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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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662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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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事故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范事故管理程序,及有效处置安全事故,认真执 行“四不放过”的原则,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分类与管理(一)、公司对事故实行分类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 调查、分析和建立相关事故档案,并报安全部门统计和存档。(二)、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工作,生产部 门和各类事故负责人应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事故汇总情况报送集团2、公司安全环 保部。(三)、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的事故,领导可指定某一部门为主, 组织调查、分析、上报和处理,事故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有关 部门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牛产经理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四)、事故分类1、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活动中发 生的,并造成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的事故,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管理。2、生产(工艺)事故:指牛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 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或造成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 的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3、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管道、建构筑物等的非 3、正常损坏,造成影响生产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均称为设备事故,由生产部门分管设 备的负责人负责管理。4、火灾事故: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 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物大的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称为火 警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5、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牛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 人员伤亡的事故。由事故直接原因所涉及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安全环保处 等参加。6、污染事故:凡属“三废”处理装置不止常运行,生产装置排放污染物, 引起人员中毒、农作物受损、树木枯死和牲畜伤亡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污 染事故。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管理。7、末遂事故:凡4、因工作失误、操作不当等原因,己构成事故发生条件,由 于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末遂事故,由各职能部门按 分工负责管理。二、抢险与救护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吋采取自救、互救措施, 妥善处理,保护事故现场。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直接指挥,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协助做 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吋,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 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3、对有毒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 佩戴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三、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5、快捷的方法向班长或领导报 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要立即通知安全环保处和主管公司领导,将事 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初步伤亡人数和事故简况)在2小时内向 上级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继报。2、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填写事 故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事故报告的报出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 48小时。若事故原因复杂,报岀时间最迟:一般事故为3天内,重大事故为5 天内,若事故原因未查清也要先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时间及事故现场处置、事故经 过、具体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书面报告主管 部门和集团公司。3、6、公司应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集团公司报送的事故,执行重庆市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规定的时限和集团公司的规定要求。四、责任划分1、安全管理实行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 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 主要责任。2、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 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用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和生产部门负 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3、持“上岗证”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上岗证”擅自作业发7、 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4、培训实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 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领导的责 任。五、调查和处理1、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2、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重庆市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求的吋 限内由安全环保处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填写事故报告书。3、发生重大事故,公司负责人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 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8、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 程度和责任态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警告、降薪、撤职、留公司察 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 未遂事故,因操作失误、违章作业造成的未遂事故,处当事人100元 罚款,因违章指挥造成的未遂事故处当事人200元罚款;(2) 工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510%处罚,但受伤者为事 故主要责任人的,其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为事故主要责任人的, 其处罚金额为5001000元;事故次要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3) 设备事故,凡因操作失误或操作责任不到位导致的设备损坏事故,按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赔偿经济损失。(4) 火灾、爆炸、生产操作和设备事故,按事故1万元以下的按事故经济 损失的15%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元。1万元以上的按8%赔偿,但赔偿 金额不得少于1000元。7、凡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有意拖延报告者;不开事故分析会,不按规 定时间报送报告者,要追究责任并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8、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集体由所在班或部门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领导组审查,总经理批准,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