综掘设备上的管线摆放整齐统一。8.除正常使用的备用材料外,其它废旧材料必须42、全部升井或在井下规定的位置分类码放整齐。9.各单位井下使用的工具箱必须规格统一,并放置在底托架上,工具箱必须编号。10.各单位职工在用完班中餐后,将所使用餐盒、餐具、食品饮料包装袋等废弃物品收集起来,存放到指定地点,由本单位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扔滥放。11.各井筒、巷道、硐室、机房、灯箱等照明必须按标准化要求配备齐全。12.矿井所有喷雾设施必须按标准化要求配置齐全并正常使用。13.各车场及绕道的硬化工程,必须按标准设计,标准施工;14.主要巷道及各车场安装40W照明灯(盏/20米),沿顶中线敷设。15.主要大巷(包含采面风、机巷)牌板设置符合相关要求,作为提高工作标准和安全警示的手段,确保做到43、既优化作业场所,又具备规范行为的实效性。16.巷道底板无杂物,平整,无积水(50.1m),巷道地脚线轮廓清晰;17. 井口、工业广场文明生产标准(1)各施工单位所用生产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分类、集中码放在离开轨道0.8米以外的场地,实行挂牌管理,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平整。(2)闲置矿车必须上道停放在储车线上,严禁矿车随意乱停。(3)回收升井的材料各单位负责必须在当天按归属业务部门交回,不得在工业场地内存放。(4)需入井的材料不得随意存放在井口,必须按规定装车后推入储车线等待统一安排入井。(5)各单位所辖区域定期清扫,保持干净、平整、无杂物,严禁将自己区内杂物清理堆放在其它单位责任区内44、。(6)各井筒及井口棚内,每天必须洒水清扫一次,保持空气清洁。(7)严禁在工业广场内堆放除生产材料外的其它任何材料及设备。18.井下各生产区域文明生产标准(1)各井筒必须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清理煤(岩)块等其它杂物,人行台阶稳固整齐,躲避硐内无杂物,巷壁、管线上无积尘,水沟见底畅通,牌板挂设整齐,管线附件设施齐全,无拖吊现象,地辊齐全、坑内无杂物、无材料,底板积水全部采用横截水沟导入主水沟内,做到无积水、淤泥,保持井筒清洁。(2)巷道内无积水、淤泥、杂物,浮矸(煤)不超过轨枕面,无直径3cm以上煤岩块存在(包括运输皮带下),主巷内不得存放材料,定期洒水清理,巷壁无积尘,各个水平泄水孔畅通。掘进巷45、道除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执行外,必须保证巷道实现“六条线”管理,即:锚杆(锚索)一条线、网边(联网)一条线、两帮(顶板、墙角、水沟)一条线、各类运输设施(皮带、刮板运输机、轨道)一条线、各类管路(电缆)敷设一条线、牌板悬挂一条线。(3)井下所有水沟必须见底、保持畅通、盖板齐全、铺设平整、稳固可靠。(4)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沿顶板(巷道中心线)每20m装设一盏冷光源隔爆型LED巷道照明灯,要求灯管布置呈直线、水平,班班保持灯管清洁,照明正常(此项工程在工作面初采至收尾回撤全过程必须符合上述规定)。(5)井下所有硐室内,必须保证无杂物、浮煤,不得存放任何材料,保持干净、整洁。(6)生产用料归类46、码放在指定地点,实行挂牌管理,做到码放整齐,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等安全生产工作。轨道、矿工钢、各种钢管必须分层,外侧面垂直,至少一头齐码放;托板、木楔、卷网等形状规格的材料必须分层、垛状,外侧面整齐码放;钢网、钢带、锚杆等材料必须支空、分层,两头齐码放;溜链、炮泥等不规则材料堆放,但占地要规整,呈一定几何形状;缆线必须圆形盘放或原形吊挂存放;严禁同种材料在不连续的两个及以上地点码放;各类运输皮带下严禁堆放任何物料。(7)各类管线安装符合规定标准,定期维修、检查、确保附件设施齐全、牢靠。吊挂的管线要平行、美观,呈一条直线。(8)设施摆放、缆线挂设符合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不得影响行人、行车、放置稳47、固可靠,经常清擦,无污垢、无积尘,保持清洁。遇交岔点、巷口等多个单位同时挂设的电缆由机电动力科统一安排,确保电缆整齐挂设。(9)井下所设置的路标、警标、设备管理牌、“三图一书”等各类牌版必须挂设整齐,要求大小统一,字迹工整、醒目,挂设位置合理,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积尘。(10)通风设施管理符合规定要求,5m范围内无材料堆放。(11)各个施工单位作业结束后,必须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整洁。所剩材料当班回收到材料码放点码放,能继续复用的材料当天运到位置后,临时归类码放整齐。(12)隔爆水袋挂设符合安全规定,不因注水而造成巷内积水。(13)各个转载点、刮板输送机及皮带搭接点、翻车上48、煤点,必须班班清理,做到作业场所干净、整洁。(14)各转载点设置的喷雾处,必须在该处10m范围内设置水泥硬化地坪和导水沟,防止喷雾正常工作时产生积水、淤泥,影响文明生产。(15)开、停、竣工作业面,必须经相关科室、施工单位联合验收,把文明生产作为工程移交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未经工程验收移交,此区域文明生产仍属原施工单位;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停工阶段,文明生产区域责任不变。(16)井下各类消防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补充完善,保证符合消防管理要求,治安保卫队必须每周安排人员对井下所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现场存在问题以“整改落实反馈单”形式报送所辖单位,并及时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可靠49、性。(三)检查考核办法1.检查采取每月最后一周,由安管科负责组织安排,对查出的问题现场立即整改,并进行绩效考核或罚款处理。2.考核实行月度考核,纳入全矿月度绩效考评中,由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上报考核结果。五.责任划分1.采煤、掘进专业达标的工作由生产科、安管科及各采、掘队负责;机电专业达标工作由动力科、机电队负责;运输专业达标工作由动力科、运输一队、运输二队负责;通风专业达标工作由通风科、通风队、调度室负责;地测、调度专业达标工作由本单位负责。2.各有关单位达标所需费用从本单位限额材料费中支付,不能解决的费用做出计划,报矿标准化办公室汇总,提交矿长办公会议平衡解决。3.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与奖励执50、行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验收及质量标准化检查考评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5. 管理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为了强化领导干部的安全职责,督促生产管理人员多到生产现场,自觉树立为一线服务意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科室、基层区队、技术员以上的领导)。2.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在井口按要求进行登记。3.升井后,在井口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及时到调度室填写管理人员入井汇报卡(只限生产科室人员)一.入井次数规定(一)矿长、书记每月不少于10个,其中入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中、夜班不得少于2次)。(二)生产口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不少51、于14个,其中入井带班不得少于6次(中、夜班不得少于4次);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工会主席每月不少于8个,其中入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中、夜班不得少于2次);生产口副总每月不少于18个,其中入井带班不得少于6次(中、夜班不得少于4次);非生产口副总每月不少于8个,其中入井带班不得少于6次(中、夜班不得少于2次)。(三)机关生产口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18个;技术员每月不少于16个;机关非生产口科室管理人员(男)每月入井不少于4个,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入井次数,本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分管矿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安全管理科备案,否则按制度考核。(四)各基层区队长、书记每月不少于18个,其中入52、井带班不少于10次(中、夜班不得少于6次),周末的中班或夜班必须是队长或书记带班;副队长(含主管技术员)每月不少于21个,技术员每月不少于16个,副队长、技术员带班次数由各队自行安排;外委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每月带班不得少于4次(中、夜班各不得少于2次),且原则上不允许替班,特殊情况确需替班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安全管理科备案,否则责令其施工的工作面立即停产。二.入井时间规定(一)副总及以上人员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中夜班巡回检查活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 (二)区队队干带班时间为8小时,必须在井下现场指定位置交接班,确保井下每天24小时有队干带班;机电队、运输一队领导井下带班时间每次不少于53、4小时,总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通风队领导带班以早班为主,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中、夜班必须有领导入井查岗,每次查岗时间不少于4小时;运输二队领导井下带班时间每次不少于5小时,总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三)各级管理人员每次入井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陪上级领导检查入井除外),每月统计入井时以东井检身房登记为主,人员定位卡显示时间为辅。三.考核(一)各级管理人员未入井带(跟)班的,责任人取消当月的安全风险抵押,并给予降职处理,责任人单位月度绩效扣1分。 (二)各级管理人员带(跟)班时间不够的,责任人取消当月安全风险抵押,责任人单位月度绩效扣0.5分,月度累计2次及以上时,按第一条未入井带(跟)班处理54、,并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三)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次数不够,入井次数差2次(包括2次)以下,取消责任人该月安全风险抵押和结构工资,责任人单位月度绩效扣0.5分/人次;月累计入井次数差3个及以上时按照未带(跟)班处理。6.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调度会由生产副矿长主持,每日上午8:3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矿生产口副总以上领导、生产科室科长和生产区队、销售、供应等基层单位,以及为生产服务的辅助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周一的调度会。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安全批示、通知和通报。由各单位提出55、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会议上综合平衡、协调解决限期落实。3.凡在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由各部门对口负责解决,调度室根据领导指示,督促落实,并将结果及时报告领导。4.由矿领导或调度室主任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并对次日或近期的工作进行安排。5.调度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6.各单位开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或请假,一次不参加罚款20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7.在开会期间不允许进进出出,不允许手机响或抽烟,违反一次罚款20元。为提高会议质量,能在下边联系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上会,但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意,需要三个以上单位解决的,可在会议上提出以解决。7.安全活动日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56、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总 则为使安全活动日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活动时间1.统一规定每周星期五为全矿性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不少于五十分钟。2.采、掘、机、运、通等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分上、下午组织职工学习。3.活动时不得组织与活动无关的事。三.活动内容1.传达贯彻、学习党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2.学习贯彻三大规程、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煤矿职工手册和神华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规程措施,严格把好学习关和执行关。3.学57、习矿及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安全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状况,提出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的策略和方法。4.结合上级或本单位的事故通报,认真组织职工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吸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5.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职工的自救器、各种仪器、仪表使用方法的培训和演练力度,提高职工抗灾、防灾能力,遇到危险的处置方法等。6.认真组织职工学习集团公司“人员不安全行为”处罚办法,真正搞清怎样做是遵章守纪,哪些行为属违章违纪,懂得“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倡导“以人为本,我要安全”的人本管理理念。四.活动要求1.各单位参加安全活动率必须达到80以上。2.安全活动日必须由各单位的书记组58、织。3.各单位安全活动要有计划、有安排和实施措施,做到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活动记录齐全。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安全管理科要做好各单位安全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2.对安全活动搞的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搞的不好的单位进行罚款。8.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奖发放执行向采掘一线倾斜政策,原则上采掘单位高于井下辅助单位,井下辅助单位高于地面。2.安全奖金按责任分档定级。第一档:副总工程师。第二档:采掘单位队长、支部书记、生产职能科室(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正职。第三档:辅助单位队长、支部书记、生产职能科室59、(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副职;基建、教育、煤质科正职;非直接生产科室正职、采掘技术员。第四档:井下辅助单位行政副职、地面其他单位正职、采掘一线职工、生产职能科室管理人员。第五档:辅助单位职工、机关工作人员。第六档:地面单位职工。3.安全奖按规定的档次和规定系数每半年发放一次。4.机关部室因管理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取消事故责任者半年安全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取消事故责任者年度安全奖。5.对事故多发单位除按规定处罚外,同时按煤矿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给予黄牌警告。对受黄牌警告单位的罚款及取消的安全奖由企业管理科、人力资源科核实转入财务科,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特殊60、情况奖励:6.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由安全管理科核实推荐,经矿长同意,实行特殊贡献奖励政策。7.凡有以下贡献之一者,不受考核期限限制予以奖励:(1)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议及推广使用与安全有关的新技术,取得卓越成绩者。(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3)抢险救灾有功人员。(4)抵制、举报“人员不安全行为”者。(5)在其它方面成绩卓越者。9.干部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1.矿总值班所有人员。2.基层科队值班:必须是矿聘任的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其它人员一律视为非值班人员。二.值班61、安排1.矿总值班由矿调度室在每月月底前排出下月值班表,并分送各个值班人员。2.基层科队由各单位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跟值班表报矿调度室。3.根据生产需要,下列单位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综采一、二、三队 综掘一、二队 机电队 运输一、二队 通风队 煤炭管理科 物资供应科 生产技术科 安全管理科 动力科 治安保卫队 工程科 调度室4.采掘队每班必须有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其他单位的重点工程必须有矿管理人员跟班。三.值班时间:当日早8:00时至第二天早8:00时。四.值班的任务和责任1.在矿长、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下达生产命令、指示,并负责检查命令、指示的落实情况,对值班期间的安全、质量、62、任务、文明生产负全面责任。2.组织、指挥当天生产,及时、准确判断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调、平衡各部门、各环节出现的矛盾,确保全矿或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3.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了解安全、质量、生产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间的关系,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各类事故,减少事故影响,确保当天任务的完成。4.发生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和损失。5.跟班人员必须和工人同下同上,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五.矿总值班人员权限1.有权代表矿长或本单位科(队)长下达生产、安全方面的行政命令。2.有权指挥全矿或本单位的生产、安全63、方面的行政命令。3.有权临时调度矿或本单位的人力、物力以及设备、车辆。六.值班工作制度1、矿总值班必须每天早8:00,在矿调度室进行交接班,晚8:00到矿调度室汇报到岗情况。2.基层单位值班人员由调度员进行值班考勤,每晚7:308:00前必须到岗,并向矿调度室汇报。3.跟班干部每班必须在班前、班中、班后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是:班前汇报当班出勤人数、工作任务:班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班后汇报任务完成及安全情况,其他单位若有重点工作,如停水、停电、巷道回收、密闭、排放瓦斯等也必须在开工(或上班)前、竣工(或下班)后向矿调度室汇报。4.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忠于职守,善始善终。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64、元,脱岗一次罚款200元。5.值班人员对生产中发生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积极处理,本单位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总值班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矿长请示。6.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因工作需要短时间离开时,必须向矿值班调度员交待去向。如有事不能值班时,矿总值班必须向生产矿长和调度主任请假。基层单位向本单位科(队)长请假,由调度主任或本单位科(队)长另行安排人员值班。7.值班人员要作好值班记录,对一时不能处理或正在处理的问题,必须在交接班时向下班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写到记录上。8.值班人员必须克已奉公,不能乱用权力,乱发指示、号令。9.矿调度室每班要对全矿基层科(队)的值班干部进行2次以上的不定时65、调问,监督检查上岗情况。10.对值班人员的考核,由调度室每月考核。10.安检员工作票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切实落实好安检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和环境因素,根据神华宁煤集团安监局(2006)12号文件要求,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1.每天上班的安检员必须到安全管理科来填写安检员上下班登记记录,对号领取安检员票。2.安检员工作票由入井安检员随身携带,本人亲自填写,不得由别人代填。3.开工前由当班安检员、瓦检员、工作面采掘班组长联合检查验收,符合开工标准后方可开具工作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由班长签字并66、落实整改措施。4.本班结束后,填写班末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由班组长签字确认,整改后方可交接班。本班末处理完的交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在未处理合格之前,下一班不允许开工,升井后,将当班工作票交回安全管理科统计汇总。5.交接人是持票人的上一班次,接班人是持票人的下一班次,三班安检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三人填写,严禁一人代签,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严肃考核。6.开工前、生产中、结束后当班安检员一定要认真填写,不得敷衍了事,否则发生事故,由自已负全部责任。7.当班存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下来进行整改,若整改不了,必须立即向安全管理科调度汇报。8.对不按规定及时时间迟交、晚交、不交者进行严肃处理。11.特种作业人67、员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条件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二.培训考核与发证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向矿教育培训中心书面申报,由教育培训科联系指定的单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68、驶证,方准独立操作。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三.复审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或驾驶证自行失效。2.复审内容:复审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矿教育培训科组织,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3.特种作业人员要操持相对稳定,69、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4.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特制定本制度。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1.发放范围:(1)从事高温、辐射或低温操作者。(2)从事有烧、烫伤或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和粉尘等有害70、作业的操作者。(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7)从事有强啜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连续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2.发放原则:(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71、转送、转卖。二.发放使用标准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5.实习生、代陪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72、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后以旧换新。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超产增减。13.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一.设备设施布局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73、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稳可靠。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74、堵塞或侵占。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露。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75、标准。五.工业噪声1.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求要限期整改。2.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4.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14.火工产品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76、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杜绝各类爆炸事件,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规范火工品领、押、用、退各项环节,确保火工品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制度。一.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1.手持机要妥善保管,且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备用手持机由班长负责保管。2.使用手持机发放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程序操作。3.火工品库管员交接班时,当班手持机上的收、支、库存数和手工帐必须一致,否则不能进行交接班,待查清原因后汇报物资供应站门领导再做处理。4.每次对使用手持机入库的火工品扫描时,先插入单位管理卡(IC卡)进行扫描,待入库的火工品条码与77、管理卡一致时,按“确定”键结束操作,然后拔掉单位管理卡。如果在入库时出现火工品条码扫描不上时,应及时联系天长民爆公司和手持机使用厂家或者按照手持机异常操作入库。5.发放火工品时,按照程序先插入库管员卡,结束后再插入放炮员卡,按照炸药,雷管传递单的数量,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结束操作,然后拔掉放炮员卡。6.单位管理卡要由专人负责,并且至少每半月上报公安机关火工品数据,绝对不能出现上报不及时或卡被锁的情况发生。7.单位管理卡、库管员卡和放炮员卡要专卡专用,绝对禁止他用。否则一律按A类三违交羊场湾煤矿处理。二.储存保管制度1.爆破器材必须在防洪、防潮、防雷、防爆、防火、照明、通讯、消防等设施符合有关78、规定,安全可靠,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具有公安部门发给储存证的仓库内保存。2.保管人员必须由经过政审和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专业知识的人担任。持证上岗。3.储存量不得超过公安部门核定的安全储量,火药、雷管必须分品种、规格、分洞室或隔间存放。4.库房堆码以安全为原则,便于搬运和检查,火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m,堆垛距离墙壁不小于0.2m。包装箱的标志,应面向搬运通道,底部必须下垫防潮。不低于0.2m。5.库内温度一般控制在1530为宜,高温季节不得超过35,库内相对湿度一般不超过65%70%,最高不得超过75%。 6.保管员要坚守岗位,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做到库存火工79、品不丢失,不变质,库内和清退的炸药、雷管坚持班清月结,账、卡、物三相符,交接班手续清楚,帐目、单据内容及印章齐全,留存单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7.库管人员和入库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软底鞋,严禁穿化纤衣服进入库房。8.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要经常保持库内外清洁卫生,温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开库通风或装通风设施。三.领用过程管理1.放炮员领药时必须带好有关证件,经治安保卫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库房领药。2.放炮员下班之前必须携带剩余炸药、雷管及传递单到火药库汇报,并将剩余的火药、雷管交回火药库保管,库管员要与放炮员做好退交记录。3.库管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火工品消耗的数量。4.各采掘区队负责80、井下炸药或雷管保管工作,放置火工品的箱子不允许损坏或挪作它用。5.地面各单位使用火工品,应写出书面报告,写明施工地点、面积、数量及安全措施,并附施工简图,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保卫部门备案,供应站方可发药。6.保卫部门每月定期对火工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7.如放炮员辞退或换岗,应立即交回放炮证。四.炸药库管理1.对库储量应符合规定要求,炸药要分类码放,码放高度不能超过五箱,与墙距离不能小于0.2m。2.保持室内通风条件良好,照明充足安全,做好防鼠、防潮、防火工作;及时清理包装炸药用的纸、包装带。3.在发放过程81、中库管员要严格按照发放制度发放,各种记录要准确、详细,记录要保持整洁,无涂改现象;对放在库区指定位置的废纸箱和雷管箱的数量,不能超过公安机关规定的数量。五.雷管库管理1.库房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齐全,保持完好、有效,做好防鼠、防火工作。2.库内储量符合规定要求,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挂牌标志,室内通风良好,并要做好防潮工作;库存数量,做到帐、卡、物相符。3.雷管的导通必须有专用套间和单独房间,在装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突起边缘的桌子上导通。六.电雷管电阻检查编号1.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查和编号。2.电雷管电阻检查和编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专人担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规82、定操作。不合格的没有编号的电雷管禁止发放。按规定进行编号,不得有误。严禁用油漆编号。3.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查要有原始记录、记录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电阻大小等、要分级存放、集中使用,不合格品组织退货,报废不能使用的组织销毁。4.雷管电阻检查及编号,必须在专设房间或峒室内进行全电阻检查时,必须有安全防护罩、安全箱、并要放在特制的操作台上进行全电阻检查和编号、工作台上周围设有凸起的边缘台上铺设导电胶板并接地。5.电阻检查室内雷管数量不得超过一箱(1000发),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6.电阻检查、编号的出库雷管工作完后,当班必须清点入库如有差错,必须立即组织处理,电阻检查室、编号室不得存放雷管过83、夜。雷管电阻检查、编号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和硬底、塑料底鞋上岗,在工作中动作要轻,行动要稳,避免发生撞击、摩擦、起火。7.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坚持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搞好所辖区域的文明生产。8.电雷管的编号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编号不清楚、号码不全的一律退回生产厂家。七.发放管理1.库管员严禁穿化纤制服、硬底鞋及塑料底鞋,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软底鞋、绝缘鞋,井下穿胶靴;必须带防静电绝缘橡胶手套发放火工品,井下发放火工品要在发放硐室进行,领发人员严禁携带矿灯作业,要立足干本岗位牢记干好我自己的工作岗位信条。2.火工品发放前,必须检查领取人员操作证、安全合格证、传递单、装84、炸药的帆布袋,装雷管的木箱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方可发放火工品。3.发放火工品必须轻拿轻放,严禁肩扛、拖拉、撞击等野蛮动作,不准发放过期失效火工品。4.放炮员放炮结束后,对火工品要进行清退,认真清点数量,并在传递单上填写好使用数量,剩余量,跟班人与安全人员要签字盖章,对剩余的火工品要登记,双方签字有效。5.放炮员当班领用的传递单,不管是否有剩余的火工品,都必须在下班前将传递单返回火药库,双方签字,办理清退手续,否则停止发放火工品,同时做到火工品帐、卡、物相符。6.严禁领药人员携带火种进入库区,领完后应及时离开库区八.运输过程管理1.司机、装卸、押运人员要通过培训合格后,懂爆破器材知识,持证上岗。 85、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运输证,方可组织运输。 2.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使用爆炸物品专用车辆、专职司机和治安保卫人员押运,火药、雷管严禁混装混运,要做到分装分运。司机、装卸、押运人员严禁携带发火物品。3.出车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符合要求才能出车,车上必须标有“危险”标志,并配备齐全防火器材。4.库管员负责入库火工品的卸车、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后在配送单上签字;库管员负责本单位所用的火工品的装车、卸车。搬运时,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一箱,两人抬运每次不得超过两箱;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停止在人员密集和交叉路口停留;非押运人员严禁搭车;行车途中避免急刹车、强86、行超车,车辆停留的地方,必须远离火源和高压输电线路。停车时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要提高警惕预防万一。6.从地面往井下运输时遵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九.火工品现场使用管理1.火工品运输到井下使用地点后,由安检员监督检查,确定帐、物相符后入柜存放。2.使用过程中,安检员现场监督,放炮结束后,经安检员签字确认,将未使用完的火工品按照规定进行清退。十.火工品清退管理1.放炮员放炮结束后,对火药、雷管要及时进行清退。跟班队长、安全员对放炮员实际使用的药、管数量认真审核;在传递单填明使用量、剩余量,并签字或盖章后由放炮员将传递单带到火药库进行清退;库管人员根据实发数,对照传递单当面清点、清87、退;对剩余的火工品做好登记,双方签字,交接清楚,妥善保管。2.放炮员当班领炸药、雷管用的传递单不管是否有剩余药、管,都必须将传递单返回到当班库管员手中,双方签字,办理清退手续。不按时返回传递单或传递单负责人签字不全者,库管人员不予换发传递单。次日停止发火工品,并追究当事人责任。3.对各单位交回的闲散火药和雷管,库管人员要随时登记造册,注明交回的时间、单位、交接人员、数量、交回原因;还要查清该批雷管、火药领用人。能用的雷管、火药尽量上帐复用,不能用的要定量包装,集中存放。达到规定要及时申请销毁。不论销毁或收回的闲散火药、雷管都要做到帐、卡、物相符。4.治安保卫人员要监督库管员做好废旧雷管、失效炸88、药的回收、集中管理,达到一定数量(炸药100kg,雷管500发)报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统一销毁。十一.爆破器材销毁处理1.库内变质的过期失效的火药、雷管达到规定数量要及时登记造册,进行清理,并向保卫部门提出申请集中销毁。2.爆破器材销毁前,必须认真选择销毁场地,拟定销毁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3. 爆破器材销毁时,要专人负责,并请当地公安机关,本单位的保卫、安监人员参加,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销毁。4.库内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火药数量不得超过100公斤,雷管不得超过500发。5.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销毁报废火药、雷管。十二.爆破器材的警卫89、制度1.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警卫工作,并经培训懂得爆破器材业务知识,取得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2.建立入库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库内。入库检查、参观人员都必须持保卫部门签发的重点要害部门检查证。来库的检查人员、参观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物资部门同意,进行登记检查后方可入库。(本单位非本岗人员因公进库也同样对待。)3.爆破器材库必须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保卫,不得脱岗、缺岗,严禁睡觉,要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好交接班记录,不允许保管人员代替警卫人员,也不允许警卫人员代替保管人员,二者各负其责,各守其岗。4.发现被盗或库房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讯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90、。十三.火药库检查、出入登记制度1.上岗必须着装整齐,保持高度警惕性,坚守岗位,确保火工品的安全。2.班中不得离岗吃饭、不准睡觉,做好四周的巡视检查工作,不得让闲杂人员进入库区,发现异常及时向科领导汇报。3.做好出入车辆和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无有效证件者严禁让其进入库内。4.严禁在上岗时接待亲友,要保守秘密。5.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接班的没来,当班的不得离岗,必须当面交接。15.安全生产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消灭安全检查的死角和盲区,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各生产单位和矿处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矿生产91、矿长每周至少对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维修巷道)检查一次;矿采掘副总每月至少组织本小组成员对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检查三次,覆盖率每次100%;机电副矿长每周至少对矿井所有机电硐室、主要机电设备检查一次;矿机电副总每月至少组织本小组成员对矿井所有机电硐室、主要机电设备检查三次,覆盖率每次100%;总工程师至少每周对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检查一次;通风副总每月至少组织本小组成员对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检查三次,覆盖率每次100%。第四条 巡回检查必须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第五条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有关部门92、和人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做到闭环管理。第六条 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小组采掘组(包括地测防治水):组 长:生产副矿长副组长:生产副总、采掘副总成 员:生产口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员按要求对所辖范围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复查。机电运输组组 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机电副总成 员:动力科科长、动力科副科长、技术员、防爆检查员按要求对所辖范围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复查。通风组组 长: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副总成 员:通风科、通风队管理人员按要求对所辖范围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复查。督察组组长:安全管理科科长成员:安全管理科副科长 技术员负责巡回检查存在问题及隐患的整理下发、汇报、复查,93、监督落实整改。第七条 巡回检查组组长职责1.对巡回检查所有问题协调、平衡,落实单位和人员,并指派专人负责整改。2.对巡回检查效果进行监督、检查。3.对巡回检查人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效果进行抽查、督促、指导。4.对巡回检查人员的责任制进行考核。第八条 巡回检查工作要求1.巡检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规定的周期内进行巡回检查。2.巡回检查人员检查要上尺上线,用数据说话,不能含糊不清等。3.巡回检查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具体情况组织处理,并及时汇报给有关领导。4.巡检人员要按标准检查线路及设备存在的问题,如实填写检查结果。5.巡回检查人员必须按照矿规定巡回检查线路进行检查。第九条 巡回检查考94、核办法1.不按时参加巡回检查会和通报会,每次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会和通报会罚款200元,无故不参加现场检查罚款300元,不按规定周期组织检查对巡回检查小组罚款1000元。2.检查组没有使用检查工器具检查监测,每次罚款100元。3.各专业组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结果不真实或发现的问题不督促整改,由安全管理科对该专业组根据情节进行严格考核。4.各专业检查组出现漏检一次一处,罚检查小组300元,其中,组长承担100元。矿领导每月不按规定对所管辖范围进行检查,少一次罚款500元,不做记录罚款100元。5.受检单位没有按时安排整改存在的问题,每条罚款100200元,各基层单位对解决不了的问题,95、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安管科协调解决。没有按照“五定表”的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矿安管科,每推迟一天,罚款200元。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检查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结构工资1)对巡查区域存在的隐患或不安全行为不及时发现,发现后不制止、不整改、不报告的;2)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3)巡回检查人员对存在的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的;16.安全自保互保联保制度1.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都要认真执行安全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2.新工人入矿时,要与矿签定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96、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3.新工人实习期间,必须由培训中心组织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并在他们的指导下工作至少三个月。4.操作者在工作中要有自主保安意识,保证安全生产,做到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5.班组内部各成员之间要建立互保联保对子,签定合同,在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遇到险情时,要互相保护,避免发生伤亡事故;做到相互参加安全活动,相互进行安全检查,一方有违章,另一方有权制止。6.全矿上下要层层签定自保互保联保责任书,做到以个人保班组,以班组保区队,以区队保全矿的安全管理体系。17.文件记录管理制度1.矿党政各类来文,均由矿办公室负责收取、登记、编号、拟办、呈送、传阅、97、根据领导批示落实、督办,事后返还办公室存档。2.行文种类、格式及规则按神宁公司的规定要求行文。3.起草文件要由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文字把关,矿长或矿长委托有关领导签发。4.矿党政综合性公文起草办理由办公室负责。专业部门代为起草有关专业方面的公文。5.公文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文件要认真进行阅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落实。6.公文承办部门要对承办事项抓紧催办。紧急公文的办理要提出办理时限,矿办公室跟踪督办。7.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及时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8.各类记录及非正式文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编号。9.矿办公室负98、责建立全矿文件、记录、法律法规清单,明确受控责任单位。18.人员准入制度一.每年末,矿人力资源科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全矿的定编、定岗和定员工作。一般在年底前人力资源科根据生产岗位需要、矿技术岗位余缺情况编制各工种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经矿领导审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二.定编、定岗、定员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密围绕生产接续计划和本矿组织结构设置,结合矿生产经营实际;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的原则;三是规模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定编、定岗、定员的主要内容有:定编,即明确本单位的99、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及战略规划指标。定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矿井经济效益和规模的分析,确定矿井人员编制总量,从而达到对人员编制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为矿里优化劳动力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定岗,即明确本单位需要设立什么样的岗位。定岗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体系,实现职责覆盖无交叉、无空白,工作饱满,相互协作;定员,即明确保持岗位正常运转需要的人数。定员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编制计划来确定适合该岗位的人员任职要求及数量。四.在编制设置具体岗位需求计划时,必须明确具体岗位的能力标准,重点考虑岗位的能力要求、重要性、风险程度等要素,具体人员准入岗位能力标准规定如下:(一)文化程度及工作100、经历条件:1.矿区队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2.从事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井下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其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3.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4.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工会、生产技术科、通风队、调度室、机电动力科、工程科科室各岗位管理人员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各生产单位综采、综掘、机电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5.引进设备维护检修工须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引进设备操作工、瓦检员101、测风测尘工、电器检修工须具有高中、技校或以上学历。6.其它各工种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二)身体条件:1.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各工种:身体健康,无下列病症之一:a.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b.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d.心、血管器质性疾病;e.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f.风湿病;g. 严重的皮肤病;h.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视力、听力障碍;i.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2.原煤仓岗位工:身体健康,无恐高症。3.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工会、生产技术科、通风队、调度室、动力科、工程科、办公室、地面其它生产辅助单位各102、岗位人员健康状况良好。4.外委人员及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年龄在205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以上各种煤矿职业禁忌病症。(三)岗位应知要求:1.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工会、生产技术科、通风队、调度室、动力科、工程科、办公室各岗位:了解与本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岗位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具备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2.各生产单位综采、综掘、机电工程师:了解本单位各种设备的结构、技术特征;熟悉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掌握排除本单位相关设备各种故障的方法。3.设备维护检修工、操作工:了解本岗位各种设备的结构、技术特征;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四103、)岗位应会要求:1、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工会、生产技术科、通风队、调度室、动力科、工程科、办公室各岗位: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会使用计算机。2.各生产单位采煤、机电、掘进工程师:熟悉本单位使用的各种设备性能及维护保养知识;会使用计算机。3.设备维护检修工、操作工:熟练掌握检修和操作本岗位设备的技能,会处理各种故障,发现事故会应急处理。4.当矿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修改定编定员计划,如生产规模扩大或减小、上级公司因管理需要时要求变动的、经营状况变化时需调整定编定员计划。修改或调整定编定员方案时依据生产经营实际及定编定员标准进行。5.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程序,解决各单位人员的需求,原104、则上在公司现有的人员中调剂;在不能调剂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向社会招聘,招聘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外聘、内部调动人员、转业军人等)经必要的上岗培训合格后配备到各单位。五.新招聘人员1.新招聘人员入矿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由招录派遣单位宁煤劳务公司组织体检,由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矿人力资源科保存员工健康档案。2.新员工入矿培训由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结束后委托区队培训实习期间,各单位要对实习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及个人素质等进行考核,确保个人发展与企业需求能得到最佳的结合。3.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科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新员工岗位能力综合考评,出具考评结果,对不符合要求者填写不予录用的意见并105、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六.非全日制用工人员1.各区队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提前一个月向矿人力资源科报用工计划,人力资源科根据全矿用工状况及生产接续实际情况做出矿非全日制用工人员需求计划,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报劳务公司批准。具体管理制度见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2.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必须由矿人力资源科组织进行健康体检,并由矿人力资源科保存体检档案。3.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先由人力资源科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各区队、安全管理科、分管矿领导面试,面试合格后接受安全培训,面试、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予以使用。4.对于不胜任本职工作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区队要及时将人员退回人力资源科,人力资106、源科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办理辞退手续。七. 外委单位1.对于进入矿内施工的外委施工单位,招标前必须经公司安监局对其资质及人员进行审查。矿内自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由工程科、安全管理科进行。2.施工单位所承担工程范围在所持资质范围内,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经国家有培训资质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3.外施工单位要有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必须确保每班作业现场有带班队长。4.新进矿外施工单位必须将资质审查后的原件交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和工程科对照公司安监局审查后的资质逐项进行复查审验,到场人员必须与资质审查人员相符(包括安全资质、人数、姓名、工种的核对)。5.外施工单位人员经审107、查符合要求后,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入井前的安全培训。新入井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只有施工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作业。19.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实现矿井真正意义上的本质安全,特制定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资质审查及内业综合管理1.外委施工队在取得安监局签发的单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入矿内施工前必须先经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资质审查,由矿教育培训中心组织进行入井安全培训考核签发入井资格证,矿安全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第一责任人必须与矿里签写安全施工责任书,按规定向财务108、交纳安全、质量、工期保证金,否则不得开工。3.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符合甲方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管理制度,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当班作业现场必须要有带班队长指挥协调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跟班队长为当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当班没有跟班队长的一经发现勒令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处以2000元罚款。4.施工人员要尽量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掌握避灾脱险知识,准确辩识矿井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出口线路指向。5.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同时持有资质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否则不准上岗作业。对无证或伪造入井安全资格证入井的,对责任单位每个无效证件处以1109、000元的罚款。6.对外包工程,无论工程大小、时间长短,施工单位必须要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执行。对无规程措施开工作业的一次罚款5000元。7.施工单位对审批后的规程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要让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熟知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将作业点安全通道、避灾路线一并贯彻到每位作业人员,贯彻学习要有签字记录。未对规程措施贯彻学习的,一次罚款2000元。二.入井、升井检查1.所有入井、升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对拒绝阻挠检查的人员没收其入井安全资格证,并处以责任单位10002000的罚款。2.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工作110、服不符合要求、未携带自救器、安全帽质量不合格或未系安全帽帽带的人员不准入井。在井下检查出以上问题,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3.检身员对入井、升井人员检查清点完毕后,由本队带班队长签字确认。无带班队长不得入井。4.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动力科专人检查。所有入井设备必须要有入井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并经专检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入井。三.井下现场施工管理1.跟班队长及时组织人员排查隐患,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经检查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2.巷道掘进、扩帮、挑顶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保证支护质量,杜绝空顶作业。对超循环作业每米处罚1000元;对锚杆扭力、拉111、力不合格每根罚款100元。锚杆间排距不符合要求必须重新补打,每排罚款500元。3.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保护巷道内一切安全设施及设备、管路、电缆。严禁随意乱动电器设备及通风设施。对损坏上述设施设备的单位,除根据损坏程度折价赔偿损失外,罚款20005000元。4.未经矿方批准,无审批措施不得在井下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罚款5000元。5.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其它单位施工或影响井下运输,否则罚款1000元。6.施工现场使用电气设备,需经动力科指定取电源处,涉及到系统停送电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安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施工作业点112、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通知机电管理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私自从配电点接电源、使用的设备未经检查验收的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7.各种入井施工设备,必须符合设备防爆要求,凡检查设备一处失爆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8.施工单位不得在现场随意安水管、布设电缆等,必须按要求或按指定地点设置,否则罚款2000元。施工作业点水管、电缆必须吊挂平直,否则每米处30元罚款。9.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在井下随地大小便,否则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10.施工人员严禁在井下任何地点睡觉或躺卧,严禁随意将矿灯熄灭,否则罚款300元。11.杜绝井下吸烟,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对责113、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带烟火者收回入井证不准再入井。12.施工作业点各种图牌板齐全、清晰、准确。未按要求设置图牌板或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罚款500元。13.施工单位要加强自身施工队伍管理,不允许到与本单位施工无关的作业场所走动,严禁进入盲巷,严禁钻跨胶带运输机等生产运转设备。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并根据情节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四.火工品管理1.凡使用火工品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当地公安局签发的火工品使用证,放炮员要有爆破证。无证或证件不全的不得开工,否则处以责任单位10000元的罚款。2.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和发放制度。各单位根据当日使用数量填写火工品领用表,经矿调度室、114、安全管理科、治安保卫队、供应站四部门审批后领用。3.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从炸药库领回的火工品必须立即放到井下作业现场,严禁中途停留或将火工品带到地面驻地。对随意将火工品存放在地面或寄放在驻地做短暂停留的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4.火工品使用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对违反火工品使用的单位,视情节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5.火工品必须分类存放在专用箱内并上锁,作业点暂时停工时存放在作业点的火工品必须要设专人看管或将剩余火工品及时交回炸药库。严禁将火工品私藏于井下或带上地面,否则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6.为了保证井下爆破安全,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必115、须经矿调度召集当班安监员、瓦检员到放炮现场与放炮员、带班队长共同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布置好警戒,测定瓦斯含量,填写“三人连锁放炮书”,按操作规程确认无误后方可完成爆破工作,否则处以2000元罚款。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1.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开展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每班有兼职安监员。2.作业现场及施工地点出现安全问题,需矿方协助解决的,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矿方井下跟班管理人员。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撤出人员。3.各施工单位对各级管理人员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暂停施工,涉及到人身安全和作业场所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经相关部116、门、安全管理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对提出的安全问题拖延整改时间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4.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矿方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的指挥,不得无理取闹。对殴打、侮辱矿方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取消入井资格证,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六.场地管理1.各施工单位要规范员工行为,不得任意损坏场区绿化植被、树木花草和其它设施,不得在墙面上、护栏、橱窗等表面上乱涂乱画,禁止在场区内随地大小便,乱扔杂物、烟头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所在单位10002000元的罚款。 2.在矿内设有工棚、材料库的必须要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117、够的消防器材。3.教育员工要遵守公共道德,不得损坏矿属的各种设施,不得打架、酗酒、大声喧哗等,严禁黄、赌、毒。由于本单位对员工管理不善发生各种事件,除承担地方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罚外,矿里将根据情节加罚200010000元。4.外施工单位车辆出矿必须主动接受检查。对不按要求接受检查者罚款1000元,并通知矿治安保卫队暂扣车辆。七.本处罚条例对各外委施工单位有效,安全管理科及机关业务部门专检人员以此制度为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出示罚款单时,要写明处罚事由、被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单人签字后生效,凡开出的罚款存档一份,交被罚单位一份,财务一份。如对处罚有争议者必须在次日调度会上阐明理由,不得纠缠开单部118、门或开单人。八.本暂行条例未尽事宜,以三大规程和矿制定各种制度为依据。九.在公司和矿开展的安全活动期间,如安全活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等,违反以上条例者加倍处罚。20.区队领导(含外委单位)下井带班管理制度一.为强化煤矿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和神华、神宁集团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矿调度室负责对区队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做好汇报记录;安管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及统计、考核工作。三.区队技术员(含技术员)以上领导在各基层区队责任区119、域内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领导下井带班,带班人员必须与当班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四.各单位带班安排表必须按规定次数以及要求排班,由安管科审核后执行。五.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齐带班领导,并严格按下井带班规定执行。矿内区队,特别是外委施工单位作业时如无队干带班,工人有权停止作业,可立即升井,安监员负责现场监督执行。六.各区队队长、党支部书记每月带班不得少于10次(中、夜班不得少于6次)。其他副队长、技术员等带班人员每月带班次数由各区队自行确定。周五周日的中班或周六周一的夜班必须由队长或书记中的一人亲自带班。七.当有多个掘进工作面的区队领导下井带班时,应进入安全管理的重点工程或特殊工序环节的掘进120、工作面带班;当重点工程或特殊工序环节的掘进工作面为2个以上时,则每个工作面必须有1名区队领导带班;工(班)长休息时,该掘进工作面必须有1名区队领导带班。八.机电队、运输队领导井下带班时间每次不少于4小时,总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通风队领导带班以早班为主,但中、夜班必须有领导入井查岗,每次查岗时间不少于4小时;运输二队领导井下带班时间每次不少于5小时,总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九.外委施工单位领导一把手带班时,原则上不允许替班,特殊情况下需替班时,必须经主管矿长同意,并必须报安管科备案,否则责令外委施工单位的工作面立即停产,由当班安检员负责现场监督落实。十.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佩带人员跟踪定位装置,且121、必须用井下电话向调度室汇报三次(接班一次、班中一次、升井前一次)安全生产情况。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副职必须经正职同意,正职必须经矿总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同职级的其他人员代替,同时,必须向安管科汇报备案。十一.下井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下一班的带班领导应提前半小时入井,交班的领导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做到“无缝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有关下井带班的记录资料由各区队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一年。十二.区队领导未下井带班的,当班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并不得因此降低作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十三. 带班的主要任务:(一)按规定组122、织开好班前会。(二)全面掌握所在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三)严格按“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制止各类“不安全行为”。(四)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所在工作面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十四.当班带班人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人员交班,说明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和存在隐患,并填写交接班记录。21.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1.矿长未取得矿长资格证书的,不予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2.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3.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123、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2.工伤事故死亡安全生产标准 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煤矿工伤事故死亡职工赔偿制度:1.对因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矿安全管理科24小时内向灵武劳动局填写速报表速报,并在一个月内填写工伤事故有关表格进行工伤申请认定。2.灵武劳动局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24、15日内作出认定。3.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矿人力资源科专人负责工亡职工的待遇申报工作。配合125、银川市医保中心支付工亡职工的赔偿金。5.矿与工亡职工家属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工亡理赔协议。6.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7.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23.急救箱及急救用品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矿急救箱及急救用品的使用更加安全有效,进一步规范我矿井下急救箱及急救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使井下作业人员在从事井下作业时不慎受伤或是突发疾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护和简易治疗,根据神华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在井下所有重点作业场所配备急救箱及急救用品。 第二条、急救箱及急救用品由矿统一配发。 第三条、由急救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对急救箱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急救药品的保管、使用记录、消126、耗补充等方面,并对已失效或破坏、毁损的药品应及时更换,并进行登记、核销。第四条、每个急救箱内应保存一份急救用品清单,急救员需要每日对急救箱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补充药品,保证药品的完好齐全。第五条、各使用单位每个班组需要任命2名经培训的专(兼)职急救员,急救箱及急救用品主要由急救员负责掌管。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急救用品使用记录,及时补充药品,药品补充必须在使用后24小时内进行。第七条、各使用单位定期盘点核对急救箱药品,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核对的主要内容为:药品效期、药品完好率、药品标签情况、药品摆放情况(是否容易毁损),如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矿物资供应站并做相应处理。第八条、对出现急救药品非正127、常毁损、遗失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在矿内通报。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煤矿安全管理科。24.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保障企业安全发展。一.严格执行职工的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企业要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素质和技能。职工必须全128、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二.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企业必须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并实施作业前确认。涉及动火等作业,必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要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三.严格执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核准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落实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129、。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核准审批建设项目凡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及未经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25.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实施及发放办法为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强化矿井安全生产量化考核,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积极性,真正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员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落实生产一线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根据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办法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组织领130、导组 长:矿 长党委书记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基建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矿长助理成 员:矿副总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安全管理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安全结构工资实行范围安全结构工资实行范围为我矿从事采掘生产及生产辅助工作人员和生产科室从事井下作业人员,具体范围为:1.具体单位:采掘及生产辅助区队、安全管理科。2.人员范围:矿属各采掘区队井下作业人员(包括队管理人员)、辅助区队井下作业人员(包括队管理人员)、安监员。劳务用工及临时工不享受安全结构工资。3 .安全结构工资执行标准从实行安全结构工资制的单位当月岗位工资、131、计件超额工资和各种津补贴总额中拿出10,从集团公司工资增量中拿出20,与安全指标挂钩,用于安全结构工资,其中10的部分随岗位工资及计件超额工资一同下发,20的部分由人力资源科负责从集团审批,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考核下发。4.各级人员的结构工资发放的具体标准如下:.正职不得超过平均结构工资的2.0倍。.副职不得超过平均结构工资的1.8倍;.技术员不得超过平均结构工资的1.4-1.6倍;、实习技术员不得超过平均结构工资的1.2倍.工长及班组长不得超过平均结构工资的1.2倍。.其它岗位人员,各科队可依据其岗位工种、工作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劳动强度等制定考核分值,每日进行评分,根据分值进行计件工资的分配132、。分配后的标准不得突破本队平均结构工资的1.2倍。三.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程序1.在矿长领导下,现场管理部分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同步进行打分,检查结果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每次组织的检查,矿井各考核单位或工作面必须100覆盖。2.考核检查以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采掘及辅助区队按神华集团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内容打分评定,安检员按采掘区队平均分计算,其它辅助单位得奖人员按辅助区队平均分计算。3.各单位月度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由安全管理科统计计算各单位当月质量标准化检查的得分,结合日常检查考核情况,按单位统计计算,经安全管理科科长、分管生产矿长审核后,报矿长签字,人力资源科、财务133、科兑现。4.安全结构工资的实施原则.严格发放范围,不随意扩大范围;.向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单位倾斜;.当月单独考核,当月单独兑现,不累计计算;5.计算办法:.每人每分的结构工资数额总额(各单位考核得分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分配系数得奖人数);各单位结构工资总额每人每分的结构工资数额考核得分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分配系数得奖人数.采掘单位及安检员为矿平均得奖水平的1.5倍,即考核分配系数为1.5,辅助单位为矿平均得奖水平的1.0倍,即考核分配系数为1.0。.每次安全结构工资量化检查考核结果在月底汇总后,各被考核单位达到标准得分90分时,单位考核分配系数为100;低于90分,每降低1分,单位考核分配系数扣减0134、.01;低于80分以下(含80分)时,被考核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全部扣除。.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和实施步骤,需投入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实施解决且在实施期间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的,在安全结构工资量化考核中不予扣分。6.当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按应得总额的50兑现。.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者两起以上轻伤事故者;.发生由于管理不到位非伤亡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7.当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按应得总额的85兑现。.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或一般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发生非伤亡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8.当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取消135、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各类事故的相关责任者;.各类处分文件中涉及到扣除安全结构工资的人员;.对当月各类检查存在的隐患或电器设备失爆相关责任人;.由于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2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9.兑现办法.安全结构工资为专项工资项目,每月所得安全结构工资必须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考核情况发放,不得挪用。.享受结构工资的人员当月出勤工数必须达到制度工作日,操作人员入井次数不得少于1个,管理人员入井次数符合矿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不作为享受安全结构工资的工日数统计:A、工伤休假;B、外借出勤(不包括内部借调);C、护理伤病员;D、旅游、疗养;E、探亲;F、产假;G、婚丧嫁;H、各类学习培训。136、.对出现出勤及入井次数统计有误而漏发的职工,须出具有区队及人力资源科相关行政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经核实后予以补发。10.各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相关要求制订本单位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及安全结构工资分配办法报分管矿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矿安全管理科备案。11.本办法由矿安全管理科组织负责实施并检查考核。12.本办法自2013年1月份结构工资发放起实施。26.全员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兑现制度为切实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矿井安全、和谐发展,根据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指导意见(宁煤发2005243号)文件及关于认真做137、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神宁枣矿20131号)文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实行全员月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为与矿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井下岗位的在岗人员。第二条 工作目标(一)消灭重伤以上及重大非伤亡事故。(二)保持国家特级安全高效矿井。(三)提高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水平,力争达到神华本安二级。第三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抵押标准根据责任轻重,安全风险大小,分档如下:(一)管理人员分为八档,标准为:第一档:领导班子正职5000元;第二档:领导班子副职4000元;第三档:井下采掘区队负责人1000元;第四档:井下辅助区队负责人800元;第五档:机关科室负责人500元;第六档:后勤、138、服务区队负责人400元;第七档:一般管理人员300元。(二)操作人员分为四档,标准为:第一档:井下采掘、安检、瓦检操作人员500元;第二档:井下辅助操作人员400元;第三档:地面生产操作人员300元;第四档:服务人员200元。第四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形式及考核兑现办法(一)抵押形式: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二)考核兑现办法1.区队、部室完成考核指标,个人无“三违”的,可按月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100%兑现。2.对自己违章造成自身伤害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30005000元,并取消其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同时,如当月当班发生轻伤事故(含碰手碰脚)2起及以上时,对事故小组人员进139、行连带处罚,取消该班所有人员安全风险抵押兑现。3.重伤1人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万元,对事故单位党、政负责人给予降职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队安全风险抵押兑现。 4.一般非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追查分析结果由矿安委会作出处理。5.死亡事故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对“C”类不安全行为,要求在本队三个班前会上谈认识;“B”、“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要求在全矿各区队巡回谈认识,对不在班前会谈认识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各单位坚决不予安排上岗,安管科进行跟踪监督。7.对不安全行为人员依据煤矿2013年1号文件相关条款给予处罚。对发生的“C” 、“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不予罚款, “A”类不140、安全行为人员给予罚款5000元,并给予留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 (三)出勤及假期考核条件1.当月出勤达不到制度工作日规定天数的,管理人员下井数达不到矿规定下井数,取消月度安全生产抵押兑现。2.当月旷工1天,当月按50%计发;当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含2天),当月不得奖。3.在法定工作日内,当月事假累计6天(含6天)以内,当月奖金按50%计发;当月事假累计超过6天,当月不得奖。4.经批准的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丧假,在规定的假期期间不得奖。5.女职工经批准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只享受生育津贴,不再享受安全风险抵押金。6.根据神宁办2009190关于印发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141、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矿给予文件处理的,处分期间不得奖。7.退养人员自离岗之日起不得奖。第五条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考核兑现自2013年1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发放起实施。27.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的行为,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矿各工种岗位的所有员工,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本职工作。第三条、安全罚款由安管科开具罚款单,送达财务科进行罚款,所罚资金纳入安全专项基金。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功人员或单位,应142、给予奖励。(一)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技术措施等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或有发明创造的,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效果好的。(三)能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特别是制止领导干部违章指挥,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1在事故抢险中挺身而出,表现突出的。2检举揭发严重不安全行为人员的。3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奖励由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隐患整改不利或未按期限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每条罚款100元,重大隐患每条罚款1000元。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次,第七条、对143、公司各项会议决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利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500元处罚,由于落实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管理人员在值班、跟班、带班期间脱岗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九条、享受电话费补助的管理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通讯联系必须畅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通讯联系不上的,取消其电话费补助。第十条、对不认真开展安全活动或对安全活动开展不利的单位/部门以及有关责任人,给予100-500的罚款。第十一条、对在安排生产时,不布置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一次罚款100-200元,如因此发生事故的进行追查处理。第十二条、辱骂、欧打、威胁和阻挠安监人员执行公务的,144、给予50-500元罚款;性质特别恶劣的,追查处理。第十三条、对安管科门下达的安全意见书等拒绝按规定执行或拒绝签字的,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200元,因特殊原因逾期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书面报安管科门。第十四条、未按通知参加安全培训或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处罚100元,通知不到位的罚有关责任人200元。第十五条、未按规定组织开班前会的,每次罚责任人50-200元。第十六条、安排未经安全培训的新工人下井的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0元。第十七条、生产现场有重大隐患未向调度室汇报,而继续生产的,罚当班负责人500元,造成事故的,进行追查处理。第十八条、发生不安全行为或违反劳动纪律的严格按照神华宁145、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其它规定执行,并对被处罚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考核。第十九条、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时,安管科负责组织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安全办公会议做出处理决定。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或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28. 安全生产统计报表报送制度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矿安全生产统计报送工作,更好地为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统计数据信息,根据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统计的范围是:全矿有关安全工作。二.报表种类 按公司及上级部门要146、求,各有关专业、部门月(季)度及年度安全信息报表。 三.部门及职责安管科:负责工伤、隐患排查、人员不安全行为、安全奖罚、质量标准化等。调度室:负责入井带班、产量、进尺等通风科:负责矿井“三防”监测、预报信息等经营科提供:负责生产经营指标、安全技措投入等生产科:负责生产接续、地测防治水等人力资源科:职业病防治等教育培训中心:安全培训四.报送方式各单位和部门需落实专门科室具体操办,并指定专人填报。纸介质资料报送相关科室及上级部门。 五.报送时间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安全信息。以上报送时间遇节假日提前报送。有特殊要求的要做到及时报送。六.其它事项1.由相关科室每月定期公布公司主要安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经营科及时开展统计报表督查,对未报表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对瞒报、拒报、虚报和漏报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进行严肃查处。3.报表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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