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施工责任及设施管理制度8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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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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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施工责任及设施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1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四、安全例会制度12五、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13六、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15八、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19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1十、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22十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24十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25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8十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0十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2十六、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4十七、生活卫生管理制度36十八、安全奖2、惩制度37十九、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46二十、消防保卫管理制度51二十一、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54二十二、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56二十三、女工特殊保护制度58二十四、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60二十五、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1二十六、到岗到位管理制度76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依据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施工项目部安全施工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第二条 施工项目部的全体人员必须按照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照执行。第二章 安全施工责任制第三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一3、负责施工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二、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主持项目部安全会议。三、组织确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四、组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项目管控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五、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六、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4、现闭环管理。八、负责组织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九、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十、参与或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四条 项目部副经理安全职责一、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二、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班组进行业务指导。三、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应工作。四、针对工程实施和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重大问题提请项目经5、理协调解决。五、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规定,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六、完成项目经理委派的安全专项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负全面责任。七、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网省公司和公司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实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二、组织相关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技术等专业交底工作。三、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四、定期组织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检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五、参与或配合6、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第六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一、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二、贯彻执行公司、网省公司和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落实。三、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参加项目总工组织的安全交底。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文件的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四、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五、负责检查指导施工队、分包队伍安全施工措7、施的落实工作,并督促施工队、分包队伍提高专业工作水平。六、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七、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有权制止和处罚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八、督促并协助施工班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九、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第七条 施工队(班组)长安全职责一、负责施工队(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二、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纠正并查处8、违章违纪行为。三、负责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五、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评价活动,制定并落实风险预控措施。六、组织每天的“站班会”,班后进行安全小结。七、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八、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九、负责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十、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十一、配合施工队(班组)安全事9、故的调查,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第八条 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一、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基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二、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施工队(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活动。三、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四、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五、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六、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第九条 施工人员安全10、职责一、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三、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五、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六、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11、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八、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三章 部门职责第十条工程 工程部的安全职责:(一) 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二) 协助项目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12、检查实施情况。(四) 负责制定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编制、购置工作。(五) 负责项目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六)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七) 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作。(八) 协助项目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九)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十)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按规定对安全工作实施考核。(十一)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十一条 工程部技术岗位安全职责(一) 组织贯彻落实本工程安13、全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二) 负责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三) 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四)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制订解决措施和可行性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五) 组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开展安全性评价、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制订预控措施活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六) 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七) 主持或参加14、安全分析会,布置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八) 组织制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九) 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二条 经营部的安全职责: (一) 编制项目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施工计划调整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平衡配套。 (二) 参加有关施工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 (三)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及时到位。(四) 及时支付项目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费用。 第十三条 物资部的安全职责:(一) 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15、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二) 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三) 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四) 参加编制抢修物资应急保障预案,实施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四条 综合部安全职责(一)负责项目部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和存档工作。(二)负责与当地各级政府、林业、土地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协调与地方的关系,负责处理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青苗赔偿工作。(三)负责本16、项目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四)负责本项目全体员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医疗、人身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广大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技能,明确教育职责,根据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安全教育管理。第三条 工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等,并开17、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项目总工负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考试,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 安全专责负责监督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施工队负责组织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日活动。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第十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安排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学18、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部门领导无故不执行上级领导要求,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将对其部门领导进行追究和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至少两年接受公司或省电力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第十三条 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 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五条 对从事起重、 焊接、 特殊高处作业人员等, 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19、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第十六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职责。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第十八条 项目部对新进场人员应进行不少于8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一)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项目部: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预控要求,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相应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要求。2、 施工队:根据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20、使用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程序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3、 在招用当地临时用用工时,必须由用工负责人对其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方法。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本工程安全和环境目标 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根据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工程。第三条 工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项目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安21、全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五条 检查方式分: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安全巡查及安全主题活动检查。第六条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 、分包管理 、临近带电体作业(包括风险预控措施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管理等)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第七条 制订检查实施方案、安全检查表。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提高安全检查工作水平。第八条 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分送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闭环。 第九条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记录,事故隐患等级整改记录及劳务分22、包违章档案。第十条 项目部、施工队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一) 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查领导:是否履行到岗到位职责,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查制度: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是否齐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查管理:查安全目标管理,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和贯彻执行;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查安全专兼职人员配备和活动情况;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三违”(违章指挥、23、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标志的设置;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三) 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上级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的落实情况;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情况;班组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站班会”“三查”、“三交 ”活动开展情况,落实现场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情况;临时工、外协工的安全管理;班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工器具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管理工作;班组交通安全、临时电源管理,现场安全24、文明施工标准及作业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 对安全检查的结果必须保证其客观性、真实性。检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第四章 奖惩规定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和物资奖励,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项目部负责解释。 四、安全例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严格按照此制度遵照执行。第二章 安全例会第三条 项目部必须每月25、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及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及及劳务分包负责人等人员参加,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第四条 施工队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总结上阶段安全管理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 第五条 当发生一般事故、重大隐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滑坡时,应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第六条 项目部应不定期的召开安全会议、现场会,传达贯彻上级及公司的各类安全文件及规定,部署阶段性工作。第七条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记录,并存档。第三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安全施工措施26、编审和交底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梳理,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履行编审批手续后完成交底工作。第二条 本制度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第二章 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第三条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者,严禁施工;第四条 工程项目的一切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第五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方案前,应深入到现场实际勘察,掌握现场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对重大的施工项目,应召开有关人员和领导参加的专项会议,使27、编制的方案、措施、完善可行,能切实起到保障安全施工的作用。第六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项目经理确保公司安全措施补助费专款专用。 第九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项目部28、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项目总工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第十条 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第十一条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29、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必须有独立的章节。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第十四条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30、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日活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组织举行。安全工作票是保证安全施工的重要组织措施。为保证安全活动日的正常开展和安全工作票的有效管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活动日第三条 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人员均应全部参加,认真做好活动记录。第四条 按照班组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找出差距布置整改。第五条 班组长、安全员在安全活动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要充实、联系实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切忌流于形式,每次活动均应有所侧重、有所收获。 第六条 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31、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第三章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 第七条 施工队根据现场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工作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满足不了施工安全要求时,可在安全补充事项栏内补充新的内容(若写不下时可增加续页)。 第八条 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按照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执行。 第九条 施工地点、内容、人员有一项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地点、人员不变时工作票可以连续使用,但每天必须宣读。第十条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有未带到现场、未宣读、漏签字、代签字等现象均视为废32、票,并按违章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票应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施工队安全员统一保管,并阶段性上交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回收存档。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安全监护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控状态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第二条 施工队(班)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三条 项33、目部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监护第四条 安全监护项目一、土石方爆破;二、基坑开挖;三、现浇基础;四、灌注桩施工;五、杆塔地面组装;六、分解组立杆塔;七、高塔组立;八、吊挂绝缘子、放线滑车;九、跨越架搭设与拆除;十、机械牵引放线;十一、张力放线;十二、导、地线紧线与升空;十三、导、底线连接;十四、平衡挂线;十五、附件安装;十六、装卸运输。第五条 安全监护人条件一、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坚决以“三铁反三违”。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专业知识。三、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第六条 安全监护人职责一、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的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34、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字。三、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四、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五、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六、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如果需要暂时离开时,应委派临时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七、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长或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八、每天向施工队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作业现场35、安全信息。九、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佩戴“现场负责”袖标;安全监护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在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监督”和“作业负责人”袖标,当小分队作业时,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为同一人,则同时佩戴“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两个袖标。第七条 安全监护人权利一、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提出警告和批评,当出现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二、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实施经济处罚。三、有权督促施工队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第八条 奖励与处罚一、安全监护人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由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奖励。二、在36、安全监护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由公司给予奖励。三、在安全监护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制止违章不力,擅自离开岗位,安全监护失职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第三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基建2012340号等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330kV输电线路工程标段施工项目部。第二章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第三条 项目37、部领导要对直接组织指挥的劳务工的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第四条 劳务分包队负责人或临时班组长应是劳务人员第一安全责任人,要对其安全负全面责任。第五条 施工人数30人及以上的劳务分包队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劳务队的安全工作,并报项目部备案。第六条 在施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劳务人员进行站班会,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措施,每日施工作业开始前,要通过站班会对所有分包人员就当日作业内容、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每日站班会记录。并对他们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施工负责人发现劳务工违章操作或违反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而不加制止应由施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第八条 凡参加高空作业38、的劳务人员,经项目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经体检健康者,持证上岗并办理人身保险,严禁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单位职工监管的情况下开展施工作业。第九条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及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并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第十条 劳务分包队必须正确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十二条 劳务队负责人不服从项目部和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严禁重新录用。第十三条 对劳务分包队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劳务工队在开工前必须缴纳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第十四条 劳务工要39、做到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必须经项目部和施工队长同意。第十五条 劳务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在积极抢救伤员者的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如隐瞒不报或有意破坏事故现场一经查出,给予经济惩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突出遵章守纪,在施工中制止违章,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劳务工,经项目部核实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施工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分包人员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备案制度,保障分包人员的住宿条件、生活水平、卫生条件,按时发放分包人员工资,切实保障分包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分包人员与本单位人员一致的“无差别”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40、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取得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符合上述规定严禁使用。 第十九条 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工资发放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施工现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要求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项目部要建立施工分包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卡,信息卡应包含作业人员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工种、体检、职业技能证书、培训考试、从业经历等信息。对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督人员要对每天现场分包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第二十一条 41、项目部要加强对分包现场各类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施工人员不被电击所伤,保证用电规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第三条 项目部非施工用电安装、维护、检修由专业人员负责,其他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拆接电源及其设施。第四条 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严禁私拉乱接,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五条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并应符合供电部门和安规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日常42、维护、检查、管理工作。非电工不得擅自拆接电源。第七条 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电源、照明器材,私自拆装或挪作它用者,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 从事用电工作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第九条 项目部安监部门,对安全用电管理负有监督权利,对设施不合格责令其停工整改。 第十条 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第十一条 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每月必须检查一次 )。定期检查时,应复绝缘电阻值、保护动作是否正常,并作好记录。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期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 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绝缘导线。(二)架设可靠,绝缘良好43、。(三)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5 m。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保护”第三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安全,安全防护装备管理,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与健康, 特制订本管理制度,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应认真遵照执行。第二章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第二条 在购买安全防护用品时,严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号、无生产日期和无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第三条 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应设专人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第四条 在存放和使用安全防护用44、品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不得移作他用。第五条 安全防护用品要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如下表一、高处作业安全用具试验标准及检查周期名 称试验静拉力(kN)持续时间(min)试验周期备注安全带(大带)2.255一年包括航空尼龙带安全带(小带)1.55包括航空尼龙带脚扣2.255安全绳2.255半年三脚板15脚扣皮带为0.85 kN竹木梯1.85二、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名称电压等级(kV)周期交流电压(kV)时间(min)泄露电流(mA)备注绝缘棒610一年445351104倍相电压2203倍相电压验电笔610六个月405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35105绝缘手45、套高压818低压2.5橡胶绝缘鞋高压1512.5绝缘绳高压105/0.5m57.5三、安全帽的检查标准及试验周期名称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检查试验周期安全帽1、外表完整、光洁一年一次2、帽内缓冲带、帽带齐全3、耐40120高温不变形4、耐水油、化学腐蚀性良好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一、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二、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三、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四、三脚板:蹬板有裂纹、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五、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46、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六、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声响等。 第七条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已达到报废标准或经检验认为需要报废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要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报废。第八条 对已报废的安全防护用品要进行隔离存放,并加注报废标志,以防混入完好的防护用品中带入施工现场。第三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现场防火,保护现场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工程所有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第47、三条 加强防火知识的教育。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四条 明确落实安全防火责任人,每一个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和安全员为第一责任人,做到措施到位、宣传到位、监督到位。第五条 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第六条 严禁在现场流动吸烟,论仍烟头。第七条 加强汽油、柴油、废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在危险区域或部位设“严禁烟火”的标志,并配齐灭火器材。 第八条 在危险场所进行焊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第九条 电器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器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器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防止火灾影响周围的森林引起大火。第十条 盛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48、,未经处理严禁在林区、草垛等地带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第十一条 使用机械设备,如振动机,搅拌机,空压机、机动绞磨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机械设备,并认真检查机械周围的漏油问题,以防引发火灾。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设置安全围栏、摆放各类警示牌,并采取安全措施。第三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工程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严格遵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第三条 施工机具、工器具49、的租赁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要坚持使用前和使用中的例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品。第五条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使用与维护一、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使用与维护,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证的专业人员。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的要求。三、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报废一、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或经检验认为需要报废的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要按过程控制程序和其它相关要求坚决予以报废。二、已报废的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隔离存放,并加设置废标志。第七条 主要机械设备必须执行“三定”规定,多人操作机械50、应设机长,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对本机械的原理、性能应知、应会,并经相关专业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操作人员每日应如实填写运转记录。 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 现场施工机具必须做到合理配置,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严禁以小代大,拼凑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必须是完好无损,附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起重机械的各类保护控制装置必须安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51、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第十条 机械设备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第十一条 机械操作人员应每天在操作前对自己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运转异常,存在事故隐患的机械,应立即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转。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机械设备作业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并随时注意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应在设备上挂牌标明机长或操作人员姓名,简要的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十52、四条 各级领导应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保养负全面责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十五条 班组及个人使用的小型机具,由班组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并经常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第十六条 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相关专业人员安全测试后,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运行。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对违章指挥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每日在使用前应对所有限位器,控制开关、吊绳、吊钩、接地等部件进行一次检查后,方可进行起吊。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有计划的维修保养,严格执行清洁、坚固、调整53、润滑、防腐“十字”作业,并做好记录,不得因失修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第二十条 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操作使用部门应自行停止其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凡经过二、三级维修、保养过的机械,都必须经技术检验人员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第二十二条 对暂不使用的机具,应完好封存,做到下有垫,上有盖,防雨、防腐,不得随意堆放。第二十三条 当施工机具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54、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所有车辆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车辆交通安全第三条 车辆安全管理总则一、机动车辆的安定管理工作,是本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制度,各单位领导对此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和指控。第四条 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一、本工程项目经理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应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安全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二、专兼职安监员具体负责本工程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落实车辆的安全55、检查等工作。三、行车安全应贯彻“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开”。一安: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二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三勤:出车、行驶中、收车后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窄路段、泥泞路面、桥梁、弯道、陡坡、车站、码头、城镇、繁华街道及乡村集镇要慢。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地区特点;掌握车马行人动态。六不开: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件不符车、不开超员、超载车。四、 项目部和施工队驾驶员必须接受项目部和施工队的安全教育 ,并严格56、执行管理制度。五、 本工程使用的外聘驾驶员必须经公司审核同意,持证上岗。 六、乘坐车辆的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制止驾驶员一切违章行为。 第五条 安全驾驶一、对患有妨碍驾驶工作疾病的驾驶员,应停止其驾驶工作,待病痊愈后方可恢复驾驶工作。二、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制定的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严禁酒后、无证、私自开车等违章驶行为。三、 未在公司审核的人员 一律不准驾驶本公司的机动车辆。四、车辆应固定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调换所驾车辆。严禁执行派车单制度。 五、机动车辆拉运导线和大件货物必须绑扎牢固 ,行车当中应加强检查。六、施工机动车装载货物不得超长、超重、超高;不得客货混装。第六条 57、事故分类及违章肇事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违章处罚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规定,不断提升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改善施工环境,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文明施工管理第三条 进场作业人员素质与技能管理 一、上岗前结合工程特点,对所有员工进行“安规”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知识的培训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58、前,安技措施交底未履行签字确认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三、每天上班前开站班会,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未参加站班会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四、特殊工种人员全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五、所有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有不适宜输电线路施工的病症者不得参加施工。 六、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场参加施工作业。 七、不熟知本岗位上的安全职责,不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不熟悉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不得上岗。 第四条 “两项费用”的使用管理 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落实安全施工补助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项费用”的措施,确保费用的有效使用,为安全文明施59、工提供物质保障。 一、为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重要、特殊、危险性作业安全所需要的费用;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改善现场施工条件、倡导绿色施工等所需要增加的费用。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费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两项费用”的提取和专款专用。 二、项目部要结合工程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并在开工前编制项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含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并抄报监理单位审核,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三、项目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如安全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的制作(购置)、安装、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一、贯彻“安全第一60、,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力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作业环境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健康与安全。二、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倡导绿色施工,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制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三、项目部应认真编制和执行各项作业标准或指导文件,文件须针对工程项目实际编写,强调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第六条 作业人员行为管理 一、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分析总结工程常见的各类违章现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和防范。二、开展标准化施工作业,61、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七条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施工队长是各级文明施工的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布置检查、总结文明施工工作。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有文明施工分片包干负责人,根据现场规模认真将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各自负责包干区域的文明施工。第九条 现场管理制度是文明施工经常化、制度化的关键。各级责任人在实际工作中应认真贯彻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十条 现场施工必须事先进行平面布置策划,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进行区域划分和布置。第十一条 项目部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组织好安全文明施工,切实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二条62、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规定,不断提升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推行“绿色环保型”和“清洁素养型”施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环境保护第三条 严格落实业主环境、水保目标。 第四条 制定本工程专项绿色施工方案。第五条 基本要求 一、现场工作人员要了解并自觉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三废”排放的规定与要求, 严禁随意倾倒、排放、处理有毒有害物品及施工或生活废弃物。 二、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63、恢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六条 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防止大气污染:挖出的土方相对集中堆放,应将表面用水打湿减少灰尘飘扬等防止扬尘措施,做到集中堆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式设施分类存放,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达标,使用清洁能源,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二、防止水土污染: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带油工作的机具下铺设彩条布防止滴油污染水土。电池、日光灯、灯泡、硒鼓、垃圾袋、复写纸、圆珠笔芯等废弃物单独回收集中处理。拉运土方、碎石不得高出车箱板,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砂、石现场堆放与地表之间有隔离设施。 三、防止噪64、声污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做到不鸣笛,采取措施使机械设备的噪音在标准范围内。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相对较强噪声设备做到布设在远离居民区、办公生活区一侧。四、绿化:办公、生活区根据地形条件适当设置绿化带、花坛(卉)和种植花草树木,设专人负责管理。第七条 措施及要求一、尽量减少塔位的降基量,减少植被的破坏,工程结束后尽可能恢复植被。二、按设计要求弃土或将弃土远运,严禁将余土随意堆放而造成水土流失,以避免破坏自然地貌、植被。 三、回填后的余土要妥善处理,不允许就地倾倒,可用编织袋将余土装运至塔位附近对环境影响最小的专门堆放场所堆放。 四、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严禁故意破坏植被。现场临时设置的土65、坎、水沟等必须按原地形地貌进行填理、夯实,使其恢复原貌。 五、堆放材料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合理布置方案,力求占地最少,搬运距离最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最小。 六、对现场剩余的砂石料应运至其他桩号使用,或者与土掺合后填至坑内。对剩余的水泥必须运回材料站或仓库。七、现场废弃的编织袋、塑料制品、线绳等杂物,应及时清理、回收,使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八、开挖基础土石方应尽量减少破坏原始地貌和植被,生、熟土分开堆放,回填基础应先生土后熟土。九、严格按设计及规程规定,砍伐通道林木和拆迁房屋,尽量少砍少拆,以保护生态环境。十、在施工现场留宿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在工地用餐时,鼓励和提倡不使用一次性餐具,避66、免白色污染。 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六、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防护设施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搞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项目部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设施管理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一、项目工程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安全工程师审核,项目总工批准。二、项目物资部按计划采购安全防护设施产品。负责定型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的保管,建立进67、货、库存台帐。三、项目安监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及生产厂家资质的审查和确定。四、组织施工时应本着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布置、同时施工的原则,及早完善安全设施,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 五、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措施。六、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七、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八、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九、施工现场临时采用安全通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垃圾通道、电源盘、电焊机、临时厕所等应实行标准化。第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一、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指定专人进行日68、常管理及维护。二、 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项目部安全专责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三、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收回。四、闲置的安全设施(包括周转性安全设施)应及时退还租赁单位进行集中保管。五、项目部领导、安全专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施工队(班)整改。 第五条 项目部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第三章 附 则第六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69、七、生活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增进全体员工身体及身心健康,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项目部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生活卫生管理第三条 食堂卫生管理一、组织成立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会员从在食堂就餐的员工中产生。二、施工现场安全员定期组织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进行食堂卫生检查。三、施工现场安全员应建立炊事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四、炊事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五、炊事人员及辅助人员在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其食堂工作。六、食品的采70、购、运输、贮存、保管等活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一、办公生活区指定有专人负责生活区卫生日常管理。二、办公生活区卫生专人定期清理生活区垃圾,并负责每日清扫生活区道路、员工宿舍公共区、厕所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三、项目部安全员定期检查生活区公共卫生,监督其管理。 第三章 附 则第五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八、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施工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查处违章和事故处理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依据7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部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考核,对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违章现象、违章行为以及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原则:一、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二、应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所属各施工队及个人。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第五条:对个人的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项目部给予表扬和奖励1001000元:(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生产的方针、政72、策、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四)在安全技术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六条 奖励:(一)项目部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工作和风险控制工作扎实到位,顺利实现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全年安全无事故,并在上级领导和业主组织的历次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2002000元。第七条:奖励应拉73、开档距, 重奖在施工一线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人,反对平均分配。第三章 违章的定义和分类第八条 违章的定义违章是指各项施工生产活动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机械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九条 违章的分类违章行为分为管理违章、作业违章、装置违章 。(一)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行为;(二) 作业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74、制度及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等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三) 装置违章:指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管理人员或直接领导; (1)一类违章1、现场施工无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无安全措施;2、擅自更改已审批的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3、违章指挥,强令、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强令、默认工人冒险施工;4、不按方案安装、拆除重要跨越架,安装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5、在带电设备或其他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6、停电作75、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7、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防坠装置;8、杆塔施工、重要跨越施工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防跑线措施;9、六级强风及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11、无证(包括公司准驾证)驾驶、酒后驾驶。(2)二类违章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2、施工前未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跨越架搭设不规范,未按安规进行布置和验收;4、机械设备外壳无接地,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5、吊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超重起吊;6、起重机械制动、信号、保护装置不全;7、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76、安全措施;8、吊车作业的工作位置选择不适当,支撑不稳固,没有防倾翻措施;9、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标识或围栏;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10、展放的导引绳直接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而未采取任何措施;11、放、紧线过程中,在信号中断的情况下继续牵引;12、各种锚桩的埋深不够、临时拉线、过轮临锚对地夹角不符合规程要求;13、租用起重设备、机动车辆前未审查相关资质、证照或租用资质、证照不齐全的起重设备、机动车辆;14、施工前未审查分包队伍、外协工队伍资质,未与分包队伍、外协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书;15、施工安全工作票填写、签字不规范,超工作票范围工作;16、机动77、车辆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吸烟、接打手机。(3)三类违章1、作业人员擅自穿越、移动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绳,随意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2、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3、现场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差;4、停、送电无专人负责,约时停、送电; 5、跨越架宽度不够、牢固程度不够或未设羊角; 6、现场临时电源布置不规范,私拉乱接;7、机械操作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在操作旋转机械时戴手套作业,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施工机械时不戴防护眼镜;8、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9、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78、消耗性材料等物件;10、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坑等处未按规范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11、展放导、牵引绳跨越跨越架时未设专人看护或将导引绳临时锚在跨越架上;12、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13、工程车辆随意搭乘与工程无关人员;14、临近带电体施工时无防感应电措施;15、重点防火部位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失效、过期; 第十条 查处违章主要原则(一) 反违章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查禁违章、实施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做到事实求是,严格执法;(二) 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79、权拒绝施工, 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三) 施工中制定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重视,不予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四) 不论因管理违章、作业违章、装置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和防范措施;(五)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发现违章后,均有权向违章人员现场发出违章行为通知单,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六) 对查处的每一起违章行为,项目部均要对查处情况张榜公布,以起到警示的作用。第三章 违章处罚第十80、四条 考核根据下述表执行,处罚金额上交项目部财务,处罚金可以用来对项目部表现较好的施工队及个人进行奖 励;具体处罚金额及扣分标准如下:表一 安全管理违章考核与处罚序号违章行为直接管理负责人处罚金额备注1发放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绳)等防护用品100元2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100元3班组不按时进行站班会和开展班组活动100元4使用已达报废程度的钢丝绳及锁扣100元5设备、安全用具未按规定作定期检验,在无检验资料情况下继续使用100元6无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100元7工作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示牌100元8施工现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布置100元9施工现场、临时仓库不设81、置灭火器或器材设置不够100元10未经许可在现场搭设临时建筑物100元11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200元12安排未体检人员从事高处危险作业200元13项目部每月不进行安全检查200元14项目部每月不召开安全工作例会200元15外包队未进行资质审查,未及时签订安全合同,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分包队伍200元16特殊、危险和群体作业现场未设专职安全监护人200元17重要的交叉跨越架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200元18无作业指导书施工200元19擅自变更施工方案作业200元20未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交底200元21停、送电无专人负责,约时停、送电;400元22危险区域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200元282、3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域(坑口,吊装区、停电设备等),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挂有红色小旗的绳索围栏及无明显警示标志500元24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霜冻和风雪恶劣气候下未采取防范措施组织进行露天作业200元25违章指挥,强令、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强令、默认工人冒险施工;400元表二 行为违章考核与处罚序号违章行为违章人员处罚金额备注1不按要求正确穿戴工作服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不正确佩戴)安全帽200元3不正确佩戴安全帽100元4坐安全帽100元5穿拖鞋、开口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进入施工现场100元6高处作业不穿软底鞋;电工操作安全不穿绝缘鞋83、100元7不按规定佩戴胸卡上岗100元8施工队管理者不佩带臂章上岗100元9不按时参加班组安全会或站班会100元10未经安全教育上岗100元11现场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安全工作票或安全票不规范100元12上班干私活100元13使用电焊不用面罩100元14环境保护意识差,随地乱扔废弃物100元15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施工100元16擅自拆除现场的安全设施 100元17擅自变更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100元18作业指导书无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100元19机械设备无防护装置100元20在严禁烟火的工作场所吸烟200元21酒后作业200元22不支持不服从安全管理,谩骂安监人员200元表三 施工用电违章考核与84、处罚序号违章行为违章人员处罚金额备注1用金属工具按电动工具按钮100元2现场电源柜、箱,无门锁,无专人负责及检查记录100元3电源箱内线路零乱、标识不清100元4现场临时电源在地上面拖拉100元5临时用电私拉乱接 100元6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100元7电动工具作业时未装漏电保护器100元8检查、检修、拆装施工电源及电气设备时,无人监护100元9在一个开关上接两台及以上电动工具100元表四 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违章考核与处罚序号违章行为违章人员处罚金额备注1高处作业不用工具袋100元 2在高处作业区域长时间休息100元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系在牢固可靠的物件上100元4高空作业无监护人和措施85、200元5高处作业时随意往下抛扔工器具和材料200元6安全带低挂高用200元7直线塔附件安装时,未挂设保安接地线,200元8上下瓷瓶串,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下线爬梯和速差自控器。300元9跳线安装时,未挂设保安接地线将绝缘子串短接400元10无证人员高空作业1000元表五 起重作业违章考核与处罚序号违章行为违章人员处罚金额备注1起重指挥人员不用旗语,口哨和对讲机指挥 100元 2起吊安装时,不设控制绳100元3在受力钢丝绳内侧逗留或通过100元4用葫芦链条捆绑重物100元5吊件下方站人或工作200元6使用起重工器具以小代大200元7起重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擅自离岗200元8钢丝86、绳与起吊物体棱角处未垫软物保护200元9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工器具200元10起吊前未进行试吊200元 表六 交通运输违章考核与处罚序号违章行为违章人员处罚金额备注1车辆不携带灭火装置100元2站在机动车驾驶室两侧100元3机动车年检不合格100元4机动车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年度检审100元5不按规定组织交通安全学习200元6机动车带病行驶300元7酒后驾驶车辆500元8疲劳驾驶车辆200元9车辆超载500元10货车载人违规载人500元 十九、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87、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人身事故第二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工程项目人身伤亡事故: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二、本项目部聘用人员、本项目部雇用或借用的外单位员工、外协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三、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四、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五、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88、工作时,发生由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六、员工或非本项目部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七、发生本项目部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3、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八、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项目部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第三条 人身、电网、设备事故,分类等级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第89、四条 火灾事故一、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对工程设备、建筑物、财产及员工、家属等人员的人身、财产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灾害,均定为火灾事故。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亦应定为火灾事故: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三、火灾事故分类1、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2、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90、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一般火灾,凡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定为一般火灾。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一、凡是由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定为交通事故。二、交通事故分类1、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千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91、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六条 即时报告 一、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事故,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隐瞒不报。二、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即时报告可以通过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上报。三、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对电网停电影响、设备损坏等初步情况。5、及时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补报。 四、事故调查程序,调查事故的92、情况,分析原因责任,防范措施,人员的处理意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要求执行。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七条 严格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统计报告第八条 事故报告(一)下列事故应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1)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填写人身事故报告书(2)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填写电网事故调查报告书(3)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填写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4)其他由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根据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指定填写的。(二)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45天内报送出。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延至60天。由政府部门进行调查的事故上报93、时限从其规定。(三) 公司、省电力公司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天内以文件形式批复给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时报公司,省电力公司尚应报区域电网公司。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为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公司直属公司的,直接报公司,省电力公司尚应报区域电网公司。(四)一个单位发生一起事故,并伴有人身伤亡时,按以下原则统计报告:(1)伴有人身事故的电网、设备事故,人身事故和电网、设备事故应按规定分别各统计1次。(2)一起事故既构成电网事故条件,也构成设备事故条件时,遵循“不同等级,等级优先;相同等级,电网优先”的原则统计报告。第九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人身死亡和重伤人数;(二)特大、重大事故次数;(94、三)人身、电网、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第十条 所有事故和一类障碍均应分别填写以下报告、报表:(一)人身伤亡事故报告(二)电网事故报告(三)设备事故报告。第十一条 人身伤亡事故报告中,一次事故多人伤亡,按一人一张填报,每张事故报告中的事故编号应相同。电网、设备事故报告中,一个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的单位,应分别写出事故报告,由上级管理部门综合后写出报告。事故报告经填报单位的领导和安监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第十二条 填报单位应于次月8日前将事故报告、月综合报表及软盘报公司,区域电网公司95、省电力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于次月15日前将事故报告的审阅意见批复填报单位,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公司(人身轻伤事故除外),省电力公司尚应报区域电网公司。第十三条 安全事故月报表:以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电力建设工程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项,按调规有效版本执行。 第十五条 安全事故月报表 每月应填写安全事故月报表;并报上级部门。 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十、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和企业公共财产安全,保96、障工程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消防保卫管理工作应遵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项目部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四条 本工程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以及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 本工程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项目部、施工队及材料站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七条 本工程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97、法规和本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规定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制定符合本工程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八条 项目部、施工队及材料站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施工队及外协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定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98、整改工作;四、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员);五、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六、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 项目部、施工队及材料站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第十条 项目部、施工队及材料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99、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第十一条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三条 项目部、施工队及材料站,消防通道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持处于正常状态。第十四条 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100、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第十五条 项目部、施工队及材料站应当遵守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运输、使用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设立义务消防员,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第十七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项目部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第十八条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公司和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101、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十一、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依照基建2005534号关于印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安措费和文明施工费管理规定。若文件更新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第二条 项目部将严格执行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基建安全管理的常态机制,推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标准化工作,102、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基础,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工程建设新形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是指针对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特点,为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重要跨越、临近带电体、土石方爆破等特殊、危险性作业安全所需要的费用; 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的要求,为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改善现场施工条件、倡导绿色施工等工作所需要增加的费用。第四条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应接受监理的监督,并经建设单位批准。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103、明施工措施费的构成、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以及使用管理和考核等条款。 第六条 实行劳务分包,仍由施工承包商统一管理和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承包商对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在施工现场的最终实施负责,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约定。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含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并抄报监理承包商审核,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经审核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际需要,及时向施工承包商支付(或报销)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九条 监理应当对施工承包商施工安全104、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承包商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或未按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开展文明施工活动,或将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监理承包商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有权拒绝核签施工承包商相关费用的支付申请。第十条 施工承包商应确保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承包商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如安全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的制作(购置)、安装、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105、第三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二、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项目部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必须严格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二条 凡是在项目部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产生疾病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 防护与治理 第三条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接触粉尘、毒物的员工项目部必须要配备防尘、防毒防护用品。 第四条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106、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第五条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第六条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第七条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八条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第九条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107、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第十条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时应备有急救箱。 第十一条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第四章 体检与职业病 第十二条 新员工进入企业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第十三条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四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108、,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第十五条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十三、女工特殊保护制度第一条 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其工资待遇按青海省电力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公司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109、或无故将其转为待聘和富余人员。第三条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员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四条 女员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第五条 女员工在怀孕六个月以上,乘坐公交车下班的,为避开人群高峰拥挤,坐不上座位,可提前半小时下班;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员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六条 怀孕110、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七条 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八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九条 女员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111、员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员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条 女员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项目部至少每两年对女员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查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第十二条 安监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检查。第十三条 女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 女员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112、劳动部规定。第十五条 项目部发生违反本制度、侵害女员工合法权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项目部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四、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施工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查处违章和事故处理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反违章考核管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第三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项目部给予113、表扬和奖励1001000元: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四、在安全技术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第三章 违章的分类及处罚第四条 违章的分类一、作业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114、二、装置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人是现场负责人。三、指挥违章:指现场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现场负责人。四、文明施工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五、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第115、五条 违章处罚原则一、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制度,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二、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三、施工人员有抵制指挥性违章的权利,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四、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 违章处罚标准 一、 发生一类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人处罚人民币500-1000元116、;对外协队伍连续违章三次,将其队伍清除出场,并向公司进行汇报。 二、发生二类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人处罚人民币200-500元; 三、 发生三类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人处罚人民币100-200元;第四章 违章处罚的实施 第七条 项目部领导、项目部安全、技术、质量专责在日常的巡查、抽查等各类安全检查时,依据违章类型和处罚标准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现象,反馈到项目部后,项目部依据本规定实施处罚。 第八条 当现场发现违章时,由检查人员下发违章行为通知单,经违章者对违章现象确认后由检查人开具罚款单,罚款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违章者本人,一联117、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开具收据。第九条 拒绝签字交罚金的,将从安全保证金中双倍扣罚。 第十条 除公司已明确的三类典型违章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外,其他违章行为均罚款100元。对重复发生违章的人员,除按照违章处罚要求处罚外,可视情节加倍处罚。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 典型违章分类一类违章1、现场施工无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无安全措施;2、擅自更改已审批的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3、违章指挥,强令、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强令、默认工人冒险施工;4、不按方案安装、拆除重要118、跨越架,安装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5、在带电设备或其他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6、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7、低压系统或二次回路加压试验未采取防反送电措施;8、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防坠装置;9、杆塔施工、重要跨越施工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防跑线措施;10、六级强风及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11、无证(包括公司准驾证)驾驶、酒后驾驶。 二类违章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2、施工前未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架板未满铺,探头板未绑扎;4、电气设备外壳无接119、地,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5、吊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超重起吊;6、起重机械制动、信号、保护装置不全;7、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8、吊车作业的工作位置选择不适当,支撑不稳固,没有防倾翻措施;9、施工现场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标识或围栏;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10、展放的导引绳直接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而未采取任何措施;11、放、紧线过程中,在信号中断的情况下继续牵引;12、各种锚桩的埋深不够、临时拉线、过轮临锚对地夹角不符合规程要求;13、租用起重设备、机动车辆前未审查相关资质、证照或租用资质、证照不齐全的起重设备、机动车辆;14120、施工前未审查分包队伍、外协工队伍资质,未与分包队伍、外协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书;15、一种、二种工作票填写、签字不规范,超工作范围工作; 16、机动车辆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吸烟、接打手机。 三类违章1、作业人员擅自穿越、移动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绳,随意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2、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3、现场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差;4、停、送电无专人负责,口头、约时停、送电; 5、跨越架宽度不够、牢固程度不够或未设羊角; 6、现场临时电源布置不规范,私拉乱接;7、机械操作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在操作旋转机械时戴手套作业;8、不按121、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9、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10、氧气、乙炔瓶混防、卧放;乙炔、氧气皮管混用;无防爆晒措施;11、展放导、牵引绳跨越跨越架时未设专人看护或将导引绳临时锚在跨越架上;12、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13、工程车辆随意搭乘与工程无关人员;14、临近带电体施工时无防感应电措施;15、重点防火部位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失效、过期;16、施工现场无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附录二、违章行为表现1、作业性违章行为:第十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第二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指122、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第二十一条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第二十二条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第二十四条 不使用电源线插头而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第二十五条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安器;第二十六条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或作照明用;第二十七条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第二十八条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第二十九条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第三十条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浮搁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第三十一条 123、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第三十二条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第三十三条 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杆塔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第三十四条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第三十五条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第三十六条 按规定须使用接地线的施工未装接地线;第三十七条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栏杆,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第三十八条 非起重操作工操作起重机;第三十九条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第四十条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第四十一条 吊物捆扎、吊装124、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第四十二条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第四十三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第四十四条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第四十五条 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第四十六条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第四十七条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第四十八条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第四十九条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第五十条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第五十一条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第五十二条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第五十三条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125、业;第五十四条 使用砂轮机、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第五十五条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第五十六条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第五十七条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第五十八条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第五十九条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第六十条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第六十一条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第六十二条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第六十三条 焊接、切割工126、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2、装置性违章行为:l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l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l 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l 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l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l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l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l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l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电源板;l 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l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l 夜间高127、处作业照明不足;l 在有人居住区域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l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档脚板;l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l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l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l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l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l 起吊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l 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上;l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3、指挥性违章行为:l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l 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128、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l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l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l 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l 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l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l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l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l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l129、 未按时召开的安全例会;l 班组未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l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l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l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l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l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l 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l 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l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l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130、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l 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l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l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l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l 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l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l 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131、负荷运行;l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l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l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4、文明施工违章行为:l 在施工道路以及主干道上堆放设备、材料、物品;l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l 在施工现场的禁烟区吸烟以及施工时吸烟;l 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没有明显标志; l 基础施工、组塔、张力放线场地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围护;l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l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l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132、使用;l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l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随意断电;l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l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l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l 办公室、工具房、食堂、宿舍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环境卫生状况较差。5、二次污染违章行为:l 起重用钢丝绳、脚手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地面拖拉;l 起重用钢丝绳与其他物件直接发生摩擦;l 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谁使用谁负责);l 电焊皮线接头不合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l 工、器具放置时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l 材料设备在装133、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害;l 堆放的材料、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l 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l 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l 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完工后未进行磨光处理;l 地面无隔离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l 使用消防设施后,残留物未及时清理(责任者);l 电焊作业焊渣不除;l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l 随意开、挖孔洞;l 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l 随意拆除或损坏安装完工后的设备;l 任意倾倒施工及生活垃圾;l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二十五、临近带电、停电、不停134、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不停电跨越高压电力线路时,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征得运行单位的同意,并派人进行监护施工。第二条 停电作业前办理好工作票,在未停电前,严禁操作。停电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送电的方式进行。接到停电命令后,必须按顺序先验电,后挂接地,并设专人监护,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一经拆除,该线路即视为带电,任何人不得接近。 第三条 线路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电力线路邻近施工时,应在施工线路的各杆塔处做出标记,并设专人监护。第四条 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应符合相关规定。高低压同杆架设,在135、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检查与高压线路或设备的带电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第五条 低压带电作业时,不得带负荷接续导线。带电更换电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宜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设可靠的旁路线。第六条 在相对地电压小于250v的电力设备上工作时宜停电。当带电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二)严禁同时接触带电体和接地体,以及同时接触两个带电体;(三)尚未脱离设备带电部分时,严禁与站在地面上的人员接触和互相传递料具及其他物品136、。第七条 施工线路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根据施工需要,向带电线路运营管理部门提报停电申请计划。(二)停电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施工负责人签领。施工负责人在现场专门承担作业指导和安全监护。(三)接到允许开始作业的命令后,必须对停电线路进行验电和接地。(四)应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工作,必须建立可靠的联系措施和确认方法,严禁约时停、送电。(五)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在确认线路上已无人作业或停留,且接地线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已全部撤除,方可申请恢复向线路送电。在接地线和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已全部撤除后,不得再进行与线路有关的任何作业。第二章 临近带电体作业第137、八条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下表安全距离以内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临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第九条 临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合安全距离规定; (二)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和牵引工具应接地。 第十条 在交叉挡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138、,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三章 停电作业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留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对需要进行监护的工作,如不停电检修工作和部分停电检修工作等,并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应认真负责、精力集中,随时提醒工作人员应注意的事项,以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第十二条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应采取下列步骤以保证安全。(一)停电检修工作中,如人体与其他带电设备的间距较小,10千伏及以下者的距离小于035米,2035千伏者小于06米时,该设备应当停电,如距离大于上列数值139、,但分别小于07米和1米时,应设置遮拦,否则也应停电。停电时,应注意对所有能够给检修部分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而且每处至少要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多回路的线路,要注意防止其他方面突然来电,特别要注意防止低压方面的反送电。 (二)放电放电的目的是消除被检修设备上残存的静电。放电应采用专用的导线,用绝缘棒或开关操作,人手不得与放电导体相接触。应注意线与地之间、线与线之间均应放电。电容器和电缆的残存电荷较多,最好有专门的放电设备。 (三)验电对已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不论其正常接入的电压表或其他信号是否指示无电,均应进行验电。验电时,应按电压等级选用相应的验电器; (四)装设140、临时接地线为了防止意外送电和二次系统意外的反送电,以及为了消除其他方面的感应电,应在被检修部分外端装设必要的临时接地线。临时接地线的装拆顺序一定不能弄错,装时先接接地端,拆时后拆接地端。 (五)装设遮拦在部分停电检修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拦起来,使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导体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六)悬挂标示牌标示牌的作用是提醒人们注意。例如,在一经合间即可送电到被检修设备的开关上,应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在临近带电部位的遮拦上,应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等。第四章 不停电作业第十三条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特制订本制141、度。 第十四条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第十五条带电作业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工程部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二)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四)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五)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制订出项目部及施工队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第142、十七条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和附录一,略),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所谓带电作业新人员,系指由线路工改为带电作业工或从技工学校新分配的人员,而不是指未转正的学徒工。第十八条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143、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第十九条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的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考试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一周,应通知被考人。考试成绩应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直到考试合格为144、止。 第二十一条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一)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的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因此,人员的配备应从电力技校、中专毕业生或三级及以上的线路工中选择,学徒工不允许参加带电作业。 (二)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本单位带电作业负责人意见,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三)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考试,并履行批准手续。(四)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有月、季带电作业计划,以保证年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并提前2个月上报监理和业主项目部。计145、划变动时,应申明理由,办理变更手续。计划完成后,车间的专、兼职人员应及时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二十三条带电作业所需工具、材料,由安全专责任编制清册,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提请物资供应部门按技术要求和计划采购。对一些特殊要求的材料和工具,在征得物资供应部门同意后,可派熟悉带电作业的人员外出负责购置。 第二十四条外购材料、工具或自制工具,均需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验或出厂试验,在取得合格证后才允许投入现场使用。第二十五条带电作业工具的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卡片,加盖合格章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二十六条带电作业绝缘工具试验不合格者,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再经146、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 第二十七条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一)带电作业工具应有永久性编号,在一个基层单位范围内,不允许出现相同的编号。 (二)带电作业工具用毕入库前,工具保管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并试验合格,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三)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运输、使用等其他方面规定均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四)已淘汰的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并清出工具房。二十六、到岗到位管理制度第六十四条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 提高项目部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超前防范能力, 规范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 评估与控制行为, 加强风147、险到岗到位安全风险管理, 依据 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 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队各级领导管理人员。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前,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第四条 二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前,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到岗到位。 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四条 项目部组织所有员工学习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确保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及相关工作。第五条 项目部组织开展现场初勘,确定本项目各工序固有风险。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清册,对三级及以148、上作业风险逐一进行复测并填写施工作业风险现场复测单。第六条 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项目部报公司审查;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作业风险现场复测单及动态风险计算结果,报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审查,并备案。第七条 项目部根据作业前动态因素,计算确定作业动态风险等级,建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动态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台帐,并根据动态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第八条 工作负责人逐项确认作业风险控制卡有关项目。第九条 施工项目部电网工程动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 (一) 根据施工方法、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环境、安全管理等六个维度影响因素的实际情况,在分项工程作业前149、按照动态风险值计算计算出各工序作业风险动态修正系数K,对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中固有风险值(D 1 )进行修正,得出动态风险值D 2。(二) 依据动态风险值 D 2 ,查阅施工安全风险值 D与风险等级关系表确认实际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动态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台帐。 (三)实际作业时再次确认六个维度影响因素的取值情形与作业实际情形是否一致。当出现情形变化时,应根据六个维度影响因素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动态风险值及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等级。第十条 二级及以下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工序作业由施工项目部组织开展风险控制(一) 二级及以下固有风险工序作业前,施工项150、目部要复核各工序动态因素风险值,仍属二级风险的,按照常态安全管理组织施工。(二) 二级及以下固有风险动态升级为三级及以上风险的,要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至二级及以下风险。否则,按照三级以上等级风险控制办法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管理(一) 三级及以上固有风险工序作业前,施工项目部要组织进行实地复测, 填写施工作业风险现场复测单,按照动态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方法,计算动态风险等级。 (二) 要优先采用针对性措施降低三级及以上施工工序风险等级。 采取措施后仍然在三级及以上风险的,要严格执行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 B,制定“电网工程施工作业风险控制卡”, 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业主项目部151、确认。 (三) 四级及以下固有风险经过动态修正后出现五级风险的,要通过改善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环境、安全管理等六个维度中某些维度的条件,把风险等级减低为四级及以下之后,再行施工。 (四) 采取措施后仍然出现五级风险作业工序时,施工项目部必须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含安全技术措施),业主项目部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报省公司基建部备案。作业时各级管理人员要到岗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条件不能满足时必须停止施工。第十一条 特殊条件(暴雨、雷雨、大雾、大风、冰雪等恶劣天气时的户外作业)下,经动态因素调整后,对风险等级低于二级的,考虑到作业条件的特殊性,应将风险等级按照三级及以上风险进行控制,极端情况下,应停止施工。第四章 奖惩规定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部相关奖惩规定,对实现本工程在安全生产及风险控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和物资奖励,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