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隐患治理报告制度汇编168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7641
2024-09-07
164页
1.05MB
1、化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隐患治理报告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篇安全管理制度13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3一、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职责13(一)岗位职责:13(二)责任追究14二、 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15(一) 岗位职责15(二) 责任追究16三、 经营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7(一) 岗位职责:17(二) 责任追究17四、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8(一) 岗位责任:18(二) 责任追究:18五、 行政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9(一) 岗位职责:20(二) 责任追究20六、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21(一) 岗2、位职责:21(二) 责任追究21七、 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22(一) 岗位职责22(二) 责任追究23八、 安全环保部部(副)长安全职责24(一) 岗位职责:24(二) 责任追究25九、 工程部部(副)长安全职责25(一) 岗位职责26(二) 责任追究26十一、计划财务审计部部(副)长安全职责27(一) 岗位职责27(二) 责任追究27十三、生产部部(副)长安全职责28(一) 岗位职责28(二) 责任追究28十五、机电部部(副)长安全职责29(一) 岗位职责29(二) 责任追究30十六、人力资源部部(副)长安全职责31(一) 岗位职责31(二) 责任追究31十七、供应部部(副)长安全职责32(一3、) 岗位职责32(二) 责任追究33十八、营销部部(副)长安全职责33(一) 岗位职责33(二) 责任追究34十九、调度室主(副)任安全职责34(一) 岗位职责34(二) 责任追究35二十、质检中心主(副)任安全职责35(一) 岗位职责35(二) 责任追究36二十一、安全监察员安全职责36(一) 岗位职责36(二) 责任追究37二十二、车间主(副)任安全职责38(一) 岗位职责38(二) 责任追究39二十三、车间主任助理安全职责39(一) 岗位职责39(二) 责任追究40二十四、车间安全员安全职责41(一) 岗位职责41(二) 责任追究41二十五、班组长安全职责42(一) 岗位职责42(二) 4、责任追究43二十六、车间技术员安全职责43(一) 岗位职责43(二) 责任追究44二十七、全体员工安全职责45(一) 岗位职责45(二) 责任追究45二十八、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46二十九、工程部安全职责46三十、计划财务审计部安全职责47三十一、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47三十二、生产部安全职责48三十三、机电部安全职责48三十四、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49三十五、供应部安全职责50三十六、营销部安全职责50三十七、调度室安全职责51三十八、质检中心安全职责51三、内部调转工作岗位安全教育522、车间之间内部职工调转,须重新进行第三级教育。52四、日常教育52五、特殊工种教育53六、安全考试53第三章安5、全检查制度53一、 安全检查的办法53二、安全检查的要求54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的内容逐项检查。54第四章安全隐患治理及报告制度55一、总则55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分级55二、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程序56三、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主要内容56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理57五、监督57六、资料管理58第三十三条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58七、责任追究与奖惩58八、附则58第三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室、车间。58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5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基础表58第五章 关 于 印 发60动火安全作业等八项厂区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60一、动火作业6、安全规程601.动火作业分类602.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1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2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25.职责要求63附录164二、动土作业安全规程6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652.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5附录166三、断路作业安全规程671.断路作业安全要求672.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67附录167四、高处作业安全规程681.高处作业682.高处作业分级693.高处作业的分类69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69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0附录170五、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711.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71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2附录172六、吊装作业安全规程731.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7、732.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733.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4附录175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751.检修前的准备75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76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76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76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77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7附录177八、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781.盲板必须符合的要求78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78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9附录879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80一、总则80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80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80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81四、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登记及定期风险评价81五、处罚8、82(八)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82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864、生产计划部门将批准的安措项目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86第八章事故管理制度86一、总则86二、事故分类、管理分工及事故分级87第六条事故分类87第七条各类事故管理分工87第八条事故分级87三、事故报告88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88四、事故调查88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88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88第二十二条事故分析会89五、事故处理89第二十三条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分类89第二十四条事故责任的划分89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分工90第二十六条事故责任者的处罚99、0六、附则92第九章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92一、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92二、意义和依据92三、目标和任务93四、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93五、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评估93六、工作要求93附件1941.贮罐区(贮罐)942.库区(库)953.生产场所964.压力管道975.锅炉976.压力容器97附件297一、填表说明975.当重大危险源申报涉及保密数据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97二、重大危险源申报表97第十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022、确定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及主要负责人。1038、制定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103第十一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03一、安全办公会议10、的主要任务1034、推广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103二、具体要求1035、对安全办公会议的效果及执行情况要经常总结,并不断改进。103第十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03第十三章安全包保责任制度10410、包保职责范围依据公司各级领导职责范畴执行。105第十四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105一、总则105二、验收程序105(二)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105(七)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105(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05第十五章安全防火防爆制度106一、防火防爆要求1067、严禁携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111、0613、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他建筑物。106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106二、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1071、建筑防火1072、防爆泄压1073、控温控压1074、防止氧含量超标1075、防火设施1076、防静电放电1087、贮运设施1088、物料排放108三、厂房的防火防爆108四、消防设施10911、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应涂以红色,以便识别。109第十六章防护器材管理制度109一、要求:109二、管理:110第十七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0一、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110二、安监部职责110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11四、消防队职责111五、防火兼12、职人职责1111、积极开展防火宣传,依靠员工集体力量做好防火工作。111六、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111七、义务消防队员职责1121、学习消防常识,开展防火宣传,做好防火工作。1125、积极维护和保养本岗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112八、厂区内消防安全112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1128、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112九、消防器材管理1122、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112十、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1125、对隐报、瞒报火灾的车间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于处罚。113十一、防火安全用电管理1138、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13、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113十二、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13十三、明火管理113十四、安全疏散114十五、电气设备1143、熔断器应根据设备负荷正确选用。114十六、消防(控制室)值班114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114十七、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1145、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114十八、奖惩114第十八章关于下发115*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材管理制度的通知115第十九章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116一、总则116二、机构及职责116第五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16三、前期预防117四、作业场所管理117五、职业病危害14、因素检测118六、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118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119七、职业病诊断与管理119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公司统一管理。120八、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120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120十、附则120第二十章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121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制定本规范。121第三条组织机构及管理(共10分,每项1分)1212.应有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图;121第四条职业卫生监督(共10分,每项2分)121第五条职业卫生防护(共10分,每项2.5分)1212.防护用品定期维护校验,保持完好,并有维护校验记录;121第六条15、作业环境检测(20分,每项2分)1212.编制公司、车间检测点平面图;122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共20分,每项5分)1223.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122第八条职业卫生档案(共10分,每项5分)1222.职业卫生档案表格及内容输入计算机,并进行计算机动态管理。122第九条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共10分,每项2分)122第十条职业病管理(共10分,每项2.5分)1221.无急性中毒事故发生;1223.慢性职业病发病率控制为在岗员工总数的万分之一以下;122第二十一章、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22一、 总则123第二条甲醇项目各外来施工单位适用本办法。123二、 奖励123三、 罚则123四、呈 报 程16、 序124五、 附 则125第二十二章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1255.掌握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126第十七条从事硫化氢作业人员,要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体检。126第二十五条在硫化氢泄漏、报警及中毒的应急处理。127第二十三章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管理规定1275.掌握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128第十五条从事一氧化碳作业人员,要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体检。128第二十三条一氧化碳泄漏、报警及中毒的应急处理。129第二十四章防止强酸强碱灼伤安全管理规定130第三条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130第四条安全防护及救护。130第五条操作安全规定130第六条检修维护安全规定。130第七条储17、运安全规定。131第二十五章急性中毒现场抢救原则1311.现场抢救准备131有毒有害作业以及特殊的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根据需要应备用下列器械和急救药品:131(4)2%硼酸水、5%碳酸氢钠溶液做冲眼和皮肤用。1312.现场抢救要点131(3)设法快速切断毒源。1313.急性中毒患者送医院时注意事项132(1)急性中毒危重患者必须在现场经抢救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1324.公司几种常见急性中毒的抢救原则132(1)急性氨中毒132(2)急性硫化氢中毒132(3)急性CO中毒132第二十六章高温注意安全管理规定133一、一般规定133二、技术措施133三、保健措施134四、组织措施134第二十七章1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41.企业基本情况1343.1甲醇1343.2一氧化碳:1354.潜在危险评估1366.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136一、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1361、应急人员组成1362、职责137二、二级和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137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1372、指挥部职责:1376.3指挥部下设六个专业组1377.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1377.1应急救援体系1377.2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1387.3应急救援演练1388.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1388.1应急疏散指挥1388.2应急疏散标志1388.3疏散形式1388.4疏散注意事项1389.医疗救护1319、89.1受伤人员救治原则1399.2现场急救一般原则139化学中毒现场救治方法13910.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14010.2通讯联系:14010.3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4011.事故应急救援14011.2事故救援措施14112.应急救援条件保障14112.1器材保障14112.2经费保障14112.3应急救援队人员保障14112.4制度保障14113.培训计划14113.1预案培训和宣传141各装置操作人员14114.演练14214.1演练目的14215.预案管理1421、培训和演练的书面评价;14216.1事故分级14316.2应急救援级别确定和预案启动条件144附件1: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20、响应程序图144第二十八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43.危险概述及预防急救措施1443.1一氧化碳:1443.2毒害性1443.3现场急救1453.4安全措施1453.2硫化氢H2S1454.潜在危险评估1455.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1456.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145一、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1461、应急人员组成1462、职责146二、二级和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146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1462、指挥部职责:1466.3指挥部下设六个专业组1467.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1477.1应急救援体系1477.2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14721、7.3应急救援演练1478.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1478.1应急疏散指挥1478.2应急疏散标志1478.3疏散形式1488.4疏散注意事项1489.医疗救护1489.1受伤人员救治原则1489.2现场急救一般原则148化学中毒现场救治方法14810.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14910.2通讯联系:14910.3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4911.事故应急救援15011.2事故救援措施15012.应急救援条件保障15012.1器材保障15012.2经费保障15012.3应急救援队人员保障15012.4制度保障15013.培训计划15113.1预案培训和宣传151各装置操作人员15114.演练15114.122、演练目的15115预案管理1511、培训和演练的书面评价;15216.1事故分级15216.2应急救援级别确定和预案启动条件1533、不得使透平膨胀机的出口温度进入液化区。15318、认真填写各项运转记录。154二、空分制氧岗位安全规程1548、严格各类受压阀门的班中检查,阀门动作应保持灵活可靠。开、关阀门应站155三、空分空压机岗位安全规程1562、盘车数转,无异常。1564、进出口阀、安全阀及放空阀应保持完好,超压时自动放空。1569、如遇轴气封或油封出现烟状,主电机冒烟或冒火花应紧急停机。15611、不允许在运转部位及附近做清洁工作。156四、煤气柜岗位安全规程156五、 焦炉气压缩机岗23、位安全规程1562、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与有毒、有害气体密切接触。15712、取样分析样品应妥善保存、处理。157六、甲醇转化岗位安全规程1572、投氧前,氧气送到系统前,必须置换和分析氧气纯度96%。1579、氧气管道和阀门必须脱脂处理,严禁带油操作。15812、生产岗位严禁吸烟。15818、各运转设备必须有安全罩,电器设备接地线必须保持完好。158七、甲醇精脱硫岗位安全规程158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严禁违章操作。158八、甲醇空压站岗位安全规程15813、水冷式热交换器必须要定期检查保养。159九、甲醇脱盐水岗位安全规程159十、甲醇循环水岗位安全规程16024、2、凉水池液位高于1米。160十一、甲醇合成岗位安全规程160十二、甲醇精馏岗位安全规程16111、班前、班后会,班长要详细布置、总结本班安全生产情况。161十三、甲醇储罐区安全注意事项161十四、甲醇分析化验岗位安全规程1621、所有分析化验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分析操作规程和安全分析规程。1625、有害废物须经过处理后才能倒入指定地点。162十五、甲醇保全维修岗位安全规程162十六、甲醇电工维修岗位安全规程1624、电器作业必须两人以上,禁止单人作业。1637、电工从事高空作业(两米以上)必须戴好安全带。16315、禁止带负荷停电、送电。16317、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清扫和用风管吹扫正在运行的电25、气设备。16321、高压线及低压明线不准在建筑物上面架设。164十七、甲醇仪表维修岗位安全规程1647、各类仪表、计算机用导压管,导线电源等必须有明显标志牌。164第一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我公司当前特点,现对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如下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抓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到“三个代表”的高度,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行26、政一把手负责制。、公司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依靠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生产和清洁文明生产 同时对各自的分管领导负责。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一、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政府及上级公司的政令、决策、意见;主持公司全面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直管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审计部。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2条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协助27、董事长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3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第4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5条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第6条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操作规程作业。第7条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第8条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第9条切实保证公司生产过程中人、28、财、物等资源需求。第10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全面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煤化公司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指示。第11条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三违”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12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上岗证。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第13条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第14条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计划、布置安全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认真做到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29、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简称三同时)。第15条负责领导、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第16条在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责任等条款,并明确有关部门认真考核。第17条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总结、部署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第18条积极在公司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第19条公司发生事故时,总经理应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30、止事故扩大。第20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总经理职权。(二)责任追究第1条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时给予撤职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2条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3条在本公司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时,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如逃匿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时,依照前款31、规定进行处罚。第4条未及时组织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公司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第6条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及时32、如实报告公司事故;()仿造、故意破坏公司事故现场;()阻碍、干涉公司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7条公司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劳动保护、健康检查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第8条总经理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9条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有关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直接责任。第10条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安33、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人员责任制,应负直接责任。第11条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安排不适宜上岗的人员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负领导责任。第12条未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未组织实施时,负直接责任。第13条不能够充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影响到安全时,负直接责任。第14条未按规定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时,对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第15条未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时,负主要责任。第16条未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34、全培训,或安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应负主要责任。第17条公司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领导责任。第18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以后,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落实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处罚的,负直接责任。第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总经理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第2条 未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第3条 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负领导责任。第4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5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总经理职权,造成管理空岗的,负直接责任。第6条 对35、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 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公司党支部书记是公司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一) 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监督检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各科室(36、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4条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第5条 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公司各副总经理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第6条 积极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第7条 掌握公司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中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第8条 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9条 加强企业安全文件建设,安全宣传教育适应企业安全要求,使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1) 建立安37、全宣传教育网络,即建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职工培训机构。(2) “五个一”安全教育工程规范,内容全面,与时俱进。以生产区域为主的安全教育“一条龙”、以生产现场、办公区干道为主的安全教育“一条街”、以广播、电视、板板为主的安全教育“一阵地”、以生产一线为主的安全教育“一条线”、以车间、班组活动室为主的安全教育“一园地”活动,营造安全教育生产浓厚氛围。(3)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宣传活动。(二) 责任追究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 38、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11条 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司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公司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公司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2条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直接责任。第13条 公司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应39、负主要责任。第14条 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负主要责任。第15条 不能及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第16条 未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的,应负直接责任。第17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18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极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党委书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公司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直接责任。第21条 在分40、管科室人员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负领导责任。第22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党内处分,触及法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 经营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分管营销部,协管计划财务审计部关于市场策划、产品销售、资金计划、资金筹集、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做好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经营副总经理是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主要负责人。经营副总经理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掌握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依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一) 岗位职责:第1条 应在分工范围内积极配合总经41、理开展工作,在公司营销工作中认真执行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第2条 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第3条 加强对相关科室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生产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第4条 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物资、资金、设备等供应问题,不得影响现场使用。第5条 负责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二) 责任追究第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42、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7条 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8条 经营副总经理因个人行为,不能保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不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过程中安全投入的,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9条 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维检费用不足或挪作他用的,负直接责任。第10条 采购的物资、设备不符合43、规定要求,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11条 经营副总经理分管的有关部/室不能协调工作,影响现场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第12条 经营副总经理的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13条 在分管部/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负领导责任。第14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负直接责任。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16条 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直接责任。四、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生产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副总经理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44、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生产副总经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一) 岗位责任: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公司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1条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第2条协助总经理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第3条组织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奖罚细则等,并组织实施了。第4条根据公司的长远规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生45、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第5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公司生产部门领导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第6条定期组织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第7条负责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演练。第8条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第9条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技措计划。第10条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按规定深入现场,及时组织各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第11条负46、责监督各部/室车间落实安全作业规程,要求其按章作业。第12条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投产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第13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4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现象。(二) 责任追究: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6条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47、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司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公司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公司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7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18条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直接责任。第19条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负直接责任。第20条未按规定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公司生产部门领导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48、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时,负直接责任。第21条分管的有关部/室/车间工作不协调,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负领导责任。第22条公司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直接责任。第23条生产中不落实安全作业规程,负领导责任。第24条投产验收不认真,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25条未对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及时监督检查,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时,负直接责任。第26条未及时编制生产系统安全技措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49、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第27条分管的职能部/室/车间,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应负领导责任。第28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29条发现或得知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负直接责任。第30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第31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负直接责任。第32条在分管科室、车间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负领导责任。第33条对于上术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50、,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 行政副总经理安全职责行政副总经理是公司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行政副总经理应积极配合、监督总经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分管公司综合协调部和供应部。必须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一) 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监督总经理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51、 必须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第3条 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第4条 负责组织公司综合事务管理,做好车辆交通安全、治安保卫工作以及员工食堂的管理。第5条 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监察活动,不断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第6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第7条 监督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第8条 监督公司足额为干部职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第9条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公司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第10条 督促、检查有关52、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第11条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12条 参加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第13条 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二) 责任追究第14条 没有对总经理负责人进行有效的群众监督,应负主要责任。第15条 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不能够有效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负直接责任。第16条 不能够有效监督公司足额为从业人员进行工伤、养老、医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应负直接责任。第17条 没有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未健全群众监督制度的,应负直接责任。第1853、条 没有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导致对公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20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的,负直接责任。第21条 未督促公司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直接责任。第22条 未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的,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行政副总经理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在分管科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负领导责任。第25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负直接责任。第265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党内处分,触及法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分管甲醇项目的技术工作;分管技术部;做好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一) 岗位职责:第1条 全面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负责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落实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3条 组织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研究编制年度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55、施计划,做到项目、措施、目标、责任人“四落实”,并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完成情况。第4条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第5条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防护装置。第6条 按“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第7条 审批公司的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方案和试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第8条 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施工情况,指导组织基层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第9条 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对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第10条 协助总经理56、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11条 审批特殊作业证、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第12条 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第13条 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试生产现场、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三违”行为,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试生产、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二) 责任追究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作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57、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5条 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司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公司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公司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6条 未按时组织进行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措施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17条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够指导应急58、救援工作时,负直接责任。第18条 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负直接责任。第19条 研究编制的年度预防重大事故技术措施计划不合理,应负直接责任。第20条 按照总工程师审定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进行活动的,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负直接责任。第21条 在公司的有关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2条 对公司甲醇装置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3条 甲醇装置试生产技术规程违反有关规定,审查中没有发现的,或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4条 未参加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59、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组织基层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的,负直接责任。第25条 按照总工程师审批的特殊作业证、重庆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进行作业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负直接责任。在对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负直接责任。第26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害的,负直接责任。第27条 发现作业地点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负直接责任。第28条 未参加安全大检查,未经常深入施工、试生产现场、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60、“三违”行为,未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试生产、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应负直接责任。第29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负直接责任。第30条 在事故调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第3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七、 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总经理助理是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总经理助理必须监督公司全面落实“安61、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一) 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第2条 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工程师,对实现安全施工、生产负责。第3条 定期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向总经理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公司的安全工作需要。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第4条 对施工项目进行审查,使之符合国家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要求,并62、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第5条 组织制订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参加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施工工作提出意见。强化安全施工保证体第,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第6条 负责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演练。第7条 经常深入施工、试生产、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施工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清洁文明施工、生产。第8条 参加本公司的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9条 会同副总经理组织、协调安全教育培训、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第10条 在新63、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环境保护与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第11条 按照事故管理(暂行)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负责审批公司、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12条 学习、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支持采用先进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二) 责任追究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64、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公司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4条 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司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公司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公司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5条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直接责任。第16条 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负直接责任。第1765、条 分管的有关部/室工作不协调,造成生产及施工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负领导责任。第18条 投产验收不认真,造成事故的,负主要责任。第19条 未及时组织制订安全施工工作目标计划,落实相关措施的,造成事故的,负直接责任。第20条 未组织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直接责任。第21条 未深入施工、试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施工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确保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未及时监督公司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造成事故的,负主要责任。第22条 分管的职能科室、车间,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负领导责任。第23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66、的,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负直接责任。第25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总经理助理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第26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负直接责任。第27条 在分管科室、车间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负领导责任。第2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八、 安全环保部部(副)长安全职责(一) 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67、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指令,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把抓安全工作提升到“三个代表”的高度,怀着深厚的感情,用铁的心肠,钢的手腕抓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第2条 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第3条 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技术知识考核。第4条 负责组织制订与修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安68、全生产责任制,参加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及各种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5条 负责组织安全、清洁文明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按期完成。第6条 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下达停工整改令,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第7条 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与试车方案的审查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要求。第8条 负责组织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环保项目(“三废”、“噪声”、综合治理等)实施与投用,使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第9条 负责组织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改善劳动条件与工作环境,防止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69、第10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费用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采购、发放。第11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第12条 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二) 责任追究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4条70、 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5条 未组织制定本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负直接责任。第16条 在参加的公司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安全技术失误的,负相应责任。第17条 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直接责任。第18条 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公司的安全状况,向领导提出具体建议的,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71、,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负直接责任。第21条 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的,负直接责任。第22条 未及时汇总、总结安全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致使安全检查工作脱节的,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公司安全管理网络不能够有效的运行,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负直接责任。第25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监察部部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第26条 对于上述应负的直接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72、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 工程部部(副)长安全职责工程部部长是基建工程组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工程施工当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及工程经济管理工作,工程部部长应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一) 岗位职责第1条 必须积极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及安全监察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安全生产纪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部门的技术管理工作。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及各科室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3条 负责领导、组织全部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73、。第4条 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影响安全清洁文明施工的行为时,要严加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对未按要求去做的,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第5条 配合有关部门对进厂的设备、材料进行验收,保证设备材料符合合同要求。第6条 定期组织本部员工学习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培养一支过硬的队伍,以迎接新技术的挑战。第7条 组织分工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第8条 对制订的施工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审查中,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第9条 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的完好性等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机械的安全性,可靠性。第10条 参与编制“夏季四防”“冬季四防”等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到实74、处。第11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的管理,以确保各职能科室正常协调的动作。第12条 组织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工程经济档案。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责。(二) 责任追究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2) 发现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6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75、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7条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18条 在现场施工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施工机械,应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在工程建设的有关设计及施工当中不按规程、措施施工。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决策失误,负重要责任。第20条 在工程施工当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负重要责任。第2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76、失的,工程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22条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不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的事件,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工程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施工机械的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工程部部长负主要责任。第24条 编制的“夏季四防”“冬季四防”等计划有缺陷,或未有效监督计划的实施,工程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25条 未制定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工程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26条 未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工程经济档案或不完善,影响施工及预决算的,工程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27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77、查、审查中,工程部部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工程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28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工程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2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十一、计划财务审计部部(副)长安全职责(一) 岗位职责第1条 对该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第2条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知识,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第3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制度。第4条 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第5条 负78、责按公司要求下达各类安全信息和指令。第6条 负责公司安全讲述措施计划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7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8条 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 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本单位员工冒险作业的;(2) 对本单位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的;(4) 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法律、法规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9、 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本单位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4) 在上传下达安全生产信息、指令中出现错误、延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5) 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障资金供应,影响安全生产的。(6)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使部门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对于上述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十三、生产部部(副)长安全职责生产准备部部长受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是生产准备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专业知识并80、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一) 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做好生产准备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第2条 组织编写、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制定本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第3条 组织编制生产计划,并做好平衡审核工作,合理地安排生产运行负荷,确保生产安全、稳定、经济、长周期、低消耗运行,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并按批准下发的计划组织实施。第4条 领导组织对生产工艺指标执行的考核,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对工艺招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生产情况81、,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生产中发生的问题;组织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第5条 组织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工作;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第6条 领导组织督促车间建立健全各种工艺台帐、档案,检查工艺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上报各类技术报表。第7条 领导组织进行分工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必要时配合有关人员制定处理意见和方法。第8条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做到自己不违章,部门不违章。第9条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82、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10条 按规定领导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提高管理、技术水平。第11条 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制止各种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现象。第12条 负责三体系认证中与质量有关体系运行及其他相关的体系运行管理领导工作。第13条 接受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二) 责任追究第14条 对生产方面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部部长应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83、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强行坚持运行的;(4) 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6条 生产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生产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7条 不能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应负直接责任;第1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损失,应负直接责任;第19条 未及时领导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的,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84、施的;对于排查出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20条 发现或得知现场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现象未及时制止时,应负直接责任。第21条 发现或得知生产过程中排放(气或水)不符合环境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以生产为借口不制止任其排放的,应负直接责任。第22条 因未按三体系运行造成产品质量、环境、职工健康安全等受到影响时,应负领导责任。第23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应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部部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85、,负直接责任。第2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十五、机电部部(副)长安全职责机电部部长受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是机电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一) 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做好机电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第2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设备、动力、电气、仪表、计量的管理工作,做好备品配件定额修订,设备配件计划的审定、技术确认、部分配件的采购,固定资产的查定86、使用、更新、迁移、报废工作,做到标准化、程序化;第3条 组织编写、修订设备检修规程,电气、仪表安全作业规程,制定本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第4条 负责公司系统大修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系统大修计划,合理地安排设备大、中修,确保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效益运行。第5条 组织编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组织设备事故应急演练。第6条 领导组织对设备、电气、仪表的考核,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解决设备、电气、仪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设备、电气、仪表方面发生的问题;组织对设备、电气、仪表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87、核等工作。第7条 负责设备、电气、仪表的技术改造,组织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工作;在进行设备、电气、仪表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第8条 配合生产技术部门进行设备、电气、仪表方面的重大隐患排查工作,配合有关人员制定处理意见和方法,组织整改设备、电气、仪表方面的安全隐患。第9条 领导组织督促各生产车间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帐、档案,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上报各类技术报表。第10条 领导组织督促电仪车间建立健全电气、仪表台帐、档案,检查电气、仪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上报各类技术报表。第11条88、 负责组织对一般以上设备、动力及仪控事故的分析、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12条 按规定领导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提高管理、技术水平。第13条 接受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二) 责任追究第14条 对设备、电气、仪表、计量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电部部长应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强行坚持运行的;(4) 拒不执行安89、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6条 设备、电气、仪表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7条 不能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设备、电气、仪表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应负直接责任。第1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损失,应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对于未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制定不合理导致设备事故发生扩大化,应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对于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90、的;排查出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或对排查出的重大设备、电气、仪表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21条 发现或得知设备、电气、仪表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时,应负直接责任。第22条 因未按三体系运行造成产品质量、环境、职工健康安全等受到影响时,应负领导责任。第23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应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部部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第2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91、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十六、人力资源部部(副)长安全职责(一) 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指示,及时学习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第2条 配合安监部对各部室车间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第3条 对新进入公司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和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监部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发入上岗证。对特殊92、工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第4条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第5条 认真贯彻劳动法,合理安排和控制员工加班、加点。第6条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第7条 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第8条 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好员工工种分配和岗位调整。第9条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第10条 在公司93、临时用工上要签署聘用协议书,必须注明安全方面的条文规定。第11条 会同安监部组织对外来公司培训、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二) 责任追究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强行坚持运行的;(4) 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指令的。(5) 生产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4、6)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的;(7) 仿造、故意破坏生产事故现场的;(8) 阻碍、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3条 对安全考试不合格的员工发放上岗证准许上岗的,应负直接责任。第14条 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应负直接责任。第15条 未及时对公司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和换证工作,应负直接责任。第16条 未依法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工种保险基金的,应负直接责任。第17条 未做好员工工种分配和岗位调整,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第18条 未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在95、公司临时用工上要签署聘用协议书,未注明安全方面的条文规定时,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时,应负直接责任。第2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本人或批准接受并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第22条 未制定年度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十七、供应部部(副)长安全职责部长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部长是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的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96、证。(一) 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指示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五同时”。第2条 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坚持每月(周)的安全活动日。对新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第3条 制定和修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和实施。第4条 保证公司采购的物资、设备证件齐全、质量合格、供应及时,有安全标识。第5条 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重点抓好仓库的安全工作,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第6条 组织开展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7条 加强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的管理,使之经常处于97、良好状态。第8条 经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经验,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第9条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员工作,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第10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并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第11条 对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第12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二) 责任追究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员98、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3) 对最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及安全监察人员指令的。第14条 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5条 未及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不报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99、分。第16条 未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负直接责任。第17条 采购的物资、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1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因供销部部长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及时解决,负直接责任。第20条 供销部部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负直接责任。第2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十八、营销部部(副)长安全职责(一) 岗位职责部长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部长空缺时履行部长职责,其职责是:第1100、条 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指示和有关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第2条 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思想教育,坚持每月(周)的安全活动日。对新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第3条 组织制定和修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和实施。第4条 保证公司营销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第5条 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重点抓好充装站的安全工作,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第6条 组织开展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101、流安全生产经验。第7条 加强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的管理,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第8条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会议精神。第9条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二) 责任追究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员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3) 对最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监察部及公司安全监察人员指令的。第11条102、 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2条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不报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13条 未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负直接责任。第14条 采购的物资、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15条 决策失误103、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16条 因营销部部长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不能够及时解决,直接责任。第1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十九、调度室主(副)任安全职责(一) 岗位职责第1条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第2条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试生产、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报安全监察部处理。第3条 在试生产、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及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和组织力量抢救。第4条 要及时掌104、握在试生产、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情况,并通知事故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第5条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讲评。第6条 参与开、停车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好开、停车时安全措施的实施。第7条 组织公司事故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二) 责任追究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员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3) 对最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未组织事故救援预案演练并按要求进行记录;(5) 拒不执行安105、全监察部及安全监察人员指令的。第9条 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0条 未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的,负直接责任。第11条 未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试生产、生产,对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者,不及时制止,不立即向领导报告、处理的,负直接责任。第12条 在试生产、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及发生事故时,未采取措施,迅速消除和组织力量抢救的,负直106、接责任。第13条 未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在试生产、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情况,并通知事故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负直接责任。第14条 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没有将掌握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在调度会上讲评的,负直接责任。第15条 参与制度的开、停车方案不合理,造成事故隐患或生产事故的,负直接责任。第16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17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负直接责任。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十、质检中心主(副)任安全职责(一) 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传达107、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指示、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做到“五同时”。第2条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坚持每月(周)的安全活动日。对新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第3条 制定和修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分析规程,并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和实施。第4条 建立健全各类分析记录和分析台帐。第5条 保证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器皿、试剂、药品证件齐全、质量合格,有安全标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的要求。第6条 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抓好分析室的安全工作,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第7条 组织开展安全竞108、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8条 加强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的管理,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第9条 经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经验,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第10条 严格执行各类药品、试剂的信用、退库、保管制度。第11条 严格执行有关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规定。加强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管理,并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第12条 对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二) 责任追究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 未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109、部门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指示、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作业规程,而导致事故发生时。(2) 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3) 未抓好分析化验人员的安全技术、消防知识、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教育的,未落实好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4) 未经常检查、维护和校验消防用具与防护器材,造成安全隐患时。(5) 未执行试剂、药品的使用、保存、退库、领用制度,不能认真核对、检验进库试剂、药品的质量、数量。使无产地、无检验合格证的试剂、药品时。(6) 拒不执行公司安全检查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7) 不按要求对进、出货物清点、登记,造成货物丢失的。(8) 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造成安全事故隐患110、或安全事故。(9) 对存在的安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二十一、安全监察员安全职责安全监察员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部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监察部领导,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和汇报工作。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有关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一) 岗位职责第1条 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2条 协助做好编写、修订分管的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中安全方面的内容;参与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111、规程,并积极参与检查考核。第3条 负责对新调入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督促抓好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填写安全作业证。第4条 协助做好有关的安全技术革新和挖潜改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工作,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第5条 深入现场对相关的工艺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安全情况,及时反映或制止存在的问题。第6条 安排好“安全日”活动,组织“反事故演练”。第7条 协助做好督促、建立健全有关各种安全台帐、档案,检查工艺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第8条 协助各单位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必要时配合有关人员制定处理意见和方法。第9条 遇112、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反映,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第10条 做好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或应急预案。第11条 按规定协助做好本部门职工安全技术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技术水平;负责汇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加强防护器材、防火设施的管理。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第12条 协助做好三体系认证中与安全有关体系相关事宜的工作。认真检查防护用具、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质量及发放情况。第13条 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参加部门各类事故分析和调查,弄清原因,查明责任,积极提出防范措施,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第14条 接受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13、。第15条 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制止各种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现象。(二) 责任追究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反映或采取措施,或强行坚持运行的;(4) 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7条 生产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的;(2) 仿造114、故意破坏生产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8条 不能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现场的安全情况,对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应负直接责任。第19条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对于排查出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20条 不能按时参加本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建议,负直接责任。第21条 未及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应负直接责任。第22条 未认真执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负主115、要责任。第23条 发现或得知现场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应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发现或得知生产过程中排放(气或水)不符合环境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以生产为借口不制止任其排放的,应负直接责任。第25条 未按三体系运行造成环境、职工健康安全等受到影响时,应负直接责任。第2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接受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应负直接责任。第2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二、车间主(副)任安全职责车间主任作为车间安全生产116、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安全生产全面管理的职责,车间主任必须掌握电气仪表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一) 岗位职责第1条 保证车间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示、规章和技术规范,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第2条 协调好各班组之间的工作,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并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第3条 根据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员工搞好电仪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第4条 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117、要求。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对新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第5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安全防护用品等工、器具。第6条 负责组织制定车间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7条 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第8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开展各种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9条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安全员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工作118、会议,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第10条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第11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加强消防器材、防护用具的管理,并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第12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第13条 对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监察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二) 责任追究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员工或者强令119、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5条 生产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车间生产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生产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6条 在本车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车间主任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120、刑事责任。第17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车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18条 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负直接责任。第19条 未组织制定车间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负直接责任。第20条 不能够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车间内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负直接责任。第21条 未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车间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班组做好安全教育,负主要责任。第22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121、认真,生产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操作人员经常违章作业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2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车间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二十三、车间主任助理安全职责车间主任助理协助车间主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权,必须掌握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一) 岗位职责第24条 保证车间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示、规章和技术规范,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第25条 协调好各班组之间的工作,严格122、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并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第26条 根据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员工搞好生产的维护和运行。第27条 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对新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确保每一位员工持证上岗。第28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安全防护用品等工、器具。第29条 负责组织制定车间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30条 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第31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123、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开展各种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32条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安全员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第33条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第34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加强消防器材、防护用具的管理,并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第35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第36条 对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监察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124、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二) 责任追究第3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员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38条 生产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有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车间生产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生产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125、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39条 在本车间发生安全事故时,车间主任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40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车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41条 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负直接责任。第42条 未组织制定车间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负直接责任。第43条 不能够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车间126、内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负直接责任。第44条 未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车间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班组做好安全教育,负主要责任。第45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生产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操作人员经常违章作业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4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二十四、车间安全员安全职责安全员是车间安全负责人,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车间主任做好安全工作。必须熟练掌握工程施工、试生产、生产中的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一) 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上级127、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监察部领导,有权直接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第2条 按时参加车间安全办公会议,提出车间关于安全生产的建议。负责对新调入车间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抓好新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填写安全作业证。第3条 参与车间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负责检查班组执行情况。第4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章作业者,要及时纠正或制止。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第5条 安排好本单位的“安全日”活动,积极做好各项安全规定的宣传、教育,教育做到形式多样、生动,不走过场,注重实效128、。按不同季节和运行方式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第6条 负责车间工伤事故的管理。参加车间各类事故分析和调查,弄清原因,查明责任,积极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第7条 参加车间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竣工试车检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第8条 负责车间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加强车间防护器材、防火设施的管理。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第9条 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确保动火安全。第10条 认真检查防护用具、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使用和发放情况。第11条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二) 责任追129、究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员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安全监查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3条 车间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生产事故的;(3) 阻碍、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4条 不能130、按时参加车间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建议,负直接责任。第15条 未及时对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应负直接责任。第16条 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负主要责任。第17条 岗位操作人员没有持证上岗,负直接责任。第18条 未及时发现、排查、整改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安全员负主要责任。二十五、班组长安全职责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运行全面管理的职责,必须熟练掌握试生产、生产中的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要严131、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保证安全。(一) 岗位职责第1条 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班组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和安全操作规程,找出本班安全工作的差距并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结合本班组实际提出针对性的措施。第2条 对新员工、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第3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天开始工作以前,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遇有违章作业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确保132、安全。第4条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排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第5条 督促本班组员工做好设备、安全装置、防火器材的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处于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第6条 保证现场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如实汇报。第7条 搞好“安全日”、“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竞赛,按时组织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第8条 根据各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解决在生产133、中的问题,本班组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安排员工操作。第9条 组织本班组员工消除跑、冒、滴、漏,保证作业场所尘、毒含量在允许范围内,搞好文明生产及作业场所整洁。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 责任追究第1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员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安全监查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2条 车间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134、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生产事故的。(3) 阻碍、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3条 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贯彻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应负直接责任。第14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巡回检查不认真,应负直接责任。第15条 不能够督促员工按章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的要求,不能够及时发现、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负直接责任。第16条 本班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负直接责任。第17条 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安全制度的落实等,负直135、接责任。第18条 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及岗位安全培训,应负直接责任。第19条 未认真监督操作人员的检查操作,应负直接责任。第20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火、防尘措施等,班组长没有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应负直接责任。第21条 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第22条 未及时发现运行设备的安全隐患,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第2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移交136、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十六、车间技术员安全职责技术员是车间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本专业知识,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车间的技术管理工作。(一) 岗位职责第1条 负责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在做好技术管理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2条 负责制定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在制定开、停车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137、。第3条 在进行设计、技术改造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第4条 按时组织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协助领导开展技术练兵活动,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发展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消除。第6条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第7条 及时上报各类安全技术资料、报表。第8条 建立车间安全技术档案,做好车间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 责任追究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138、责任:(1) 违章指挥员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安全监查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1条 车间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生产事故的;(3) 阻碍、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2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车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139、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13条 车间技术员对车间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第14条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负直接责任。第15条 在编制的安全生产有关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负直接责任。第16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第17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18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运行和员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对现场检查不及时,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负直接责任。第20条 技术员140、对上报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第21条 车间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直接责任。第2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七、全体员工安全职责(一) 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技术知识,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功。第2条 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脱岗、睡岗和做与本141、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3条 精心操作,严格工艺纪律,认真作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者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第4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地向车间、调度室汇报,并要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第5条 加强巡回检查,设备巡视要到位,发现缺陷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班长反映处理。第6条 作业前认真地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第7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持证上岗。爱护和正确使142、用消防用具与防护器材。第8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生产,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清洁文明生产。第9条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中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学习、执行上级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第10条 积极参加反事故演习,认真完成事故预想。第11条 努力演习业务,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二) 责任追究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2) 拒不执行安全监查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3)143、 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第13条 车间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的;(2) 仿造、故意破坏生产事故的。(3) 阻碍、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4条 当班人员未认真遵守岗位纪律,因离岗、睡岗而造成生产事故未能及时处理从而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当班人员应负直接责任。第15条 操作人员未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责任操作事故或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人员应负直接责任。第16条 未按时巡检或巡检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的,144、有关人员应负直接责任。第17条 对安全装置、联锁信号随意调试和拆除,导致失灵未及时向车间汇报的,操作人员应负直接责任。第18条 现场作业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未办理各种票证的,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的,作业人员应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发生事故时未及时向车间和有关领导汇报,导致事故扩大的,当班人员应负直接责任。第20条 检修时示严格按照设备维护检修规程野蛮检修的,从而对设备造成严重伤害的,检修人员负直接责任。二十八、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指令,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把抓安全工作145、提升到“三个代表”的高度,怀着深厚的感情,用铁的心肠,钢的手腕抓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第2条 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第3条 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技术知识考核。第4条 负责组织制订与修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参加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及各种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5条 负责组织安全、清洁文明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146、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按期完成。第6条 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下达停工整改令,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第7条 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与试车方案的审查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要求。第8条 负责组织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环保项目(“三废”、“噪声”、综合治理等)实施与投用,使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第9条 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改善劳动条件与工作环境,防止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第10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费用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采购、发放。第11条 参147、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第12条 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二十九、工程部安全职责第1条 必须积极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及安全监察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安全生产纪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部门的技术管理工作。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及各科室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3条 负责领导、组织全部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第4条 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影响安全清洁文明施工的行为时,要严加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对未按要求去做的,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第5条 配合有关部门对进厂的148、设备、材料进行验收,保证设备材料符合合同要求。第6条 定期组织本部员工学习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培养一支过硬的队伍,以迎接新技术的挑战。第7条 组织分工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第8条 对制订的施工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审查时,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第9条 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的完好性等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机械的安全性,可靠性。第10条 参与编制“夏季四防”“冬季四防”等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到实处。第11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的管理,以确保各职能科室正常协调的动作。第12条 组织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工程经济档案。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149、”现象。三十、计划财务审计部安全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资金足额到位。第2条 按时编制和上报有关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资金计划,并确保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资金的投入。第3条 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制度。第4条 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消防等方面年度技改技措方案的编制工作。第5条 负责按公司要求下达各类安全信息和指令。第6条 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7条 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三十一、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150、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第2条 负责公司食堂的安全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第3条 负责做好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养护,保证整个公司的安全、正常用车,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第4条 负责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使公司每一个角落均处于治安办公室的监控范围,严厉打击“三强、五霸等”不法分子,确保现场有一个良好、安全的施工环境。第5条 负责工地的交通管制工作,对所有车辆凭证进入工地,加强对进出工地车辆的检查和交通疏导,对违章车辆依据本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确保现场道路畅通、安全。第151、6条 负责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第7条 建立安全“双基”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时对本部门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认真、及时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决不姑息迁就。第8条 认真履行督察职能,对上级领导、会议的重大安全决策和要求,按照时限进行督察,对不能完成或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将领导意见和措施及时反馈有关单位。第9条 负责配合安全监察部以施工区域为主,从安全教育“一条龙”、地面施工界区“一条街”、广播电视“一阵地”、施工生产安全教育“一条线”、施工单位/生产车间“一园地”为切入点,建立安全宣传网络和员工培训机构,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三十二、生产部安152、全职责第1条 积极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做好生产准备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第2条 组织编写、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制定本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第3条 组织编制生产计划,并做好平衡审核工作,合理地安排生产运行负荷,确保生产安全、稳定、经济、长周期、低消耗运行,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并按批准下发的计划组织实施。第4条 领导组织对生产工艺指标执行的考核,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对工艺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生产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生产中发生的问题;组织对产品153、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第5条 组织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工作;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第6条 领导组织督促车间建立健全各种工艺台帐、档案,检查工艺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上报各类技术报表。第7条 领导组织进行分工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必要时配合有关人员制定处理意见和方法。第8条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做到部门不违章。第9条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10条 按规定组织业务技术学习,提154、高管理、技术水平。第11条 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制止各种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现象。第12条 负责三体系认证中与质量有关体系运行及其他相关的体系运行管理领导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三十三、机电部安全职责第1条 积极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第2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设备、动力、电气、仪表、计量的管理工作,做好备品配件定额修订,设备配件计划的审定、技术确认、部分配件的采购,固定资产的查定、使用、更新、迁移、报废工作,做到标准化、程序化。组织编写、修订设备检修规程,电气、仪表安全作业规程,制定155、本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第3条 负责公司系统大修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系统大修计划,合理地安排设备大、中修,确保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效益运行。第4条 组织编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组织设备事故应急演练。第5条 组织对设备、电气、仪表的考核,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解决设备、电气、仪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设备、电气、仪表方面发生的问题;组织对设备、电气、仪表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等工作。第6条 负责设备、电气、仪表的技术改造,组织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工作156、;在进行设备、电气、仪表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第7条 配合生产技术部门进行设备、电气、仪表方面的重大隐患排查工作,配合有关人员制定处理意见和方法,组织整改设备、电气、仪表方面的安全隐患。第8条 督促各生产车间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帐、档案、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上报各类技术报表。第9条 督促电仪车间建立健全电气、仪表台帐和、档案,检查电气、仪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上报各类技术报表。第10条 负责组织对一般以上设备、动力及仪控事故的分析、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11条 按规定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提高管理、技术水157、平。接受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三十四、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指示,及时学习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第2条 配合安监部对各部室车间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第3条 对新进入公司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和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监部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发放上岗证。对特殊工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158、工和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第4条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第5条 认真贯彻劳动法,合理安排和控制员工加班、加点。第6条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第7条 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第8条 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好员工工种分配和岗位调整。第9条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第10条 在公司临时用工上要签署聘用协议书,必须注明安全方面的159、条文规定。第11条 会同安监部组织对外来公司培训、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第12条 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三十五、供应部安全职责第1条 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指示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五同时”。第2条 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坚持每月(周)的安全活动日。对新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第3条 制定和修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和实施。第4条 保证公司采购的物资、设备证件齐全、质量合格、供160、应及时,有安全标识。第5条 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重点抓好仓库的安全工作,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第6条 组织开展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7条 加强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的管理,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第8条 经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经验,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第9条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员工作,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第10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并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第11条 对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161、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三十六、营销部安全职责第1条 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指示和有关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第2条 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思想教育,坚持每月(周)的安全活动日。对新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第3条 制定和修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和实施。第4条 保证公司营销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第5条 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重162、点抓好充装站的安全工作,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第6条 组织开展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7条 加强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的管理,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第8条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会议精神。第9条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三十七、调度室安全职责第1条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第2条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试生产、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报安全监察部处理。第3条 在试生产、生产中出现不安163、全因素或险情及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和组织力量抢救。第4条 要及时掌握在试生产、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情况,并通知事故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第5条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讲评。第6条 参与开、停车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好开、停车时安全措施的实施。第7条 定期组织公司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并按要求做好演练记录。三十八、质检中心安全职责第1条 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指示、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做到“五同时”。第2条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坚持每月(周)的安全活动日。对新员工进行二、三级安164、全教育。制定和修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分析规程,并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和实施。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第3条第4条 建立健全各类分析记录和分析台帐。第5条 保证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器皿、试剂、药品证件齐全、质量合格,有安全标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的要求。第6条 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抓好分析室的安全工作,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第7条 组织开展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8条 加强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的管理,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第9条 经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经验,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第10条 严格执行各类药165、品、试剂的领用、退库、保管制度。第11条 严格执行有关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规定。加强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管理,并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第12条 对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为了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一、成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二、入厂教育1、 新入厂员工(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外包工、外厂调入人员、培训学习人员)必须接受166、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位。2、 第一级安全教育(厂级)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监察部和生产部具体负责。内容有: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本企业各种规章制度;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事故案例;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急救常识等。3、 第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由车间进行。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车间安全员具体进行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生产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4、 第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经车间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工段、班级进行第三级教育。负责内容有: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167、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等。5、 经第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由安全监察部签发安全作业证。三级安全考核情况,逐级填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方可准发放劳动用品、用具和享受本工种的劳动待遇。6、 对临时工、季节工的安全教育,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教育内容:本企业生产特点,入厂须知,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7、 对外包工、外借人员和培训及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使用部门和接待部门负责组织和教育,内容同上。8、 对进厂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单位168、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生产。三、内部调转工作岗位安全教育1、车间之间员工岗位调转,须持安全教育登记表,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2、车间之间内部职工调转,须重新进行第三级教育。四、日常教育1、各级领导平时要自学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公司领导参加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其余人员(工程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和生产工人)累计不得少于24或48小时,辅助岗位工人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动员169、,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表演。3、各单位要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安全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记录,不得走过场。内容有:(1)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育,制订防范措施。(3)开展事故预想和反事故学习,组织各类安全技术演练。(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5)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危及安全生产的错误思想。五、特殊工种教育1、特殊工种(电气、锅炉、焊接、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起重、探伤、气瓶检查充装等工种),由安监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170、知识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2、对特殊工种,各主管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安全以及故障排除等。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3、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等在实施或投产前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操作。4、对经常发生事故,违章蛮干,责任心不强的人和事故责任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或教育,进行思想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六、安全考试1、职工每年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并记171、入安全作业证和安全教育登记卡。2、凡考试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及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或岗位。3、厂级、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监察部共同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工人安全考试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和跟踪重大事故源各时期的安全动态,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包括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日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特殊安全检查。一、 安全检查的办法1、综172、合性安全大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每月至少一次,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中心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2、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击、防静电、防跑漏为重点。(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雨、防静电、防晒、防雷、通风降温为重点。(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汛、安全保护设施和防冻保温、防腐蚀为重点。(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3、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业部门(工程部、甲醇生产准备部、安监部、供应部、营销部、综合部、党群工作部、机电部等部室)负责人组织本系统173、人员进行。主要对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以及按行业部门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监测仪表、防护器具、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消防设施、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建筑施工等分别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上报安监部。4、日常安全检查:(1)公司各部室、车间员工必须坚持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填检查记录。(2)班组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安全检查工作。(3)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必须结合自己包保范围,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将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场开出整改通知单由隐患所在单位负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间反馈给检查人员。5、特殊安全检查:工程部、甲醇生产准备部组织174、相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装置及生产装置检修后开车前分专业、分区域对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场开出整改通知单,由隐患所在单位负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间反馈安监部。6、公司领导下现场安全检查: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2次,其它公司领导不少于8次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三违”事件应有处罚意见,并详细记录在干部下现场记录本中。二、安全检查的要求1、安全大检查要坚持领导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安全检查项目要填入安全检查整改记录,落实整改。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要采取好临时性的防175、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进行限期解决。3、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准”(凡科室能解决的不准推给主管部门、凡部门能整改的不准推给业务主管部门、凡职能部门能整改的不准推给公司)。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并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检查重点。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的内容逐项检查。6、安全检查应进行书面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7、安全监察部如发现以下情形之一,对其挂黄色警示牌,责令限期整176、改:(1)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岗位没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安全措施、防范措施、未落实的;(2)超设计生产能力或超指标运行或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安全生产;(3)已下达整改通知单,但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单位;(4)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或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多处隐患或违章作业现象;(6)其他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危险因素。8、安全监察部如发现以下情形之一,对其挂红色警示牌,责令停产(工)整顿:(1)生产装置、设备、器材、运输工具等未按照国家标准设计,或开通过相关部门检验过关的投入使用的;(2)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177、存装置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审查批准的;(3)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而强行开工生产的;(4)经排查,存在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5)其它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第四章安全隐患治理及报告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确保装置稳定、高效、安全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违反国家、行业、企178、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分级事故隐患共分为A、B、C三级。按可能造成的伤亡程度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应的A、B、C级事故隐患分别是:A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属国家级重大隐患)。B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9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C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或3人以上的轻伤事故,或5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的解决难易对应的A、B、C级179、事故隐患分别是:A级:是指难度大,本公司解决不了,需由煤化公司或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是指难度较大,部门之间协调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是指部门之间协调可以解决的隐患。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及以上(A、B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A、B、C级)排查与管理;安全监察部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A、B、C级)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各级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隐180、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要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和责任六落实。治理资金应及时报批,从安全费用或专项资金中列支。二、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程序第六条甲醇生产准备部每月20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提出事故隐患分级意见。每月22日前将本月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及以前安全隐患处理进度以汇总单形式上报安监部。安监部每月25日前将A、B级隐患上报煤化公司。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序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181、的建议等内容。第八条经评估属于重特大隐患的,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治理期限和目标;2、治理措施;3、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人员保障;4、应急救援预案。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在10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安全监察部。三、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主要内容第十条应设置而未设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空气净化、噪音消除、减震等设施。第十一条系统装置中未实现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泄压防爆装置、限位自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静电、防触182、电设施等。第十二条系统装置中未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监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回收装置。第十三条机电设备、电气运行与检修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第十四条需现场制作的设备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第十五条运输交通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如信号标志、交通道路、车辆管理等。第十六条物资存储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仓库管理、储罐区管理、气(液)瓶存储管理等。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过程不符合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十八条系统设计、安装不规范,不符合化工建筑安装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十九条防火与防爆、动火与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183、度要求。第二十条生产、工艺操作不符合相关规程、规定、标准,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第二十一条特殊作业未达到相关规程要求,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履行审批程序,如气体置换、焊接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等。第二十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未做到检查、辨识、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施有效监控。第二十三条未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第二十四条其它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潜在问题和情况。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理第二十五条对所排查的事故隐患,必须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其中:A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总工程师负184、责组织编制,报煤化公司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B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职能部(室)负责编制,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查;C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车间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第二十六条事故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措施)组织实施,其中:A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总经理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煤化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B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分管副职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副职技术指导;C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第二十七条A级事故隐患185、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公司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治理;涉及专业公司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由专业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治理。第二十八条对排查出的事故及治理方案(措施),所在部(室)、车间应及时告知受隐患威胁的有关部(室)、车间和所有人员。第二十九条部(室)、车间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安全监察部应当责令停止作业。五、监督第三十条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实行过程监督,责任明确到人。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第三十一条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消除。其中:A级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或委托专业公186、司组织验收;B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验收;C级事故隐患由职能业务部(室)组织验收。第三十二条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制度,接受任何部(室)、车间和个人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六、资料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台帐、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事故隐患治理验收记录进行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过程跟踪监督台帐进行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基础表、跟踪监督台帐、事故隐患治理验收表详见附表1、2、3。第三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保存期限为:A级事故隐患管理资料保存3年、B级事故隐患管理资料保存2年、C级事故隐患管理资料保存1年。七、责任追究与奖187、惩第三十五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对隐患排查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第三十六条对排查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第三十七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称或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第三十八条公司每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管理等工作规范的单位,给予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的单位188、,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上缴公司计划财务部,奖励资金从安全奖励资金中列支。八、附则第三十一条凡公司下发的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通报,一律按急件处理,必须在收到后3天内贯彻到与事故隐患治理相关的所有人员。第三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室、车间。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公司安全监察部,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附表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基础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事故隐患地点事故隐患级别事故隐患类别预计解决日期解决单位负责人隐患描述:简图分管领导意见:签字:分管总工意见:签字:189、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安监部长:填报人:附表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跟踪台帐隐患名称隐患排查日期隐患类型隐患级别治理单位隐患整改负责人主要问题描述:治理措施:治理进展情况:附表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验收表事故隐患地点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级别治理单位治理负责人督察负责人事故隐患排查时间治理完成时间验收时间事故隐患描述采取措施验收情况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第五章 关 于 印 发动火安全作业等八项厂区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公司各部(室)、各车间: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人身和装置安全,依据化工行业有关标准HG2301-23018-1999,特制订动火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190、断路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等八项厂区作业安全规程,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附: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断路作业安全规程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吊装作业安全规程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立即执行,此前所发与此有关票证废止。一、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191、行的动火作业。1.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1.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监察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1.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2.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动火作业及高处作业有关规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192、,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凡在处于建筑设施防火防爆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193、,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194、火花溅落引起火灾。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2.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生产不稳定。.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主管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19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3.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3.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196、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3.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过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3.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1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197、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1。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4.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198、全作业证上签字。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存查。4.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199、,报所在生产准备部部长终审批准。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5.职责要求5.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5.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200、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5.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201、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4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街区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5.6安全员执行202、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5.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4.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附录1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单位: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安全措施:分析时间浓度%分析人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组织实施人:监火人:动火审批人:特殊动火会签:动火203、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二、动土作业安全规程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1。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1.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204、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1.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要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205、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1.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1.10在生产装置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产生突然排放有害206、物质时,生产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1.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1.12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断路和相应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2.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2.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管理。2.2动土申请单位在工程主管部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动土单位。2.3动土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2.4动土申请单位从动土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总图室及动土所在单位审核,由公司总图负责人审批。2.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207、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2.6动土申请单位应交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工程主管部门、动土单位各一份。附录1动土安全作业证申请部门:动土单位:作业地点:作业起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项目负责人: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动土负责人: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总图室及动土所在单位意见:总图负责人意见: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主管部门审负责人:三、断路作业安全规程1.断路作业安全要求1.1凡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1。1.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208、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1.3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1.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1.5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1.6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1.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然后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1.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209、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2.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2.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2.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批。2.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公司工程主管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2.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210、2.5断路申请单位从收到施工单位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同时分别送交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附录1断路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1、断路地段所在位置草图、断路原因及时间:2、断路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3、断路后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四、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高处作业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1.1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1.2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211、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1.3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并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表1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2.高处作业分级2.1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殊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m212、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特殊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213、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1。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214、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215、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一般高处作业及.1和3.1.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216、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1.2.3和3.1.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所在生产准备部部长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1.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后,报主管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审批单位留存。5.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附录1高处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安217、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监护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意见审核部门意见审批部门意见备注五、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1.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1.1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1.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18-21%。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117条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117条的规定。1218、.3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1.4定时监测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行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1。采样点要有代表性。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准留在设备内。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1.5照明和防护措施219、照明和防护措施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1在缺氧、有毒环境下,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1.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220、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1.7监护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2.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2.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2.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人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2.4设备内安全221、作业证安全措施栏由技术人员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2.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共同确认、审批签字,设备所在单位领导终审批准后方为有效。2.6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2.7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2.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2.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2.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2.11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设备交出单位留存,一份设备222、检修单位留存,一份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备查。附录1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设备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交出设备单位:交出设备名称: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内主要介质:作业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设备隔绝安全措施:审批人:年月日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检修单位: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作业监护人: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审批人:年月日分析项目合格标准分析数氧含量取样时间取样部位分析人终审审批:审批签字:年月日六、吊装作业安全规程1.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1.1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是,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223、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等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1.2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2.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2.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1。2.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工程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和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报主管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批224、准后方可实施。2.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2.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2.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2.8严禁利用管道、管理、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2.225、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2.10任何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2.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2.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226、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吊起。2.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2.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2.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2.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3227、.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管理。3.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工程主管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2.2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安全监察部、工程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附录1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吊装人员吊装指挥(负责人)作业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吊装内容起吊零件228、质量(T)安全措施:项目单位安全员:(签字)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1.检修前的准备1.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1。1.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1.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1.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1.5设备检修229、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相应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1.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2.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2安全教育内容: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3.1应对230、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以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3.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3.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3.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3.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3.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231、备有冲洗用水源。3.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3.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3.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3.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4.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232、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4.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在权拒绝作业。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5.3因检修233、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拆除。5.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5.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在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5.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管理。6.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6.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234、证相关栏目。6.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6.5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6.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附录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检修设备名称检修地点检修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检修内容设备交出安全措施:设备交出负责人:年月日检修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设备所在单位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检修单位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设备主管部门终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八、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1.盲板必须符合的要求1.1盲板选材要适宜235、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1.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1.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年手枘,便于辨识、抽堵。1.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2.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1。2.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2.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2.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236、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55kpa(20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2.5生产单位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2.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2.7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临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2.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公司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2.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2.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237、处作业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2.11施工单位应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2.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2.13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2.14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主管部门管理。3.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3.3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公司生产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3.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生产主管238、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3.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生产主管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门。附录8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设备管线名称介质温度压力盲板时间负责人材质规格编号拆装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生产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意见: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生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主管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部室/生产车间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239、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部室/车间,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部室/车间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部室/车间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监察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部保卫部门负责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机电部负责危险240、化学品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供应部、营销部负责相关方面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押运人员资格证的审查和考核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部室/车间,应当结合本部室/车间的实际制定本部室/车间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具体编写要求见附件: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编写要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241、二)生产装置、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上。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出厂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部室/车间,其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第九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室/车间,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242、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部字/车间,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备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的使用部室/车间,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从业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243、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测。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四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第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244、全管理规定。四、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登记及定期风险评价第十七条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明确职责和废弃处理的各个环节,并将废弃处理各环节相关资料记录归档。第十八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条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室/车间应向供主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并登记建档,以便为安全管理、事故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室/车间应对本部室/车间的生产245、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前应先进行自我安全评价,并将自我评价资料归档待查,书面写出安全评价申请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统一委外进行安全评价。五、处罚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室/车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部室/车间月风险抵押奖励总额10 %-20%,根据性质严重情况,直至扣除风险抵押本金;(一)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更改、挪用、拆除、毁坏安全设施、设备的;(二)未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明确职责和废弃处理的各个环节、并将废弃处理各环节的相关资料记录归档的;(三)未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生产设施246、应进行登记建档、定期监测、评估、监控的;(四)未向供方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并登记建档的;(五)未在安全评论前进行自我安全评价、将自我评价资料归档,并书面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申请进行安全评价的。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部室/车间没有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扣发部室/车间月风险抵押奖励总额10%-15%;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室/车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部室/车间月风险抵押奖励总额5%-20%,根据性质严重情况,直至扣除风险抵押本金;(一)未按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二)不能保证生产、储存247、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通讯设施、报警装置,正常使用的;(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六)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部室/车间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综合协调部保卫部门报告的;(七)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八)危险化学品248、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第二十五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扣发责任部室/车间月风险抵押奖励总额20%-30%,根据性质严重情况,直至扣除风险抵押本金。附件: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编写要求1.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1.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1.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采购、销售人员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1.3购销管理应涉及的内容:明确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明确采购时对供货方资格的要求。明确销售时对购买方资格的要求。明确承担运输、储存的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要求。明确购买时对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249、书和安全标签的要求。明确销售时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下传责任。明确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2.剧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2.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采购、销售、出入库管理、运输等环节)。2.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2.3购销管理应涉及的内容剧毒化学品购销管理的内容除应执行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包括:明确购买剧毒品前,应办理的证件及手续。审验采购合同文本,明确从供货方,应获取的资料内容(资格、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明确销售环节的工作内容。明确销售剧毒危险品的记录要求(内容、保存期限等)。明确发生异常情况的处250、理要求(如误售、泄漏、被盗等)。明确与运输、储存部门的交接内容。明确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体现“五双”管理。明确操作程序和防护用品穿戴要求。明确经营情况向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购销环节中涉及到各相关资料、记录的要求。3.危险化学品中间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3.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采购、运输、入库、销售等环节)。3.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3.3中间环节交接管理应涉及的内容:审难采购合同文本。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与运输储存部门的交接手续。明确销售环节的工作内容。明确经营手续各环节涉及到的各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4.危险化251、学品储存保管制度4.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出入库、保管等环节)。4.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储存保管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4.3储存保管应涉及的内容:审核储存合同文本或任务单、储存单位资格。明确出入库应交接的内容。明确对储存危险化学品库房(场所)的要求(温度、湿度、标志、耐火等级等)。明确存储方式和禁配要求。明确储存物品的堆垛要求、检查要求。明确发生异常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明确储存经营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5.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货物的出入库管理各个环节)。5.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验收、保管、发货等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5252、.3出入库管理应涉及的内容:明确货物的验收程序、方式、地点等。明确出入库应查验的内容(品种、数量、规格、包装、标志等)。明确上账内容(包括品名、数量、经手人等)、账物必须相符。明确不符合入库规定货物的处理原则。明确出库的顺序原则。明确对进入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的要求。明确对储存库房的消防设施的要求及检查要求。明确对储存保管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6.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制度6.1明确适用范围(自有仓库和租凭仓库的危险化学品的养护管理环节)。6.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从事危险化学品养护活动的自有人员、委托单位的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6.3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应涉及的内容:明确入253、库时的检验内容(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明确储存中应检查的内容和周期。明确安全操作要求。明确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或方法。明确对养护管理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7.1明确适用范围。7.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7.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明确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储库房的要求(耐火等级、温度、湿度、电气、通风、库房周边、卫生等)。明确储存中的禁忌要求(写明禁配物料名称)和储存方式。明确储存中的堆垛要求。明确运输要求和运输方法。明确安全操作要求。明确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254、。涉及到爆炸品的要体现“五双”管理要求。8.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8.1明确适用范围。8.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8.3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明确各种毒害性危险化学品存储库房的要求(耐火等级、温度、湿度、电气、通风、库房周边、卫生等)。明确储存中的禁忌要求(写明禁配物料名称)和储存方式。明确储存中的堆垛要求。明确运输要求和运输方法。明确安全操作要求。明确对毒害品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涉及到剧毒化学品的要体现“五双”管理要求。9.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9.1明确适用范围。9.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9.3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明确各种腐蚀性255、危险化学品存储库房(棚)的要求(耐火等级、温度、湿度、电气、通风、库房周边、卫生等)或罐区设备设施要求。明确储存中的禁忌要求(写明禁配物料名称)和储存方式。明确储存中的堆垛要求。明确运输要求和运输方法。明确安全操作要求。明确对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10.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10.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与运输有关的人员和单位)。10.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司机、押运员等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10.3运输管理具体内容要点:审验运输合同文本或任务单、运输单位资格。明确运输工具、包装物应符合的要求。明确对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告知义务及告知内容(禁忌、标志、应急处理等)。明256、确运输、装卸作业中,应注意的问题。明确剧毒化学品运输时的特殊要求和管理规定。11.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11.1明确适用范围(自有仓库和租凭仓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环节)。11.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活动的自有人员、委托单位的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11.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环节管理的具体内容要点:审验合同文本(安全责任界定、废弃危险化学品品名是否明确)或任务来源。搜集与废弃活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明确实施处理地点。明确废弃处理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对废弃处理环节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车间主任根据国家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法257、令和具体规定,组织工人、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讨论确定本车间的安措项目,然后指派专人编制具体计划和方案,讨论确定后报送技术部门审查。2、各车间上报的安措项目经技术部门审查后报安全监察部平衡后,编制全厂年度安措计划草案,报送工程师审核并报送总经理批准。3、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根据总工程师或总经理的意见召开有关部(室)和车间主任参加的专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1)确定全年安全措施项目。(2)确定各项目的资金和来源。(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和负责人。(4)确定施工单位和负责人。(5)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6)报请上级审批的重大项目,批准后落实上述责任和完成日期。4、生产计划部门将批准的安措项目与258、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5、部(室)、车间在日常和专业检查出的缺陷、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及相应的整改措施,要按月上报安全监察部备查。6、车间在每年五月份以前,编制出下一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技术部门审查。第八章事故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事故,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和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对259、超出本规定且已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事故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第四条本规定依据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第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省安委会20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统计工作的通知及原化工部化生字86460号关于转发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第五条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260、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二、事故分类、管理分工及事故分级第六条事故分类1、伤亡事故:员工在生产活动、企业基建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受到基建、生产潜在的或突发的危险因素的作用,身体的某些组织受到操作或者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至不得不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满一个工作日以上(包括一个工作日)的事故。2、质量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原材料、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物料不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质量事故。3、交通261、事故:凡违犯公路、铁路运输管理规定及公司关于厂区道路运输的暂行管理规定,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撞、脱轨、翻车、撞轧伤人以及车辆装载货物因事先检查不周而在运输中造成意外损失和人员伤害的事故。4、火灾火警事故:凡发生着火,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称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大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称为火警事故。5、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变化,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爆炸事故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管理。6、破坏事故:凡属人为蓄意制造的造成一定损失的事故。7、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未认识到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8、未遂262、事故:凡因操作不当,防护不周等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但所幸发现及时,得以避免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9、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工艺操作法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跑冒,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10、设备事故:各种生产设备包括生产、储存、动力供应和机、电、仪设备,管道、厂房、建(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减产或停产事故,均称为设备事故。11、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等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263、亡和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第七条各类事故管理分工1、人生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火灾火警事故、污染事故由安全监察部管理;2、生产操作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由生产部门管理;3、设备事故由机电部管理;4、基建质量事故由工程部负责管理;5、交通事故、破坏事故由综合协调部负责管理;6、自然事故、未遂事故根据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第八条事故分级1、微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2、一般事故(1)按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1万)以上,10万元以下。(2)按工伤事故:轻伤事故。3、严重事故(1)按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264、以上,50万元以下。(2)按工伤事故:重伤事故或3人以上轻伤事故及多人中毒事故。4、重大事故(1)按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2)按伤工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三、事故报告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第十条发生微小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同时向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发生一般事故,除按上述程序报告外,单位主管领导应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第十二条发生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后,除按上述程序报告外,安全监察部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伤亡情况)报告煤化公司265、按技处和集团公司安监局、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十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四、事故调查第十四条微小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或由职能部(室)组织有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五条一般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部、党群工作部、机电部、工程部以及相关专业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六条严重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人员组织总工程师、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部、党群工作部、机电部、工程部以及相关专业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七条重大事故由266、集团公司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组织调查,特殊情况下,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调查。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部门资料,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配合提供。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对事故的分析和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应在召开的事故分析会上进行通报,并通过会议取得结论性意见。如有不同结论意见,微小事267、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全监察部做出结论:严重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裁决;给责任人行政处分的须总经总理办公会研究批准,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规定时限。第二十二条事故分析会1、微小事故分析会:由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主持,安全监察部及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2、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分管专业部门负责人主持、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3、严重事故分析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主持,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相关专业副总工程268、师、安全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事故所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参加会议。4、事故分析会应做好原始记录,必要时应印发会议纪要。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对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曲解事故事实、干涉事故调查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或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五、事故处理第二十三条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分类1、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2、间接原因: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3、直接责任者:凡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有责任的人员。4、间接责269、任者:凡对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负有责任的人员,均属事故间接责任者(一般包括领导责任者)。5、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事故责任者(直接或间接),均属事故主要责任者。6、次要责任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的事故责任者(直接或间接),均属事故次要责任者。第二十四条事故责任的划分1、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延不办而造成事故的,由副职负责;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正职负责。2、已发现缺陷,领导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由领导者承担责任;已制定措施,由于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犯者承担责任。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270、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由监理公司负责。4、由于有章不循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的,由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其管理部门负责;已制定规章制度,由于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主要领导者责任。6、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才能独立操作。无证独立操作发生事故的,由委托其操作者负责;已也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但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各项规程、操作法、操作指导书而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的,由其本人负责。7、下达任务,不制订安全措施或措施制订271、不当而发生事故的,由任务下达者负主要责任;不按措施执行而发生事故的,则由违犯者负主要责任。8、制造、承建部门应严格按照规范、方案和图纸施工,擅自改变方案而施工者,要对此发生的事故负责。9、因设计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承担责任。10、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工程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分工1、微小事故由事故所在单位(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处理。2、一般事故由安全监察部或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3、严重事故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处理。4、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公司安全监察部等主管部门会同枣庄市272、安监局等单位进行调查处理。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和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煤化公司安全监察处、公司安全监察部会同枣庄市安监局、公司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事故责任者的处罚1、处罚标准(1)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 责任处罚标准等级直接主要领导备注重大事故5,000元3,000元1,000元严重事故2,000元1,000元500元一般事故1,000元500元200元微小事故500元200元100元直接经济损失的10%5%2%限额20,000元(2)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 责任处罚标准等级直接主要领导重大事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留公司查看一年性质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严重事故解除劳动273、合同留公司查看一年记过性质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一般事故性质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微小事故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批评教育(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 责任处罚标准等级主要次要重大事故10,000元1,000元严重事故4,000元500元一般事故1,000元200元微小事故200元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项并罚。3、因事故责任被判刑或拘役半年以上者不执行不规定。4、在一起事故中,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同时发生的,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双重处罚,行政处罚以事故级别严重者为准。5、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重伤事故,按死亡一人事故处理。6、交274、通事故首先由业务主管部门处理,而后根据损失的程度进行处罚。7、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和死亡事故,根据法律规定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8、破坏事故应加重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9、自然事故可免于处罚的,必须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有能力避免或减少损失但未采取正确措施而造成损失的,仍需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0、未遂事故性质严重的可按已发生事故降低等级处罚。11、质量事故实行终身事故追究制,当事人死亡者免于处罚。六、附则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应依据此规定,制定本部门、车间的事故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微小事故结案时间不得越过天;一般事故结案时间不得越过7天;严重事故结案275、时间不得超过30天;重大事故结案时间不得超过90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天。微小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在本单位调度会上通报;一般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在本部六及公司级的会上通报。第二十九条事故单位、事故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均应对事故统计建档;微小事故、一般事故、严重事故由事故单位、事故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负责统计;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应报集团公司安监局;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应报市安监局备案。第三十条微小事故报告书由事故所在单位填写,3日内报事故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最迟不超过7天;一般事故报告书由事故所在单位填写(事故处理意见由主管部门或安全监察部填写),7日内报事故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最迟276、不超过15天;严重事故报告书由安全监察部填写,30日内报煤化公司安全监察处、市安监局备案。特殊情况下确需延期结案的,须经安全监察部同意,但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第三十一条全监察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执行,凡不按要求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上报以及落实整改措施者,依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100-500元处罚,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处罚。第三十二条对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者,依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监察部。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九章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277、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二、意义和依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278、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各车间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三、目标和任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首先是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其次是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第三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第四是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第五是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既要促使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又要针对公司实际,统一领导,科学决策,依法实施监控,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279、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主要任务:1.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2.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3.建立公司、车间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4.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四、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280、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具体申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1。五、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评估1.各部门、各车间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2)报公司安全监察部。2.各部门、各车间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辖区的重大危险源申请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有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28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在部门、车间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六、工作要求1.各部门、各车间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的调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生产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及生产经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强化重大危险源监282、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布置好,落实好。2.各部门、各车间应当成立重大危险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部门、各车间应当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要依据规定严肃处理。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4.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事故;283、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车整改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5.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6.各部门、各车间应在3月底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工作,5月底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和工作,并将完整资料上报公司安监部。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每月15前将其安全状况和监控情况书面报送公司安监部。附件1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本次申报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284、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如下: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具体申报范围如下所述。1.贮罐区(贮罐)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位个贮罐。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1 q2 qn 1Q1 Q2 Qn式285、中,q1,q2,q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Q1,Q2,Q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类 别物质特性临界量典型物质举例易燃液体闪点2820t汽油、石脑油、甲醇等28闪点6010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10t乙炔、氢、co和氢气的混合物等爆炸下限10%20t氨气等毒性物质剧毒品1kg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有毒品100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有害品20t苯酚、苯肼等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分级经口半数致死量LD50(mg/kg)经皮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mg/kg)吸入1h286、半数致死浓度LC50(mg/l)剧毒品LD505LD5040LC500.5有毒品5LD505040LD502000.5LC502有害品(固体)50LD50500(液体)50LD502000200LD5010002LC50102.库区(库)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1 q2 qn + + + 1Q1 Q2 Qn式中,q1,q2, ,qn287、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Q1,Q2,Q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类别物质特性临界量典型物质举例易燃液体闪点2820 t汽油、甲醇等28闪点60100 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10 tco和氢气的混合物等爆炸下限10%20 t氨气等毒性性质剧毒品碘甲烷3.生产场所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单元内现在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1 q2 qn + + + 1Q1 Q2 288、Qn式中,q1,q2, ,q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现存量。Q1,Q2,Q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类别物质特性临界量典型物质举例易燃液体闪点282 t汽油、甲醇等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1 tco和氢气的混合物等爆炸下限10%2 t氨气等毒性物质剧毒品碘甲烷4.压力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1)长输管道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3)工业管道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289、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5.锅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1)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6.压力容器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29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附件2重大危险源申报表一、填表说明1.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目的是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及其分布,为重大危险源评价、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2.每个重大危险源填表二份(一份自存,一份上报),如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请自行复印表格填报。3.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的填报、图文资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4.填表应用钢笔,表格内容要认真逐项填写,无某项内容时则填写无,因故无法填写的内容应注明原因。5.当重大危险源申报涉及保密数据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二、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表2-1: 贮罐区(贮罐)基本特征表编号贮罐区291、名称具体位置所处环境功能区1.工业区2.农业区3.商业区4.居民区5.行政办公区6.交通枢纽区7.科技文化区8.水源保护区9.文物保护区贮罐区面积m2有无防护堤1.有2.无防护堤所围面积m2贮罐个数罐间最小距离m贮罐序号贮罐名称贮罐贮罐形状1.立式圆筒罐2.卧式圆筒罐3.球形罐贮罐形式1.固定顶罐2.浮顶罐安装形式1.地上2.地下3.半地下贮罐材质公称直径m容积m3贮存物质名称物质状态1.液态2.气态3.液、气共存日常最大贮存量m3设计压力MPa实际工作压力MPa设计温度实际工作温度设计使用年限年投产时间进料方式1.管道2.铁路槽车3.槽车出料方式1.管道2.铁路槽车3.槽车进料管道直径mm设292、计压力MPa实际工作压力MPa出料管道直径mm设计压力MPa实际工作压力MPa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表2-2: 库区(库)基本特征表编号库区名称具体位置所处环境功能区1.工业区2.农业区3.商业区4.居民区5.行政办公区6.交通枢纽区7.科技文化区8.水源保护区9.文物保护区库区上地面积m2库房个数库房序号库房名称库房形式1.单层2.多层层数:库房结构1.混凝土结构2.砖木结构3.木质简易库房4.其他:设计使用年限年竣工时间占地面积m2有无防火墙1.有2.无库房储存物品种类数量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t工业炸药t爆炸危险原材料t烟火剂、烟花爆竹t易燃液体闪点28t28闪点60t可燃气体爆炸下293、限10%t爆炸下限10%t毒性物质剧毒品kg有毒品kg有害品t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表2-3: 生产场所基本特征表单元名称固定资产总值万元具体位置所处环境功能区1.工业区2.农业区3.商业区4.居民区5.行政办公区6.交通枢 7.科技文化区8.水源保护区9.文物保护区占地面积m2正常当班人数人物质名称单元内危险物质量现存物质总量(t)工艺过程中的物质量(t)存储的物质量(t)废弃物质量(t)12345678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表2-4: 压力管道基本特征表管道名称管道编号管道类别公称直径mm材质壁厚mm管道长度m工作压力Mpa强度试验压力Mpa严密性试验压力Mpa输送介质工作温度294、投用日期敷设方式1.架空2.埋地防腐方式1.阴极保护2.无阴极保护绝热方式1.绝热措施2.无绝热措施设计规范设计单位安装规范安装单位管道图号管道经过地区(厂区)与管道相联的调压站(箱)数量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第十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为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确保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集团及枣庄市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结合本企业、本部门、本车间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企业、本部门、本车间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确定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及主要负责人。3、事故应急预案295、编制前应成立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并对本辖区的重大危险进行普查和应急能力评估。4、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对其有效性、适应性进行评审、经技术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5、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6、确定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7、确定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以及应急通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8、制定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9、根据演练暴露出预案中的不足项、整改项、改进项适时进行改进。第十一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296、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各级政府、集团公司及煤化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2、听取公司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总结、评比、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3、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并将事故资料完整归档。4、推广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具体要求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2、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安全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3、各单位要书面汇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落实情况及本月安全生产方297、面存在的问题、处理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先进的经验和好的做法。4、会议要有准备、有重点,要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5、对安全办公会议的效果及执行情况要经常总结,并不断改进。第十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审查各种技术方案和措施,部署安排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考核指标1.0人次,奋斗目标为0;杜绝直接经接损失30万元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建设工程无重大伤亡事故;建筑、安装产品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298、达到合格标准。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网络,形成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梯形管理网络。3、建立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技术主管安全管理部门技术主管车间技术人员的技术管理体系,并积极开展工作。4、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规定、强制性标准条文和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落实各级安全技术责任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5、严格执行基层领导值班、现场跟班制度,落实基层干部的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的能力,努力推进基层班组安全自律建设。推进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6、抓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强化跟踪重点安全工作和安全薄弱环节,并实现有效监控。7、加强专业安监队299、伍建设,建立安全检查网络,形成专检和群检相结合的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并积极发挥作用。8、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使安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定期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安全工作齐抓共管。9、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相结合,注重培训质量和实际效果,重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各种证件的管理制度,严格持证上岗,提高职工队伍整体安全意识。10、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足额到位,为施工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第十三章安全包保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煤化公司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安全管理工300、作,明确各级包保领导干部的安全职责,做到齐抓共管,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1、公司各包挂领导是本包挂区域内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包挂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对本包挂区域内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对本包挂区域内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4、定期召开本包挂区域内的安全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本包挂区域内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罚或处理意301、见。5、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保障本包区域内生产安全和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全面负责。督促本包挂区域内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同搞好安全、劳动卫生工作。6、经常深入施工和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三违”行为,并提出处罚意见,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2次。7、在工程建设、试生产和生产工作期间,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认真做到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简称三同时)。8、在本包挂区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并明确安全指标、目标302、和安全责任考核。9、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情况和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奖励意见、对酿成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或处理意见送公司安全监察部。10、包保职责范围依据公司各级领导职责范畴执行。第十四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一、总则根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中有关规定,安全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上级安监部门主持,业主、设计、施工、调度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系统竣工验收,特特定本制度。二、验收程序(一)系统验收前,由本公司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1、系统竣工表2、系统竣工图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调试报告5、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二)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三)系统验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