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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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285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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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大型化工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上海XX(集团)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见附件1),以下简称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危害因素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2、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相关职能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并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配送电部门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负责送电到现场临时配电箱,施工单位负责由临时配电箱送电到用电设备。4、配送电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各自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5、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部门)停电,由配送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3、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保持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保持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6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4、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配送电单位(部门)和施工单位每天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隐患的,配送电单位(部门)有权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5、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六条 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部门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附件1上海XX(集团)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编号: NO:申请单位申请人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序号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确认人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6米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5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不得超过12伏8临时用电设施安装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其他安全措施临时用电单位意见职能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接线人: 证号: 时间:拆线人: 证号: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