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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文明施工管理安全制度137页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文明施工管理安全制度1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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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6050 2024-09-07 133页 268.98KB
1、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文明施工、管理安全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四)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4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95.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126. 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特种作业管.157. 外委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188. 安全考核制度.219. 安全质量检查制度.2210. “三处”调查、分析、处理制度.2411.科队各级干部上岗反“三违”制度.2512.“三违”追查分析制度.2513.“三违”人员帮教转化制度.2、2614.三违人员档案制度.2615.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制度.2816.重大事故排查举止管理制度.2917.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管理.291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处罚规定.3019.工伤事故管理制度.3220.外委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332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722.电器安全管理制度.392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4324.火工品管理制度.48 (1) 药库管理六不准、六严禁.48 (2)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49 (3) 爆破员的职责.50 (4) 仓库报关员的职责.51 (5) 单位负责人对火工品管理岗位责任制.52 (6)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53 (7) 爆炸物品定员定3、量制度.54 (8) 爆炸物品管理报告制度.55 (9) 运输爆破器材及其他制度.56 (10)警卫看守爆炸物品制度.57 (11)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58 (12)爆破工作领导职责.59 (13)安全员职责.6025.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61 (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61 (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62 (3)通风报表管理制度.63 (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63 (5)瓦斯检查管理制度.66 (6)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8 (7)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6926.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管理制度.7227. 气体防护工作管理制度.7428. 生产设备检查、维护安全管理制度.7629. 禁烟禁4、火易燃易爆区安全管理制度.7830.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8031. 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考核制度.8632. 处罚资金管理制度.9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范集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用工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及广大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特种作业人员队伍稳定,确保特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特种作业及人员的概念 特种作业时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3.1 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实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3.2 金属5、焊接工,切割工;3.3 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思索工,信号工,安装于维修工;3.4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3.5 承压锅炉操作工,水质化验工;3.6 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3.7 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3.8 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3.9 矿山通风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3.10矿机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3.11矿山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3.12矿山主题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勇罐(把钩)工;3.13采煤机司6、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3.14矿山救护作业人员;3.15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3.16经国家安监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人员。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必备的条件4.1 年龄满18周岁;4.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3 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布的上岗作业。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5.1.1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核岗定编的核准、招聘、证件的管理、档案的建7、立、培训协定的鉴定、培训费用的洽谈、支付,以及人员变更信息的管理;5.1.2 集团安监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复审)的组织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规范用工的监督管理;5.1.3 所属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用工的综合管理;5.1.3.1 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机现有特种设备的配备情况,对所需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及人数做好核岗定编;5.1.3.2 及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培训(取证 复审)计划的申报及培训管理协助工作;5.1.3.3 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变更信息及时更新,并及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反馈;5.1.3.4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用工管理,对本单8、位特种作业人员用工安全负责;5.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5.2.1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计划培训取证复审报审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复核后,于本月末最后一日前报集团安监部统一协调、安排培训;5.2.2 经批准参加(取证复审)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在集团安监部下达培训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各单位应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必须的学习时间,以确保培训质量;5.2.3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补培、补考费用(包括外出培训的往、返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一个月内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的调离特种工作岗位,培训费用由个人9、承担,费用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5.2.4 特种这一条也人员经集团组织取证培训后,因自身原因在集团服务期限不到培训协议规定时间自动或自动要求离职的,违约责任按协议约定相关条款执行;5.2.5 特种作业人员经集团组织复审培训后,因自身原因在集团服务期限不到半年,自动或自动要求离职的,复审费用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5.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5.3.2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5.3.2.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岗位从事非本工种工作的,被辞退或自行离职的;5.3.2.2 特种作10、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5.3.2.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5.3.24 特种作业人员无辜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附则6.1 本制度由集团安监部负责解释;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宁夏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一下简称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缺氧窒息、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1.3 定义 有限空间作业:凡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下水道、沟、11、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统称为有限公司作业。1.4职责安监部 安监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检测、分析。监护人监护人应熟悉设备的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监护人对“有限空间的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有权提出停止作业。1.4.3.3 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数量,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并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12、,同时报警。作业人员作业人是第一责任人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1.4.4.3 未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准作业。1.4.4.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 符不进行作业。1.4.4.5 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1.4.4.6 劳动防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制度不进行作业。1.4.4.7 遇有违反制度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2 管理内容2.1“有限空间作业票”申请及审批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单位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13、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栏签字。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单位留存。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的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期间,经全面检查后,“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方可再进入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14、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流。内容包括: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便携式检测仪器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满搬出应挂有明显标识。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明见的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为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公司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能才好过国家规定的空间空气中有害气体15、最高容积指标。氧气浓度在19-23%之间,容器内温度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分析结束后,样品至少保留8个小时。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在此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24v以下,要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动火同时应办理“动火作业票”,不得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代替。2.2.16、6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作业,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放射剂量符合国家要求。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优先解决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过本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批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应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小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伸缩等急救器材。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制定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和休息。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17、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佩带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带长管面具时,一定要检查严密性,同时要采取其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设置在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出现有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器具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个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3相关记录有限空间作业票4 附则4.1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4.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动火措施方可完成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动火安全专项措施,提前三天报矿方组织会审。2、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认真贯彻已审批的动火安全措施,做好传达记录签字18、工作。3、施工时矿安监员、监理必须盯靠现场,负责监督检查动火措施的执行,跟踪施工的全过程。4、动火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安监员、监理要对动火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做好可能出现的预防与处理工作。如果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将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润滑油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至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清除洒在井巷或硐室内的剩油、废油;把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运送至地面。5、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的操作间、休息间。确因工作需要搭建临时操作间时,必须不燃性材料且制定动火安全专项措施报矿方会审后,方可实施。6、井下严禁使用灯泡、电炉取暖。7、19、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因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因由供水管路,由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因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实施接受火星。(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能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巷道顶部和支护壁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20、作业。(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因在次用水喷洒,并因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六)、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时,必须立即停止突出危险区的一切工作未报动火安全措施擅自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对监理单位罚款10000元;安全措施现场执行不到位,对监护人员罚款30010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10000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条件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人员21、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二、培训考核与发证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向矿人力资源部书面申报,由人力资源部联系指定的单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可独立操作。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三、复审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22、。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或驾驶证自动失效。2、复审内容:(1)复审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2)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矿教育科组织,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监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3、特种作业人员要操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4、对特种作业人员因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23、的责任。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从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一、设备实施布局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24、柜等应摆放拉齐,平稳可靠。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因有照明。5、作业场所的业务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25、转、排尘排毒效果好。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露。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5、滤料(或原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和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伊苏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五、工业噪声1、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噪声要负荷而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求要期限整改。2、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师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枪声的设备和工艺,从生源上根治噪声。3、新建、26、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没有评审或评审部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4、现有场所见噪声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期限达到标准要求。在伟大标前,可发放各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 为了将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危险作业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包括以下一些作业: 1动火作业。 2.高处作业。 3.密闭空间作业。 4.其27、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二、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 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矿级、区队级两级管理,并实行申报审批制。凡是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职责 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只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正确使用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的职责 (1)监督各项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28、措施。 (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3)加强对现场作业的检查与指导。 4.审批人员呢的职责 (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2)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3) 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四、管理与审批1.“危险作业审批申请”有作业部门填写,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2.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就可同意施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3.调度案件审批人员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29、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统一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4.安全责任人原则上有安检人员、班组长担任。5.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将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6.危险作业审批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7.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外委施工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进入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维护生产区域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外来人员安全,特制订本制度。1.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集体公司生产区域的所有外来30、人员,业包括检查、参观、学习、进货、施工及入场区办事的人员等。 外包施工单位是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程序确认的,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1.3 职责1.3.1 集团公司安监部、保卫消防部对进入集团公司范围的外来单位及人员负责安监管理责任。1.3.3外来单位(人员)对自己单位进入集团公司的人员负责直接管理责任。2 管理内容2.1 各类外包施工必须鉴定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安全措施及要求或者另行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2.2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由相关部门(与外来人员有业务往来或接洽的部门)人员陪同,进入关键、重点装置区域的,所在公司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技术人员陪同,并在门卫登记,履行入厂告知手续。31、遵守所在公司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3外包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所在单位安监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区内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典型事故案例为主,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2.4 外来单位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2.5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所在公司作息制度执行,若要提早或推迟,须经所在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同意;2.6来施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32、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外来人员登记时要提供相关特殊工种作业证复印件,由所属单位安监部门备案。2.7外包单位在生产区施工,运输车辆路线必须按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8外包施工单位所从事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起重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必须按所在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安排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加强管理,作业票及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须所在单位安监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审批、备案。2.9从事起重、吊装、搬运或存在交叉作业时,外包单位及所在公司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利用所在公司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33、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2.10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园区使用;2.11外包单位使用生产区域电源、气源、设备、设施时,必须事先所属单位负责的部门、车间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外包单位负责;2.12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电气焊等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并有封管措施;2.13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所在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对因施工生产的坑、井、洞等,要及时设置安全警示及防护措施。2.34、14 外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甲方(所在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安全的安全隐患积极整改,否则将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由此缩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外包单位负责。2.15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因突发事故须用救护车辆是,所在公司、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3附则3.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安全考评制度一、为全面提高矿井的综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各项工作向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发展,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二、检查考核标准: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35、法规、标准: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xx矿安全管理考核评分准;三、责任划分(一)各级正职为本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二)跟班干部为当班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责任人;(三)个检查考核小组组长对本组工作全面负责;(四)各组考核负责人对本专业考核负责。四、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奖罚办法,并成立相应管理机构。五、安全管理考核分为两大部分,即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和业务资料考核。六、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实行定期和动态考核相结合,按照周检查、月汇总的管理,模式,以动态检查为主的办法,覆盖生产全过程。七、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实习百分制,分为动态和定期考核,动态考核占60分,定期考核占436、0分。八、动态考核存在问题及扣分原因,必须在检查后四小时内将存在问题反馈到被考核单位,以便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九、安全管理现场定期考核时间为每周三上午,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并在现场落实整改。对安全管理现场考核中重复出现的问题,按照扣分标准的1.5倍扣分;对为整改的,按照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十、内业资料每月考核一次,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考核,按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执行。月考核分为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内业资料两大部分,实行100分制,其中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占70%,业内资料管理占30%。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一、定期安全质量检查: 每周三由矿安监科牵头,对全矿安全质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二、动态检37、查: 1、井下由当班各井井长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带班检查。 2、矿领导带班和科室领导值班人员,对党日中。夜班岗位查岗不少于一次。 3、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检查。 4、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三、检查范围: 1、井下各级井筒掘砌工作面。 2、各井冻结站。 3、矿各土建工程。 4、机电、运输设备(井下、地面)。 5、地面环境卫生。四、检查内容: 1、井下检查按照国家煤矿监察局设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办法惊醒。 2、土建工程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 3、机电运输检查地点主要是:变电所,锅炉房,消防水池泵。 4、查劳动纪律。查安全、质量及和施工单位管辖文明生产区域。 、 值班人员38、坚守岗位情况:既有无脱岗、定岗、漏岗、睡岗等情况。 、查操作者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查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安全隐患,各种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佩戴,是否有酒后上岗等。、查工作现场文明生产情况是否设备物料码放整齐,杂物肥料是否及时清理,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水泵房要经常检查轴承温度,油位标志,及时补加润滑油,对电流、电压、压力、水位、水温等认真做好记录。、司炉工要及时观察,锅炉压力变和谁为情况,并做好记录。、各种记录是否认真及时填写。、对查出的问题,要在查岗记录上,签署处理意见,并且要检查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对于项按照宁夏xx能源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制度和x39、x煤矿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对于项没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五、检查的组织及要求:1、每周的安全质量检查、文明生产检查参加人员分别为:矿长、个副矿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监理公司总监、监理、调度室主任、安监科科长、工程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物资计划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及各矿建、土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2、对参见人员,由安监科按照井下、冻结、机电、土建、地面环境卫生等五大块进行分组。3、检查集合时间8:30,11:00时参见人员在调度室会议对检查问题进行汇总。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罚意见。4、对查出的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由个系统向施工单位下达安全40、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要以书面形式将整改回复单报送矿安监科存档,被查。5、对查出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是重复出现的,给予施工项目部1000元10000元的罚款、罚款后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6、所列参见人员故不能参加检查,要事先向安检查组织部门请假,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7、参见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边检查,边督促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跟踪督促,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xx能源集团公司xx煤矿 2011年6月19日“三违”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总 则1、各科队要建立建全四项制度41、,即:建立科队各级干部上岗“反三违”制度、班后分析“三违”制度、“三违”人员帮教转化档案制度。2、将“三违”人员的连带责任由跟班干部、班组长、技术员、科队负责人延伸到生产主管领导层面上,并按管辖职责分级处罚。3、对“三违”人员要依据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三违”人员认定后,由安监下发“三违”人员过关通知单,由科队负责人组织“三违”人员,按照“追查分析、经济处罚、学习提高、谈话帮教、现身说法、考察提高”工作思路,对“三违”人员进行五天的帮教转化学习,并停止其工作。5、定期组织“三违”人员学习,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停止工作,下期继续学习。6、由于自己违章作业,导致本人或他人42、受伤者,依据事故追查责任划分,治疗期间本人承担医疗费的20%。7、科队长、技术员、安检员、跟班干部、班组长及各级管理人员出现“三违”者,要从严处罚。8“三违”人员在帮教化学习期间,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检查内容深刻,并在本科队班前会上向职工检查。严重“三违”人员,由科队长书记带领到各单位巡回检查,使职工受到警示和安全教育。9、矿要把“三违”人员多少做为评选先进集体和班组的主要依据。10、科队负责人的月度安全考核与“三违”人员的人次相挂钩,严格考核奖惩。科队各级干部上岗反“三违”制度1、科队各级干部必须经常性的深入现场,查问题、查隐患,认真检查质量标准、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严格规范工人的操作行43、为,主动反“三违”。2、跟班干部盯岗期间,严禁出现跟班走过场,班中脱岗或提前升井现象。3、在反“三违”问题上,必须做到“严、准、狠”做到铁面无私、不徇私情。4、每个科队干部每月查处“三违”现象至少一人一次,每年矿将根据反“三违”成效做为科队和个人的评选依据。5、矿其它干部在现场查出“三违”者,值班和盯岗的科队干部都要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三违”追查分析制度1、凡是发生“三违”,当日值班或跟班的队长、班组长、必须会同安监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做到事不过天。2、认真做好“三违”人员追查分析表,内容真实、准确、整洁。3、对“三违”的班后分析会必须由安监处主持,科(队)长或书记44、当班班长、“三违”人员必须参加。“三违”人员帮教转化制度1、科队支部书记是“三违”人员帮教转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对“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要严格遵照“追查分析、经济处罚、学习提高、谈话帮教、现身说法、考察进步”的思路,帮教转化时间不少于5天,并停止其工作。3、“三违”人员在帮教转化期间,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检查内容深刻,并在本科队班前会上向职工检查,严重“三违”人员,由科队负责人带领到各单位巡回检查,使职工受到警示和安全教育。4、帮教过的“三违”人员半年内再次出现“三违”现象,按“三违”处罚办法加重处罚、5、认真做好帮教记录,内容包括谈话人、被谈话人、时间、事由、具体内容、谈话效果等。“三违45、”人员档案制度1、各科队必须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卡。2、“三违”人员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本人认识、帮教转化情况等。3、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整洁。4、“三违”人员档案的保存期为2年。5、安监处定期编写有关“三违”现象的材料,下发到区队、班组,组织职工学习、讨论、评议,引以为戒。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制度一、对事故调查一定要坚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二、事故发生后,做到追查分析事故不过天,小事故不过班,按事故性质、类别分别召开不同类型的46、事故分析会。三、凡发生事故,无论大小,由安监科负责组织有关矿领导及相关单位参加在24小时内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报矿分管领导,然后由分管领导将处理意见呈报矿长安全办公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组织管理制度一、矿长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基层各科队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班组长负责现场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工作,基层科队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分析排查工作,各作业班组每班排查一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管理制度一、重大事故隐患的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系指生产现场管47、理、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三人以上死亡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隐患。二、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事故隐患:难度较大,须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解决的事故隐患。B级事故隐患:难度大,基层科队解决不了,须由矿统一安排解决的事故隐患。C级事故隐患:由基层科队在业务部门指导下,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三、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每月28日前,由安监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的等级确认,按级别和类别填报A、B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分析排查整改情况,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和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汇报。5.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处罚规定1、凡由上级部门、安监及职48、能科室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监汇总整理,报安全矿长签发后,向各隐患科队发送安全隐患反馈表(一式两份),接到反馈表的科队由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后,将第一联返回安监,第二联留存根,对照及时整改2、存在隐患的科队,必须在限期内将隐患整改完毕。安监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跟踪复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对复查中发现没有及时整改的科队,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者科队长、班组长、技术员、安监员和责任科队一定数额罚款。3、因特殊原因对整改书中所列隐患在期限内不能及时进行整改时,隐患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汇报,否则按隐患整改不及时论处。449、对安监下发的整改书置若罔闻,即不汇报也不处理或有能力处理而延期处理的科队,依据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5、对隐患未及时处理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同样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6、出现重大事故隐患需要公司和矿协助解决的,由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汇报矿长研究解决或上报,在未解决之前,责任科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宁夏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管理,维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的工伤管理。50、1.3 职责1.3.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形成事故报告,上报安监部。安监部负责对事故报告的审核及上报。1.3.2 安监部负责集团公司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建立工伤事故及工伤人员档案。1.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保险的申报和办理。工伤事故的报告2.1 发生伤亡事故,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调度室汇报。本单位调度室或主管领导立即向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和安监部汇报。生产管理部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情况。2.2 发生伤亡事故,煤矿由本矿按规定向属地煤矿安监局报告,其他事故单位首先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按有关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2.3 凡隐瞒不报或不按时上报,集团公司将追究51、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2.4 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监部、人力资源部速报。人力资源部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属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2.5 发生伤亡、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保护财产;现场指挥人员必须随时向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报告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2.6 员工发生轻伤事故,所在单位领导要亲自主持事故分析会议,形成事故追查报告,填写xx能源集团工伤(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处理统计表。在三日内一并报集团安监部。凡不符合上述手续或延期不报者,安监部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发生重伤事故3.1 发生重伤事故后要立即汇报本单位调度室,单位调52、度室向领导汇报的同时,向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事故单位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依据。3.2 事故单位领导要亲自主持事故追查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并在7日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将事故报告上报集团安监部。3.3 集团安监部对事故报告审核后,拿出意见上报主管安全的副总裁。3.4 经医院确诊,伤员伤害程度符合国家规定的重伤事故范围,事故单位要填报xx能源集团工伤(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处理统计表,连同现场勘察记录、事故分析会议记录一并报集团安监部。3.5 员工在生产活动中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53、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执行,上报集团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审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认定批准后,方可承认其工伤。工伤事故报告内容4.1 死亡(重伤)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4.1.1 企业详细名称4.1.2 分级隶属关系4.1.3 发生事故的单位、日期、地点(草图)4.1.4 事故类别4.1.5 事故伤亡情况4.1.6 事故影响范围4.1.7 事故损失(影响时间,影响生产及损失价值)4.1.8 事故经过4.1.9 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4.1.10 事故教训及改进(防范)措施4.1.11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1.12 参加调查的单位、人员、职务等4.2 重伤(死亡)事故报告由事故54、单位填写,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4.3 宁夏安全生产监察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事故报告批复中提出的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由事故单位负责落实和实施。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工伤事故统计5.1 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要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类别、统计原则、统计范围、经济损失、伤亡人员的伤害程度都要统计清楚,认真填写事故统计报表。5.2 所属单位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工伤事故统计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在5日前将统计报表送企管部。5.3 统计人员要依据集团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对不按规定及时、如实统计报告55、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伤认定的资料6.1 工伤认定必须具备下列资料6.1.1 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因工伤(亡)认定表、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6.1.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6.1.3 事故伤害调查报告6.1.4 初诊医院机构的诊断报告或诊断证明及相关生化物理检查报告。6.1.5 受伤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医疗证等有关证件。6.1.6 职工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必须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处理决定及情况调查等为依据。6.2 各单位在办理工伤及工伤认定工作过程中,不得漏报、瞒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或查出56、,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6.3 属地劳动保障部门,集团安监部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时,各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6.4 员工发生工伤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与用人单位对确认的工伤有异议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档案管理安监部要建立工伤人员档案,填写工伤记录,对员工工伤认定表、伤残等级评定表、职业病复查资料和有关部门的鉴定证明等资料要入档保存。附则8.1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8.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进入宁夏xx能源集团公司(以上简称集团公司)xx煤矿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57、明确双方的生产安全权利和义务,杜绝安全、环保事故,保证集团公司财产及人员的安全及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xx煤矿建设项目土建、设备安装、设备维修拆除、防腐保温、室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厂区绿化等相关服务项目的外来承包商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内容及程序第三条外来承包商资质确认一、所属各公司在签订经济合同前,必须对承包商的资质必须要进行确认,由项目负责单位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和经营范围确认后,再到项目所属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认证,并签署审查意见,并对审58、查结果报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二、承包商提交资料包括:资质等级证明书、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主要机械及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一、所属各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向承包商介绍本单位厂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对所属各公司还未设安全管理部门的,由集团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技术交底。二、承包商相关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工程主管部门不得安排施工。三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一)、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水、用汽、有限空间59、作业、动土管理等各项审批制度,在所属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票证后,方可作业。(二)、施工和检修机具、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三)、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任何火种携带进入生产装置区施工现场内,须按国家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四)、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集团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生产安全的作业,公司主管部门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五)、施工作业中,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向项目所属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并接受其公司安全教育。(六)、施工中做到机具、材料堆放整齐,施工余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洁,60、杜绝污染事故发生。(七)、施工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必须向项目所属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申请批准。(八)、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自觉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计划,按期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四、对违反规定的承包商的罚款,由项目所在单位技术部、生产部、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执行,并统一由集团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核确认后通知财务中心,财务中心见到有效的承包商施工违章处罚通知书,在安全环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当安全保证金不足以罚款时,在工程款中扣除。五、承包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章现象和没有给甲方公司造成损失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安全保61、证金全部返回。如有违章现象和给甲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规定扣除相应款项后将余额返还。第五条具体考核规定一、对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考核规定(1)、没有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没有办理入场证而进入厂区施工,罚款100元人.(此款规定的相关工作有集团公司保卫部按程序办理)(2)、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罚款1000元。(3)、承包商违反“三不用火”原则,罚款1000元。(4)、没有办理机动车辆进装置区许可证而擅自进入装置、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罚款2000元。(5)、作业许可证超限、超范围使用,罚款200元。(6)、没有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而进入设备作业者,罚款500元。(7)、生产过程中因项目改62、造承包商未经公司同意,在易燃易爆区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工具房未按指定地点摆放的,罚款200元。(8)、在高处作业没有安全措施,罚款200元。(9)、高处作业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200元;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罚款100元人。(10)、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200元次(11)、在射线探伤作业中,违反施工检修现场射线作业安全规定尚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元;造成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12)、违反规定将起重工具吊在工艺管线或阀门上,罚款200元次。(13)、起重吊装作业未设警戒线,罚款200元次。(14)、临时用电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63、,罚款200元次。(15)、破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罚款200元次。(16)、在油气区使用非防爆具敲打、撞击物件,罚款500元(生产以后采用)。(17)、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零部件或衣服,罚款200元次。(18)、违范消防管理规定的,按消防管理考核规定进行处罚。(19)、发现其它施工作业违章行为,酌情罚款100元-1000元。二、文明施工的考核规定1、搭设的临时支架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2、电焊机、配电箱、工机具在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摆放,罚款100元次.3、施工作业过程未按规定着装;不戴安全帽;戴安全帽不系帽绳,罚款50元人次。4、施工作业过程中,脚踏仪表64、线、仪表箱、电缆线槽、工艺阀门,每一处罚款100元。5、施工作业现场工机具乱摆、乱放,罚款100元次。6、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割除废旧料未按规定清理,罚款100元次。7、高处作业人员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的,罚款100元人次。8、施工过程中损坏的马路、地坪、电缆沟、水沟、阀门井、下水井、绿化带等设施未按原样修复的,罚款100元次。9、发现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酌情罚款30元-100元。10、危险施工区或未做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100-1000元处。五、对因承包商负主要责任造成影响所属公司事故考核规定1、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包括施工人员或本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65、工作人员),发生重伤事故的,罚款5000元次,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0000元次。事故分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2、对于隶属集团公司的承包商,扣除当年全部工程款的30%15%;对于其他承包商,罚款12500元,并取消其项目承包资格。3、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该贯彻有关的“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规定,推行现代化管理办法,科学组织施工。实施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2、施工单位应该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所堆放的大宗材料、产品、半成品和有关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若发现有侵占道路现66、象,则对其进行每平方米50元罚款。如施工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先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3、施工单位应对其负责的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排水系统、临时供电系统等设施进行定期或必要的维修、保养。 4、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施工区域入口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的姓名,施工许可证等,并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5、施工现场道路应平整畅通,并应用排水设施,场地内应整洁,杂物必须集中分类,整齐码放,工程竣工后必须在期限内退场,并清除区域内及四周淤泥及杂物。逾期不清的由项目部处理,清理费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延误期按一天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万分67、之三的罚款处罚,对施工负责人,并处以每天50 元罚款。 6、现场临时用水、电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线路、开关、水喉,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7、施工现场及四周不乱倒淤泥和杂废物,不准把含有沙石、混凝土、杂物或未经处理的废水、泥浆排入地下水道和管沟,不准破坏和堵塞原有排水系统,场地及工程沟道内应保证粪便卫生,不得随处大小便,违者处以50至200元罚款,并限期清理整改。8、运输散件,流体材料及淤泥垃圾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密遮盖措施,不得沿途撒漏,车轮沾有泥沙及其它浆污物的车辆,必须清洗干净方可驶入或驶出,违者处以100至1000元罚款。9、施工单位应在其施工区域内做好文明施68、工宣传工作,并建立文明施工施工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经常检查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处罚。10、严禁在施工场地的宿舍内进行赌博、嫖娼、吸毒,和大声喧哗,禁止在宿舍内乱丢、乱吐、乱倒、乱泼污物和在建筑物内大小便。 禁止在宿舍内随意生火,乱拉电线。宿舍需有防火措施。1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章。12、项目部对违反文明施工行为予以酌情处理,罚金作为文明施工管理基金,用作奖励文明施工好的单位及个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院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69、工作的疾病。3、电工应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电工操作资格证,才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4、电气线路、设备的拆、装、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5、装、拆、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挂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要做到装得安全,拆的彻底,检查经常,修理及时。6、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7、电气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必须根据条件采取保护性能接地(零)的措施。8、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9、在发生大量蒸汽、粉尘70、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0、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出得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业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高作业。二、变配电管理1、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初配电值班人员、设备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入变配电室,应按重点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2、变配电室内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电室内用餐、更衣及存放食物。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应经常清扫,门窗、电缆间要用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71、3、变电室应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体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工具。4、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闸操作制度。三、移动电器管理 1、凡可移动、使用380伏以下工程电压的用电器具,均属移动设备。2、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有熔断保护。3、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及插座应完整无损,并采取 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橡胶电缆,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定,中间不得有接头,并配用三孔或四孔插头。插头插座得到接线应正确牢固,外壳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4、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72、36伏,在井下、锅炉等金属容器内或其他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金属的危险场地,行灯的电压应使用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5移安全和动电风扇、电焊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检测,并把测定记录上报设备部门审核,安全部门备案。 6、 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爆防电扇不准用于易燃易爆气体或易燃粉尘场所。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1、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于手持式电动工具。2、电动工具均应绝缘良好,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3、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73、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相符。防护罩、盖和手柄无破损、变形和松动。4、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装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5、无插头或插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的手持式工具严禁使用。五、管理职责1、设备部门应对各单位的动力照明箱、柜、板统一进行编号。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破损和缺件应及时修理配齐。2、设备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电气及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绝缘测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3、变配电室、高层建筑、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避雷装置。负责维护保养避雷装置的单位,必须每年春季前对接地电阻74、测试完毕,做好记录,报设备部门审核,交安全部门存档。4、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按周期对避雷针、继电器、电缆等设备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和预防性测试验,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5、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作业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强化宁夏xx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xx煤矿建设时期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事故的处理程序,管处落实事故处理“四步放过”原则,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确保实现xx煤矿安全目标,依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制度,特制度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煤矿对对施工单位的事故管理2事故汇报2.1各施工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及时向本单位主管安全的部75、门汇报。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追查处理,并将事故报告报xx煤矿调度安监科备案。2.2各施工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或重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xx煤矿调度安监科汇报。调度安监科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基建事业部和安监部汇报。2.3事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事故汇报记录,严禁谎报或隐瞒不报,误导事故分析,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500010000元罚款。3 事故调查3.1事故单位和xx煤矿当日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并对现场进行勘察。3.2事故抢救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险自救,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变动现场的要做好标记。3.376、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在完成现场调查取证后,及时召开事故调查会,参加事故调查会的人员包括当日值班干部、事故现场勘察人员、事故现场所有人员、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和事故所在区队(车间、班组)负责人、xx煤矿主管安全副矿长和有关部室人员。3.4事故追查会英严肃认真,由事故单位负责通知和组织。3.5事故追查会由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持,xx煤矿安全副矿长、调度安监科长和有关部室人员参加。事故单位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经济损失初步计算。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事故现场示意图。3.6对事故追查会要全面调查与分析、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77、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指定防范措施。4、事故处理4.1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4.2针对事故的性质,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对负责人的处理意见。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4.3事故单位起草事故报告,报xx煤矿调度安监科和安全副科长,xx煤矿根据事故报告提出的意见,经科长安全办公会议审议后,书面上报集团公司。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5.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5.2发生事故的时间;5.3事故类别;5.4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图)5.5事故伤亡情况;5.78、6伤亡人数;5.7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本工种年龄、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伤害部位及程度。5.8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5.9事故原因;5.10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5.11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的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6、附则6.1本制度由xx煤矿解释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事故分类序号按事故类别分类注 释1顶板事故开挖矿井、隧道、涵洞等顶部或侧壁大面积垮塌造成的事故2交通事故由机动车辆造成伤亡的事故。3机电运输事故人身触电、电弧烧灼,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机械设备运转中引起的伤害,提升运输引79、起的伤害。4“一通三防”事故瓦斯(煤尘)、水、火、(包括地面火灾)以及中毒和窒息造成的伤害事故。5放炮事故施工中放炮作业造成伤害的事故。6爆炸事故火药、雷管、锅炉、压力容器等在生产、运输储藏、使用过程中造成伤害的事故7高出坠落事故人在工作面失衡,从高处坠落造成伤害的事故(坠落高度超过2米)8烫伤事故因接触酸、碱、蒸汽、热水或因火焰、高温引起的身体损失事故9物体打击事故由失控物体的重力或惯性力引起伤害的事故10坍塌事故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因设计、堆置发生倒塌造成伤亡的事故11淹溺事故人落入水中,水侵入人呼吸系统造成伤害的事故12其他伤亡事故凡不属于以上伤亡事故的均称为其他事故序号按事故伤害程80、序分类注 释1轻伤事故指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视事故指事故中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一般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10人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矿建单位工程开工、停工、竣工管理制度一、 矿建单位工程开工1、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提前5天将开工申请书一式8份(总工、生产副科长、分管副总、工程科、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施工单位各一份)报监理单位。开工申请书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经理签字生效。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天的生产调度会上向矿方汇报开工准备情况,81、并约定开工检查时间。3、施工单位若具备开工条件,监理单位方可联系矿生产副科长、工程科、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和施工单位等进行开工检查。检查结束,由监理单位组织通报检查情况,若同意开工,现场检查人员方可签字。4、若工程开工检查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参检单位进行复查。为使开工验收工作具有严肃性,凡开工检查不合格的工程,在开工检查的当天不予复查,影响工期由责任单位负责,并给予施工单位5000处罚。5、对开工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积极整改,经开工复查任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单位工程给予施工单位10000元罚款,给予项目部主要负责人1000元处罚。6、若施工单位联系开工,工程管理方检查后不具备开82、工条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7、只有在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进行全员贯彻后方可开工。8、对参加开工检查和复查的人员要求:(1)参检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2)因故不能参加开工检查的人员必须向矿调度室请假并委托职级相当的人员参加。(3)凡无故不参加开工检查的人员依次罚款500元,并由责任人对开工情况进行补充检查验收。因此而影响工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05000元罚款。(4)若施工单位联系开工,相关部门检查后不具备开工条件,对施工单位集体罚款20000元,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者可加倍处罚。(5)开工检查合格,各参检人83、员在申请书上签字后,总工方可签字。主管副总工签字,总工签发,监理单位加盖公章,施工单位送达至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后,方可开工。二、矿建单位工程的停工、竣工1、工程的停工或竣工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向生产技术科提出单位工程停工、竣工申请书。2、工程停工、竣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处理遗留问题,应先组织一次自检,以达到停工或竣工要求方可停工或竣工。凡矿建单位工程停工或竣工后不办理停工申请书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010000元。3、单位工程停工或竣工申请书的签字要求、检查组织程序、复查程序、参检人员要求及处罚规定,参照单位工程开工的有关规定执行。xx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药库管理六不准六严禁六不84、准1、 没有公安局的批准手续,不准入库、发放。2、 数量不清,产品变质的不准入库。3、 手续证件有涂改和提证的领用人员不准发放4、 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予不准发放5、 雷管不编号不予发放6、 运输工具不合格、没有押运员不准发放六严禁1、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登记。2、 严禁在库内生火、抽烟、住宿、会客、集会和其他活动。3、 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毒品带入库区。4、 严禁电瓶车、拖拉机及其它柴油车辆进入库区。5、 严禁在库区内放牧、打猎、放炮参见游览。6、 严禁外包工、副业工和非专职人员接触爆炸物品。 xx煤矿 二Oxx年三月,(二)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185、使用民爆物品单位、乡(镇)民爆物品站、县公安局分别每月、每季、每年对接触民爆物品人员从不同角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2、因民爆物品管理部不善而发生的事故、案件使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如实的提供条件,及时报公安机关侦破处理。乡(镇)和公安局要开现场会通知有关人员参见,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情况通报全县。3、使用民爆物品单位要及时掌握爆炸物品人员的思想工作,思想问题不解决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xx煤矿 二Oxx年三月(三)爆破员的职责1、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开工的不应擅自销毁和挪用他用。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严格遵守本规定和安全操作细则。4、爆86、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或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如数及时交回。 xx煤矿 二Oxx年三月(四)仓库保管员的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民用爆炸物品,并保持完整的记录。 2对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民用爆炸物品。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民用爆炸物品。 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工作。 xx煤矿 二Oxx年三月(五)单位负责人岗位责任制1、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到位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2、负责制定本单位民爆87、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负责编制本单位民爆物品经销、使用年度计划,及时呈报审批。4、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销、使用的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应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的调整。6、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和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xx煤矿 二Oxx年三月(六)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2、在生88、产现场使用时,带班的对、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3、现场带班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认真与爆破员填写实施爆破记示簿不得漏填,不得徇私。4、爆破员下班后,要严格执行清退制度。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5、保管员对清退回库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相互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xx煤矿 二Oxx年三月(七)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 1、保管员、看库员、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驾驶员都必须是经过县民用爆炸物品培训中心进行过培训,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实行专人购买、专车运输、专库储存、专人使用89、的制度。 2、看库员必须是两人以上。保管员、押运员至少一名专职人员,驾驶员必须是专职司机,以上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 3、库房核定数量储存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库容量。 4、爆破员在使用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5、使用单位在公安机关办理购买爆破证时必须持公安机关二级审批后的购买请示,方可购买,购买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储存量。 6、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准超过规定的限量。 xx煤矿 二Oxx年三月 (八)爆炸物品管理报告制度 1、使用单位、派出所、民爆管理站,要做到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防丢失、被盗或爆炸事故、爆炸案件发生。 2、因爆炸物品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隐患、事故、90、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不准隐瞒不报,否则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3、使用要做到随时随地的向派出所、民爆管理站报告发生的案件和事故,由派出所、民爆管理站报本地区公安局,在侦破处理过程中,书面向市局报告。 xx煤矿 二Oxx年三月(九)运输爆破器材及其它制度 1、购买爆破器材时专职人员须持公安机关购买证到县民爆公司购买,任何人不准无证销售和购买。 2、运输爆破器材必须是专车运输、专人押运。运输时不能把性能抵的爆破器材和其它物品混运,运输途中不准停留,不准进入城镇,车上不准拉载乘客。 3、爆破器材在储存时,保管人员认真检验点清数量,数量不符不准入库,爆破器材变质不准入库,严禁携带易燃易91、爆物品接触爆破器材,爆破器材要专人保管,专人存放。 4、爆破员在领取爆破器材时,要用爆破器材箱分别领取,使用要按操作规程就进行,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清退。 xx煤矿 二Oxx年三月(十)警卫看守爆炸物品制度1、警卫看守员必须是政治可靠、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地人员担任,每个使用单位至少配两名,经公安机关审查并发有证件。2、坚持昼夜值班制度。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4、因公进入库区的要认真填写因公出入库区人员登记簿5、进入库区人员严禁动用明火。6、要经常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排查,同时向领导汇报。xx煤矿 二Oxx年三月(十一)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1、销售和使用单位如有爆92、破器材变质时,要写出销毁报告,由县公安机关组成销毁小组,认真销毁。2、销毁爆破器材要对参加人员、销毁时间、地点及方法按规定认真选择,并要做出详细记录。3、每次销毁的数量不得超过允许的规定量(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炸药不得超过150公斤)4、销毁前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表,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按规定销毁。xx煤矿 二Oxx年三月(十二)爆破工作领导职责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3、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4、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5、主持制93、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6、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xx煤矿 二Oxx年三月(十三)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得安全管理;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它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4、经常检查本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用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6、检查民用爆炸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民用爆破物品的及时94、退库情况。 xx煤矿 二Oxx年三月“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井筒施工时必须选用同施工组织设计中列出的风机型号一样的设备,同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选择通风方式、风筒及其固定方式等。2单立井转入平巷施工后,短期内不能与其它井筒贯通,且掘进工作面较多时,可采用局扇设在地面向工作面直接供风或在井下加设风库接力供风两种方案。无论采用哪种方案必须保证供风量满足需要,遵守每台局扇只向一个工作面供风的规定。3、两个或多个立井到底,联络巷道贯通后,不具备安装永久或临时主扇的条件时可采用井下局扇群正压通风的方式。进行局扇群的选择和布置时要做到使用局扇数量少、功率大、风量大,并必须布置备用局95、扇。砌筑的通风设施要坚固、严密不漏风,严格做好局扇和通风的设施的检查、检修工作。4、立转平贯通前、贯通后通风系统的设计由项目部配合工程科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并经总工程师批准。5、严禁采用自然通风,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否则必须采用局扇供给新鲜风。6、局扇应尽可能采用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采用串通风时,必须有经总工程师的专项措施。并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及断电装置。当具备独立通风的条件时,应立即进行通风系统调整。7、项目部要定期对风量、瓦斯浓度、温度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测定,保证通风系统的和理、可靠、稳定。8、项目部要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调整前要制定方案报96、安监处、工程科,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通风设施作为控制和引导井下风流的构筑物,是形成矿井通风系统的主要环节,为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必须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1、通风设施的构筑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砌筑在巷道完整和支护良好的地点,四周接实帮、实顶、实底并接触严密、牢固,保证设施坚固、可靠。2、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保持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瓦斯积聚,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有说明和检查牌板,每次检查要填写牌板,并有检查记录。3、通风设施应有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项目部领导和通风队(班)长每旬要组织一次详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 处理。4、瓦检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97、要检查所负责区域范围内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个人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通风队(班)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严防因通风设施损坏影响到整个通风系统的稳定。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拆除、改变和损坏通风设施;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通风队和项目部技术副经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6、任何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都要进行追查、分析,处理,责任人要按严重违章论处。三、通风报表管理制度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温度及其它气体检测记录,并按期绘制通风系统图。2、瓦斯矿井通风队(班)长每天必须填写瓦斯日报表,报项目经理和技术副经理审阅、签字;并采取电话汇报或传真的方式将瓦斯报表的98、内容汇报至调度室;调度员将报表送安监处、工程科传阅,报总工程师审阅,报表由调度室存档。3、项目部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巷道贯通前后、通风系统调整或变化时要及时测风,并填写测风报表;测风报表经项目部技术副经理审阅、签字后,报送至工程科。4、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每月未绘制当月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调整或变化时,须绘制专项通风系统图;报送工程科和安监处。5、工程科和安监处通过对报送来的图表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总工程师和有关处领导及时汇报各项目部“一通三防”工作情况。6、项目部所有关于瓦斯检查、测风、通风系统的图表,记录台账必须整理存档,保存至所有承建工程结束。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掘进巷99、道的通风方式、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规格及安装、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总工程师批准。其它地点需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2、局部通风机由项目部机电部门安装、维护,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运转。要推广使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安装设备要齐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垫(圈),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开关有明显标志。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必须安装再进风巷道中,距离回风口不小于10m。安装前应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和该处巷道最低风速所需风量之和,以免发100、生循环风。4、“三专两闭锁”设施的安装规定:(1)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 、 瓦斯电闭锁)。(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也应实行三专供电,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并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5、坚持掘进工作面投产或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对安全设施的验收制度,凡发现安设不符合规定时,通风部门有权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6、局部通风机应尽可能采用独立通风。不能采用独立通风,采取串联通风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措施。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5m处,必须装有瓦101、斯传感器及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须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7、每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开停管理,指定人员又项目部通风部门安排当班瓦检员担任。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每班指定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8、风筒由通风队(班)负责延接管理,延接质量必须达到靠顶、靠帮、平直,逢环必吊、缺环必补、无破口、不漏风。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向两个工作面供风。9、风筒出风口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对于压入式通风,在保证工作面不积存瓦斯,能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及半煤岩102、巷最大不超过5m,岩巷不超过10m。10、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应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通风部门、项目部领导同意并审批签字,由调度员通知有关单位执行。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故障停止运转后,该工作面班组长要立即停止工作,组织全部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安排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设放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通风。当停风区内瓦斯或CO2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12、节假日停工的地点或其它原因临时停工的103、地点,不得停风。13、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14、风机设在地面时应避开永久通风机房和风道位置;采用压入式通风式保持风机周围空气洁净,吸风口周围无障碍物;通风机位置距井口距离大于20m,并使用低噪声通风机或安装消音装置;风机及其开关应有防雨设施。五、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项目部技术副经理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由通风队(班)长贯彻落实,瓦斯检察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2、瓦斯浓度104、检查次数规定为: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的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三次;低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掘进巷道至少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处的瓦斯;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密闭、栅栏,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机电硐室、巷道、无人工作区等地点的瓦斯检查及检查次数根据项目部与所施工矿井的矿通风管理机构确定的职责范围和瓦斯情况制定具体要求。3、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其它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4、通风队(班)长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105、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项目部技术负责批准后执行。5、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1.5m长的胶管。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巡回检查图表(手册)和牌板上。7、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在巡回图表(手册)上签字。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将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室及值班领导汇报,现场人员撤离必须无条件服从瓦检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许瓦斯106、超限强行作业。8、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都应该对管辖范围内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发现瓦斯传感器偏差超过0.1%时,要及时用标准气样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9、瓦检员必须了解所辖区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检测装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及值班领导请示汇报。10、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班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手册)上签字交接。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正在进行放炮或排放瓦斯作业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11、通风队(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瓦斯107、检查图表和台账中的数据,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涌出变化规律,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2、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佩带瓦斯检查报警仪;13、项目部经理、技术副经理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通风队(班)长必须每班审查瓦斯台账。14、瓦检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的行政处分。六、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项目部经理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技术副经理对防尘工作进行108、技术指导,通风部门、各施工队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2、井下岩凿必须坚持湿式凿岩,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泡泥,立井施工或冻结段施工时不能采用湿式打眼时,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和使用个人防尘措施。3、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附近30m范围巷道进行冲洗,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必须将放炮喷雾打开。4、每条掘进巷道必须至少设置放炮喷雾水幕和一道风流净化水幕,水幕应制定专人维护,保证水嘴无堵塞,雾化良化。5、装岩工作必须坚持装岩洒水,耙装机、皮带运输的转载点处应安设喷雾降尘装置。6、掘进工作面的供水管路每隔50m应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以便于进行对巷道内的积尘进行冲洗。每条掘进巷道每周必须至少109、对巷道冲洗两次。7、掘进巷道的电缆、开关、风筒等设施上的积尘要经常进行擦拭、冲洗。8、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水槽(袋)或岩粉棚等隔爆设施,并实行挂牌管理,由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保证水槽(袋)或岩粉棚完好,数量、水量、岩粉量等符合要求。9、矿井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冲洗。多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建设单位同意管理的矿井,项目部必须做好本区域或分管范围内的巷道冲洗工作。10、井下所有接尘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做好个体防护。七、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1、严格明火管理,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110、4)井下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2、严格井下可燃物管理,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2)严禁向地面列分或通往井下的通道处倒炉灰、棉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布、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撒在巷道、硐室等处;(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3、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4、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应立即通知通风部111、门迅速查明火灾原因,同事向值班领导汇报,通风部门应根据火灾情况迅速采取控制火势的紧急措施,并报请项目部领导同意。、5、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好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6、调度员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应急预案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人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和件事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7、当井下火灾无法采取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缝补措施进112、行灭火。封闭火区时,必须制定专项预案。方案中应包括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风流变化情况的内容。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管理制度1 总 则1.1 目 的为了加强宁夏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构)筑物,变(配)电所,装置区,防爆区、以及其它特殊区域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建(构)筑物,变(配)电所,装置区,防爆区、以及其它特殊区域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管理2 职责2.1 各单位2.1.1 各单位电气专责人员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进行巡检,并113、对其完好性负责。2.1.2 各单位要建立完整的防雷接地电阻测试台帐,并汇制出防雷、防静电示意图及接地体方位图。2.1.3 各单位对防雷、防静电装置损坏部分进行恢复,确保防雷、防静电装置功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2.2 生产管理部2.2.1 生产管理部对各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联系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排除 3 管理内容3.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在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向气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取得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验收合格后由气象部门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未经验收合格的114、,施工单位不得交付建设单位投入使用。3.2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年春秋季节对管辖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变(配)电所、装置区、防爆区、以及其它特殊区域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接地电阻值的测试自检。3.3 测试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标准执行,测试过程中必须做好记录,并将测试结果报生产管理部备案。3.4 各单位对自检结果有异议或测试值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范要求,应及时整改。3.5 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监测点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监测点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3.6 关键部位、关键点、防爆区以及特殊区域内的防雷、防静电电阻值的测试,115、各单位根据装置的运行状况在每年3月底向生产管理部提交外委检测申请,生产管理部负责联系有检测资质的单位统一完成接地电阻值的测试工作,同时出具检测报告。4 附 则4.1 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4.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4.3 附件 附件一:设备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周期检测报告气体防护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 为预防宁夏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灾爆炸事故、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迅速对急性中毒者进行正确救护,减少中毒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2气体防护范围 集团公司范围内需要防护的气体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气、氨气、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气、氧气、甲醇等易燃易爆116、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压缩空气、高压蒸汽。1.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气体防护工作的管理。1.4职责1.4.1安监部1.4.1.1对各单位气防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定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4.1.2建立集团公司气防装备、器材台账。1.4.1.3组织对各单位气防装备、器材进行年度检验、校验。1.4.1.4负责各单位气防装备、器材配置计划的审核。1.4.1.5负责参与气防装备、器材产品到货的验收。1.4.2各单位1.4.2.1负责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和监护。1.4.2.2建立本单位气防装备、器材台账。1.4.2.3负责各车间气防柜的设置和气防装备、器材的发放、更换及117、气瓶的充装,并对本单位气防装备、器材的使用管理。1.4.2.4对员工进行气防教育培训、并组织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演练。2管理内容2.1装备、器材管理2.1.1各单位应加强对气防装备、器材(包括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过滤罐、长管防毒面具、防冲击眼护具、耳塞、现场急救包、固定式报警检测仪和便携式报警检测仪等)的管理、使气防装备、器材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失效的气防装备、器材。2.1.2各单位应根据需要向安监部申报气防装备,器材计划,经安监部审核后,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2.1.3对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车间,在装置现场、原料、成品灌区要装设式报警118、检测仪,还要根据岗位情况,毒物性质设气防柜,气防柜内须相应的气防器具,气防柜必须按照指定的位置摆放。2.1.4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装置现场、材料、成品灌区装设的固定式报警检测仪产岗位所配发的气防器具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建立台账查记录。2.1.5气防装备、器材实行“四定”管理,既定人、定位、定期保养、定期检修,并建立台账,使其处于完好的状态。2.2防护区域管理2.2.1防护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过程能够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压缩高压蒸汽等区域。2.2.2操作人员、巡检、检修人员进入气体防护区域内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穿好防护器具后方可进入。2.2.3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气防护区域,因检查、参119、观等原因必须进入气体区域,必须由本厂进行安全教育,穿戴好劳保用品、准备好防护器具,人员带领进入,严禁长时间停留。2.2.4操作人员、巡检、检修人员必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即懂得本区危险因素、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气体泄漏中毒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2.2.5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人员严禁穿戴铁钉的鞋,严禁使用移动电话通讯只允许使用防爆对讲机)严禁用铁器敲打管道、阀门、塔器等。2.2.6检修人员严格执行防护区域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凭票操作,严格监护,严格检查、严格质量验收。2.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记录、台账,加强人员培训,120、药品、器材保管使用。2.4各单位应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事故预案演练,并建立相关记录、台账。3.附本3.1本制度有安监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生产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确保宁夏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一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设备检维修过程的作业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检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生产单位的日常检修、抢修及技改施工和装置停车检修等各种检维修安全管理。1.3职责1.3.1安监部1.3.1.1审核各单位技改施工、停车检修的安全方案及实施细则。1.3.1.2负责各生产单位计划检修、停车检修等检维修期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121、查。1.3.2各生产单位1.3.2.1制订本单位计划检修、停车检修、抢修安全方案及实施细则。1.3.2.2制订本单位计划检修、停车检修、抢修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1.3.2.3制订本单位计划检修、停车检修、抢修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的安全管理。2管理内容2.1检维修钱准备2.1.1检修前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应做到“五定”,即定方案、定人员、定措施、定质量、定时间。编制检维修的安全方案,成立临时检维修领导机构,落实检维修工作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2.1.2大修项目和停工检修的重大项目安全方案,必须经集团安监部及分管安全的领导会审、批准后实施,并公布各级项目负责人,安全122、责任负责人,安全总负责人名单。一般维修项目,要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车间确认签批的安全措施。2.1.3外委检维修施工项目在甲乙双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鉴定检修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2.1.4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严格执行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2.1.5所属单位要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2.1.6各车间要对进入本车间参加的检修外单位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2.1.7凡独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作业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作业证。2.1.8电气、起重、焊接、厂内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考试合123、格,持证上岗。2.2检维修现场管理2.2.1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2.2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2.3工业动用火作业工业动用火作业工业动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2.4动土作业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2.5起重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2.6盲板抽堵作业忙板抽堵作业,参照化产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2.2.7电气检修作业电气检修作业参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DL408-91),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2.3检修后安全要求2.3124、.1检修项目完成后,要组织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拆卸的安全设施部恢复原状。2.3.2由维修人员检修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2.3.3维修、检测、调试记录以及图纸、报告等应及时归档。3附则3.1本制度有安监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禁烟禁火易燃易爆区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宁夏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禁烟、禁火、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管理。1.3职责1.3125、.1安监部1.3.1.1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禁烟、禁火的监督、检查、整改、落实。1.3.1.2负责易燃易爆区域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1.3.1.3负责建立集团公司易燃易爆区域备忘录。1.3.1.4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审核、汇总各单位提报的安全标识牌、宣传栏的制作标准(规格、型号、材质等)。1.3.2保卫消防部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公共区域禁烟、禁火情况的检查、落实。1.3.3各单位1.3.3.1负责本单位界区内禁烟、禁火管理制度的落实。1.3.3.2负责本单位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1.3.3.3负责制定本单位禁烟禁火易燃易爆区安全管理办法。1.3.3.4负责建立本单位易燃易爆区域备忘录。2管126、理内容2.1禁烟管理2.1.1集团公司园区生产区域内(除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区域、职工公寓生活区域、马莲台煤矿办公楼内、洗煤厂办公楼内、商业区外)全部禁止吸烟、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2.1.2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者每次罚款1000元;各单位每月累计在禁烟区域吸烟5人次以上者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1000元。2.1.3进入禁烟区域内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者每次罚款100元。2.1.4禁烟规定实施后各单位要对进入园区施工、办事的外来人员进行禁止吸烟和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的警示告知。2.1.5各单位界区内要加强禁烟管理,联合检查时若发现有烟头者每个烟头对单位罚款50元。2.1.6保卫消防部要加强公共区域禁烟127、情况的巡检。2.2禁火管理2.2.1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对违反制度的按以下规定处罚:2.2.1.1在禁止区域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证者,一次处罚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各500元;单位当月发现三次(紧急情况除外)及以上在禁火区域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证者,对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500元。2.2.1.2不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动火作业证,而在禁火区域动火作业,一次罚动火作业负责人200元2.2.1.3在禁火区域动火作业,无监火人员,一次处罚动火作业负责人100元。2.2.1.4禁火区域动火作业无安全措施,一次处罚作业负责人200元。2.2.1.5各单位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禁烟、128、禁火等管理办法。2.3易燃易爆区管理2.3.1各单位要在易燃易爆区域悬挂明显告知牌,工作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带铁钉的鞋;请关闭移动电话,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接打移动电话。2.3.2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仍穿化纤易产生静电衣服、带铁钉鞋、未关闭移动电话或接打移动电话者每次罚款100元,当月各有五人次及以上违规行为,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2.4其他事项2.4.1违反上述规定,处罚当事人所得的罚款全部奖励给举报人员(除安监部、保卫消防部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2.4.2煤矿井下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入井须知规定执行,每违反一项按本制度比照处罚。3附129、则3.1本制度有安监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宁夏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班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员工。1.3定义1.3.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1.3.2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解除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或者影响的各类危害。1.3.3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130、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1.3.4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隐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1.4组织机构集团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裁副组长:安监部部长成员:职能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副部长担任。1.5职责1.5.1安监部1.5.1.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盒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体检标准,并131、监督贯彻执行。1.5.1.2协助安全副总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1.5.1.3参与编制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1.5.1.4制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1.5.1.5制定全集团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计划。1.5.1.6建立职业卫生防治健康档案。1.5.1.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生产职业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5.2人力资源部1.5.2.1联系并确定职业健康检查卫生机构以及职业病诊治医院。1.5.2.2编制体检费用、职业病诊治费用计划并组织实施。1.5.2.3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岗位,安排修养。1.5.2.4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1.5.3集团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132、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1.5.4各单位1.5.4.1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1.5.4.2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按规定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1.5.4.3制定办单位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规定。1.5.4.4建立本单位职业病卫生防治台账。1.5.4.5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员工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计划2.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2.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133、职业病防护措施。2.4要求本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2.7参与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职业病预防3.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3.1.1工作场所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1.2有防护职业病危害相适应的设施。3.1.3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3.1.4有配套的更衣间等卫生设施。3.1.5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3.134、1.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否和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3.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3.2各单位若存在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公司安监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集团公司安监部监督检查。3.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135、病防护措施。3.4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防护设施,应当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各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作业。4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督4.1有职业危害的单位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4.1.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1.2建立健全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1.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4.1.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4.1.5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4.1.6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4.1.7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4.1.8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136、1.9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10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4.1.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且提供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用。4.2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地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且提供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4.3生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137、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生产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测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4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必须能正常使用状态。4.5如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要及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4.6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138、材料。4.7各单位在安排工人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不得隐瞒或欺骗。4.8职业卫生教育:4.8.1各单位人力资源科应制定计划,对新进行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位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4.8.2操作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急及时报告。4.9按国家规定各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139、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5职业健康监护管理5.1各单位应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操作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5.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5.3公司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5.3.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5.3.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5.3.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5.3.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6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隐患者管理6.1集团公司与有资质职业病诊断机构签140、订合同,承担全集团公司职业病诊断工作。6.2凡在集团公司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员工,按相关规定必须安排进行体检,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及早诊治。6.3职业病患者,必须持有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证明书。6.4经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持诊断证明书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并报安监部备案。6.5职业病患者应到期复查,重新出具诊断证明书,到期未复查着,原诊断证明书作废,也不再享受职业病待遇(包括经复查痊愈者)。6.6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7职业健康检查周期7.1凡在下列单位作业员工体检周期为一年:煤矿、洗煤厂、东毅公司、焦化厂、催化公司、动力公司、质量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设备管理141、部门、总工办。7.2以下单位员工体检周期为两年:物业公司、服务公司、供销公司、采购中心、财务部、经营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审计部、审计部、规划发展部、办公室、基建事业部等。8.附则8.1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8.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8.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管理及事故责任追究考核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责任及事故责任的追究与考核,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基建实业部及各基建项目部安全管理及事故责142、任追究考核。1.3职责安监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与执行。煤炭(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基建实业部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对本系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基建项目部对本单位(或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本单位(或本项目)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及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2管理内容2.1综合管理各单位必须按所属行业(或行业安全标准化)要求及集团公司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建立不全,每缺少一项考核100-300元。为加强制度贯彻落实,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对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培训,并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143、中,未按计划实施的,每漏一项制度考核100-200元。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台帐、档案、记录,每缺一项考核200元,记录不全、不规范每项考核100元。2.2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员工、转岗员工未按规定落实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人考核300元,考试不合格上岗的,每发现一次考核200元;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考核500元。在职员工未按计划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每缺少一次考核200元; 未对员工进行月度安全考试,每缺少一次考核500元。不组织召开班前会,每发现一次考核500元;不按要求召开班前会,每144、发一次考核200元。2.3规程措施单位特殊作业无方案、无措施、无审批、无作业票等,每发现一项考核500元。2.4安全防护器具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器具的,每缺少一项考核300元;安全防护器具维护保养不到位,影响使用的,每项考核300元/项;培训不到位员工不会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的,按每人300元考核。2.5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维护、检查等,落实管理措施,每次考核500元。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管理单位不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校验、无记录或记录不详等,每项考核100元。2.6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的,每次考核200元,记录不详细每考核145、100元。对上级部门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检查通报),未按期落实整改,C隐患每项考核300元;B类隐患每项考核500元,A类隐患每项考核1000元。对上级部门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检查通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整改,又无整改方案和预防事故措施的,B类隐患每项考核300元,A类隐患每项考核1000元。2.7贯彻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有时间、有内容、有纪要,未召开的,考核500元。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未逐级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的,每发现一次考核200元。2.8危险源辨识、学习及应急管理各单位每月必须至少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危险源辨识及事故预防措施学习,不组146、织的,考核200元。单位应急预案不健全,未按规定准备应急物资,应急预案未按计划组织培训与演练,每发现一项考核500元。2.9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管理行政追究主要责任人处理对造成事故达到所属单位级追究级别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对造成事故达到集团公司一般级事故追究级别的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职、撤职处分。对造成事故达到集团公司较大事故追究级别的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刑事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事故达到集团公司重大事故追究级别的责任人,给予降职、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刑事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事故达到集团公司特大147、事故追究级别的责任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构成刑事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责任人的处理对负有次要责任的处分降一个档次进行处理。负有同等责任或追究同等责任的,按照同一处分档次处理。对造成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者的处理对造成集团公司重大或特大级的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者,给予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集团公司较大级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对造成集团公司一般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职处分。对造成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级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年内两次受行政记大过处分者,降职或撤职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管理人148、员,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按相关连带责任予以追究。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干扰事故调查或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按照责任追究等级提高一级处分。法律追究对造成事故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追究所属单位级事故煤矿(基建矿井)月度发生轻伤事故超指标,扣安全工资的2%/人次,其他单位月度发生轻伤事故超指标,扣安全工资的3%/人次,扣完安全工资为止。发生所属单位级事故,未造成人身伤害,对其所在单位罚款10000元。集团公司一般级事故煤矿(基建矿井)月度发生重伤事故超指标,扣安全工资的30%/人次,煤炭中心扣安全工资的15%/人次;其他单位月度发生重伤149、事故超指标,扣安全工资的50%/人次,扣分管中心(含基建实业部)安全工资的25%/人次;扣安监部安全工资的10%/人次,扣完安全工资为止。煤矿(基建矿井)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及治疗费用等情况处罚事故煤矿(基建矿井)班子成员相关责任人2000-3000元;相关科室负责人1000-2000元;处罚事故区队(科室)主要负责人、跟班区队长3000-5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地面各单位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及治疗费用等情况处罚事故单位班子成员相关责任人2000-3000元;相关科室负责人1000-2000元;处罚事故车间(科室、项目)主要负责人3000-5000元,并对150、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处罚施工单位2-5万元,监理单位5000-20000元,处罚项目部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各2000-3000元。因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一人次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及治疗费用情况罚款2000-3000元,或解除劳动合同。因违章操作造成本人重伤事故,根据治疗费用情况罚款1000-2000元。发生集团公司一般级事故,未造成人身伤害,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万元。集团公司较大事故所属单位月度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扣除事故单位和分管中心(含基建实业部)的全部安全工资。集团公司每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扣除安监部当月安全工资的50%。集团公司每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151、故,扣除职能部门(除安监部、煤炭/化工中心、基建实业部)当月安全工资的20%。煤矿(基建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对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相关高管罚款5000-10000元;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3000-5000元;集团公司安监部部长罚款3000-5000元;对事故单位班子成员相关责任人处罚10000-20000元;相关科室负责人处罚3000-6000元;处罚 事故区队(科室)主要负责人10000-20000元,处罚跟班区队长10000-15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以上罚款包括 政府部门处罚)。地面各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对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相关高管处罚5000-152、10000元;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基建实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3000-5000元;集团公司安监部主管部长罚款3000-5000元;处罚事故单位班子成员相关责任人10000-20000元,相关科室负责人3000-6000元;单位值班负责人处罚3000-5000元;处罚事故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10000-20000元或做降职、撤职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以上罚款包括政府部门处罚)。施工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处罚施工单位10-20万元,监理单位3-5万元;处罚基建实业部班子成员5000-10000元;基建实业部相关处室负责人3000-5000元;处罚项目部班子成员各5000-10000元153、;项目部相关科室负责人3000-5000元(政府部门对集团公司和相关人员的罚款按照工程合同及工程施工安全协议规定由工程承包单位全额支付)。因违章操作造成他人死亡事故的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款3000-5000元。恶意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生集团公司较大级事故,未造成人身伤害,对其所在单位罚款10万元。集团公司重大、特大级事故处罚所属单位月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一次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扣除事故所在单位及分管中心(含基建实业部)全部安全工资,扣除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除煤炭/化工中心、基建实业部)全部安全工资。煤矿(基建矿井)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54、一次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相关高管罚款1-2万元;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5000-10000元;集团公司安监部部长罚款5000-10000元;煤矿安监室主任罚款3000-5000元;处罚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2-3万元;相关科室负责人罚款6000-10000元;处罚事故区队(科室)主要负责人2-3万;处罚跟班区队长各1-2万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以上罚款包括政府部门处罚)。地面各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一次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集团公司 班子成员及相关高管处罚1-2万元;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基建实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5000-10000元;155、集团公司安监部主管部长处罚5000-10000元;化工安监室主任处罚3000-5000元;处罚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2-3万元;相关科室负责人6000-10000元;事故车间(科室、项目)主要负责人、副职各罚款1-2万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以上罚款包括政府部门处罚)。 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一次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处罚施工单位20-50万元,监理单位5-10万元;处罚基建实业部班子成员各10000-20000元;基建实业部相关处室负责人5000-10000元;处罚项目部班子成员各10000-20000元;项目部相关科室负责人5000-10000元(政府部门对集团公司的罚款按照156、工程合同及工程施工安全协议规定由工程承包单位全额支付)。因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10000-20000元。发生集团公司重大、特大级事故,未造成人身伤害,对其所在单位罚款20万元元。事故上报处理发生轻伤事故隐瞒不报,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1%/人次, 扣完安全工资为止。重伤事故隐瞒不报,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5%/人次, 扣完安全工资为止。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一次处罚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迟报一次处罚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2000元。单位所发生工伤事故在年度控制指标之内,因工伤事故所扣款项,年终一次全部返还。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参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157、度执行。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出现法律及经济纠纷由工伤人所在单位承担,集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附则本细则由安监部负责解释。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处罚基金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宁夏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各类违规违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所得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2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各类违规违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资金的使用管理。1.3定义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含质量事故、环保事故、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等)。1.4职责1.4.1安监部负责对违反安全管理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158、和个人开具处罚单(通报),并监督罚款的落实情况。1.4.2保卫消防部负责对违反集团公司治安管理、消防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处罚单(通报),并监督罚款的落实情况。1.4.3生产技术部负责对违反集团公司生产管理类(含文明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处罚单,并监罚款的落实情况。1.4.4集团办公室负责对违反集团公司行政管理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处罚单(通报),并监督罚款的执行情况。1.4.5人力资源部1.4.5.1负责对违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处罚单(通报),并监督罚款的执行情况。1.4.5.2对集团公司个单位开具的处罚单(通报中的罚款)在单位奖159、金和个人工资中注明扣除。1.4.5.3建立集团公司个单位对违规单位(个人)罚款台账。1.4.6财务部1.4.6.1负责按照各单位提供的处罚单在违规单位(个人)奖金(工资)中扣除罚款。1.4.6.2监理集团公司罚款明细台帐。1.4.7其他单位负责对违反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处罚单,并监督罚款的落实情况。2管理内容2.1处罚资金管理2.1.1职能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不遵守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如下。2.1.1.1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各单位(个人)因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规定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160、济处罚,由职能管理部门开具处罚单(通报),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执行。2.1.1.2施工单位(含施工人员)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规定通报批评,并给予施工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由职能归口管理单位开具处罚单(通报),报财务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1.1.3除职能部门、各单位(个人)、施工单位(人员)以外的单位(人员),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由保卫消防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2.1.1.4以上罚款凡是不能从单位奖金、个人工资、工程款中扣除的,由保卫消防部负责处理,由违反单位(个人)直接缴纳现金,保卫消防部协助到财务部交款,由财务部开具收据。2.1.1.5161、违规违章处罚流程(详见附件一)2.2处罚资金的用途2.2.1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违章安全处罚取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积极维护集团公司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各单位举办的专项活动、购买相关书籍、资料等。2.3奖励额度2.3.1对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的,集团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除制度明确规定不予奖励的单位(个人)外。2.3.1.1在集体公司禁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1000元,全部奖励举报人;2.3.1.2罚款金额在1000元-2000元,每次奖励举报人罚款总额的50%;2.3.1.3罚款金额在2000元-5000元,每次奖励举报人罚款总额的40%;2.3.1.4罚款金额在5000162、元-10000元,每次奖励举报人罚款总额的30%;2.3.1.5罚款金额在10000元-20000元,每次奖励举报人罚款总额的20%;2.3.1.6罚款金额在20000元-100000元,每次奖励举报人罚款总额的10%;2.3.1.7罚款金额在100000元以上,每次奖励举报人10000-30000元。2.4违章安全处罚资金使用流程2.4.1各职能归口管理单位在对违规违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资金使用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2.4.2个职能归口管理单位在申请领用处罚资金时必须注明用途,申请额度不能超过罚款总额的60%,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申请领用。3附则3.1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3附件附件一:违规违章罚款流程附件二:处罚资金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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