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个人中心
添加客服WX
客服
添加客服WX
添加客服WX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升级会员
升级会员
返回顶部
建设公司承包商安全及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49页
建设公司承包商安全及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49页.doc
下载文档 下载文档
现场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5631 2024-09-07 48页 143.99KB
1、建设公司承包商安全及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充分发挥公司环保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切实承担起企业环保管理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环保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党政班子的领导下,组织研究、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划、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第二章 环保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 公司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2、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部长组成。第四条 环保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安环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保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环保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第五条 研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目标。第六条 分析公司的环保形势,组织研究、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划、重大政策和措施;第七条 负责审定和下达公司年度环保工作考核目标。第八条 指导各部门的环保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于公司下达的各类环保工作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负责与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第十条 负责指挥、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3、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第十一条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任务。第四章 环保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第十二条 负责研究、拟订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提出规划建议,提交公司环保工作委员会审议。第十三条 负责拟定公司环保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制定环保工作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负责公司环保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和起草公司环保会议文件,并提前将文件送至环保工作委员会各成员。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环保工作。第十六条 负责对各部门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给施工现场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4、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项目建设工地进行施工作业的承包单位和作业人员。第二章 相关规定第三条 各施工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第四条 各承包单位必须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明确环保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环保过程控制和落实。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承包单位应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5、宣传栏、标语等进行宣传,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严禁随意抛散。清运垃圾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第八条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裸露的或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第九条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覆盖或洒水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降尘措施。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有害废弃物、有害液体和施工垃圾。 第十三条 施6、工污水必须经沉淀或其它净化措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相应的污水管网,污水严禁乱排乱放。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所需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存入专门的库房进行保管,废弃的危险化学物品要存入相应的密封容器内妥善保管,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和焚烧。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第十六条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各承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最短时间内报告业主单位环保部门,同时采取制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特别是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防止污染事故扩散。第十七条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7、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级人员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二章 相关规定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一)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包含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二)各单位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治火。可以通过举办消防知识宣传栏、举办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8、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四)消防队队员、易燃易爆岗位特殊工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要求 (一)公司消防站应每日对生产区域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全公司进行一次消防综合检查。各单位各部门也应每日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检。 (二)防火检查中或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要求受检部门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公司消防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 (三)对消防部门通知的或自检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对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9、单位或部门,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条 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一)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三)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严禁在生产作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五)严禁在生产作业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六条 消防队伍管理要求 (一)公司消防员应熟10、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二)消防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消防报警电话,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履行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三)当班人员发现设备、器材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四)非工作所需,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消防站内线报警电话,非消防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五)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报告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生产调度根据火灾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第七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 (一)消防站内的消防设施与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由11、消防站负责;各单位各部门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员负责,具体包括: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性能检测由公司消防站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站应定时查看消防设备运行记录,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测试周期: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排风系统每月检查一次。 3、室内消火栓、喷淋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 1、公司消防站12、每年两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试压、换药。 2、各单位各部门对所辖库房的消防器材应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发现消防器材发生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公司消防站汇报、并及时补充或更新。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安全员专人负责。 第八条 火灾隐患整改治理要求 (一)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所在部门应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13、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当地政府报告。 (四)对公安消防队或公司消防站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隐患所在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队或公司消防站存档。 第九条 用电、用火安全管理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办公室电脑、打印机等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公司消防站申请动火许可证,并经生产技术部、 安全环保部、设备主管部门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2、动火作14、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区域周围5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动火作业现场配置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动火作业现场应配专人监督火情,高处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监督火情,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应予以记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15、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一)义务消防员应在公司消防站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要结合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16、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消防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四)义务消防队应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奖励。 (五)义务消防队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管理要求 公司消防站负责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主要内容有: (一)应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部署、编制演练方案,职责分工要明确。 (四)应按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17、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五)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演练情况,发现预案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 第十三条 电气和燃气设备的防火管理要求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各类电气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对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所有电气设备应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18、管进行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六)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应按规定划定黄色区域,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经经过审批、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场所外,其他工作场所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岗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提醒职工遵守厂区禁烟的规定。 第三章 考核与19、奖惩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年终给予表彰奖励。(一)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参加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表现突出的。(二) 严格遵守消防法规,防火安全制度健全,预防措施到位,全年无火灾事故的。(三) 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重大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四) 及时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的。(五) 积极扑救火灾,抢救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表现突出的。第十五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处1000至2000元罚款,对肇事者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并根据火灾损失情况20、进行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的;(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司消防主管部门两次以上指出拒不整改的。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重大火灾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部门、直接责任人、有关负责人罚款5002000元或行政处分。(一)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二)私拉、私接电源的;(三)未按照职能部门下发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限期消除隐患的;(四)拒绝在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的;(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采取防火、防爆有效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的;(六)未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使用液化气、汽化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器、电炉、电21、暖器、电热毯等明火器具的;(七)在厂矿区内擅自点火燃烧废弃物及垃圾者;(八)动用、圈占、压盖、堵塞消火栓或不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的;(九)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工具等移作他用的;(十)损坏、破坏、丢失消防器材、设施、工具的,除罚款外,由损坏人或部门赔偿损失;(十一)消防器材超期不及时报告或交付修理的;(十二)拒绝或刁难职能部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十三)单位不能按时按人员参加消防演练、救灾、学习的;(十四)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第十七条 违反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处个人及部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禁止烟火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二22、)电器下面堆放可燃物的;(三)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四)违反操作规程乱拉乱接电线的;(五)超负荷运行的;(六)闸刀、开关裸露,明线接头或使用挂钩线的。第十八条 违反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运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处部门或个人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二)不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三)违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储存物品的;(四)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无通风设备的;(五)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没有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第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处部门及个人500元23、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的;(二)隐患整改后不及时给下发隐患整改通知的部门反馈整改材料的;(三)不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四)不按要求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的;(五)未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的;(六)无消防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全的;(七)防火组织、制度不健全的;(八)未按规定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第二十条 违反消防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规范承包商管理行为,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公司项目建设的所有承包商。第24、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工程部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第四条 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与承包商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核。第五条 工程部和施工作业所在部门负责承包商及其员工开工前的安全教育。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工程部和施工作业所在部门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第三章 对承包商的管理要求第七条 承包商的选择工程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公司有关部门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工程部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内容有:(一)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二)25、承包商的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三)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四)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六)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七)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等。第九条 合同条款中的安全责任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工程合同中附有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双方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二) 明确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三) 明确承包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四)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26、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五)承包方必须接受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六)承包方必须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第十条 承包商及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承包商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工程部、安环部等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特点、主要危险源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等。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第十二条 对承包商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1、承包商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7、外,还应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2、在承包工程中,承包商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3、承包方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施工作业相关的安全会议,汇报承包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会议要求。4、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承包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5、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承包商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7、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须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8、承包方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组织28、整改;9、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或者“三违”行为,公司有关部门有权按规定给予处罚,必要时责令停工。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公司有权按合同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和处罚。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杜绝由于供应产品的安全隐患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给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的安全管理。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项目部、物质使用部门负责收集供应商产品信息和资质并进行初步审核,负责提交采购计划,验证采购产品。 第四条 审计部负责对供应商的29、资质进行复核,负责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第五条 物资供应部负责根据复核结果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安全档案;负责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实施采购。负责组织有资质的招标公司对需要招标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实施采购。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参与对供应商安全资格认证和评价,参与采购合同中安全条款的审核。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七条 合格供应商的选择与确定 (一)对于不需要通过招标程序的物资采购,项目部、物资使用部门收集供应商的产品信息和资质,进行初审后,送交监察审计部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报有关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然后反馈给物资供应部,由物资供应部建立合格供方名单。(二)对于需要经过招标程序的大宗物资30、采购,由物资供应部组织有资质的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监察审计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等参与招标。第八条 供应商档案管理对于合格供方名单中的所有供应商或者招标确定的供应商,物资供应部都要建立档案,档案内容除了有供应商的名称、地理位置、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与供应商的产品安全性能有关的信息资料,主要内容有:1、供应商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3、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4、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材料安全资料等;5、产品的性能和产品供应的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6、以往31、的产品供应安全的表现情况;7、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等。第九条 物资采购物资供应部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实施采购。第十条 供应商的责任 供应商必须随货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必要的证书等。化学品供货人,无论是制造商、进口商或批发商,均应保证: (一)对经销的化学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对现有资料进行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评估。 (二)对经销的化学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特性。1、对经销的化学品加贴标签。 2、为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用户。(三) 危险化学品的供货人应保32、证,一旦有了新的安全卫生资料,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修订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及时提供给用户。第十一条 供应商考核(一)物资供应部门定期组织审计部、 安全环保部及物资使用部门,对合格供应商安全管理及表现以及产品售后服务等综合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对安全管理要求较高的少数供应商,必要时可组织专人到供应商现场进行考核。(二)物资供应部负责保存评价、考核记录。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项目建设区域和生产区域内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33、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与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拖拉机、工程翻斗车、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人力车等。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工作。第五条 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专职司机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公司武装保卫部门负责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车辆出入厂区登记检查,负责道路交通指挥工作,监督检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第七条 公司交通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标准完善厂区道路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与缺陷。第三章 交通安34、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在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必须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和厂区交通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第九条 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和建设施工工地内的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办理厂区通行证,出入厂区自觉接受武装保卫部门卫的登记和检查,门卫检查时,车辆驾驶员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第十条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严格遵守厂区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规定。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指示或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第十一条 公司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厂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有权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适时对机动车35、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第十二条 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规定如下:(一)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为40公里;(二)带挂货运汽车为30公里;(三)摩托车为30公里;(四)助力车、电动车为15公里;(五)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为10公里;(六)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为20公里;无人看守铁路道口为15公里。车辆遇有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应按标志、标记规定行驶。第十三条 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公安、护卫车队、救护车、生产指挥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指示灯信号的限制,其它车辆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第十四条 车辆36、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遇有栏杆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闪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有停车线的,在线外右侧依次停车等候,没有停车线的,应在道路口5米以外右侧依次停车等候。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须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第十五条 施工车辆进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行驶、乱停放和持续鸣号。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机动车辆(吊车、叉车)、专用车辆(工程车、仪器车)等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严禁将特种作业机动车辆、专用机械车辆做运输车使用。第十七条 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超载。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警告标识等。第十九条 车辆载运危险、化学物品的,应由车辆所在单位37、主管部门提出运输方案,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确保行驶安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操作,确保运输安全。第二十条 厂区行驶的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运送散体物资、液体物料和其它废弃物的车辆,必须采取覆盖、密闭、捆绑、湿化等有效措施,装载物料不得超出车厢板,所有车辆必须做到不漏洒、不刮地、不外溢,确保道路整洁无损。第二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同时报告公司武装保卫部门。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38、二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一)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按交通标志、标线行车,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二)驾驶员应自觉参加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进行安全交底。(三)行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准驾证(公司车辆)、车辆入厂证,行车中不许接、打电话。(四)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五)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驾车:1、饮酒或服用影响驾驶能力的药物后;2、车证不符;3、疾病或疲劳过度;4、车辆机件失灵,转向、制动、灯光、喇叭等有故障的;5、39、装载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符合装载规定的。第二十三条 对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的安全管理(一)行人、骑自行车人须遵守以下规定:1、行人、骑车人须在非机动车道行走,混合车道的行人、自行车靠路边2米范围内行走。2、行人或骑车人不准在道路上并排行进,不得随意横穿道路。3、骑自行车人不准牵引其它小车或被机动车辆牵引。4、转弯前必须慢行,向后了望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5、行人、骑车人通过无人看守铁道口时,应停行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6、行人、自行车出入生产厂门时,应主动下车接受检查,推自行车进出。(二)乘车人须遵守以下规定:1、乘车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员违法行车。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40、为。 2、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摩托车人员应当正向骑坐并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3、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4、乘车人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5、乘车人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第四章 厂区道路交通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 凡无牌、无证的机动车、摩托车,严禁在公司厂区的干、支线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罚款200元,发生交通事故或引发其它事故责任自负。第二十五条 进入公司厂区内的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指示标志行驶,生产区域内严禁各种无关车辆进入,不按规定行驶的罚款200元。第41、二十六条 进入公司厂区内的车辆、自行车要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和车棚内,不得占压消防通道,妨碍公司区车辆的安全通行,违反者罚款100元。第二十七条 进入公司厂区内的车辆和行人要爱护企业的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破坏,对损坏企业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人员,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并处罚款500元。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公司厂区干线、支线路面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到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占路施工手续,必须设立路障、警示灯、护网,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违者罚款500元。第二十九条 由于违章驾驶、无照驾驶、酒后驾驶造成机动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碰撞,所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除国42、家相关规定处罚外,还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严重的调离岗位。第三十条 在公司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向公司武装保卫部门报案,听候处理。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作业行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第二章 管理要求第三条 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须接受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项目建设区域内或生产区域内,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公司生产特性、产品43、性质以及企业施工区域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等。第四条 外来施工方的作业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第五条 施工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与公司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工程合同中列出安全条款,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第六条 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施工人员应到公司武装保卫部门办理进入施工区域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武装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第七条 施工人员应在规定作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其它生产或施工区域。第八条 施工方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不办理作业票证不得施工作业,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公司的一切生产设备、器材、工具。第九条 外来施44、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征得公司同意,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方可使用。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第十一条 施工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伤亡事故,一切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第十二条 所有外来施工方在施工前,均应根据我公司有关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待施工完毕后退还余额。第十三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如工程管理部、 安全环保部等)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的处罚可在此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45、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选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第二章 事故分类第四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类:(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6、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五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对人造成的伤害程度,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一)死亡事故:指事故中死亡或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以内)死亡的。(二)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47、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三)轻伤事故:指对人体的损伤达不到重伤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七条 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或岗位现场工作人员除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外,应用电话等快速办法迅速报告事故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调度中心以及公司安全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第八条 公司调度中心在接到重伤、死亡、及重大事故报告后,用电话等快速办法分别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48、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公司调度中心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条事故发生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和人49、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发生轻、重伤事故,在公司调查处理职权范围内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工会、纪委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第十四条公司事故调查50、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五条公司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51、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5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公司调查处理职权范围的,由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第五章 事故处罚第二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除按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还要按公司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安全风险抵押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第二十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要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负53、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五条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部门处罚10000元,对其主要负责人经济处罚5000元。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公司应成立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会、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第二十七条 善后处理小组应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同工亡人员家属的协商,提出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善后处理意见,并与工亡人员家属签订工伤善后处理协议书,使家属得到妥善的赔偿和待遇。 第二十八条 因工负伤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54、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工会等部门做好长期工伤职工的家访慰问工作。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负责对各单位、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对实现本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第六条 各副总经理对实现所分管的部门和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55、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直接责任;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对实现逐级安全工作目标负责。第三章 考核依据第八条 公司安委会每年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是进行安全考核的主要依据。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进行奖励,未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则进行相应处罚。第九条 每年初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总经理与各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安全职责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层层分解,直至每个岗位。第四章 考核方法第十条 通过安全风险抵押方式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通过兑现一倍至数倍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方式进行奖励,未完成安全56、生产目标的,通过扣除部分乃至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方式进行处罚。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方成员。相关方指进入公司范围内从事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组织和人员。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分公司及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第四条 各分公司及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除主要负责人以外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57、的考核。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本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工作。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工作。第七条 供销公司负责对原材料或产品运输车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工作。第三章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第八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 1、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干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公司其余人员,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模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第九条 外来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 2%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数额,向公司财务部交纳安全抵押金。原材料供方或产品购买方运输车辆按每车558、00元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第十条 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专帐专户统一管理。第四章 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对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考核兑现或处罚。第十二条 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本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可季度、半年或全年进行一次。第十三条 相关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在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工作后,只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余额,不另行奖励。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59、职业健康监护,是指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其中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四种类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主管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日常领导工作。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为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管理机构,承担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日常管理责任。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录用新员工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并在合同中写明,未经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安排到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上从事作业。第三章 职业健60、康检查的一般要求第八条 公司安环部应当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每年制定公司职业健康检查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所需要的专项经费。第九条 职业健康体检的检查项目和周期 应当根据我国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按照职工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来确实具体的体检项目和体检周期。第十条 公司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第十一条 公司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61、测、评价结果。第四章 各类型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下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一) 拟从事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录用员工,(二)转岗到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的员工;(三) 拟从事岗位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员工。第十三条 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员工不得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十四条 公司安环部根据职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五条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后,需要复查的员工,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62、查项目。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组织职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二)职工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第十七条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应当在职工离岗前30日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章 体检结果告知与后续处理第十八条 公司安环部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职工。第十九条 根据63、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三)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体检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第二十条 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为每个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员工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二条 上级安监执法人员、员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员工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员工离开本公司,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会员尊享权益 会员尊享权益 会员尊享权益
500万份文档
500万份文档 免费下载
10万资源包
10万资源包 一键下载
4万份资料
4万份资料 打包下载
24小时客服
24小时客服 会员专属
开通 VIP
升级会员
  • 周热门排行

  • 月热门排行

  • 季热门排行

  1. 2025商场地产夏日啤酒龙虾音乐嘉年华(吃货的夏天主题)活动策划方案-47页.pptx
  2. 2022城区自来水提质改造智慧水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199页).pdf
  3. 陕西化学工业公司招聘管理与职业发展管理手册30页.doc
  4. 动火作业安全告知卡(1页).docx
  5. 高处作业安全告知卡(1页).docx
  6. 广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报告表格(24页).pdf
  7. 原油码头消防工程维保方案(39页).docx
  8. 建筑工程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悬挑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25页).doc
  9. 2020柏向堂房地产公司材料标准化手册3.0(143页).pdf
  10. 2021柏向堂房地产公司材料标准化手册4.0(108页).pdf
  11. 土建、装饰、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87页).doc
  12. 深圳装饰公司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制度【13页】.doc
  13. 房地产开发贷款实操指南(5页).pdf
  14. 学校宿舍楼建设工程施工方案【153页】.docx
  15. 住宅小区工程施工方案【234页】.docx
  16.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总体规划方案(2017-203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3页).doc
  17. 规划兰园西路道路工程环境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89页).pdf
  18. 屋面圆弧形穹顶结构高支模施工方案(40米)(47页).doc
  19. 埋石混凝土挡土墙施工方案(23页).doc
  20. 重庆市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报告(64页).doc
  21. 厂区至矿区管网蒸汽管道系统扩容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5页).doc
  22. 超高纯氦气厂建设项目办公楼、变电站、水泵房及消防水池、门卫、厂房、仓库、配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40页).doc
  1.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首套填写)(2页).doc
  2. 2025商场地产夏日啤酒龙虾音乐嘉年华(吃货的夏天主题)活动策划方案-47页.pptx
  3. 2024大楼室内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投标文件(393页).docx
  4. 苏州水秀天地商业项目购物中心100%室内设计方案(158页).pptx
  5. 2022城区自来水提质改造智慧水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199页).pdf
  6. 小区人员配置档案建立保洁绿化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方案(593页).docx
  7. 室内移动式操作平台工程施工方案(19页).doc
  8. 地铁6号线区间盾构下穿管线专项施工方案(30页).doc
  9. 矿山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40页).docx
  10.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4页).doc
  11. 2021柏向堂房地产公司材料标准化手册4.0(108页).pdf
  12. 川主寺城镇风貌整治景观规划设计方案(60页).pdf
  13.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内容(24页).doc
  14. 新疆风电十三间房二期工程49.5mw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239页).pdf
  15. 土建、装饰、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87页).doc
  16. 四川凉山攀西灵山国际度假区小镇活力中心商业业态规划方案建议书(33页).pdf
  17. 埋石混凝土挡土墙施工方案(23页).doc
  18. 地下停车场环氧地坪漆施工方案(45页).doc
  19. 深圳装饰公司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制度【13页】.doc
  20. 住宅定价策略及价格表制定培训课件.ppt
  21. 西安名京九合院商业项目招商手册(28页).pdf
  22. 2010-2030年湖北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32页).doc
  1.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专项施工方案(18页).doc
  2. 赣州无动力亲子乐园景观设计方案(111页).pdf
  3. 2016泰安乡村旅游规划建设示范案例(165页).pdf
  4.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首套填写)(2页).doc
  5. 龙山县里耶文化生态景区里耶古城片区旅游修建性详细规划2015奇创.pdf
  6. 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图集(78页).pdf
  7. 850亩项目塑钢门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4页).doc
  8.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4页).doc
  9. 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公式测算表.xlsx
  10. 房地产项目规划前期投资收益测算模板带公式.xls
  11. 存储器基地项目及配套设施建筑工程临时用水施工方案(40页).docx
  12. 铁路客运枢纽项目站前框构中桥工程路基注浆加固专项施工方案(19页).doc
  13. 室内移动式操作平台工程施工方案(19页).doc
  14. 装配式结构工业厂房基础、主体结构、门窗及装饰工程施工方案(83页).doc
  15. 地铁6号线区间盾构下穿管线专项施工方案(30页).doc
  16. 施工工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13页).doc
  17. 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5页).doc
  18. 新建贵广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监理实施细则(126页).doc
  19. 消防火灾应急疏散演练预案(12页).doc
  20. 矿山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40页).docx
  21. 崖城站悬臂式挡墙施工方案(92页).doc
  22. 北京科技园公寓建设项目整体报告方案.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