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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财务工程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汇编143页
建筑公司财务工程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汇编14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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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3117 2026-03-02 140页 871.48KB
1、建筑公司财务、工程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前 言12第一章 总则13第二章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13第三章 费用管理13第四章 资金管理14第五条 分公司资金上交14第六条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14第七条 资金管理14第五章 对外担保及银行保函管理15第六章 会计核算办法15第十七条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15第七章 现金、银行及账户管理16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161、现金管理162、银行存款管理17第十九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17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18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2、182、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提取。18第九章 投资管理18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总承包投资18第十章 财务报告19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设置以下财务报表19第二十六条 编制会计报表应符合如下要求192、编制的会计报表清晰易懂,所提供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195、每半年向董事会提交经审计的集团本部财务报告。19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9第二十七条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9第一章 总则20第二章 分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20第三章 费用管理20第四章 资金管理22第四条 分公司资金上交22第五条 分公司资金使用的管理22第五章 质安基金管理23第六章 项目担保和对外担保、投3、资及银行保函、保理等管理23第七章 现金、银行及账户管理24第十条 货币资金管理241、现金管理242、银行管理24第十一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25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25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251、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提取。25第九章 收入管理26第十三条 经营收入管理26第十四条 其他收入管理26第十章 项目账务及税收26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27第十七条 分公司设置以下财务报表27第十八条 会计报表报送应符合如下要求27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7第二十条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7第一章 总则29第二章 工程投标管理29第三章 企业资信证书管理30第四章 施工队伍管理30第二4、十一条 施工队伍等级评定标准:31第五章 区域经营管理32第六章 经营收入收取办法33第一章 总则35第二章 合同的草拟、评审与审批35第十二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36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36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37第五章 合同管理37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的基本内容为:37(一)集团公司市场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37(三)分(子)公司负责管理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按制度进行归档;37(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38(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经营收入台账。38(三)建立合同情况月报表,月报表应做到准确、及时、完整。38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39第三十四条 合同监督检查内容5、:39第七章 处罚39第一章 队伍管理标准43第三条 队伍准入434、有下列情形的施工队伍不得引进或准入:43第四条 施工队伍等级评定标准:44第二章 合同合约管理44第一条 签约管理。44第二条 履约管理44第三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45第四条 合同中止与恢复45第三章 法务管理45第七条 印章管理463、严禁私刻、伪造印章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6第四章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标准46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48第一条 基本规定48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8第四条 分承包方、劳务队伍安全管理及农民工安全管理48一、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49二、 分承包方安全管理49三6、农民工安全管理49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49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49第六条 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49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50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50二、环境控制目标:50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50第十条 专项方案审查交底与安全验收51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台帐512、项目部以开工至竣工为一个管理周期进行记录存档。51第六章 财务管理标准51第三条 项目部主要会计政策51第四条 资金管理52第五条 票据及发票管理52第八条 项目部应编制并向集团公司报送如下财务报表:52第九条 会计档案管理52第七章 信息化管理标准53第八章 文化建设管理标准53第二条7、 员工管理53第三条 党建工作531、能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员工的思想负担。53第四条 教育培训532、能定期开展项目部各类人员的业务技能竞赛活动。54第五条 台帐资料54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55一、 项目总承包管理形式55二、项目总承包组织管理55三、实施项目总承包规定55四、 项目总承包财务管理56五、收益分配与亏损承担56第一章 总 则57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57第二章 员工招聘管理57第八条 招聘程序:57相关流程:HR-BGL-1 员工招聘流程58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58第四章 员工职务任免管理59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研究给予降职:59第8、五章 员工流动管理59第三十三条 新员工入职管理605、新进员工系见习生的,按照集团见习生管理办法管理。60第三十四条 员工调动管理60第三十五条 员工待岗管理60第三十六条 员工辞职管理60第三十七条 员工辞退管理611、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公司给予辞退:61第三十八条 员工退休管理61第六章 员工培训管理62第四十三条 员工培训分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两种类型。62相关流程:HR-BGL-7 员工培训流程62第七章 员工薪酬福利管理63第五十五条 薪资发放:63第六十三条 福利待遇:641、员工福利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643、公司视情为优秀员工办理商业保险。64第八章 员工奖惩管理649、第六十四条 员工的奖励分为平时奖励和年度奖励。64第九章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651、事假:事假扣发当日工资,事假可与调休假抵消。65第七十八条 请假手续66第十章 附则66第五条 见习生的招聘及见习程序67第十一条 见习期内,根据见习生综合表现合理调整见习岗位。67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制度68第一章 总则68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设置69第四条 机构设置69(一)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成立质量管理小组。69(三)质量技术部、质量科、项目部须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69第五条 分(子)公司、项目部必须持证上岗,且证件必须有效。69第三章 图纸会审69第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69第十条 施工组10、织设计编制701、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70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与审批70相关流程:ZL-BGL-6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流程70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批:705、季节性施工:季节性施工前项目部应成立季节性施工领导小组。716、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71第五章 技术交底721、施工图交底按第三章第七条执行;72第六章 技术复核72第七章 签证与索赔73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如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合同工作范围等;73第八章 资料管理73第三十一条 施工技术资料填写要求:733、签字手续要完备,严禁代签,不得使用私章;735、已经形成的文字材料,不得随意涂改11、或乱写乱涂,应妥善保管。73第十章 科技创新74JS-BGL-1 专利申报流程74第十一章 分部分项74第四十一条 材料检验754、检验时按下列要求进行:75第四十二条 见证取样送样752、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和试验员一起将试件和样品送检验单位。75第十二章 分包方管理76第十三章 工程创优76一、住宅工程76二、公共建筑工程一76ZL-BGL-3 国优申报流程77第十四章 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77第十五章 三合一贯标管理77第五十三条 工程中所有的要求按照贯标标准执行77相关流程:ZL-BGL-5 三合一贯标申报流程77第十六章 检查考核77第五十四条 检查考核的办法:772、检查的主要内容:12、77第十七章 奖惩措施77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质量技术部负责解释。78第一章 总则78第二章 基本规定79第三章 安全生产、环境目标管理79第九条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79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79二、环境控制目标:80四、文明安全工地创建目标:80第四章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80第十条 机构设置80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项目部按建筑面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0第十二条 土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部,按总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1第十五条 分包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1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812、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823、技术负责人13、的安全生产职责824、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职责826、安全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827、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838、 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839、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8310、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8311、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职责8312、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8313、保卫消防部门8314、办公室(或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8315、工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84第六章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8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4第七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5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学时规定85第三十五条 三级教育内容86第八章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14、批制度86第四十一条 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86第九章 安全技术交底87第五十条 安全交底的具体要求871、交底类别872、交底流程、责任人873、交底时间87第十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8第十一章 分承包方、劳务队伍安全管理及农民工安全管理88第五十七条 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881、必须选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企业的队伍;88第五十八条 分承包方安全管理894、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89第五十九条 农民工安全管理89第十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89第十三章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90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15、情况。90第七十五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91第十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91第七十六条 基本要求91第七十七条 基础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922、基坑施工过程中要设置合理排水、挡水和降水位措施。92第七十八条 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92第七十九条 装修施工阶段安全管理规定931、外装修932、内装修93第八十条 开、复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941、工程正式复工前,严格按照“先检查,后施工”的原则。943、复工前的安全检查。94第八十一条 队伍撤离阶段安全生产管理95第八十二条 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规定951、冬季施工安全管理规定952、雨季施工管理规定96第八十三条 高处作业16、安全管理规定96第八十四条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979、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971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9725、认真做好各种配电设备的安全用电标志,减少事故发生。98第八十五条 现场安全防火制度984、工地动用明火必须严格实行审批手续。986、焊工作业时要熟悉周围情况,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盲目作业。98第八十六条 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996、脚手架离地面20cm处,应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9913、脚手板铺设过程中严禁探头板出现,并固定牢固。10019、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及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方法。100第八十七条 悬挑式脚手架安17、全管理规定1008、立杆间距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进行搭设。101第八十八条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01第八十九条 钢筋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0316、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作业,预防雷击钢筋伤人。103第九十条 砼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035、进行竖向结构砼施工时,操作位置应设操作平台和防护栏杆。1047、注框架梁、柱等砼,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进行操作。104第九十一条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管理规定104第十五章 机械管理105第九十二条 施工现场机械管理105一、一般要求105二、起重机械管理106第九十三条 机械设备操作证管理1075、机操人员工作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以备检查。118、07第九十四条 机械设备交接1074、机长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向新任机长办理交接手续。107第九十五条 机械设备保养107第九十六条 机械设备修理108第九十七条 机械设备报废1082、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向外租赁或转让。108第十六章 应急救援管理1081、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108第十七章 化学危险品管理109第十八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109第一百十四条 粉尘危害防治措施1093、建立健全有效的粉尘危害保障措施制度。110第一百十五条 电焊工尘肺和眼病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104、施工工艺中不得采用具有极毒气体挥发的建筑材料。110第一百十六条 物理因素(中暑)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105、工19、作分配时需多人配合作业,不允许单人施工,以便相互照应。110第一百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危害防治措施1103、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1106、禁止危险化学品进入职工生活区域及日常职工生活休息场所。11110、对各类化学危害品实行登记制度。111第十九章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11相关流程: AS-BGL-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流程111第二十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11第二十一章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12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则1125、分公司、项目部制定年度安全目标,管理目标主要包括:113第一百三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1131、平时检查考核1142、年度检查考核11520、第二十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细则115第一百三十六条 奖则115(一)奖励经费来源1151、集团公司从驻外分公司提取的科技进步奖励基金。115(二)奖励经费支出115第一百三十七条 罚则115(一)项目经理部1154、使用大型起重机械未按有关规定设置专职机械管理人员的1166、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的。116(三)分(子)公司116(四)工伤事故处理规定116(五)工伤事故的经济处罚额度1173、一般事故1174、较大以上事故117(六)检查考核118第一百三十八条 奖罚规定1181、获奖单位要按贡献大小分配奖金,防止平均分配。1183、凡个人发生的罚款,一律由个21、人承担,不得从公款中报支。118第二十三章 附则118视觉识别管理规定122第一条 基本要求122第二条 集团公司机关、分(子)公司123第三条 施工现场1233、生活区布置:宿舍门牌、床头卡、生活区布置等。123第四条 奖惩规定123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123第三条 督查分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和互查三种形式。123第四条 督查方法124(一)查树样板、学榜样、以点带面、全面发展情况。124(三)督查全部采用检查表式的检查方法。124(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文件情况。124(四)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创优情况。124(七)监督项目风险源监管控制情况。124第六条 督查22、的主要程序125第七条 督查结果处理125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25附件一:工作检查表(安、质、队伍管理现场部分)1255、负责企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提升企业技术业务水平。128技术中心试验室管理制度128第一条 试验室财务管理制度128第二条 试验中心工作制度129第三条 试验室管理制度(海门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相关管理制度)129(一)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29(二)技术档案资料管理130(三)检测场地管理制度130(四)安全管理制度131(五)检测见证取样送检责任制度131(六)现场检测制度131(七)试验人员责任制度132行政管理制度132第一条 印章管理1325、严禁私23、刻、伪造印章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2QH-BGL-5 分(子)公司印章使用流程133第二条 收文管理133QH-BGL-10 分(子)公司收文流程133一、机关工作员工职责133二、机关工作员工行为标准134会议管理制度135第一条 主要会议类型1351、股东会议1352、董事会议1353、集团公司职工大会1354、集团公司办公会议1355、财务工作会议1366、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例会136第二条 会议准备136第三条 会务管理1363、发言者要准备充分,条理清晰,突出重点,提纲挈领。1365、讨论要围绕中心议题,杜绝闲扯、跑题现象;保持平和气氛。136第四条 形成纪要124、36第五条 催办136第六条 处罚136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37第一条 接待程序137第二条 接待事务分类137第三条 招待地点1371、根据来宾类型和规模,安排好适当的接待室。137第四条 接待标准(每桌就餐人数按10人计算,烟酒另算)137第五条 接待要求1385、要确保公司正常接待,减少和控制非正常招待开支。138第六条 接待准备和接待用品管理1381、来客接待用烟、茶水或水果、接待室安排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1383、加强接待用品的保管和使用,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台帐。138BG-BGL-4 集团公司易耗办公用品管理流程139第二条 办公室应根据车辆需求情况进行合理调配。139第七条 公务用车25、完毕,车辆需及时停放回公司。139第十一条 驾驶员同时要服从办公室安排的其它保障服务工作。140前 言走一条现代强企之路,是集团公司不懈的追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主业突出、专业配套、多元支撑、海外经营一体化的战略格局,实现“打造千亿集团,建设百年老店”的宏伟目标,不仅需要*人紧密团结、奋发拼搏,更需要企业体制、机制上的不断创新,为集团公司做强、做大、做长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本次制度修订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力求科学合理、体系完备、语言简洁、内容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一方面,围绕做精品牌要求,立足原有制度,在经营、合同、法务、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较大的修改,增加了品26、牌队伍管理标准,加强队伍准入制,防范市场风险。另一方面,适应项目总承包管理的需要,对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技术研发管理制度等进行了完善,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紧密配合,为持续提升企业水平,助推“二次创业”提供有力保障。企业谋求永续经营,管理伴随无止境。企业制度将在新的经营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必将为集团公司的“二次创业”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石。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追求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依据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制订本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27、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效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二章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第二条 公司按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根据企业管理流程,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下设资金部、财务部、投资部、成本部、远程监控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资金调度、银行借款、对外担保、财务核算、成本核算,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经济合同的研究、审核,对所有的投资项目实施后续跟踪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分、子公28、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远程监控办公室对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远程监督管理,房地产、总承包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直接管理。 第三章 费用管理第三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1、费用的报销必须在报销凭证上使用“费用审批专用章”,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审核,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汇总报销的发票,需填制统一格式的汇总报销单,经办人须在每张发票上签字,并连续编号,在汇总报销单上注明原始发票张数)。原则上超过二个月以上的发票不予报销。财务部根据报销单据制作会计凭证,按月装订,经董事长审核后存档。2、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办理业务等需在公司借款时,应填制借款凭证,部门负责29、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3、复印件、假发票、白条均不能报销。一经发现,对经办人及出纳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4、业务招待费用的报销,费用发生前,须先请示领导,经同意后办理,原始发票中要有经请示领导的签字方能报销。在后方招待时原则上定点“宾馆”,享受折扣优惠,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一月一结。报支招待费用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报销金额2倍的罚款,并退出该报销款项。招待费报支原则上需一事一报,不得将多张不同事由的招待费发票混贴。5、办公费用的报销,应附原始明细单据作为报销依据。单价3000元以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须报总经理批准方能购买,记入公司固定资产。6、30、驾驶员出差报支费用,要有派车单,长途用车发生的费用需一事一报,不得将其他发票混贴在一起。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要量,筹集所需资金,杜绝不必要的筹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资金部集中统一管理。第五条 分公司资金上交1、分、子公司经营收入每年结算一次,集团公司财务部与分公司结算,由资金部收取。2、按改制协议,集团公司投股资金10%的使用费每年年底财务部与分公司结算,由资金部收取。第六条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集团公司内部借用资金(包括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及项目部向分子公司借款),800万以内由董事长、总经理会签,超过800万的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借款31、费用如下:(1)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按12%年利率计息;借款金额300-800万元(含800万元)按15%年利率计息;借款金额800万元以上按18%年利率计息。(2)借款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本金和利息。(3)股东单位的借款金额在股本金范围内不计息不分红,借款金额超过股本金的部份,按上述利率执行。第七条 资金管理1、积极与银行磋商,创造条件建立网上银行系统,加强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2、对分、子公司上报的账面有资金结存的项目部用款申请,集团公司资金部进行审核。3、出纳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向资金部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如不报送对出纳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4、集团公司32、为转贷及银行临时存款需要,在不影响分、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集团公司资金部可以调用分、子公司的资金,分、子公司财务人员予以配合。5、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时,在决定将资金汇入某一账户之前,经办人员应当先与接受资金一方的财务人员联系,询问该账户的使用状态是否已被冻结,待确认账户使用状态正常后方可汇款。6、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财务情况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五章 对外担保及银行保函管理第八条 对外提供担保是一项具有风险的经济活动,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对外提供担保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第九条 公司区分政府类、股东单位、非股东单位三种不同对象分别制定出担保条件。第十33、条 政府要求公司提供的担保,如发生风险,集团公司的损失在公司上交政府的固定回报中抵扣。第十一条 股东单位贷款的担保,必须作出如下承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研究后确定。1、股东单位的所有施工项目部必须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资金进出归属集团公司驻外分公司统一账号,如借款到期不能偿还,造成集团公司的损失,在借款单位的所有进账资金中扣划。2、如进账资金不够扣划,以借款单位投入集团公司的现金股权抵押。3、超过股权的担保金额,股东必须以个人财产办理反担保,以股东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第十二条 非股东单位的贷款,原则上不予担保,如确需提供担保,必须由集团公司认可的股东单位反担保,同时由贷款单位及负责人办理34、反担保。第十三条 已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单位,按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外提供资金担保,如确需对外提供担保,应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资金部同时做好登记手续。控股子公司擅自提供资金担保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除以上担保外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需要集团公司担保,必须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由分、子公司负责人以个人财产办理反担保;同时项目部负责人办理反担保,夫妻双方签字,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申请表见附件)。第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需要办理银行保函,必须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分、子公司经理、项目部负责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反担保35、,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办理。第六章 会计核算办法第十七条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为了提供更可靠、标准的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资料,也使整体会计报表能更好的遵循合法、公允、一贯性、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统一选择如下会计政策:(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企业会计制度。(2)公司采用公历制,即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4)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5)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本公司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本公司按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率分类36、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类 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建筑物30年3%3.23%机器设备8年3%12.13%运输设备5年3%19.4%电子、办公设备5年3%19.4%其 它5年3%19.4% (6)利润分配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净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第七章 现金、银行及账户管理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1、现金管理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库存现金37、管理。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集团公司库存现金限额定为20000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都要放入保险箱。出纳人员应确保保险柜内的现金不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否则罚出纳人员100-2000元,若因保险柜被盗,造成损失由出纳人员全额承担赔偿责任。现金收、付管理。现金收付由专职出纳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审核后办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出纳人员收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现金账务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38、由出纳员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以结出当日余额,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查,保证做到账款相符。每月月末出纳员应将现金日记账与总账核对相符。审计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及时记账,账账不符的出纳人员处以1000-20000元罚款。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一经发现处以金额15%以上的罚款,并限定三日内收回,如收不回就地免职。2、银行存款管理开户。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确定一家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户,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银行开立必要的存款账户。使用。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除根据现金使用范围中所指可通过现金收付结算外,其39、余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掌握各个银行账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种结算方式,对日常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都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和有关领导审核批准,手续齐全。建账。按银行名称和账号分别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逐笔登记银行收付,逐日结出余额。总账逐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出现差异应逐笔核对,查出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达到账账相符。审计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出纳人员不进行日清月结,总账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总账会计定期核对与各分、子公司资40、金往来,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调整。加强银行预留印鉴及票据管理,现金会计负责支票的购买、领用和注销,财务专用章须由财务部部长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所需的全部印鉴。票据管理须专设登记簿记录在册,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如有违反处以200-1000元罚款。(7)项目部开具外经证的税款,由各所属分公司将税款划入集团公司,税务部门从集团公司税款专户上统一扣款。集团公司指定专人办理外经证,并做好台账。(8)各项目部工程款直接进集团公司账号的,由分公司财务来集团公司办理转账,集团公司财务不得擅自办理及背书。如有违反处以200-1000元罚款。第十九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1、财务部41、门应建立日常往来的账账核对工作,并建立对账记录制度,对形成的差异落实人员协同核对,使财务部门能在事后监督上对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2、坏账核销的处理,坏账一经确认,财务部门即采用备抵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需报税务部门批准的,及时办理报批手续。财务部门同时做好账销案存的记录,并保留继续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进一步催讨的权利。如已核销的坏账收回,则相应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公司购入、建造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接受投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改、扩建固定资产按原价值加上改、扩建42、支出减改、扩建过程中变价收入计价,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2、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提取。3、固定资产的购建和零星购置编制年度计划,由使用部门对年度拟购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预算、新增或更新原因提出书面报告,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固定资产采用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的分类账、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办公室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等的办理及保管。5、集团公司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负责对固定资产43、进行盘查。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经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调整账务。6、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每年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由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7、对权属集团公司但无房产证的外地房产由分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证。8、对闲置房产登记造册,尽量出租使用,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分公司使用的房产,分公司承担所用房产实际折旧费用,每年由财务部负责摊销。第九章 投资管理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房地产、总承包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股票投资由集团公司出资,投资部进行经营,投入资金在1000万以内由董事长、总经理会签,超过1000万的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44、过。奖罚办法:股票投资若投资本金于年末发生亏损,则根据亏损的数额对投资部进行罚款,直至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年末盈利时,投资收益超过12%的,则以投资收益的6-8%作为绩效奖励,投资收益超过20%的,则以投资收益的8-12%作为绩效奖励。奖罚数额须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总承包投资1、集团公司所有房地产投资(包括合作项目),根据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由财务总监依据投资规模筹集资金,房地产公司经办,划入指定账户。总经理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实施情况,董事长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集团公司所有总承包投资,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由集团公45、司总承包事业部归口办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的核算和监督。第二十四条 公司其他的长期股权投资,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等内容。财务部凭董事会决议办理出资手续。第十章 财务报告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设置以下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资产负债表 月报、季报、年报损益表 月报、季报、年报科目余额表 月报、季报、年报第二十六条 编制会计报表应符合如下要求1、编制的会计报表要求正确及时,月报、季报及内部报表在次月15日前上报。年报在下一年度45个工作日内上报。2、编制的会计报表清晰易懂,所提供的数据必46、须真实可靠。3、编制会计报表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以保证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4、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不得漏报错报,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5、每半年向董事会提交经审计的集团本部财务报告。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料,均应存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会计凭证不准随意复制、外借或带出本单位,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负责人同47、意。会计账簿不准随意借阅或带出本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时,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在会计部门内查阅;外单位需要查阅会计账簿时,需凭单位介绍信、财务负责人同意,可在会计部门内查阅。一切内部报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或抄录。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依据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财务制度。第二章 分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第二条 分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集团公司根据财务人员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确定任期,其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奖金由集团公司核定48、及考核后发放。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分公司所辖范围的财务总负责,负有指导、帮助和督促本单位及其项目部财务人员的工作。第三章 费用管理第三条 分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1、费用的报销必须在报销凭证上使用“费用审批专用章”,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总监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办理报销(汇总报销的发票,经办人须在每张原始发票上签字,并连续编号,在汇总报销单上注明原始发票张数)。原则上超过二个月以上的发票不予报销。费用报销单封面由集团公司统一设计、统一印刷。2、分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办理业务等需在公司借款时,应填制借款凭证,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总监审核,分公司经49、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待发票结报后及时归还,不得超过一个月。3、复印件、假发票、白条均不能报销。一经发现,对经办人及出纳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4、业务招待费用, 单笔5万元以上的业务招待费用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分公司在后方的业务招待原则上定点“宾馆”,享受折扣优惠。招待费报支原则上需一事一报,不得将多张不同事由的招待费发票混贴。报支招待费用时经办人应实事求是,不得随便签字,一经发现,对经办人处以报销金额2倍的罚款,并退出该报销款项。业务费指标按净上缴额的比例确定:分(子)公司净上缴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比例为 5.6%;500-8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比例为5.850、%;200-500万元 (含200万元)的,比例为6.0%;100-200万元(含100万元)的,比例为6.2%;100万元以下的,比例为6.4%。以上业务费用仅指承接业务时正常发生的费用,超过以上指标,在分(子)公司人员绩效中同比例扣除。业务招待外,接待上级领导须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并建立台账,经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按季与集团公司结算。5、差旅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各分公司明细:北京石家庄14.5万元、天津8万元、青岛7万元、济南2.5万元、上海6万元、南京7万元、辽宁7万元、大庆5万元、西南1.5万元、西安4万元、苏州2万元、合肥3.5万元、重庆3.51、5万元。超过以上指标,在分(子)公司人员绩效中同比例扣除。(准确基数待定)6、办公费用的报销,应附原始明细单据作为报销依据,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单价3000元以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购买,记入分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费用指标按净上缴额的比例确定(含通讯费):分(子)公司净上缴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比例为2%;500-8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比例为2.5%,但不得超过16万元;200-500万元 (含200万元)的,比例为3%,但不得超过12.5万元;100200万元(含100万)的,比例为4%,但不得超过6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比例为5%但不得52、超过4万元。超过以上指标,在分(子)公司人员绩效中同比例扣除。(准确基数待定)7、车辆使用费,由集团公司核定分(子)公司车辆数量,分(子)公司按标准包干年度车辆使用费:小车5万元/辆,面包车6.5万元/辆。经研究确定分公司明细为: 北京石家庄2辆小车、1辆面包车、1辆商务车合计23万元;天津1辆小车、1辆面包车合计11.5万元;青岛2辆小车、1辆商务车合计16.5万元;济南2辆小车合计10万元;上海2辆小车、1辆面包车合计16.5万元;南京2辆小车、1辆商务车合计16.5万;辽宁2辆小车合计10万元;大庆1辆商务车6.5万;西南1辆小车5万元;西安1辆小车5万元;苏州2辆小车合计10万元;合肥53、1辆小车5万元;重庆1辆小车5万元。超过以上指标,在分(子)公司人员绩效中同比例扣除。(准确基数待定)车辆使用费中严禁驾驶员混贴餐费。一经发现对驾驶员及财务人员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8、房租费,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申报房租费,经核实后报支。超过核实数,在分(子)公司人员绩效中同比例扣除。经核实明细如下:北京房租费127,000元,石家庄房租费235,000元, 天津房租费330,000元,济南房租费200,000元,苏州房租费75,600元,合肥房租费59,700元,大连房租费218,000元,大庆房租费61,720元,重庆房租费66000元,西安房租费78600元, 南京房租费83328元54、。使用集团公司房产的,每年向集团公司上缴折旧费。(准确金额待定)9、分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捐赠、赞助和宣传广告,一经发现由分公司经理个人全额承担。10、分公司之间不得互赠礼金、礼品,春节团拜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如有不服从的分公司,对分公司经理、财务人员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11、基本工资按集团公司定编定岗确定的分(子)公司人数及岗位,参照集团公司年度薪酬方案确定基本工资总额,实行包干使用。净上缴指标未完成,奖金不得发放,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按完成净上缴比例发放。如有提前发放或超额放发,对财务人员及分公司经理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成其收回。第四章 55、资金管理第四条 分公司资金上交1、分公司经营收入采取预收的办法,确保年度结束时当年收入在规定时间到账。各项收入在12月31日前上缴80%,剩余20%部分次年5月30日前交清。如延期缴纳,由分公司按20%的年利率向集团公司上交资金使用费,超过一个月不能交清,对分(子)公司经理绩效、奖金扣除办法如下:应缴数或定额上缴50万以内(含50万元)一次性缴清,不能缴清,扣15000元;50-100万元(含100万元)每欠10万元,扣3000元;100-300万元(含300万元)每欠10万元,扣2000元;300-1000万元以上每欠10万,扣1000元。若年底前一次性缴清,上缴款20%部分的10%按5:256、:3分别奖励给分公司经理、财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若20%部分次年5月30日前未缴清,同比例处罚,按5:2:3分摊到分公司经理、财务人员和其他人员。2、按改制协议,集团公司投股资金10%的使用费须在年底12月31日前向集团公司一次性交清。如延期缴纳,由分公司按20%的年利率向集团公司上交资金使用费,超过一个月不能交清,对分(子)公司经理绩效、奖金扣除办法如下:使用费在50万以内(含50万元)一次性缴清,不能缴清,扣15000元;50-100万元(含100万元)每欠10万元,扣3000元;100-300万元(含300万元)每欠10万元,扣2000元;300-1000万元以上每欠10万,扣1000元。57、3、集团公司内部借用资金(包括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及项目部向分子公司借款),800万以内由董事长、总经理会签,超过800万的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借款费用如下:(1)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按12%年利率计息;借款金额300-800万元(含800万元)按15%年利率计息;借款金额800万元以上按18%年利率计息。(2)借款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本金和利息。(3)股东单位的借款金额在股本金范围内不计息不分红,借款金额超过股本金的部份,按上述利率执行。第五条 分公司资金使用的管理1、分公司(含已改制子公司)账面负款的项目部一律不得借款。如有特殊原因分公司认为项目部确实有困难需借款,58、由分公司财务总监、分公司经理填列资金借款申请表(使用统一的资金借款申请表),填明还款期限,报集团公司审批。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在借款到期时必须收回,否则由其承担还款责任,并在一个月之内归还。项目部借款,分公司必须办理经法律事务部认可的手续。借款手续不全,造成经济纠纷的由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财务负责人必须建立借款台账,每月10日报资金部远程监控部门,由资金部监督借款的归还,借款台账不建立、不上报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如借款未审批,对分公司经理及财务人员处以借款总额5%-10%的罚款,并限在一个月之内收回,如收不回,就地免职。如遇法律纠纷支付材料款、59、农民工工资等情况,须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由分公司经理个人担保,并及时迅速处理。2、账面有资金结存的项目部用款,须办理相关手续,由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子公司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公司资金部远程监控审批,方可使用。(使用统一的资金使用申请表)如不办理报批手续,对财务人员处以用款资金1%的罚款。3、无工程施工的项目部一律不得借款。一经发现,对分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处以借款金额10%以上的罚款,在其绩效、奖金中扣除,并限在一个月之内收回,如收不回全额承担赔偿责任。4、分公司必须每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集团公司资金部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项目资金收支日报表,如不报送对财务人员处以每次200-1000元的罚款60、。5、分公司人员原则上不得借款,如有特殊原因借款不得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80%,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分公司财务人员一律不得在分公司借款。如有财务人员在分公司借款不管是否有分公司经理签字,一律按挪用公款处理。6、集团公司因转贷及临时存款需要,在不影响分公司正常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分公司服从集团公司资金部的资金调度。如财务人员不配合,处于5001000元的罚款。7、集团公司以及各分、子公司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时,在决定将资金汇入某一账户之前,经办人员应当先与接受资金一方的财务人员联系,询问该账户的使用状态是否已被冻结,待确认账户使用状态正常后方可汇款。8、对因法律经济纠纷冻结或扣划账户,采取因谁责任谁61、承担的原则,由责任分公司迅速处理。如发生基本户、贷款户、付息还本户被冻结或账户上有资金被冻结、扣划,责任分公司应无条件在3天内将被冻结、扣划的资金划入被冻结、扣划的单位。第五章 质安基金管理第六条 质安基金由分公司按集团公司收取标准向项目部收取,其中35%上交集团公司,35%分公司使用,剩余30%作为分公司周转金,保留在账上。第六章 项目担保和对外担保、投资及银行保函、保理等管理第七条 新进队伍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在分公司存入项目保证金,或有其他好的公司担保。第八条 分公司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一律不得对外担保。分公司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一律不得对外投资,如需投资必需向集团公司报告,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第九条62、 分公司项目部需要办理银行保函、保理、应收款质押,必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分公司经理、项目部负责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办理反担保。第七章 现金、银行及账户管理第十条 货币资金管理1、现金管理(1)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2)库存现金管理。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分公司库存现金限额定为20000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都要放入保险箱。63、出纳人员应确保保险柜内的现金不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否则视情况罚出纳人员100-2000元,若因保险柜被盗,造成损失由财务人员和分公司经理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现金收、付管理。现金收付由专职出纳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审核后办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出纳人员收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4)现金账务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员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以结出当日余额,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查,保证做到账款相符。每月月末出纳员应将现金日记账与总64、账核对相符。集团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及时记账,账账不符的出纳人员处以1000-20000元罚款。(5)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处以金额15%以上的罚款,并限定三日内收回,如收不回就地免职。(6)支票管理。按规定支票密码与支票要分别保管,不得将支票密码直接填写在支票上,防止支票遗失时造成经济损失。如有支票遗失,未造成损失的处罚1000-20000元,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罚款外,由当事人及主管人员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应设“支票备查簿”,登记支票的购买、领用及注销情况,支票作废加盖作废戳记后与存根一起保存。2、65、银行管理(1)开户。各分公司应使用“*集团有限公司”在当地银行设立的账号,不得使用外单位账号。集团公司采用建行集团网上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资金进行统管。项目部不得单独设立账号。一经发现对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责成在一周内销户,并对该项目部所有欠款(包括欠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由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在其工资、奖金、绩效及股本金中扣除。 (2)使用。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除根据现金使用范围中所指可通过现金收付结算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掌握各个银行账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汇票、本票、支66、票等各种结算方式,对日常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都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和有关领导审核批准,手续齐全。(3)建账。按银行名称和账号分别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逐笔登记银行收付,逐日结出余额。总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出现差异应逐笔核对,查出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达到账账相符。集团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出纳人员不进行日清月结,总账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4)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5)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每月必须与各项目部核对资金往来,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调整。往来款每年最少由项目部签字确认一次。(6)加强银行预留67、印鉴及票据管理,现金会计负责支票的购买、领用和注销,财务专用章须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所需的全部印鉴。票据管理须专设登记簿记录在册,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分公司外围项目部如确需单独开设账户,财务印鉴必须存放于分公司,进款和付款由分公司财务人员负责承办。如有违反处以200-1000元罚款。(7)各工程处到分公司办理货币资金往来,必须指定专人办理,并带有所属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分公司不得随意向不具有授权委托的工程处人员支付任何款项。(8)分公司在工程处发放生活费时,须要求工程处提供职工花名册,严格按照各地规定的标准发放,严格控制现金的随意使用。第十一条 应收款项68、的管理分公司对所有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必须进行清理,建立好应收款项的台账,注明发生时的经办人、财务负责人、批准人及应收款的原因,并要防止诉讼时效的过失,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应收款台账明细表每月10日前向集团公司资金部远程监控部门报送,由集团公司资金部进行监督。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提取。2、分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应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购买或变向购买固定资产。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购买固定资产金额20%的罚款,并将固定资产收归集团所有。3、固定资产采用谁使用谁管理的办69、法(包括记录在集团公司账上的资产),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的分类账、明细账,并设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财产登记簿,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4、固定资产平常可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对盘亏、失窃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每年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6、分公司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簿,账内账外都要在登记簿中进行记录,并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办公室上报台账的登记情况。第九章 收入管理第十三条 经营收入管理1、分公70、司财务人员对经营部门收取的管理费进行监管,根据经营部门提供的经营收入台账,结合财务实际情况填制财务项目台账汇总表、财务项目台账明细表,发现问题直接向集团公司汇报。根据集团公司2010年25号文件执行。2、分公司严格按标准收费,对核减的经营收入,分公司必须专题报告,由集团公司审批,杜绝集团公司收入的随意流失。3、分公司的经营收入必须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正确核算,不得提前或滞后,不得挂账在其他会计科目中核算,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员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4、经审计查实,漏报施工项目、任意少收或不收经营收入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收回,并对责任人按“经营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第十四条 其他收入管理171、利息收入,包括分公司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项目部欠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必须进账并上缴集团公司。2、陪标收入,经营科的陪标收入必须进账。每年由审计部、纪检进行检查,一经发现不进账的情况,按贪污论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章 项目账务及税收第十五条 凡以*签订的合同,账务均纳入集团公司核算体系,分公司收集报表汇总后报集团,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每月15日前报送,未按时报送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1、要求各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凡以*集团承接的工程,必须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的名称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账本,不得以其他名称另立账本。如有多个项目的项目部,可以72、并在一个账套进行账务处理,但必须各项目的收入成本能准确区分。2、加强对项目台账的管理,定期向地税局报送在建工程项目明细表。表中填列开竣工日期、合同金额、竣工结算金额、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队伍名称、已上交的营业税、所得税等内容。该表由分公司填列后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汇总后上报地税局。3、各分公司所属项目部或工程处应每月向各分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各分公司以项目部或工程处报送的报表,汇总后报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各分公司填送的报表进行汇总后报地税局。4、各分公司每月对项目部所进的工程款按税务局的要求预征税款,并按季上交集团公司后统一进行申报纳税。5、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分公司所辖项目的财务73、管理,对项目部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辅导,要求项目部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做账。6、自2010年1月1日起,集团公司的税收征管分局为海门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分局)。自2010年8月1日起,合同为集团公司的所有在建项目,其税收全部由重点税源局进行征收,其他税务分局收取的税收,集团公司一律不认可,项目部如有向其他税务分局交纳,由其自行承担责任。7、项目部开具外经证,由各所属分公司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指定专人办理。外经证开具后,必须对工程款进款情况跟踪,以确保工程款进账到集团公司账户。第十六条 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部准入制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其下属项目部进行辅导、检查、74、考核。对于无财务人员的项目,财务人员在合同评审表中不得签字同意。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第十七条 分公司设置以下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资产负债表 月报、季报、年报损益表 月报、季报、年报科目余额表 月报、季报、年报第十八条 会计报表报送应符合如下要求1、编制的会计报表要求正确及时,月报、季报及内部报表在次月15日前上报。年报在下一年度45个工作日内上报。2、编制的会计报表清晰易懂,所提供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3、编制会计报表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以保证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4、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不得漏报错报,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全面反75、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十九条 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意见每月15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各项目部及分公司的汇总会计报表及科目余额表。如不报送,对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分公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料,均应存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分公司财务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保管。会计凭证不准随意复制、外借或带出本单位,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会计账簿不准随意借阅或带出本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时,经财务负责人批76、准后,在会计部门内查阅;外单位需要查阅会计账簿时,需凭单位介绍信、财务负责人同意,可在会计部门内查阅。一切内部报表,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或抄录。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为明确公司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职责,规范公司经营活动,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管理不失控,决策不失误,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工程投标管理第一条 各分(子)公司设立工程投标管理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成员由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技术科、经营科、财务科人员及所辖项目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程投标管理小组负责对工程信息及招、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子)公司经营科具体组织协调,并做好评审记录,经分(子)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后,留分子公77、司存档备案。第二条 工程项目承揽前分(子)公司须核算成本,测算利润,严禁承揽没有利润的工程。第三条 工程投标时,分(子)公司经营负责人负责整个工程投标的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标函的审核、衔接和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检查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和封标。第四条 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标前承诺,须报公司市场部审核。涉及占用公司资金的,一并报公司资金部审核。标前承诺及出资评审经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答复。第五条 按招标文件安排投标及开标参加人员,开标负责人应填写好开标情况,详细记录投标单位、商务报价、得分情况,交分(子)公司经营科保存,以便于分析、总结竞争对手的投标策略。第六条 在市场上投标,由于人为因素给公78、司声誉造成影响的,对经办人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恶意投标低价中标造成公司损失的,处以责任人损失部分10%以上的罚款。如因我方违标受到上级相关部门处罚,停止公司招投标的,处以分(子)公司50000200000元的罚款,在相关责任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第七条 承揽项目的中介费用全额由项目部承担。中介合同原则上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如必须要用公司名义签订的,在项目确定前,分(子)公司须责成项目实际施工人出具书面承诺,办理必要的担保手续。如事后因分(子)公司原因致项目部不愿承担中介费用的,则全额由分(子)公司负责人承担,并对分(子)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处罚500030000元。第八79、条 分(子)公司应建立招投标文件台帐,保存招投标文件资料,以供借鉴。第九条 公司参与的所有工程的信息、工程招投标资料均须录入公司信息化平台,否则,每发现一项扣相关责任人500元。第三章 企业资信证书管理第十条 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企业三证)、法人委托书(指由公司统一印制后领用的)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公司市场部和各分(子)公司指定经营科专人保管。第十一条 洽谈项目时一般开介绍信,原则上不得开具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书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签发。所有委托书存根均须保存,存根上须有集团公司领导同意签发的意见和署名。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一事一委托的法人委托书制度,出具的委托书80、须注明委托权限和时限。法人委托人原则上是公司内部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须派公司人员随身携带,一同前往使用地点,不得转交他人。严禁给项目部开空白法人委托书。第十三条 企业三证原件严禁外借。确因经营需要须提供企业三证原件的,由分公司派员一同参与。企业三证及法人委托书的保管人应增强责任感,严格履行手续做好使用记录,记录使用单位、经办人、委托人、用途、证书编号、借用日期、归还日期、批准(同意)人等。使用企业三证复印件时,保管人应同样做好以上记录,并盖上蓝色印鉴,印鉴注明“此复印件仅限_工程业务用,再次复印无效”字样,规定好使用的工程名称、有效使用时间。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涂改、转借、出租、出卖企业三证和81、法人委托书。如有违反,未造成后果的,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后果和经济损失的,须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保管的企业三证发生丢失,须立即在规定的地区报刊登报声明作废,同时给予保管人员2000元/份的经济处罚,并由其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第四章 施工队伍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对各施工队伍本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共同占有市场”的原则,对项目部实行规范、有序、统一的管理办法,真正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第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是施工队伍管理的直接责任机构,应做好队伍的引进、现场管理、服务、协调和检查、考核工作,建立施工队伍的人员、设备、资信业82、绩等资料库。第十八条 新引进施工队伍的考察与选定,着重从“队伍实力、员工基本情况、管理能力、经营实绩、社会信誉”等五方面进行审核评定。在项目有意向签订前,填写新进队伍审核表,经分(子)公司的经营、财务、质量、安全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市场部,由集团公司市场部牵头,组织安全设备部、财务部、总工办和分管经理以及总经理进行审核签字。相关流程 :新进队伍审批流程 SC-BGL-2 (1)施工队伍综合实力:有一定的垫资及融资能力,具备必要的机械设备与周转料具,且拥有的管理人员能够满足项目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2)员工基本情况:施工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有一定的施工生产经验。项目管理人83、员的持证上岗率100%,特殊工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其余工种持证上岗率不低于70%。(3)管理能力:新进队伍必须配备完整、稳定的管理班子,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达到一定人数。要有专职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预算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财务人员等。对于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须配备信息化操作人员。 (4)经营实绩:施工队伍近三年来承揽过一项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合格率100%。(5)社会信誉:近三年来无重大不良经营记录(如被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责令停工整顿等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因该施工队伍责任而遭诉讼的情况。合作伙伴及主管部门的评价较好,施工队伍84、的主要负责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较强,无不良信誉记录,工程合作方(业主、总包方、分包方、材料供应商等)对其评价较好。(6)综合考察施工队伍现状,确定准入意见。对信誉低、实力弱、管理差的施工队伍,不论谁介绍,一律不得准入。不具备进入信息化平台、不能按财务规范建帐的施工队伍也不得准入。第十九条 准入的施工队伍负责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必须以其法人名义提交承担风险责任的承诺书,由企业进行担保。非法人实体的项目部负责人须将夫妻共同财产实施担保或由相当实力的企业为之担保。第二十条 准入的施工队伍项目经理是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责任人,项目部向所属分(子)公司上报的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和职工花名册是项目部组织机构的85、架构。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要进行备案,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关证书及时转入集团公司。第二十一条 施工队伍等级评定标准:根据集团公司对施工队伍管理的总体要求,凡进入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施工队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即根据施工队伍的总体实力、资金状况、经营年限、诚信程度等将队伍分成一、二、三类。坚决杜绝四类施工队伍进入集团公司经营平台。 (1)一类队伍标准:股东单位项目部;施工队伍负责人的企业为二级以上资质;施工队上年度完成施工产值在1.2亿元以上;上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且施工队伍资金实力雄厚、施工能力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施工队伍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因拖欠职工工资等原因造成的各类群体闹86、事、上访事件。(2)二类队伍标准:施工队伍负责人的企业为三级以上资质;施工队伍上年度完成施工产值在8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且施工队伍资金实力、施工能力较强,具有较成熟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施工队伍信誉较好,近三年未发生过因拖欠职工工资等原因造成的各类群体闹事、上访事件。 (3)三类队伍标准:施工队伍上年度完成施工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但是实力、规模、信誉相对一般,近三年未发生过因拖欠职工工资等原因造成的各类群体闹事、上访事件。分(子)公司每年底对施工队伍进行一次评估及审定,根据队伍当年的经营状况,对该施工队伍等级标准进行核定与调整,并书面报送集团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对一类队伍87、公司给予支撑,提供融资平台,对达不到以上标准的施工队伍给予淘汰。对于达不到三类标准的施工队伍,各分(子)公司严禁再使用,若有关分(子)公司违规使用,集团公司将追究有关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经济纠纷较多、法律意识不强,项目承建过程中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管理较差的施工队伍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通报,给予曝光,严禁其他分(子)公司再安排使用该队伍。第二十二条 凡承接工程项目,各分(子)公司必须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项目承包协议和担保手续。三类施工队伍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2%5%向分(子)公司交纳保证金,由各分(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按项目大小,以规避风险为原则,酌情收取。第88、二十三条 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一律冠以*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并按公司视觉识别规范手册的统一规定,进行组织与实施,加强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部应遵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兑现职工工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监督。在工资发放过程中要充分协调好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如因项目部原因处理不当,凡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项目经理20000-50000元罚款,同时分别扣除分(子)公司负责人、分管副经理、有关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2000-10000元、500元、300元。视情况对该项目施工队伍进行教育和清退处理。第二十五条 如分(子)公司由于管理不严,经营不善,被清出有关市场,分(子)公司应全力组织处理善89、后事宜并及时通报公司市场部。如不报,扣分(子)公司经营负责人1000-2000元。如集团公司被清出有关市场,处以相关分(子)公司50000-200000元的罚款,在当年分配款中扣除。同时,扣除有关分(子)公司负责人绩效工资20000-30000元,扣除分(子)公司分管副经理绩效工资5000-10000元,扣除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2000-5000元,同时分别连带扣除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3000元-10000元、500-1000元。第五章 区域经营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根据公司划分的管理区域开展经营活动,承担公司在该区域的经营管理职责,确保区域内所有经济90、合同的正常履行。第二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是集团公司在某一地区的派驻机构,在分(子)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各分(子)公司经理受法人代表的委托,在委托的职责权限和管理区域内依法行使职权。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第二十八条 如跨区域承揽工程项目,有关分(子)公司必须与该工程所在区域的分(子)公司磋商,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承揽。否则,不得擅自出具介绍信、法人委托等有效证件洽谈业务,实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将合同留存工程所在地分(子)公司备案,纳入工程项目所在地分(子)公司的管理。该工程的经营收入由工程所在地分(子)公司收取后,40%返还至异地分公司,60%归其所有。第二十九条 除安哥拉91、分公司外,海外承接的工程项目统一由海外公司管理,管理费收取略高于国内标准。分(子)公司承接海外工程项目时,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由海外公司磋商、协调和管理,管理费收入分配略高于国内项目。(具体按海外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确定。)第三十条 凡定额上缴的子公司和直属项目部,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承揽工程项目要与所在地分(子)公司及时磋商,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分(子)公司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同时按工程造价的0.3%作为管理费交工程所在地分(子)公司(超大规模的项目另行商定),可在定额上交的管理费中扣除。第三十一条 在暂无驻外分(子)公司的地区接洽工程时,必须报集团公司市场部备案,由集团公司管理或指定有关分(子92、)公司实施管理。集团公司直接签订的合同由公司指定的分(子)公司实施管理。第六章 经营收入收取办法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受集团公司委托,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收取经营收入的职能。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度,增强透明度,按每一工程实际完成的决算额按比率如实收取,严禁少收、漏收、不收。第三十三条 经营收入严禁打包收取,如遇特殊情况,分(子)公司须与集团公司领导及时沟通,得到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分(子)公司自作主张而少收取经营收入,少收部分由分(子)公司负责人承担。第三十四条 分(子)公司必须如实上报承揽的工程项目,如故意瞒报而不收取经营收入,发现一项扣分(子)公司负责人绩效工资10093、00-20000元,并由其负责全额收回。第三十五条 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经营收入,集团公司将此作为对分公司、项目部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第三十六条 总承包项目的经营收入按工程结算收入的11.5%收取,分包项目的经营收入按工程结算收入的1%收取。机电安装工程的经营收入:由集团公司承接,下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的按工程结算收入的3.5%收取,下属项目部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的按工程结算收入的22.5%收取。对于含在土建内的机电安装,机电安装工程结算收入按实或按以下标准执行:西北、东北、华北以及黄河以北地区造价160200元/m2;黄河以南至长江两岸地区造价110130元/m2;长江以南地区94、造价90110元/m2;厂房工程造价60元/m2。装饰装璜、市政及其它工程的经营收入,总包项目按工程结算收入的22.5%收取,分包项目按工程结算收入的1.51.8%收取;劳务清包工程按经济收入的2.53.5%收取。第三十七条 凡分(子)公司独立总承包项目按工程造价的1.2%收取管理费作为分(子)公司收入,利润部分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按3:7的比例分成。分(子)公司所得利润的60%用于奖励(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同意),40%部分留作扩大再生产、风险防范和遗留问题处理。借用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资金的利息按财务制度执行。项目如发生亏损,由分(子)公司负责人全额承担。 第三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对所承接95、的每一项工程都必须在经营收入台账中进行详细记录,台账中必须明确项目收费比率及年终结转工程量,合同造价如有变化,台账中必须明确其原因。已竣工项目必须有竣工结算单存档备案。经营收入台账待管理费收取完毕后方可停止记录。第三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填报的经营收入台账,即*集团有限公司_分公司_年度经营收入明细表、汇总表需于每月30日前通过信息化平台内部短消息报集团公司市场部备案。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除自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以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6、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合同签订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第二章 合同的草拟、评审与审批第四条 合同承办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招投标、商务谈判以及当地行政法规,起草合同文本。第五条 合同文本起草人负责合同草拟的前期调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以保证所拟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可行性和完整性。第六条 为保障合同的履行及出现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点、往来函件的回复期限等事项,明确合同签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决算期限等;为保障公司权益,所拟合同文本一般应写明一旦发生争议时须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97、裁机构管辖。对工程发包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和草拟合同文本,合同承办人要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违约责任进行审查,是否有对我方不利的苛刻条款和“霸王”条款。第七条 分(子)公司法律顾问要跟踪项目承包人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地考察、商务谈判和合同草拟等全过程进行前期监督指导。对于重点、重大工程项目的承接事宜,有关分(子)公司应向集团公司汇报,集团公司指定相关人员参与项目洽谈。第八条 凡新接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先由分(子)公司先行组织内部评审,分(子)公司必须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和签字记录,分(子)公司负责人签署分(子)公司合同评审结论性意见时须附详细的合同条款评审修改意见,严禁简单签署“同意”意见。相关流98、程 :合同评审流程 SC-BGL-1 第九条 合同材料经分(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经营负责人将合同文本、书面评审意见、内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会议纪要、签字记录、项目部成员的个人证件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公司市场部。由市场部组织成本核算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评审,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或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报送的合同评审材料,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实行特事特办。第十条 分(子)公司凡承接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垫资项目,流转集团公司合同评审时须提交“项目调研报告”、“资金评估报告”。第十一条 对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评审99、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分(子)公司要指导项目承包人和工程发包方尽量进行交涉,并在合同文本中修改;对评审中公司提出不能签约的合同,分(子)公司不能签约。第十二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劳务、分包合同及合同价款500万元以下的总承包工程合同,由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评审,分(子)公司经理负责审批,同时报市场部备案;分(子)公司凡签订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合同,应做好分(子)公司内部合同评审工作,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按规定建立合同和经营收入台账,并在合同签订前向集团公司提交书面承诺,保证项目经营不出问题。 (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由各分(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十三条 所有合同100、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各分(子)公司方可签订。分(子)公司经理作为合同签约的责任人须在合同文本上签字。若发现漏签一份,罚款2000元。严禁分(子)公司先签约、后评审,如有违反,视情对分(子)公司经理处罚金10000元。严禁账外合同,牟取私利。若分(子)公司与项目甲方订立虚假合同,帮助甲方资金走账,给集团公司造成一切后果由分子公司经理承担。第十四条 关于集团公司总承包工程的分包合同文本,应明确集团公司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时间必须与发包方履行支付义务的时间保持一致,并且载明只有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后,集团公司方可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五条 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01、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有关经办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委托人的名义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第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各项资格证明等资料,特别是对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合同承办人应收集留存上述资料,作为合同档案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七条 分(子)公司负责人和项目承包人共同参与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合同,不允许项目承包人代表公司单独与对方签约。第十八条 劳务工程须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不得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项目部招收的劳务人员须与所属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工资由所属劳务公司统一发放。严禁劳务人员与集102、团公司发生劳资关系。第十九条 项目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购买、租赁等合同,须经分(子)公司组织合同评审同意后订立,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承包人必须组织项目经理、经营科长、技术质检科长、材料科长、财务科长、预算员及相关工长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内容: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的确定、支付、结算及违约责任等,并填写合同交底记录,由被交底人员签字,使其熟知合同相关约定,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合同履约。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派专人组织收集、留存和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对方签字确认的各种原始资料、手续(如不是原件,应注明原件的存放处),在合103、同履行完毕后一并归档,作为合同完整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十二条 如对方发生兼并、分立、主体变更或其他重大事项变化,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双方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跟踪各类合同的履约过程,妥善处理好与合同方(包括工程发包方、材料商、劳务公司等)的关系,全力规避违约风险及因违约而被提起的诉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违约,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积极、全面、稳妥地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及时、合理、准确地与对方交涉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并及时向相关分(子)公司负责人汇报。当对方向我方提出索赔时,项目部应当立即组织研究104、对策,并及时向分(子)公司负责人汇报,共同商定应对措施。第二十四条 严禁建筑工程违法分包、转包,严格审查分包队伍及相关的分包合同(包括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分包合同必须要经过分(子)公司负责人的审查同意,同时由分(子)公司对分包队伍进行实时监管。第二十五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尤其是我方利益需要做出较大让步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把关,重大的变更须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与甲方签约变更。第二十六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商定对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期限。第五章 合同管理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依照本制度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和合同专用章制度。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105、司合同的二级管理的基本内容为:(一)集团公司市场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二)分(子)公司负责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日常合同工作管理;(三)分(子)公司负责管理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按制度进行归档;(四)分(子)公司做好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建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负责人实行法人委托制度,法人受托人主要职责是:(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法人受托人签字),不能越权或推诿;(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三)对应当报请相关领导审批的合同,要办理申报手续并提出本人意见;(四)对所签合同全面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106、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解决问题,控制事态恶化,对已经和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五)指定专人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所有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有关部门或自行装订制档编号以便日后查阅和移交。第三十条 法人受托人工作调动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前,应把各种有关材料、法人委托书等全部移交完毕,经有关部门和工作接管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第三十一条 分(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其它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必须使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不准混用、代用107、或借用。不允许在空白合同上盖章。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立即登报声明作废。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分(子)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印章上注明“对外无经济签约权”字样。 第三十二条 分(子)公司必须依照下列要求由专人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建立合同档案。分(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后2日内,由经营负责人按顺序编号填写“分(子)公司合同签订报表”、“分(子)公司协议签订报表”,通过信息化平台内部短消息报集团公司市场部。合同必须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合同履行的情况记录,中止、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需妥善保管。(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经营收入台账。分(子)108、公司要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和经营收入台账,工程名称需与合同台账和每月统计报表、信息化平台中的名称一致。所有项目合同,不管大小,必须全部录入经营收入台账。(三)建立合同情况月报表,月报表应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四)分(子)公司在每月25日前必须将本月合同台帐和经营收入台帐的电子版及所签合同、协议文本(原件)报送集团公司市场部进行备案。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第三十三条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期调查及合同评审、签订、履行、争议处理、资料整理及归档等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列入公司对其检查与考核的内容之一。第三十四条 合同监督检查内容:(一)合同授权委托书情况;(二)合同评审情况;(三)合同109、签订情况;(四)合同履行及记录情况;(五)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六)合同是否有隐含的纠纷情况;(七)合同是否存在履行风险;(八)合同台帐情况;(九)争议处理情况;(十)资料整理及归档情况。第七章 处罚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订、履行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合同签订、履行等过程中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违者严处。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一)对私自签订合同的责任人按工程造价的5处罚,并由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处以相关责任人损失部分10%以上罚款。 (三)合同经办人员未经110、授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的,发现一次处以相关责任人2000元罚款,并由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遗失法人委托证书、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的,发现一次处以相关责任人2000元罚款。 (五)因未及时汇报情况或重要资料缺失,对我方造成不利后果或者其他损失的,发现一次处以相关责任人2000元罚款和损失部分10%以上赔偿。 (六)发生合同纠纷后,公司人员不履行职责或疏于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和损失部分1%以上赔偿。 (七)不按规定报送合同情况月报表、合同管理台帐及合同原件的,发现一次分别处罚分(子)公司经营经111、理、合同管理员各500元,发现二次以上,集团公司分别对分(子)公司经营经理、合同管理员诫勉谈话。 (八)在空白合同上盖章,混用、代用、借出及遗失印章的,发现一次处以相关责任人2000元罚款。(九)没有按规定与承包人签订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内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以及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的,发现一次处以相关责任人2000元罚款。由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处以相关责任人损失部分10%以上罚款。(十)使用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对外签约、借款或作其他任何用途的,发现一次处以相关责任人2000元罚款,由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处以相关责任人损失部分10%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未按集团公司合同评审意见112、修改合同条款而直接签订合同的,发现一次处以分(子)公司负责人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处以相关责任人损失部分20%以上罚款。法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法务管理,特别是控制被诉案件发生,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下属分、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法务人员”系指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和各分、子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第三条 公司法律事务实行分级、分工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法务部”)统筹规划指导公司法律事务。各分、子公司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法律事务具体113、负责,接受集团公司法务部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法务人员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件后,应当及时登记在册,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件传送通知有关责任项目部(项目承包人)。涉案的分、子公司应当派专人组织项目部进行处理,同时跟踪案件处理全过程,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集团公司法务部。第五条 法务人员在收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催款、索赔及其它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函件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在册,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第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应当由项目承包人负责处理,公司予以协助配合。案件涉及的项目承包人以及所属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对纠纷的处理负责到底。第七条 被诉案件一旦发生,114、有关分、子公司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责任单位组织人员与对方交涉,并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内应诉答辩以及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确属于我方原因引发的被诉案件,应当尽可能促成与对方和解或在法院、仲裁机构主持下调解结案。第八条 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当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避免因迟延履行而造成被法院强制执行而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分公司法务人员应当负责跟踪案件执行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法务部,同时报送相关法律文书。第九条 集团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冻结的,有关分、子公司应当责成有关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促成账户解冻,避免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如因为被诉案件的正常处理过程,短时115、间内无法促成账户解冻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组织资金将被冻结账户资金予以填平补足。第十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当配合法务人员的工作,及时查明有关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被扣划的具体涉案情况。第十一条 分公司法务人员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涉诉案件的处理情况做汇总统计,并以“XXXX年XX月*XX分公司涉诉案件登记表”的形式向集团公司法务部报送。第十二条 由分、子公司负责处理的被诉案件结案后,分、子公司法务人员应在一周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法务部,并附送相应法律文书。第十三条 法律文书生效确认属于公司义务的,责任单位在一个月内未能解决,导致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划款的,按照执行标的额的0.5%1%予以处罚;超过两116、个月的,按照执行标的额的1%2%予以处罚。第十四条 有关责任单位对于公司账户被冻结事件未能妥善处理,给公司招投标、贷款等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于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集团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品牌管理标准第一章 队伍管理标准第一条 公司对各施工队伍本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相互尊重、长期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建立互惠互利、双赢发展的合作关系,对施工队伍实行规范、有序、统一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 第二条 各分(子)公司是施工117、队伍管理的直接责任机构,应做好队伍的引进、现场管理、服务、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建立施工队伍的人员、设备、资信业绩等资料库。第三条 队伍准入 1、新引进的施工队伍负责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或者有参与投资设立的企业的,必须由该企业为之担保;非法人实体的施工队伍负责人应有夫妻双方家庭财产作担保或由相当实力的企业为之担保;无担保的施工队伍必须按工程合同额的25%向区域分(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最低不少于20万元。2、新引进施工队伍的考察与选定,着重从“队伍实力、员工基本情况、管理能力、经营实绩、社会信誉”等五方面进行审核评定。(1)施工队伍综合实力:有一定的垫资及融资能力,具备必要的机械设备与周转料118、具,且拥有的管理人员能够满足项目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2)员工基本情况:施工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有一定的施工生产经验。项目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率100%,特殊工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其余工种持证上岗率不低于70%。(3)管理能力:新进队伍必须配备完整、稳定的管理班子,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达到一定人数。要有专职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预算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财务人员等。对于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须配备信息化操作人员。 (4)经营实绩:施工队伍近三年来承揽过一项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合格率100%。(5)社会信誉:近三年来无重大不良经营记录(如被上级有119、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责令停工整顿等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因该施工队伍责任而遭诉讼的情况。合作伙伴及主管部门的评价较好,施工队伍的主要负责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较强,无不良信誉记录,工程合作方(业主、总包方、分包方、材料供应商等)对其评价较好。3、准入的施工队伍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项目部需向分(子)公司提交项目管理人员和职工花名册及项目管理组织体系清单。4、有下列情形的施工队伍不得引进或准入: (1)不懂业务、无施工经验的主要负责人队伍; (2)经各种关系推荐的主要负责人为外行的队伍; (3)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主要负责人的队伍。第四条 施工队伍等级评定标准:根据集120、团公司对施工队伍管理的总体要求,凡进入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施工队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即根据施工队伍的总体实力、资金状况、经营年限、诚信程度等将队伍分成一、二、三类。坚决杜绝四类施工队伍进入集团公司经营平台。 (1)一类队伍标准:股东单位项目部;施工队伍负责人的企业为二级以上资质;施工队上年度完成施工产值在1.2亿元以上;上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且施工队伍资金实力雄厚、施工能力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施工队伍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因拖欠职工工资等原因造成的各类群体闹事、上访事件。(2)二类队伍标准:施工队伍负责人的企业为三级以上资质;施工队伍上年度完成施工产值在8000万元以上;上年度121、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且施工队伍资金实力、施工能力较强,具有较成熟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施工队伍信誉较好,近三年未发生过因拖欠职工工资等原因造成的各类群体闹事、上访事件。 (3)三类队伍标准:施工队伍上年度完成施工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但是实力、规模、信誉相对一般,近三年未发生过因拖欠职工工资等原因造成的各类群体闹事、上访事件。分(子)公司每年底对施工队伍进行一次评估及审定,根据队伍当年的经营状况,对该施工队伍等级标准进行核定与调整,并书面报送集团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对一类队伍公司给予支撑,提供融资平台,对达不到以上标准的施工队伍给予淘汰。第二章 合同合约管理 第一条 签约管理。 (1)项目部应有122、专职或兼职懂法务的合同合约管理人员。(2)项目承包人在拟签约前,必须进行项目前期调查,并结合投标风险、市场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对总体成本进行预测,制定成本控制措施。(3)项目承包人将合同提交分公司评审前,要做好合同相关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工作,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研究、分析,对有关不合理条款须及时和业主交涉,同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分公司。 (3)项目上需要签订采购、租赁等合同一律在各分(子)公司办理。 (4)项目承包人和分公司之间必须签订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建筑项目承包管理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第二条 履约管理 (1)合同作为明确经济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与合同有关并经双方确认的协123、议、图表、传真件、来往函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部必须做好这些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 (2)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合同合约管理人员应向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项目部应查明原因,通过取证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 (4)当我方收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罚款)通知后,项目部应及时与分公司取得联系,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提出反诉,力求与对方协商解决。 (5)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争议,继续履行将造成公司损失的,项目124、部应及时分析并查明原因,同对方进行洽谈,力争达成补充协议。 第三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 (1)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方均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为维护本企业利益,确需我方主动提出变更、解除合同而无法定事由的,项目部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分公司并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再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2)重大设计变更、功能变化、市场形势及环境变化、业主无法履行合同所引发的变动,项目部应及时提请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3)我方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125、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4)变更、解除系对方提出的,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并进行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对方要求。 (5)我方在履行合同时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项目部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条 合同中止与恢复 (1)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发包方原因出现中止(包括工程停缓建)情形的,项目部应及时提请分公司与对方办理中止手续,并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资料,向对方提出索赔。 (2)若索赔数额较大而对方不愿赔偿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若中止后的合同继续履行的,必须与对方办理复工手续及办理补充协议126、。第三章 法务管理第一条 能够按照公司下发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工程项目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提示指导意见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对违约条款的把握和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这两个文件和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要求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合同。第二条 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法务工作,能够及时跟踪各类合同的履约过程,妥善处理好与合同方(包括工程发包的甲方、材料商、劳务公司等)的关系,全力规避违约风险及因违约而被提起的诉讼。第三条 承包人、项目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要及时向分(子)公司报告。第四条 一旦发生被诉案件,承包人、项目部能够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与对方交涉,全力促成和解、撤诉,或由法院、仲裁机构调解127、结案,竭尽全力把纠纷解决于诉讼阶段。第五条 如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冻结的,责任单位能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项目责任人与涉案的对方及有关法院协商,尽力促成在短时间内解冻;如由于案件审理过程的原因,短时间内无法促成解冻的,应当尽快组织落实资金,使公司账户被冻结金额予以补足填平。第六条 如果法律文书明确了项目部应当承担的责任,责任单位必须立即联系执行事宜,承诺绝不拖延至法院执行查封扣划,保证公司经济不受损失。第七条 印章管理*集团有限公司XXX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对内对外签约均无效)1、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属地分公司统一刻制,交由各项目部保管、使用,印模式样如下:2、需要使用“*集团有限公司”等128、其他印章的文本,可至属地分公司办理。3、严禁私刻、伪造印章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标准 第一条 机构设置:项目部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配置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持证上岗。部门人员设置应满足项目规模要求。 第二条 项目部承接的工程需上信息化平台的,项目部应按排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服从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要求。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项目部根据现行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第四条 技术管理:项目部接到图纸以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员、质量129、员、预算员及各专业负责人对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各自提出问题,并及时解决。技术交底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交底人要做到把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安全措施、环保要求、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进行交底,所有的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且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名确认。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技术员、施工员及相关人员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过程必须进行技术复核。技术复核后应立即填写记录(必要时附图),并签字。如发现工程量结算中漏算、错算的,应及时提供给预算员,并要求预决算员签字。 第五条 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并有详细实施方案。 第六条 资料管理:项目施工日记由施工员记录,130、资料员及时做好施工日记的备份,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提供各种资料和数据,有资料员统一整理记录,内容必须及时、详细、完整、真实,形成档案,作为工程追溯和索赔的依据。对于工程造价在5000万以上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照片及结算文件项目部应在项目竣工后及时移交所属分公司,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交集团公司质量技术部验收后,移交档案室。工程造价在5000万以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照片及结算文件项目部应在项目竣工后及时移交所属分公司由分公司保存。 第七条 验收管理: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根据工程进度,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等相关人131、员进行检查评定,自查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部应通知分公司负责质量、技术的相关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阶段验收,验收合格后,并签署相关验收报告。 第八条 分包管理:分包单位应严格按合同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如发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不符合合同约定,项目部应立即予以制止,按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应解除其合同,并向分公司汇报。 第九条 工程创优:各项目部应根据集团公司年初下达的总体创优目标。创优目标确定后,根据项目实际进行创优策划,注重过程控制,要组织机构、技术保障、物资设备供应、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工程资料等方面全132、方位规划,要做到过程精品。把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收集齐全,(包括工程资料、施工过程精品分项的照片及录像),并按照各类优质工程的申报程序及时进行申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 科技创新:项目部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申报新技术示范工程、组织编写和申报工法、组织专利申报、组织编写施工学术论文、发布QC成果,多出技术成果。 第十一条 每个项目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二提起质量安全基金。质量安全基金独立建账,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做好施工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并迅速向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分公司按事故133、性质、损失程度确定是否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但必须及时向公司质量技术部汇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出现质量事故后项目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事故产生的不良影响。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第一条 基本规定一、项目部应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工,互相衔接”的原则,落实各管理层与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体系化管理。项目经理部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具体部署落实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对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负全责。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134、第一责任人。 二、项目部现场必须按公司视觉识别手册要求布置,按JGJ59-99标准必须100%达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部,应申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项目部按建筑面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项目至少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至少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至少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部,按总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2、5000万元至1亿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人。3、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135、产管理人员。三、各项目部使用分包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1、专业分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包的分部分项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四、项目部必须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组。五、使用塔吊等起重机械的项目部必须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管理员(必须持证)。第三条 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136、企2006478号),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保证基金并专款专用(用于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投入),按工程造价1-2%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第四条 分承包方、劳务队伍安全管理及农民工安全管理一、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 1、必须选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企业的队伍; 2、劳务分包企业在劳务输出前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 3、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临时用137、电及消防管理协议书;二、 分承包方安全管理 1、项目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或“已包不管”。 2、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相关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3、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活动。 4、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三、农民工安全管理 1、依据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项目部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138、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夜校,组织农民工学习,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二个学时)。 3、各项目部选用劳务队伍时,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农民工进场前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及安全法律意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每位劳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的劳务人员直接进入施工现场。 4、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例会工作,强化项目部对一线作业农民工的安全监管。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项目部必须制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三、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并视其完139、成情况,作为年终奖惩、先进评比时依据。第六条 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项目部必须以集团公司程序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基础,依据当地要求,建立完善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二、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五、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七、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九、危险较大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十、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十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劳动防护140、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十五、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十六、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管理制度;十七、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十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十九、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二十、机械管理制度;二十一、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二十二、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二十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对外包队伍的安全检查),还应根据工程情况和季节、天气的变化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性、季节性检查以及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设备进行突出性抽查,并有详细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必须按“三定”要求及时整改,141、并有复查记录。第八条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必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1、重、特大伤亡事故为零; 2、因工死亡率为零; 3、因工负伤率控制在1以内; 4、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5、杜绝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机械设备、中毒、中暑等事故; 6、杜绝重大交通事故。二、环境控制目标: 1、水、气、声、渣做到达标排放; 2、杜绝能源和资源的浪费。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项目部为培训教育的重点责任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项目部必须按年度制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培训对象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其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42、,特种操作人员、其他作业人员,新进场工人,待岗、转岗、换岗上员。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1、先培训后上岗;2、新开工项目先培训后开工;3、从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具体要求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十条 专项方案审查交底与安全验收一、项目部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按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项目施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记录;分部项目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交底说明,并由双方交底确认、做好记录。三、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143、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室、四口、五临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和临时设施等,所有的安全设施必须按规范标准设置,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台帐1、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能反应安全管理机构的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与验收、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分包单位的监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安全生产奖罚考核等情况。2、项目部以开工至竣工为一个管理周期进行记录存档。第十二条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手册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执行。第六章 财务管理标准144、第一条 项目部应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凡以*名义承接的工程,必须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的名称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账本,不得以其他名称另立账本。如有多个项目的项目部,可以并在一个账套进行账务处理,但各项目的收入成本能准确区分。第二条 项目部必须配备会计人员,项目部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操作财务软件,项目部财务核算必须在集团公司财务信息化平台上进行。第三条 项目部主要会计政策1、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2、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4、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5、所建账套必须在集团公司指定的管理软145、件平台上操作,要求必须真实、准确、及时,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检查。第四条 资金管理1、项目部收取的工程款必须存入所属分、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项目部不得拖欠税金及管理费。3、项目部必须及时结算分包工程,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4、项目部必须对工程材料款正确核算,及时支付材料款,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5、项目部必须及时结算外租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款,及时归还租用设备等资产,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第五条 票据及发票管理1、项目部各项费用、支出取得的发票的客户名称必须为“*集团有限公司”,必须为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票据。2、材料采购取得的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的票据,并在国家税务机关发146、票查验系统中能核实一致。3、收取工程款必须采用税务局的正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支付税款取得税票时,税票必须以“*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开具,并符合海门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外经证管理:项目部开具外经证,由项目部向所属分公司申请,分公司统一到集团公司办理,集团公司指定专人到税务局办理。第七条 自2010年1月1日起,集团公司的税收征管分局为海门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分局),自2010年8月1日起,合同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所有在建项目,其税收全部由重点税源局进行征收,其他税务分局收取的税收,集团公司及海门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分局)一律不认可。如有147、交纳,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各项目部对每月所进的工程款按税务局的要求预征税款,由所属分公司汇总后按季上交集团公司后统一进行申报纳税。第八条 项目部应编制并向集团公司报送如下财务报表:序号会计报表名称编 报 期报送日期1资产负债表月、季、年报月报在 月后10号前季报在 季后15号前年报在 年后30日前节假日不顺延2利 润 表月、季、年报3债权债务明细表年 报4已结转项目部工程成本核算表年 报5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明细表年 报6其他报表根 据 需 要 通 知项目部必须按照分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第九条 会计档案管理凡是项目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存入项148、目部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第七章 信息化管理标准 第一条 30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信息化平台进行管理,必须达到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 组织成立信息化管理班子。项目部必须指定工作管理、人力资源、经营(招投标、合同)、质量(质量、技术、进度、竣工)、安全(安全、设备)、物资、成本、财务和档案各模块的负责人员和操作人员,指定的人员要求熟悉本模块业务;另外,须指定信息化负责人。 第三条 信息化基本投入。项目部必须有计算机和打印机以及宽带等硬件设备,计算机内存至少在2G以上,且操作系统最好为WINXP;同时还必须进行宽带建设,建议最好使用中国电信或者中国网通的宽带,带149、宽在2M以上。 第四条 信息化费用单独核算。计算机和其它硬件、宽带建设、购买的各类软件、参加信息化培训或者会议(以及发生的车船费等)、各类耗材等均保留相关的票据和凭据,并单独核算其费用。第五条 对信息化班子的要求。各模块负责人或操作人员须对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的录入数据,并保质保量按时间完成信息化工作;遵守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第八章 文化建设管理标准 第一条 指定专人负责文化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主动关心员工工作、生活状态,构建和谐工作氛围。 第二条 员工管理 1、尊重农民工的劳动,与农民工队伍关系良好,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纠纷。2、做好员工的防暑保暖和日常生活安排,配备必需150、的生活用品,员工仪表规范。 3、改善项目部人员的居住条件。办公区、生活区干净整洁,食堂卫生监管严格。 4、维护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及时清理每天的建筑垃圾,提倡文明施工。 第三条 党建工作 1、能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员工的思想负担。 2、能开展党建专题和各类文娱活动,项目部员工精神状态良好,工作热情积极。 3、能结合当地相关政策,根据当地党建建设的重点开展工作。具备条件的项目部应建立党支部。 第四条 教育培训 1、建有项目部夜校,创建学习型项目部。抓好员工在职培训工作,开办各类建筑、设计、施工专题培训,定期进行学习交流。 2、能定期开展项目部各类人员的业务技能竞赛活动。 3、设有能容纳50151、人左右的员工活动室。室内配置电视机,布置整洁美观。第五条 台帐资料 1、建立和积累项目部党建活动和各类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台帐资料。台帐分门别类,记录清晰明确,注明内容概要、时间等其它备注内容。2、做好各类会议、活动的现场摄录工作,相关的音像资料及时收集保管,并及时将活动内容整理成稿件发到*报编辑部。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为了助推“二次创业”,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努力提高项目总承包水平,积极组织实施项目总承包管理,确保决策不失误、管理不失控,集团公司特制订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一、 项目总承包管理形式1、集团公司实施项目总承包管理,由总承包事业部组织。2、分公司实施项目总承包管理,按工程结算造价的152、1.5%收取品牌管理费,集团公司按工程结算造价的2%收取总承包项目利润,项目剩余收益给予总承包项目部分配。3、分公司实施项目总承包管理,按工程结算造价的1.5%收取品牌管理费,项目收益按规定比例分配(3:4:3)。二、项目总承包组织管理1、分(子)公司实施项目总承包管理,采取股份制办法,实行一个项目、一种管理形式、一种核算办法,项目实施办法在合同签订之前报集团公司批准备案。项目实施办法包括项目组织机构、资金筹集、股权结构、总承包形式、成本核算、目标管理等内容。 2、总承包项目管理班子按约定以现金比例投入股本金,原则上为工程合同造价的5-8%,最低不得少于300万元,在项目实施办法批准同意后10153、天内汇入集团公司指定的项目专用账户,由集团公司监管使用。确因经营需要,项目部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可以不计利息,以借款形式供项目周转使用。项目股本金在项目竣工结算之前不得收回,归还周转资金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3、项目部按投入资金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三、实施项目总承包规定1、集团公司对各分(子)公司实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实行经营许可申报制度。凡管理能力强、经营状况好、具备项目总承包条件的分(子)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实施。2、项目前期跟踪和考察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审定认可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实施项目总承包须达到三项原则:即班子不完善不做、项目测算无154、合理利润不做、经营责任不明确不做。3、项目部进入招投标阶段须做好标书编制工作,所需资金投入预算和成本核算报市场部。4、项目中标后,集团公司与总承包项目部商定成本核算办法,按规定及时完成合同评审工作后方可与甲方签订合同。5、各分(子)公司凡实施项目总承包管理的个人必须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在集团公司的股本金、工资收益对项目进行担保。在合同签订之前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项目承包协议书。四、 项目总承包财务管理1、总承包项目部实行独立建账,专款专用,财务管理人员与分公司分设,由集团公司委派,隶属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2、加强对总承包项目部管理,实施成本过程控制,实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155、目标效益实现。3、各分(子)公司开展项目总承包管理凡需流动资金由所在分(子)公司及项目部申请,经集团公司领导磋商,保障项目施工需要。借用资金使用费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4、项目部确因经营发展急需,在不影响集团公司年度上缴款和下属施工队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由总承包项目部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可使用分公司账面资金。5、总承包项目部确因经营需要可在内部筹集资金,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集团公司规定标准,方案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和备案。6、分(子)公司实施项目总承包管理须承上启下,保持连续性,所需的建筑设备和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使用集团租赁公司的。五、收益分配与亏损承担1、集团公司在跟踪管理的基础上,由指派156、的审计组对竣工项目进行效益审计报集团公司。2、按照总承包管理形式1实施的项目,项目经营利收归属集团公司,公司视项目效益利润情况给予一定的奖惩。3、按照总承包管理形式2实施的项目,集团公司按规定比重收取总承包项目利润,分公司收取品牌管理费,原则上利润部份的30%留作风险防范和发展再生产(根据项目利润多少、项目规模再另行商定,所有权归属项目部),其余按成本核算协议给予项目部分配。品牌管理费和总承包项目利润按资金到账比例上缴。4、按照总承包管理形式3实施的项目,分公司正常收取品牌管理费,项目测算收益按3:4:3比例分配,其中30%上缴集团公司(按工程形象进度比例上缴),40%归属项目部,30%用于以157、丰补歉、扩大再生产及风险防范。项目竣工决算后经审计,实际利润超过测算利润部分的20%上缴集团公司,80%归属项目部。如实际利润低于测算利润的,则以实际利润按比例分成,在签订成本核算协议时明确。5、由于经营不善发生亏损,由总承包项目部承担,首先以投入项目股本金抵扣,不足部分由总承包项目部成员在集团公司的个人股本金、工资收入以及家庭有效财产按比例抵偿(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另行商议)。六、项目总承包的合同、财务、成本核算、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执行集团公司总承包项目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对项目实施远程监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适应“二次创业”的需要,特制158、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员工,系指集团公司正式录用的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公司机关、分(子)公司以及安排在项目部见习的工作人员。公司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按照本制度对员工实施管理,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是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调整及人员编制管理报董事会审定。员工的招聘、调动、任免、奖惩等重大人事管理活动,经董事长、总经理磋商,报董事会审定,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程序和办法执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招聘超编用人(含临时工)。擅自招聘或巧立名目私招乱雇的必须限期退工,并由责任人承担所招人员的一切费用,造成劳动纠纷或其他159、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3、教育和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第二章 员工招聘管理第四条 集团公司职能机构实行定岗定编定员,员工招聘依据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实施。第五条 用人单位根据市场拓展和项目开发对人才的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年度招聘计划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实施。如急需增加用工的,按上述流程特办。第六条 集团公司如有职位空缺或新增,应遵循“先内部调整,后外部招聘”的原则,内部没有合适人选,方可考虑外部招聘。第七条 集团公司招聘的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且有三年160、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第八条 招聘程序:1、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资格把关,筛选后将简历递交对口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预选。预选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2、特殊情况,驻外分(子)公司急需招聘的人才,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指导招聘。3、面试过程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应聘人员资料、证书真实性,专业对口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审核应聘人员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知识,填写面试记录和结论意见。面试在驻外分公司进行的,由分公司审核资料和证书,面试通过者的审核记录、证书、资料扫描件在两天内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九条 招聘高级管理人才时,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面试后,由公司领导进行最后一轮面试确定是否161、录用。第十条 面试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体检,系分(子)公司招聘的,由分(子)公司安排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录用手续,系分(子)公司招聘的应在两天内通知用人单位录用审批结果。第十一条 严禁不按程序擅自对外招聘,一经发现,立即对录用的员工予以除名,并追究舞弊人的有关责任。第十二条 经确定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核定薪酬、参保等有关事项。相关流程:HR-BGL-1 员工招聘流程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凡经公司录用的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62、(公司聘用的社会兼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及超过企业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他录用人员除外)。第十四条 公司机关、分(子)公司人员原则上均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因申报资质等方面的需要,需将员工转到子公司名下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配合办理。第十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文本准备、报批、鉴证、归档整理等相关工作。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使用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格式。劳动合同主件系以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格式文本为基础修订的格式文本,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要求。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163、务为期限三类。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协商确定不同的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零一天;续签期限一般为35年;依法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十八条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特殊人才,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免除试用期。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劳动164、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内容以印制文本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需在合同文本中注明。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竞业协议等专项协议及变更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附件,同具法律效力。如专项协议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以合同或协议中订立日期较晚的为准。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聘用的社会兼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超过企业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非全日制工作的员工,签订聘用协议,依法用工。第二十二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之外,还包括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专项协议、变更合同及公司经法定程序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三条 公司招聘的165、见习生根据公司安排,应到基层不同岗位锻炼一至两年,此安排不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签订劳动合同前须告知用工者。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对有关员工可提前通知或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助理(不含)以下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60天,人力资源部向员工主管领导征询续签意见,在此基础上将续签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定。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书面告知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书面告知后的15天内书面作出答复。在公司不降低同岗位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员工如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视为主动辞职。第四章 员工职务任免管理第二十七条 公司调配人员必须166、严格按照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数进行。第二十八条 公司管理机关员工和分(子)公司中层以上员工的职务任免,分(子)公司一般员工由分(子)公司管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越级提升员工的职务。第三十条 员工职务任免的程序1、提名。集团公司机关中层和分(子)公司正副职(含助理)以上的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总经理磋商后提名。机关其他人员可先由分管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商议后推荐提名,报公司领导审定。分(子)公司中层由分(子)公司负责人推荐,报公司领导提名。2、考察。由分管副总遵照公司领导的安排,组织人力资源部对提名人选进行考察,必要时在一定范围组织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向领导提交考察报167、告。3、公司领导研究确定任用人选。4、在适当时候尝试对任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对公示无异议的任用对象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行文任职。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研究给予降职:1、因公司机构调整造成岗位变化的;2、因业务技能、身体状况等情况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无特殊情况当年度完成净上缴利润指标低于50%的分公司经理;4、分(子)公司经理及分管领导当年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第五章 员工流动管理第三十二条 员工流动管理包括:员工入职、调动、待岗、辞职、辞退、退休等管理。第三十三条 新员工入职管理1、新员工经正式录用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并统一安排入职。新员工凭人力168、资源部开具的报到通知单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及时将报到回执反馈给人力资源部。2、公司对新员工采取指导人管理。即试用期间,新员工所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帮助和指导,试用期满指导人应有试用期评定和是否转正的建议意见。评定必须详细、真实、客观、有针对性。3、试用期员工必须每月向指导人提交工作总结,人力资源部及时听取用人部门对试用期人员的评议,了解其思想及工作情况。4、试用期评定结果,须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在试用期满一周前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领导研究批准后办理转正或辞退手续。5、新进员工系见习生的,按照集团见习生管理办法管理。相关流程:HR-BGL-2 新聘员工入职流程第三十四条 员工调动管理1、169、集团公司高层、中层(含助理),分(子)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调职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人力资源部负责备案登记。2、其他员工的调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领导批件,发报到通知单给相关单位。3、奉调人员接到调任通知后,属单位中层的应于15日内,一般人员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到新单位报到;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可酌情批准延宽期限。4、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指定工作移交接收人和监交人。交接工作须本人亲自办理,移交内容包括工作事项(包括未完工作)、文件、资料、档案、客户关系、信息平台权限、办公用品等。交接须有详细的书面材料说明,不留后遗症。交接单一式三份(可复印),人力资源部留存原件,移交人、170、接收人各留存一份。5、在员工调任过程中,新任员工未到职前,人员暂缺的岗位工作原则上由直属上级代理。相关流程:HR-BGL-3 员工调动流程第三十五条 员工待岗管理1、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或其他情况,经公司决定进行待岗的人员,合同期内待岗时间不超过半年。若待岗期满仍未上岗,公司给予辞退;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待岗时间,若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待岗期间公司按海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不享受其他工资待遇。第三十六条 员工辞职管理1、员工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情况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2、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向171、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本人亲笔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的,应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应在两天内通知单位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3、集团高管层、分(子)公司经理辞职的,由公司领导磋商报董事会。公司对其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存在问题保留追究责任或法律诉讼的权利。4、员工提出辞职后必须继续上班,直至辞职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经催促未到岗,视为自动离职,公司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追究其违约责任,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专项培训费,违反竞业限制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应当根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72、。5、员工离职时,所在单位应督办交接手续,在离职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告知信息中心关闭其信息平台权限;若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6、员工辞职手续办完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解除(终止)聘用关系协议书。相关流程:HR-BGL-4 员工辞职流程第三十七条 员工辞退管理1、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公司给予辞退:(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4)劳动合同期满173、,公司不予续签合同者;(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1)款提前3天通知本人,(2)(5)款提前30天通知本人。2、员工违反公司惩处规定,符合开除情况的,予以辞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3、按上述条款辞退员工时须在通知本人前,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工会。4、被辞退的人员须按照规定妥善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否则不予结算工资和办理有关手续。相关流程:HR-BGL-5 员工辞退流程第三十八条 员工退休管理1、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及时为其办理手续;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174、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2、退休人员公司不予返聘的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自退休审批后次月起享受退休金。相关流程:HR-BGL-6 员工退休流程第六章 员工培训管理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订和实施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第四十条 员工培训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注重对个人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养,坚持以短训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第四十一条 公司按照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保证各项培训活动的正常进行。员工培训费用实行一事一报,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四十二条 每年底各分(子)公司、各部门上报下一年度培训需求,人力资源部在此基础上制订下一年度培训总体方案,报公司175、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员工培训分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两种类型。1、新员工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内容分为“企业文化”和“岗位知识”两个部分。(1)企业文化培训:由集团相关领导主讲,内容包括公司历史沿革、公司组织架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基本制度等。(2)岗位知识培训:由岗位对口部门的负责人主讲,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岗位要求及岗位技能知识等。2、在岗培训。在岗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员工自学、出资培训四种形式。(1)内部培训:由公司组织,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优秀员工或外聘专业培训师实施主讲。(2)外派培训: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参加的政府部门、社会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176、。(3)员工自学:员工在岗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各类学习。参加考试时,公司给予假期,并视为正常上班。 (4)出资培训:由公司选送出资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学习或培训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服务内容及期限,报销学习费用。培训费用1000020000(含)元的,培训结束后必须服务二年;培训费用2000050000(含)元的,培训结束后必须服务三年;培训费用50000元以上的,培训结束后必须服务五年。第四十四条 培训结束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做好培训情况评估、培训档案的建立,个人培训考试结果进入个人档案。第四十五条 被指定接受培训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如因公或其它紧急事务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第四十六177、条 公司鼓励员工持续学习,自学获得与工作相关的职(执)业资格和职称(须注册在本公司)的,凭有效证书报销报名费、书本费。相关流程:HR-BGL-7 员工培训流程第七章 员工薪酬福利管理第四十七条 公司实行公平透明、公正合理、以能力为基础、以职责为准绳、以贡献为重点、适度向驻外人员倾斜的薪酬政策。第四十八条 公司新录用的一般工作人员,试用期薪酬按同职级人员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不低于员工工作所在地或海门当地最低工资)。试用期结束后,首年享受同类人员最低档岗位工资。见习生薪酬按照见习生管理办法执行,见习期满后定岗的,按所在职级最低档工资标准执行。第四十九条 新录用的高级管理人才的薪酬可由双方协商确定178、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第五十条 未毕业的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享受薪酬福利待遇,但可视实习期表现给予一定生活津贴。所在单位给员工提供免费食宿的,实习生同等享受。第五十一条 员工在公司有多个任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工资待遇。第五十二条 员工绩效工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考核发放。一个考核周期内离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请长期病事假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发放。第五十三条 员工奖金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考核发放。一个考核年度内离职的,不享受奖金。 第五十四条 工程创优、科技进步等活动应发奖金,由公司研究发放。第五十五条 薪资发放:1、基本工资每月发放。2、绩效工资在绩效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发清。3179、年度奖金考核发放,次年6月底前发清。第五十六条 新员工报到上班,15日前入司的,发全月工资;15日后入司的发半个月工资;不满7日的按日计发。实行日薪制的,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第五十七条 薪资调整自通知当月起执行,实行日薪制的自通知当日起执行。第五十八条 实行工资月结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结清薪资,非月结的与在岗人员同步结算薪资。第五十九条 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均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公司实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与员工自主办理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员工参保问题。员工社会保险工资缴费基数不低于海门市规定的最低标准。员工经本人书面申请、领导批准后,可在档案或户籍所在地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年终凭180、正规缴费发票报销单位承担的部分;缴纳基数高于公司统一规定标准的,按照公司规定标准报销;缴费基数低于公司统一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缴费报销。工作满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最低档按1800元/月基数参保,其余人员(包括项目部人员)按照海门市最低基数参保。第六十条 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员工,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办理。第六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海门或分子公司所在地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集团安全设备部进行申报认定及处理。员工工伤医疗期及其他待遇,参照其工伤参保地的政策规定执行。第六十二条 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公司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定岗定薪的管理人员以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总181、和为缴纳基数,硕士(双学士)见习生及其他管理人员按照1500元/月、本科(大专)见习生按照1000元/月的基数缴纳。项目部人员、临时用工暂不办理。第六十三条 福利待遇:1、员工福利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2、公司为外地员工提供临时集体宿舍。集团机关新招聘的非海门市区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新招聘安排在项目部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首年给予用餐补贴3000元,满一年后一次性发放;驻外分(子)公司酌情处理。3、公司视情为优秀员工办理商业保险。第八章 员工奖惩管理第六十四条 员工的奖励分为平时奖励和年度奖励。第六十五条 平时奖励对象主要是有特别表现、特殊贡献的员工。对于有发明创造、抢救生命财产、避免和挽救事故的发生18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和其它突出业绩的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平时奖励由员工所在单位提交先进事迹,经公司领导审定后通报表扬,视情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六十六条 年终奖励对象主要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员工,由公司领导确定奖励种类和奖励标准。第六十七条 员工奖励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和通报表扬,物质奖励分为奖状、奖金和晋升工资。第六十八条 员工的惩处是指员工因违法违纪、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而给予的处分。员工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和开除三种。员工在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必须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或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第六十九条 员工拒绝执行领导指示的、拒不参加培训的183、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造成损失的、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个人不当行为毁坏公司形象的和其他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第七十条 员工的处分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提供事实报告,由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实,并根据公司制度提出处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定。第七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领导研究确定,予以开除。(1)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吃里扒外的;(2)工作失职,贻误要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4)泄漏公司商业机密,情节严重的;(5)组织、教唆、参与非法罢工、怠工,造谣滋事,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的;(6)184、私刻或盗用公司印信的;(7)为达到不良目的,模仿上级领导签字,涂改、伪造公司文件的;(8)以任何手段侵占公司财物的;(9)不作为,未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损失的;(10)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给公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11) 以欺诈手段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12)故意攻击、伤害、威胁其他员工或客户的;(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4)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的;(15)董事会、公司办公会议认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16)不遵守劳动纪律,未履行请假(调休)手续,连续旷工达3天或累计旷工达5天的;(17)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185、章制度。开除员工时须在通知本人前,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工会。第九章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第七十二条 公司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执行标准工作时,其他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项目部员工执行综合计算工作时。第七十三条 公司每天工作7.5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周工作不超过45小时。其中超过国家规定工作时间部分的工资已计入基本工资,但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需告知。第七十四条 各部门合理安排工作,自行制定调休方案,总部原则上周日值班的周六调休,分子公司安排每周休息不少于一天;特殊情况,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的,必须安排调休,但一次调休时间不得超过3天。 以下情况不属于加班,不予调休。(1)公司在186、节假日组织的旅游及其他娱乐活动;(2)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班后娱乐活动;(3)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4)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第七十五条 各部室、各分(子)公司遵照公司规定安排人员考勤,认真记载考勤表,并做好考勤汇总备案,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作为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发员工工资待遇的依据。第七十六条 旷工一天,按两倍扣发日工资。第七十七条 各种假期及待遇1、事假:事假扣发当日工资,事假可与调休假抵消。2、病假:病假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核定岗位的,病假期间发岗位基本工资;长病假按照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内累计6个月以内的发基本工资,累计超187、过6个月后按照公司同类人员最低档基本工资的80%发放。见习生或项目部病假工资按照50元/天发放,医疗期内累计超过6个月后按照海门当地最低在岗工资发放。3、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晚婚再增加10天(含节假日),工资照发。4、产假:产假一般90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晚育增加30天,难产或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产假期间以劳动部门生育保险机构核定的生育补贴标准与基本工资比较,按较高数额发放;其他费用在劳动部门按照规定报支。男同志陪产假7天,晚育再增加3天(含节假日),工资照发。哺乳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流产假按照省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费用在劳动部门报支。5、丧假:直188、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丧假10天;旁系亲属死亡,视情丧假1天,往返路途假按实际计算,工资照发。6、带薪年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实际工龄以人事档案及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为准。带薪年假提前两周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各部室、分(子)公司合理安排,不跨年度使用。7、驻外员工或外地员工每年可利用假期或调休探亲一次(探亲对象指在内地但不在同一城市的父母、配偶、子女,当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除外)或者家属前来探亲一次。报销交通工具为汽车、船、火车的一次往返路费,自驾车辆或乘用飞机按照上述交通工具最高费用标准凭票报销,具体由办公室核定。8、法定假、带薪年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相关法189、规折算工资。第七十八条 请假手续请假必须填申请单,其中病假、产假、陪产假提供医院证明,正常上班后进行销假。分(子)公司经理离开驻地,向董事长或总经理请假;分(子)公司副职3天以内向分(子)公司经理请假,3天以上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请假;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直线上级批准,2天经分管副总/分(子)公司经理批准,3天以上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子)公司参照制订规定予以实施。第十章 附则第七十九条 公司因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工作招聘的员工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总承包事业部、子公司、专业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八十条 分(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订项目190、总承包劳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原有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经职代会讨论,工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见习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人才管理机制,培养后备人才,搭建人才梯队,适应“二次创业”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管理相关制度制定。第三条 高校毕业见习生(以下简称“见习生”)的范围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招聘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第四条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是指高校毕业生持毕191、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到公司报到之日起一年期。第五条 见习生的招聘及见习程序(一)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招聘计划,在有关高校统一招聘。按公开原则发布岗位信息,组织考试考核,确定招聘人选,报公司领导审批。(二)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本着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安排见习生至公司各部门及见习基地见习。见习期内见习地点及岗位的变更不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六条 见习生待遇发放:自到公司报到之日起,大专生1600元/月,满两月考核通过之后调整为2000元/月;本科生(双大专生)2000元/月,满两月考核通过之后调整为2500元/月;硕士生(双学士)2800元/月,满两月考核通过之后调整为3500元/月。192、未取得学位证的按降低一档标准执行。薪酬可按月发放或根据项目部实际预发生活费,在农历年廿六前一次性结清。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奖金。第七条 见习生由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由见习基地自主选择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八条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由公司统一为其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Nantong No.3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第九条 公司见习生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职业基本技能教育、安全教育等。第十条 见习基地为见习生指定指导人,负责见习生的思想教育、业务指导和综合考核。考核内193、容包括工作态度、遵章守纪、专业技能表现等,要求按月书写工作小结,填写考核表,年终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见习期满公司是继续录用的依据。第十一条 见习期内,根据见习生综合表现合理调整见习岗位。第十二条 见习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辞退,终止劳动关系:(一)见习期内有两次及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者;(二)见习期内连续旷工达3天或累计旷工达5天;(三)见习期内被服务对象投诉两次及以上,经查属实的; (四)见习期内有两次月度考核在倒数5%且低于80分者;(五)符合公司管理制度中辞退或开除标准的。第十三条 各分(子)公司应重视人才培养教育工作,安排指定见习期指导人。见习期指导人应当本着认真负194、责、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定。公司不定期调研抽查,对优秀的指导人给予500-3000元奖励;对不负责任的见习基地给予2000-5000元罚款,并对指导人给予200-1000元罚款,严重失职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见习生在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见习基地的党、团活动,交纳党、团费。第十五条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见习生,由公司统一确定工作岗位,调整薪酬待遇,并及时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见习期间表现良好的毕业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之前文件与之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过程精品195、求超越,服务顾客争一流”的质量方针,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预防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有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劳务公司及所有与本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部及下属单位。第三条 施工质量技术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质量的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各道工序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技术、质量控制的奖惩措施,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定标准。如有违反本制度的196、行为,无论集体、个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设置第四条 机构设置(一)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成立质量管理小组。(二)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必须设置质量技术部或质量技术科。(三)质量技术部、质量科、项目部须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第五条 分(子)公司、项目部必须持证上岗,且证件必须有效。第三章 图纸会审第六条 项目部接到图纸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员、质量员、预算员及各专业负责人对图纸进行内部阅图审查,各自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研究,统一意见,整理归类以便在三方会审时提出。图纸自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图纸会审中和施工前与甲方197、协商解决。第七条 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涉及到需要补充和修改施工图纸的,应由设计单位负责出图,在15个工作日之内交施工单位,逾期不到的要主动索要。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必须变更或补充设计图纸时,应及时向设计人员(监理)提出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设计同意后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单后方可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第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组织建筑施工的重要管理文件。所有承包的建筑安装项目必须依据国家、地方规范标准、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公司在本项目的质量目198、标、投入资金状况、技术装备、技术条件编制内容科学、合理、先进、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1、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工程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工作。多个工程的建筑群体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分公司质量技术科会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工作。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小型工程、技术难度小的单位工程可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水暧卫、通风空调、强弱电、智能化等专业施工、季节性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关键199、工序、特殊过程以及独立性强、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针对其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4、专业分包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如深基坑支护、土钉墙支护、深层搅拌桩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分包商实施的项目,交总包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审批。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与审批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程序:编制论证(项目部)修改完善审核(职能部门)审批(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会签。2、公司质量技术部负责组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组织总设计;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挖深超过5米的基200、础施工方案;公共建筑工程高度超过80米的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一次浇灌砼量在3000m3以上、厚度在1.5m以上的大体积砼;等级在C50以上的砼配制与施工方案;建筑体量超大、施工难度大、施工技术复杂的公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后由质量技术部出具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原编制单位依据评审意见修改,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经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报公司质量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备案。相关流程:ZL-BGL-6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流程3、分公司质量技术科组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小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后由质量技术科出具评审意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依据201、评审意见组织修改,报分公司质量技术科长审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报分公司质量技术、安全设备等科室备案。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分公司安全设备科组织评审临时用电、施工消防、安全防护、内外架子、操作平台、通道、料台、环境卫生、文明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机械的装拆、运行作业、基础防护、机电等施工方案。分公司质量技术科组织评审基础、主体、装修、防水、土方、护坡降水、建筑电气安装、水暖卫、通风空调、智能化、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施工方案。经评审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5、季节性施工:季节性施工前项目部应成立季节性施工领导小组。编制的季节性施工方案由分公司质量技202、术科审核把关。6、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203、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第十二条 会签:施工组204、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评审、审批完后应交业主(监理)审批会签。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员(工长)、技术员等管理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督促实施。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特别把材料采购、进场验收、复试、使用、分承包的控制作为重点。对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要根据其特点,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行全过程控制,并做好相应记录。第十五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都要编制进度计划,计划包括总计划、月计划、周作业计划,各种资源采购供应计划、培训计划,计划中应详细标明施工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编制人、审批人。第五章 技术交底第十六条 技术交底分为单位工205、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技术交底。1、施工图交底按第三章第七条执行;2、施工组织总设计技术交底:由编制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经理组织,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技术负责人向质量、安全、资料、各专业施工员(工长)、材料、等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将有关工程项目的重要结构、施工工艺和有关技术措施等要求向各级交底贯彻。其目的是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熟悉工程各阶段的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措施等,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3、分部工程的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及专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进行交底;4、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由各专业施工员(工长)根据分项工程的特点向本206、工种作业队、大班(组)长进行交底;5技术交底内容有: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安全措施、环保要求、可能出现以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所有的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且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名确认。第六章 技术复核第十七条 技术复核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重大差错,保证工程质量,对各部位重要的技术工作,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复核和校正。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过程(如钢筋翻样、测量放线、配合比、计量、预留预埋等)必须进行技术复核。第十八条 技术复核应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十九条 技术复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技术员207、施工员及相关人员一起进行,对于重大复杂的技术项目应要求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复核。第二十条 技术复核后应立即填写复核意见落实,复核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必要时附图),参加复核人员必须签字。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纠正,然后再次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第二十二条 技术复核中有些项目可以与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一起进行,但应根据重点的不同而分别填写技术复核单和质量评定表。第二十三条 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人员复核中发现工程量结算中漏算、错算的,应及时提供给预算员,并要求预决算员签字。第七章 签证与索赔第二十四条 如果出现下列原因,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办理208、工期索赔的签证: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如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合同工作范围等;第二十五条 如果出现下列原因,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及时配合预决算员办理经济费用索赔签证:1、原合同中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及后期增加的工作内容;2、因图纸设计变更引起我方额外支付费用的;第二十六条 各类签证的办理,必须及时有效,一般在事情发生后14日内办结,并妥善保管。第八章 资料管理第二十七条 项目施工日记由施工员(工长)进行记录。资料员及时做好施工日记的备份工作。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提供各种资料和数据,由资料员统一汇总整理,形成记录。第二十八条 记录的内容必须及时、详细、完整、真实,形成档案,作为工程追溯和索赔的依据。第209、二十九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施工日记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第三十条 施工技术资料是城建档案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归档要求、作为真实历史记录集中保管起来的图纸、文字、表格、照片、录像带等技术文件资料。因此此项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符合要求。第三十一条 施工技术资料填写要求:1、工程资料每个单位工程至少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一份。填写必须用碳素黑墨水笔,字迹要工整,不得用圆珠笔抄写;2、资料用纸一般使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表格,不得随意用纸。如要求同时使用电子表格的,按当地要求210、执行;3、签字手续要完备,严禁代签,不得使用私章;4、各种文字材料必须做到同步填制和整理,严禁出现事前无准备,工程完工无记录,事后补编,甚至伪造文件材料的现象;5、已经形成的文字材料,不得随意涂改或乱写乱涂,应妥善保管。第三十二条 工程资料分别由施工员(工长)、放线员、试验员、技术员、质量员编制填写,资料员收集整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加盖公章,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后移交档案馆并送有关单位存档。第三十三条 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员负责工程资料、安全资料及各种质量记录的检查与督促,有关人员调换工地时,必须办理所有移交手续。 第三十四条 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工程造价211、5000万元以上项目和特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照片由各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收集交集团公司质量技术部,由质量技术部统一验收后提交至档案室。工程造价在5000万以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工程造价在5000万以下项目和特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照片由分公司收集验收,并由分公司自行保存存档。 第九章 竣工验收第三十五条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以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自查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应通知分公司负责质量、技术的相关人员,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第212、三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工程造价3000万以上的分公司质量、技术负责人一起参加)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第三十七条 分公司质量技术科督促项目部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收集竣工资料。第十章 科技创新第三十八条 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组织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组织编写和申报工法(企业级、省级、国家级)、组织专利申报、组织撰写施工学术论文、发表QC成果。公司将以此作为对分公司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相关流程: ZL-BGL-4 QC成果申报流程 JS-BGL-1 专利申报流程 JS-BGS-2 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流程 JS-BGL213、 3 工法申报流程第三十九条 公司将对在科技进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及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获得国家、省部级以上成果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执行。第十一章 分部分项第四十条 为了使项目部自我把关、互相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益,项目施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实施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并做好检验记录。1、自检:每一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班组长按照施工员(工长)技术交底要求对本组作业段进行自检,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点必须责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并报请施工员(工长)验收。2、互检:经自检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由施工员(工长)组织214、各工序的班组长进行互检,如发现不合格点,应责令班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并形成记录,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3、专检:自检、互检合格后,由施工员(工长)向质量员报验,质量员会同技术员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公司内部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段进行验收,技术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并填写检验批工程质量评定表,报请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四十一条 材料检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215、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业主(监理)检查认可”的规定,对材料检验特作如下规定。1、材料采购人员采购的产品(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时应具备如下资料:(1)产品合格证书;(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有的产品须提供准用证或交易凭证;(4)进口材料应有中文说明书和进口商品检检验报告;(5)产品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2、上述产品的质量文件资料收集完整后,由专业技术人员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进场检验申请。3、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进行检验。4、检验时按下列要求进行:(1)检查检验216、产品的有关质量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本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2)用目测的方法检查进场的产品是否有缺损现象;(3)采用量测的方法检查进场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构配件或设备按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按国家规定抽取样品进行复验。(5)抽取复试样品应按见证取样制度的规定执行,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第四十二条 见证取样送样1、专业技术人员在材料取样时,试验人员在制作试块、试件时,必须有见证人员在旁见证。2、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和试验员一起将试件和样品送检验单位。3、送检时,应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送样员、见证人(监理)应出示相关资格证217、书,并在试验委托单上签字。第四十三条 在隐蔽工程验收时,项目质检员必须详细填写工程名称及分部分项名称,被验收的轴线、标高、数量,必要时用简图加以说明;第四十四条 通过隐蔽验收检查,如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参检人员应及时办理签字手续,意见必须是肯定性的,不能无检查意见。第四十五条 在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之处,需立即纠正,并在纠正后,由质量员再次复检,直至合格。未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四十六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工长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工长应组织人员做218、好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破坏或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第十二章 分包方管理第四十七条 分包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如发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不符合合同约定,项目部应立即予以制止,按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应解除其合同,并向分公司汇报。对于由业主指定分包的,如出现上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 工程创优第四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年初下达的总体创优目标,制订本单位的创优计划,并细化到每个项目,原则上面积超过以下条件的总承包工程项目都必须达到创优标准。一219、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一(一)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五)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七)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八)上述(一)至(六)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创优工作小组和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大力宣传创精品工程的重要性,增强全员的质量创优意识,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都处于受控状态,并把工程的所有220、资料、施工过程中的图片(必要时录像资料)进行收集,做到过程精品。公司将以工程的创优率作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相关流程:ZL-BGL-2 鲁班奖申报流程 ZL-BGL-3 国优申报流程第四十九条 大力倡导绿色施工管理,确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等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管理体系,并应明确绿色施工监管人员。第五十条 对创省以上优质工程的有功人员公司将按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五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原则上按工程合同额的千分之二提起质安基金,其中35%作为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基金,统筹上缴集团公司;35%由分(子)公司使用;其余30%留存分(子)公司账户。质量安全基金独立建账,专款221、专用。(见苏通*2010第02号文件)第十四章 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第五十二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并迅速向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分公司按事故性质、损失程度确定是否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但必须向公司质量技术部汇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五章 三合一贯标管理第五十三条 工程中所有的要求按照贯标标准执行 相关流程:ZL-BGL-5 三合一贯标申报流程第十六章 检查考核第五十四条 检查考核的办法:1、集团公司每222、年组织二次以上对各分(子)公司进行质量技术管理检查。2、检查的主要内容:质量技术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网络的建立;质量技术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每年质量大检查计划、质量检查内容、质量评比和质量通报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情况;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情况;各类台帐的建立分公司(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档案、技术管理人员培训档案;现场施工质量抽查;集团公司要求分公司提交的各类报表的及时性、符合性、真实性。第十七章 奖惩措施第五十五条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的,罚责任人300元,对施工组织设计未严格审查把关的,罚责任人300元,需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而分公司未报的罚责任人1500元;2、223、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大型设备基础方案、新技术新工艺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罚责任人1500元。第五十六条 1、应由分公司收集保管的竣工资料而分公司没有收集齐全的,罚相关责任人300-500元;2、应由集团公司统一归档的竣工资料,分公司不及时上交的每工程资料罚责任人500元,缺主要竣工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工程资料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第五十七条 发生质量事故,分公司未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隐瞒不报的,罚责任人5000元;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信誉的,罚责任人10000元。第五十八条 公司根据检查内容,对各分公司进行综合考核,对得分前三名的分224、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元、1000元,对得分后三名的分别罚3000元、2000元、1000元。第五十九条 对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各分公司未完成、未及时完成、完成质量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每项罚500元-200元。第六十条 对于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每项罚500元-2000元。第六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配置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持证上岗。部门人员设置应满足项目规模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设置的,罚500-2000元。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质量技术部负责解释。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225、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装饰装璜、房地产开发、材料设备租赁、劳务公司及所有与本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部及下属单位。第三条 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226、抓好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权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拒绝各上级领导的违章指挥,有权反映、投诉和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隐患。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无论集体、个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工,互相衔接”的原则,落实各管理层与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体系化管理。第五条 严格进行安全预评价,确保安全生产条件。选择队伍时,安全部门集团或分(子)公司安全部,下同要对该队伍的社会信誉、安保体系、安全管理模式、人员的安全意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往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预评价,确保安全生产227、条件。第六条 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开工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于安全管理不善或造成安全死亡事故的,则安全风险抵押金部分或全部没收;对于安全管理较好的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各分(子)公司自行制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调整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及班组长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增强他们的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其安全考核比重,建立新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各分(子)公司对所属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具体实施细则由分(子)公司制定。第八条 公司每半年对公司总部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分公司每半年对各自的办公生活场所进行一次危险源228、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新开工项目由项目部立即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已开工项目由项目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要张贴公示牌,并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第三章 安全生产、环境目标管理第九条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1、重、特大伤亡事故为零;2、因工死亡率为零;3、因工负伤率控制在1以内;4、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5、杜绝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机械设备、中毒、中暑等事故;6、杜绝重大交通事故。二、环境控制目标:1、水、气、声、渣做到达标排放;2、杜绝能源和资源的浪费。三、分(子)公司、项目部必须足额配备各类管理229、人员并100%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100%持证上岗。四、文明安全工地创建目标:1、所有项目100%达标(按JGJ5999要求),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部争创各级安全文明工地;2、窗口城市或在施项目总数超过15个的分(子)公司必须依据项目情况,创建全国性文明安全工地。五、分(子)公司及项目部每年必须根据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第四章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第十条 机构设置(一)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必须设置安全设备部或安全科。(三)安全设备部或安全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1)集团公司:不少于6人;230、(2)建筑施工总承包子公司: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3)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子公司: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4)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不少于2人。(5)分公司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规模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项目部按建筑面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二)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三)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土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部,按总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31、二)5000万元至1亿的工程不少于2人。(三)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 分(子)公司经理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所有双包项目部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三类人员”的证件必须有效。第十四条 配置有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机管员)。第十五条 分包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专业分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232、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包的分部分项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第十六条 公司、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各单位,下同)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为对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服从上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第十七条 对于各层次的管理者,除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责外,还应负责其运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233、运行和安全业绩的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 各管理层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使安全管理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第十九条 各管理层的其他职能部门和相关岗位负责落实与其职能相对应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保障、技术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消防管理、分包管理、劳动保护、文明卫生等相关职责和目标,可能有的职能部门会负责多项内容。1、单位法人(或委托法人或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制定和完善234、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2、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领导、组织对分包235、方、供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资格考核与审查;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3、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负责或督促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做好施组及方案的安全交底工作;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23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台帐,每月进行督查、指导工作,直至该工程结束,消案为止。4、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职责组织落实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保证经费到位和合理开支;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 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6、安全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相关活动;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237、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制订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协助单位法人(或委托法人或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设备、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制度,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7、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证施工人员劳逸结合;8、 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238、定;组织编制、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抽查实施情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用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做好施组及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分析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9、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审查劳务分包人员资格;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10、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购置(租赁)的各类安全物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11、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开发、培养安全管理力量。12、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239、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13、保卫消防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14、办公室(或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15、工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单位进行交涉;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第六章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应当具备的安全设施、劳保用品资金240、的投入,并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的负责人是确保安全资金投入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可用于: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教育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保证基金(下称安全保证基金),按工程造价 1-2%提取, 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建筑施241、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为2.0%;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为1.5%;3、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分别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按安全保证基金总额的2%-3%提取。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资金按安全保证基金总额的0.5%左右提取,用于职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包括职工常用药品及防暑降温用品等。第二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基金按安全保证基金总额的10%左右提取,用于242、支付职工日常宣传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所需各种费用(包括购买书籍、聘请师资力量、组织法律法规的培训、安全员资格考试和职工上岗考试等)。第二十六条实施投保,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规避企业风险,办保率确保100%。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按不低于安全保证基金的25%提取,用于涉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各种开支,包括添置安全监测仪器设备,改进施工工艺,提高安全技术可靠性的全部支出。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检测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安全设施的器具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实行定期检测,对不达标准或超年限的实行强制报废。第二十九条 由公司分管安全经理和总会计师牵头职能部门联合审计,工会243、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设施投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的有效执行。第七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十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经常广泛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实施。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技术总工,各分(子)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年一次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公司每年对分(子)公司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可南、北片分开进行)244、。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学时规定类 型对 象学 时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公司经理、项目经理30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外,年度安全继续教育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施工现场安全员)40取得岗位操作证后,年度复训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20年度培训其他从业人员15岗前培训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从业人员20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工人公司:15项目:15班组:30第三十二条 分(子)公司:(1)按照年度计划具体负责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2)抓好安全员的送培和办证工作;(3)负责抓好特殊工种的送培工作。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1)认真抓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245、培训及老职工的入场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有签字手续,建档备案;(2)按照标准认真抓好特殊工种的挑选和送培,确保100%的持证率;(3)必须认真抓好职工的转场,换工种,换季,开、复工等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详细记录和签字手续;(4)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必须实行安全知识补课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第三十四条 班组:(1)各班组按照各自的施工作业特点,认真抓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确保教育质量,并有签字手续;(2)各班组必须认真抓好班前交底、班中检查和班后讲评工作。第三十五条 三级教育内容(1)公司教育:公司慨况;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典型246、事故案例;(2)项目部教育:本工程的基本概况;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工程的施工特点、难点和危险因素;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和特殊施工作业的注意事项;本项目以往的典型事故案例;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3)班组教育: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对应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本班组施工的难点及危险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第三十六条 安全例会制度:(1)分(子)公司原则上每月月初或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所辖项目部安全员参加,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总结本月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布置下月安全工作,时间不少于2小时;(2)项目部247、每周星期一中午利用半小时,由安全员主持,项目领导参加,主要对上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本周应该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阐述;(3)班前讲话时间不得少于10分种,每周星期一的班前讲话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作好记录并签字。第八章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第三十七条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第三十八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按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特殊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248、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由项目技术部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分公司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或安全验算结果、详图和文字说明,对照办法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三十九条 特殊工程在高温或冬季施工时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一般建筑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50KW以上时应由项目部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第四十一条 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第四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部门编制,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并签249、字盖章,再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四十三条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确需调整方案的,必须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四十四条 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生产、安全部门参与会签。由技术部门向生产、安全及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生产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签字记录。由作业班组负责实施,安全部门监督检查。第九章 安全技术交底第四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四十六条 项250、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开工前和有关重要工序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向施工管理人员详细说明施工工艺、质量要求、技术措施等情况。第四十七条 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由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以文字形式按分部、分项、分工种,向各班组(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第四十八条 安全部门(安全员)根据交底内容对施工部位安全防护、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操作规程实施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驾驶员(包括塔吊、升降机、装载机、挖掘机、翻斗车、运输车等)和施工机具操作人员由安全设备部门(设备负责人)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第五十条 安全交底的具体要求1、交底类别 1.1、分部分项施工安251、全技术交底 1.2、专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3、班前安全技术交底 1.4、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 1.5、对各类人员(包括各种特殊工种、机操工)的安全技术交底。2、交底流程、责任人 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部门):把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给施工员,施工员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按各工种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交底给工长或班组长,工长或班组长根据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当日的施工环境、气候状况、使用的材料等书写好班前讲话内容,在每天的班前交底给工人,接受交底后办理签字手续,认真遵照安全交底的内容去施工。3、交底时间 3.1、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进度、不同252、的施工部位(可分段、分层)、不同的施工内容分别进行交底; 3.2、专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每月不得少于2次; 3.3、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在每天的上班前和改变作业内容和部位时随时交底; 3.4、特殊、危险部位施工作业随时做好补充交底; 3.5、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详细,有针对性、时效性。4、各类交底要切合实际情况,不得千篇一律,交底书行文以后要交安全员审核,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如有缺陷安全员应给予补充。5、在办理安全交底过程中,双方要进行签字确认,班前讲话记录本中安全员必须定期审查。6、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安排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交底,严禁违章指挥。7、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安全技术操作253、规程,严格遵守现场各种规章制度,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8、施工管理人员经常检查安全交底执行情况,对拒绝执行安全交底,野蛮施工人员应依据处罚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第十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至少两次巡回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内容:查领导、查现场、查教育、查职责、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经费落实、查事故处理。及时通报面上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第五十二条 分公司原则上每月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并讲评通报。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实行日检 、周检、月254、检。项目经理每周一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对外包队伍的安全检查),还应根据工程情况和季节、天气的变化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性、季节性检查以及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设备进行突出性抽查,并有详细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必须按“三定”要求及时整改,并有复查记录。第五十四条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行业标准,做到严格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实施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第五十五条 专职安全员必须坚持做好每天安全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跟班盯岗,填写安全日志,及时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255、芽状态,所有的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并跟踪检查。第五十六条 班组实行班前交底、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不断总结提高。第十一章 分承包方、劳务队伍安全管理及农民工安全管理第五十七条 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1、必须选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企业的队伍;2、劳务分包企业在劳务输出前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3、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及消防管理协议书;第五十八条 分承包方安全管理1、项目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或“已包不管”。2、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256、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相关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3、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活动。4、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第五十九条 农民工安全管理1、依据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分(子)公司要及时督促项目部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各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夜校,组织农民工学习,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二个学时)257、。3、各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单位选用劳务队伍时,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农民工进场前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及安全法律意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每位劳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的劳务人员直接进入施工现场。4、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例会工作,强化项目部对一线作业农民工的安全监管。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预发的工资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教育职工不得打架闹事。第十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第六十条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凡是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第六十一条 凡是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的258、人员不得安排或自行进行特殊作业的操作。一旦发现作严重违规处理,安排者与操作者同时按规定接受处罚。第六十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包括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及井架装拆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工(包括电渣压力焊、气焊与气割)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第六十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第六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且经医院体检合格259、,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第六十五条 砼输送泵、搅拌机、砂浆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或分(子)公司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证件后上岗。第六十六条 项目部对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期,指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有证熟练工进行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实习期满,经项目部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第六十七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1、对“资格证书”即将到期的人员,提前三个月向原发证单位申报复审,或由公司或分(子)公司统一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办理复审。2、项目部应当安排特种260、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第六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经体检查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它不适应本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特殊工种岗位,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第六十九条 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安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取消上岗操作资格,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并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操作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第七十条 项目部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相关要求按国家、行业及261、项目部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的规范标准执行。第七十一条 项目部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第七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施工的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护,保证其完好、可靠、有效,不超龄使用。第七十三条 项目部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262、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第七十四条 项目部应依据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第七十五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第十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七十六条 基本要求1、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与重点。各级抓安全的重点应放在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标化工地建设。2、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置大门,门头外立面要设置企业标识,场内合适位置要悬挂国旗和企业标识旗,并有“五牌二图”(根据项目部所在地要求)及门卫制度。进263、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均要佩戴胸卡及安全帽。3、施工现场四周要设置围档,市区主要路段两旁的工地周围要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或连续设置高于2.5米的围档;一般路段设置高于1.8米的围档。围档的材料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4、工地道路要做硬化处理或按照项目所在地要求设置施工便道,确保施工道路畅通。施工现场要有排水、防泥浆、防污水、废水处理措施。温暖季节要搞好环境绿化。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范围外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机械,以免妨碍秩序、影响市容、损坏道路、树及绿化设施。6、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的布局,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名;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保管。7、项目部应为施工人264、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根据施工特点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8、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协调和检查。9、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要明显隔离开,并有围档。在建工程内不得住宿。宿舍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宿舍内设置单人床铺,夏季要有消暑和防蚊措施,冬季要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10、施工现场要制定防火措施,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道路和楼内疏散道路265、畅通。11、施工现场要设置农民工夜校,生活区要有活动室等,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职工思想觉悟和安全操作技能。12、施工现场建立卫生制度。食堂要干净卫生,生熟间分设,炊事员要有健康证,洗澡设置淋浴室,厕所要有冲水式,生活垃圾及时清理。13、施工现场要有防尘、防噪音和不扰民措施,夜间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施工用照明灯必须安装灯罩,防止光污染。14、工地四周不乱倒垃圾、淤泥,不乱扔废弃物。雨期施工期间要有排水措施,排水设施流畅,工地无积水,不得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15、建筑垃圾及泥土清运车辆出门做好遮蔽、冲洗工作,做到车辆车轮不冲洗干净不出工地,沿途不漏洒。16、易266、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设置专门存放库房,分类堆放,专人保管。第七十七条 基础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1、基坑开挖之前,项目技术员必须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施工方案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要有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含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5米(含5米)的,还必须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2、基坑施工过程中要设置合理排水、挡水和降水位措施。 3、267、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4、基坑放坡必须保证边坡的稳定,特殊支护的作法必须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5、施工机械和物料堆放距坑(槽)边距离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开挖出的土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负荷(设计无规定时坑槽边1米内不准堆放料具)。6、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7、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土机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坑底清理等作业。8、基坑开挖之前应作出268、系统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支护体系变形情况、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临近建筑物动态监测。9、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规定,临边防护符合要求,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层,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也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检查,深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设备的架设使用均应符合电气规范规定。10、安全员必须根据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第七十八条 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1、完善结构施工层的外防护,预防高处坠269、落事故。当结构施工高度超过2米时,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用外脚手架做防护时,脚手架必须高出施工作业面2米,防护架的脚手板必须严密坚实,立柱的安全网必须封严,并将安全网的下脚绑扎牢固。2、使用外脚手架砌筑结构时,安全员必须亲自检查脚手架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检查架子在使用中是否存在缺陷和问题,如发现架子杆件变形、拉接损坏、挡脚板不齐、架子超负荷作用或集中荷重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安全员必须及时指派架子工限时消除隐患。3、做好结构内各种洞口的防护,防止落人落物。在施工中项目经理负责落实结构外侧防护栏杆的制作,在结构的预留洞口、电梯门口、楼梯口和阳台周边等位置也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270、落或从洞口位置落物击中下层的作业人员。同时安全员也必须随时进行检查。4、安全员和机械设备管理员(机管员,下同)必须经常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和机管员必须做好对大型机械设备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员和机管员必须对机械的安全性能、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等有所了解,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禁无证者进行操作,对信号工、塔吊司机等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5、做好预防坠落物伤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结构施工中,高处落物造成的物体打击事故比较容易发生,安全员必须督促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5.1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每个作业人员懂得随意抛投物料的危害,严格271、按照管理制度对违章乱抛物料者进行处罚。一经发现,要严格处理。 5.2要注意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零散小工具、材料,是否妥善存放,防止碰落物料伤人。 5.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员必须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帽带的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第七十九条 装修施工阶段安全管理规定1、外装修 1.1依据外装修脚手架等施工方案,安全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外架与结构的拉结,防止因为装修工作擅自拆除拉接而发生倒塌架子事故;同时必须对外架防护不严等情况进行处理,预防人员从架子上或者从架子与外墙之间的空隙处坠落;尽量避免上、下立体作业,无法避免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上、下隔离措施。 1.2使用吊篮进行外装修必须编制272、专项方案,吊篮悬挂系统如压重或固定方式应严格按原厂使用说明书或专项方案要求设置;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吊篮架的固定情况,要督促施工人员佩戴好安全带,并坚持使用保险绳.不允许采用两个吊点的吊篮。 1.3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相关特殊工种证件, 悬挂设施设备必须有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2、内装修 2.1安全员必须经常性对室内各种水平洞口和立面洞口防护进行检查。在内装修过程中,因安装管线设备等将防护设施拆除或打开的,在施工完后应及时恢复或重新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2室内装修使用的单梯、双梯、高凳等工具,安全员必须督促工人进行检查,确保梯凳牢固稳定,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在临边作业时,使用人员必须273、使用安全带。 2.3安全员必须检查内装修用的脚手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特别是搭设满堂装修架子时,做到架子稳定牢固,作业区域跳板铺设严密,高处作业临边防护规范有效。 2.4安全员必须注意装修过程中各种涂料、粘结剂是否有挥发毒性气体等,如有必须加强通风,并对操作人员做好保护工作,防止职业危害发生。 2.5安全员必须加强对各种交叉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监督。 2.6必须加强现场临电管理,针对装修阶段施工单位多、装修材料易燃和临时用电相对较乱等特点,安全员同电工一起每天必须对现场电箱、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作重点检查,防止乱接、乱拉现象的发生,防止触电、火灾事故的发生。第八十条 开、复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1、274、工程正式复工前,严格按照“先检查,后施工”的原则。2、项目部必须认真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针对节后人心比较浮躁,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及转岗的民工比较多的特点,重点培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本项目特点,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2.1要认真落实安全三级教育,对全体进场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教育培训,要落实人员、落实内容、确保时间、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农民业余学校的作用。 2.2严格坚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无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要立刻组织培训复审。 2.3项目部要对每个工种进行技能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要求,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275、劳动规定)现象的发生。 2.4对复工民工要做好培训考核工作,未经考试合格的民工,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3、复工前的安全检查。 3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技术人员、生产经理、各工长、安全员、机管员、电工及架子工班长等参加,对复工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方位检查,要严格检查洞口临边的防护;查脚手架、爬架、支模、深基坑及施工机械;查劳保用品质量,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有无过期、质量受损等情况;查临时用电,指派专业电工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对总线、支线、总箱、分箱、开关箱中的闸刀、开关及漏电保护器灵敏度、接地电阻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测。 3.2重点检查:一是项276、目部的管理机构是否配备齐全;二是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三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四是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五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六是新进场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措施”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书面复工申请,报总监审核确认,签署复工令后方可恢复施工。第八十一条 队伍撤离阶段安全生产管理1、根据队伍撤离阶段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明显增多,既要接洽跨年度工程项目,确保明年施工任务;又要准备资金确保职工年终分配;还要进行年度总277、结评比等,各种不安全因素增多,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期、多发期的特点,项目部要切实抓好队伍撒离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一岗位和每一个人,特别要做好职工返程前的安全思想教育,消除职工回家心切,忽视施工操作安全的浮燥心理因素,确保每个职工安安心心地站好年末施工的最后一岗。2、项目部应抓好年末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和冬季施工的安全要求,合理安排春节前后的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现场管理、安全防护、脚手架、施工机械、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消防保卫等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278、坍塌、火灾和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施工项目部因年未抢工期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 杜绝违章违规施工。3、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从早、从实安排好职工退场计划,提前安排好车票,确保职工按计划有步骤地返程。4、租用大巴士运送职工的单位,不要一味地追求低价,不考虑租用巴士的车况,要按照“质优价廉,安全高速”的原则租用有资质的巴士公司的巴士,确保职工返程安全。5、利用自备车辆返程的,返程前对自备车辆逐一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自备车参加返程运客。6、要做好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违章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对可能造成事故的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冒险出车279、,确保职工返程安全。第八十二条 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冬季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1在冬季大风、雪过后,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特别要对施工作业层和脚手架上的积雪进行清理,检查外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防滑措施是否落实。 1.2操作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以防施工过程中刮拌摔伤或坠落。 1.3施工现场冬施保温,采用废木料或煤炭等材料加温时,必须设专人看护,并有安全防火措施。 1.4安全员同电工一起每天必须对现场用电设备、生活区和办公区用电进行检查,预防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2、雨季施工管理规定 2.1项目部技术部门必须制定雨季安全施工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280、.2雨季施工期间,安全员和电工必须认真检查现场所有用电设施及用电机械设备。重点检查手持电动工具绝缘及接线是否良好,检查机械设备的各种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固,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凡是露天使用的设备和电闸箱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潮措施。 2.3在雨季来临前要对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设备的防雷等设施进行检查。 2.4雨季期间,尽可能避开土方、管沟等开挖工作。在雨季前尽量做好基础施工工程,并尽量做好土方回填。若在雨季从事基础施工,要在基础边做好挡水措施和排水措施。雨后槽边有积水,要及时排除,以防积水漏渗,造成塌方。安全员及现场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坑槽进行监测检查,如有裂纹或土质松动现象等,要立即停止坑281、槽施工,不允许冒险作业。 2.5雨施期间,安全员还应对放置大模板场地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地基下沉、模板倾斜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必须对脚手架、塔吊等设备的基础进行检查,若发现下沉等要及时采取措施。第八十三条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防止高处坠落专项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实施。2、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前,安全员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按技术负责282、人的交底内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5、安全员必须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6、高处作业时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7、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8、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9、对临边、洞口高处283、作业,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护设施。10、攀登作业用具在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使用时工作角度应适宜。11、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和其他安全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好安全带。第八十四条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其以上时应由项目部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此标准的应编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分公司、监理审批后实施。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使用设备前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284、“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等。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5、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6、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7、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统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285、。8、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9、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10、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11、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度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欧姆。1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286、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1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15、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距离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16、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287、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17、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m-1.6m。18、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在塔吊作业半径范围及有可能遭到落物打击的电箱还必须有防砸措施。1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20、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的可见分断点。21、配电箱288、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22、交流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侧出线不大于30米,进、出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还必须加装二次侧触电保护器。2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24、认真做好各种电器设备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电箱内应随时清理废材料和有碍施工用电的东西,排除各种不安全的隐患,杜绝事故发生。25、认真做好各种配电设备的安全用电标志,减少事故发生。289、第八十五条 现场安全防火制度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木工间要做到成品材料堆放整齐,废品、木屑日做日清,谁做谁清,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责任到人。3、氧气瓶与乙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同库存放,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间距必须在10m以上。4、工地动用明火必须严格实行审批手续。5、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6、焊工作业时要熟悉周围情况,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盲目作业。7、照明灯要适应周围环境特点,一些发热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使用大灯泡和电炉等明火取暖。8、保养机械设备时,严禁将用过的易燃废料290、任意乱丢,必须集中存放,妥善处理。9、油漆、稀料及易燃品应分开存放,并有良好的通风,门外开,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10、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较大规模工程设置消防供水系统,要有足够的水源,并配置好消防器材。12、项目经理部要定期组织防火及消防知识的学习,建立防火领导组,按工人总数10%选配义务消防队员。13、公司、分(子)公司及项目部按实际情况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第八十六条 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1、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工程详图及大样图。施291、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批。2、当搭设脚手架高度在24米及以上时,项目部必须编制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如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杆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当搭设脚手架高度50m及以上时,专项方案还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承担,并采用卸荷,悬挑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3、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292、方可施工。4、脚手架基础必须具备一定承载力,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达到要求,并设置有排水措施。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在底座上,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6、脚手架离地面20cm处,应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7、连墙杆设置应靠近主节点,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而且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8、连墙杆与建筑物可采用柔性连接,在用钢筋拉接同时还必须用钢管进行硬支撑,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含24m)时,必须采用钢性连接。9、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杆。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293、设置抛撑后,再拆连墙杆,以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10、脚手架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6m),斜杆与地面夹角45-60之间。11、高度在24m以下(不含24m)的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和转角处各设置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高度在24m(含24m)以上的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12、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接,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l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13、脚手294、板铺设过程中严禁探头板出现,并固定牢固。14、脚手架的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符合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钢管上。 15、遇作业层时,还要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滚落。16、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做详细的交底,并有专人指挥。17、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18、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规定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295、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19、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及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方法。20、脚手架铺设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当作业层的脚手板下无防护层时,应尽量靠近作业层处挂一层平网作防护层,平网不应离作业层过远,应防止坠落时平网与作业层之间小横杆对人的伤害。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必须用安全平网或其他措施作封闭处理。21、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20cm)已构成落物、落人危险时,也应采取防护措施,不使落物对作业层以下发生伤害。22、各类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在专门设置的人行通道(斜道)行走,不准攀爬脚手架。通道应设防滑条,296、间距不大于30cm,通道宽度和坡度应符合要求。23、施工现场所用各种卸料平台,技术员负责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悬挑钢平台应制作定型化、工具化的结构,无论采用钢丝绳吊拉或型钢支承式,都应能简单合理的与建筑结构连接,严禁与脚手架连接,脚手板铺平绑牢,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严,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24、项目安全员必须根据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第八十七条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1、悬挑脚手架在搭设之前技术员必须制定搭设方案,对于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悬挑梁的选材297、及搭设方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施工方案应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施工方案应对立杆的稳定措施、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大样详图指导施工。2、多层悬挑采用悬挑梁,悬挑梁尾端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另一端悬挑出楼板。悬挑梁按立杆间距布置,梁上焊短钢筋或套筒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后绑扫地杆。3、悬挑脚手架外立面里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作全封闭处理,底部及同墙体之间的间隙处必须作硬质全封闭处理并用二层安全网(上层为密目网,下层为大眼安全网)作捞底处理。施工层跳板下面及其以下每隔10米必须设置安全平网作隔离。4、多298、层悬挑每段搭设的脚手架,应该按照一般落地脚手架搭设规定,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与建筑结构拉接,以保证架体的稳定(具体按专项方案定)。5、脚手板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按照脚手架的宽度必须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脚手板平接或搭接应符合要求,板面应平稳,板与小横杆放置牢靠,脚手板铺设中不允许出现探头板,并固定牢固。6、悬挑架上不准存放材料和设备,施工人员作业时,尽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不允许有集中荷载。7、脚手架搭设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搭设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8、立杆间距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进行搭设。9、多层悬挑每299、段脚手架的搭设要求按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及剪刀撑的规定进行。10、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11、多层悬挑架上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网封严。12、多层悬挑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不但有作业层下部的防护,还应在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墙体缝隙过大时增加防护,防止人及物的坠落。13、安全网作防护层必须封挂严密牢靠,密目网用作立网防护,水平防护时必须采用平网,不准用立网代替平网。14、脚手架材质要求同落地式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等施工用材必须符合规范规定,悬挑梁的用材为16#以上的工字钢,应有材300、质试验报告资料。15、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6、安全员负责根据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第八十八条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技术员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等编制模板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内容应该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堆放的要求等,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模板工程施工应针对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和季节施工特点制定出安全、防火措施,一并纳入施工方案之中。2、模板的设计内容应包括: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注301、明并绘制施工详图。3、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稳定性。4、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当支承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5、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当使用48钢管时,间距不应大于1m。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6、模板上堆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荷载的过多集中。7、无腿大模板应存放经专门设计的存架上,有腿大模板应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应满足其自稳角度,有可302、靠的防倾倒措施,同时必须保证地面的平整坚实,。8、各类模板应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坚实,当无专门措施时,叠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5m,过高时不易稳定且操作不便。9、安装模板应符合方案的程序,安装过程应有保持模板临时的稳定措施。10、大模吊装就位后,上部必须用细钢铰线或10#以上铁丝固定后方可卸钢丝绳。11、拆除模板应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拆除大跨度梁支撑柱时,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大模板拆除前,要用起重机垂直吊牢,然后再进行拆除。当立柱水平拉杆超过两层时,应先拆两层以上的水平拉杆,最下一道水平杆与立柱模同时拆除,以确保柱模稳定。大模拆除严禁从大模板上上下303、,必须确认上口有铁丝连接后,方可松动对拉螺杆,钢丝绳挂好后方可松开连接铁丝。12、拆除模板作业比较危险,防止落物伤人,应设置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设专门监护人员。13、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定型钢模板拆除不得大面积撬落。模板、支撑要随拆随运,严禁随意抛掷,拆除后分类堆放。不得留有未拆净的悬空模板,要及时清除防止伤人。14、模板工程安装后,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15、应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模板拆除前应有批准手续,防止随意拆除发生事故。16、模板安装和拆除工作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正式工作之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17、现浇整体模板拆除之前,应对304、照拆除的部位查阅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必须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进行。18、承重结构应按照不同的跨度确定其拆模强度;预应力结构必须达到张拉强度,并张拉、灌浆完毕方可拆模。19、安装、拆除模板以及浇注混凝土作业人员的作业区域内,应按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设置临边防护和孔洞封严措施。20、交叉作业避免在同一垂直作业面进行,否则应按规定设置隔离防护措施。21、现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必须严格按建质2009254号建设工程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要求执行。22、项目安全员必须根据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第八十九条 钢筋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钢筋的切断、305、配料、弯料等作业,必须在地面完成,不得进行高处操作。2、进入现场的钢筋工必须佩戴好安全帽,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扎紧衣袖、系牢安全带。3、现场绑扎梁、柱、挑檐等,应搭设脚手架并有防护栏。4、加工好的钢筋必须堆放整齐、平稳,防止倾倒、塌落伤人。5、调运钢筋时,应防止钢筋碰撞障碍物,防止在搬运中碰撞电线,发生触电事故。6、人工搬运钢筋时,作业人员的动作必须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7、塔吊调运钢筋时,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钢筋降至操作面1m以下时,方可靠近。就位放好后方可脱钩。8、起吊钢筋时,其规格必须一致,严禁将长短不一的钢筋一起吊装。9、高空绑扎、安装钢筋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或脚手306、架上。10、在脚手架上,不得随意放置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避免绊到滑下伤人。11、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悬臂构件时,应仔细检查支撑是否稳固。12、高处绑扎梁钢筋、安装钢筋骨架,不得站在模板或者墙上操作,必须在脚手板上操作。绑扎立柱钢筋,不得站在钢筋箍筋上绑扎,不得将木料、管子等穿在箍筋上做立人板。13、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其上行走,禁止从柱子箍筋上下。14、应避免在高空修整、扳弯粗钢筋,必须操作时,应系牢安全带,选好位,人站稳,防止发生事故。15、在深基础或夜间进行施工需要移动照明时,应选用低压电源,避免发生触电事故。16、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作业,307、预防雷击钢筋伤人。17、绑扎挑檐、圈梁、外墙、边柱钢筋时,应搭设脚手架和安全网,作业人员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第九十条 砼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操作震动棒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鞋。2、用输送泵输送砼时,作业前应检查泵管管道及其接头、输送管道固定、安全阀等。3、用输送泵输送砼时,输送前必须试送,试送无误后,方可正式作业,检修输送泵时,必须先卸压。4、检查震动设备的电源、漏电保护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5、进行竖向结构砼施工时,操作位置应设操作平台和防护栏杆。6、塔吊、料斗进行浇注砼时,信号工与塔吊司机应注意配合,砼工随时站稳,防止料斗伤人。7、注框架梁、308、柱等砼,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进行操作。8、用震动机时,不得用湿手接触开关。震动机移动时,不得硬拉电线,不得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电线。9、施工应由足够的照明,不得随意移动临时照明线,不得将衣物挂在电线上。10、注完砼,应清扫砼余浆、垃圾,不得将清理出的垃圾随意抛掷。第九十一条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管理规定1、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帽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不同头型或冬季戴防寒帽时,应随头型大小调节紧牢帽箍,保留帽衬与帽壳之间缓冲作用的空间。2、安全网出厂前,必须有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检验合格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防止落物和减少污染,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309、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3、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0安全带规定的安全带的构造型式、材料、技术性能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应当使用经质检部门检查合格的安全带;不得私自拆换安全带的各种配件,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各部分构件无破损时才能佩系。使用时要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禁只在腰间佩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拴挂钩环。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作外观检查,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4、电梯井口除310、设置工具式栅门外(钢板网制成)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不大于lO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平网内无杂物,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lOcm,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5、防护栏杆、防护栅门应符合规范规定,整齐牢固,与现场规范化管理相适应。防护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设计、有图纸,并经验收形成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用具,安全可靠、整齐美观,周转使用。6、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孔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的,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cm的)都要进行防护。7、各类洞口的防护具体做法,应针对洞口大小及作业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分别进行设计规定,并在施工现场中形成定型化,不允许由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盖上的临时做法,防止由于不严密不牢固而存在事故隐患。8、小的洞口可临时砌死或用定型盖板盖严;较大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面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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