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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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583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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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厂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总则1.1.目的为加强厂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库存物品安全,特制订本制度。1.2.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科室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1.3.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4.定义仓库:公司内存储物品的库房。如低值易耗品仓库、备品备件仓库等。1.5.参考文件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制度2、2、职责2.1.安全卫生科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不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按照规范给仓库配备消防器材,并监督使用部门进行日常点检。提供达标消防器材。2.2.整车制造部设施管理科负责对仓库所有的消火栓系统、自喷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其功能有效性。2.3.仓库使用部门负责仓库内现场安全管理,对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检查表,留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领导。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3.1.组织管理1)各部门/科主要负责人是管辖区域仓库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3、并做好记录备查。2)所有仓库必须设专(兼)职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3)对仓库新职工应当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3.2.储存管理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2)易燃易爆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4、。3)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4)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5)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3.3.电器管理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2)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5、硬塑料管保护。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设施管理科专业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3.4.火源管理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负责人及安全保卫科批准,6、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3)严禁使用一切火炉、大功率电灯等易发热电器。3.5.器材管理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3)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4)附则4.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卫生科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4.2.本制度自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批准后生效实施。仓库消防安全7、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三条公司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第四条仓库部门领导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8、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第五条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4、有义务有责任对工员进行宣传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火场逃生技能等消防安全知识,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对新职工要做好上岗前的防火安全培训。二、保管员职责:1、负责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9、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第六条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第七条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10、火作业。第八条产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外来物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第九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第十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产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第十一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60瓦以上的灯泡、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第十二条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分闸,开关箱应设在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第十三条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11、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储存物品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第十四条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第十五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不准在库区内存放汽油、柴油。第十六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第十七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第十八条仓库必须实行分12、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部门每月、仓库负责人每周、保管员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十九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第二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二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第二十三条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