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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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481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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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装饰装修管理规约 2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13三、电梯使用管理规定15四、住宅出入管理规定17五、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20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2七、停车场管理规定25八、公共秩序管理规定28九、公共环境管理规定32十、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33十一、业主文明公约34装饰装修规约为使能安全长久地使用,维护全体业主共同的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小区的实际2、情况制订本规约,以便用户(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方和物业服务中心共同遵守。一、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施工及检查:(一)装饰装修申报:1、装饰装修申报须知:1)用户和装饰装修施工方在办理装饰装修手续前,应认真阅读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及本规约。用户应慎重进行装饰装修设计和选择装饰装修施工方,以保障装饰装修时的施工及日后的使用在环境、消防、用电、排污、承重、共用区域及设施等涉及公共事务方面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违反上述法规及本规约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2)用户装饰装修施工违规的,需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3、并承担违规行为的责任及所需费用;属非业主使用人的违规,业主负连带责任。2、装饰装修申报程序:1)业主自行装饰装修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装饰装修申请表、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垃圾清运协议、室内装饰装修完工报告等文件及资料。 阅读并充分理解装饰装修相关文件后,按照装饰装修申请表的要求如实填写该表,并在相应位置签章;如有动火作业还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业主签名的装饰装修方案及相关工程图纸(如装饰装修平面图、改动部份结构图、给排水管线图、电气线路图等,装饰装修内容未涉及的项目可不提供此部分图纸);装饰装修方案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4、规定,须经政府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装饰装修行为,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书面批准意见书。2)非业主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非业主使用人应先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凭业主签发的同意装饰装修书面文函与装饰装修方案及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身份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其它申报手续同业主自用装饰装修。3、进行非住宅项目装饰装修的用户,在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的同时,应根据国家相关消防法规向廊坊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报建。4、用户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装饰装修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用户自行装饰装修的,则需签署装饰装修承诺书,5、并提供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即用户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5、装饰装修施工方负责人应与相关用户一起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二)装饰装修登记:1、装饰装修受理:物业服务中心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内即:每周一至周五的8:30时17:00时,为用户办理装饰装修登记手续。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包括人员身份、特殊工种的资质等,验原件留复印件)。3、装饰装修方案登记:1)物业服务中心接到用户递交的装饰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若装饰装修方案无违规,物业服务中心应就涉及本物业公共事务方面内容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范要求和本物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的装饰装修建议或意见;若用户提交6、的方案出现重大违规,物业服务中心将不予登记,应将其方案和图纸返回用户,并书面陈述不给予登记的原因。用户须重新设计装饰装修方案,并再次进行装饰装修登记;当用户需调整变动物业服务中心已经登记过的方案时(特别是涉及公共事项的调整变动,如:给排水、供电、消防、结构及涉及相邻业主使用权等的调整变动),用户应就调整变动事项向物业服务中心作书面的申报,并登记备案;重新递交的方案仍需按登记程序重新办理。2)装修方案涉及相邻业主使用权的调整变动,在进行装饰装修方案登记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相邻业主的签章的书面同意函,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不予办理装饰装修登记手续。4、用户对物业服务中心有关装饰装修的建议或意见持异7、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到物业服务中心沟通和协调或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申诉。5、用户在同意并充分接受物业服务中心有关装饰装修的建议或意见,用户和装饰装修施工方负责人签收本管理规约后,物业服务中心、用户、装饰装修施工方共同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6、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其装饰装修面积大小及装饰装修项目等,按照政府及行业有关规定列出公共设施保证金、垃圾清运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税等款项如下:1)住宅项目的公共设施保证金共人民币2000元;由施工方施工的,公共设施保证金由用户和施工方各承担50%,由用户自行装饰装修的,公共设施保证金由用户承担;2)商业项目的公共设施保证金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收费40元,8、由用户承担;3)垃圾清运费依据建筑面积确定,每平方米收费3.5元(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的垃圾清运是指:用户将自身的装修垃圾袋装后堆放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将其集中处理,并运出本小区。);4)施工方还需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施工方负责人签署的施工人员名单(花名册)、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验原件)二张,交三张一寸彩色照片办理临时出入证(每证工本费10元,保证金20元);特殊工种作业(如:电工、焊工、制冷工等)的应提交特殊工种证件的复印件(验原件)。6、物业服务中心签发装饰装修施工登记通知,并告知相邻用户。(三)装饰装修施工及检查1、装饰装修施工1)用户凭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装饰装修9、施工登记通知开工。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入户内施工。2)所有进入本物业内的施工方应自觉遵守本物业内各项公共事务规约,服从物业服务中心按其规约进行的施工现场管理。对严重违反相关规约的施工方,物业服务中心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物业相关公共事务规约及本规约进行处理。3)装饰装修施工应按照用户向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的方案进行。4)用户和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对相关装饰装修作业人员进行督导,确保装饰装修人员的装饰装修作业及从事的相关活动在环境、消防、用电、排污、承重、共用区域及设施等涉及公共事务方面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在登记的区域内按登记装饰装修内容作业及从事相关活动、按规定时间进行10、有噪声项目的施工;确保装饰装修作业及从事相关活动不危及共用设备、设施的安全,必要时用户和装饰装修施工方应采取措施预防损坏共用设备、设施。5)装饰装修作业及从事相关活动须知: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其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及第三者和周围财产的安全。现场作业应遵守消防法规,作业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足够的4kgABC干粉灭火器(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一个,且不少于2个)。 需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的,应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动火作业手续,指定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落实相应的防火措施,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作业。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做到文明施工;装饰装修垃圾应按物业服务中11、心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袋装后堆放在指定位置,不准堆放在非指定的其它公共场所。2、装饰装修中检查1)在施工活动中物业服务中心应依据本规约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进行日常检查,用户和施工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2)对装饰装修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以口头通知整改、签发整改通知单、暂停施工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理,对重大违规事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用户和施工方应积极进行整改。3)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用户及施工方负责人应责令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且对可能发生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情况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用户和施工方负责人需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恢复安全状态;该装饰12、装修项目的重新开工应获得业主的同意,并报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涉及其他业主利益的还应获得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4)违规施工如对结构承重、消防设施等已造成破坏的,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并应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方进行施工,且用户承担其相应责任和支付相关费用。3、装饰装修完工检查:1)物业服务中心的检查是对涉及物业整体公共安全和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诸如:结构、用电、外观、给排水、消防、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检查,不涉及用户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本身的质量检查,且用户室内装饰装修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2)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由用户向物业服务中心返还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提交经施工方和13、用户签署的室内装饰装修完工报告后,可申报完工检查。物业服务中心从收到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完工检查的安排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完工检查。3)完工检查后,物业服务中心针对完工检查存在的问题,向用户出具装饰装修整改通知单,限期改正,再行复查,直至整改完毕。4)当装饰装修工程完工检查合格后,物业服务中心收回装饰装修施工登记通知。5)装饰装修工程检查合格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后,用户凭公共设施保证金收据及装饰装修工程完税证明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还公共设施保证金手续;施工方退还公共设施保证金,需用户在公共设施保证金收据单上签署“同意退还”的意见并签章后,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二、装饰装修中14、关于建筑、水、电、空调、消防、公共通道的使用注意事项:(一)建筑:1、装饰装修工程及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障用户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2、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设备,且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3、进行装饰装修时,不得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等承重结构、地板和屋面的防水层(或隔热层),不得在楼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上打洞穿管,不得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并不得在外墙上随意开孔;4、不得于外墙上装置铁架、铁笼、檐蓬、花架、天线、招牌或任何形式之附加物;5、对用户室内的地面、内墙面、天棚等进行表面装饰时,不得凿除其原钢筋砼,也15、不得在钢筋砼梁、板等承重结构上开孔;地面的装饰材料若需要用大理石等重型材料者,需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出具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中之有关楼面荷载设计允许值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用户和施工方负责承担;(二)厨房、卫生间及给水、排水(排污水及排雨水):1、不得对原设计安装的给水、排水主管道进行改动或损坏;2、不得随意改动原设计安装的户内给水、排水管道,如需改装、增建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报,并提交改装方案及图纸,经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由专业人员施工;若其改造、改动涉及到相邻用户的,应经相邻业主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凡对给水、排水管道进行了改造的或施工时对原防水层破坏的,则用16、户均应重新对墙面和地面做防水处理,并做48小时的闭水试验,否则造成的后果及相关损失由该用户和施工方负责承担。考虑到用户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可能会损坏原防水层,为安全起见,故建议对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在装饰装修施工前,重新进行一次防水层的施工;3、用户和施工方在开工前必须对房间内所有裸露的排水管口进行严格的保护性封堵。4、严禁改动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5、严禁将生活污水(含洗衣排放水)排入雨水管道。6、切勿改、凿、打防水层或以重力碰撞,震动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现象;7、禁止将杂物、废料及水泥砂浆等建筑垃圾倒入厨房、厕所的排水管内,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损坏,用户和施工方应及时17、疏通,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8、公共给、排水设备、设施出现故障,须由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如由用户擅自维修而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坏应由该用户和施工方负全部的赔偿等法律责任,用户水表至入户总阀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协助检查维修;9、燃气管道更改须严格按照廊坊市燃气专业公司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时请知会物业服务中心;10、禁止将原设计中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厨房或卫生间。(三)用电:1、室内所有用电,不得超过原设计之额定值即:进户总开关的额定负荷;2、各用户的电源必须通过自用电表,严禁在公共回路上搭接;3、用户和施工方对原设计安装的电路不得擅自拆改;如确需变更应向物业服务中心书面申报,提18、交变更方案,并登记备案;待审核同意后应由专业人员施工,且不得对审核同意后的方案进行变更,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物业区域内的用电安全;4、所有用电线路,必须有符合消防要求的管道保护,按规范要求选用分色电线,并排列整齐、标识清楚;特别是接地保护线必须是黄绿双色线,其导线截面积必须与相线相等,且不得小于1.5mm2;电气安装应符合电气安装的技术规范;5、用户电表后至进户总开关(漏电开关)前的电路(含漏电开关)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协助检查维修,不得触及公共配电设施;如因用户和施工方私自作业造成公共电气设施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用户和施工方承担全部的责任;6、进户总开关(漏电开关)发生19、跳闸时,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合闸,不得强行合闸,更不允许私自拆开开关器件和损坏开关;对进户总开关(漏电开关)有疑虑请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处理;7、私自搭接公共电源是侵权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害的,由该用户和施工方承担其法律责任。8、禁止擅自更改室内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燃气抄表及报警、门禁对讲等智能设施管线,禁止更改智能系统所属设备的安装位置(包括各类传感器等);(四)空调:为确保本物业外观整齐,本物业内使用分体空调的用户在安装空调室外机时须安装在指定位置,管线排列整齐,保温防护完好美观,冷凝水须用符合规范要求的PVC管引至相应的排水管道,并安装牢靠,以免漏水。本物业内禁止安装20、窗式空调。(五)消防:本物业内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喷淋头、烟感器、温感器、警铃、击碎报警按钮和消防电话插孔及各种消防线管等均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坏,因擅自移动、拆除、损坏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的赔偿等法律责任;(六)供暖:本物业住宅供暖为 采暖,商业采用 采暖,该系统完全能够满足业主的要求,确保您室内温暖、舒适。因此,您千万不要改变供暖系统的管道及设施;严禁在管道上安装“跑风”和放水管,如业主擅自接装,改动了采暖设施,出现后果业主负全责。(七)阳台封装为维护本物业的外观整洁统一,本社区业主若需进行阳台封闭,应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物业服务中心将为你提供由开发商统一设计21、的图样,以便你加工制作。详见阳台封装方案。(八)公共通道使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通道及公共空间,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通道上私自设置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改变公共通道的装饰装修,不得在公共通道摆放任何物品。三、电梯使用:(一)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二)禁止用非指定电梯搬运货物、垃圾等。(三)电梯内禁止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四)轿厢内禁止动作粗野,只按适用之按钮,不可击打按钮,撞击门板及安全触板。(五)使用电梯搬运货物,不得超过额定重量。装饰装修材料若超长、超重则禁止使用电梯搬运。(六)使用22、电梯搬运垃圾时,应使用不泄漏之编织袋进行装运。(七)因行为人使用不当或蓄意损坏电梯,由责任方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八)所有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上下楼应使用指定的运货电梯或消防电梯,不能使用客梯。四、环境、绿化维护及车辆停放:(一)注意保持室内及周围通道等部位的清洁。(二)装饰装修垃圾应日产日清,垃圾应以不泄露之编织袋装好,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运输路线由负责施工的人员将其运至本物业指定地点。(三)严禁将装饰装修垃圾倾倒在本物业区域内非指定的垃圾堆放处,否则视情况扣除公共设施保证金并责令立即清运;同时有两家以上(包括两家)用户装饰装修,分不清相应责任的,由本物业内所有正在装饰装修的用户和施工方共同承担23、。(四)装饰装修垃圾只能用指定的运货电梯或消防电梯运送,严禁利用客梯运载装饰装修垃圾。(五)保持公共走道、楼梯、电梯的整洁、通畅,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杂物。(六)爱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绿化和环境美化设施,严禁攀折花木。(七)进入本物业区域内的车辆应服从本物业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进出车辆限速公里,并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高速行驶和按喇叭。(八)进入本物业区域内的车辆应按规划车位停放,不得乱停放,且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关好车门窗,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车主自负。(九)凡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物品,违者由该责任人承担其赔偿等法律责任。(十)为保持物24、业区域内良好的卫生环境,在物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更不得高空抛物。五、公共秩序维护:(一)本物业内装饰装修时间为:1、商业部分装饰装修时间:本物业区域的商业部分的装饰装修时间为:8:0012:00,14:0020: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2、住宅部分装饰装修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其他时间不得装饰装修。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得装饰装修。3、规定时间外确需施工的应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批。(二)施工人员要言行文明,衣着整齐,在进入本物业时起至离开本物业止必须佩戴出入证,并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无出入证、冒用25、他人出入证或出入证过期者,一律不得进入本物业内;与装饰装修有关联的其他人员按照住宅出入规约出入。(三)施工人员仅限于在相应的作业区内活动,不得在其他用户门前逗留、休息,不得骚扰其他用户,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不得违反施工时间的规定。(四)禁止在本物业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报告廊坊市公安机关处理。(五)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对于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者将按本规约处理乃至诉之于法律处理;同一栋楼两户以上装饰装修施工时,公共设施、设备受损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其各用户和施工方共同负责。(六)装饰装修作业只能在所属的户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包括天台、楼道等)进行加工、堆料等。(七)除施26、工用易燃辅料(如:天那水、松节水、油漆类等)外,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品严禁进入本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对进入本物业的物品进行甄别是否属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石油液化气罐进入本物业。(八)一切易燃施工用辅料如天那水、松节水、丙酮、乙炔等,不得过多的储藏于室内,不得与其它装饰装修材料混放,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做到随取随用,并严禁将以上物料倒入本物业排水系统。(九)禁止装饰装修人员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留宿,也不得在装饰装修现场内生火烧水、做饭。(十)若工程确需烧焊,用户及施工方需事先落实防火措施后(如配置灭火器等),向本物业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并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但在加27、工木料和做油漆期间严禁烧焊、吸烟等。(十一)装饰装修工具、设备及材料退场,需持有业主签名的放行证明后,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放行手续。(十二)用户及施工方人员均应服从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的监管,做到文明施工,对损坏本物业设施、设备的,照价赔偿。本规约附件:1、装饰装修整改通知单2、装饰装修申请表3、装饰装修管理协议4、装饰装修垃圾清运协议5、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6、装饰装修承诺书7、室内装饰装修完工报告8、装饰装修施工登记通知9、出入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用户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如下: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28、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29、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30、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31、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注意事项:装饰装修公司、业主自装修的,应按照装饰装修规约的要求将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清运出,否则每违规一次,按规约要求每次赔偿50元500元。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电梯使用人的安全和保障电梯有效、稳定、安全的运行, 根据本小区电梯性能和特点,特制定本规约。一、电梯使用1、请根据实际需要掀按电梯外呼按钮和轿内楼层按钮。2、电梯平层开门后,请遵守“先出后进”的原则上下电梯,也请您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请勿争抢拥挤。3、正常情况下电梯在开32、门保持几秒钟后会自动关门。您可按轿内关门按钮提前关门,请勿强行长时间按住按钮或安全触板停梯候人。 4、电梯超载铃响,后进来的乘客请自觉依次退出。5、小孩乘电梯时需大人陪同,家人应协助老、弱、病、残人士、孕妇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乘梯。6、携带宠物的乘客乘梯时请看管好自己的宠物。7、使用电梯搬运物品时,请注意电梯外厅门上方的标识,并请不要使用客梯搬运物品。用货梯搬运物品时,请认真核实其物品的重量、规格、尺寸,并轻拿轻放,堆稳放好,采取措施防止所运物品(尤其是液体物品)发生倾倒、渗漏。如对电梯造成了污染,请您自觉清理干净,若对电梯造成损坏的,应付赔偿责任。8、搬运有较大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易引起其他人不33、适的物品、较重较大等物品时,请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搬运货物较多时,应均匀摆放,并注意保持电梯平衡。9、在电梯内如遇到紧急情况,为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请您保持镇静,按轿内操纵箱上的警铃或打电话求助,静待帮助,切勿扒门、撬门或踢门,以免发生意外。10、发生火灾时禁止乘坐电梯,应通过疏散楼梯迅速疏散到安全的地方。11、电梯内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1)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2)乱按电梯键,在电梯内蹦跳,踢门;(3)用电梯搬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4)划伤电梯门、天花、壁、按钮、地面等。(5)破坏电梯厅门及厅门锁,强行开启电梯厅门。(6)强行阻止电梯正常开关门。二、发现电梯有异常现象34、请及时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请勿自行处理。三、用户携带液体物品乘梯应做好其保护措施,避免滴漏在电梯内。四、在清洁走廊和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五、用户应经常性的定期检查位于专有部分内的给排水设施,以防暴管等事故,致使水溢出房间流入电梯内,造成电梯设备的损坏。六、电梯维修、保养时,乘客严禁乘梯。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开启和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七、电梯及其附属物是大家共同的财产,请大家爱护好它们。住宅出入管理规定为了维护住宅区域共用部位(以下简称住宅)的公共秩序,积极有效地做好住宅的安全防范工作,结合的实际情况,对其人员进入住宅、物品放行制定如下规约35、:一、人员进入住宅:1、本规约只涉及住宅共用部位,即进入住宅的一楼大堂门、地下一层候梯厅门至用户(系指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同住人员,以下统称用户)进户门以外的共用区域。用户进户门以内(含用户进户门)由用户自行负责管理,不在本规约之内。2、非特殊情况(如物业服务中心许可的涉及业主专有部分及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的维修等事项),所有人员均应经住宅共用门进入住宅,否则属非法进入住宅。3、从事物业服务的人员和在共用部位从事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媒体等公共事务的单位人员进入住宅共用门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放行。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应持相关单位证明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进入住宅的施工手续,凭持有物业服务中心发放的出36、入证方可进入住宅,并应在指定范围内作业,施工现场应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等。4、业主、租户装饰装修时,由业主授权物业服务中心依据装饰装修规约办理装饰装修手续及施工方人员的出入证。a) 在住宅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方人员(含装饰装修管理人员),凭在有效期内的出入证进入住宅相应楼层户内作业;对持有不符合要求出入证(如过期、人与证件不符等)的人员,不得进入住宅内。b) 与装饰装修相关的业务人员由在册施工方负责人确认,经登记后在其带领下进入住宅相应装饰装修现场。与装饰装修无关的人员严禁在装饰装修现场逗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装饰装修施工方负责。5、用户及用户的来访人员(含37、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人员)进入住宅,由用户用IC卡或操作户内可视对讲的开门按钮两种方式开启住宅门放行,由放行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1) 进驻的用户应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认真、属实的填写业主情况登记表、非业主情况登记表。a) 物业服务中心凭业主书面授权为用户办理IC卡及激活门禁功能。b) 用户须妥善保管好门禁IC卡,业主应根据房屋产权人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变动情况,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IC卡的退卡、挂失、注销、更换等相关手续,业主承担已授权门禁IC卡的管理及使用责任。2) 来访客人及送水、送餐、送货、检修煤气、安装空调、维修家用电器等(不含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用户提供服务的人员,应与相应用38、户取得联系,用户应认真核对无误后,操作户内可视对讲的开门按钮开启住宅共用门放行。3) 用户应选择合格、规范、有信誉的单位或商家为其提供送水、送餐等服务,并尽量要求其服务人员着工作服、配戴相应商家的工作标志(牌),以方便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识别。4) 推销人士、业务人员不得在住宅内从事推销等业务活动;若用户有需要的,由其用户与之联系,并由用户开启住宅共用门进入,但该推销人士、业务人员不得向其他用户进行推销活动,且由用户承担其放行推销人士、业务人员的后果及责任。5) 各用户在通过大堂住宅门时,若有其同行人员,应主动告知物业服务人员,未告之的,其尾随进入人员将均视其为该用户的同行人员。6) 用户在39、通过其它住宅门(如地下一层候梯厅门等)时,应注意其身后的尾随人员,不相关人员切忌同行进入(尾随人员将均视其为该用户的同行人员),有任何需求请呼叫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7) 用户在利用可视对讲机开启住宅门时,应认真仔细地辨别询问来访人员,并慎重开启住宅门。6、进入住宅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物业内的各项规约,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的人员,不得在共用部位中闲逛、逗留、窜楼层或派广告、标语、传单等。7、进入住宅的人员在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根据自己所要到达的楼层按显示按钮,严禁多按显示按钮或用雨伞、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等,严禁在电梯内吐痰、蹦跳、吸烟或长时间按住电梯的按钮或安全触板等40、。8、进入住宅的人员,应爱护、并正确合理使用物业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不得损坏、违规动用楼内设备、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对于在住宅内派广告、标语、传单等行为的人员,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清理现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二、物品放行:1、各用户如携带大件物品进出本物业,请乘坐消防电梯。2、业主携带的家具、大型家用电器(如彩电、冰箱、空调等)大件物品出门时,经物业服务中心大堂工作人员登记,由业主签字确认后,按已确认的物品放行。3、非业主使用人携带家具、大型家用电器(如彩电、冰箱、空调等)大件物品出门时,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审41、批表,并应由业主签字确认,交由物业服务中心大堂工作人员按表中项目查验后放行。4、物品放行手续办理时间:1)工作时间为:8:00时17:30时,由物业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负责办理;2)非工作时间由物业服务中心值班负责人负责办理。5、物品放行手续办理程序如下:1)在申请办理放行手续时,应按物品放行审批表表中的内容,详细填写需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等。2)由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相关业主核实,按物品放行审批表表中的内容报经业主同意(书面同意或口头同意)后方可办理物品放行手续;对业主的口头同意,物业服务中心应如实记录其口头同意的内容、电话号码、通话日期及时间等事项。6、搬运物品时要注意其公共财产与人员的安全42、,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墙面、地面及物业内的其它设施、设备或伤及他人;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伤及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7、遵守电梯使用规约,搬运货物时不得使用客梯,电梯不得超载,其所搬运的物品不得在超长、超宽的情况下强行进入电梯,也不得用物品塞住、阻塞电梯门等,造成电梯损坏的应负责赔偿。8、一切违禁物品或易燃易爆品禁止进入住宅(如:黄、赌、毒及宣传封建迷信的书籍或音像磁带、管制刀具、枪支等违禁物品;罐装煤气、石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本规约附件:1、出入证2、业主情况登记表3、物品放行审批表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廊43、坊供电、供水及供气单位的有关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小区用电、用水、用气规约: 一、用电、用水、用气综合规约:1、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在全体业主共有的供电、供水、供气系统上进行水、电、气接驳、施工等作业;系建设单位维保工程或本物业维修、改造工程的,其相关施工单位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2、小区内用户(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的方针,在设计许可的容量范围内用电、用水、用气,严禁超容量用电、用水、用气。用户超容量用电、用水、用气对供电、供水、供气系统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该用户承担其责任。3、不得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44、计量表、水表、气表的封印,不得加装对电力计量表、水表计量、用气量计量有影响的装置。4、用户需对专有部位的用电、用水设施进行施工时,应请相关专业的,并取得相关施工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应持相关证件与用户一同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5、用户不得私自对供气设施进行改动。6、违反廊坊市供电、供水及供气单位有关用电、用水、用气规定和本规定,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其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二、用电: 1、室内所有用电,不得超过设计之额定值即进户总开关的额定负荷;用户不得更改进户总开关额定负荷。2、进户总开关(漏电开关)发生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合闸,不得强行合闸,更不允许私自拆开开关45、器件和损坏开关;对进户总开关(漏电开关)有疑虑请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处理;用户需维修和更换进户总开关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物业服务中心应协助用户进行维修和更换。3、用户电表后至进户总开关(漏电开关)前的电路(含漏电开关)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协助检查维修,用户不得擅自对该段电路进行处理。更不得对公共电气设施进行作业,因用户和施工单位私自作业造成公共电气设施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的,用户应承担全部的责任。4、用户和装修单位对原设计安装的电路不得擅自拆改;如确需变更应向物业服务中心书面申报,提交变更方案,待批准同意后应由专业人员施工。5、用户设置的所有用电线路,必须有符合消防要求的管道保护,46、选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分色电线,并排列整齐、标志清楚;必须有接地保护线,且其导线截面积必须与相线相符;电气安装应符合电气安装的技术规范。6、各用户的电源必须通过自用电表,严禁在公共回路上搭接;私自搭接公共电源是偷盗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害的,由该用户和装修单位承担其法律责任。7、用户应教育和监管小孩特别是未成年小孩及同住人员做好安全用电;8、用户应选用安全合格的电器产品,并在雷雨天气时,关闭其电源开关,以防雷击损坏。9、设备及线路发生故障时,必须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电,严禁带故障强行送电。三、用水: 1、不得对原设计安装的给水主管道进行改动或损坏。2、共用给水排水设备、设施出现故障,须47、由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如由此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由该用户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用户水表至入户总阀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协助检查维修。3、不得随意改动原设计安装的户内给排水管道,如需改装、增建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报,并提出改装方案及图纸,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凡对给排水管道进行了改造的或施工时对原防水层破坏了的,则用户均应重新对墙面或地面做防水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及相关损失由该用户承担。4、用户和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需开、停用水的,必须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予以协助,不得私自开、停用水。5、用户不得在供水管道上直接加装任何改变管道水压的装置(如加压泵等)。6、48、当用户室内发生漏水,影响相邻用户的,有责任进行整改;造成其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四、用气1、本小区内禁止使用罐装石油液化气。2、各用户要认真阅读供气单位发放的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手册。3、不得擅自对供气管道进行更改,确需变动的,应向供气单位申请,并由供气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施工。4、不得拆改、封堵、切断用气安全监测装置及其线路。5、在供气管道附近严禁明火作业。6、用户应教育和监管小孩及同住人员做好安全用气工作。7、用户应选用安全合格的用气产品,如热水器、燃气灶具等,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当发生有气体泄露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供气单位及物业服务中心,并及时采取断气、断电、打开门窗通风等49、措施,禁止使用手机、电话、明火等,以防产生爆炸、火灾事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带来危害,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以下简称“用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如下规约:一、严格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总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群众,实行综合治理。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区域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三、本物业区域的专有部位的防火责任人为业主,共用部位的防火责任为物业服务中心,其工作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2、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防50、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违规,消除火灾隐患。3、认真监护责任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督促动火单位做好防护措施。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并按照本物业服务标准做好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维护工作,使其能正常运行。5、维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并做好其相关工作。6、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廊坊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廊坊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查清火灾原因。7、对违反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1、的行为,应当制止并有义务向廊坊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报告。四、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中心及用户应共同遵守的事项如下:1、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或擅自封闭;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在公共通道和消防区域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家私、鞋柜、自行车、供奉物等);防火门保持闭合状态。2、不得损坏、丢弃或挪用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通风设施等消防设施及器材。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小区,不得在室内生产、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或使用炸药、雷管、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452、物业区域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及烟头倒入垃圾桶或在垃圾桶、公共通道焚烧废纸、垃圾等。5、电梯内禁止吸烟,禁止在共用部位乱扔烟头、火柴梗等;烟头应先熄灭再放入烟灰缸或卫生桶内;用户在居室内吸烟应做好防火措施如:不卧床吸烟等。6、用户应做好家庭成员的防火教育与宣传,经常教育儿童不要玩火,不要将儿童或老人独自留在屋内,以防发生意外。 7、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要安装不合规格的电线、开关、保险丝(片、胆)、家用电器等,并定期检查其使用安全。8、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规53、范)的燃气器具,按燃气公司的规定和消防要求使用燃气设施;经常检查灶具及其它燃气设施,切勿用明火试漏;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或管道气与瓶装气并用;用户需更改燃气设施的,必须由燃气专业公司负责改动、拆卸、安装, 用户不得擅自拆、改燃气设施和用具。9、进行非住宅项目装修时,需按要求到廊坊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申请报建,经审核批准后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经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用户及装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装饰装修规约,按照国家或廊坊市的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与安装消防设施、设备,并正确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相关消防54、要求的阻燃或难燃材料。10、非住宅项目装修施工完工后,应经廊坊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验收;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1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含:动火作业人员的身份证、特殊作业操作证、监护人员及担保人员(用户)的身份证,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动火现场的灭火器配置、现场可燃物清理等防火措施,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核许可,检查落实相关防火措施后,在监护人员的监护下方可作业。12、物业区域内商铺或办公场所必须按1支/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置灭火器(配置数量最低不少于2支;型号:4kgABC干粉灭火器55、),住宅内每户按相关消防规定配置家庭使用的灭火器不少于2支,并放置于明显、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13、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拔打火警电话“119” ,并告知物业服务中心,(清楚告知发生火灾的街道、门牌号数、燃烧的物质和报警电话号码及报警人员姓名等),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并大声呼喊,应按出口指示灯的指引有序从疏散通道离开,服从消防员或物业服务人员的指挥,切勿惊慌挤压,切勿乘坐电梯。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履行主动积极扑救的义务,不得阻拦报警或者谎报火警。14、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廊56、坊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15、各用户应根据物业服务中心发出的消防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及时整改、消除火险隐患。16、服从廊坊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就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用户有义务向廊坊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报告,由廊坊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行为人的责任。本规约附件: 1、消防隐患整改通知单停车场管理规定为维护停车场的正常运作,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方便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结合廊坊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如57、下规约:一、停车场的范围仅限于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室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二、地下室停车场停车位产权归属于建设单位,本规约适用于停车场车位出让前的管理,当停车场车位出让后,其相关的管理规约另行补充。三、停车场只提供小型汽车的停放,不提供中型车辆、大型车辆及超大型车辆的停放。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然损失险等机动车辆强制险。 四、对出入停车场的车辆采用IC卡管理(特殊情况除外),实行一卡一车的管理制度,严禁一卡多车或多卡一车。五、停车IC卡分月卡和临时卡:1、月卡需长期性、经常性58、出入停车场的业主可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购买月卡,购买月卡的车辆应提前支付停车费用,车辆出入停车场时凭有效月卡进出。2、临时卡需临时停放于停车场的车辆,在停车场入口处提取并读写临时IC卡,在出口处读写IC卡并按规定缴纳足额的停车车位使用服务费。六、装载挥发性、腐蚀性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漏油的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漏水、排放尾气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七、车辆停放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约,服从停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八、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时必须按限速指示标志的要求缓速进入停车场,按车辆指示方向行驶,禁止车辆逆行或在行车通道中调头等。九、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留意物业区域内行人或共用设备、设施59、的设置,路遇行人时应减速或停车让行,在转弯处、车道较窄处或设置有共用设备、设施的地方,应减速行驶或避让行驶,确保安全通过。十、驾驶员应按指定的车位依次停放车辆,停放时应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分格线内,不得压线占位或越线占位,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共用通道、绿化带中,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十一、机动车停放在指定的车位后,应当熄灭发动机,不得在发动机运转的状态下长时间停放;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应当防止发出噪声。十二、驾驶员应做好车辆防火、防盗等必要安全措施,在停放好车辆后应锁好车门、车窗,车内切勿存放贵重物品。十三、严禁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 十四、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放油、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乱丢乱卸垃圾60、和物品。十五、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停车I C卡,停车IC卡只限于进场时已刷卡车辆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车辆,对用于其他车辆的,停车场有权终止其IC卡的使用,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该IC卡的持有人(车主)及其驾驶员承担。十六、停车场IC卡丢失处理:1、月卡丢失停车IC月卡的,应立即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IC卡的挂失注销手续,补办新卡时须提供该车车主的有效证件即: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及车主出示的证明;若车辆属单位所有的,应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所属单位的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出场证明,交纳有关费用;车辆在离开停车场时,凭补办的新卡在停车场出入口刷卡读写后方可驶离停车场。2、临时卡丢失停车IC临时卡的车辆61、,必须提供该车车主的有效证件即: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留复印件)及车主出示的出场证明;若车属于单位的,应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所属单位的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出场证明,并按规定赔偿IC卡工本费及缴纳停车费后方可驶离停车场;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可由驾车人请求廊坊市公安机关处理。十七、对无卡或车卡不相符等出场手续不全的车辆,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车位中,以免堵塞停车场道路,待补齐相关手续后,车辆方可驶离停车场。十八、未按指定车位停放、机动车发动机在运行状态下长时间停放、阻碍停车场交通或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的,经劝阻无效并拒绝驶离的或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停车场有权申请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62、所发生的费用由违规人承担。十九、因驾驶员过错造成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或者其他车辆损坏的或者伤及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十、车辆在停车场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及时向廊坊市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已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二十一、驾驶员在停车场内发生无理取闹、冲撞道闸等现象,移交廊坊市公安机关处理。二十二、属于军警、公安及行政等部门的特殊车辆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按一般临时车辆出入车场进行管理,予以免费停放,但须配合停车场管理员做好记录。二十三、停车场收取的是车位使用费,物业服务中心应将收费标准按政府指定方式明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公共秩序管理规定为有效维护物业区域(以下简称“本物63、业”)内的公共秩序,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维护业主、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规约: 一、各用户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廊坊市公安机关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遵守本物业内的各项规约,共同维护好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二、各用户应积极协助廊坊市公安机关及物业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及违法事件,协助廊坊市公安机关侦破有关违法犯罪案件。三、各用户户主应向同住人员和亲友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做好来访人员的识别工作,并主动将同住人员及来访人员告知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四、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和监护好未成年人,熟悉各种64、安全标识,防止电击、坠落、机械伤人、中毒等安全事故。五、为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严禁高空抛物,并时时检查自家的阳台、窗台上是否存在容易造成物品坠落的不安全因素。六、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按照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以免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七、经常检查入户门的安全性能,发现异常应及时加固或更换,进出户门时(特别是睡觉前和家中无人期间)要锁好门锁(锁至保险栓插上),防止无关人员趁机进入室内。八、各用户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邻里之间要互相照应和守望,对楼内陌生人进行询问,发现可疑人员时应及时报告廊坊市公安机关或拔打报警电话65、“110”,并告知物业服务中心。九、妥善保管好自家的贵重物品,室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十、进出单元大门时要随手关门,不要让不相识的人尾随进入,若发现有尾随人员时,先不要开启大门,及时与就近的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防止无关人员趁机进入单元内。十一、正确使用门禁对讲机,当有来访人员时一定要先用对讲机确认其来访者的身份无误后,方可按开门按钮;经常检查对讲机的使用功能,发现异常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中心,并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做好门禁对讲系统的检查工作。十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在消防通道中堆放杂物或者以其它方式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以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十三、凡需在物业共用部66、位施工的,均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必要时须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十四、共同爱护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路灯、电梯、消防设施、水电表、明暗沟、井、化粪池等)及花草树木。十五、严禁在重点防范部位如:各设备机房、地下室、停车场等共用部位吸烟、使用明火或实施其它影响安全的行为。十六、因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等过错造成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损坏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在损坏行为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保护现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十七、损坏共用设施设备当事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采取恢复原状,重做、修理、更换或赔偿损失,因损坏公物造67、成物业区域内其他影响的,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十八、发现他人在本物业内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廊坊市公安机关报告,并告知物业服务中心。十九、在物业区域内的所有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物业服务中心罚法,并教育督促同住人员共同遵守(特别是未成年人),勇于制止物业区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物业服务中心罚法行为。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物业服务中心罚法中的违法行为: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68、 3、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4、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5、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6、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7、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8、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9、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69、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10、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1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12、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13、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70、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14、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15、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1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17、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18、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物业服务中心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71、他人隐私的;19、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22、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23、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24、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5、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72、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26、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7、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28、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29、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73、为销售的; 30、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31、卖淫、嫖娼的;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33、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34、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35、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36、教唆、引诱、74、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7、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公共环境管理规定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遵守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二、环境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及公众参与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三、物业服务人员及用户(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发现下列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1、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毁损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2、私搭乱建,乱停乱放车辆,在房屋共同部位占位使用或堆放、占用绿地、破坏绿地、污染环境(含噪音污染)的;3、超规划或在原设计范围外悬挂影响市容市貌的大型户外广告的;4、在阳台栏杆外、窗户外悬挂物品或在75、楼上向下抛弃物品的;5、携带宠物至公共部位影响他人安全的或在公共区域排放粪便等影响小区环境与和谐的不良行为。四、对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其清运方式如下:1、用户室内的垃圾处理:为了有效控制蚊、蝇及楼内异味等,用户室内垃圾由用户自行收集整理,袋装好投入楼下专用垃圾箱内,不得摆放在楼内及其它非指定点的公共场所、通道等处。2、共用部位的垃圾处理:由物业服务中心清洁人员收集清理;3、袋装垃圾在清运过程中,应保持整洁、防止滴漏;4、物业服务中心按物业服务标准对公共环境进行清洁、保洁及垃圾的处理和清运。五、用户开启电视、音响或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时,应控制音量,不干扰他人生活;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应在装饰装修规76、约中限定的范围、时间内作业。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和抛撒各种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随意抛弃动物尸体。 2、焚烧有毒有害、恶臭气体以及其它产生浓烟的物质,如废纸、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3、向雨水、污水排水管道中排放有可能会堵塞管道的建材与杂物(砂石、卫生巾、毛巾等)及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4、在公共楼梯、走道、天台、地下室等公共部位张贴、涂画,或占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等。5、在公共部位倾倒污水废渣、废电池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6、在公共部位设置营业摊点、挖泥取土、剥削树皮或利用树木搭棚、拉77、线、栓系牲畜等; 7、其它影响区域内环境的行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业主出租房屋应遵守廊坊市房屋租赁管理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物业服务中心配合、协助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一、业主出租房屋时,应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二、业主和承租人应亲自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业主出具的入住证明书(租赁合同留复印件,入住证明书留原件)。三、承租人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本人与同住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按要求填写租户情况登记表,并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告知物业服务中心。四、物业服务中心办78、理完登记手续后,由业主签发准予搬入通知书交与承租人。五、承租人在入住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门岗工作人员出具准予搬入通知书。六、承租人应根据房屋的性质合理的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行为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业主负有监督责任。七、业主与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和使用功能,不得进行加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八、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的,承租人需同业主一起或由业主书面授权后,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手续。九、承租人在搬出大件物品时,应通知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审批表,物业服务中心门岗工作人员凭物品放行审批表对物品进行放行。十、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由业主支付,业主与承租人商定由承租人支付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向承租人收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十一、承租人应遵守本物业内的各项公众制度,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十二、物业服务中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