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线铁路项目机动车辆安全文明管理办法.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5361
2024-09-07
5页
23.54KB
1、双线铁路项目机动车辆安全文明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项目机动车辆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工程施工车辆和项目运输车辆在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监管,更好地维护xx高铁建设秩序,保障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地方交管部门要求和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车辆,是指在本项目所属的管理用车、混凝土搅拌车、砼泵车、吊车、自卸货车和从事原材料、构配件等运输的车辆以及施工所需的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2、自行机械设备。第三条凡在本项目施工和交通管制区域内从事工程施工的单位及工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和雇用工程运输车辆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车辆和机械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加强对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施工。第五条项目部配合地方交管部门做好源头管理工作。督促使用具有规定资质的施工车辆,督促各施工点做好工地施工和便道行驶安全管理工作。对违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车辆的协作队伍和施工点管理人员进行通报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对于已触及违反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协作队伍和违章驾驶操作人员负责。第六条各类根据施工实际需要3、上高速公路的施工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高速交警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指向标志标线行驶,不得随意行驶、停放,不得穿越隔离警戒区域,不得驶入高速行车道。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工程施工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具体条款如下:1、 项目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车辆驾驶执照方可上岗。2、 项目各种车辆(包括现场配合汽车、拖拉机、搅拌车、泵车、移动式吊车、翻斗机、推土机、装载机等)车况要完好,不得带病运行。3、机动车辆存在制动、转向失灵、严重漏油、喇叭不响等严重缺陷时严禁驾驶,车辆运行时要经常检4、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及无证驾驶,严禁把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5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疲劳过度时不准开车。6、在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限速行驶,在项目便道路面主干道上行驶的高速车(汽车、汽车吊、泵车、搅拌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Kmh,其它现场路面为20Kmh 。7、低速车辆(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拖拉机)行驶速度不超过15Kmh。8 、严禁在拖拉机的挡泥板、车头与拖斗连接处载人。严禁在行驶中的车门上站人。9 、严禁在限速便道内超车和将场内施工用车开出施工区域。10 、 严禁人、货混装。11、 装运物体应垫稳、捆牢,严禁超载行驶。12、5、 严禁追、爬、跳行驶中的车辆。13 、严禁擅离岗位;停车后熄火、拔下钥匙、锁好车门后方可离开。14 、严禁车辆在通道上并排停放,妨碍交通。15 、严禁无证开车或私自偷开机动车辆。16 、严禁在翻斗车箱内、履带车辆的履带上站人。17、超长、超大物体运输时必须封车牢固。第八条严禁工程施工车辆超载超限运输;运载泥土、砂石、混凝土的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并加装相应的防漏设施,严禁在高速路上抛洒滴漏。第九条 工程施工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号牌清晰,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第十条工程施工车辆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闯信号、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用牌证、超速超载行驶。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和责任划分,由车辆实际支配人和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但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项目机电部、安监部依据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警告和处罚。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把准入关,严肃查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由项目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