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公司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6931
2024-09-07
8页
34.20KB
1、新材料公司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 公司已于XX年9月7日在新三板挂牌,为进一步的规范管理,加强领导班子责任管理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因管理责任缺失而造成的生产、安全、环保等事故及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所称的“事故”指因管理责任缺失而造成的生产、安全、环保等事故,管理责任缺失包含但不仅限于管理疏漏、懈怠、监督的缺乏、教育的缺位、违反法律法规等。2.2 本制度所称的“损失”指因以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导致的2、赔偿及环保、安监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公司的罚款等。2.3 本制度适用于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久日”)、常州久日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久日”)、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久日”)等各子公司。第二章 分类及管理第三条 事故分类及分工管理 依照事故起因或影响,将事故分为生产事故、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伤亡事故等,具体定义及相关责任人如下:3.1 生产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及违章指挥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由子公司总经理及生产副总负责管理,3、车间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生产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协同管理。3.2 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工艺指标设置不当、私自调整工艺指标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及因此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由总经理及生产副总负责,车间主任负责日常管理,技术工艺部、生产办公室协同管理。3.3 设备事故:指机电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停电,直接影响生产及损坏价值或修复费用超过规定数额的事故。由总经理、分管副总负责,车间负责人、设备工程部负责日常管理。3.4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均为火灾事故。由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车间负责人、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3.5 爆炸事故:指4、由于爆炸,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由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车间负责人、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3.6 破坏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由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负责,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3.7 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伤害事故,由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负责,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第四条 事故性质4.1 重大事故: 造成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2 一般事故: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3 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各类事故为故障。 第三章 事故调查及处理第五条 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理5.1 事故发生后5、,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式向车间领导及高层领导报告(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火灾事故应先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5.2 凡发生伤亡或中毒事故,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车间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正确的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一切可能减少事故损失。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子公司高层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5.3 发生事故后,所在车间第一责任人应于24小时内向安全环保部(抄送分管副总、总经理及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交书面事故报告。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详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6、位、情节、损失要准确,防范措施具体,责任分明,按时上报,不得无故拖延上报,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可先向总经理讲明原因,但不得超过2天,否则,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车间领导责任。5.4 凡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本车间责任事故。第六条 事故调查和处理6.1 事故调查6.1.1 一般事故,由安全环保部及相关主管领导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事故发生一周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发送至分管副总、总经理及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6.1.2 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子公司总经理及副总要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协助总公7、司进行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于一个月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提交至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6.2 事故处理6.2.1 对一切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者,必须视情况追究责任。6.2.2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级别、损失程度、情节轻重及其责任者的态度等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相应责任人承担损失比例参照以下标准: 6.2.2.1一般事故:由各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高层管理人员承担不低于10%),报总公司总经办备案。6.2.2.2 重大事故: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高层管理人员承担不8、低于10%)。因事故造成外部行政罚款,如果完全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由子公司高管及相应责任人承担(由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报总公司总经办备案;如非完全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6.3 事故档案6.3.1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全员需要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建立事故台帐,做到有据可查,并做好数据分析。6.3.2 根据分工,分别对各类事故整理登记入册。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原始资料和事故统计表、专题报告等应由安全环保部妥善保管。第四章 奖惩办法第七条 奖励7.1 奖励条件7.1.1 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7.1.2 由9、于及时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有显著成绩者。7.1.3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一定实际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实践考核有效者。7.1.4 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7.1.5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成绩突出者。7.1.6 积极举报违章、隐患,经查证属实者。7.2 奖励审核流程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子公司提请,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裁定。7.3 惩罚条件下列情况之一者10、,必须严肃处理:7.3.1 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7.3.2 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3.3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能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3.4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3.5 忽视劳动条件,消减安全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3.6 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7.3.7 对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者。7.3.8 对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而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第五章 附则第八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津久日司字XX19号关于建立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事故 管理 责任追究 (共印5份)主送: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抄送:董事会(电子版) 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XX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