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附报告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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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741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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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附报告登记表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员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妥善处理善后,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工伤定义 第二条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第三条 工伤事故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2、素,否则属非因工伤亡事故:(一)时间,工作时间(含加班)内发生;(二)地点,发生在生产(工作)岗位上;(三)性质,因从事生产(工作)而引起,或与生产(工作)有关的工作而引起的。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3、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四章 工伤事故分类第七条 轻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员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4、不上重伤的。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第八条 重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第九条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第十条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事故。第十二条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的事故。事故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5、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章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第十三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发生车间领导(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送往医院治疗需由直接上司或班组长级以上人员陪同。第十四条 若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事故部门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经事故调查组现场调查取证并同意后放能清理现场。第十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于规定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简要情况填写在事故报告单上,发送至人力资源部。第十六条 工伤事故书面报告应包含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人员名单;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描述,造成的伤亡状况,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原6、因的初步判断及责任者;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状况; (五)事故报告部门。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部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书面报告: (一)轻伤事故:应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发送至人力资源部; (二)重伤事故:应于事故发生12小时内将书面报告发送至人力资源部,生产系统和质量管理部还应将书面报告发送至生产副总处。 (三)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生产副总和总经理,并于2小时内将书面报告发送至人力资源部、主管生产副总和总经理处。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自接到工伤事故报告12小时内根据工伤事故类型进行分类处理7、。(一)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工伤事故报告登记表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存档。(二)发生重伤事故,人力资源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公司总经理,并请示决定是否上报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事故发生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人力资源部5日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报告登记表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存档。(三)发生死亡事故,人力资源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公司总经理,并于24小时内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和事故发生部门应与上级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对8、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人力资源部于10日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报告登记表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存档。第十九条 公司为每位入职员工均购买商业意外险(阳光保险),无论发生何种工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或厂长)必须在24小时内向阳光保险公司报案。如因未及时报案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该医疗费用由人力资源部从报案负责人当月工资中等额扣除。 第二十条 阳光保险报案方法:(一) 报案电话:95510,拨通之后按语音提示操作;(二) 报案保险种类:公司雇主责任保险;(三) 报案保单号:。以上信息如发生变更,以人力资源部下发的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第六9、章 工伤费用报销第二十一条 工伤费用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即工伤认定材料):(一)事故经过(经部门领导、生产运行部安全科和公司领导签字认可); (二)治疗医院:县级以上医院;(三)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四)病历; (五)贵州省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发票); (六)用药清单; (七)照片资料(如有必须提供); (八)转院报告(如转院,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转院报告); (九)身份证复印件; (十)其他应要求提供的资料。第二十二条 工伤事故就医用药应符合国家报销标准,未按照国家报销标准要求用药的,公司只报销符合国家标准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第二十三条 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伤者工伤认定和10、工伤医药费报销所需材料的组织和申报。第二十四条 工伤医药费报销材料收集完整后,事故发生部门将材料交予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费用报销。第二十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送往医院医治需派车的,须根据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申请派车,若发生重大工伤事件需要紧急派车的,应事先得到主管领导的同意,并于12小时内补充完善派车手续。第二十六条 送往医院医治乘坐非公司车辆的交通费用,按照公司费用报销标准中交通补贴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工伤事故调查第二十七条 发生工伤事故,由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视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第二十八条 轻伤事故,11、由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负责调查,调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第二十九条 重伤事故,由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第三十条 死亡事故,由总经理组织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事故发生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调查,调查后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制定处理方案。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一)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二) 组织公司或委托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三) 查明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应负的责任;(四) 提出有效地消除隐患的措施以及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五) 提出对责任部门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六) 提交事故书面调查报告。第三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有12、权向事故发生部门、各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可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事故原状,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的提交有关文件和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和干扰调查组进行的正常工作。第三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管副总(死亡事故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第八章 工伤事故处罚第三十四条 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工伤事故,按以规定进行处罚:(一)、轻伤事故,发生一起,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责任人、责任班组长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若责任人、班组长为同一人,则不重罚),部门领导(车间主任)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则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3、大小依据员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重伤事故,发生一起,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责任人、责任班组长处以100300元罚款(若责任人、班组长为同一人,则不重罚),部门领导(车间主任)处以300至500元罚款,对主管副总处以500元以上罚款。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则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依据员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死亡事故,发生一人起,根据责任大小,对责任人、责任班组长、部门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处以5001000元罚款,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则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依据员工管理办法一并处以罚款,罚款同时,对责任人、责任班组长予以除名处理,并根据性质追究法律责任,部门领导或公司其14、他领导接受董事会处理。第三十五条 各级领导或有关管理人员、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一)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二)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三)不接受主管领导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五)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七)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八)不服15、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第三十六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以及制度中未提及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和遵义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遵义御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员工工伤事故报告登记表 表二工伤认定申请表附表一:员工工伤事故报告登记表部门事故发生时 间事故发生地 点事故基本情况受伤职工姓 名性别受伤部位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备注 附表二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 间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事故时间诊断时间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名称家庭详细地 址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签字:年 月 日用人单位意见:法人代表签字:印 章年 月 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签字:年 月 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