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建筑施工安装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5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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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550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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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矿业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根据xx总公司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矿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建筑施工、安装的安全管理。第二章 建筑安装施工中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规定 第一条 一般安全规定(一)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劳动人事部门应妥善安排工作。 (二)从事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必需设置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必须2、使用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安全绳上,不得挂在带有剪断性的物体上。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三)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 (四)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及穿硬底、高跟、凉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从事高处作业。 (五)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第二条 脚手架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一)脚手架的材料规格、支搭标准要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要保持架子结构牢固、稳定、不摇、不晃。 (二)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员组织由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员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使用新型和自制工3、具式金属脚手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及组装使用说明,经上一级技术部门鉴定,审批同意后方准使用。对于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级技术领导审批后,由施工负责人向施工班组贯彻、按批准方案执行。如改动方案必须经原审批领导批准。 (三)在施工期间,使用三米以上的外架子时要设挡脚板和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或立挂安全网。使用插口架子、桥式架子、挑架子、金属挂架、滑升架子的安全网高度要经常保持在作业面的一米以上。脚手架的排木要绑牢,脚手板要铺平、铺严,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厘米。升降桥式架子平台时,两端要挂保险绳,操作人员要挂安全带,桥下不许站人。 (四)里脚手架、活动平台架4、大模板平台和楼梯间的顶层架子,要铺严脚手板;架高三米以上的要绑两道护身栏。满堂红架子高度在六米以上时,必须铺严脚手板。结构吊装工程梁柱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两侧必须绑两道护身栏,铺满脚手板。 (五)建筑物顶部施工的防护架子要高于坡屋面的挑檐板1.5米,高于平屋面女儿墙顶1米。高出部分要绑两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靠近临街、民房的人行通道处要支搭防护棚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六)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自立式车架等起重架的吊笼两侧要有严密的铁网罩,进料口要有活动的开关门。天轮点高度至少高于建筑物6 米,并在滑道上距顶4 米处加过卷扬限位器。各层卸料平台要有栏杆,平台两侧要有高1.2 米5、的防护栏板或至少要绑两道护身栏,一道挡脚板,首层进料口要支搭防护棚。高车架天轮加油处应设爬梯、平台,并铺板、绑牢、加护身栏。 (七)外装修用的吊篮、挂架、活动小车和悬挑架子等,要在靠墙内侧绑护身栏和挡脚板,其它三面要挂立式安全网,铺严固定脚手板。凡是悬挑活动架子的其它能升降的架子,必须有保险绳、保险卡具或其它防止脱勾坠落的安全装置。必须指定专人升降架子,严禁擅自拆改架子上的防护措施。 (八)在施工中,架子里皮遇大窗口和较宽伸缩缝或其它立洞口时,要在危险部分绑两道护身栏,和一道挡脚板。 (九)各种脚手架要经常检查维修、加固。已停用的脚手架重新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鉴定、修理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6、三条 安全网 (一)凡4 米以上的在施工程,必须随施工层支 3米宽的安全网,首层必须固定一道36米宽的安全网。高层施工时,除在首层固定一道安全网外,每隔四层还要固定一道安全网。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积物,两网的搭接要严密,不得缝隙。支搭的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二)烟囱、水塔等独体建筑物施工时,要在里外脚手架子的外围底层固定一道6 米宽的安全网,要与建筑物或架子连接牢固。在建筑物的阴阳角处必须随墙的角度支搭,保证安全网的宽度不变。 (四)在施工程的电梯井、螺旋式楼梯口,除必须设有防护栏杆外,还应在井口内首层固定一道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固定一层安全网,或层层铺7、设脚手板。 (五)在安装阳台和走廊底板时,应尽可能把栏板同时装好。如不能及时安装栏板,要将阳台三面严密防护,其高度要高出阳台底板1 米以上,直到装好栏板后方可拆除防护。在阳台底板抹灰、粉刷时,要外挂安全网或绑护身栏。 (六)在没有望板或望板已糟朽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时,应在屋架下弦支设安全网或支搭满堂红架子,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勾挂牢固后方可操作,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等顶棚上行走。 (七)安全网的购置,必须标有劳动局标定的检验合格证书。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检查和试验工作,对检查出报废或已超过期限的安全网一律停止使用。各级安全专业人员要随时检查安全网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 施工现场管理 (8、一)施工现场内的一切孔洞,如电梯井口、楼梯口、施工洞出入口、设备口和井、沟槽、池塘以及随墙洞口、阳台门口等,必须加门、加盖、设围栏并加警示标志,黑暗地方应加照明或红灯警示,并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层高3.6 米以下的屋内作业所用的铁凳、木凳、人字梯要拴牢固、设防滑装置,两支点跨度不得大于2 米,只允许一人在上操作,脚手板宽度不得小于25厘米。使用双复凳和人字梯要互相接牢,单梯坡度不得小于60度大于70度,底部要有防滑措施。严禁两人以上同用一个高凳或梯子。操作者不许站在梯凳上移动梯凳或在最上部梯凳上作业。在通道和孔洞旁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其它安全措施。梯子需要接长使用时,搭接要牢固,其9、搭接长度要大于梯子框架横截面直径的1520倍。 (三)作业中禁止投掷物料。清理楼内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件应随手放在工具袋内。安装更换玻璃,要有防止玻璃坠落措施,严禁往下扔碎玻璃。 (四)在任何部位施工都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不准从高处向下跑跳,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五)吊运大模板和内外墙板等立体构件时,要使用有防止有脱勾装置的吊勾或卡环。吊运小型构件、磨石块、砖瓦、水电器材等零散物料要使用吊笼或吊斗,吊运较长物料,要用吊索绑牢。 (六)安装内外墙板、女儿墙板、阳台栏板、阳台板、楼梯等构件时,在吊装就位后应立即焊接,待焊好加固后方10、可摘吊环。安装楼板要用硬架支模的方法加固。操作人员撬动就位的构件时,要注意身后场地宽裕平整,在靠外墙部分撬构件时,不准背向外操作。 (七)施工现场的各工种人员要严格做到干活脚下清,搞好文明施工,对斜道、过桥、跳板要有人负责维修、清理,不得存放杂物。冬季和雨季施工必须采取防冻、防滑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严禁堆放浮放物。 (八)对起重、吊装等使用的吊具、索具、卡具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使用时安全有效。 (九)施工中的各种脚手架,除专职架子工外,任何人不准拆改和随意抽掉脚手板。施工现场禁止使用飞跳板。 (十)电工从事安装、维修、拆除高低压架空线路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不得单独从11、事高处作业。 (十一)施工现场制作场地的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前认真学习。操作时严格遵守。 (十二)重大吊装、拆除作业、烟筒施工、送氧气、引煤气、送电,在已送电的设备、结构附近施工,临近公路、多单位施工的接合部,点火烘炉、边生产边施工等危险区域范围要设警戒区、警戒线和专人监护,挂设警示标志,任何人未经联系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十三)天车滑线送电、高压显露停送电爆破作业、送氧气和引煤气前一天,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各级指挥部、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做到时间、地点、涉及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四准确”,并及时发出解除警戒通知,接通知的单位要按要求传达到全体施工人员。 (十四)施工12、单位接施工临时电源时,必须向有关单位机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在变压器分路开关闸处挂设使用单位、使用荷载及负责人的承包牌,避免错拉、错合开关,使用单位要落实专人经常检查维护。 (十五)各种起重机械、临时电闸箱、电焊机、电锯及小型设备机具,必须标有所属单位、设备编号、负责人。(十六)重点工程会战施工由矿业公司安全处设置安全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参战单位要接受安全组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第三章 建筑脚手架管理 第五条 脚手架搭设 (一)各类脚手架材质要求和搭设规格,使用载荷、安全系数,允许偏差等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xx市劳动局,市建委颁发的脚手架安全规定。 (二)凡高度13、超过20米以上的脚手架为高大脚手架,六层住宅楼施工用脚手架可视为一般脚手架。 (三)支搭高大脚手架和特殊专用架(包括柱头平台等)前必须有设计,有结构计算和架子支搭方案及文字说明。保证脚手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特殊专用脚手架在满足计算要求同时满足构造要求。如作业面脚手板的宽度,防护栏杆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五)高大脚手架和特殊专用脚手架的支搭、拆除方案及技术安全措施应由工程施工技术组或技术科审批,按方案执行。 (六)架子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架子方案的要求拟定书面操作要求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七)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由安全、技术、施工等有14、关专业人员,按规程规定或架子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单。架子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准使用(除架子支搭人员外)。验收合格后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需做局部拆改时,应经支搭负责人同意,由架工进行操作。 (八)架子支搭和拆除必须由经过架工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操作。 (九)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维护,并设挂“架子承包牌”。 第六条 脚手架的验收与管理 (一)脚手架使用前由安全人员组织检查验收。 1、20米以上或六层住宅楼以上的多立杆式脚手架和独立式脚手架,由工程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和支搭脚手架所属单位的作业队长参加的联检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单,参检人员签15、字。 2、20米以下及六层住宅楼的多立杆式脚手架和独立式脚手架由工程队安全员负责组织作业队长参加的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单,参检人员签字。 3、10米以下的多立杆式脚手架和柱头平台架、过桥架、管道保温等及安全网防护由作业队长和作业队安全员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单签字。 (二)施工期间脚手架的管理由所属单位作业队长负责。 1、架子的日常维护、局部拆改、翻跳板等由作业队派专人专管,负责架子的承包工作。 2、作业队安全负责人负责每日巡检,工程队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对查出问题立即通知脚手架承包人员或作业队长,组织整改。 3、主管作业队长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巡检和对问题的处理及复查工16、作,保证脚手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作业队每周组织两次脚手架的专业性检查,由作业队长组织、安全负责人和脚手架承包人员参加。对架子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 5、当脚手架及作业面发生变化时,作业队长组织架子承包人员进行一次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准使用。 6、工程队每周由安全员组织一次对脚手架的专业性检查,发现问题当日内处理完,做好检查处理记录。 7、工程公司每半月组织一次脚手架管理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下属单位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现场脚手架情况,并建立检查处理记录。 8、矿业公司安全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建立检查处理记录。 9、外单位借用脚手架作业,必须经过脚手17、架所属单位同意。架子维护仍由原单位负责。外单位未经同意而使用脚手架,架子所属单位有权制止其使用,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对暂时未用的架子,其所属单位也必须按规定负责管理。 第七条 检查验收合格单与脚手架承包牌管理 (一)各级检查验收合格单通用(表样附后)。 (二)每次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合格单一式两份,安全科(员)一份,脚手架所属单位负责人 (作业队长 )一份,检查不合格不予签发合格单,必须经整改后复检验收。 (三)各级检查验收按规定人员参加,合格后参加人必须签字。凡未按要求人员参加,检查验收无效。 (四)检查验收合格后,在架子明显处挂上“脚手架承包牌”,明确架子维护人。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各级18、对脚手架专业性检查均使用“脚手架安全检查表”。 (二)每座脚手架一份检查表,检查表整理装订可做为架子检查记录。 (三)检查表中“保证项目”得分低于40分的脚手架不合格,总分数低于70分的脚手架不合格。 附1 检查验收合格单 脚手架检查验收合格单 编号:单 位 工程名称 架子种类 具体地点 验收等级 验收时间 安全(签字) 技术(签字) 使用负责人(签字) 支搭负责人(签字) 脚手架承包牌 工程名称: 架子类别: 所属单位、负责人: 维护负责人: 验收日期: xx矿业公司公司工程公司 注:版面为高400mm 宽500mm, 白底红字。 脚手架安全检查表 表1 多立杆落地式脚手架 扣项扣 扣 分 19、标 准 分数分 立1、每延长10米立杆基础不坚实 2分 杆2、每延长10米钢脚手立杆无底座5分 基 础 小计:10分 保 拉3、7米以上架子每高4米,水平4米少一 个拉点 2分 证 拉点不牢 1分 结 小计:10分 项 4、每10米不设踢脚板或无立网 1分 累计:50米 10分 作5、每10米防护不严 0.51分 目 累计:50米 36分 业6、每10米跳板未铺严 5分 累计:50米 36分 面7、每有一处探头板 0.5分 5处以上 48分 8、脚手架未固定一处 0.5分 小计:20分 脚手架安全检查表 表1 多立杆落地式脚手架 扣项扣 扣 分 标 准 分数分 支9、每少一组剪刀撑 1分 保 20、50处不设剪刀 10分 10、7米以下架子无抛杆 10分 证撑 支点不够 5分 小计:10分 项 验11、15米以上架子无设计、无交底各 目 5分 12、架子未验收使用 5分 收 小计:10分 材13、材料不符合要求,每处 2分 料 小计:5分 一横14、横杆立杆间距大,每处 0.5分 15、小横杆间距大,每处 0.2分 插入墙少于12cm,每处 0.5分 般杆 小计:15分 负16、超负荷 5分 项荷 小计: 5分 件17、杆件搭接不合要求,每处 0.5分 目连 接 小计:7分 梯18、梯子(马道)每处不合要求13分 子 小计:8分 架子停用标准: 1、保证项目低于40分;2、总分低于70分21、。 脚手架安全检查表 表2 吊、挑架、吊栏架 扣项扣 扣 分 标 准 分数分 支1、支、吊点坚固,每处不坚固 5分 2、不设滑轮挂吊栏,每个 5分 3、升降绳与结构等磨擦,每处 5分 保点 小计:15分 证跳4、跳板未铺满每处 5分 5、跳板未固定,每处 1分 6、有探头板,每处 5分 项板 小计:15分 防7、未设防护栏杆每处 10分 目 无挡脚板或立网每处 5分 8、未设安全绳每处 10分 护 小计:15分 验9、使用前未验收合格 10分 10、特殊架子无计算方案 10分 收 小计:15分 脚手架安全检查表 表2 吊、挑架、吊栏架 扣项扣 扣 分 标 准 分数分 支11、吊、挑架材料不合要22、求 5分 12、吊栏框架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5 13、栏杆不符合要求 23分 一点 小计:10分 般挑14、挑、吊架钢木混搭 5分 15、挑杆、拉杆间距不合要求 5分 16、吊栏用单根吊绳挂设每个 5分 项梁 小计:10分 防17、靠输电线无防护 10分 目 防护不好 5分 18、靠近行车轨道无防护 10分 护 小计:10分 19、上、下吊架挑架无安全通道 其 (走梯或爬梯) 5分 20、吊栏升降控制绳横过通道无防护 5分 它 防护不好 3分 小计:10分 脚手架安全检查表 表3 门架、井架检查表 扣项扣 扣 分 标 准 分数分 1、吊盘每层停放无保险装置 5分 防2、独立架高1015米设一组缆23、风绳每 增高10米加设一组,少一组 4分 保 3、与墙体拉结牢固,每少一点 4分 护4、地锚不符合要求 5分 小计:20分 证钢5、钢丝绳应报废,仍用 10分 6、钢丝绳有缺陷 25分 丝7、绳卡不合要求 2分 8、钢丝绳拖地、刮碰建筑物每处1分 项绳 小计:10分 平9、卸料平台无栏杆或防护不严,每处 目 12分 10、平台无防护门每处 2分 台 小计:10分 吊11、吊盘无防护门 5分 12、违章坐吊盘 10分 13、吊盘超负载 5分 盘 小计:10分 验14、未验收合格 10分 15、无人签字 3分 收 小计:10分 脚手架安全检查表 表3 门架、井架检查表 扣项扣 扣 分 标 准 分数24、分 16、基础不平整、不实 12分 一 17、架体整体稳定达不到要求35分 小计:10分 般 18、卷扬、地锚不牢固 2分 19、卷筒无保险装置 2分 20、第一个导向滑子与卷扬距离 小于卷筒长度15倍 2分 项 小计:6 分 21、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严 26分 目 22、无联络信号 6分 23、卷扬机无操作棚 6分 不符合要求 24分 24、30米以上未设避雷装置 6分 不符合要求 3分 小计:24分 第四章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安全施工许可证和外委工程管理 第九条 办理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安全施工许可证的要求: (一)凡在矿业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和房屋修缮整建制的施工队伍均必须持25、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公司级必须有xx市劳动局印制的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方可承揽工程。 (三)每个工程队施工工地必须持有市劳动局印制的安全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四)各单位不准将工程和项目发包给无市劳动局印制的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队伍施工。 (五)施工企业的主管负责人、工地负责人要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办证。 第十条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分级管理。 (一)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由矿业公司安全处负责审发。 (二)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施工许可证由各工程公司(厂矿)安全科审发,并报矿业公司安全处备26、案。 (三)矿业公司以外的建筑企业承包矿业公司工程需持当地劳动部门的安全资质证明,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办理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承包制、安全生产奖惩、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二) 企业负责人掌握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 1、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条例。 3、xx市人民政府发布的xx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xx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试行规定、xx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27、 (三) 企业负责人考试90分以上。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核主要内容: (一)施工工地负责人安全考试90分以上。 (二)工地要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工地定期检查规定、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和健全的各工种安全规程。 (三)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要完整、可靠、针对性强。 第十三条 矿业公司安全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资格方可证的日常管理、检查和指导。各工程公司(厂、矿)安全科负责安全施工许可证的日常管理、检查、整顿工作。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一律用毛笔填写,并统一编号下发,编号以单位之简称和证的类“企”或“工”字打头,以次顺序编写。 如审发矿业公司修建公司28、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编号应为:首矿建企字第号。 又如审发矿业公司修建公司第一工程队工地的安全施工许可证编号应为:首矿建工字第号。 第十五条 各工程公司、厂、矿,每月3 日前负责将有异动的施工工地安全施工许可证上报矿业公司安全处(报表格式表1-表4附后)。 第十六条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有效期两年,期间更换企业主管负责人应重新审核。安全施工许可证自本工地竣工验收后自行作废。 第十七条 凡属矿业公司内部审发的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各工程公司、厂、矿审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只限在本系统内部使用。 第十八条 各厂矿内部维修队(组)新建维修 200M()以上的施工工地必须到所属工程公司安全科办理安全施29、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分别吊销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安全施工许可证: (一)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重大伤亡事故或一起恶性以上事故的施工企业或工程队。 (二)不合格的施工工地占本单位施工工地总数的20(含20)以上的施工企业或将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转让、出租、改者。 (三)工地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施工,违章严重,施工人员无安全保障的。 (四)接到劳动部门发出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愈期不予整改的。 第二十条 外委(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未经外包工程管理处(或主管部门)批准(承包以施工合同为准),一律不准擅自将工程或项目外委、外包,违者对主管领导严肃处理,发生伤亡事故,30、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单位不准将工程或项目发包给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的单位施工。 (三)迁安市农村、乡镇集体建筑企业和本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所属的建筑队伍的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由市劳动局办理后,方可被矿业公司所属部门招用。 (四)外埠来矿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必须持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明,到矿业公司安全处办理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并在该证上注明“只限矿业公司内部有效”字样),办证后方可到发包工程的工程公司(厂、矿)安全科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准施工。 (五)施工前,发包单位(甲方)要对承包单位(乙方)进行安全交底,其主要内容含: 1、要求乙方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须以书面文字31、为准)。 2、乙方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危险控制项目和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须有文字措施)。 3、甲方配合乙方制定出确保双方不发生人员伤害的安全规定或措施并督促乙方认真贯彻执行。 (六)施工前,甲乙双方必须拟定安全协议书,主要内容含: 1、乙方人员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按确定的范围工作或休息。 2、乙方要制定出确保安全施工的具体可行性安全措施,并报送甲方一份,坚持无措施不准施工的原则。 3、乙方在施工中要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检查,对于严重违章冒险作业,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认真分析处理,由责任方承担全部损失。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32、故,按该单位所属系统统计上报。 5、甲方要定期抽查乙方施工情况,对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违章行为要责令其停工整顿,不听劝阻可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均应设专人佩戴安全检查标志,负责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7、安全协议书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备查。 (七)凡发现工程或项目发包给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的单位施工,必须给予停工处理,发包人及单位主管领导按违规违制处理,造成影响及人身伤亡事故追究发包单位主管领导和发包人责任。(八)各单位安全专业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外委(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认真监督检查,严格把关。对一切违反安全制度、规定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 第五章 暂设电气工程安全用电管理 第二十一条33、 变、配电设施 (一)配电变压器应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正式安装。(二)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部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三)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 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位于沟槽沿线的所有变台近旁均不得堆积土方。 (四)变压器运行时除应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外,每年还应在3 月15日前、7 月15日前及11月15日前各进行一次停电清扫和检查。在特殊环境中运行的变压器,应酌情增加清扫检查次数。 (五)接线组别为Y/Y012的变压器,其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侧相线额定电流的25。 (六)变34、配电室内应备有电气灭火器材和安全用具,不得存放其它杂物。(七)变、配电室内带电体与人体应留有安全距离或采取妥善的隔离措施。 (八)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稍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 米。 (九)室外变台应设总配电箱,配电箱安装高度底距地面一般为 1.3米,其引出引入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并应具有良好的防雨性能。箱门必须加锁。 (十)变压器的引线采用电缆时,不应将电缆及终端头直接靠变压器身安装。 第二十二条 低压配电线路 (一)外线架设应按xx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及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施工。 (二)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35、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三)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四)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得架设裸导线。小区建筑施工如利用原有架空线路为裸导线时,应根据施工情况采取防护措施。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1 10KV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 6米,与地面的机动车道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7 米,跨越建筑物时与其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米。 (五)塔式起重机附近的10KV以下架空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被吊物边缘 2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六)各种绝缘导线均不36、得成束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用护套缆线,缆线易受损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七)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确有困难时,需经局级安全部门批准,护套缆线可暂时沿站木敷设)。各种绝缘导线的绑扎,不应使用裸导线。 (八)所有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地埋设必须穿管(直埋电缆除外)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九)配电线路每一支路的始端必须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 (十)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敷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应少于两处;直接引到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十一)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37、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暂时停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配电线路应随即拆除。 第二十三条 接地、接零及防雷保护 (一)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二)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可盲目行事。 (三)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 1/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四)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使用多股38、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五)接地线或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六)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 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七)接地装置及防雷保护装置的做法及要求,应符合xx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 (八)施工现场及临时生活区的下列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高大架子、在施高大建筑工程、塔吊及高大机具、高烟囱、水塔等,大模板施工中模板就位后,要及时用导线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 (九)塔式起重机轨道,一般应设两组接地装置;对较长的轨道39、每隔20米应补一组接地装置。 第二十四条 常用电气设备 (一)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 (二)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三)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应喷涂红色“电”字或红色危险标志。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四)配电盘的盘面布置及一般做法,应符合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及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有关要求。 (五)配电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板。磁插式熔断器底座的中心明螺丝孔应填充绝缘品,以防止因短路或严重过载熔丝熔断时再造成弧光短路事故。 (六)配电箱内所有40、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面上。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并压接牢固。配电箱、盘的操作面其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七)各种开关、熔断器、热继电器等的选择,其额定容量应与被控制的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八)各种开关、接触器等,均应动作灵敏,其触点应接触良好,不得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九)具有三个及以上回路的配电箱、盘,应装设总开关,各分路开关均应标有回路名称。 (十)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内不许设置熔丝。 (十一)熔丝的选择应符合规程要求。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熔丝不得划刻,禁止使用其它导体代替熔丝。 (十二)导线进口配电箱的线41、段应加强绝缘强度,并应采取固定措施,以防压接点受力。 (十三)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十四)在繁华地段施工时,不易采用落地配电箱,若采用应有防护措施(如增设围栏等)。 (十五)杆上或杆旁架设的配电箱,安装要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修。电源引下线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管敷设,并应做防水弯,加固定点。 (十六)光力合一的流动配电箱,一般应装设四极漏电开关或防零线断线的安全保护装置。 (十七)用电设备至开关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 3米,分配电箱到开关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30米。 (十八)配电箱、盘应经常进行巡视和检查,其内容有42、: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配线是否破损,各部连接点是否牢固,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缺陷及时处理。此外,还应经常进行清扫除尘工作。 (十九)每台电动机均应装设控制和保护设备,不得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以上的设备。使用三相胶盖闸控制插销的数量不应超过两个,且每个插销应装设熔断器。 (二十)凡直线接起动的电动机均应按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接线柱防护罩安装要牢固,二次线宜采用 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电缆,其长度应不大于30米。 (二十二)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橡套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 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43、管保护。 (二十三)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的场所,当须拆除其中某台电焊机时,断电后应在其一次侧先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二十四)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潮措施,机下应用干燥物垫起,机上有防雨,位于沟槽附近的焊机应防止土埋。 (二十五)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二十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得大于 0.1秒,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 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 (二十七)总配电箱和开关相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44、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验,保持动作灵敏,性能可靠。 (二十八)凡移动式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其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橡套缆线,接线时,缆线护套应进设备的接线盒并加固定。 (二十九)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三十)施工现场的茶炉、烘炉等使用单相鼓风机时,应采用胶盖闸控制。当采用电门开关控制时必须断相线,电门上火线应加磁插式熔断器。当鼓风机电源线易受损伤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三十一)潜水电机负荷线应采用 Y45、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长度应不小于 1.5米,不得受外力。采用潜水泵排水时,应根据制造厂家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操作,当潜水泵运行时,其半径30米水域内不得有人作业。 (三十二)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秒。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米。夯土机械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第二十五条 照明 (一)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护套缆线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二)办公室、宿舍的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场地可采取分路控制,但应使用双级开关。灯具对地面垂直距46、离不应低于2.5米。 (三)灯头与易然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 300毫米。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四)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梁安装时,支梁应稳固,并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五)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六)顶管施工管内照明灯电压一般可采用36伏,严禁采用220伏。 (七)顶管棚及顶管工作坑内照明不宜使用碘钨灯,所有 220伏照明灯电源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必须使用橡套缆线。 (八)顶管坑高、低灯电源,应接在配电箱总开关外侧。 (九)47、行灯变压器使用双圈的,一、二次侧均应加熔断器,一次电源线应使用三芯橡套缆线,其长度不应超过 3米。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线,均应接地或接零。 第二十六条 顶管坑电气设备 (一)每新装顶管坑电气设备均应对其进行外观检查及摇测绝缘等工作,确认良好后方可进行安装。 (二)顶管坑电源引入时,宜在棚外装设断路开关。总配电箱各分路开关及操作按钮所控制设备标有明显的回路名称。电葫芦操作按钮及卷扬机操作开关的标定方向,应与设备实际动作方向相一致。 (三)配电箱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电葫芦司机操作地点到配电箱的一段距离内,不得设置障碍物。 (四)电葫芦行走电机,不宜采用按钮直接换48、相。(原产品直接采用按钮换相的易改装为按钮操作,接触器换相)。 (五)机械化顶管或长距离顶管施工,应采取周密的防触电安全措施。管内设备的电源,宜采用三相三线制供电方式。管内380 伏电源的输送,必须使用橡套缆线。缆线敷设时,每节管均应固定一次,支持物应牢固,防止电缆脱落和遭受机械损伤。 (六)管内电缆中间接头处的绝缘包扎,应不低于原电缆的绝缘强度。 (七)工具管(机头部份)和中继间电气设备的操作电压及信号电压均采用安全电压。 (八)工具管和中继间本身附带的配电箱、按钮盒等,必须具有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以防水滴及油污浸入。 (九)顶管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起49、重机械的所有电气保护装置,在安装前应逐项进行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方可安装。安装后需经试验无误后方可使用。 (二)为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起重机械电器设备在安装调试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组立、拆装塔式起重机的施工单位,应取得当地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认可证书方可施工。塔式起重机使用要进行自检,质量合格后应向当地劳动局或有关部门办理检验申请,经安全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应对地线进行严格检查,使起重轨道和起重机机身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4欧姆。 (四)采用电缆供电的起重机,如轨道长度大于电缆长度,应设电缆放完的限位开关。 第二十八条 有关人员须知 (一)非专业电50、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二)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三)专业电工在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正式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等工作。 (五)各级领导要坚持按电工操作证中批准的操作项目范围分配电工工作,不得指派其超越范围外的工作。 (六)各级领导要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七)在各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就暂设用电问题提出方案并画出平面示意图,在开工前应向专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51、。在各道工序或单项任务的安全交底中,应填写必要的安全用电内容。 (八)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程和规定,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九)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专业电工应随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等工作。 第六章 大(重)型物件吊装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大(重)型物件吊装方案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一)大(重)型物件吊装方案编制前,编制人必须详细了解、掌握被吊装物件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核对实物重量、吊装位置、安装地点、查看吊装位置周围环境、地下咨询、合理选择进车位置、路线。 (二)掌握运用大型起重设备技术性能运算,了解起重机的起重52、作业性能,选择最佳合理安全可靠的起重作业方案。 第三十条 大(重)型物件吊装编制方案编制 (一)必须明确吊装作业时,吊物名称、实际重量、吊耳(扁担)应用强度、钢绳扣选用、夹角应力计算。必须明确吊物起重高度,作业回转半径和起重臂伸缩长度。 (二)制定起重机进出现场路由、停车位置和方式,吊装过程中吊车运行动作和技术要求。有可靠的地下咨询依据,以确保大型起重机械、运输车辆在转场及吊装作业中道路畅通,路面平整、坚实地面,地面坚实性达到大于15吨/平方米。 (三)大型起重机起重能力,应按照该机起重性能表中规定的技术数据为依据,严禁超载。性能表中所列数据为最大额定允许值,包括物件重量,起重机钢绳、吊钩、吊53、具、吊索和付杆重量之和。满载作业时,还应剪去风荷和动荷估算值。两台吊车抬吊作业时,每台吊车的最大起重量为该吊车额定起重量的80,方案中应注明每台吊车的负荷率。 (四)绘制吊装示意图,标明有关技术数据。 (五)其它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大(重)型物件吊装方案编制划分: (一)一般性大型物件吊装方案即 :单机起吊重量在20吨以上, 100吨以下;双机起吊物件在50吨以下的方案。 (二)大(重)型物件的吊装方案即 :单机起吊物在100 以上,双机起吊物件重量在50吨以上(含50吨)的方案。 (三)超负荷吊装方案即 :超过所选吊车额定起重能力,需要采取临时特殊措施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吊装方案审批权限54、 (一)一般性大型物件吊装方案由车间(队)技术负责人编制。车间主任(队长)审核。经施工班组讨论通过,报厂(公司)施工科、安全科备案。厂(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发施工科、安全科、技术科监督实施。 (二)大(重)型物件吊装方案由车间主任( 队长)编制。报厂(公司)施工科审核。经厂 (公司)召开有关技术人员民主讨论会通过。报厂(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工程处(指挥部)备案,由工程处(指挥部)、机动处、安全处、车管部门监督贯彻实施。如三日内有关处室提出异议,及时上报工程处(指挥部),并召开民主讨论会对方案进行复审,工程处(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贯彻实施。 (三)超负荷吊装方案由厂(工程公司)施工技55、术科编制,厂(工程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由工程处 (指挥部)机动处、安全处、车管部门复审,并由工程处(指挥部) 召开民主讨论会通过,呈报矿业公司公司副经理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各处监督贯彻实施。 第三十三条 专业处室对大(重)型物件吊装方案和超负荷吊装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任分工。 (一)工程处(指挥部)负责大(重)型物件的吊装方案的技术条件,施工平面布置,地下咨询,召开民主讨论会及车辆调度安排工作。 (二)机动处、车管部门负责对大型起重机械的选配,大型起重机械技术性能数据查询、核对,对大型物件吊装方案技术审核。以及对大(重)型物件吊装场地核查和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和操作技术要求检查实56、施。 (三)安全处负责大(重)型物件吊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综合审查与方案实施的现场总监督。 第三十四条 吊装方案的具体实施及检查确认 (一)厂(工程公司)主任工程师、车间主任(队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批准的吊装方案,并组织检查吊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吊耳焊缝、焊接质量及其吊装用焊接工具由技术科焊接负责人负责检查确认(进行探伤照相),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所用吊具、索具、卡环等起重工具安全良好的状况,必须由起重班长亲自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四)指吊工必须具有丰富的吊装工作经验的高级工担任指挥,指吊前要与司机统一信号指挥。吊装各种大重型部件前,指吊工要详细57、检查吊索具挂设安全状况,各部位人员就位后在总指挥指令下,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在吊装大型设备、物件离地 200mm后,必须停机检查起重设备机具索具的安全状况及周围环境,起重机械本身和地面承受压力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七章 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和 大临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十五条 各项工程的设计会审和大临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安全部门参加并签认,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三十六条 原设计内有关保证安全施工防护设施方案需改变时要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和签认,禁止设计一般石棉瓦屋顶。 第三十七条 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要与工程进度同时或优先,同时维护、同时考核和管理。 第八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58、 四级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做到有项目、施工必须有安全措施,达到科学性、针对性,符合实际,履行逐级审批手续。施工前向所有施工人员交底、确认,逐条落实、执行。凡遇特殊工程或工作,都必须编制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综合性较大型组织设计),工程处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同时编制安全施工要点,经有关单位审批后予以实施。施工方案和作业设计必须有安全措施,进行每项作业前必须有安全交底。交底内容为:安全操作规程、环境确认、地下咨询等,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犹施工部门负责。 第四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性单项工程组织设计),由工程公司(厂)组织有关科室编制安全技术主要措施,经工程公司(厂)的59、主管经理或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报有关单位备案,由工程队或车间贯彻执行。 第四十一条 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设计,由工程队(车间)的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根据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施工条件,提出保证安全的作业措施,经工程公司(厂)主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作业队长负责贯彻执行。 第四十二条 工程公司(厂、处)承担的大、中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项目,除按上述分工编制安全作业措施外,还必须由检修指挥部(组)主持召开有关生产和基建施工单位会议,共同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按责任认真实施。 第四十三条 安全作业措施一经下达,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时,必须经原编制、审批者同意签字。 第四十四条 凡安全作业措60、施,必须按编制、审批、交底逐级签字执行,不得代签。无措施不准施工。 第四十五条 各级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抽查,监督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措施执行情况。凡发生伤亡事故,要检查、分析安全作业措施的编制、审批、交底和执行情况。 第四十六条 安全作业措施编制标准 (一)工程特点编制内容: 1、工业、民用建筑的结构类型、特点和构筑物的特点。 2、施工工艺的特点和技术要求。 3、设备、构件的超高、超长、超重、超大的防范。 4、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如附近厂房建筑的距离,生产环境,铁路、公路的距离,高、低压电缆及地下障碍物)。 5、该工程具有各类险情的特征(如有害气体、易燃、易爆、原子61、辐射、倾动倒塌物、有毒药剂和有害水质等)。 6、工期要求、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本单位的人员素质状况,有无特种作业要求。 7、施工机械、工具、设备的性能、年限、损坏程度和使用的关系。 8、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特定条件(分停产改造、半停产改造和不停产改造三类),如何签订协议的规定。 9、该工程施工地区所限定的地震裂度要求及防范。 10、施工对象所限制照明电压和现场条件的矛盾。 11、施工地带的地质、土壤情况,以及打桩、人工扩孔成型、处理流沙,作软基础的特性。 12、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包含不了的工程特点等。 (二)简略示意图绘制内容: 1、需有示意图的简略平、断面及方向。 2、需有几何尺寸和各62、类高度、角度、位置。 3、吊装示意图应明确吊物重量、吊索方法、断面换算、回转半径、吊起高度等各种技术指标。 4、操作规程的主要条款和数据注明。 5、操作区的相关建筑物、障碍物的距离尺寸,以及铁路、公路、河流及高、低压线路予划出来。 (三)安全作业具体措施内容: 1、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操作规程所未包括的内容,写出具体防范办法。 2、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规定不能写入该栏内,但有警示作用的也可以写上。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xx矿业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或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时,以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