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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27页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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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3162 2024-09-07 26页 164.50KB
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办公室召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2、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公司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2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车间主管生产的领导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3、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会议记录由安技部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安技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3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 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4、题。 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安技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技部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4.4班组安全会议 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 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车间领导和安技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4.5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5、主管职能科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6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7相关要求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6、。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技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1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7、,制定本制度。第2条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5、压力容器作业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3条 技安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第4条 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技安处,由技安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8、效果评价。第5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6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7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8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9、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第9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0条 每年由技安处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第11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第12条 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10、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第13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第14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11、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12、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下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 (九)尾矿库。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13、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14、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15、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16、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17、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18、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19、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20、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 (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指标。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环境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21、,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22、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项目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23、的。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关于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进行专项奖励的规定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目部树立争创优质工程的意识,不断树立和扩大公司在社会上的良好信誉,公司决定设立“文明工地、优质工程”专项奖励基金,该基金专款专用,用来奖励获得文明工地及优质24、工程的项目部及公司负责安全、质量的管理人员。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25、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26、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27、,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2.事故报告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28、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29、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事故处理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30、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1.1凡新入厂的职工,都必须经过企业、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1.2一级(企业)安全教育应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2)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31、产各项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1.3二级(车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1.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1.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32、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2.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3.1企业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3.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4.班组长培训教育4.1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4.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5.全员教育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33、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7.“四新教育”7.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7.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34、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五、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3.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4.设立专职企业、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六、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35、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作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9.凡安36、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第四条 一般事故隐患:37、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 责任分工第六条 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第七条 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38、事故隐患逐级上报;(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 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39、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三)科技信息部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四)人力资源部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40、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五)办公室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六)财务系统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41、,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七)工程部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八)能源部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九)安全专业系42、统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第九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 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第十一43、条 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第十二条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第十三条 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第十四条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一)一般事故隐患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44、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第十五条 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45、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第十六条 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第十七条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46、”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第十九条 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47、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第六章 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三条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48、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00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目的:为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抢救队员和全体员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及时地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地降低伤49、亡、伤害程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及项目经理部伤亡、伤害的应急处理。三、依据的文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四、应急响应预案:1、公司机关由安全部负责,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成立义务抢救小组并进行业务学习,训练防火知识,培训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应变和处理能力,每年进行一次伤亡、伤害事故演习。2、工伤事故发生后,需做到有组织处理,妥善处理被伤害对象,尽量养活伤害程度。3、当发生伤亡、伤害事故时,一般的磕、碰工伤类可采取自救,由当事人报告工长,工长安排专人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4、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除50、执行应急预案外,主管领导应组织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将中毒者抬到临近道路的房间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5、当发生触电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发现人首先要切断电源,挑断电线,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如伤害严重,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6、当发生高处附落附落或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时,依据自救原则。观察伤情、避免二次伤害,将受伤害者抬至平坦处进行处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7、当发生坍塌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先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时不能使用工具,只能人为用手搬、扒、刨,以免二次伤害,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8、发生重大伤亡、伤害51、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1)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马上进行呼叫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作为总指挥,进行抢救。(3)安全员拨打120急救电话,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联系电话、报警人姓名,并派专人接车。(4)如医院较近,马上送医院抢救,以缩短时间减少伤害程度。(5)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捷的方式上报公司安保部。(6)依据“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根源,总结经验。(7)对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广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52、训。(8)依据分析结果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23 20:02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一般程序及基本要求1、相关职能处室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并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在核清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主要原因情况下,及时通知法规信息处。同时填写立案审批表(一式两份,职能处室自存一份,一份转法规信息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分管局长或局长签署审批意见。2、由法规信息处填写“事故快报”,经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字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局。“事故快报”自事故发生时24小时内报出。3、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组织53、牵头,安监、监察、公安、工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1人死亡事故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调查组组长,2人死亡事故由分管局长任调查组组长。4、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取证。调查时统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文书。5、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建议;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由调查组成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字。事故调查报告自事54、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6、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职能处室应及时下达行政处罚意见意见告知书(一式两份,职能处室自存一份,事故责任单位一份),并告知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调查处理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方面的不同意见,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纪律。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取证时应有2名以上调查人员在场,不得单独与事故责任单位接触;不得作事故处理意见表态。对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应一次性列出书面清单,特殊情况下,可补充一次,杜绝随意性。在对55、事故未作处理决定前,不得向事故责任单位泄露事故处理意见。企业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内容作为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应有以下内容: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6、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防护服装的式佯,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57、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58、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励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用人单位应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企业经济条59、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11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60、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时装化,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优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5外观光洁,色泽均匀协调,美观大方。 下面还有其他相关的资料,您可以浏览一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我单位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我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1.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部和各工61、区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资金。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方式2.1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2.2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财企2006478号),铁路施工项目按照1.5提取。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3.1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包括:1、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2、施工现场安全围挡设施;3、施工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62、源;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5、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6、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7、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8、防治边帮滑坡设备设施。9、作业中防治物体、人员坠落设施的安全网、棚、护栏等。10、起重、报批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杆等设施。11、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12、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13、安全防护通讯设备14、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的,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63、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国家实行行政许可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型式试验费用支出。安全检验仪器设备,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校验费用支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费用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2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64、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3.3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3.4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3.5对于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已(或隐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明确、后续变更已明确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3.6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3.7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有计划进行。3.8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列出详细的安全费用使用支出清单备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涵盖项目参见附表安全生65、产费用使用范围项目明细表。3.9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4、管理程序4.1 项目部和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保证科学、合理、真实、完整。财务部门必须保存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不可分割的必须提供发生安全生产费用部位的费用构成。4.2 各架子队和财务部门每月末30日前提供当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的台帐,交安质部备案。5、财务监督5.1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5.2项目部财务、安质部门对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5.3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弄虚作假的单位,项目部将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6附则6.1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6.2本办法解释权属我单位项目部安质部,各部门、各架子队执行过程对该办法的修改建议应及时反馈,以便修订。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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