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内机动车安全事故及危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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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642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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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厂内机动车安全事故及危险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厂内机动车危险和事故,制定本制度。一、车辆的管理(一)各车间、处室和承包单位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由各车间、处室和承包单位自行管理,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管理责任人;(二)使用单位要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机动车进行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三)各使用机动车辆单位必须对机动车辆进行建档和登记;(四)厂内机动车辆应按上级安全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2、的厂内机动车辆;二、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一)经公安交通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上岗前必须经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三、厂内机动车的消防管理(一)厂内机动车必须配备足够量的合格灭火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二)禁止使用明火烤车;(三)对机动车辆使用明火焊接时,应按有关安全规程要求搞好防范措施;(四)驾驶员在检查油箱或加油时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四、驾驶员操作规定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非司机和无证者一律不准驾驶;2、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并预先做好试运行,确认良好后方可出车作业;3、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或熄3、火溜车,行车时严禁吸烟、接听电话;思想要集中,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接听电话时应将车暂停到安全一侧,但不准占道或妨碍交通;4、驾驶员严禁在驾驶室内拉乘人员,车厢内及拖拉车上禁止乘人或人货混载;5、车辆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要驾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部门经理允许;6、厂内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检斤室、落矿场(仓)、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准超过5km/h;7、装载物件时应符合国家交通相关规定要求,不得超长、起宽、超高、超载;8、装载的物件、矿物必须放置平稳,有可靠的固定措施,矿物和物件严禁浮搭在车拦板的外面,防止坠落发生事故危险;9、危4、险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它物体混装,并且要低速行驶,不准使用拖挂车拉运危险品,严禁使用翻斗车、摩托车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10、行车前先检查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再开车,在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或打手势;11、下坡路应用低速档控制行驶,严禁在下坡行驶中推换档位;12、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13、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驾驶到规定地点或安全地方,挂上低速档、拉好刹车、上锁、拔出钥匙;14、在作业现场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车操作规程操作;五、厂内机动车事故的报告及应急救援(一)发生厂内机动车事故时,现场人员和当事人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要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最迟不超半小时,不得迟报、瞒报。同时要及时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安全部门;(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现场人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