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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施工现场文件培训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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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5652 2024-09-07 101页 471.19KB
1、建设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施工现场文件培训)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1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规定22生产设备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25分(承)包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39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4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56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办法66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监察工作管理规定72安全生产奖罚规定76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规定86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92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办法101安全2、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10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15制度名称湖南xx建设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制度编号制度版本制定部门项目管理部审批说明制度类别管理类生效日期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职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等,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3、于公司、项目部1.3.约束对象公司及所属单位全体员工。1.4.管理原则1.4.1.分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实行集团公司总部项目部及其他基层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管理体系,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投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1.4.2.系统管理原则。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岗位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企业安全我尽责”的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1.4.3.安全第一原则。公司、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4、动中,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1.5.术语定义 1.5.1.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5.2.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与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同时进行。1.5.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5.4.“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5、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1.5.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到位”原则是指: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本制度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集团高层会议审议后批准发布。2.2.公司项目管理部、八旗建工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3.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制6、定并落实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2.4.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2.5.项目部及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项目部及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3.管理内容 3.1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3.1.1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项目部)主要领导7、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接受上级单位的安全考核。(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规范有效运行。(4)、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7)、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制与机制。(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根据需要组织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和处理。(9)、决定对公司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奖惩。(10)、定期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安排布置8、公司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3)、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协助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监督、检查公司部门和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和人员安全生产履责情况,纠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失职、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5)、规范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并确保持续有效运行。(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的执行情况,指导、落实公司9、安全标准化建设。(7)、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8)、协助或组织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9)、部署或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10)、协助或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审查、监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1)、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做出指示和布置。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监督对各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并审核考核结果。3.1.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落实,对生产技术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10、任。(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批、交底及实施的执行情况。(3)、组织开展技术评估与技术创新,及时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技术、设备,及时更新并推广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时,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订、实施和改进。(5)、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科技创新工作。(6)、定期带队检查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7)、参与或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和处理。(8)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职责3.1.4.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11、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2)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生产投入所需的费用,并监督费用使用的情况。(3)、负责安全奖励资金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4)、安排落实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所需资金。(5)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职责3.1.5.公司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2)、审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3)、监督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12、情况。(4)、部署和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5)、参与组织研究解决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和处理。3.1.6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3)、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安全考核指标,兑现安全生产奖罚,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文明施工的要求搞好现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13、(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针对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5)、统一协调管理分包方或设备租赁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设备应按规定投保。(6)、依法提取安全投入费用,并确保安全投入。(7)、组织实施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3.1.7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14、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落实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组织并落实阶段性的安全活动计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3)配合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人员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具体监督和考核各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组织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对上级检查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6)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使用15、的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施队)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负责领导对分包单位和外施队伍的管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7)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8)、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和事故隐患要督促纠正和整改。3.1.8.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严格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3)组织编制分部分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16、组织设计和编制、审核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生和针对性。(4)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5)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防护结构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6)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和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7)参加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8)参与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技术措施、意见。3.1.9.安全部长(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对项17、目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维护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3)协助项目经理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给予监督、指导。(4)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5)协助和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且存档。(6)、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等进行验收、检查,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7)、组织或者参与项目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8)、组织或参加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对检查出的18、安全隐患和问题按期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9)对“三违”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10)、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上报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1)参与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3.1.10.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并按规定召开班前安全会,做好班组各种安全记录。(2)、按规定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作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19、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项目部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新来人员应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4)、掌握班组员工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提出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5)、根据项目部相关部门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作好班前讲话,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项目部有关领导; (7)、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作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项目部领导。3.1.11.作业人员20、(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岗位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2)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队组负责人上报。(7)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21、。3.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3.2.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地方、行业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有关决定、布置,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3.2.2.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3.2.3.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重点工作安排。定期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宜性,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2.4.定期听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所属单位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22、管理工作汇报,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方案。3.2.5. 监督总部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审定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方案,并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3.2.6.针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召开事故专题会议,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审查整改和防范措施,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方案。3.2.7.审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方案。3.3.公司安全生产职责3.3.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收集职23、工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3.3.2.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提出意见。3.3.3.协助和督促各项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教育企业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3.4.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解决的建议。3.3.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活动,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3.3.6.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当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及时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3.3.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参与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3.424、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3.4.1.安质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及时制定与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组织编制或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意见。(4)及时掌握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并随时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各类安全风险及时组织识别、更新和评估。(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25、促各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五到位”原则进行整改。(6)组织推广先进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的应用,负责HSE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7)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协助做好有关记录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建立健全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9)及时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学习、研究、部署、总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定期对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核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11)组织、协调、监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与处理;做好种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工程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监督管26、理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并对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组织开展技术评估与技术创新,及时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技术、设备,及时更新并推广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实际应用。(3)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实施、改进等实施监督管理。(4)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工程与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或决策支持。(5)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等有关工作。3.4.3.综合部安全生产职责(1)及时处理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通知、报告等公文资料。(2)协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员工进行安27、全防火教育,组织、协调、监督公司本部办公区域的消防工作。(3)督办落实公司决策的相关安全生产事项,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4)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运输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组织驾驶人员学习安全技术,负责公司本部司乘人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5)为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提供咨询或决策支持。(6)负责安全生产有关重大信息的发布工作(7)负责审查、配备公司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项目关健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其合法合规性管理负责。(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员工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确保持28、证上岗。(9)负责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继续教育及薪酬管理。(10)负责员工因公伤残与职业病鉴定管理工作。(11)协助安全生产资证的办理。(12)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审核安全环保部编制的年度费用预算,在资金上优先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投入费用。(2)监督检查公司本部和各直属单位安全投入费用支出情况。(3)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启动时的资金落实,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4)根据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的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决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处罚。3.4.5.市场经营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投标承接项目时,严格按国家、省29、市的有关规定计取安全措施费用,不得将安全措施费用进行优惠或减免安全措施费用提取,确保其报价不低于国家关于安全投入的最低要求并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需要。3.4.6.成本采购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将安全生产成本纳入项目成本管理体系建设,对项目安全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运行监控。(2)业绩考核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指标,并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3)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采购国家淘汰的设备、材料。(4)负责监督下属单位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储存、材料的有关检测、检验以及年审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合规合法。(5)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30、规范标准。(6)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分)合同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签定与履约情况。(7)负责对材料、设备、作业队伍等分(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其合规合法。二 、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明确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任意识、形成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公司安全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1.3.约束对31、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领导班子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1.4.管理原则严格管理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1.5.术语定义 1.5.1.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是指: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5.2.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5.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到位”原则是指: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本规定由32、公司项目管理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本管理规定的督促执行。2.3.公司质安部负责编制、实施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针对重点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时段,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2.4.项目部是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场所,应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闭环,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3.管理内容 3.1.工作的频次3.1.1.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并接受上级有关单位、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与考核。3.1.2.33、公司主要领导每年至少4次(每季度一次)带队深入基层重点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按要求形成相关检查记录存档。3.1.3.公司班子副职领导每2个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1次以上,并按要求形成相关检查记录存档。3.1.4.八旗建工对所属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应结合公司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3.1.5.针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应采取适时检查、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记录检测结果。3.2.工作的主要内容3.2.1.本项目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许可等证照情况。3.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3.2.3.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开展情况,领导安全生产“一34、岗双责”落实情况。3.2.4.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会议内容、检查记录、培训记录、危险源登记、应急演练等)的建立及相关记录更新情况。3.2.5.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3.2.6.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3.2.7.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保证金或责任险执行情况。3.2.8.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2.9.项目开工施工许可、特种设备报验备案等证照办理情况,分包单位35、资格审查,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持证履职情况等。3.2.10.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预控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系统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整改以及重大危险源整治、监控情况。3.2.11.对深基坑、高处作业、脚手架安拆、起重吊装、现场临时用电、井巷、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检查是否有合理、有效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督促实施到位,确保作业环境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到位。3.3.工作的要求3.3.1.规范检查方式。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看、听、问、议”等多种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深入调查了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36、工作情况。3.3.2.严格检查程序。安全检查要按“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和闭环。3.3.3.强化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事故问责依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倒查责任。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37、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1.3.约束对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1.4.管理原则制度管理应遵循归口管理、标准化管理、分层级管理等原则。1.5.术语定义1.5.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公司及所属项目部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1.5.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公司、及项目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本办法38、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全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督导。3.管理内容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3.1.1.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应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3.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变动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3.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3.2.1.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委派39、制度,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项目部双重领导,并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2.2.在建项目应依据建筑面积或总造价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建产值规模在五千万元以上的建安工程,在成立项目部时要设立一名安全总监,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3.2.2.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部安全总监应不低于大专以上学历,健康状况良好,责任心强,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和经营管理情况。3.3.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3.3.140、.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3.3.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3.3.3.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3.3.4.及时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3.3.5.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排除;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3.3.6.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可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相应处罚。4.监督检查4.1.监督与检查内容4.1.1.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4.1.2.项目部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41、职及履责情况。4.2.监督与检查方法4.2.1.对该办法的监督与检查方法,采用半年度及年度安全考核、安全许可专项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方式,督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4.3.激励与约束措施4.3.1.公司及所属项目部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责权利的统一,安全管理人员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其他岗位水平,公司鼓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相关执业资格,对于已注册到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要给与一定补助。4.3.2.公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4.3.3.对于督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责令42、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扣除该项目当年度安全考核目标指标的相应分值;对于拒不整改导致管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规定1.总则1.1.目的和依据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和使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健康发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项目部及其他基层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单位”)。1.3.约束对象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管理。1.4.管理原则 “足额提取,专款专用”的原则。1.5.术语.安全生产费用(以下43、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本规定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公司财务管理部是负责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及项目部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经营部对安全费用在工程项目竞标时的计算进行监督管理。3. 管理内容 3.1.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科目,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单独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44、对下属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3.2.建设工程施工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3.2.1. 房屋建筑工程为2.0;3.2.2. 公路工程为2.0%;3.2.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为1.5。3.3.安全费用的拨付和使用3.3.1.建设单位3.3.1.1.应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3.3.1.2.应按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期支付安全文明费。3.3.2.施工单位3.3.2.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45、(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3.3.2.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3.2.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3.3.2.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3.3.2.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3.3.2.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3.3.2.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46、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3.3.2.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3.3.2.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4.使用管理3.4.1.财务总监依据国家现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提取公司保证安全条件所需资金,确保资金计划的落实。3.4.2.项目管理部在年初提出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4.3.财务管理部3.4.3.1.按审批的所需使用资金申报金额,严格审核报销,并设立专项科目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3.4.3.2.对项目安全费用单独计账,列出清单备查,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3.4.4.工程项目部3.4.4.1.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47、项目施工不同阶段的项目安全费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备案。3.4.4.2.项目经理按施工进度分阶段提出安全费用,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办理拨付。3.5.财务管理3.5.1.财务管理部按审批的所需使用资金申报金额,严格审核报销,并设立专项科目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3.5.2.财务管理部对项目安全费用单独计账,列出清单备查,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监督审查情况应向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报告。五、生产设备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生产设备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及人身安全,推48、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项目部及其他基层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单位”)。1.3.约束对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1.4.管理原则公司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的二级管理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等进行确认,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1.5.术语1.5.1.生产设备设施,是指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1.5.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为从业人49、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1.5.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直接消除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称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环保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委员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八旗建工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督导。2.3.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准入、采购、验收、发放及日常管理,安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2.4.项目部是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施机构,项目经理是工程具体实施者和责任者。项目部履行施工现场生产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监督管理。3.管理内容 3.1.准入管理3.1.1.采50、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不得采购、使用。3.1.2.凡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性能文件、使用说明文件及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还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还必须同时具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无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采购、租赁。施工现场使用租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还应检验出租单位的企业资质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租赁。3.1.3.不51、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3.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3.2.1.应结合各自的特点、施工环境、工艺流程,对起重机械、升降机械、高处作业设备、整体升降脚手架及及复杂的模板支撑架等设施,进行安装前、安装过程中和使用后拆除的全过程安全技术分析,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3.2.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分析应对临时用电所采用的系统、设备、防护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以及其他措施。3.3生产设备设施安装、拆卸、验收3.3.1.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审定的安装、拆卸方案进行,并安排专人进行巡视监督。3.3.2. 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52、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3.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生产设备设施及配件,必须由专人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3.3.4.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3.3.5.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产权单位和安装单位的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检验规则等规定检验项目共同进行53、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应通过检测,使用时应具有检测或检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的使用还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3.4.使用管理3.4.1.公司、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加强施工现场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3.4.2.项目部应当会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其责任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月检、周检、日检等常规检查,督促负责设备运行的单位加强日常54、维护保养,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3.4.3.生产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处理。情况紧急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3.4.4.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3.4.5.施工现场暂停施工时,应当做好生产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3.4.6.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劳动55、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标准的应由统一收回报废,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3.4.7.项目部应指导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4.8.项目部应依据本管理办法,对所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及设施的符合性、安全性负责。3.4.现场警示3.4.1.项目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设备设施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六、项目分(承)包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项目分(承)包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发包与分(承)包安全行为,预防与控制工程分(承)包安全生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56、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单位”)。1.3.约束对象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分(承)包商的安全准入管理、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评价等。1.4.管理原则按照公司、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主管、谁负责”和“突出预防,落实责任,综合管理”的原则;坚持分(承)包集约管控、严格安全准入、过程管理及安全评价的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本规定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公司安质环保部、分(承)包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分(承)包安全生产的监督57、部门,对分(承)包商的施工过程安全生产履行监督职责。2.4.公司分(承)包管理部门为分(承)包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工程分(承)包履行综合管理职能。2.5.公司为分(承)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分(承)包商安全生产履行安全准入管理、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评价等职责。2.6.工程项目部为在建项目分(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分(承)包商施工过程安全生产及安全绩效评价等履行直接管理职责。3.管理内容 3.1.分(承)包商应优先从公司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取。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不能满足选择要求时,应考察分(承)包商的合法合规性及安全生产绩效、有关安全生产违法信息等情况,经58、严格履行相关的招标、审批程序后择优选取。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3.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与分(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安全投入和资金保证;3.1.2.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3.1.3.安全技术交底与记录;3.1.4.隐患排查与治理;3.1.5.安全教育与培训;3.1.6.事故报告与处理;3.1.7.事故应急救援;3.1.8.违反协议的责任。3.3.工程项目部应将分(承)包商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对分(59、承)商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应定期检查分(承)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现场控制情况并形成管理记录,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公司对分(承)包商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必要的检查和考核。3.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承)包商应及时予以清退。3.5.分(承)包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项目部对分(承)包商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分(承)包管理部门。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3.5.1.分(承)包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施工现场控制、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3.5.2.分(承)包商违约、违章情况;3.5.3.分(承)包商安全生产绩效。七、安全教育培60、训管理规定1.总 则1.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湖南xx建设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项目部1.3.约束对象公司及项目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1.4.管理原则遵循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原则,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和方式多样化,实施全覆盖、高质量、多手段的安全教育培训。1.5.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61、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1.6.术语定义 1.6.1.从业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及其他人员。1.6.2.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公司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部(班组)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本制度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公司安质环保部62、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督导,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安质部。2.3.公司综合部门是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属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实施部门,对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职责负责。3.管理内容 3.1.公司健全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3.2.项目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63、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3.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3.4.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与实施3.4.1.安全教育培训类别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新员工三级(入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4.2.注册安全工程师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参加由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确认安全培训机构组织64、的相关继续教育培训。3.4.3.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其参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3.4.4.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及时向发证部门申请复审,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4.5.作业人员(含相关方的作业人员)由作业现场所在项目部对其进行进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用人单位必须坚持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4.6.进入新的岗位、转岗或待岗后再上岗的作业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重新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4.7.接收中等65、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由作业现场所在责任单位和学校共同组织,按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4.8.项目部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3.4.9.项目部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5.三级安全培训内容3.5.1.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3.5.1.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5.1.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5.1.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5.1.4.有关事故案例。3.5.1.5.事故应急救援66、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3.5.2.项目部级安全培训内容:3.5.2.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3.5.2.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5.2.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3.5.2.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3.5.2.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3.5.2.6.项目部或车间(采区)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3.5.2.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3.5.2.8.有关事故案例。3.5.2.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5.3.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3.5.3.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67、5.3.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5.3.3.有关事故案例。3.5.3.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6.培训时间3.6.1.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继续教育累计时间不应少于48学时。3.6.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年。3.6.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年。3.6.4.其他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年。3.6.5.建筑企业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每68、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公司非高危企业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7.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公司安质部对项目部的安全培训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其工作给予建议、表彰、批评和处罚。八、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提高重大危险源管控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项目部(以下简称“公司及项目部”)。1.3.约束对象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项目部和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负有的相关责任的管理人员。1.4.管理原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的69、二级管理体系。1.5.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6.术语定义 1.6.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1.6.2.危险源:指可能导致死亡70、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1.6.3.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1.6.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本规定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督导,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2.3.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技术管理,负责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的备案。2.4.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重大危险源技术与管理方案71、的审批,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2.5.各项目部为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机构,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方案的编制、公示、措施实施、检查、监管、整改等工作。3.管理内容 3.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和确定方法3.1.1.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按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相关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辨识。3.1.2.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根据下列范围,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危险性评价。3.1.2.1.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72、)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3.1.2.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1.2.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3.1.2.4.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1.2.5.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3.1.2.6.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73、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3.1.2.7.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3.1.2.8.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3.1.2.9.其它: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3.1.2.10.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在堆放与搬(吊74、)运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高墙、边坡、基坑、沟崖、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的防火、防毒管理;施工现场堆载、临时开挖、抗浮等引起的不安全因素;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3.1.3.危险源辨识和危险性评价原75、则和方法: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常用的方法有:对照法、经验法、类比法、安全检查表、材料性质分析和生产工艺及生产条件分析法、初步危险分析法、交流、查询等。3.1.4.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危险性评价原则和方法:3.1.5.1.符合的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重大危险源。3.1.5.2.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经专家论证后确定为重大危险源。3.1.5.3.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3.1.5.4.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3.2.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3.2.1.公司安质环保部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主体,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各项76、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技术方案的审批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3.3.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3.3.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所需的安全投入。3.3.2.各项目部是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重大危险源识别的准确性、完整性、专项管理方案编制及实施负责;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项目的危险设施和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3.3.3.各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出现的时间和部位,及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与监控77、,并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方案。3.3.5.各项目部的分管经理应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评审、审批和监督实施等工作负责。3.3.6.各项目部应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并履行备案手续。3.3.7.项目部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未办理开工条件审查手续,擅自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3.3.9.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项目施工策划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确定项目施工中可能出现的78、重大危险源,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目录。清单目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目录应经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等责任人的签字确认,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清单目录(建安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目录详见附表3.3.10.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项目部应对新增重大危险源进行补充和完善,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3.3.1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照湖南省危79、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3.3.1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序号、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出现时间阶段、安全防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备注(更新或消号)等。3.3.13.项目部在实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前,应依据有关标准做好技术交底与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应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事故警示教育、应80、急管理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等。3.3.14.项目部应每周对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定期检查(见附件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备案。3.3.15.项目部应针对重大危险源情况,根据有关标准,制定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上报公司审批备案。3.3.16.项目部应按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3.4.处罚项目部违反本制度规定,致使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和湖南华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81、,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附件:1.建安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目录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附件1:建安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目录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危险等级分部分项工程内 容出现时间段出现的部位可导致的事故类别防控措施责任人1I级人挖桩、深基坑及其他地下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模板工82、程及支撑体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6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7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8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9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10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11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架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12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83、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13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14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1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16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17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18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19其他应划入危险等级I级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0其他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应划入危险等级I级的84、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II级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人挖桩、地下及水下作业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85、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架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应划入危险等级II级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应划入危险等级II86、级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说明:(一)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包括煤尘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受压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二) 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a:制定安全专项方案 b:进行技术交底 c: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d:加强现场监管 e:制定应急预案 f:进行专家认证(三) I级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II级为危险性较大的87、分部分项工程。附件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 工程名称: 填表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序号重大危险源名称部位事故类别安全检查责任人班组责任人监控措施检查情况整改计划复查情况注:项目部要辨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并公示,要把重大危险源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每周要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每月要针对所有在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次月的5日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88、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项目部(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单位”)。1.3.约束对象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责任人员。1.4.管理原则实行预防为主原则、分类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原则。1.5.术语定义1.5.1.危险源: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1.5.2.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上的缺陷。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1.5.3.排查:排除、检查可能89、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和流程动作。1.5.4.治理:根据安全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通过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等,实现对隐患的有效控制或最终消除隐患。1.5.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1.5.6.工作环境: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1.5.7.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及人类进行安全生产、文明工作、建设的场所,包括陆地,海上以及空中的一切能够进行施工工作的地域。2.90、组织机构与职责2.1.项目负责人职责2.1.1.项目负责人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严格控制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兑现安全生产奖罚;并对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分(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及时组织考核。2.1.2.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2.1.3.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91、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2.1.4.按照有关规定对“五牌二图”进行公示,根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企业视觉识别系统、企业文化等有关要求,搞好现场的各项基础设施,积极推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应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2.1.5.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与具备劳务资质的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2.1.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或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1.7.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92、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2.1.8.组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不得允许不合格人员上岗。2.1.9.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2.1.10.负责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修订、备案、实施。2.2项目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安全职责2.2.1.代表项目责任单位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协助项目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2.2.2.接受项目负责人领导,专职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2.2.3.93、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定期召开项目专题会议,协调各分部安全生产管理,负责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出和监督使用,及时组织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日常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抓好安全管理其他日常工作。2.2.4.负责统一对外协调安全生产、外部各方关系,接受配合各级安全、环保检查。2.2.5.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各类大小事故,包括未遂生产安全事故。2.2.6.定期向项目责任单位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述职汇报工作情况。2.3.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经营副经理安全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岗位职务责任。2.3.2.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费用预算管理,94、确保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需要。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技术管理和技术交底。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2.3.5.确保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条款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2.4.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2.4.1.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成立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协调、管理施工95、现场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到现场带班指挥生产。2.4.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包,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使管理、协调的职责。2.4.3.审查分包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发包工程。2.4.4.总包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和使用负责。2.4.5.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2.4.6.对分包方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2.4.7.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不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96、相应处理。2.4.8.及时统计、上报各类事故,对分包施工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按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及时做出处理。2.5.项目分(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2.5.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2.5.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规范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2.5.3.服从总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总包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2.5.4.根据总包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所属员工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5.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施工单位实施的,由分包施工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97、案,经总包施工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2.5.6.及时向总包施工单位报告各类事故,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2.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2.6.1.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参加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2.6.2.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安全网、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等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应当适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作业环境要求。2.6.3.教育员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坚持班前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98、识。2.6.4.遵章守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2.6.5.认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积极协助调查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2.6.6.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2.7.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7.1.组织99、本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按规定召开班前安全会议,认真接受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2.7.2.班前对作业环境和班组使用的设备、机具、防护用具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作业现场应当经常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2.7.3.协助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规范、完善。2.7.4.拒绝违章指挥,对班组成员的工作行为进行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行为。2.7.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2.8.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2.8.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件,并做到不伤害自己、不100、伤害他人和不被别人伤害。2.8.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2.8.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知识,对使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进行维护,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2.8.4.对存在各类安全风险的工作,要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2.8.5.发生各类事故,要在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主动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3.管理内容3.1.项目部必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部101、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编制明确的使用计划,并经审核批准后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费用计入公司财务的专用账户进行统计管理;公司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和考核;根据安全生产费用年度汇总分析,对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投入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比例。3.1.2.根据相关规定配备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责任考核;按规定办理项目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配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费用、从业人员、设施、设备、工艺、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检测器具。3.1.3.制定对分包单位102、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3.1.4.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和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救援抢险;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物资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安全隐患。3.1.5.对多发或重大安全隐患组织排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材料管理、现场防火、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记录,保存应有的各类资料。3.1.6.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103、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和入口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3.1.7.组织对从业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实习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2.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到岗,做到人证相符,并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生产职责:3.2.1.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应实施巡查,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作好记104、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方案实施监督并作好记录。3.2.2.建立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明细使用台帐,并应及时统计和上报,定期向所属单位报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3.3.工程项目施工前,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内容应包括工程概括、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论证、培训、交底、验收、检查。3.4.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投入情况将作为项目部的季度、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奖罚。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和105、依据为规范公司安全检查管理,突出安全隐患排查的针对性、科学性,安全隐患治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检查及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项目部(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单位”)。1.3.约束对象公司、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1.4 .管理原则遵循归口管理、标准化管理、分层级管理等原则。1.5.术语定义1.5.1.危险源: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1.106、5.2.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1.5.3.排查:排除、检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和流程动作。1.5.4.治理:根据安全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通过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等,实现对隐患的有效控制或最终消除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到位”原则是指: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本办法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107、2.2.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督导,本办法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安质环保部。3.管理内容3.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和工作程序3.1.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所属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部责任。3.1.2.项目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并建立档案。3.1.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108、06-2010;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等。3.1.4.项目部应组织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五到位”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1.5.公司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目标责任状,要纳入对项目部的年度安全生产业绩考核。3.1.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排查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公司每月对在建项目要组织一次全面排查,项目部每周对自身工作区域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治理,并建立分级信息档案,按照“五到位”的原则进行整改和治理。3.1.7.项目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至公司安质环保部,同时109、按照要求上报项目所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备案。3.1.8.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督办治理,一般安全隐患由项目部进行督办治理。 3.1.9.项目部要针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必要时需要进行专家论证,要建立监督机制和报告机制,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和监督人,每月定期向公司安质环保部进行书面汇报,一直到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完毕或已经不存在为止。3.1.10.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安全隐患治理资金,110、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经费,应根据行业和项目特点,适时进行项目现状安全评价,并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效果进行专项评价和评估,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取得成效,通过评估收集好的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和工作经验。项目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项目部应当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件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管理和告知。3.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围3.2.1.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111、工程、公路工程、石油化工、环保工程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包括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文明施工、周边环境、重要场所、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3.2.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应满足现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国家的相关要求。3.3.违规举报管理3.3.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系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均有权向公司安质环保部进行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112、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3.3.2.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传真。电话:3.3.3.公司安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处理,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举报者。3.3.4.根据举报的事项,经调查核实后,根据举报事态程度,对举报者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3.3.5.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责任。4.监督检查4.1.监督与检查内容4.1.1.公司、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程序。4.1.2. 公司、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效果。4.2.监督与检查方法4.2113、.1.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年度安全生产考核。4.3.激励与约束措施4.3.1.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控制措施进行治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予奖励。4.3.2.对于玩忽职守,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发现安全隐患存在而不采取控制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按公司湖南华路建设集团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予经济惩罚,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政府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一、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监察工作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体系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1.2.适114、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部。1.3.约束对象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监察管理。1.4.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遵循严格管理、分级负责、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1.5.术语定义1.5.1.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1.5.2.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1.5.3.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115、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本制度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督导,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安质环保部。3.管理内容3.1.安全生产监督监察3.1.1.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3.1.1.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3.1.1.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3.1.1.3.及时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或要求限期改正;3.1.1.4.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责令立即116、排除;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3.1.1.5.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整改的或整改后未闭环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相应处罚。3.1.2. 公司每月应对所属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进行登记,当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视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情况予以经济处罚。整改单位必须按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的“五定”原则完成整改工作,并及时予以闭环,闭环结果应当以书117、面形式反馈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3.1.3.项目部安全检查应当采取适时检查、随时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及时记录检测结果。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3.2.职业健康监督监察3.2.1. 公司对项目部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单位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3.2.1.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3.2.1.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3.2.1.3.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3118、.2.1.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3.2.1.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3.2.1.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3.2.1.7.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3.2.1.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3.2.2. 公司应当加强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3.2.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1.总则1.1.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119、护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相关制度等,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部1.3.约束对象公司全体员工1.4.管理原则1.4.1.一岗双责原则:各岗位员工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1.4.2.双奖双罚原则: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或失职行为,单位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的,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1.4.3.分级管理原则:依据行政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单位对下一级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奖励或处罚。1.5.术语定义 1.5.1120、.“三违”行为: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1.5.2.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1.5.3.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有关规定,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1.5.4.环境事件:依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关于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分为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121、件、重大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5.5.隐患治理“五到位”:指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本制度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公司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督导。2.3.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对本规定涉及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奖励或处罚。2.4.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本规定涉及单位及人员的奖励或处罚资金。3. 管理内容 3.1.奖励规定3.1.1.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荣誉称号的,单位奖励3万元,个人奖励1万元。3.1.2.获得省部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荣誉称号的,单位奖励2万元,个人奖励6千元。3.1122、.3.获得新天地集团或神斧投资公司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荣誉称号的,单位奖励1万元,个人奖励4千元。3.1.4.获得市级、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荣誉称号的,单位奖励5千元,个人奖励2千元。3.1.5.举报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隐患的,经查实并属于首次举报,根据隐患情况,一次性奖励2百元至1千元。奖励资金由隐患项目部支付。3.1.6.举报瞒报事故(件)经查实并属于首次举报的,一次性奖励1千元至2千元。奖励资金由事故(件)责任单位支付。3.2.处罚规定3.2.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措施3.2.1.1 公司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123、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及奖罚制度。凡因项目部的原因,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3.2.1.2 项目部必须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凡未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3.2.1.3 项目部必须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凡未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者,发现1人次,对项目部罚款100300元。3.2.1.4 项目部必须严把作业人员入口关,作业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用工要求,作对业人员年龄不符合求的,发现1人次,对项目部罚款100300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持有效证件上岗者,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300元。3124、.2.1.6 项目部必须根据拟建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凡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专业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3.2.1.7 项目部必须编制拟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凡未编制专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者、未办理安全技术交底手续者或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不规范者,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200元。3.2.1.8 项目部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对五牌二图未达到规定的,发现每缺一项,对项目部罚款200500元。3.2.1.9 项目部必须按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从业人员125、意外伤害保险,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3.2.1.10 对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不按期闭环的,或弄虚作假的,对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3.2.1.11 现场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环境卫生不符合标准规定,对项目部罚款200500元。3.2.1.12 施工现场无消防措施、或无灭火器材的,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对项目部罚款200元。3.2.1.13 现场照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3.2.1.14 对被政府行政主管单位安全检查开具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部,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5000元。对发生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良记录“黑名126、单”事件的项目部给予2万元至5万元,责任个人给予5千元至1万元罚款。3.2.1.16 对不及时填写安全月报表,逾期三天以上的项目部,罚款500元,并考核该项目部的安全员,100300元/次。3.2.1.17 穿高跟鞋、拖鞋,或打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次罚100200元。3.2.1.18 开机动翻斗车带人,机动车超座以及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车辆载人的每人次罚司机100300元,搭车者每人次罚100300元。3.2.1.19 项目部或该参建单位违规行为给单位荣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加有关人员的责任。3.2.1.20 酒后上岗者,每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3.2.2 专项安全管理奖罚措施3.127、2.2.1 脚手架:(1)工程项目的脚手架必须具有设计计算书,并严格执行审批及验收制度。凡未经设计计算或未审批验收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规范要求,保证其强度和稳定性,防护措施安全可靠,凡经检查不达标者,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200500元。3.2.2.2 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1)基坑支护,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审批及验收制度。凡无设计方案或审批验收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2)基坑支护,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3)模板支撑,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3128、.2.2.3 三宝四口:(1) 施工现场每发现2人以上未戴安全帽者,对项目部按2001000元进行罚款,对违章个人处以50200元罚款;每发现2人以上佩戴安全帽不符合标准者,对项目部按100500元进行罚款;对于违章个人处以50100元罚款。(2)安全网未取得准用证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安全网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部罚款2001000元。(3)高处作业,操作者未系安全带,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2001000元,对违章个人处以100200元罚款;操作者安全带系挂不规范,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对违章个人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按公司安全生产条129、例的安全管理指标考核奖惩兑现执行。(4)不按规定挂安全网,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罚队长200500元,罚班组长100300元。(5)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和外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3.2.2.4 临时用电:(1)临时用电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200500元。(2)施工现场未按“三相五线”制配置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3)施工用电未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或“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的,每发现一项,对项目部罚款10030130、0元。(4)用金属代替保险丝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凡无接地电阻测试值,或无电工巡视记录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5)凡使用老化、陈旧、变质破损的电缆、电源导线,每发现一起,罚款200500元。(6)凡使用损坏电控开关、开关无绝缘保护、控制开关不相符,每发现一起,罚款100300元。3.2.2.5 垂直运输设备:(1)垂直运输设备(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凡未办理者,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2)垂直运输设备安全防护不达标的,对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3)卷扬机钢131、丝绳紊乱,或机房内有闲杂人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和操作者各罚款100500元。3.2.2.6 施工机具:(1)电焊机无防护罩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200元。(2)传动机械皮带轮无防护罩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200元。(3)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间距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100200元。(4)操作手持电动工具,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者,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及违章者各罚款100200元。(5)钢筋机械未做安全防护的(电器及机械安全装置未设警戒区),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200500元。(6)搅拌机无安全操作规程或无安全防护的,每发现一起,对项目部罚款2005132、00元。(7)维修检查电机设备时,不按规定操作,每发现一起,罚款200500元。3.2.3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3.2.3.1 凡发生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对项目经理(第一负责人)罚款500020000元,对所在项目班子成员分别罚款300010000元,对安全管人员罚款10005000元,其他相关人员根据事故责任大小追究相应处罚,(该处罚不包括合同规定及国家处罚)。凡发生人员重伤的责任事故,对项目负责人罚款500010000元,对项目班子成员各罚款20005000元,其他有关人员根据事故责任大小追究相应处罚,(不包括合同规定及国家处罚)。3.2.3.2 凡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不及时(1小时内)上报133、,罚单位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10005000元,20天内未作事故分析书面报告的,罚单位第一负责人及有关专职安全员各500元。2.3.3 各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整改,罚项目部10003000元。安全员不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罚安全员100500元。2.4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加重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还要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的。(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重大事故的。(3) 发现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不及时报告,酿成重大事故的。(4)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或嫁祸于人的。(5)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致使他人造成134、事故发生的(包括自己违章受伤者)。(6) 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和设备有缺陷没有防护装置而导致事故的发生。(7) 发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发生的。(8) 凡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出现严重未遂事故的。(9) 凡发生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3.2.5 罚款收缴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组均有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处罚权,安全生产检查组开具处罚单,必须注明被罚单位、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金额等。处罚单一式三份:处罚单位、被处罚单位和处罚单位财务部门各执一份。3.2.5.2 凡公司对项目部的罚款,由公司安质部书面通知公司财务部执行。各基层单位的罚款由安全员报请项目领导批准,由财务扣除。罚款金额由135、财务部门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作为安全奖励表彰费用。十三、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规定1.总 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危害,规范事故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年制度。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部1.3.约束对象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1.4.管理原则制度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本规定由公司质安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公司质安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督导,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质安部。3、管理内容3.1.应急救136、援机构和人员3.1.1.公司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3.1.2.公司及项目部应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3.1.3.公司及项目部应建立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3.1.4.项目部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程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障应急救援的需要,并定期组织演练。也可以委托就近的专业应急救援137、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服务。3.1.5.公司、项目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3.2.应急预案管理3.2.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3.2.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3.2.1.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3.2.1.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138、;3.2.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3.2.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3.2.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3.2.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3.2.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3.2.1.9.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规定。3.2.2.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3.2.2.1.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139、练等主要内容。3.2.2.2.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3.2.2.3.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3.2.2.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3.2.2.5.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3.2.3.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司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140、并附有专家名单。评审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资格要求,与所评审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公布。3.2.4.应急预案的备案。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按要求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3.2.5.应急预案的实施。公司、项目部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3141、.2.6.应急救援演练。项目部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3.2.7.应急预案修订。公司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3.2.7.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3.2.7.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2.7.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3.142、2.7.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3.2.7.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3.2.7.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3.2.7.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3.3.应急管理3.3.1.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遇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3.3.2.应及时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3.3.3.应及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志,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3.3.143、4.应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力。3.3.5.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应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3.3.6.每年应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3.4.应急处置和救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害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的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生产144、安全事故现场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危害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主要指挥人员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十三、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制度要求,根据湖南华路建设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部。1.3.约束对象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1.4.管理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145、时、如实上报事故有关情况,准确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按照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进行管理。1.5.术语定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将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定义及等级划分遵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2.组织机构与146、职责2.1.本规定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督导,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安质环保部。3.管理内容3.1.事故报告。3.1.1.项目部、生产车间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需要转移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摄相,对有关证据应当妥善保管。3.1.2.项目部、生产车间等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履行以下事故报告职责:3.1.2.1.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本单位147、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质环保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照前款报告规定的同时,报告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照上述报告规定的同时,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3.1.2.2. 发生重伤事故及以上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 3.1.2.3. 发生轻伤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于24小时内报告公司,次月的5日之前,以报表的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3.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形式148、及内容事故单位上报事故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和电话快报。3.1.3.1.生产安全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3.1.3.2.生产安全事故电话快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3.1.3.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149、),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3.2.事故调查。3.2.1.事故调查应当遵守如下规定:3.2.1.1. 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2.1.2. 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2.1.3.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及责任单位应当配合进行事故调查。3.2.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3.2.2.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150、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3.2.2.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2.2.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3.2.2.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3.2.2.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3.3.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3.3.1.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责任事故、技术事故、自然事故确定事故性质。3.3.2.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进行事故责任划分。3.3.3.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应按照政府的批复和企业机关制度规定,依照企业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中层副职以上人员由公司处理,中层副职以下人员由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其处理结果应当报安质部备案。3.3.4. 依据安全151、生产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党纪处分和经济处罚。3.3.5.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批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执行。3.3.3.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事故责任轻重、损失大小予以严肃处理;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0日,事故处理结果应予公示,一般以上事故的处理结果应报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并报公司安质环保部门备案。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快报2.生产安全事故详报3.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4.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填报说明、生产安全事故详报填报说明、生产安全事故统152、计月报表填报说明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填表单位(盖章):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总数(人)死亡重伤轻伤其中:非本企业人员伤亡(人)死亡重伤轻伤损失情况直接损失(万元)间接损失(万元)系统停产时间(小时)事故原因起因物事故类别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事故概况备注事项报告地方安监部门的时间:现场带班领导姓名及工作情况:负责人: 联系电话:填表人: 联系电话: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详报填表单位(盖章):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总数(人)死亡重伤轻伤其中:非本企业人员伤153、亡(人)死亡重伤轻伤损失情况直接损失(万元)间接损失(万元)系统停产时间(小时)事故原因起因物事故类别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事故经过(可后附)(要求有附件材料)分析报告(可后附)(要求有附件材料)处理结果附正式文件(要求附正式文件)当地主管部门处理意见(要求附正式文件)备注事项负责人: 联系电话: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序号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概况事故原因事故类别死亡人数(含失踪)重伤人数轻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备注123合计备注:(1)表中“事故类别”按以下分类填写:1、物体154、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窒息;20、其他。(2)交通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列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附件4: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填报说明、生产安全事故详报填报说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填报说明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填报说明一、人员死亡、重伤、轻伤、事故原因、事故类别、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按企业155、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的伤害程度判定并填写;二、经济损失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填报;三、事故概况:对事故发生的经过,采取的措施,目前的人员和生产状态等有关内容进行描述;四、备注事项: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生产安全事故详报填报说明一、人员死亡、重伤、轻伤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的伤害程度判定并填写;二、事故原因、事故类别、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填写标准同事故快报;三、事故经过:对事故发生的经过,采取的措施,目前的人员和生产状态、初步损失情况等有关内容进行描述;四、分析报告:要求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156、类型,分析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五、处理结果:指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要求上报正式文件;六、当地主管部门处理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生产实施属地化管理,填报此表,需说明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七、备注事项: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填报说明一、人员死亡、重伤、轻伤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的伤害程度判定并填写;二、备注事项: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十四、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157、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部1.3.约束对象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1.4.管理原则遵循按年度划分、分层级管理、依类别存放、由专人保管、规范严谨可追溯原则。1.5.术语定义安全生产档案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本制度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公司安质环部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督导,本办法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安质环保部。2.3.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158、管理工作,各生产班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2.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收集的安全关联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3.管理内容3.1.凡是在生产活动中形成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生产关联性文件都应按规定收集齐,整理归档。3.2.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3.2.1.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3.2.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文件。3.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3.2.4.内部相关政策性文件、组织变更、年报等文件,发展规划、工作总结汇报、公司部门、公司所发的重要文件,上级及政159、府主管部门所发重要文件。3.2.5.有关安全生产会议、专题调度会等会议纪要。3.2.6.安全生产考核记录等。3.2.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3.2.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命书。3.2.9.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3.2.10.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3.2.11.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3.2.12.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内容。3.2.12.1.企业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160、产生的职业病种类。3.2.12.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3.2.12.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3.2.12.4.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3.2.12.5.企业内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3.2.12.6.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3.2.13.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产品合格证及检测合格证明。3.2.1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3.2.1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3.2.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161、预案,以及救援组织、器材、设备配置情况说明和救援组织人员名单。3.2.17.“三同时”管理3.2.17.1.有关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3.2.17.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3.2.17.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3.2.17.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3.2.1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及处理决定等。3.3.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3.3.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3.3.1.1.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危险评价与风险控制。3.3.1.2.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3.3.1.3.项目安全生162、产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3.3.1.4.项目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3.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收集3.3.3.项目运营管理任务书 3.3.4.人力资源配置3.3.4.1.关键岗位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3.3.4.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操作员)。3.3.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3.3.5.1.环境因素清单。3.3.5.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3.3.5.3.危险源清单。3.3.5.4.重大危险源清单。3.3.5.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163、。3.3.6.目标管理3.3.6.1.安全管理目标。 3.3.6.2.安全责任分解。3.3.6.3.责任目标考核规定。3.3.6.4.考核情况登记。3.3.7.安全技术管理3.3.7.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3.3.7.2.技术交底与实施验收记录。3.3.7.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需专家论证)。3.3.8.分、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3.3.9.安全教育培训3.3.9.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登记卡。3.3.9.2.农民工学校开展情况。3.3.9.3.班前安全活动记录。3.3.10.安全检查(JGJ59-2011检查标准)3.3.10.1.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164、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记录。3.3.10.2.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通知单。3.3.10.3.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反馈单。3.3.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3.3.12.安全生产会议资料3.3.13.公司安全文件和资料3.3.14.项目部专项活动记录3.3.15.劳保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含产品合格证等)3.3.16.施工用电3.3.16.1.临时用电方案。3.3.16.2.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3.3.16.3.电工巡检记录。3.3.17.机械设备台账3.3.18.机械设备管理3.3.18.1.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塔吊、支模架等机械设备验收资料。3.3.18.2.165、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塔吊及其他设施运行日常检查资料。3.3.19.安全投入情况3.3.19.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实际使用情况记录。3.3.19.2.工伤保险及安责险等购买情况。3.3.20.事故管理3.3.21.专职安全员施工日志。3.3.22.施工用电、消防、场地运输、安全标志等布置图。3.4.档案收集的基本要求3.4.1.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目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3.4.2.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或影像资料,就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3.5.安全生产档案和台帐的移交由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对本公司的文书档案进行收集、整166、理、立卷,并编造移交清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好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3.6.安全生产档案归档时间在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天装入相应文件夹内,部门材料应在次年1月底前归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安全生产档案移交公司安质部归档。3.7.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期限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3-5)年、短期(3年以下)三种。3.7.1.红头文件按照文件归档规定进行。3.7.2.安全隐患台帐保留期可根据隐患大小长期保存。3.7.3.事故档案、统计数据永久。3.7.4.会议,培训记录长期。3.8.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保管、作废与销毁3.8.1.安全生167、产相关文件由编制部门或使用部门分类进行保管。需归档保存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每年或项目完成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3.8.2.受控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失效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作废时,由原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废,作废的文件应及时从使用场所撤出,需保存的加盖“作废留存”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3.8.3.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原发放部门填写文件记录销毁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方式有:撕毁、烧毁、磁盘格式化,损坏光盘等。3.9.安全生产档案的利用3.9.1.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法规办理。3.9.2.安全生产档案利用中,要处理好安全生168、产档案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充分发挥档案的指导、借鉴等积极作用。在提供、利用、公布档案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四、监督与检查公司安质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其工作给予建议、表彰、批评和处罚。检查内容包括:4.1.安全生产档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4.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十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方针,全面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169、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省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部1.3.约束对象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1.4.管理原则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公司-项目部二个层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责任和风险度大小,交纳不同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本制度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相关领导审定,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督导,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安质环保部。2.3.公司财务管理部是风险抵押金管理部门,对风险金的收取、发放负责。170、3.管理内容 3.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办法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人员分公司、项目部二个层级。公司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的人员为公司高管、部门中层(除经营部外)以及安质部全体员工(参加神斧投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人员另行安排)。项目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为项目部管理人员。3.2.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权重及基数: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权重:董事长、总经理1.0,分管安全生产副职、总工0.8,其他业务副职0.6;管理安全的部门负责人0.7,其他人员0.5。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权重:项目经理1.0,分安全生产、技术副职、总工0.8,其他业务副职0.6;管理安全的部门负责人0.7,项目中171、层及安全管理人员0.5,其他人员0.3.3.3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基数: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基数为5000元。3.4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基数: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基数为5000元。3.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伤事故;轻伤事故亿元产值小于2人;职业病、职业中毒和环境无污染事故为零;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火灾、设备事故为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且事故责任50%的交通事故为零3.6公司层级奖惩办法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缴纳风险抵押金的2倍给予奖励。以下安全指标超标时,将取消安全奖励。并且:(1)发生工亡事故,罚没安全风险抵押金100;(2)发生重伤责任事故一人次,罚没安全172、风险抵押金50,直至罚没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3)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罚没安全风险抵押金100;(4)较大火灾、设备(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按直接经济损失的0.5罚没法人代表(总经理)(其余考核成员按权重计,下同)安全风险抵押金,直至罚没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5)较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交通事故只考核责任大于或等于50%的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以财务部核定为准,下同)的0.5扣罚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风险抵押金,直至罚没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3.6.3.轻伤责任事故每超1人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万元的扣奖金20%,最多扣40%;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的扣奖金30%,最多扣173、60%;火灾或其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20万元的(以财务部核定为准)每起扣奖金50;直接经济损失少于5万元的,每起扣奖金20。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20万元的(以财务部核定为准,下同),每起扣奖金0;直接经济损失少于5万元的,每起扣奖金0。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下,交通事故只考核责任大于或等于50%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50万元的(以财务部和交警部门核定为准,下同),每起扣奖金50;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每起扣奖金20。新增职业病或职业中毒事故每人次扣奖金50。3.7项目部层级奖惩办法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缴纳风险抵押金的2倍给予奖174、励。以下安全指标超标时,将取消安全奖励。并且:(1)发生工亡事故,除按国家、集团、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处理外,将罚没安全风险抵押金100;(2)发生重伤责任事故一人次,除按国家、集团、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处理外,将罚没安全风险抵押金50,直至罚没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3)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除按国家、集团、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处理外,将罚没安全风险抵押金100;(4)较大火灾、设备(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罚没项目经理(其余考核成员按权重计,下同)安全风险抵押金,直至罚没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5)较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交通事故只考核责任大于或175、等于50%的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以公司相关部门核定为准,下同)的1扣罚项目经理安全风险抵押金,直至罚没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轻伤责任事故每超1人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万元的扣奖金30%,最多扣50%;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的扣奖金40%,最多扣70%;火灾或其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20万元的(以财务部核定为准)每起扣奖金50;直接经济损失少于5万元的,每起扣奖金20。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20万元的(以财务部核定为准,下同),每起扣奖金30;直接经济损失少于5万元的,每起扣奖金20。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下,交通事故只考核责任大于或等于50%的事176、故),直接经济损失30-50万元的(以财务部部和交警部门核定为准,下同),每起扣奖金50;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每起扣奖金20。3.7.7因保险未及时购置原因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除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外,将扣除相关责任人奖金100%。3.7.8新增职业病或职业中毒事故每人次扣奖金50。3.8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安全风险抵押金交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由公司财务部门集中管理且开具收款证明;项目部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项目财务人员收取后统一交公司财务部门。罚款和奖励均从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1月份缴纳,在次年一季度考核兑现时返还本人,也可转为下年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考177、核以公历年度作为考核周期。考核对象在考核周期内调换岗位时,按岗位月份进行考核,超指标罚款只罚事故发生时的在岗人员。考核对象考核期内调离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本人,不进行安全奖励或罚款考核。新调入、调岗的考核对象,按实际缴纳月份进行考核。3.9. 每年公司层级安全目标奖罚由公司安质部负责提出,经公司主管安全的总工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执行;项目部层级的安全目标奖罚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项目经理确认,报公司安质环保部确认、公司主管安全的总工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按相关制度执行。十六、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项目部178、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部1.3.约束对象公司、项目部安全会议管理1.4.管理原则制度管理应遵循归口管理、分层级管理等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本制度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拟制,分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2.2.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督导,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安质环保部。3.管理内容3.1.年度安全生产会议每年年初由公司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179、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情况。(2)下达安全生产计划,部署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3.2.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安质部召集,总经理主持,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1)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2)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如遇有特殊情况应随时180、召开会议,研究、决策紧急重大安全工作问题。3.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公司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安质部召集,公司总工主持,参加人员:公司项目管理部、安质部全体成员以及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总工以及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会议主要内容(1)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3)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4)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5)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181、方法等。(6)各项目部汇报本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整改情况。 3.4.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组织学习。(2)部署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3)安全员通报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情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4)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5)对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5.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3.6.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3.7.安全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3.8.会议要做好记录,并存档。3.9.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强调关键部位的安全防范,检查安全防护用具的佩戴情况,并强调当天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坚持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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