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奖惩制度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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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760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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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奖惩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一、目地 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巩固和提高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公司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位、场所。 三、职责 1总经理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2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2、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3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和管理;4各个专业部门负责人负责各个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5各个部门、车间负责各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6各班组负责各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 四、事故分类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隐患排查方式及频3、次1、隐患排查方式1.1隐患排查工作与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按以下方式进行:(1)日常隐患排查(2)综合性隐患排查(3)专业性隐患排查(4)季节性隐患排查(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1.2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加检查,以及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1.3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1.4专业隐患排查主4、要是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1.5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1.6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5、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1.7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同类公司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2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2.1公司内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2)电气、仪表、消防等各专业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3)各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4)各车间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6、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5)公司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各车间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6)当获知同类公司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检查。(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2.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7、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3隐患排查内容根据公司内部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2)工艺;(3)设备;、(4)电气系统;(5)仪表系统;(6)危险化学品管理;(7)储运系统;(8)公用工程;(9)消防系统。3.1安全基础管理3.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3.1.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3.1.3安全培训8、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3.1.4公司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4)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3.1.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3.1.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9、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3.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3.2工艺管理3.2.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3.2.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10、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5)火炬系统的安全性;(6)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3.2.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11、现场管理。3.3设备管理3.3.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3.3.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12、,材料防腐措施等。3.3.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3.4电气系统3.4.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3.4.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5)爆炸危险区13、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3.4.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3.5仪表系统3.5.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3.5.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14、表满足要求等。3.5.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3.6危险化学品管理3.6.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3.6.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15、度的执行情况;(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3.7储运系统3.7.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3.7.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3)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16、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3.7.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3.8消防系统3.8.1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公司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2.3.8.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17、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3)装卸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6)其他消防器材。3.8.3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3.9公用工程系统3.9.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3.9.3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六、隐患治理与上报1隐患治理1.1公司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18、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1.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1.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评估风险的方法可参考附录A。1.4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2隐患上报2.1公司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2.2对于重19、大事故隐患,公司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附录A:表1重大事故隐患后果定性分级方法很低后果中等后果人员轻微伤害或没有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人员3人以上轻伤,12人重伤。财产损失很小。财产损失较小。声誉公司内部关注;形象没有受损。声誉本地区内影响;政府管制,公众关注负面后果。较低后果高后果人员人员轻微受伤,不严重;可能会损失工作时间。人员12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39人重伤。财产损失较小。财产损失较大。声誉社区、邻居、合作伙伴影响20、。声誉国内影响;政府管制,媒体和公众关注负面后果。非常高的后果人员死亡3人以上财产损失很大声誉国际影响 七、支持文件 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八、相关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三、职责1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批;2安全管理部21、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执行考核;3综合管理部根据考核结果统一下发;4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单进行工资结算;5各部门、车间根据考核规定制定考核细则,并执行考核。四、工作程序1、考核内容1.1安全责任制履职情况;1.2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1.3事故情况;1.4安全标准化细则;1.5违章违纪考核;2、考核标准2.1奖惩2.1.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按“奖金绩效考核方案和安全目标考核方案”执行。2.1.2在对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的;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22、止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以及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给予奖励。2.2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在经济上和行政上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2.1部门、车间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的,对责任部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取消该部门当年全部安全奖,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执行;2.2.2部门、车间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死亡事故的,对责任部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取消该部门当年全部安全奖,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2.2.3部门、车间发生重伤事故的,扣除该部门、车间50%的安全奖,对事23、故责任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执行;2.2.4部门、车间发生重大设备、交通事故的,对责任部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取消该部门当年全部安全奖,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执行;2.2.5部门、车间发生轻伤事故,对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轻伤率超过标准的,对责任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2.2.6部门、车间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一人未签,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2.2.7部门、车间二、三级安全教育未培训或未填入考核成绩,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2.2.8部门、车间未按安全标准化创建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2.2.9部门、车间24、的事故隐患处理记录不全的,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2.2.10部门、车间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建档的,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2.2.11操作员未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执行的,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2.2.12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疏漏而引发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执行;2.2.13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造成事故损失的,对管理部门负责人按上述条款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按照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执行;2.2.14部门、车间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发生泄漏引发安全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安全生25、产责任追究制执行;2.2.15部门、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如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执行;2.2.16从业人员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发生“三违”的,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2.2.17部门、车间对瞒报工伤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3、考核频次和方法安全管理部按照上述的考核标准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将每月考核结果汇总报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下发,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考核审批的结果在每月工资中进行统一奖惩兑现。五、支持文件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安全目26、标管理考核办法 六、相关记录安全考核细则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奖惩台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职责1、总经理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出现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2、安全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27、患,出现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3、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管理;4、各部门、车间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规定 1、公司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28、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交纳安全风险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火灾事故; 交通事故; 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其他安全事故。 2、事故部门、车间责任人和负责人连带处罚标准如下:2.1、工伤事故:对照事故单位的班组长、安全员、副主任、主任100-500元经济处罚。2.2、安全事件:对照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班组长、安全员、副主任、主任主任500-1000元经济处罚。 2.2、轻微安全事故:对照成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班组组长、安全员、副主29、任、主任、副经理、经理1000-5000元经济处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2.3、一般安全事故:对照成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班组组长、安全员、副主任、主任、副经理、经理5000-1万的经济处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2.4、较大安全事故:对照成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班组组长、安全员、副主任、主任8000-2万元的经济处罚;副经理、经理1万-2万元经济处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公司分管30、副总经理、总经理5000-1万元的经济处罚。 2.5重大安全事故:对照成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班组组长、安全员、副主任、主任1万-3万元的经济处罚;副经理、经理2万-3万元经济处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5000-1万元的经济处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1万-2万元的经济处罚。 2.6、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执行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决定。3、公司内各级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对直接管理人员和当事人处于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等级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各级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所提出的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31、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车间主任以上(含车间主任)人员的责任。4、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5、在下列情况下,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5.1、安全文明生产无人负责,对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5.2、有关规章制度是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5.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5.4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5.5安全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5.6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5.7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32、的。6、凡在下列情况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6.1、事故发生后,有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6.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6.3、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6.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在一年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6.5、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6.6、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6.7、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6.8、对触犯法律的,按法律规定进行处33、理。7、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危害程度的大小追究相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在社会上引起不良负面影响的安全事故,按照“轻微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支持文件 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安全目标责任书 六、相关记录 安全考核细则事故通报安全奖惩台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二、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故34、,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三、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车间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 四、职责 1、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应部门对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组织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 2、生产调度部负责组织对技术、设备设施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发生单位对已发和未遂事件根据程序要求尽快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安全管理部备案。五、工作程序 1、事故等级划分1.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除国家规定事故等级外,公司内部划分以下等级:1.1.1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安全35、事故中,出现1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或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活动中断2-5小时;1.1.2较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出现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或生产经营活动中断0.5-2小时。1.1.3一般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出现1人以上轻微伤害,或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不超过0.5小时。1.1.4轻微安全事故:是指无人受伤,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1.1.5安全事件: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1.1.6工伤事故: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36、性中毒事故(包含职业病)。2、事故报告2.1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到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2.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2.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2.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2.3事故的简要经过;2.2.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的直接经济损失;2.2.5已经采取的措施;2.2.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事故救援3.1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37、和财产损失;3.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到安全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3.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临近医院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拨打120;3.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可靠证据。4、事故调查处理4.1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38、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4.2发生轻微安全事故以上级(含本级)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事故部门和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集团安全管理中心参与调查,对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有审核建议的权力。安全事件等级的由事发单位(公司或车间)负责人组织调查,相关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4.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39、4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5、事故损失的计算5.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5.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5.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5.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停车时间(小时)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产量损失;5.5产量损失金额40、: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产量损失金额;5.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公司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6、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6.1生产安全事故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意见,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6.2重大安全事故:对造成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班组班长、安全员、副主任、主任、副经理、经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公司副总、公司总经理给于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出现重大事故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免去职务。6.3较大安全事故:对41、造成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班组班长、安全员、副主任、主任、副经理、经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公司副总、公司总经理、给于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6.4一般安全事故:对造成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班组班长、安全员、副主任、主任、副经理、经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给于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给于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给以相应的行政处罚。6.5轻微安全事故:对造成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班组班长、安全员、副主任、主任、副经理、经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给于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6.6安全事件:对造成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班组长、安全员、副主任、主任给于一42、定数额的经济处罚。6.7工伤事故:对造成工伤事故单位的班组长、安全员、副主任、主任给于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7、其它要求7.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无论大小事故1小时之内须报至安全管理部否则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7.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7.3安全管理部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7.4不论任何事故,当事故调查报告或处理结果发布时,要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管理部备案;7.5在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没有发布之前,调查参与人员不得妄下结论,私自外漏信息;7.6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根据情况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支持文件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七、相关记录 事故登记台账 安全奖惩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