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消防巡查及安保隐患整改管理制度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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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806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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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单位消防巡查及安保、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制度第一条 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分为四级管理责任制。分别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负责完成。第二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第三条 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的内容: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2、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水源是否充足;3、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4、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8、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9、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得当;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编制是否合理3、科学,演练是否经常;11、员工消防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1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1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四条 单位员工上班前、下班后按照以下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值班人员(班、组长)报告,由值班人员(班、组长)填写有关记录: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五条 消防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4、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并督促整改。二、社会单位防火巡查制度第一条 社会单位防火巡查由社会单位保安负责完成。第二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社会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在夜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部5、门进行改正。第四条 防火巡查人员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填写记录;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存档备查。第六条 社会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1、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情况)。三、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第一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积极配合落实。第二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6、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要求整改并做好记录。第三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7、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物资和组织保障。第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第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第六条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第七条 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8、患应积极组织整改,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消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第一条 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第二条 社会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三条 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社会单位至少每年演练一次。应每9、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第四条 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第五条 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五、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第二条 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第三条 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工程部负责日常测试和维护。并遵守以下规定:1. 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10、散通道畅通;2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3常闭式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4不得随意遮挡、挪用、损坏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5严禁随意操作防火卷帘等设施。第五条 每日防火巡查应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第六条 工程部每季度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测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社会单位应当在单位合适的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第二条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11、和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第三条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第四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第五条 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第六条 社会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系统”、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第七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第八12、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内容: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5、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6、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应用。七、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13、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在对火灾报警控制设备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必须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随时认真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正常工作状态下,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14、认后,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七、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事故应15、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八、严禁在消防控制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堆放与火灾监控、预防、扑救等无关的物品或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确保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清新;九、消防控制室应保存以下资料:(1)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2)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3)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义务和(或)专职消防人员等内容。(4)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5) 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16、(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控制室应有系统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等。(8)消防控制室应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9)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十、严禁非控制室工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八、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四17、)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九、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不得慌乱,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二、消防控18、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一)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二)消防控制室领班派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保卫人员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领班留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三)值班人员和保卫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领班应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并立即拨打电话“119”,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四)报警后,消防控制室领班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五)消防控制室的领班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19、保证火灾情况下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一)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二)消防控制室领班派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现场保卫人员持通讯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领班留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三)值班人员或保卫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领班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四)消防控制室领班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紧急事故处理程序,并应定20、期进行演练,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十、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第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明显标识。第三条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第四条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第五条 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第六条 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21、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第七条 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第八条 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九条 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十一、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社会单位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第二条 动火必须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第三条 临时动火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证,方可动22、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第四条 固定动火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查同意,报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第五条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第六条 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七条 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第八条 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单位内使用时,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23、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第九条 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第十条 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单位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由单位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第十二条 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第十三条 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单位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24、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单位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第十四条 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电热棒。第十六条 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第十八条 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十二、易燃易爆危险品25、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第二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第三条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第四条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第五条 维修26、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第六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第七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第八条 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十三、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第一条 志愿消防队员由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含保安)及其它志愿消防员组成,统一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27、半年组织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第四条 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志愿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第六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I、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十四、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第一条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28、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第二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第三条 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第四条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第五条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第六条 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29、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第七条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第八条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第九条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第十条 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十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30、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