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文件管理制度17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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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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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文件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4、文件管理制度5、记录管理制度6、综合档案管理规定7、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8、安全文化建设规划9、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制度10、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1、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3、施工脚手架管理规定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16、作业行为管理规定17、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8、警示标志管理规定192、相关方管理制度2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2、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5、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管理制度27、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28、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制度*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安全3、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包括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3职责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考核工作。 3.2各科室、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实施工作。3.3安全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4.1目标制定与分解4.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公司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生产总体目标。4.1.2安全科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4.1.3各科室、各分公司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制定各科室、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4.1.4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必要时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4.1.4安全生产目标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 事故控制目标;4、2) 隐患治理目标;3)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4)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目标制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的规定;2)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的要求;3) 项目法人的要求;4) 公司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特点;5) 采用的工艺和设施设备状况等。4.1.7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4.1.8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人员。4.2目标落实4. 2. 1各科室、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4. 2. 2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保5、证措施。4. 2. 3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保证措施应力求量化,便于实施 与考核。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应报公司安全科备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应报分公司安全管理科室备案。4.3目标实施与考核4.3.1对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偏、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4.3.2当发生伤亡事故等,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调整。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实施计划,并重新备案。4.3.3分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科室及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项目部负责制定本项目各科室、各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对分6、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由公司制定。4.3.4公司各科室、分公司应根据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进行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的自查,自查情况报告每年年底报公司安全科室备案。4.3.5公司每半年应对各科室、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公司每季度应对各自实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部每月应对各科室和各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偏、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4.3.6公司年终对各科室、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考核;分公司每季度应对各自实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项目部每月对各科室和各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目标完 成情况进行考核。4.7、3.7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惩。5 记录保存责任制、责任书、目标、计划、监督检查、纠偏、调整、效果考核和奖惩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 *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3. 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4.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5. 组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6. 每季度召8、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评估存在的风险,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1. 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三条工会9、职责1. 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纠正;3. 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4. 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5. 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条主要负责人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和有效使用;3. 组织安全教育10、和培训,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保险;4. 组织编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5. 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特种设备验收;6.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7.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等。 第五条技术负责人职责1. 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查;2. 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3. 组织工程安全技术交底;4.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5. 组织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和管理;6. 参与或配合11、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等。第六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 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2. 协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3. 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并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措施;4. 协助项目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5.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7. 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监督落实;8. 参与或监督班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9.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0. 参与安全设施设备12、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11.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调查处理;12.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第七条班组长职责1.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班组人员的健康状况;2. 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3. 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4.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纠正的问题;5. 组织实施安全防护、危险源管理和事故隐患治理等。第八条考核奖惩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兑现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13、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筒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14、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四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按2%提取标准计提安全费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应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15、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五条 每年年末,各分公司、项目部将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如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大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提标准的,则按实列支,不再提取;如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小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提标准的,则按两者差额计算提取并计入当年度的成本费用。第二年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发生安全费用时,首先用上一年的累计结余数支付,支付完毕后再按上述渠道列支。第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安全费用发生时,必须在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费用台账上逐笔进行登记,季度末,各个项目部将安全费用台账上登记发生的安全费用编制安全费用统计16、表,汇总至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费用统计表,于每季度后15日内报到公司财物部进行汇总。第七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费用在发生后财务报销前,应经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认,财务人员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确认类别登记安全费用台账。第八条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九条 安全费用的发生应有专职安全员和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不予认可。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文件管理制度1目的1.1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控制。1.2明确文件编制、审批、标识、17、收发、评审、修订、使用、保管等要求,确保与此有关的场所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类文件的控制。3职责3.1公司办公室为文件控制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对文件控制的管理、指导、检查及培训。3.2各分公司、项目部以及公司各职能科室负责各自范围内文件的编制、发放、更改等的控制。4资源需求文件编制人员,文件资料管理员,适用的办公设施(网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媒介),适宜的文件贮存场所及设备,相关的信息资料。注:么为主要监视测量点5 工作流程 文件控制流程6文件的分类文件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格式文件6.1纸质文件:特别重要的或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如公司章程、合同、上级来文、18、顾客提供的图纸、 技术文件等。6.2电子格式文件:上述规定以外的文件。(1)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各种记录表式。(2) 外来文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3) 记录:见证性文件、表式等。7文件的编制、审批及更改7.1文件由授权人在发布前审批,确保文件是适宜的、充分的。7.2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制,总经理批准。7.3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的规章制度由各职能科室负责编写,相关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7.4操作规程由安全科、工程科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副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7.5其他管理文件,由各职能科室编写,科室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19、批准。7.6责任科室编写的文件应在送交有关领导签发前送相关科室会签。7.7文件的评审和更改:当文件持有人提出文件更改申请时,由职能科室组织评审。文件需更改 时,应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说明原因,对重要的更改还应附有充分的证据。7.8文件更改的审批仍由原审核批准人审核批准。8文件标识和说明8.1 文件标识的规定XXXX -年份-序号科室、或分公司或文件分类代号公司代码1. 科室、分公司代码办公室BG工程科GC安全科AQ经营科JY 财物科CW 工会GH2. 文件分类代码管理手册代码SC程序文件代码CX记录表格代码JL8.2技术文件、标准规范的编号按国家、行业的规定执行。9文件的发放20、访问、下载及记录的控制9.1 纸质文件发放9.1. 1 文件发放前应确定发放的范围,提出文件发放清单,经授权人批准后发放。9.1. 2文件领用人在文件领用(发放)清单上签名后领取文件,每份文件都应有不同的分发号,便于追溯。9.1.3纸质文件的记录:记录的填写应规范、齐全、真实、准确、清晰、及时,不得后补或伪造,签名应按表式规定人员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9.1.4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到文件管理科室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新文件的分发号仍沿用原文件分发号,文件管理员将破损文件销毁。9.2电子格式文件的发布、访问与下载9.2.1 电子格式文件在公司网站电子办21、公系统上发布。9.2.2 访问:公司网站电子办公系统的访问权由办公室统一授权与管理,规定各单位、各科室唯一的用户名及与之相对应的密码,在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泄露。9.2. 3录入计算机的记录由操作员录入,以磁盘、光盘、U盘为媒体的记录由使用科室实施控制。10文件的使用及保管10.1文件及记录借阅和复制:文件及记录的归档应便于检索,需借阅或复制者要按档案借(查)阅管理制度执行,由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10.2记录贮存和保护:公司档案室提供适宜条件,妥善贮存和保护。10.3纸质文件和记录应注意防水、防潮、防火和防丢失。10.4电子格式文件和记录必须做好备份,备份记录应做好标识和采取防潮、防磁、防丟22、失措施。10.5指定一名记录保管人员,负责文件保管的人员在归档前应检查提交的记录是否填写规范、清晰等。*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记录管理制度1目的1.1 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控制。1.2明确记录的管理职责及记录的填写、收集、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要求。1.3用以提供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进行的证据,为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可追溯性、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文件修改提供依据。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类记录的控制。3职责3.1公司办公室为记录控制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对记录控制的管理、指导、检查及培训。3.2各分公司、各项目部以及公司各职能科室负责各自范围内23、记录等的控制。4资源需求资料管理员,适用的办公设施(网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媒介),适宜的文件贮存场所及设备,相关的信息资料。5 工作流程 记录控制流程6 记录的填写6.1记录填写应清晰,不得随意涂改。记录填写人要对记录中的数据和文字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6.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表式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表式,如无相关表式,由各单位、科室、项目部负责 设计,安全科归口管理。7记录的收集与识别7.1收集:各职能科室应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其他 外来文件。7.2各职能科室收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其他外来文件,需经现行修订状态的识别24、, 确认为现行有效版本。7.3工程科、安全科每年检查所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文件是否为有效版本,及时更换过期文件。每年发布一次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7.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及时进行修订。7.5记录应有唯一的标识,可以是编号或其他方式。8记录的使用及保管8.1文件及记录借阅和复制:文件及记录的归档应便于检索,需借阅或复制者要按 档案借(查)阅管理制度执行,由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8.2记录贮存和保护:公司档案室、分公司提供适宜条件,妥善贮存和保护。8.2. 1 纸质文件和记录应注意防水、防潮、防火和防丟失。电子格式文件和记录必须做好25、备份,备份记录应做好标识和采取防潮、防磁、防丟失措施。8.2. 3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记录保管人员,负责记录保管的人员在归档前应检查提交的记录是否填写规范、清晰,标识是否唯一等。9 记录保存期和过期记录的处置9.1公司档案室负责安全标准化生产管理文件及记录的收集、编目、归档。9.2安全标准化运行记录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交公司归档。9.3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长期保存;管理记录保存期3年。9.4过期记录的处置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10附录安全生产记录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登记台账;安全生产检査记录;授权作业指令26、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项目“三同时”档案资料等;*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综合档案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更好地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护、利用公司的文书、财务会计、安全标准化、质量、技术档案,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凡本公司在业务工作中的收文、发文,公司章程规定应保持的各种记录、人事劳资、工伤保险、职业健康档案,安全标准化挡案;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重大设备、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验收资料、技术文件;承担的施工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合同、全部施工文件资27、料、图、表、水下验收、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回访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途径收集的技术资料等;工法、三新技术应用及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公司各种证照、产权证书、资质证书等均应及时归档。公司档案管理职能科室为档案室。3档案资料的收集3.1 有关收文、发文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种文件、记录应由办公室送交档案室归档。3.2有关财务账册、凭证、报表等应由财务科送交档案室归档。3.3施工项目的档案资料由项目部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填写清单后送档案室归档。3.4人事劳资、工伤保险、职业健康档案由工会负责收集并填写清单后送交档案室归档。3.5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重大设备、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的购置28、合同、发票、验收资料、技术文件,由财务科收集并填写清单后送交档案室归档。3.6工法、三新技术应用及技术资料由工程科负责收集并填写清单后送交档案室归档d3.7安全资料由安全科负责收集并填写清单后送交档案室归档。3.8各种证照、产权证书、资质证书由各相关科室负责收集并填写清单后送交档案室归档。4整理4.1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收到的技术资料及时登记、整理。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分类、编 目、入库、上架,力求简明,方便检索。4.2办公室、财务科应分别对文书资料、财务会计资料按照现行的国家或省有关规定进行预立卷,做到分类准确、立卷规范、立卷手续齐全。将档案一并移交档案室归档,档案室应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和29、入库、上架等工作。4.3 项目部工程资料按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KGB/T 503282001)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在项目完工后交档案室。5保管维护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以下保管维护工作:5.1必须采取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有效措施,配备必要设备、器具,并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5.2档案库房应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确保档案、技术资料的安全。5.3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有关保密的规定。对有密级要求的档案应定期检查,及时按有关规定对密级提出调整意见。5.4应保持库内、档案资料的整洁和适宜的温度、湿度。6档案的利用6.1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用户需要,准确迅速地提供资料和咨询服务。对文档和财档30、的调阅,不得超过阅文范围人员外。一般应在档案室范围内查阅,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时,应征得分管负责人的同意。6.2借阅档案资料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不得转借给任何外单位人员;借出和归还资料时,管理人员必须详细清点和检查。6.3本公司外的人员需借阅档案资料或索取资料复印件,必须持有效介绍信,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索取手续。7档案资料的鉴定7.1技术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按相关的规定执行,一般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7.2档案室应对档案资料进行及时清理,组织做好鉴定工作。8档案资料的销毁档案室负责将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鉴定意见等编列清单,送分管负责人审查,经分管领导批准31、后销毁,并将销毁的档案资料清单及审批表归档。9附则9.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9.2本规定由经营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曰起执行。10附录安全标准化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相关文件、证件及人员信息(1) 主管科室、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2) 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印发的安全生产文件;(3) 企业法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5) 分包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证明;(7) 安全防护用品允许使用相关证明;(8) 机械产品允许使32、用相关证明;(9)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10)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11) 现场施工人员登记表;(12) 安全生产档案审核表;(13) 其他文件及证件等。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1) 安全生产目标及相关文件;(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及相关文件;(3)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4)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5)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6)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等。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1)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建文件;(3) 安全生产会议纪录、纪要;(4) 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等。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3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施工现场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记录;(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评估报告;(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意见及整改报告等。5安全生产费用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2)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3) 安全生产费用检查意见及整改报告等。6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1) 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2) 危险性较大工程汇总表;(3) 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审查、论证记录;(4)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5) 工程度34、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6) 安全度讯目标责任书;(7) 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8)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等。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3)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4)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5)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6) 安全生产教育汇总表;(7)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等。8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 设施设备管理台账;(2)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及发放台账;(3) 设施设备进场验收资料;(4)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审核材料;(5) 设施设备运行记录;(6) 设施设备检查记录;(7) 设施设备检修、维35、修记录等。9作业安全管理(1) 安全标志台账;(2)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3) 动火作业审批表;(4) 危险作业审批台账;(5) 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许可审批表;(6) 相关方安全管理登记表等。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 各级主管科室、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安全检查的记录、意见和整改报告等、施工单位隐患排查的记录、整改通知、整改结果等;(2) 施工单位隐患排查的记录、整改通知、整改结果等;(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月报表;(5)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6)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及治理结果;(7)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及评估意见等。11重大危险源管理(1) 重大36、危险源辨识记录及相关文件;(2)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3) 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4)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5) 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6)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记录等。12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1)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台账;(2) 职业危害告知单;(3)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4) 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检测结果;(5)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6) 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器材登记表;(7) 职业危害及治理情况有关资料;(8) 作业场所及周边环境监测、治理资料等。13应急管理(1)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情况;37、(2)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3) 安全生产月报;(4)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等。*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培训组织与管理、对象与内容、检查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原则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3 组织与管理3.1安全科是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科室。定期识别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场地、教材、教师等资源,38、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操作、评价等方法进行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按人建立培训记录、档案,保存培训记录。3.2分公司负责新进单位人员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对有关管理、操作人员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及交换工种人员培训进行管理。定期识别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场地、教材、教师等资源,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操作、评价等方法进行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按人建立培训记录、档案,保存培训的记录。3.3项目部负责在岗作业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其他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识别培训需求,制订39、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场地、教材、教师等资源,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操作、评价等方法进行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按人建立培训记录、档案,保存培训的记录。3.4安全科负责安全文化建设的管理。3.5各科室、分公司负责各自教育培训需求的识别,报安全科汇总后实施培训。3.6工程科、分公司、项目部等提供必要的支持。3.7培训可采用内部培训、外部培训、聘请老师等多种形式。4培训对象与内容4.1安全管理人员(1) 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资格,经水行政主管科室考核合格,按规定进行复审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40、(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资格,经水行政主管科室考核合格,按规定进行复审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资格,经水行政主管科室考核合格,按规定进行复审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4.2岗位操作人员(1)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对有关管理、操作人员应根据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技术41、要求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需进行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违章者不仅在经济上给予处罚,同时要对其进行再教育,使其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接受规定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应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每年对在岗的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12学时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3其他人员(1) 督42、促分包单位对员工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进入施工现场;需持证上岗的岗位,不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项目部保存分包单位进场人员验证、备案、监督检查、分工种教育培训考核的记录资料,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证书。(2)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在参观学习前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教育和告之,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并由专人带领做好相关监护工作。项目部保存安全教育和危险告之的记录,提供相应劳保用品及专人带领的证据。5检查通过考核、操作、评价等方法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估。6安全文化建设6.1根据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各分公司制订各自的计划43、,重视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形成公司安全价值观,促进安全生产工作。6.2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形成全体员工共同认可、共同遵守、有公司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7记录按人建立培训记录、档案,保存培训的各项资料、证书、照片(如需求、计划、教材、效果等)。人力资源需求表;培训需求表;培训记录表;培训实施计划(课程设置、教育安排、培训人员等);考核成绩等。*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规划1目的为促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使全体员工形成安全价值的共识和安全目标的认同,并实现自我行为的有效控制,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44、,树立良好的安全态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划。2适用范围本规划在全公司范围内适用。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方也应熟悉、了解安全承诺和行为规范与程序,执行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3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尊重并敬畏生命安全和健康价值,通过价值承诺、制度保障、宣传教育、典型示范、氛围营造等有效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自我安全防护和相互安全保障的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安全文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关爱生命、确保安全。通过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确立全体员工共同认可并共享的45、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和自觉规范的安全行为,从细微的异常中发现问题,探索规律,总结改进,培植有效控制安全生产过程的自信心。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知识、技能和主人翁意识,追求卓越的安全绩效,纵深防御不安全行为和安全事故。5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由安全承诺、行为规范与程序、安全行为激励、安全信息传播与沟通、自主学习与改进、安全事务参 与、审核与评估等7个要素组成。5.1 安全承诺5.1.1 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安全承46、诺。安全价值观: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是公司最大的效益,安全是公司生存发现的基础,安全是员工最大的福利。安全愿景:兢慎至安,卓越至喜。始终以谨慎小心、防微杜渐的作风来实现最高境界的企业安全状态,成就企业员工最大的喜悦与幸福。安全使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行为规范,把安全文化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确保员工工作平安。安全目标:(1) 事故控制目标:人员死亡事故为零;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火灾死亡事故。(2) 隐患治理目标:无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排查率95%,治理率100%。(3)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责任书考核奖惩兑现率 100%;安全经47、费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教育覆盖率100%;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100%;职业危险危害岗位人员体检率达100%,员工体检覆盖率90%;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投诉,重大环境事故、事件。5.1.2领导应对安全承诺做出表率,让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切身感受到领导对安全承诺的实践。 应做到:(1) 接受培训,在与公司相关的安全事务上具有必要的能力;(2) 提供安全工作的领导力,坚持保守决策,以身体力行的方式表达对安全的重视;(3) 在安全生产上真正投入时间和资源;(4) 组织制订安全发展的战略规划,以推动安全承诺48、的实施;(5) 授权组织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部门的工作权威,给予安全管理人员应有的经济待遇;(6) 安排对安全实践或实施过程的定期审查;(7) 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合作。5.1.3各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承诺的实施起到示范和推进作用,形成严谨的制度化工作方法,营造有益于安全的工作氛围,培育重视安全的工作态度。各级管理人员应:(1) 清晰界定全体员工的岗位安全责任;(2) 确保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均采用了安全的工作方法;(3) 确保全体员工充分理解并胜任所承担的工作;(4) 鼓励和肯定在安全方面的良好态度,注重从差错中学习和获益;(5) 在追求卓越的安全绩效、质疑安全问题方面49、以身作则;(6) 接受培训,在推进和辅导员工改进安全绩效上具有必要的能力;(7) 保持与相关方的交流合作,促进组织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5.1.4全体员工应充分理解和接受公司的安全承诺,并结合岗位工作任务实践这种安全承诺。每个员工应:(1) 在本职工作上始终采取安全的方法;(2) 对任何与安全相关的工作保持质疑的态度;(3) 对任何安全异常和事件保持警觉并主动报告;(4) 接受培训,在岗位工作中具有改进安全绩效的能力;(5) 与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进行必要的沟通。5.1.5应将自己的安全承诺传达到相关方。必要时应要求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提供相应的安全承诺。5.2行为规范与程序5.2.1内部行为50、规范是公司安全承诺的具体体现和文化建设的基础要求。公司及各分公司、项目部应确保拥有能够达到和维持安全绩效的管理系统,建立清晰界定的组织结构和安全职责体系,有效控制全体员工的行为。行为规范的建立和执行应:(1) 体现公司的安全承诺;(2) 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3) 细化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4) 由正式文件予以发布;(5) 引导员工理解和接受建立行为规范的必要性,知晓由于不遵守规范所引发的潜在不利后果;(6) 通过各级管理人员或被授权者观测员工行为,实施有效监控和缺陷纠正;(7) 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建立持续改进机制。5.2.2程序是行为规范的重要组51、成部分。公司应建立必要的程序,以实现对与安全相关的所有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程序的建立和执行应:(1) 识别并说明主要的风险,简单易懂,便于实际操作;(2) 程序的使用者参与程序的制定和改进过程,并应清楚理解不遵守程序可导致的潜在不利后果;(3) 由正式文件予以发布;(4) 通过强化培训,向员工阐明在程序中给出特殊要求的原因;(5) 对程序的有效执行保持警觉,即使在生产经营压力很大时,也不能容忍走捷径和违反程序;(6) 鼓励员工对程序的执行保持质疑的安全态度,必要时采取更加保守的行动并寻求帮助。5.3安全行为激励5.3.1在审查和评估自身安全绩效时,除使用事故发生率等消极指标外,还应使用旨在52、对安全绩效给予直接认可的积极指标。员工应该受到鼓励,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挑战所遇到的潜在不安全实践,并识别所存在的安全缺陷。对员工所识别的安全缺陷,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及时处理和反馈。5.3.3建立员工安全绩效评估系统,应建立将安全绩效与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审慎对待员工的差错,应避免过多关注错误本身,而应以吸取经验教训为目的。应仔细权衡惩罚措施,避免导致员工因担心受处罚而隐瞒错误。在组织内部树立安全榜样或典范,发挥安全行为和安全态度的示范作用。5.4安全信息传播与沟通5.4.1建立安全信息传播系统,综合利用网络、宣传栏、文件等各种传播途径和方式,提高传播效果。5.4.2优化安全53、信息的传播内容,将组织内部有关安全的经验、实践和概念作为传播内容的组成部分。5.4.3建立安全事项的良好沟通程序,确保公司与政府监管机构和相关方、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 员工相互之间的沟通。沟通应满足:(1) 确认有关安全事项的信息已经发送,并被接受方所接收和理解;(2) 涉及安全事件的沟通信息应真实、开放;(3) 每个员工都应认识到沟通对安全的重要性,从他人处获取信息和向他人传递信息。5.5自主学习与改进5.5.1建立有效的安全学习模式,实现动态的安全学习过程,保证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5.5.2 建立岗位培训系统,确保全体员工充分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将与安全相关的任何事件,尤其是人员失误或组织错54、误事件,当作能够从中汲取经验教训的 宝贵机会与信息资源,从而改进行为规范和程序,获得新的知识和能力。5.5.4鼓励员工对安全问题予以关注,进行团队协作,利用已有知识和能力,辨识和分析可供改进 的机会,对改进措施提出建议,并在可控条件下授权员工自主改进。5.5.5 经验教训、改进机会和改进过程的信息宜编写到内部培训课程或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中,使员工广泛知晓。5.6安全事务参与5.6.1全体员工都应认识到自己负有对自身和同事安全作出贡献的重要责任。员工对安全事务的参与是落实这种责任的最佳途径。5.6.2员工参与的方式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型:(1) 建立在信任和免责基础上的微小差错员工报告机制;(55、2) 成立员工安全改进小组,给予必要的授权、辅导和交流;(3) 定期召开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安全会议,讨论安全绩效和改进行动;(4) 开展岗位风险预见性分析和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的自查自评及合理化建议活动。5.6.3 所有承包商对我公司的安全绩效改进均可作出贡献,应加强与承包商的沟通和交流,必要时给予培训,使承包商清楚相关要求和标准。5.7 审核与评估5.7.1应对自身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的全面审核,包括:(1) 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应定期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评审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过程的有效性和安全绩效结果;(2) 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落实整改不符合、不安全实践和安全缺陷的优先次序,并识别新的改进机会;56、(3) 必要时,应鼓励相关方实施这些优先次序和改进机会,以确保其安全绩效与我公司协调一致。5.7.2在对安全文化建设过程进行审核时,应采用有效的安全文化评估方法,关注安全绩效下滑的前兆,给予及时的控制和改进。5.8推进与保障总经理及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组织制定、推动落实本方案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提供充分的资源及必要的保障条件。分管安全领导为具体领导责任人,指导活动整个进程,保障各种资源及必要条件实现。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为方案制定、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推动方案的有效落实和不断优化。其他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给予落实。5.9 安全文化建设的载体群众性安全文学艺术创作,如安全文艺,安全文57、学等;宣传教育,如编写安全法律法规、企业文化宣讲材料、对事故及防范措施的宣传教育等;科学技术,如安全科学的普及,发展安全科学技术;管理,如采用行政管理手段、法制管理手段、经济管理手段等,推行现代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演练活动、安全表彰会等。6安全文化建设的推进步骤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坚持全员参与并贯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6.1每年6月为公司推进安全文化宣传月。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通过会议宣讲、网络宣传、文件传达等多种方式对58、方案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位员工都对公司安全承诺领会理解,保证安全文化渗透到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6.2进一步细化落实本规划。公司工会根据本规划中“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要求,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策划编制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各项制度、程序,其他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6.3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把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思想融入部门工作、单位工作,有针对性地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效果。6.4 总结、评估和完善。经过三年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后,全面评估全公司安全文化的整体状况,讨论决定是否修改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并依据讨论的决定进一步优化建设规划&安全59、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必须给予持续的重视,广泛宣传、全员参与、精心策划、有序推进,从而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企业特色的安全价值观,形成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周转材料使用效率,保证生产需要、设备与周转材料的正常使用及其安全工作,预防设备与周转材料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包括设备购置、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职责和流程。3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3.1公司办60、公室是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设备和非生产性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各自单位设备与周转材料的管理工作。3.2各分公司、项目部对设备与周转材料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等其他权益。各分公司、项目部应设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本分公司、项目部设备与周转材料使用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填报各种统计报表,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人员名单报财物部备查。3.3项目部负责外部设备的租赁管理工作。3.4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公司范围内的承包工程、基本建设、维护修理用的施工机械、生产设备和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设备等;周转材料包括公司范围内购置61、(或加工)的钢模板、钢板桩、贝雷架、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3.5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或兼职)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并形成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网络。4购置管理4.1随着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情况下,对施工设备和周转材料先进性、技术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司为保证总体的施工能力,对大中型机械设备和常用周转材料遵循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在总体调剂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专用设备与周转材料由各分公司申请批准后自行购置。4.1.1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结合现有设备与周转材料状况,编制设备和周转材料更新计划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分析汇总后报公司审批。各分公司、62、项目部根据使用需求编制设备与周转材料使用计划报办公室。公司办公室会在充分调配现有设备和周转材料或外租设备和周转材料仍然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办理设备购置和周转材料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4.1.3公司办公室根据批准的购置申请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比价采购,确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申请与批准,各项目部不得自行购买设备。4. 2机动车辆、船舶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购置,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63、记, 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安装(拆除)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 格,安装(拆除)特种设备前应编制技术方案。项目部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并报请有关单位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4. 2.4项目部要保存特种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资格等证照复印件,技术方案以及现场监督验收、 检验记录等文字、照片资料。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4.3财务科参与采购过程,并对设备购置程序、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5验收管理5.1公司新购设备64、(包括自购、改造等)由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一经验收,即按分类统一编号、钉牌,并建立台账、卡片账,大型设备必须填写设备履历书,同时建立设备台班运行记录卡、维修跟踪记录卡等。原始资料及有关记录由公司设备档 案管理部门统一存档,对使用部门提供复印件,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5.2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单台设备卡片和档案,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精度检验单、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验收移交书、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事故报告单、封存启封单、大修理任务书、设备改造改装技术资料等。同时要建里设备台账并按年度报公司办公室备案。5.3公司购置(或加工)的周转材料由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建立周转材料台65、账,经验收合格的周转材料需办理入库手续方可转入在用,调出、调入的周转材料应填写发料单、入库单,并逐笔登记入账。5.4所属各单位购置(或加工)的周转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同时要建立周转材料台账并按年度报公司办公室备案。5特种设备还应当建立特种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5.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5.5.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5.5.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5.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 运行管理6.1办公室会同设66、备使用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设备的进退场、运行管理和贯标管理工作。6.2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投入使用。6.3设备运行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周期性检查,确保性能完好。6. 4设备检查6.4. 1设备与周转材料进场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要求。设备运行过程中按规定进行自检、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周期性检查,确保性能完好。 设备金属结构、运转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应无缺陷,各部位润滑良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完备可靠。设备醒目的位置悬挂有标识牌、检验合格证及安全操作规程。6.4.6设备干净整洁。基础、轨道符67、合要求;作业区域无障碍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同一区域有两台以上设备运行可能发生碰撞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6.5设备运行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严格按操作运行设备,不带病操作,无违章操作,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性能。设备运行记录齐全。6.5.2建立设备使用责任人制度。6.5.3设备使用实行“四定”:定人、定机、定岗、定责。操作人员要做到“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坚决杜绝盲目使用、只用不养的现象。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6.5.5设备使用要执行“五项纪律”(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先培训后68、上岗;(3) 遵守父接班制度,保持设备整洁;(4) 按规定维护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操作;(5) 保管好随机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6.6设备维护保养6.6.1根据设备性能及安全状况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维修结束后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6.6.2加强对起重、运输、压力容器、检验测量等设备的维护,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预防性实验。6.6.3使用部门应始终保持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严重设备事故的,必须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69、重,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6.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6.6.5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拼装、拆除作业,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改变其原有状态;施工现场备用的周转材料,必须分类堆码整齐,并做好标识。6.6.7每年年末,办公室应组织对公司范围内的设备与周转材料进行清查,对损坏或短少的应查明 原因。7修理7.1大修: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的重要技术措施,是保证设备恢复原有70、功能、继续为生产服务的必要条件。办公室根据设备的完好状况,按规定编制公司本部年度大修理计划报公司批准,并负责实施设备大修理工作,对大修理设备做好记录并实行“三包”, 责任到人。7.2中小维修及保养: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中小型维修、修复工作,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7.3设备修理完成后组织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修理档案应保存。7.4因野蛮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或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丟失,责任人给予原价赔偿;影响生产施工进度的,视情节给予处罚或赔偿。7.5财物科应根据批准的大修理计划落实资金,保证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7.6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维修班组,对设备、周转材料71、进行曰常性保养和简单整修工作。8报废和变价处理8.1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及周转材料使用情况,由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对到龄设备,高耗低能、陈旧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设备,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和周转材料组织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应淘汰报废处置。同意报废的设备与周转材料应及时拆除,退出施工现场。8.2各分公司、项目部对报废的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由各分公司、项目部填写报废申请给办公室,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财务科、工程科、使用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对鉴定后确需报废的设备与周转材料,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8.3报废设备与处理废旧周转材料,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72、9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公司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3职责3.1安全科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消防、环境保护、施工、办公和生活用房管理。3.2办公室负责文明施工、交通管理。3.3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现场管理。3.4工会实施监督管理。4资源需求相应的管理人员,必要的检测设备,资金保证。5要求5.1施工总体布置与分区合理,规范有序,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职业73、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3施工现场)(SL 39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72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的规定。5.2现场围挡及封闭管理5.2.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 5 m的封闭围挡。5.2.2 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 8 m的封闭围挡。5.2.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5.2.5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5.2.6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5.2.7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74、企业名称或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5.3 施工道路5.3.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5.3.2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5.3.3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5.3.5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5.3.6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5.3.7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5.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5.4.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5.4.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75、,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5.4.5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5.5施工、办公和生活用房 5.5.1 一般规定5.5.1.1施工、办公和生活用房严格按规范建造,无乱搭乱建。5.5.1.2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识。5.5.1.3在施工中伙房、库房不得兼作宿舍。5.5.1.4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5.5.2办公用房5.5.2.1办公用房宜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等。5.5.2.2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 m。5.5.76、2.3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 m2,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5.5.3生活用房5.5.3.1生活用房宜包括宿舍、食堂、餐厅、厕所、舆洗室、浴室、文体活动室等。5.5.3.2宿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设置可开启式窗户,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 9 m,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 5 m2,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 5 m,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6人;(2) 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层铺的搭设不应超过2层;(3)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宿舍门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4) 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5) 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5.5.77、3.3食堂应符合下列要求:(1)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地方的距离不宜小于15 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2) 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3)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4) 操作间应设置冲洗池、清洗池、消毒池、隔油池,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5) 食堂应配备机械排风和消毒设施,操作间油烟应处理后对外排放;(6) 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5.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动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2) 厕所的厕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50人、女厕每25人设1个蹲便器,男厕每50人设1 m长小便槽的要求;(3) 盥洗78、间应设置盥洗池和水嘴,水嘴与员工的比例宜为1 : 20,水嘴间距不宜小于700 mm;(4) 淋浴间的淋浴器与员工的比例为1 : 30,淋浴器间距不宜小于1000 mm;(5) 淋浴间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6) 厕所、盥洗室、淋浴间的地面应作硬化和防滑处理。5.5.3.5施工现场宜单独设置文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 m3。5.5.4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5.5.7必须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79、内,并应及时清理。5.5.9施工、办公和生活用房电气应符合下列规定:5.5.9.1临时建筑的低压配电应采用交流50 Hz、220 V/380 V。当由施工专用变压器或独立变压器供电时,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TN系统;当由地区共用低压电网供电时,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与原系统一致。5.5.9.2变配电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靠近电源进线侧,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如无法远离多尘、水雾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2)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3)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也不宜与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80、积水场所贴邻。5.5.9.3自备发电机电源必须与城市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5.5.9.4室外配电采用架空线路时,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5.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25 m,档距超过25 m时,宜设接户杆。5.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 5 m。进户线过墙处应穿管保 护。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下表规定。接产线架设方式接户线长度接户线截面(mm2)(m)铜线铝线架空或沿墙敷设10 256. 010. 0104.06. 05.5.9.7室外配电采用电缆线路时,严禁沿地面明敷,电缆线路应采用悬挂式架空或埋地敷设81、,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5.5.9.8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木屋盖吊顶内的电线,应采用金属管配线,或采用带金属保护层的绝缘导线。5.5.9.9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电工套管、金属线槽、阻燃 性刚性塑料导管(槽)或钢索敷设。5.5.9.10电器和导体的选择、配电线路的保护和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的有关规定。5.5.9.11每幢临时建筑进线处应设置电源箱,并应设置具有隔离作用及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的电器。5.5.9.1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KGB82、/Z 6829) 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KGB 13955)的规定。5.5.9.13临时建筑的照明应优先采用高光效光源和高效灯具。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5.5.9.14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能满足要求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5.5.9.15照明控制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充分利用天然光并根据天然光的照度变化控制各分区的电气照明;(2) 根据照明使用特点,采取分区控83、制灯光或适当增设照明开关。5.5. 9.16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及其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木构件等可燃材料上。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标有标志的灯具。5.5.9.17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 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当插座为单独回路时,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或组),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或组)。5.5.9.18在照明分支回路中不应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多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5.5.9.19配电回路应将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有防漏电保护措施。食堂的用电设备终端配电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5.5.9.284、0用于插座回路和用电设备终端配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 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 1 s。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配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15 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安装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佘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5.5.9.21宿舍每居室用电负荷标准应按使用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1. 5 kW。5.5.9.22宿舍每居室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按使用要求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电源插座不宜集中在一面墙上设置。当居室内设置空调器、洗浴用电热水器、机械换排气装置等,应另设专用电源插座。5.5.9.23接地装置宜采用共用85、接地网,接地电阻值应按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5.5.9.24临时建筑应设总等电位联结。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5.5.9.25临时建筑的电气防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KGB50016)的有关规定。5.5.9. 26办公室应设置电话终端插座,宜设置宽带信息插座。文体活动室宜设电视终端插座。5.6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KSL 3982007)第4章(施工用电、供水、供风及通信)及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5.7现场设备、材料5.7.1现场设备、建筑86、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存放。5.7.2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车容机貌整洁。5.7.3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5.7.4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5.8废料或垃圾及时清除施工场所废料或垃圾,严禁随意抛掷,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5.9 标识、标志设施设备、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及紧急救护标志、标识清晰、齐全。5.10卫生、急救、保健设施应满足现场实际需要。5.11 综合治理生活区内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5.11.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到人。5.11.3施工现87、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5.12公示标牌5.12.1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5.12.2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5.12.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5.12.4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5.13社区服务5.13.1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5.13.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5.13.3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5.13.4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6 记录 保存验收、检查、维护、检测等记录。*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1目的为提高公司施工安88、全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促进企业发展, 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范围规定了在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他工程参照执行。3职责3.1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实施与管理。3.2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实施日常监督检查。3.3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4资源需求资金保障和必要的人力投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5基本要求5.1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其完好89、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5.2 施工区域5.2.1 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施工警示标识。 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值守。5.2.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和使用其他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GB/T 11651的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5.2.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职业卫生等要求。5.2.4施工现场的洞、井、坑、沟、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90、电设施,脚手架,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有关规定。5.2.5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 m。5.2.6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沟、管、网排水应畅通。生产、生活废水应有序排放到指定地点,达标排放。5.2.7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宜分开设置,并配有漏电保护动能的专用箱。若合置在同一配电 箱内,照明与动力线路应分别设置。(2) 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高效节能灯具。(3) 作业地点及主要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91、,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且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 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Z 6829的要求。(4)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 V的照明器。(5) 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 5 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 V,并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宜大于12 V。(6)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震92、型照明器。(7) 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规定:1) 电源电压不超过36 V。2)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3)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4)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5)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8) 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9)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 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10) 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5.2.8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必备的消防水管、消防栓,93、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5.3 作业面5.3.1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屋顶、原料平台、工作平台等)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挡脚板。5.3.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材料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管横杆及立柱均采用似8. 3 mmX3. 6 mm的钢管,以扣件或焊接固定。2) 钢筋横杆直径不应小于16 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20 mm,宜采用焊接连接。3) 原木横杆梢径不应小于7 c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 5 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固定。4)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 c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 cm,用不小于12号後锌94、铁丝绑扎,至少3圈,不得有脱滑现象。(2) 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不低于1. 2 m,栏杆底部应设置不低于0. 2 m的挡脚板,下杆离地高度为0. 3 m。坡度大于25时,防护栏应加高至1. 5 m,特殊部位必须用网栅封闭。(3) 长度小于10 m的防护栏杆,两端应设有斜杆。长度大于10 m的防护栏杆,每10 m段至少应设置一对斜杆。斜杆材料尺寸与横杆相同,并与立柱、横杆焊接或绑扎牢固。(4) 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 m。若栏杆长度大于2 m,必须加设立柱。(5) 栏杆立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泥石地面固定时,宜打入地面0. 50. 7 m,离坡坎边口95、的距离应不小于0. 5 m。2) 在坚固的混凝土面等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栏杆柱焊接;采用竹、木栏杆固定时,应在预埋件上焊接0. 3 m长L 50X 50的角钢或直径不小于20 mm的钢筋,用螺栓连接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两道以上固定。3) 在操作平台、通道、栈桥等处固定时,应与平台、通道杆件焊接或绑扎牢固。(6) 防护拦杆整体构造应使栏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 kN的外力时不得发生明显变形或断裂。 在有可能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的处所,栏杆应专门设计。5.3.3 高处临边防护栏杆处宜有夜间警示红灯。5.3.4在悬崖、陡坡、杆塔、坝块、脚手架以及其他高处危险边沿进行96、悬空高处作业时,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用品,挂设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应的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5.3.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 m时,临边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脚手架的水平安全网必须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 m。5.3.6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规定:(1)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计算确定,其中常规承载力不得小于2. 70 kPa。高度超过25 m和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必须专门设计,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组织实施。应建立排架验收、使用和拆除等专项管理制度。(2)97、 脚手架的钢管外径宜为48. 3 mm,厚度3. 6 mm,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的扣件应使用可锻铸铁和铸钢制造的扣件,其紧固力矩为4560 N m,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 m,不少于两只扣件。钢管及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变形滑丝;钢管无锈蚀脱层、裂纹与严重凹陷。(3) 脚手架应夯实基础,立杆下部加设垫板。在楼面或其他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必须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4) 脚手架的搭设要求为:立杆间距不大于2 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 2 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1. 5 m,底脚扫地杆、水平横杆离地面距离不大于30 cm。(5) 脚手架各接点应连接可靠,拧紧,各杆件连接处互相伸出98、的端头长度要大于10 cm,以防杆件滑 脱。脚手架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置于不同的框架格内。(6) 脚手架外侧及23道横杆设剪刀撑,排架基础以上12 m范围内每排横杆均要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为4560,水平投影宽度不小于2跨或4 m和不大于4跨或8 m。(7) 脚手架与边坡相连处设置连墙杆,采用钢管横杆与预埋锚筋相连,每18 m2宜设一个点,连墙杆竖向间距应不大于4 m。锚筋深度、结构尺寸及连接方式应经计算确定。(8) 扣件式钢管排架的搭接杆接头长度,应不小于1 m。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错开长度不小于50 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8 cm,水99、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抒紧螺栓。(9)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 cn架子高度在7 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 m, 水平每隔7 m,应使脚手架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10) 走道脚手架应铺牢固,临空面应有防护栏杆,并钉有挡脚板。斜坡板、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 1 : 3,宽度不应小于1.5 m,防滑条的间距不应大于0.3 m。(11) 平台脚手板铺设应平稳、满铺,绑牢或钉牢;与墙面距离不应大于20 cm,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大于20 cm,对头搭接时,应架设100、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 cm,不应在跨度间搭接 脚手架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5.3.7脚手架的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1) 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应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安全标志,设置专人警戒,无关人员严禁逗留和通过。(2) 脚手架拆除作业前,应将电气设备,其他管、线路,机械设备等拆除或加以保护。(3)脚手架拆除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地进行拆除。严禁用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4)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5)三级、特级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应事先制定可靠的安全101、措施才能进行拆除。5.3.8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计算确定#5.3.9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低于2. 5 kPa。(2) 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道路上的洞(孔)口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经过车辆、机械中最大轴压力的2倍。5.3.10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5.3.11高处作业面必须设有钢扶102、梯、爬梯或简易木梯。5.3.12施工现场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梯梁采用工字钢或槽钢,截面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2) 踏脚板应采用不小于似0 mm的钢筋三根与小角钢或25 mmX4. 0 mm為钢与小角钢组焊成的格子板,踏脚板的宽度为0. 1 m,踏脚板间距宜为0. 3 m等距离分布。3) 边缘扶手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 m,扶手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 m,均采用外径不小于30 mm、壁厚不小于2 mm的管材。4) 扶梯宽度不小于0.6 m。5) 扶梯高度大于5 m时,宜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6) 扶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2) 钢爬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03、1) 梯梁宜采用不小于L 50X50的角钢或不小于妇0 mm的钢管。2) 踏棍宜采用不小于似0 mm的圆钢,间距宜为30 cm等距离分布。3) 爬梯与建筑物或设备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 15 m。4) 梯段高度超过5 m,后侧临空面应设置与用途相适应的护笼,护笼直径650800 mm。5) 超长直爬梯,每隔6 m应设置梯间平台。6) 爬梯宽度不宜小于0.3 m。7) 爬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3) 简易木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梯长度不宜超过3 m,宽度不宜小于0.5 m。2) 梯梁截面尺寸不得小于5 cmX8 cm,梢径不得小于8 cm,踏棍间距不宜大于0 3 m。3) 安放立梯工作角104、度宜为75士5,必须固定稳固。5.3.13 不宜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上下两层交叉作业时,底层作业面上方必须设置防止上层落物伤人的隔离防护棚,防护棚宽度应超过作业面边缘1 m以上。防护棚材料宜使用 5 cm厚的木板等抗冲击材料,且满铺无缝隙,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使用,并定期检查维护。5.3.14作业面处于以下情况时,应在作业面上侧设置防止滚动物的挡墙或积石槽。若存在边坡滑移重大安全隐患时,在施工前下列位置必须采取专门防护措施:(1) 不稳定岩体下部。(2) 孤石、悬崖陡坡下部。(3) 高边坡下部。(4) 基坑。(5) 深槽、深沟下部。5.3.1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105、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所列的数值。否则,应采用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隔离措施。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输电线路电压/kV111035110154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5.4 通道5.4.1 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JTG B01的有关规定,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施工场内公路、有轨道路以及整(斜)井提升通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4.2栈桥、栈道应根据施工荷载设计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基础稳固,平坦畅通。(2) 人行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 2 m。(3) 手推车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106、. 5 m。(4) 机动翻斗车便桥、栈桥,应根据载荷进行设计施工,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 5 m。(5) 设置防护栏杆、限载及相应安全警示标识。5.4.3施工场内人行及人力货运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1) 牢固、平整、整洁、无障碍、无积水#(2) 宽度不小于1 m。(3) 危险地段设置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4) 冬季雪后有防滑措施。(5) 设置防护栏杆、限载及相应安全警示标识。5.4.4施工现场各类便桥、栈桥上不应堆放设备及材料等物品,应及时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5.4.5 高处施工通道的临边(如栈桥、栈道、悬空通道的两侧,架空皮带机廊道的边沿,垂直运输设备与建筑物相连通的通道两侧等)必须设107、置安全防护栏杆。当临空边沿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行时,还应在安全防护栏杆下部设置高度不低于0. 2 m的挡脚板。5.4.6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应设有防护棚,其长度应超过可能坠落范围,宽度不应小于通道的宽度。当可能坠落的高度超过24 m时,应设双层防护棚。悬空的通道跨度小于2. 5 m时,可用厚7. 5 cm、宽15 cm的方木搭设。通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超长悬空人行通道的搭设应经设计计算。5.4.8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应作硬化处理,防止滑坡下陷,并视情况设安全交通标色标牌。5. 4. 9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施工作业区及各种建筑物108、处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 m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5.4.10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 于下表的规定。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775.5 临建设施5.5.1施工用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坚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5.5.2爆破器材仓库还必须符合GB 6722的有关规定。5.5.3 油库、加油站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独立建筑与其他建筑、设109、施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 m。(2) 加油站四周应设有不低于2 m高的实体围墙或金属网等非燃烧体栅栏a(3) 设有消防安全通道,油库内道路宜布置成环行道,车道宽应不小于4 m。(4) 露天的金属油罐、管道上部应设有阻燃物的防护棚。(5) 库内照明、动力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有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6) 装有保护油罐贮油安全的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7) 油罐区安装有避雷针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n,且应定期检测。(8) 金属油罐及管道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 D,且应定期检测。(9) 配备有泡沫、干粉灭火器及沙土等灭火器材。(10) 设有醒目的安全110、防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11) 设有与安全保卫消防部门联系的通信设施。(12) 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严禁吸烟及使用手机。(13) 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14) 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5.5.4现场值班房、移动式工具房、抽水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应符合以下规定:(1) 值班房搭设应避开可能坠落物区域,特殊情况无法避开时,房顶应设置有效的隔离防护层。(2) 值班房高处临边位置应设有防护栏杆。(3) 移动式工具房应设有四个经过验算的吊环。(4) 配备有灭火装置或灭火器材。5.5.5现场临建设施应有防雷击的措施,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应满足在大风、雷雨天气时不受111、影响的要求。5.6 施工设备、机具5.6.1各类施工设备、大型机具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合理规划布置与安装,且运行、维护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要求。5.6 2各类施工设备、机具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适用的安全技术规范等资料,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应任意修改。5.6.3各种施工设备、机具传动与转动的露出部分,如传动带、开式齿轮、电4居、砂轮、接近于行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必须安设拆装方便、网孔尺寸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的钢防护网罩或防护 挡板或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5.6.4各种机电设备的监测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安112、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校验合格。5.6.5施工用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5.6.6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10 D。5.6.7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5. 6.8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有大量蒸汽、粉尘的场所, 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5.6.9 能够散发大量热量的机电设备,如电焊机、气焊与气割装置、电热器、碘钨灯等,不得靠近易燃物,必要时应设置隔离板以隔热。5.6.10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有可靠113、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1) 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 10 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应作保护接零。(2) 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选用n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3) 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n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应有人监护。(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114、头。(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应完好无损,使用前应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6) 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 5 mm2, 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5.6.11各种施工起重设备(如门机、塔机、缆机等)在安装与拆除前,均应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作业。安装结束后,按规定组织验收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其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输电线115、路电压等级与设备的安全距离输电线路电压/kV112035 110154220330机械最高点与线路间的垂直距离/m1.5245675.7施工支护5.7.1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5.7.2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5.7.3应配有供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帽、防尘口罩、耳塞、防护眼镜、安全带、雨衣、雨裤、长筒胶靴和乳胶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5.7.4锚喷支护设备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116、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定期检验。(2) 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3) 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安全地段。(4) 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5) 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种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6) 施工过程中进行机械故障处理时,应停机、断电、停风。(7) 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宜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 4 MPa,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117、正对有人的方向D(8) 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配有对讲机等可靠联系设备。(9) 喷射机应密封良好,从喷射机排出的废气应进行妥善处理。5. 7. 5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宜采用湿喷混凝土。有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2) 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钻排水孔。(3) 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厚度有脱落、变形等情况,应及时处理。(4) 脚手架、作业平台、通道、防护栏杆应符合5. 3节的有关规定。5.7.6 竖井中锚喷支护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118、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2) 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井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连接,悬吊应垂直固定。(3)采取有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的措施。5. 7. 7构架支护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木支撑的应严格检查木材质量。(2) 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3) 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4) 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前固结的施工方法。(5) 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6) 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7) 发现支撑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119、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5.8 季节施工5.8.1夏季施工前,应编制夏季防暴雨、防大风、防雷击及防命温、中暑等施工安全措施。5 .8.2高温季节露天作业应搭设休息凉棚,供应清凉饮料和防中暑药品。施工生产应避开高温时段或采取降温措施。5.8.3冬季施工前,应编制冬季防冻、防滑、防火、防爆等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5.8.4爆炸物品库、油库、危化品仓库等应制定防火、防爆专项安全措施,经审批后严格执行。5.8.5 项目法人应组织成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防汛组织机构,负责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汛期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及时联系,听从统一防汛指挥。5.8.6每年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要求120、,项目法人牵头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防汛应急演练。5.8.7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情况编制度汛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成立防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资,随时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5.8.8 防汛期间应加强领导干部现场值班,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5.9 水平运输5.9.1施工场内汽车运输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道路纵坡度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 15 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 5倍,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 m,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4 m,单车道设有会车位置。(2) 121、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右侧应设有相应警告标志,叉路、施工生产场所设有指路标志(3) 高边坡路临空边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4) 弃渣下料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3m,厚度不小于0.6 m的石渣作为车挡。料口下料临边应设置混凝土车挡。(5) 配有清扫、维护设备,保持路面完好、整洁、无积水。(6) 有工程车辆、大型自卸车专用的停车和清洗车辆场地。5.9.2机动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辆制动、方向、灯光、音响等装置良好、可靠,经政府车检部门检测合格。(2) 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3) 冰雪天气运输应配备有防滑链条、三角木等防滑器材。(4) 油罐车等特种车辆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设122、施,并涂有明显颜色标志。(5) 水泥罐车密封良好,不得泄漏。(6) 工程车外观颜色鲜明醒目、整洁。(7) 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5 km,洞内时速不超过8 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时速不得超过5 km。(8) 自卸车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的距离。在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应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其高度应不低于车轮外线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侧外轮边缘间距的2倍,同时应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不应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9) 自卸车车箱未降落复位,严禁行车。当车箱升举,在车辆下作检修维护工作时,应使用有效的撑杆将车箱顶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木。5.10123、 垂直运输5.10.1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经国家专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5.10.2起重机械运行空间内不得有障碍物、电力线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空间边缘与建筑物或施工设施或山体的距离应不小2 m,与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5. 6. 11条的规定。5.10.3起重机械设备移动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距轨道终端3 m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行车轮半径的极限位移阻挡装置,设置警告标志。(2) 轨道的外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 5 m的走道,走道平整满铺。当走道为高处通道时,应设置防护栏杆。(3) 轨道外侧应设置排水沟。5.10.4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重机械应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装置和124、荷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联锁装置。(2) 操作司机室应防风、防雨、防晒、视线良好,地板铺有绝缘垫层。(3) 设有专用起吊作业照明和运行操作警告灯光音响信号。(4) 露天工作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装有防雨罩。(5) 吊钩、行走部分及设备四周应有警告标志并涂有警示色标。5.10.5门式、塔式、桥式起重机械安装运行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有距轨道面不高于10 mm的扫轨板。(2) 轨道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3) 露天布置时,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避雷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 D。(4) 桥式起重机供电滑线应有鲜明的对比颜色和警示标志。扶梯、走道与滑线间和大车滑线端的端梁125、下应设有符合要求的防护板或防护网。(5) 多层布置的桥式起重机,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有防护板。(6) 门式、塔式起重机应有可靠的电缆自动卷线装置。(7) 门式、塔式起重机最高点及臂端应装有红色障碍指示灯和警告标志。5.10.6轮胎式起重机械在公路上行走应符合机动车辆的有关标准的规定。5.10.7使用桅杆式起重机、简易起重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按施工技术和设备要求进行设计安装使用。(2) 安装地点应能看清起吊重物。(3) 制动装置可靠且设有排绳器。(4) 设有高度限制器或限位开关。(5) 开关箱除应设置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应设置隔断开关。(6) 固定桅杆的缆风绳不得少于126、4根#(7) 吊篮与平台的连接处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 5 m的走道,边缘设有扶手和栏杆。(8) 卷扬机应搭设操作棚。6 记录保存施工方案及材料采购验收、设施验收、检查的记录。*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 V/380 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3临时用电方案3.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用电组织设127、计。3. 1.1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3. 1.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项目部组织编制,经工程、 安全等部门审核及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 1.3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 1.4 现场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每年雨季前应检修一次,应保证其绝缘电阻等符合要求。3. 2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 V/380 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3. 2.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128、3. 2.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2. 3二级漏电保护系统。4用电人员 4.1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4.3各类用电人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必须用电工完成,并应专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使用电器设备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129、及时报告解决。4. 3.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4. 3.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5配电箱与开关箱5. 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5. 1. 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的原则设置。4. 1.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 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 m。4. 1. 3130、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4. 1.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4. 1. 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以清除或作防护处理。2. 1. 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 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Q4. 1. 7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131、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作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5. 1.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作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5. 1. 9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4.2 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132、及防雨、防尘措施。5. 3 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5. 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作活动连接。5. 5 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5.6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6外电防护 4.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4.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在建工程133、(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 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 08. 010.015.0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6.07.07.03.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5.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134、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 04.05. 06. 07.08. 5沿水平方向1. 52. 03. 54. 06. 07.08. 55.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 5 m。6.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 24, 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防护设施与135、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Q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1.722. 54565. 7 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7接地(接零)与防雷7.1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遵守以下规定:7.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 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7.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136、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作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7.1. 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应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使用同一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7.1. 4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7.1. 5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7.1. 6保护零线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保护零线应单独敷137、设, 不作他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接。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见下表),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o值埋深(m)水平接地体长23 m的垂直接地体备注0. 51. 4 1. 81. 2 1. 40 81. 01. 251. 451. 151. 452. 53. 01. 0 1. 11.0 1. 1深埋接地体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则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则取表中较大值。7. 1. 8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其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同时应满足机 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138、色线。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相线芯线截面S(mm2)PE线最小截面(mm2)S16S16S35S/27. 2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7. 2.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7. 2.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7. 2.3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7. 2.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7. 2.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操作平台等。7. 2.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7. 3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139、分,可不作保护接零:7. 3.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 V及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外壳 (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7. 3. 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他电器外壳。7. 4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 n。7. 5施工现场用电的接地与接零应符合以下要求:7. 5. 1保护零线除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应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 D。7. 5. 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140、点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7. 5. 3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7. 5. 4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 1.5 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7. 5.5 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 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7. 5.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有可靠的电气 连接。7. 6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141、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接地应符合固定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 7.9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 护范围以外,应按下表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天)机械设备高度(m)D5015D3240D20D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127. 7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均按规范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7. 8轨道式起重机械的轨道较长时应每隔20 m分段接地。7. 10防雷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7. 10. 1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 a。7. 10. 2各142、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7. 10. 3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 m。7. 10. 4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8配电室与自备电源 8.1 配电室8. 1. 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8. 1.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8. 1. 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8. 1. 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43、1)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 5 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 m。(2)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 8 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 1. 5 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 2 m。(3)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 m。(4) 配电室的顶栅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 m。(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 m,并采取屏障隔离。(6)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 5 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 1. 9 m(7)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144、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 075(8)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不小于0. 5 m。(9) 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下表规定。母线涂色相别颜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U (A)黄上后左L2 (B)绿中中中L3 (C)红下前右N淡蓝(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11)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8. 1. 5 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8. 1. 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145、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8. 1. 7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8. 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8. 1. 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8. 2 230 V/400 V自备发电机组8. 2. 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 下可合并设置。8. 2.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 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8. 2. 3发电机组电源必146、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8. 2. 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 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单台容量超过100 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 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 D。单台容量不超过100 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 kVA的电力变压器或 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 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8. 2. 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1) 交流电压表。(2) 交流147、电流表。(3) 有功功率表。(4) 电度表0(5) 功率因数表。(6) 频率表&(7) 直流电流表。8. 2. 6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 有明显可见分断点。8. 2. 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9 配电线路9. 1架空线路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9. 1. 1 架空线应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 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 mm。9. 1.2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1/10加0. 6 m。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148、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 加固。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架设方式档距(m)线间距离(mm)架空敷设25200沿墙敷设6150架空接户线与广播线、电话线交叉时的距离(mm)接户线在上部,600 接户线在下部,300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接户线零线和相线交叉时的距离(mm)1009. 1.3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X似.0。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 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 5 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9. 1.4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宜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 8 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0.架空线149、导线应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 5 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接户线的最小截面接户线截面(mm2 )接户线架设方式接户线长度(m)铜线铝线架空敷设10 254.06. 0102. 54.0沿墙敷设10 254.06. 0102. 54. 0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线铝线截面不小于25 mm2。9. 3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a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项目邻近线路或设施类别最小净空 距离(m)过引150、线、接下线与邻线架空线与拉线电杆外缘树梢摆动最大时0. 130. 050. 5最小垂直 距离(m)同杆架设下方的 广播线路通讯线路最大狐垂与地面最大孤垂 与暂设工 程顶端与邻近线路交叉施工现场机动车道铁路轨道1 kV以下1 10 kV1.04.06. 07.52.51.22.5最小水平 距离(m)架空线电杆至路基边缘架空线电杆至铁路轨道边缘架空线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1. 0杆高(m) +3. 01.09.4配电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9. 4. 1 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 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 5倍。9. 4. 2 151、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 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9. 4. 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应有过负荷保护。9. 4. 4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延长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 25倍。9. 5电缆线路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9. 5.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9.5.2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 7 m,并应在电缆上、下、左、右各侧均匀铺设不小于50 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转152、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9.5.3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 m高度至地下0. 2 m 处,应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 5倍。9. 5. 4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腐蚀场所。9. 5. 5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 5 m。9. 5. 6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作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9. 6室内配线,应遵守下列规定153、:9. 6. 1室内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夾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 5 m。9. 6. 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 5 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9. 6. 3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9. 6.4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 5 mm2, 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 5 mm2。9. 6. 5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应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应作保护接零。9. 6.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 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 mm,瓷夾间距应不大于800 mm;采用瓷瓶固定154、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 mm,瓷瓶间距应不大于1. 5 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10 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10.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10. 2配电箱及开关箱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0. 2. 1 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10. 2. 2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 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 超过3 m。10. 2. 3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155、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10. 2.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10. 2. 5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 22. 0 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 2 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 5 mm,箱体表面应作防腐处理。10. 2. 6 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于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 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156、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81.6 m。10. 2.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选用合格产品,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不得歪斜和松动。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作电气连接。10. 2.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10. 2.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10. 2.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应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157、线作电气连接。10. 2. 11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10. 2. 12 配电箱、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和防砸。10.3 总配电箱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10.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10158、.5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0. 5.1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10. 5. 2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佘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 1 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Q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 1 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 1 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159、大于30 mA s。10. 5. 3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置,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10. 5. 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和维护。10. 6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的容量不大于5. 5 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 5 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10.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作160、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10. 8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与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10. 8.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记,并应由专人负责。10. 8. 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应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10. 8.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应遵守下述操作顺序:(1)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2)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10. 8. 4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161、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10. 8. 5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更换熔断器的熔体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10. 8. 6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10. 9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宜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商钨灯。照明器具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10. 9. 1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10. 9. 2 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10. 9.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162、10. 9.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10. 9.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震型照明器。10. 9.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10. 9. 7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10. 10 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 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0. 10. 1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 5 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 V。10. 10.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 V。10. 10.163、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 V。10. 11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规定:10.11.1 电源电压不超过36 V。10. 11. 2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10. 11.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10. 11.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10. 11.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10. 12 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10. 13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 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164、地触头的插销。10. 14地下工程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并应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11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11. 1电动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11. 1. 1选购的电动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11. 1.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11. 1. 3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并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11.2门(塔)式起重机、室外施工临时电梯、滑升模165、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应按规定作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保证电气连接。11.3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容量选取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应装设隔离开关。11.4潜水式电机设备的密封性能,应符合电机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的IP68级规定。11. 5移动式电动机械设备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1.5. 1 应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 于 0.1 s。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166、电缆。11. 5. 3使用电动机械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 50 m。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移动机械跨越。11. 5. 4多台移动式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 m;串列工作时,不得小于10 m。11. 5. 5 移动机械的操作扶手应采取绝缘措施。11. 6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11. 6. 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除塑料外壳n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 1 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167、触头。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 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11. 6. 2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n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11. 6. 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H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E线。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应有人监护。11. 6. 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应完好无损,使用前应作空载检查,运 转正168、常方可使用。绝缘电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的数值。手持式电动工具绝缘电阻限值测量部位绝缘电阻(Mn)I类n类n类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271注:绝缘电阻用500 V兆欧表测量。12 用电档案1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2. 1. 1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12. 1. 2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的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的资料。12.1. 3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12. 1. 4用电技术交底资料。12. 1.5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12. 1. 6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12. 1. 7接地电阻、169、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12. 1. 8定期检(复)查表。12. 1.9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12.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12.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12.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期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12.5用电各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12.6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现场脚手架管170、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所属项目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切实防止和减少脚手架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的管理。3职责3. 1项目部负责施工脚手架的具体管理,包括材料验收、方案编制、组织实施、验收、定期检查维护等工作。3. 2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方案的审核批准。3. 3公司安全171、科负责对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并监督检查。4资源需求 持证架子工,合格的材料,批准的设计方案,资金保证,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检测验收人员。5总要求5.1脚手架施工前应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编写,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安全、质检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大型脚手架、承重脚手架、特殊形式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专项方案应经专门设计,方案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评审。5.2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 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172、(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2) 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3) 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4) 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173、施等。(6) 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筒图和截 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 图等。5.3参加脚手架安174、装、搭设与拆除的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并应持证上岗。5.4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5. 5在搭设、拆除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下交底记录。5. 6按审批后的方案和规程规范的要求搭设(拆除)脚手架。5. 7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5. 8在用脚手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停用超过一个月的应重新组织验收。5.9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6构配件6.1脚手架、脚手板的选材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使用。6.2 钢管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K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175、接钢 管(GB/T 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6. 2.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似8. 3X3. 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 8 kg。6. 3扣件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囯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K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6.3.2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 N m时,不得发生破坏。6.4脚手板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的质量不宜大于30 kg。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176、标准碳素结构钢KGB/T 700)中Q235级钢的 规定。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KGB 50005)中n 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 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 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6. 4. 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464)的相关规定。6. 5可调托撑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 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第3部 分:基本尺寸KGB/T 5796. 3)的规定。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 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177、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 mm。6. 5.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 mm。6.6悬挑脚手架用型钢6. 6.1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KGB/T 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KGB/T 1591)的规定。6. 6.2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 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KGB 1491. 1)中HPB235级钢筋的规定。7施工7. 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施工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3. 0 k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单位技术、质检、安全部门按设计和规范178、检查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7.2高度超过25 m和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应专门设计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审核、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和使用。7. 3脚手架基础应牢固,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之上,在楼面或其他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7.4钢管材料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7. 4. 1钢管外径应为48. 3 mm,壁厚3. 6 mm,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钢管不得使用。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气孔、变形滑丝的扣件不得使用。7.5脚手架安装搭设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实施,遵循自下而上、逐层搭设、逐层加固、逐层上升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79、7. 5. 1脚手架底脚扫地杆、水平横杆离地面距离为2030 cm。7. 5. 2脚手架各接点应连接可靠,拧紧,各杆件连接处相互伸出的端头长度要大于10 cm,以防杆件滑脱。7. 5.3外侧及23道横杆设剪刀撑,排架基础以上12 m范围内每排横杆均应设置剪刀撑。7. 5.4剪刀撑、斜撑等整体拉结件和连墙件与脚手架同步设置,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 4560之间,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跨或4 m和不大于4跨或8 m。7. 5. 5脚手架与边坡相连处设置连墙杆,每18 m设一个点,且连墙杆的竖向间距应1. m。7. 5. 7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 cm,承插式的管接180、头不得小于8 cm,水 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得用铁丝綁扎。7. 5.8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 cm。架子高度在7 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 4 m,水平每隔7 m,应使脚手架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7. 6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 的碰撞。7.8脚手架(排架)平台的外侧边缘与输电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81、(kV)111035 110114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7.7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紧固件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7.9搭设架子时,所用扳手应系绳保护,所用的紧固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传递所用紧固件材 料、工具不得抛掷。7. 10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7. 11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应按规范及方案确定,但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值。脚手架各杆的间距(m)脚手架类别立杆大横杆小横182、杆钢脚手架2. 01.21.57. 12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在洞口牛腿、挑檐等悬臂结构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撑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撑在窗台 板、窗檐、线脚等地方。7. 1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 : 3,宽度不得小于1.5 m,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0.3 m。7. 14井架、门架和烟齒、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 m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 m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栓调节松紧183、,调节时应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或电杆等物上。7. 15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7. 16挑式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应连接牢固,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7. 17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得少于50 cm,横杆和剪刀撑应同时安装,滑轨应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 mm。7.18悬吊式脚手架除遵守本节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7. 18. 1脚手架的全部悬吊系统应经设计,使用前,应进行设计荷载两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7. 18. 2任何情况下禁止超负荷使用。在工作过程中,对其结构、挂钩和钢丝绳184、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全部悬吊系统(包括吊车)所用钢材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各种挂钩应用套环箍紧,以免使用过程中脱开。钢管脚手架为防止节点滑脱,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应牢固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杆的上下两端还需要加设扣件保险,立杆伸出搭杆的部分不得短于20 cm。7. 18.4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及钢丝绳,应根据施工荷载计算选用,卷扬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应备用双重制动闸。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使用过程中应防止与构筑物棱角相磨擦。为避免晃动,应使其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7. 19平台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7. 19. 1脚手板应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 cm,不得有空隙和185、探头板。7. 19. 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 cm。7. 19. 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 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7. 19.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7. 19. 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綁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7.20脚手架验收投入使用后,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件及改变使用用途。7. 21拆除架子前,应将电气设备和其他管、线路,机械设备等拆除或加以保护。7.22拆除架子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地进行。 严禁用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7.23拆下的材料,186、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7. 24三级、特级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应事先制定出安全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拆除。7.25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逗留和通过,在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8记录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审批、交底、操作人员证书、验收、检查维护等资料。*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公司所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并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建设工程施工187、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3原则3.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针对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4职责4. 1公司安全科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监督检查。4. 2分公司负责所属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监督检查。4. 3项目188、部负责所属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现场消防安全设施、措施,组织消防安全检查。5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5.1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2)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3) 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4) 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5.2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189、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2)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3) 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4) 逃生方法及路线。6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6.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6.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 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 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 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6.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190、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 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6. 4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7用火、用电、用气管理7.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7. 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7. 1.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在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7. 1.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191、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7. 1.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7. 1.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座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7. 1.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7. 1. 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7. 1. 11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192、期清理油垢。7.2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7. 2.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的要求。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 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7. 2.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 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 燃物,5 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193、的作业区。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 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 于 500 mm。7. 2.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7. 2.9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7. 2.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7. 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7. 3.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194、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2) 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3) 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 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4) 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7. 3.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7. 3.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 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2)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 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3) 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195、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4) 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 MPa;5) 气瓶用完后,应及时归库。8其他施工管理8.1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8.2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丟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8.3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8.4施工期间,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不应被拆除。8.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9消防安全检查9.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 全进行检查。消196、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2)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3)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4)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5)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10应急预案演练10. 1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10.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2)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1197、1临时消防设施管理11.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11.2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11. 3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2) 动火作业场所;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11. 4灭火器的配置数量198、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KGB 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 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11.5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11. 6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 000 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 000 m3时,应设置临时室 外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大于24 m或单体体积超过30 000 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 系统。室外、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应大于规范规定。11.7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等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及奖惩12.1公司将“无火灾事故”作为事故控199、制目标之一,纳入公司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计划。12.2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考核办法及奖惩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兑现奖惩。12.3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3记录各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公司范围内及项目部施工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氧气、乙炔200、气等;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毒品和腐蚀品等。3职责3.1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3.2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4资源需求有经验的保管人员和适宜的存贮场所。5要求5.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5.2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认真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5.3氧气、乙炔、油品等危险品仓库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向外开启。5.4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安装时,应根据易201、燃易爆物品性质,安装防爆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并按规定设防护隔墙。5.5现场乙炔瓶不得卧放,氧气瓶、乙炔瓶应放置平稳,不得在靠近热源或在太阳下暴晒,并满足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 m的要求;使用过程中,乙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应少于5 m。5.6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5.7应设置消防车通道和贮存易燃物品性质相应的消防设施;库房地面应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5.8易燃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5.9易燃易爆物品贮存的一般规定:应分类存放在专门仓库内。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可 燃202、物品,必须分别贮存,并标明贮存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5. 9.2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 m,每个仓库必须规定贮存限额。5. 9. 3遇火燃烧、爆炸和怕冻、易燃、可燃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露天、低温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库房应有防潮、保温等措施。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易燃、可燃物品,不得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专人定时测温,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5. 9.5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渗漏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立即进行 安全处理。5. 9. 6在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灾隐患的易燃、可燃、易爆物品。应203、另行存放, 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5. 9.7性质不够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可燃物品,应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燃烧、爆炸。5. 9.8贮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库房、露天堆垛、贮罐在规定的距离内,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和活动。5. 9.9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设货架;仓库区必须严禁烟火。5. 9. 10库房一般不应采暖.如贮有物品需防冻时,可用暖气采暖散热,散热器与易燃、可燃物品堆垛应保持安全距离。5. 9.11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及时清除;库区不得散存可能引起燃烧的物品。204、5. 9.12易燃、可燃液体贮罐的金属外壳,应有完好的接地放电装置,防止静电效应起火,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5.10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一般规程: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出库、领用、清退必须按严格的规定手续和安全程序办理;5.10.2易燃易爆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严格进入人员登记、巡查、交接班责任制度;5.10.3使用易燃物品时,应加强对电源、火源的管理,加强监护措施,作业场所应备足相应的消防 器材,严禁烟火;5.10.4性质不够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性质相互抵解和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物品,应经常检查,分类存放,发现可疑情况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5.10.5作业结束后,及时对散落、渗漏的易燃物品清除干205、净。*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作业行为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公司范围内在建工程。3职责3. 1项目部是作业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在建项目作业行为的具体实施与管理;3. 2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3. 3工会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管理。4要求4.1 高边坡或基坑作业4.1.1施工前,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勘测资料,复查地下构造物 (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超过一定规模时组织专家论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206、工,并认真组织好安全技术交底。4.1.2 开挖作业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10 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4.1.3坡顶(基坑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防护网,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2 m,护栏材料宜采用硬杂圆木或竹跳板,圆木直径不得小于10 cm。坡顶(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加大安全距离。4.1.4开挖程序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合理确定开挖边坡坡比;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应分台阶开挖并设置马道,每下降5 m,应进行1次清坡、测207、量、检查;坡面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应及时清理,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4.1.5施工排架、作业平台应搭设稳固,底部生根,杆件绑扎牢固,跳板满铺,临空面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预应力锚索施工脚手架平台应用锚杆固定在岩壁上,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钢绞线锚具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长拉时近旁严禁站人;抗滑桩开挖,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交叉作业时,应设置隔离设施或错开作业时间;危石处理或谈补坡面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4.1.6 开挖过程中,认真观察地质条件的变化,安排专人监护、巡视检查,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发现坑顶、边坡出现裂缝、坑壁地208、质变化较大或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反馈监护信息,按制定的加固处理方案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可能产生的滑坡体应设置观测点,观测其动态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防范措施。4.1.7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采取锚喷或加固等支护措施,并在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人工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或从底层向四周掏挖。4. 1. 8严格按要求放坡,作业时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4. 1. 9人员上下高边坡、基坑走专用爬梯;高处作业人员同时系挂安全带和安全绳。4. 2 洞室作业4. 2. 1 开工前,应针对不同的地质条209、件,编制洞室作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后方可开始开挖施工。4. 2. 2施工前,应做好围截、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水流入。竖井井口应设置防雨设施,完成其上部的边坡处理、系统支护及对洞口进行锁口支护。M、IY类以上围岩开挖除对洞口进行加固外,应在洞口设置防护棚。洞口和不良地质洞段开挖时,遵循“超前支护、短进尺、弱爆破、勤观测、加强支护”的原理施工, 保证围岩安全、稳定。4. 2. 3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前,应认210、真检查施工区的围岩稳定情况,需要时应进行安全处理,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开挖期间和每次爆破后,都应对支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交叉洞室在贯通前,应优先安排销口猫杆的施工。4. 2. 4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监护。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的施工。宜采用必要的超前探测手段,摸清掌子面前的围岩状况,以便制订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当围岩 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应211、先采取超前支护等措施预加固围岩,然后再实施开挖。在完成一个开 挖作业循环时,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4. 2. 5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 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足的抽排水设备,确保工作面及运输道路的路面无积水,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当出现围岩不稳定,发生塌方或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突水、突泥情况时,立即停工,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带,并报告处理。4. 2. 6根据工程等级、地形地貌、围岩条件、施工方法等,按对施工干扰小、观测方便、仪器耐久性好及适应恶劣施工环境等要求,确定安全监测项目、数量,选择监测仪212、器。施工前应对监测仪器的布置做出专门设计,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1) 施工安全监测布置重点洞内:fflF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 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2) 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2) 施工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1) 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2) 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受损等。(3) 大型洞室安全监测重点1) 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2) 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3) 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213、部分。4) 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5) 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4. 2. 7洞内严禁使用以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洞井施工时,应向工作面供应3 m3/(min 人)的新鲜空气;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 3 m/s,最大风速不大于4 m/s。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施工期间,通风管或风扇线路的终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30 m,必要时应在通风管上设置中间接力风机,以保证能良好地排除污染空气。应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交214、通,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其他物体。施工时,空气中所含瓦斯、烟雾和粉尘等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 2. 8 为洞内供电的变压器站宜布置在用电负荷中心,变压器的高压电源应用电缆引入洞内。洞内的动力线与照明线路必须采用防水与绝缘性能良好的优质导线,整齐排列并固定在1. 8 m以上高度的洞壁上,且不会受到爆破影响而损坏,严禁使用裸导线。动力线和照明用线应当布置在隧洞的一侧,引爆 用电线应布置在隧洞的另一侧,并与电话线或通信线路保持适当的距离。4. 2. 9 地下工程应提供连续运行的照明装置。除系统照明外,还应当为正在进行施工的作业面提供专用照明照明装215、置采用泛光灯、焚光灯或其他满足施工需要的照明装置,不允许电线或者灯泡紧靠作业面。除非出于特殊的工作条件需要,不允许在隧洞的任何部分使用明火照明。照明系统电压不得高于220 V,在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 5 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 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 V。4. 3爆破作业4. 3. 1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发、清退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培训持证制度、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等安全管理制度。4. 3.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和216、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持有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颁发的安全作业证书。4. 3. 3爆破作业的单位,应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对其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在施工资质中标明爆破施工的内容)、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设有爆破器材库的还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安全储存许可证。4. 3. 4 A、B、C、D级爆破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人员按级别编制爆破设计,其他一般爆破工程应编制爆破说明书。A、B、C级和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应进行安全评估,此类工程未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均不得审批和实施。爆破作业均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或爆破说明书进217、行。4. 3. 5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露天、水下爆破应及时掌握气象、水文信息。遇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雷电、暴雨雪来临;大雾天气,能见度低于100 m;风力超过六级,浪高超过0. 8 m,水位暴涨暴落等恶 劣气候、水文情况,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安全可靠,经审批后方可使用。4. 3. 6 成立爆破指挥机构(当涉及两个以上爆破施工单位时,由建设单位协调组织),全218、面指挥和统 筹安排爆破工程的各项工作。A级、B级岩土爆破和A级拆除爆破应成立爆破指挥部8指挥部的设置及职能如下:一指挥部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若干人;指挥长负责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并对副指挥长工作进行分工。一指挥部设置设计施工组、起爆组、物资供应组、安全保卫组、警戒组、安全监测组和后勤组等。一指挥部和各职能组的每个成员,都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尽其责。其他爆破应设指挥组或指挥人,指挥组应适应爆破类别、爆破工程等级、周围环境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程序的要求,严格按爆破设计与施工组织计划实施。爆破指挥部应与爆破施工现场、起爆站、主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讯联络。不成立指挥部的爆破工程,在爆破技术负责人、起219、爆站和警戒哨间应建立并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通讯联络制度、联络方法应由指挥长或爆破技术负责人决定。4. 3. 7 需要设爆破掩体时,应在爆破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构筑坚固紧密的爆破掩体,位置和方向应 能够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4. 3. 8爆破作业周围300 m区域为危险区域,危险区域内不得有非施工生产设施。对危险区域内 的生产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爆破危险区域边界的所有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提示标志或标牌, 标明规定的爆破时间和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破作业前13天,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张贴爆破通告。4. 3. 9装药警戒范围220、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派出岗哨。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警戒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其他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警戒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靠近水域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除按上述要求封锁陆岸爆区警戒范围外,还应对水域进行警戒。水域警戒应配有指挥船和巡逻船,其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爆破影响区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4. 3. 10爆破作业前,应确定统一明确的预警、起爆、解除警戒信号。当发出爆破预警信号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全面清场;当确认人员、设备221、已经全面撤离爆破警戒区域,所有警戒人员已经到岗,具备起爆条件后,方可发出起爆信号;当经过安全等待,检查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4. 4:水上作业4. 4. 1施工船舶应取得合法的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并获得安全签证,在适航水域作业。4. 4. 2水上作业人员应经过水上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船舶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水上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没有禁忌症。4. 4. 3水上作业的施工应周密策划制定并严格落实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并落实的不得进行施工。4. 4. 4水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4. 4.5 水上作业的船舶航行、运输、驻222、位、停靠等应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及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施工船舶、施工平台按规定四周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航行警示灯光信号。照明灯具应加装遮光设施,防止眩光干扰船舶的航行。4. 4. 6 水上作业影响通航时,应按海事部门要求,设置临时航标或灯光信号标示等。4. 4. 7 水上作业的施工船舶性能完好,施工平台和梯道稳固可靠;其临水、临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杆,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及安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作业平台上应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4. 223、4. 8施工作业场所有哈落可能的对象,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水上作业平台上所用的物料, 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对象及佘料、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禁止抛掷物件。4. 4. 9施工前,应对水上作业中的各种设备、电气、仪表、工具、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4. 4. 10水上作业应密切关注气象、水情,充分考虑台风、暴雨、浓雾及洪水等恶劣气象、水情的影 响;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应采取防滑、防寒、224、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水上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水上作业有稳固的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平台和梯道。4.5 高处作业4. 5. 1按照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m以上(含2 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可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1次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4. 5. 3登225、高架设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主管部门专业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 5. 4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的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 施及其所需料具,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时 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应灵便,不得赤膊裸身;脚下应穿软底防滑鞋,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且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高处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确保作业安全。4. 5. 6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226、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4. 5. 7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牢固的云梯、工作平台、脚手架等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并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4. 5.8在进行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作业时,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而且安全网应随着建筑物的升高而提高。4. 5. 9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绳、地笼等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4. 5. 10夜间高处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露天高处作业,在雨雪天气应采取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在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天气,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与地面设置联系信号或通信装227、置,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位和撤除,确因施工需要暂时拆除或移位的,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并立即解决;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4. 5. 12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安全通道。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应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丟弃。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凡有坠落可能的物料,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坠落伤人。4. 5. 13 高处作业时,作业点下228、方应确定安全警戒区,设置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走或逗留,防止落物伤人。不得上下层同时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当不可避免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棚或其他隔离设施。4. 6起重作业4. 6.1编制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批后方可实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压缩气瓶、易燃性油类等)或达到一定规模的起重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作业。4. 6. 2起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机械229、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签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4. 6. 3作业前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详细的检查,保证起重作业机械及工器具性能良好,功能正常,灵敏可靠,不准带病使用。4. 6. 4作业前在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入内。起吊作业前,应事先检查起吊作业场所周围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遇到大雪、暴230、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停止起重作业。4. 6. 5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制定联合起升计划,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受的合力不应超过各台起重机械单独起升作业时的额定荷载;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对所有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清楚地掌握吊装方案。4. 6. 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未经审查核算,不得将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任何人不得随同起吊重物或起吊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231、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4. 6. 7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眼镜、听力保护装置、工作服、 工作鞋和手套等),分工明确、坚守岗位,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 6. 8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2) 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3) 正式起吊前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232、可正式吊装;(4)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人员的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索具;(6)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4. 6. 9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当起重臂、吊钓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3) 严禁斜拉重物,严禁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4) 容器内介质过满不得起吊233、。(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6)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绳打结,吊物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不齐不得进行起重操作。(7)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件的制动器。(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4. 6. 10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 234、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3)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钓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4)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5) 吊起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塾;吊运零散的对象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6) 不得235、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7)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4. 6. 11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236、或加锁。4. 7 临近带电体作业4. 7. 1 作业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查勘,注意作业方式、设备特性、工作环境、间隙距离、交叉跨越等情况。4. 7. 2根据现场查勘情况确认需要进行临近带电体作业时,应策划采用的作业方法,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细致的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作业。4. 7. 3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设备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必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并有防感应电的措施。各种施工设备在输电线路下工作或通过时,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设备的安全距离输电线路电压(kV)111520 4060 110200330最小距离(m)1.534567在建筑工程(含脚手237、架)的外侧边缘与输电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所列的 数值。否则,应采用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隔离措施。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输电线路电压(kV)111033 110154220330550最小垂直距离(m)4681015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 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 m。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774. 7. 4对达不到以上规定的最小距离时,238、必须向有关电力部门申请停电,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有资质的签发人签发后执行。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等安全防护措施。 4. 7. 5 事故紧急处理时,可不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 7. 6安全施工作业票中所列各项措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 应字迹清楚。安全施工作业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填写入执存(或专门保存),另一分由安全施工作业票签发人保存(或专门保存,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在工作期间,安全施工作业票应始终保持在工作负责人手中。4. 7. 7凡是临近带电体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239、对复杂的工作,应增设监护人;在复杂的作业项目中,安全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应在现场指导。4. 8焊接作业4. 8.1从事焊割作业的人员均为特种作业人员,应保证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4. 8. 2焊割作业前,应检查所有设备,确保焊接、切割设备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电焊机绝缘性能良好;电源线及电焊机引出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导线裸露的情况,绝缘良好;电焊机一、二次侧接线柱无松动、严重烧伤的情况;电焊钳及电焊专用手套无破损漏电;电焊机接地及电焊工作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设备上240、,机壳接地符合安全规定。4. 8. 3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压力调节器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牢固,没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没有油脂及油垢。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是否漏气时,应确保周围没有明火,且严禁用火试验漏气。4. 8. 4焊割作业前,应检查焊割场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距应不小于5 m,距施焊点应不小于 10 m。在10 m以内禁止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m管线),备有消防器材, 保证足够照明和良好通风。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上。4. 8. 5焊割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防护眼镜或面罩。不准赤身操241、作。仰面焊接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电焊作业时不得戴潮湿手套。4. 8. 6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用的工件进行焊割作业时,应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焊割作业。4. 8. 7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应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应安排人员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 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4. 8. 8在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或管道附近进行动火焊接时,应申请办理作业票。消防、技术和安全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严密安全防护措242、施后,方可进行操作。4. 8. 9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设施,地面应有人监护。严禁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4. 8. 10焊件应放置平稳、牢固才能施焊。不准在天车吊起或叉车铲起的工件上施焊。各种机器设备的焊修应停车进行。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4. 8. 11 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穿好绝缘鞋。4. 8. 12移动电焊机的位置,应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4. 8. 13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栏挡住弧光,无遮栏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4. 8. 14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品上&敲焊渣时,243、应戴上防护眼镜。4. 8. 15在焊钳与工件短路的状态下,电源开关不应合闸;停止工作时,焊钳应与工件分开,将焊钳放在绝缘良好的地方,只准在非工作状态下切断电源。4. 8. 16 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应拧上气瓶的安全帽,确认无起火危险,清理现场。把气瓶放在指定地点。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校验和试验。经常检查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状况。4. 9 交叉作业4. 9. 1制定协调一致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底,明确职责和权限,且应有专人监护。4. 9. 2 组织制定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4. 9. 3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244、业,应当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统筹协调 下,共同制定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双方均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协调。4. 9.4 两个或以上的工种在同一个区域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施工的上下立体交叉作业,应搭 设防止落物的隔离棚等遮挡措施,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4. 9. 5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材料、边角佘料等应放置在稳固的地方,不得放在过道上、钢架上,应用箩筐或吊笼等吊运工具、材料、边角佘料,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4. 9. 6施工作业与生产运行交叉作业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且245、运行单位应安排专人监护。4. 10 纠正和预防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定期分类、汇总和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和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发生。*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三条公司车辆(以下简称“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分公司车辆(以下简246、称“机动车”)由分公司负责,施工现场场区内装载机、翻斗车等不需要经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审验的运输设备(以下简称“场内车辆”)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四条各责任主体应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收集保存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营运证、购置发票、保险合同和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的复印件,场内车辆建立设备和驾驶人员台账。第二章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第五条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证件齐全,保险、年检有效。用车单位和驾驶员负责车辆和驾驶证的年检年审工作,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或相关用车单位办理。第六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出车前检查方向、制动、灯光等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第七条驾驶员出车时247、必须证照齐全有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超载,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违章停车,不抢占道路,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不超员行驶,做到遵章守纪,“礼让三先”,文明行车。第八条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一经发现,今后不得在公司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劳动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车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每年度进行考核。 日常工作中要经常开展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接受公司安全科、办公室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第九条发生行车事故,由用车单位和驾驶员负责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办公室、财务科协助办理有关事项。违章行车造成事故的,根据公安部门248、确定的责任,按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分别记入对驾驶员的季度和年度考核中,按公司的考核规定和安全责任状管理规定处理。第十条租赁外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与有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明确车辆安全合格条件,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及事故处理责任。第三章场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各自区域内场内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第十二条场内车辆进场前,应按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的完好状况、安全状况作出验收鉴定。 验收合格方可进场。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场内车辆使用管理台账,并对场内车辆进行标识。第十四条场内车辆原则上应专人使用,一人一车。应对驾驶人员进249、行岗前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教育驾驶员按交通规则驾驶、使用场内车辆,不得违章驾驶、违章操作、超载行驶、超速行驶。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一经发现,今后不得在公司内从事场内车辆驾驶工作。第十六条现场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不得载人。第十七条场内人员行走,需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服从交通信号和人员指挥。第十八条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进入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5%;道路 最小转变半径不得小于15 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 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 7. 0 m,单车道不宜窄于4250、. 0 m。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应设有会车位置。(二)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三)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四)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五)路面应经常清扫、维护和保养并应设置排水设施,不得占用有效路面。(六)场内道路上不许摆放设备、材料,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场内车辆应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大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第二十条交通繁忙的路口和危险地段应设专人指挥或监护。第二251、十一条项目部应根据场内道路情况,对进出场载货汽车的载货量、高度作出规定,严禁超载、 超宽、超高、超长汽车强行进场。大型设备运输或搬运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 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应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有管线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第二十二条进行土方施工的车辆,应按先后顺序在规定线路上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第二十三条场内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有序、整齐停放。必要时应作出相应标线。第二十四条场内车辆在施工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负责252、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第二十五条对进出施工区域内的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同第二章规定。第二十六条严禁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场区内道路上通行。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曰起实施。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采购、制作、安装和维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3术语和定义3.1 安全标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253、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3.2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3. 3 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34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 5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 6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图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3. 7说明标志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4标志类型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标志四大类型。4.1 禁止标志4.1.1254、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如图1所示。4.1.2禁止标志基本型式的参数:外径 4=0. 025L;内 4圣8005i.斜杠觅 c = 0. 0805_.斜杠与水平线的/ = 45;L为观察距离。4.1.3 禁止标志,见表1。(示例)表1禁止标志图形标志称标种类设置范围和地点禁止吸烟H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场所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如木工车间、油漆车间、沥青车间、纺织厂、印染厂等禁止烟火H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面粉厂、煤粉厂、焦化厂、施工工地等禁止带火种H有甲类火灾危险物质及其他禁止带火种的各种危险场所,如炼油厂、乙炔站、液化石油气 、煤矿井内、林区、草原等禁止用水灭255、火H生产、储运、使用中有不准用水灭火的物质的场所,如变压器室、乙炔站、化工药品库、各种油库等4.2警告标志图2禁告标志的基本形式4.2.1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如图2所示。 4.2.2警告标志基本型式的参数:外边034L;内边以2= 0. 700(2#.边框外角圆弧半r径=0. 080a2. L为观察距离。& 2. 3 警告标志,见表2。(示例)表2警告标志图形标志称标种类设范围和地注意安全H、J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等当心火灾H、J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如可燃性物质的生产、储运、使用等地点图3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4.3 指令标志4.3. 1 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如图 256、所。4.3. 2指令标志基本型式的参数:直径 d=0. 025L;L为观察距离。& 3. 3指令标志,见表3。(示例)表3指令标志图形标志称标种类设置范围和地点必须戴防护眼镜H、J对眼睛有伤害的各种作业场所和施工场所必须戴防尘口罩H具有粉尘的作业场所,如纺织清花车间、粉状物料拌料车间等必须戴防毒面具H具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气溶胶、烟尘等作业场所,如有毒物散发的地点火处理由毒物造成的事故现场4.4提示标志4.41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如图所示。 4.4. 2提示标志基本型式的参数:边长 a = 0. 025L,L为观察距离。4.4.3 提示标志,见表4。(示例)表/提示标志图形标志称标257、种类设置范围和地点紧急出口J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与方向箭头结合设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提示标志的方向辅助标志提示标志在提示目标的位置时要加方向辅助标志。按实际需要指示左向时,辅助标志应放在图形标 志的左方;如指示右向时,则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右方,如图5所示。图5应用方向辅助标志示例文字辅助标志4.5.1 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4.5.2 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4.5.2.1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底色为白色,如图6所示。图6横写258、的文字辅助标志4.5. 2. 2 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标志均为白色衬底,黑色字。 标志杆下部色带的颜色应和标志的颜色相一致。如图7所示。4.5. 2. 3文字字体均为黑体字。5职责5. 1项目部是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采购、制作、安装和维护的管理部门;5. 2公司安全技术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6资源需求有一定经验的管理人员及必要的资金投入。7工作程序7. 1安全标志牌采购: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采购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KGB 28942008)的要求 和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 2安全标志牌制作:如市场采259、购不能满足,则可自行制作,但应满足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KGB 28942008)的要求和规定。7. 3安全标志牌安装与维护7. 3. 1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供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场所、危险部位设置 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 灯 。7. 3. 2标志、标示牌应规范、整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7. 3. 3在爆破作业、大型设备设施安装、拆除等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安全隔离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260、。7. 4安全标志牌使用要求7.4.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7. 4. 2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 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7. 4. 3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S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7. 4. 4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7. 4. 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7. 4. 6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 式的标志牌和261、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8安全标志牌的要求8. 1标志牌的衬边安全标志牌要有衬边。除警告标志边框用黄色勾边外,其余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窄边,即为安全 标志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志边长或直径的0. 025倍。8. 2标志牌的材质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 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8. 3标志牌表面质量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相关方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的管理,明确各管理层次和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规定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262、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分包招标合同谈判和签约、分包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分包实施过程中或结束后的再评价等。3职责3. 1工程科负责工程分包的管理,实施工程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负责曰常工作;3. 2工会负责劳务分包的管理,实施劳务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负责日常管理工作;3. 3工会负责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分包的管理,实施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负责日常管理工作;3. 4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分包招标合同谈判和签约、分包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分包实施过程中或结束后的再评价等。4资源需求相关的管理人员、选择评价准则、质量证明文件、资质业绩证明材料。5工作程序5. 1工程分263、包应经建设单位允许,严禁将工程整体转包或将主体工程分包,或分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5.2评价5. 2.1分包方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载明的范围和等级符合法规的要求。营业执照经过年度检验,施工资质证书年度检验或复查。营业执照与施工资质证书的 注册号、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 致。5. 2. 2分包方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符。5. 2. 3分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符264、。5. 2. 4分包方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5. 2. 5分包方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资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5. 2. 6分包方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体系及其人员配备。5. 2. 7分包方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起重机械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安全准用证以及出厂合格证、性能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出厂资料,防止无资质厂家产品及报废机械进入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应经检验或自检合格,配备应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有名称、数量以及相应部门出具的265、检查合格证明。5. 2. 8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5.3 选择5.3. 1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风险(项目部编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物资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单。5. 3. 2按清单可在公司既有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满足要求的分包方。5. 3. 3如虽在合格供方名册中但不能满足要求或合格供方名册中没有的,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包括风险)发布要约邀请,提出安全、进度、质量、企业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要求。相关方应根据要约邀请,编制满足(不限于)要求的受要约承诺。公司相关分包委员会进行审查,作为选择和续用相关方的重要依据。5. 3. 4在分包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266、委托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杜绝分包商先进场施工、后签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现象。如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5. 3. 5建立并及时更新合格分包方名录和档案;收集资料和评价的内容包括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5. 4 实施管理5. 4.1对分包方进场人员和设备进行验证。分包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管理要求。5. 4. 2督促分包方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全体施工人员应熟悉工程的生产和267、工艺流程,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作业。5. 4. 3对分包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5. 4.4审查分包方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落实。应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应识别有关的安全风险,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方案。5. 4. 5 工程开工前,企业和分包方应共同检查工程开工准备情况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合格后方可开工。5. 4. 6定期识别分包方的作业风险,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即有可能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溺水等引起人身伤亡的场所)内作业,应事先要求相关方做好危险268、点,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5. 4. 7同一作业区域内有多个单位作业时,与相关分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方的职责,对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5. 5再评价及更新名册5. 5. 1分公司、项目部在分包项目结束后,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再评价,并把再评价资料报送相关日常管理部门;对评价不合格的,不再选择使用。评价内容包括其是否按合同要求履行所有义务,服务是否积极,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情况,施工期间其违反安全生产、习惯性违章次数统计,承包方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5. 5. 2评价合格的分包方作为合格供方列入合格供方名册。6 记录保存评价和选择269、合同、过程管理、业绩证明、资质资格证书、再评价、合格分包方名册等记录。*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范围2.1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所有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2.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治理。2.3隐患治理完成后及时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3定义3.1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270、“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2.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致使全部或者局部停产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和项目部自身排除的隐患。4职责4.1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2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3公司安全科是安全检查及隐患271、排查和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建设,对隐患进行排查、 分析、评价,确定隐患部位,登记建档,上报及效果验证和评估工作。4.4各科室、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本科室、本分公司、本项目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信息档案,每月报公司安全科。4.5财务科提供资金保证。4.6工程科负责技术支持。5资源需求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资金保证,信息,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6工作程序6.1隐患排查6. 1. 1对所有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组织进行定期综合检查、专业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6.1. 2对隐患272、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隐患等级,并登记建档。6.2隐患治理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6.2. 2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测经费和物资测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可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隐患治理完成后及时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6.3预测预警采取多种途径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信息,在接到暴雨、台风、洪水、滑坡测尼石流等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每季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并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273、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安全生产预测预警。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7.1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测治理和防 控的主 。7.2分公司测页目部主要负责人对分公司测页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7.3安全部具体负责分公司、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测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7.4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5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分公司测页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8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8.1排查工作由公司、274、分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8.2方式包括定期综合检查、专业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8.3公司、分公司每季度,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责任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9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9.1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9.2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部门、分公司测页目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9.2. 2分公司测页目部安全科进行275、验证和效果评价。9.3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由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9.3. 4严格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9.3. 5公司安全科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价, 出具评估报告。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276、过。属停产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9.3. 7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9.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10.1公司、分公司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10.2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277、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 。10.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助。10.4 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施工队编制资金使用计划。10.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公司安全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使用。10.6财务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账加强管理。11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1.1鼓助广大员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等,项目部设立专门用于接受举报的信箱。也可以直接向公司安全科举报。11.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278、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和接待来访举报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书面记录。11.3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11.4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助应具备以下条件:11.4. 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11.4. 2在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11.5奖助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员工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助。11.6奖助方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1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12项目部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一并报公279、司安全科。12.2公司安全科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同意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理制度13.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账、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妥善保存。13.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13.2.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13.2.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13.2. 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13.2.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13.2. 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1280、3.2.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13.2.9其他相关资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14记录保存检查、分析评价、隐患等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验证和效果评估、预测预警、统计分析等记录。15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高处坠落伤害,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3职责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3.2各部门负责本管理区域内高处作业活动281、的曰常安全监控管理。4定义4.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m以上(含2 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业。4.2 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 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 m及30 m 以上四个区段。5基本要求5.1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禁忌症及不满十八岁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5.2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主管部门专业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3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5.4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5282、.5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应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5.6脚下应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5.7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5.8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牢固的云梯、工作平台、脚手架等或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5.9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应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5.10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设高度不低于1. 2 m的防护栏杆。5.11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283、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应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5.12安全网应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 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 5 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5.13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绳、地笼等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5.14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表的规定,如遇特殊情 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等 (kV)1020354460110154220330工、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2.03. 53. 54. 05. 05. 06.284、 0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 电体的距离(m)1.72.02. 22 53. 04.05. 0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 离(m)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5.15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得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包里。5.16在2 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高凳或设置临时小平台,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5.17从事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的下方,应设置警戒线或隔离防护棚等安全 措施。5. 18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电焊、气285、焊等动火作业,并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护。5.19高处作业人员上下使用电梯、吊篮、升降机等设备的安全装置应配备齐全,灵敏可靠。5.20霜雪季节高处作业,应及时清除各走道、平台、脚手板、工作面等处霜、雪、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5.21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他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5.22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5.23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5.24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护286、,并有与地面联系信号或可靠的通讯装置。5.25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及进行修补、拆装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的防护措施。5. 26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符合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5.27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5.28在六级及以上的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天气,不得从事高处作业。5.29夜间高处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5.30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位和炉除,确因施工需要287、暂时拆除或移位的,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5.31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报告、立即解决,发现有危及人 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5.32进行瓜级、1级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凡从事焊接与气割的工作人员,应熟知本标准及有关安全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时不擅离职守,进入岗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焊接和气割的场所,应设有消防设施,并应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焊工应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能够准确使288、用。4凡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及带电的设备和容器、管道,无可靠安全保障措施禁止焊割。5对储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容器、管道进行焊接与切割时,要将易燃物和有毒气体放尽,用水冲洗干净,打开全部管道窗、孔,保持良好通风,方可进行焊接和切割,容器外要有专人监护,定时轮换。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切割。6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和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和切割。禁止在混凝土地面上直接进行切割。7严禁在储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库区内从事焊接作业。8在距焊接作业点火源10 m以内,在高空作业下方和火星所涉及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有机灰尘、木材木屑、棉纱棉布、汽油、油漆等易燃物品。如有不能撤离的易燃物品,应采取可289、靠的安全措施隔绝火星与易燃物接触。对填有可燃物的隔层,在未拆除前不得施焊。9焊接大件需有人辅助时,动作应协调一致,工件应放平垫稳。10在金属容器内进行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要保证容器内通风良好,并应设置防尘设施。11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和箱型结构内工作,焊工应穿干燥的工作服和绝缘胶鞋,身体不得与被焊件接触,脚下应垫绝缘垫。12在金属容器中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焊割炬应在容器外点火调试,并严禁使用漏燃气的焊割炬、管、带,以防止逸出的可燃混合气遇明火爆炸。13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及焊机调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14焊接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光线应保持充足。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地点行灯电压不290、得超过12V。15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风力5级以下、3级以上时应搭设挡风屏,以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16离地面1. 5 m以上进行工作应设置脚手架或专用作业平台,并应设有1. 2 m高防护栏杆,脚下所用垫物要牢固可靠。17工作结束后应拉下焊机闸刀,切断电源。对于气割(气焊)作业则应解除氧气、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的工作状态。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18使用风动工具时,先检查风管接头是否牢固,选用的工具是否完好无损。19禁止通过使用管道、设备、容器、钢轨、脚手架、钢丝绳等作为临时接地线(接零线)的通路。20高空焊割作业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高空焊291、割作业须设监护人,焊接电源开关应设在监护人近旁。(2)焊割作业坠落点场面上,至少10 m以内不得存放可燃或易燃易爆物品。(3)高空焊割作业人员应戴好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应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防火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固定可靠。(4)露天下雪、下雨或有5级大风时禁止高处焊接作业。21电焊机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并有过流保护装置。一次线不许用插头式连接,长度不宜长于35m。22二次线接长不宜超过两处。23严禁将电焊机导线靠近热源、电线、钢丝绳、转动机械或氧气、乙炔瓶。24氧气、乙炔气瓶管理:(1)距明火10 m以上,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5 m。(2)氧气、乙炔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3)乙炔空瓶任何292、时间都不许平放,要有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25严格遵守焊接“十不焊”(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293、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交叉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 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的各种交叉作业,同一作业面上不同单位的交叉作业。3术语与定义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4安全4.1 项目部各施工部位交叉作业由安全294、科统一负责管理协调。4.2在施工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 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4.2 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4.4 交叉作业责任方必须确保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完整、可靠。由于此设施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设施、料具损坏,具体责任由责任方承担。4.5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时,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由项目部明确安全责任,待责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4.6 交叉作业的各施工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人进行交叉作业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4.7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295、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4.8项目部各级部门、人员有权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科,由安全科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该单位按期落实和验收。5安全管理5.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的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必须在层间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296、设备 安全。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交叉作业。5.2拆除脚手架及模板等交叉作业时,下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下方禁止人员通行或逗留;严禁上下投掷材料、边角余料,工具放入袋内.斥除模板、脚手架等部件时,必须采取保险措施, 防止物件坠落伤人;拆除的各类材料必须搬运至安全部位分类摆放,严禁在临边处、脚手架边缘、模板上等容易发生坠落地点存放各类材料。5.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缆机、塔机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当缆机在某一部位进行吊物作业时,塔机如需进入(或经过缆机作业区域)时,须由现场负责人通知当班调度 员停止缆机作业,在确认缆机停止运行后片区负责人方可通知塔机进297、入该区域。缆机、塔机指挥人员对 吊物运行轨迹进行监视。缆机、塔机行走时吊物或大钓,相互之间必须保持8 m的垂直安全距离,10 m的 水平安全距离。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钓应有安全装置。5.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双方或多方需要进行作业时,必须提前一天在现场调度会上说明,必须服从施管部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入交叉作业部位进行施工。上方进行焊接作业时,为避免焊渣伤人和火灾 事故发生,施工方必须准备好必须的消防器材,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要做好防 护隔离和保护措施。仓内冲毛作业时严禁将各类施工废弃物冲出仓外,以避298、免冲毛的各类施工废弃物对下方施工、通行人员造成伤害。5.5同一区域内各作业队进行平面交叉作业时,应相互理解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安全问题。项目部应合理安排各施工工序。仓内平面交叉作业由安全环科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危险源 告知等。仓内浇筑人员必须和仓内施工机械及吊罐保持安全距离,各施工设备相互之间必须保持2 m以上安全距离。缆机吊罐、平仓机、振捣机等施工设备在靠近模板作业时必须保持1. 5 m以上安全距离,以 免造成模板变形、坍塌、螺栓受损和混凝土洒落至仓外伤人等。5.6现场施工人员如需进入交叉作业区域,必须由负责警戒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及确定上方已停止施工方可进入,如不听从现场警戒人299、员警告执意进入的,造成伤害由违章人员自身负责,并且按照项目部奖惩条例对其作出处罚。5.7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确保设备运行、维护、停放安全。*县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的为全面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施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风险控制等管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标准。3.1重大危险源水利300、水电工程施工中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及严重伤害、财产严重损失或环境严重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2大型施工设备水利水电工程中使用的缆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塔(顶)带机、垂直提升系统、混装炸药车、升降机、挖掘机、装载机、大型自卸车或挂车等。3. 3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等特性,使其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危险。 3.4危险环境危险的自然因素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易导致人员死亡及伤害、财产损失的环境。3.5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 。3.6危险因素物质的不301、安全状态与能量、环境的不良影响,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的缺陷等。3.7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施工危险因素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识别施工重大危险源的活动。3.8重大危险源评价对可能造成事故的施工作业活动、大型施工设备、设施场所及危险环境进行风险分析,判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各类危险源的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严重程度。3.9总体评价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行的总评价,包括工程涉及的所有作业活动、仓储区及生产、生活区。4基本要求4.1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4.2应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控制,并制定安全对策措施。4.3应对辨识及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审、发布、备案、监控。4.4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302、源辨识及评价,条件发生较大改变时须重新进行评价。5职责1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重大危险源汇总表。2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公司危险源汇总表。5.3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活动,并编制重大危险源、危险源汇总表。5.4各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工作。6危险源辨识6.1一般规定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象及范围:(1)施工作业活动类:明挖施工,洞挖施工,石方爆破,填筑工程,灌浆工程,斜井竖井开挖,地质缺陷处理,砂石料生产,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物拆除等。(2)大型设备类:通勤车辆,大型施工设备等。(3303、)设施、场所类:存弃渣场,爆破器材库,油库油罐区,材料设备仓库,供水系统、供风系统、供电系统,金属结构厂、转轮厂、修理厂及钢筋厂属结构制作场所,道路、桥梁、隧洞等。(4)环境类:不良地质地段,潜在滑坡区,超标准洪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及有毒化学品泄漏环境等。(5)其他。6.1.2重大危险源辨识,按区域宜划分为:生产、施工作业区,物质仓储区,生活、办公区。6.2生产、施工作业区生产、施工作业区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作业活动的危险特性、作业持续时间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生产、施工作业区的危险作业条件出现以下情况时,宜列入重大危险源重点评价对象进行辨识:(1)施工作业活动类1)明挖施工:开挖深度大于4304、;的深基坑作业(罙度虽未超过4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的深基坑作业;土方边坡高度30 m或地质部位的开挖作业;石方边坡高度大于50 m或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堆渣高度大于10m的挖掘作业;需在大于10m高排架上进行的支护作业;存在交叉的作业等。2)洞挖施工:断面大于20 m2或单洞长度大于50 m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地应力大于20MPa或大于岩石强度的1/5深大于500 m部位的作业;未进行围岩稳定性监测;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而又未进行浓度监测;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施工作业。3)石方爆破:一次装药量大于200 kg的露天爆破305、作业或50 kg的地下开挖爆破作业;竖井、斜井开挖爆破作业;多作也面同时爆破作业;临近边坡的地下开挖爆破作业;雷雨天气的露天爆破作业。 4)填筑工程:截流工程;围堰汛期运行。 5)灌浆工程: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化学灌浆;廊道内灌浆。6)斜井、竖井施工提升系统:有天锚或地锚;载人吊篮;提升系统行程大于20 m。7)砂石料生产:堆场高度大于10 m;存在潜在洪水、泥石流等灾害;料场下方有村庄;料场处于高寒地区,经常性出现雨、雪、雾、恶劣天气;半成品及成品堆放库。8) 混凝土生产系统:利用液氮系统制冷;存在2MPa以上的高压系统。9)混凝土浇筑:厂房顶306、板浇筑;大型模板;利用缆机和门机浇筑;浇筑高度大于10 m。10)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 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8 m的承重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11)模板工程:模板高度大于5 m。12)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超长、超高及超宽构件运输;大型吊装作业;施焊现场10 m范围内,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木材等易燃物质(吏用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存在高空作业、交叉作业。13)建筑物拆除工程:围堰拆除工程;混凝土拌和楼拆除;采用爆破拆除时,0级及以上拆除工程;采用机械拆除,拆除高度大于10 m。(2)设备类1)通勤车辆:运载30人以上的通勤车辆。307、2)施工机械:存在大风的区域作业;设备运行范围内存在高压线;大型施工机械安装及拆卸。3)大型起重运输设备:两台及多台大型起重机械存在立体交叉作业;存在大风的区域作业;设备运行范围内存在高压线;一次起吊大于100t。(3)设施、场所类1)弃渣场:渣场下方有生活或办公区。2)供水系统:水源地无监控;利用液氯进行消毒和盐酸进行污水处理;压力大于1 6MPa的压力管道;高位水池;处于汛期的泵房。3)供风系统:压风机、高压储气罐。4)供电系统:变电站、变压器及洞内的高压电缆。5)金属结构加工厂:乙块临时超量储存;氧气瓶与乙块瓶未隔离存放等。6)道路桥梁隧洞:严寒及冰雪地区,存在大坡度、长坡运输;超长、超308、高、超宽构件运输等。7)其他。6.2.3重大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宜列入重大危险源重点评价对象。首次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列入重大危险源重点评价对象进行辨识。6.3物质仓储区物质仓储区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储存物质的危险特性、数量及仓储条件。6.3.2水电水利工程物质仓储区危险物质临界量的确定:(1)常用危险物质名称及临界量符合表规定。表水利水电工程常用危险物质名称及临界量序号仓库质临界质类1油库汽油20 t易燃液体2柴油50 t易燃液体3爆破器材库炸药1 t爆炸物品4爆索5万m爆炸物品5雷管2万发爆炸物品6塑料导爆管10万m爆炸物品7化学品仓库丙酮25 t易燃液体8糠醛25 t易燃309、液体9苯5 t易燃液体10氯0. 25 t毒性气体11乙炔0. 1 t易燃气体12液氨1 t毒性气体13化氢(盐酸)2 t毒性物质14氯酸钠10 t化性物质15设备仓库核磁密度仪1台放射性物质16物资仓库易燃固体20 t易燃固体(2)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按GB18218规定临界量的1/10确定。6.3.3物质仓储区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物质的等于或超过临界量,宜列为重大危险源重点评价对象,具体辨识指标为:(1)物质仓储区内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物质的数量即为仓储区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2)物质仓储区在的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式(6.3.3)计算,若310、满足公式(6. 3. 3)时,则定为重大危险源。X(加权临界量)=gVQ! +g2/Q2 qn/Qn $ 1(6. 3. 3)式中:gi,g$!,gB每种危险物质的实际储存量,.Q# Q2!对应的各危险物质的临界量,.6.3.4物质仓储区存在以下情况时,宜列入重大危险源重点评价对象进行辨识:1)库房用电照明不规范。2)库房安全距离不足。3)消防器材缺失或过期。4)设施不完善。5)装卸危险物质。6)物质堆高超标。7)库房的防盗措施不完善。8)危险物质出入库账不符。9)地质、山洪等自然灾害 。10)其他。应按物质仓储区的危险物资特性及周围环境计算其发生事故时的后果。6. 4生活、办公区生活、办公区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环境的危险特性和发生事故的后果。生活、办公区重大危险源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