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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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372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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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总 则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工作) 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各级领导,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抓好安全教育。制定以防止工伤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为主的安全技术措施、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职责1、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保障机构体系的建立健全,使之有效的运行负总责。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督促有关人员、部门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员工,做好本职范围安全工作。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目标、规划。4、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年安全目标,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5、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使其充分发挥专兼职人员的职能,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6、创造文明施工条件3、,拨给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7、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三条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1、在总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2、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4、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4、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5、负责组织定期(季检)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6、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7、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审定的同时,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第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职责1、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责。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在采用新5、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和改进措施。5、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第五条 公司安全科职责1、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实施中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及职业健康等实行监督和管理。2、组织学习和培训,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定期监督检查并落实项目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的执行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3、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做好检查记录。4、要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宗旨,编制6、各种安全制度,生产说明;编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第六条 项目经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所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3、组织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 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 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5、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问题,支持安全员的工作,使之有7、职有权,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6、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7、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 和归档等管理工作。第七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2、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向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 工长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实施, 主持编制项目部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8、实施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4、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5、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 改善劳动条件。6、参与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第八条 工长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 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小组实施。3、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安全情况,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文明施工。4、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9、思想,坚持“周六检查,周一教育”及新工人入场(工地)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第九条、班组长职责1、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2、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不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令其停止作业。4、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 进行安全检查,10、发现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5、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 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第十条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1、努力学习劳动卫生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集体作业时间,服从领导听从指挥。3、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11、,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缺点和问题。6、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 负责人报告。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员职责1、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做好本职工作。2、协助项目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3、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 全措施 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 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对不听 从劝阻的,应越级反映。4、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周六检查、周12、一教育工 作,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5、参加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6、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7、按照部颁标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记录、搜集、整理 、保管各种安全资料。第十二条 项目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1、班组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 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2、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组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和新工人 的入场安全教育工作。3、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13、安全活动,开展无事 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4、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5、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自检自查工作,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第十三条 附则1、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的规定执行。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节、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第十四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14、求)、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创建文明工地目标。第十六条 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十七条 安全责任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也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 目标负总责。2、各级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15、任者,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 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十八条 考核办法1、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2、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三节、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十九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16、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十条 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 熟悉、掌握、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技术知识、法规、制度、条例、标准、规程、规范等,尊重科学,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第二十一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第二节 安全技术措施第一条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而安全技术措17、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该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 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而控制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编制的生产工艺加工任务书中也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防止一般化、口头化、重进度、忽视安全。第三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安装工程;季节性施工以及新工艺、新技术18、新材料、新结构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第四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高层脚手架、特种脚手架、深基坑支 护、模板支撑系统(M 及以上、特殊工程)、施工用电(用 电设备在台以上或总容量KW以上的工地)、物料提升机 架体制作、大型吊装、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第五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依照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核、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或安装。第六条 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核、审批后,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19、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馈,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原审核、审批部门批准,否则,因变更措施方案而造成事故,其决定变更措施方案的责任人负行政、技术和刑事责任。第三节 安全技术交底第一条 各级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工长,在布置施工、安装和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根据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及生产任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现场环境、机具设备的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书面),交接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第二条 各施工、安装、生产班组长,应按安全技术交 底、施工安装和生产工序的实际情况,班前向班组工人做口头、实样、示范交底。第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20、内容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四条 各级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工长、班组长,应对各自施工安装、生产任务的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负责。各级安全检查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第四节 验收第一条 各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工长,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组织落实,组织检查,并对其实施情况负责。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第二条 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必须由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公司安全科共同验收,确认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标准、规范等21、 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条 各种验收单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能量化的必须用数字说明。第四条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与安全技术措施(安全 技术交底)、标准、规范等不符的,要填写事故隐患通知书,按照“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的原则,限期解决,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验收。第五条 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由公司工程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大型设备:塔吊、室外电梯、泵送混凝土泵及吊车等,自检合格,填写,并提供有关材 料,统一报请当地建筑安监部门审核验收,办理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准用证。第五节 资料管理第一条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设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第二条 资料22、员要及时收集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及时归档。第六节 附 则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部门。第二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矛盾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和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二条 公司安全科专职检查人员,要根据各项目的施工特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生产状况,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以整改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解决。第三条 项目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在日常检查生产过程时,检查安全生产的状况,其中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现场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安全纪律等。克服以包代23、管,片面追求效益的倾向。第四条 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生产时,要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末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安排解决,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第五条 项目经理要对现场新安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竖井架、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网等设施,在安装(搭设)完工后,必须组织安全检查人员及安装(搭设)人员、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记录。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在使用期间安排专人维护保养。第六条 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第七条 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部生产主管带队,安全、机械、电24、气人员参加的雨期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竖井架、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冬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设备、供电线路、消防、预防煤气中毒和外掺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等。第八条 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应对本单位使用的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第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限期整改解决,实行登记、整改、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单位和主管领导。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为了逐步提高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的自我保护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地遵守党和国家有25、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条例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第一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教育职工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条例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职工认真学习操作规程和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不建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集中思想工作,坚守工作岗位;教育职工自觉地正确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维护各项防护措施,做到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国家财产负责。第二条 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在内的教育26、,安全教育要做好记录,由公司安全科检查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第三条 特殊工种,包括架工、电工、焊工、司炉工、 起重机司机、车辆驾驶等,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证后方能上岗操作。其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按市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第五条 采取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取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第六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进行一次以周27、六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周一 安全生产教育。第七条 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本组人员进行班前教育, 即班组长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 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项目部在冬季、雨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 进行雨期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六章、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总 则为了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订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节 工伤分类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28、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第二节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第一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施工管理部、主管总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 市劳动局、公安局、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第二条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集 团安全管理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29、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力求准确。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第三条 项目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队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建筑安监站及市劳动局。(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30、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政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4)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第三节 事故现场的保护、清理第一条 发生事故的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31、据,并画出事故的样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条 事故现场调查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批准。(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报经公司主管总经理批准。(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第四节 事故处理第一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第二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情况根据北32、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2)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3)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4)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5)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6)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7)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8)因生产33、(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第五节 事故统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项目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项目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第六节 事故结案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1)轻伤事故由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2)重伤事故由项目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3)34、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结案。(4)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市政府呈省政府结案。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总 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节 奖 励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将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35、绩的。(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二节 惩 罚第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 应给予处分。(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4)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导致职业病的。(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 经济处罚规定。施36、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 300-500元。(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37、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5)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第三条 现场管理及检查(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3)塔吊、施工电梯、龙38、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7)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准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8)北京市各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39、-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第四条 工伤事故(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分包队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在1-3月内免发职务岗位津贴40、和奖金。(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施工队支付,事故责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10-30的罚款,并在1-6个月内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设备事故和隐患(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 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3)发生与41、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第五条 火灾事故及隐患(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于批评教育,再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报公安机关处理。(3)违犯消防条例、条令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4)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5)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6)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42、经济损失20的罚款。(7)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8)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 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9)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10)对造成即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第六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4)单43、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6)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可免予罚款。第八章、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根据防护用品管理的具体情况,材料设备管理的主要责任是:准确及时地编制防护用品供应计划,抓好防护用品供应过程、保管过程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不搞超长储备,加快资金循环,提高经济效益。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第二条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44、防护用品及电气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产品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本地安监站报告,由安监站裁决处理。否则,对于由此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第三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第四条 组织好保管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第五条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45、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要干净、井然有序。设有标志牌,要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第六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保养经常整理化、整洁卫生化,库内货架摆放整齐,货架无尘土,窗明地净。 第九章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保管制度。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46、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违者罚款50-300元。第三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第四条 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第五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第六条 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具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第七条 库存照明灯炮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 以上距离。第八条 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第十47、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第一条 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第二条 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第三条 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第四条 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第五条 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第六条 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48、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记录。第七条 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 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第八条 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第十一章、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消防设备管理第一条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第二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第三条 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第二节 工地防火第一条 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49、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第二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第三条 施工现场(作业场所)道路要畅通,做到活完场清,及时清理工地(作业场所)上散碎易燃物品,工地上设置相应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或罚款。对于30m以上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 用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第四条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第五条 50、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塔设临建或堆放可燃 材料,以免引起火灾。第六条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 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第三节 动火审批第一条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组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第二条 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第三条 公司安全科每月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 各公司消防51、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第四条 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第五条 专兼职消防员要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做好记录,并将日常工作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二节 火险隐患整改第一条 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第二条 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有不接收或拒不执行的要根据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处罚规定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按情节轻52、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第三条 火险隐患整改完毕,要通知公司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或上级消防部门来进行验收。第五节 防火宣传教育第一条 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第二条 要把周一定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第三条 项目经理、工长、班组长要每天讲安全防火注意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第四条 各项目部要经常张贴安全防火标语和张贴防火宣传牌,做到警钟长鸣。第六节 奖 罚第一条 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条 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53、定奖励。第三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第四条 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 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第五条 对纵火者一经查出,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单位,各项目部必须参照执行,认真搞好文明54、生产。第二节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第一条 项目经理是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 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第二条 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当地市安监站提出申报申请,接受市安监站的监督考核。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2)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55、(治安保卫制度)。(3)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4)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5)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声及施工不扰民措施。(6)施工现场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7)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项制度。第五条 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项目部也要按定期安全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分办法对受检工地作出评价,检查结果应与管理人员的奖金挂勾。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第六条 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56、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或复印件)上岗。工地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有健康证。第七条 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第三节 文明施工的要求第一条 封闭管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 不低于2.5m的围挡,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要坚固美观。(2)围墙要有墙帽,临街墙面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3)施工现场进出口按上级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门柱书写宣传标语,门头要加设灯箱,夜晚要亮。(4)在大门进口57、处设置七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5)现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戴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二条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工地地面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 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不积水。(2)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合格证、产品准用证的产品。(3)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严58、密。(4)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点,分 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5)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 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牌。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6)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场地清。(7)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和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水源。(8)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9)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10)温59、暖季节搞好绿化布置。第三条 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1)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2)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3)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按季节设置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4)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5)现场会议室(办公室)要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6)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 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纱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7)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m,设透气窗60、,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沙浆,灶台镶贴瓷砖。设置排水设施,设有 防尘、防鼠害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8)现场应设淋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要求。(9)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的学习和娱乐.(10)现场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饮水。(11)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带盖容器内,并设专人及时清理。(12)工地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 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意识。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1)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61、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欧。(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3)将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执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四节 附 则本制度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地方的规定为准。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保卫部。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十三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62、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本制度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制度所称环境噪声污梁,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加强环保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科学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第四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第二节 环境监督管理第一条 安全保卫部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63、外部工作关系; 各单位也要明确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加强与公司及外部主管部门的联系,努力搞好本单位的环保管理工作。第二条 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设置专职或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做好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环保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3)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负责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5)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条 环保主管部门对管辖区域内排放污染物和造成生态破坏及其他公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64、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认真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 措施控制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1)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65、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扬尘。(5)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生产)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7)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3.3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66、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向公司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逐级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13.4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67、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 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施工单位的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 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 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68、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及大声喧哗。(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13.5 附 则 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不符的,以国家69、地方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保卫部。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质 量 管 理 制 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70、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第二节 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71、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1、认真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1、制定和完72、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2、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第四条、质量科的质量责任1、质量科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73、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4、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出具整改通知书,以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6、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7、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8、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9、参加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10、正确做好公司内控评定,负责竣工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11、对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12、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应74、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以质量求安全。13、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第五条、施工技术处的质量责任1、施工技术处是质量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3、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4、监督生产执行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5、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7、协助公司开展QC小组活动。8、管理职工学校开展运行,组织职工全员质量工作培训教育。975、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的质量责任。1、公司办公室是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职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部门。2、合理安排各职能人员,搞好部门协调工作。3、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4、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丰富文化生活。5、提供后勤服务。6、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觉悟。7、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持证上岗及换证工作。8、负责机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工作。9、编制培训教育计划。第三节 质量管理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公司、对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76、惩。公司对项目部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并报公司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77、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第五条、公司质量处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78、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第十一79、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80、定。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第十六条、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第四节 技术交底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技术交底要做到可操作81、性,详细明了,使施工人员能够实施。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三方签字。对非常规工序、新技术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和重点部位的特殊要求等,要编制作业指导书进行着重交待,把住关键部位的质量、技术关。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第四条、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班组不得对其进行施工,违者由项目部对其进行经济惩罚。第五节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82、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第二条、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公司质量安全科及业主、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提前一天报验并通知公司质量安全科。第四三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83、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隶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第六节 技术资料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84、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符合归档要求。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安处审查存档。第五条、上交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总分目录,厚度控制在40mm以内,并装入档案盒。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第六条、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度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85、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公司存档。第七节 材料管理第一条、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当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允许后方可在名录外采购。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第三条、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第四条、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86、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第五条、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第八节 回访和质量保修第一条、公司组织对本单位上年度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回访和顾客满意度的检测、分析、改进,并做好记录,上报公司质量处存档。顾客的意见、投诉的处理应作好记录。第二条、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派人处理。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第三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87、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四条、凡属保修期外的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经费后,由分公司、办事处派专人进行修理。第九节 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建设集团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88、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第十节 创优目标及奖惩第一条、优质工程奖励1、 工程质量获得国家“鲁班奖”,奖励 元。2、 工程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 元,最高奖励不超过 元。3、 工程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 元,最高不超过 元。4、 工程质量获得县(县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 元,最高奖励不超过 元。5、 工程主体质量获得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 元,最高奖励不超过 万元。6、 工程主体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 元,最高不超过 万元。7、 同一只工程的质量按最高奖计89、算,同一类别不重复累计;主体结构工程优质与竣工工程质量奖可重复计算。8、 工程质量受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奖,视具体情况参照奖励。9、 参与受奖工程分项施工的应在文件中有明确参建单位,参与施工的奖励为上述奖励的1/5计。10、 受奖工程均以颁奖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11、 获得装饰优质工程奖励,按规模大小,受奖级别参照奖励。第二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1、 在省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 元。2、 在地区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 元。3、 在省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 元。4、 在地区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 元。5、 上述同一通报中90、,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第三条、新闻暴光的罚款1、 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 元。2、 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 元。第四条、技术资料和保修管理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套技术原件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存档,如未上交,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押金,年终结算时给予预扣,一年结算一次。2、每年上交资料截止时间为次年一月十日。3、由于项目部原因,若资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档,押金作罚款处理。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4、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资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第五条、工91、程质量奖励基金的奖罚 1、根据公司责任承包书或合同,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提取,奖罚按决算总造价计算。2、内控评定按观感70%,平时检查30%考虑汇总,按项目的得分分档返回或罚款。3、 本奖罚单独实施,不包括大检查奖罚和平时罚款。第六条、质量管理处罚1、 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 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2、 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 元。3、 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 元。4、 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 92、元。5、 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 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 元。第七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1、 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 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 元。2、 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2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1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50元。3、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4、 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93、5、 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6、 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7、 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8、 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500元。9、 承重墙体使用断裂小砌快,每处罚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的,每处罚款100元;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快产品龄期未到28天的,罚款100元。10、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11、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12094、MM,每处罚款50元。12、 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13、 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每处罚款100元。14、 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15、 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16、 多空砖上安装门窗樘用射钉固定的,每樘罚款50元。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17、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18、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1m2,每处罚款50元。19、 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95、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18、 墙体表面留置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墙身开槽没有用机械切割,每处罚款200元。19、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防护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留空的,每处罚款100元。20、 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梯段净宽小于1.1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小于梯段净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小于2.00米的,每处罚款200元;梯段净高小96、于2.2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25、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26、埋地管道未做护理处理,每处罚款200元。金属管道埋地未做防腐处理,每处罚款100元。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每处罚款100元。墙身每处罚款200元。27、管架和风管支架制作时,下料、钻孔有电焊气割,槽钢支架、门型支架制作时没有采用45拼缝焊接,每处罚款50元。28、支架安装前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除锈刷漆的,每个(条)罚款50元。29、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每处罚款100元。30、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97、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31、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每个罚款50元。32、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33、严禁对镀锌钢管进行焊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34、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每个罚款100元。35、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厚度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36、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线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37、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98、具有标识,每缺一盏罚款100元。38、扦座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39、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40、配电箱、盒、桥架安装不使用机械开孔,每个(处)罚款100元。41、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否则每处罚款200元。42、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100元。4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盖章的罚100元。4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45、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99、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46、试块的取样留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试块的强度评定不合格的罚200元。试块的强度出现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0元。47、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48、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49、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50、结构承重的砌体材料未经规定复试而使用的每次罚200元。51、防水材料未按规定复试的每种罚200元。52、装饰工程(如幕墙工程)关于安全使用功能的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100、每项罚200元。用于室内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试验,用于室内吊顶门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试验,用于幕墙石材未做弯曲强度试验,铝塑复合板未做剥离强度试验及幕墙各种材料的相容性试验的各罚200元。53、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100元。54、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55、住宅采用的电度表、水表、热量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如无每项罚款200元。5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57、通风管道无漏光检测,每缺一项罚款100元。58、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每项罚款100元。第十一节 附 则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