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枢纽改扩建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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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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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枢纽改扩建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11、工程概况12、编制依据:2二、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2三、监理工作流程2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监控手段31 施工方案提报和审批32日常检查制度73监理及施工单位施工把关84 施工过程控制及措施95铁路工程建设无线电管理规定156大型施工机械使用规定167施工运输车辆管理178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18五、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19(一)应急预案19(二)预防措施19六、旁站具体部位及工序30一、工程特点及技术、质2、量标准1、工程概况新建设的xx枢纽,西起xx站,连接既有xx线;东至xx东站,连接既有xx线、xx线,并经xx站、xx西站至规划建设的xxxx站,与规划建设的xx铁路、xx客专相连;南端通过xx至xx,与在建xx铁路,xx铁路、规划建设的xx铁路相连,是我国西南进出境国际铁路与国内铁路网相连接的重要枢纽。我监理部管段线路总长48.6km,(除制梁及铺架外)全部工程:xx(含)至xx(含)增建为三线工程(D1K1067+600D1K1078+870),线路长11.232km;xx(不含)至xx西(含)增建为四线工程(D1K1078+870D1K1091+600),线路长12.676km;xx西(3、不含)至xx(不含)增建三、四线工程(D1K1091+600K1097+525.08),线路长5.934km;xx(含)至xx东(不含)增建三、四线工程(DK631+100ZDK636+105.06),线路长5.017km;xx东扩建三级六场及联络线改建(K624+382.07K631+100),线路长6.583km;xx东至xx联络线工程(LDK0+000MDK13+700),线路长6.797km;xx机车、客车车辆检修中心;xx西还建货场(xx里程:K784+000K786+000)。主要工程量为:路基土石方410104断面方;路基加固防护:中粗砂357743断面方、混凝土302055断面4、方、挡护544761圬工方、土工合成材料1857390m2;桥梁11座6205.37延长米;框架涵43座19999.55m2,其他涵洞183座7171.67横延长米;隧道5座,总长5841米。重点控制工程:xx隧道及xx隧道(既有扩建)、xx西站双线特大桥、土桥双线中桥、xx双线中桥、xx右线大桥、xx村xx货车上行特大桥。其中xx东站、xx隧道、xx西特大桥等xx工程奖和xx奖为部优工程。xx枢纽扩能改造与运营线距离较近,为了确保xx铁路枢纽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xx枢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加强涉及既有线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5、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既有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190号);既有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xx铁办xx387号);xx铁路枢纽建设工程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xx铁办xx302号);xx铁路局建设系统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xx铁建xx14号);技规;行规;安规。二、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工作范围:监理I标内既有线及邻近既有线施工工程重点:既有线及邻近既有线桥涵施工,xx西、xx站、xx东、羊方凹、xx、xx西车站改建。三、监理工作流程 既有线施工流程图6、施工单位上报施工方案监理、业主审查并上报铁路局 不通过 通过 铁路局相关部门审查 不通过 通过 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配合协议施工单位现场组织施工既有线工程移交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监控手段1 施工方案提报和审批1.1月度施工计划1.1.1施工计划提报规定:1.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等基本内容。2.各施工单位于每月1日前,将经xx枢指挥部或路局建设管理处审查批准的施工项目编制成次月施工方案及7、相关配套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三图一表”及相关会议纪要等)报xx枢指挥部。路局施工办于每月15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组织召开施工方案计划审批会确定批准项目并于每月25日前以月度运输施工方案下达。逾期未报,不予纳入次月月度施工计划。3.对于未纳入月度运输施工方案的临时施工计划,必须于施工前10日以电报或书面请求(须经主管业务处签章)向路局施工办申请。4.编制月度施工方案计划时,其施工封锁时间标准和慢行长度,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按xx铁办xx387号文附件10施工计划编制时间标准的规定执行。1.1.2施工日计划:各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计划,于施8、工前3日9:0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xx枢指挥部调度,施工单位须在接到调度命令后尽快将实施性方案报监理单位和施工配合单位。1.1.3月度施工计划或经电报批准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任何变更计划行为均将纳入相关考核。若遇特殊情情况,月度施工计划需要变更或取消,施工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xx枢指挥部。1.2 I级施工: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编制总体施工组织方案,并在施工前三个月交监理审查后向xx枢指挥部提报方案,xx枢指挥部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完善后报局建设管理处。由建设管理处报xx铁路局xx枢纽改扩建项目建设安全领导小组(下称路局领导小组),由路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9、路局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对报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安全措施等召开初步审查会并由建设管理处形成初审纪要,xx枢指挥部根据初审纪要组织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再通过建设管理处报路局领导小组审查、批准。1.3 II级施工: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编制总体施工组织方案,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二个月提报施工方案交监理单位审核后报xx枢指挥部,xx枢指挥部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完善后报局建设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报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由路局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局施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路局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对报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安全措施等召开初步审查会并由建设管理处形成初审纪要10、,xx枢指挥部根据初审纪要组织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再通过建设管理处报路局领导小组审查、批准。1.4 III级施工:施工涉及的设备管理单位(专业)单一,且对运输影响较小的III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二个月提报施工方案(主要内容: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工艺、作业程序、影响范围、验收安排、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及质量保障措施、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等)交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xx枢指挥部审核批准,并经车务段会签后实施,同时报局施工管理办公室和设备管理单位。1.5 涉及既有线但不直接影响行车和行车设备的其它施工,由xx枢指挥部负责组织审查批准,设计方案和施工运输方案的审批11、,仍按铁道部和路局有关规定执行。对施工难度大、影响范围广、涉及专业多的复杂或综合性施工方案审查,在进行施工方案审查前应组织路局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对施工方案现场进行调查。1.6 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的专项措施和规定。凡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都必须申报施工计划,未经审批列入计划的施工,严禁擅自开工、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施工。1.7 施工单位对涉及既有线的施工项目必须按xx铁路局(xx铁办xx387号文附件16)要求,编制 “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现场指挥体系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及施工关键环节卡控表)。施工方案(施工项目、作业内容、人员安排12、作业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施工工艺、作业程序等)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质量保障措施、现场作业控制、应急预案、安全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等)报xx枢钮铁路建设指挥部审核。1.8 指挥部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方案进行研究或预审,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后报局建设管理处,由局建设管理处组织路局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方案审定会并形成纪要。1.9 施工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协调解决好行车与施工中结合部的安全问题。1.10 施工单位要明确施工负责人。其施工负责人,安全13、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既有线施工的管理工作。1.11 施工单位在既有线实施封锁、慢行施工时,必须按xx铁路局(xx铁办xx387号文附件13)xx铁路局施工防护办法要求办理,严格执行慢行、封锁请点制度。施工安全防护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的正式职工担任,经路局安监室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1.12 施工单位在实施封锁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人员、设备、材料必须提前到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 “八不准、一把关”规定,不得提前进行施工超范围准备工作。封锁施工结束后,必须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后方可申请开通。14、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封锁时间,必须在封锁截止时间结束前30分钟经车站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员申请批准并下达延长封锁时间命令后,方可继续施工。1.13 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要求进行,凡影响列车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封锁点内进行。1.14 既有线施工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凡属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必须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工地设置专职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通信联络不良时应增设中间联络员,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间必须严格执行35钟通话制度,适时准确地掌握行车动态。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15、变更通知时,工地防护员必须进行复诵。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恢复线路达到列车放行条件,迅速下道避让列车。1.15 既有线施工单位必须按关于发布xx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xx铁办xx387号)中附件1的规定,正确填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1.16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未经批准严禁施工。不按计划施工或擅自扩大范围施工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施工单位责任。1.17 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应经常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行车设备状态进行巡视,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16、,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报告指挥部和设备管理单位,若出现危及行车安全情况,须立即封锁线路。施工地段发生设备损坏时,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抢修,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配合。1.18 xx枢项目工程施工计划的审批权限及其它相关要求按铁路既有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190号)规定和路局(xx铁办xx387号)、(xx铁建xx14号)文件执行。2日常检查制度2.1施工单位检查要求:集团公司或公司(指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一级)分管领导,每季度对涉及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月对涉及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4次其中当有夜间施工时(下同),其17、夜间检查不少于1次;安质部、工程部部长每月对既有线所有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6次(其中夜间检查不少于2次);主管工程师每月对所管既有线施工工点巡回检查不少于8次(其中夜间检查不少于4次)。2.2 监理单位检查要求:监理公司领导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涉及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对监理范围内涉及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4次(其中夜间检查不少于1次);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站站长)每月对所管标段涉及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8次(其中夜间检查不少于3次);监理人员每月对各自监理范围内影响行车和行车设备的既有线施工工点巡视检查不少于12次(其中夜间检查不少18、于5次)。2.2.1 检查重点1.是否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是否报建指或按规定进行审批。2.开工前是否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或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组织有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和运输部门参加的现场技术交底。3.现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施工步骤是否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执行。4.施工用临时道口是否经局道口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单位是否与工务、车务等部门签订了安全使用协议,是否制定了临时道口看守管理办法,道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处于完好使用状态。5.是否制定有应急方案(或措施),以及应急方案(或措施)的落实情况。6.现场施工负责(带班)人职务与施工级别是否相19、匹配并按规定在现场组织指挥,关键施工监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在场并履行监理职责,监理记录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7.施工防护员(工地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拦车防护员、中间联络员)、安全监督员和特种作业等人员是否按规定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8.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施工,封锁、停用信联闭施工是否按规定严把列车放行关。9.防护用品、通信设施、施工机具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施工材料和备品是否充足。10.是否严格执行慢行数据“三核对”,施工安全防护、施工放行列车条件、施工调度命令传输与防护记录是否相一致。11.是否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12.是否按规定进行线路巡养,对影响路基20、稳定的施工是否按规定进行沉降观测,关键工序的施工有关人员是否在现场盯控把关。13.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品、爆炸物品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4.相关单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到岗到位,对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把关。15.施工作业队是否按“架子队”模式要求进行组建和管理。16.施工范围内施工材料、机具摆放是否有序,使用影响既有线安全的大型施工机械是否做到了“一机一人”的防护规定;是否存在侵限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设备、设施以及管线等是否采取了有效的保护、防护措施,安全警戒线是否设置齐全、完整、牢固等。3监理及施工单位施工把关3.1 施工单位现场把关规定:3.1.1 I级施工集团公司或公司领导(指与建设单位21、签定合同的一级)要到现场把关;II级施工分公司领导要到现场把关;III级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到现场把关。3.1.2安质部、工程部部长、专业工程师必须参加所有等级的既有线施工安全把关卡控,安质部部长负责检查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工地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到岗到位情况。3.2 监理单位现场把关规定:3.2.1I级施工监理公司领导要到现场把关,监理人员对I级施工封锁(设备停用)前的施工准备、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3.2.2II级施工总监要到现场把关,监理人员对II级施工封锁(设备停用)前的施工准备、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3.2.3III级施工副总监要到现场把关22、,监理人员对级封锁(设备停用)前的施工准备、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4 施工过程控制及措施4.1 施工过程控制4.1.1工程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区域和影响范围内的既有行车设备、地下管线以及其它设施进行全面仔细的现场调查,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履行书面签认手续,制定必要的保护、防护措施。4.1.2施工单位要按照与路局各设备管理单位签定的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提前通知需要配合的单位派人按时到现场进行监督配合。4.1.3施工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规定的等级,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组织施工。4.1.4施工结束严把列车放行关。施工放行列车要实行会签制度,施工现23、场未经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签认,严禁放行列车。4.1.5不在封锁时间内,但严重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如既有线线路架空后的线下开挖、既有线高边坡开挖等关键施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人到现场进行盯控把关。4.1.6日常施工中发生、或检查中发现线路几何尺寸、路基变化等情况需改变(降低)列车运行条件时,由指挥部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设备管理(监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行车条件。在行车条件未研究确定前,紧急情况下可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监管)单位现场监督配合人员临时采取进一步限速或封锁等措施,以保证行车绝对安全。4.1.7施工过程中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封锁线24、路、拦停列车等果断措施,确保行车安全。4.1.8临时性大型施工和抢险,以及施工难度大、对既有线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要成立现场协调组,派驻现场进行全过程组织协调、把关卡控。4.2 施工单位接管设备养护维修措施4.2.1施工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检查设备状态,配备足够的养护维修人员和机具设备。4.2.2要制定设备检查制度。如:吊扣轨施工,在线路未完全稳定前,每趟车前后必须检查一次线路,线路基本稳定后,必须每四小时检查一次。检查内容除线路几何状态外,还必须包括检查扣轨连接零件的状态。4.2.3设备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数据记录25、对超限数据必须圈划。对超限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对处理时间、责任人、处理后数据进行记录。4.2.4检查设备使用的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校验、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4.3 放行列车条件安全措施4.3.1在线路开通前必须派专人对施工作业全部检查,确认封锁施工的作业全部完成。4.3.2检查线路状态是否达到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所列的要求。4.3.3现场施工负责人与设备管理单位派到施工现场的安全配合人员共同进行放行列车签认,由办理施工封锁的车站值班员向行车调度申请开通线路命令。4.3.4列车通过后及时进行设备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4 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4.4.1在既有线旁26、施工必须设置隔离栅栏,实现施工现场与既有线间的相互隔离,做到封闭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干扰。特殊困难地段,经指挥部现场确认同意后,可采用设置安全警戒线、专职人员巡查防护的办法代替隔离栅栏,安全警戒线和标识必须醒目、牢固。施工机具、材料和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隔离区域,需穿越既有线搬运料具时,必须在设置好防护的条件下经专用通道进行,专用通道必须实行24小时监管,停工时必须进行封闭。隔离栅栏及安全警戒线的设置,必须满足技规建筑接近限界要求。4.4.2凡既有线施工,在距既有线20米以内地段、路堑上使用施工机械和通行车辆时,必须在铁路限界外设置防护绳(带),机械施工实行“一机一人”监护制27、度,列车通过时,施工机械必须停止一切作业。当机械在高坡地段、新建高路堤地段施工时,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派专人进行防护。4.4.3既有线施工必须按照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的要求进行安全防护。4.5 汛期防洪安全管理措施4.5.1既有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及铁路局防洪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既有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既有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然。 4.5.2汛期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人员,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涉及方案问题的报指挥部进行处理。对汛期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隐28、患进行清理整治。4.5.3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制定防洪预案,安排好抢险必备的人力、物资、机具和设备。 4.5.4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附近堵塞排水设备的弃土、弃碴必须在汛期前进行清理。在汛期中要安排专人经常检查,保持既有线排水系统的通畅,确保施工区段安全渡讯。4.5.5施工单位必须与设备管理工务段建立雨量信息联系制度,以便及时掌握施工地段降雨量情况,并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备足抢险物资,对本施工区段可能危及渡汛安全的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抢险预案。4.6 施工临时道口安全管理措施4.6.1既有线上应尽量避免设置施工临时道口,如确需29、设置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按xx铁工(xx)182号文件xx铁路局道口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施工临时道口审批手续。临时道口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按批准的时间铺设和拆除临时道口。4.6.2施工临时道口经批准后可由施工单位自行铺设,道口铺面、栏杆、标桩牌等设备必须按标准设置,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和防护用品,方可启用。施工临时道口不得设在站内跨越正线、到发线的位置。 4.6.3施工临时道口由施工单位负责看守管理,应制定临时道口管理制度和看守员作业制度并严格执行。看守员必须由经过设备管理单位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持证上岗。4.6.4施工临时道口启用后,施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保证道口30、设备及两端线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铺面、挖断引道道路、恢复线路原状,并按规定办理道口注销和线路交接手续。施工临时道口使用期如需要延长时,应提前补办手续。4.6.5施工临时道口为施工车辆专用道口,栏木应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当施工车辆通过时,由看守员开放栏杆,立岗了望,确保安全。临时道口发生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迅速果断地执行“先防护、后处理”原则,做到“宁停勿撞”。 4.6.6 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和施工临时道口时,必须加强了望,严格按道口信号指示行车,服从道口看守员指挥,不准在道口上停车,更不准在道口上卸料。 4.6.7道口房内必须具备道口工岗位责任制、作业标准、旅客31、列车通过时刻表(无旅客列车通过的可不设)、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道口交接班及行车记录簿。4.7 既有线施工作业安全措施4.7.1既有线施工必须制定详细的地下管、线、电缆的防护措施。4.7.2在既有线附近进行软基处理,如采用压浆和旋喷桩等施工工艺,根据设计方案确定既有线是否需要慢行及封锁。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对既有线的几何尺寸和设备状态进行检查、测试并详细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压浆和旋喷桩施工孔位、桩位必须从既有线侧依次向线路外侧方向成孔灌桩,防止压力向既有线扩散导致造成既有线设备变形,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4.7.3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慢行(封锁)计划组织施工,32、严禁擅自放弃施工计划,严禁超范围组织施工。按批准的施工计划设置各种行车标志,严格执行计划批准的慢行长度和封锁时间。4.8 既有线施工作业劳动安全控制措施4.8.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8.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4.8.3 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4.8.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33、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8.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4.9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4.9.1现场临时用电应该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 。4.9.2电气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4.9.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4.9.4施工作业现场所用电动工具的电源盘进线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4.9.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4.9.6电气设备操作34、人员、施工各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专业人员完成。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和防护用品,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9.7现场临时用电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好各项电气验收签字手续、记录,非电气人员不准随便拆装用电设施和路线。4.9.8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4.9.9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电源开关铡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4.10 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4.10.1脚手架的搭设要根据建筑的高度、外形结构,确定脚手架搭设形式。4.10.2搭设前应对使用的工具、钢管、扣件、底坐、架板等部件进行检查,钢管应平直,扣件、螺栓等完整无损。4.10.3非35、专业人员不得搭设或拆除脚手架。4.10.4 架子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度在15米以上的架子及悬吊架必须先经设计,特殊建筑工程的脚手架应编制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4.10.5脚手架不得超荷载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脚手架的完好情况并加以维护,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后方可使用。4.10.6拆除脚手架时应拉设警戒绳 并设专人监护,拆除大型脚手架及高空危险性较大的独立脚手架时,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4.11 轨道车、轻型车辆和小车管理措施4.11.1施工单位在既有线上使用轨道车,应按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和行规等规定执行。 4.11.2施工36、单位应加强对轨道车及上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人员培训等日常管理,管好用好轨道车,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4.11.3 轨道车在既有线上因故障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两端车站和追踪列车,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请求救援,并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设置防护。已请求救援的轨道车,未经列车调度员同意不得再行移动。 4.11.4 在既有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和小车时,应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行规有关规定执行。在双线地段使用单轨小车时,应在线路外侧钢轨、面对来车方向推行。施工单位的手推四轮车仅限在工程线上使用,除封锁施工时间外,不得进入既有线区间和站场。4.12 电气37、化区段施工管理措施 4.12.1在电气化区段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经常对职工进行电气化铁路施工安全教育。 4.12.2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监护配合组要令人员在接到电调发布的停电施工命令后,及时通知监护配合组负责人装设接地线;在接到负责人“安全措施已做好,准许开始施工”的命令后,方可与施工单位人员签认施工开始许可手续。 4.12.3施工单位必须与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相互签认停电作业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应服从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的监督、指导。 4.12.4施工结束后,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监护配合组要令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人员签认“作业结束,允许送电”手续后,方可通知监护配合组负责人拆38、除接地线;在接到负责人“地线已拆除,不影响送电、行车”的命令后,方可向电调请求消除作业命令。 4.12.5施工单位与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相关人员,送电后要观察过车情况,无异常后,方可撤离现场。 4.12.6既有电气化铁路改造,自开工之日起,新增的供电设备在情况不明时一律视为带电设备,后续施工作业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安全。 4.12.7未办理交接、但已带电的新增供电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停电,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本着“先通后复”的原则,立即组织抢修,尽量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4.12.8在既有线旁立柱挖坑,应注意维护既有路基的稳定和排水,并尽量随挖随立。立杆后应及时平整、回填、夯实,防止立柱倾39、斜侵限。 4.12.9新建、改(扩)建的电气化铁路供电设备,均应满足技规有关限界等要求。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在通过电气化铁路前,必须全面检查,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5铁路工程建设无线电管理规定5.1 为规范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工程中的无线电管理,xx枢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工程建设无线电管理规定铁运函200370号。5.2 建立无线电通信系统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所需通信频率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实行审批制度。通信频率和设置无线电台必须取得铁路局或有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建立无线通信系统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5.3 铁路基40、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工程中的无线通信系统频率的设计方案,由设计单位负责提出,并充分征求铁路局通信主管部门和接管维护部门意见。5.4 无线通信频率设计应满足系统电磁环境要求,并兼顾即有系统的应用和频率配制,减少对相邻线路、铁路枢纽地区的无线电干扰。5.5 频率申请由施工单位提出,提报xx枢建设指挥部审核后报路局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不得擅自变更核定的台址和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指配或者核准的工作频率和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不得干扰其他无线电业务。确需变更台址、工作频率和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以及核准项目的,应当报原批准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5.6 频率申请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641、.1工程设计文件。5.6.2与即有铁路线路无线通信系统互连互通时,即有系统的通信频率运用情况。5.6.3 电磁环境监测报告。5.6.4系统组网方案和技术条件。5.6.5铁路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意见。5.7 使用非铁路通信频率或非组网使用时,由铁路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5.8 无线通信设备的采用,应按照部无管办铁路常规无线电设备入网许可证管理办法(无管19891号、部铁路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入网管理办法(铁运200055号规定,采用符合入网使用要求和现行铁道行业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6大型施工机械使用规定6.1 施工单位需动用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在临近既有线42、旁作业或运行时,必须向xx枢指挥部提报使用计划,并结合现场具体实际,编制施工组织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卡控措施,经xx枢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6.2 动用大型施工机械在既有线旁从事需设备管理单位配合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明确使用的机具、使用范围、配合(监护)要求等内容,施工时按规定通知配合单位到场监督。6.3 大型机械在临近既有线旁作业或运行时,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设备管理单位监督人员不到位(指配合协议中明确需设备管理单位派员监督的),严禁施工机械启动作业。外雇施工机械还必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或安全人员)在现场进行管理方准43、施工或进入施工地段。6.4 大型机械施工,应实行“一机一人”监护制度,防止施工机械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施工机械在既有线堑顶、边坡地段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溜。施工单位应在靠线路一侧铁路限界外的施工现场入口处及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6.5 严格执行“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制度。在距既有线12米范围内、距既有线边坡地段50米范围内以及其50米范围外可能危及既有线安全的各种施工,在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800米时必须停止所有机械作业,直到列车完全通过作44、业点为止。 6.6 与既有线相邻或平行地段的施工机械停放时,应尽量远离铁路线路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防溜等措施;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下班时,机械钥匙应交由现场防护人员保管,防止现场防护人员不到位,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6.7 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6.8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版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6.9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检验检测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7施工运输车辆管理7.1 施工单位45、要制定既有线旁施工便道(或新增路基)上运行施工运输车辆安全卡控措施,并在靠营业铁路线路一侧铁路限界外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警戒桩、黄色警示带),防止施工运输车辆、人员侵入铁路限界。对于施工便道(或新增路基)高于营业铁路线路的地段,还应设置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防止施工车辆向既有线滑溜。7.2 与既有线并行较长的施工便道(或新增路基)地段,施工单位应在适当地点设置车辆会让(或调头)平台,防止车辆会让(或调头)时侵入铁路限界;施工运输车辆在既有线旁调头时其车辆头部必须面对铁路线路。列车通过时,在距既有线6.5米范围内运行的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停车,待列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运行。7.3 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进入既46、有线旁从事施工运输的司机进行培训,并将应遵守的有关规定纳入双方签定的协议条款中。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应清除出场,不得再在既有线旁从事施工运输。7.4 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严禁非施工车辆进入临近既有线旁的施工便道(或新增路基)。当施工便道(或新增路基)不需要通行施工车辆时,应及时在入口处(或关键点)采取堵断措施,防止车辆进入。8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8.1 施工单位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为保证车站行车指挥安全,给行车指挥场所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环境,施工单位的驻站防护员、联络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在认真履行47、职责的同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8.1.1驻站联络员使用无线对讲机进行施工防护时,应使用耳机通话,以免干扰行车指挥人员工作。8.1.2在传达行车命令时通话声音要清晰,但不得大声喧哗,在命令传达完毕并确认对方收听无误后,禁止与工作无关的通话。8.1.3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必须进行复诵。8.1.4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避让。8.1.5驻站联络员不得在行车室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行车室48、内。8.2 其它防护要求仍按xx枢指挥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五、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一)应急预案1、为规范和加强xx枢工程应急救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逐级责任制,中铁二院咨询监理公司xx枢项目监理部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全面主持本监理标段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长:曹宝会副组长:李浩、曾俊组 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2、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事故时,以应急救援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既有线施工具体情况编制相应应急预案,随施工方案一同报审。(二)预防措施1.预防施工挖断地下管、线、电缆措施(1)因xx枢纽地区地下管、线、电49、缆等隐蔽设施较为复杂,涉及种类和路外单位较多,在既有线施工开工前,指挥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现场营业设施交底,现场确认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走向,绘制出走向图,互相签认。设备管理单位应提供营业地下设施资料。对重要的设施,设计单位应提供过渡方案。 (2)根据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走向图,施工单位在地面划出防护范围。当设备管理单位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施工单位有义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使用相关探测设备对隐蔽设施、管线进行探测,并会同设计、监理及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查验、核实。(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协议50、中应有确保煤气、自来水、电力电缆、国防通信、航空输油管、信息传输系统光电缆线路等设备安全的内容。(4) 施工单位在既有线施工时,必须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运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单位应派员按时到现场监护。(5) 严禁使用施工机械在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防护范围内进行机械开挖,防护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方式进行开挖作业,在开挖施工和电缆加以防护的全过程,必须有维护部门指定施工监护人员现场监护。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不在现场监护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不得动土开挖。(6)在大面积开挖施工前,要求按沿线路纵向方向每隔10m垂直线路方向人工开挖深度不小于2.0m深探沟,长度大于设计路基宽度51、2.0m;站场扩建部分,要求每隔5m垂直线路方向人工开挖深度不小于1.6m深探沟,长度大于设计路基宽度2.0m,沿线路方向在路基脚处人工开挖一条深度不小于1.6m深探沟,间隔10m人工再开挖第二条探沟 (7)挖出的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施工单位要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的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8)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施工内容与设计文件不符时,应通知xx枢指挥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产权单位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预防施工机具和料具侵限的措施 (1)施工人员横越铁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跨越轨道搬运材料、机具时,应集中在固定地点,52、并加强瞭望和防护。笨重物件过轨或履带式施工机械过道口时,应有安全和应急措施,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47条规定办理。 (2)施工中在既有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3)参加既有线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有关数据,在避让列车时不得将任何工具、材料留在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内。 (4)在路堑堑顶机械施工时,既有线一侧应设置固定防护界桩。 (5)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择地搭建工地料棚,施工零小用料在料棚内堆放整齐,并派专人看管。钢轨、枕木等放置稳定,堆码整齐。施工领料随用随领,不得将鱼尾板、短钢轨、轨距拉杆、枕木等施工材料53、散件随意撒在线路两侧。 (6)现场的路材路料(长大备用料除外),必须派人进行看守。路料看守人员应穿着黄色防护马夹,带黄色工作帽,佩戴红色袖标,建立看守记录本,配备防护用品,经常巡视检查,按标准迎送列车,以通过列车能够确认为准,不能确认的,视为脱岗。(7)如发生特殊情况,机具、料具无法下道避车,防护员要及时拦停列车,宁停勿撞,降低事故等级。3.施工爆破安全预防措施(1) 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业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职工。在既有线附近施工的爆破工,必须经铁路局有关部门进行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2) 爆破施工可能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向行车组织部门申请施工封锁计54、划,阐述爆破范围、爆破数量、作业时间和安全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不得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擅自爆破施工。(3)在既有线附近爆破,只宜进行松动爆破,严格控制爆破规模。必须对爆破体进行有效遮盖,防止飞石击坏行车设备。(4)爆破施工前,必须组织足够的抢险人员和材料机具,按规定设置防护和警戒,经驻站防护员与车站联系确认无车,有足够的时间后,才能在统一指挥下进行点炮作业。(5)爆破后,应按规定对爆破区域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是有无哑炮、危石,线路状态有无变化,通信、信号、电力线路及接触网支柱等有无损坏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要迅速清理建筑接近限界内的土石,确认安全后方能撤除防护、警戒,开通线路。(6)在电气化55、区段(特别是离接触网较近的地方)严禁使用电雷管。(7)严禁在列车通过进行爆破,不得采用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雷管装好等待点炮的作业方式。(8)在既有线旁进行爆破作业,须设置满足限界要求的防护排架,编制安全作业施组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9)其它相关规定按指挥部火工品管理办法执行4.轨道电路红光带预防措施(1)严禁打断、打脱连接钢轨的“接续线”、道岔区段内的“跳线”和信号各类箱盒引向钢轨的“引接线”。 (2)在既有线上施工使用的养路机具、轻型车辆、轨道检查小车、道尺等必须有与轨道电路的绝缘装置,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的严禁使用。(3)单轨小车、吊轨小车手柄及撬棍等,均应安装绝缘套管,并56、保证性能良好。取放工具、抬运钢轨、辙岔及金属料具,不得搭接两股钢轨及绝缘接头、引入线及轨距杠。 (4)使用撬棍作业、拖拉长大金属物件时,严禁同时将两股钢轨搭接或将连接线相碰。(5)在钢桥上施工,不得把联结钢梁杆件的金属线绑在钢轨固定螺栓或道钉上。(6)在自动闭塞区段或有信号轨道电路的钢轨区段进行吊扣轨施工,要经常检查扣轨材料与轨枕垫板、道钉和钢轨连接螺栓是否隔离,绝缘情况是否良好。5.电务施工安全防范措施(1)严禁使用各种形式封连线。(2)杜绝违章使用手摇把。手摇把使用时,必须严格按手摇把使用管理制度,在行车设备登记簿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取用,使用完毕,必须按程序办理消记手续。(3)严格执57、行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4)严格执行电务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6.区间卸车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应遵守以下六项规定(1)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封锁区间;(2)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根据工点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3)在区间停车装卸完毕后,工点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轨内侧的轮缘槽已清好,材料堆放及机具设备无侵入建筑限界,车辆无超载、偏载问题,并关好车门,然后指示发车;(4)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施工列车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一列施工列车,如超过时应按铁路局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办法执行;(5)在施工封锁区内,不得将施工列车分解,必须58、进行分解工作时,应事先得到车站值班员的许可,以调度命令承认下达有关单位,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做好防溜措施,区间装卸材料,必须按批准时间作业,在夜间应有足够照明设备。对片石、钢轨等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如区间甩车装卸时,每次装卸车后应认真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通知发车。(6)施工人员乘坐运料列车的安全注意事项:运料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7.桥涵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结合孔径、地质、线路和路基等状况59、,认真编制施工方案,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审查后批准实施。 (2)线路加固体系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且必须有抗横移措施。在意外情况下,具备保持不中断行车的能力。 (3)为防止线路横移,可采摩阻系数较小的专用顶桥台车;在顶进方向的对面设置线路后背;或采用倒链、手扳葫芦等方法固定线路。 (4)线路加固体系中,纵梁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其他加固件不得高于行车线路轨面,轨道电路区段,线路加固必须设有可靠的绝缘装置。 (5)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季节气温和锁定轨温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采用长距离架空线路施工时,须对无缝线路解体后施工。 (6)线路加固及框60、架桥顶进施工,除按规定设置防护,设专职人员检查、维修线路,监护挖土、顶进等施工安全外,施工单位还必须指派负责安全的领导干部,驻工地负责现场安全。 (7)遇有突然塌方等危及行车安全险情,根据施工负责人命令,应立即向开来的列车发出停车信号,并迅速通知办理登记的车站。经紧急抢修处理并具备行车条件后,才能恢复放行列车。 (8)桥涵框架顶进施工前,其主体结构必须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书面下达同意顶进意见后,方可施工。(9)桥涵框架顶进施工时,每次挖土进尺,应根据土质的稳定边坡,顶进的有效行程确定,一般不超出1个有效行程。当顶进线路下方时,顶进的有效行程应控制在0.5m左右,并应一个顶程一挖土。严禁违章61、超挖,防止路基塌方。(10)桥涵顶进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桥涵顶进挖土,宜边顶边挖,开挖时必须保证支墩或防护桩的稳定。顶进期间,应派专人在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路基和轨面的变化,支墩或防护桩的技术状态,发现不良情况立即停止顶进,进行加固、整修。(11)既有涵洞接长时,接长侧要求采用挖孔桩或吊扣轨对线路及路基进行临时加固或防护。(12)桥基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岩土体性质采用合适的防护措施,加强坑壁防护、通风,确保施工安全。(13)施工前应进一步落实桥下输油管道、天然气管道、地下光缆等地下管线交叉具体位置,并与相应产权部门签订正式协议后方可施工。(14)基坑开挖应尽量避免雨季施工,同时62、应备足防止坍塌的器材及抽水设备,及时排除遇到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基底清底后应及时砌筑基础,封闭基坑,勿使基坑暴露过久或受地表水浸泡而影响地基承载力或造成塌方或溜塌。(15)桥梁墩台基坑开挖后,注意观察卸荷节理影响情况,尤其位于陡崖附近的墩台,视情况进行加固处理,确保工程安全。对陡崖上部的危岩落石应清除、支顶、嵌补、拦挡。(16)新建桥梁墩台基础施工时,若对运营线桥台锥体或路基边坡有破坏或有严重干扰,影响行车安全者,则采用D便梁、扣轨梁、或设置钢轨桩、挖孔桩等施工过渡措施对运营线路进行加固防护, 同时要求对D便梁、扣轨梁的螺栓进行定期检查。(17)靠近运营线路的桥墩基础施工,要求有专人对运营线进行63、线路检查、限界检查和防护,确保既有路基不下沉,不偏移,施工机具、材料不侵限,施工人员在列车通过时无伤害、设备无损失。(18)靠近运营线路进行的桥墩基础施工时,要求列车通行时,停止所有施工作业。8.挖土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m;开挖深度大于6 m时,设计单位应出具施工方案和施工图。开挖工作坑不得影响路基稳定,严禁过早和盲目开挖路基边坡;当工作坑需渡汛,路基边坡应加强防护和排水工作。 (2)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作业。 列车通过时、框架桥顶进时、发现塌方迹象时、降水失效时、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 (3)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随时保持坡64、面平顺,严禁逆坡挖土。禁止人机混合挖土。 (4)列车通过时禁止施工人员在没有防护的基坑或土堆下,进行桥涵顶进施工的,严禁施工人员在传力柱区段跨越、停留。 (5)施工现场应按规定修建临时运输便道和人行通道,并按规定设置防护栏和防滑措施,夜间施工必须设有良好的照明。 9.路基施工安全措施(1)靠近运营线路基施工,要求有专人对运营线进行线路检查、限界检查和防护,确保施工机具、材料不侵限,施工人员及时避让列车,以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失。(2)与运营线并行的石方爆破新线施工地段,应按部颁关于运营线施工石方控制爆破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根据视线间距大小、开挖高度、岩石硬度的不同划分爆破等级及设置防护措施,确65、保行车安全。(3)高路堑边坡施工,应结合机械化施工的特点,采取分层开挖、分层稳定和坡脚预加固措施。(4)与运营线并行的新线路基施工地段,要充分考虑路堤及深路堑施工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因素,单独制定施工组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深路堑施工时,机械开挖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随时保持坡面平顺,严禁逆坡挖土,禁止人机混合挖土,禁止列车运行期间开挖土方或爆破。列车通过时应停止运营线路两侧的一切施工。(5)挖孔桩或基坑开挖,须跳孔开挖,须沿开挖外沿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护栏或警示带,严禁违章开挖,防止塌方,基底有水时,及时组织排水;孔桩施工时还应注意保证锁口高度和施工人员上下孔桩安全,并在孔桩内设安全防护及避难66、位置。(6)路堤填筑施工,应严格执行验标要求,分层夯实,以防路堤坍塌。路基土方施工必须做好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水及时排除。 (7)新老路堤衔接时,应铲除老路基的草皮、树根,并将衔接面挖出坡度不陡于l:l的台阶,新填筑土分层夯实,使新老路基形成一体。 (8)可能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专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放炮后及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期间,应及时检查整修,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状态异动立即采取限速、慢行直至封锁等措施,严禁盲目放行列车。 (9)需拆除老路基片石护坡、挡墙或在邻近既有线的山坡、堑坡上开挖时,宜避开雨季,并在汛期前同步完成主体工程和防护设施;施工中应加强看守和巡查,必要时67、采取可靠的临时加固措施。 (10)小桥涵接长需拆除原有护锥或翼墙时,应注意保持路基边坡稳定,必要时采取支护措施。新旧涵管接头处的基础,应采取随挖、随接、及时回填的方法施工。 (11)既有线路基开挖应根据开挖长度确定线路加固方案,提出慢行申请,报行车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在既有线旁或两线间挖砌水沟,应注意保持路基和道床的稳定,分段跳槽开挖,并做到边挖边砌,必要时还应设支挡防护。基槽开挖长度和暴露时间应严格按照与设备管理单位所签订协议要求执行。 (12)路基施工必须保护通信、电力、接触网电杆的稳定,在电杆四周1.5米半径范围内不得挖掘取土;当取土坑挖深超过l米时,电杆周围应有坡度不陡于1:0.6的护68、土。 (13)沿线路路肩纵向铺设的通信、信号、电力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回填土进行夯拍压实,避免沟槽积存雨水,保证营业路基的稳定。 (14)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及防洪预案,经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审查后,报局防洪办公室批准后实施。(15)临时防护工程1)改扩建施工对运营线设备安全和行车干扰较严重地段,各参建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防护措施。2)对土质、风化严重的岩石深路堑地段,应采用预加固桩或分层设置临时锚杆等加固措施的方法进行开挖,既有路堑扩挖后应及时修建挡土墙。(16)改建线路离运营线较近的路堑扩挖石方地段扩挖石方69、采用石方控制爆破。在运营线外侧50米以外,有条件封锁线路的可用普通爆破法施工,但爆破完后须及时清理道床杂物及对影响地段线路进行检查。同时对新线和运营线路堑边坡进行检查,消除松动岩土及散落物,消除因爆破产生物造成人员伤亡及危及行车安全的事件发生。(17)慢行地段 当线间距5m进行基床换填时,可采用扣轨施工或设置钢钎挡板等临时防护措施慢行施工。对施工难以保证行车安全段,应进行扣轨慢行施工。在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施工期间要求做好如下控制工作:1)按要求与设备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2)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设挡板或扣轨,并按规定办理慢行及设置标志。3)扣轨施工,对xx线、xx线、xx线要求70、每4小时检查一次线路,对其它线要求每6小时检查一次线路;挡板施工,在没有回填以前,要求过车前检查一次,过车后检查1次,回填并对路基或运营线捣固后,前五趟车每过一次检查一次,稳定后每6小时检查一次。挡板施工要求当天施工当天回填。不能保证安全的要求附加吊扣轨。4)每天至少二次对吊扣轨设备,特别是螺栓及连接部件进行检查,并作记录。10.运营线侧隧道施工安全防护措施(1)监理I标隧道都位于既有隧道旁,线间距2060m不等,为保证新建隧道施工过程中,既有隧道安全运营,要求按下列规定施工。1)新建隧道为土质隧道的,原则上采用机械开挖,以减少对既有隧道的扰动,新建隧道为石质隧道需要放炮开挖段,线间距在30m71、以内的应采取控制爆破,严格控制一次装药量,其爆破对既有隧道的影响震动速度不大于15cms。2)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既有隧道采取拱架、钢架、衬砌背后压浆、钢带锚喷等措施对既有隧道进行加强或防护。(2)隧道大多属浅埋地段,且洞口覆土较厚,为确保洞口进出口及洞门端墙、挡墙的安全,一般情况下要求先施工进出洞口处的预加固桩、锚固桩、旋喷桩和大管棚。对于没有加固措施的,应在保证大管棚及超前支护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隧道开挖。(3)洞内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通信设施、报警设施、救援药箱、救援食品、铺设救生管道、救生衣等应急设备以及紧急疏散标识;洞外配置必要的救援车辆,救援梯等救援设施。在隧道施工组织中应72、制定突发紧急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及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应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组织参建人员进行突发性事件处置演练。(4)在运营线隧道侧施工新线期间,要求在既有隧道内设置足够的照明及通信设备,同时要求在车站和既有隧道内设防护员及安全质量检查员,对既有隧道进行24小时检查,既有隧道通行列车时,要求暂停新线爆破作业,确保既有隧道安全。(5)要求对进出隧道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对进入隧道人员进行安全及防护用品检查。(6)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指挥部制定的隧道施工安全实施细则对隧道进行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控措施。11.轨道施工安全防护措施(1)加强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和既有线73、施工安全。既有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运营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2)要点和开天窗施工地段,应合理组织和安排施工进度,防止对上道工序及相邻工程造成破坏。施工中应加强安全防护并积极与相关专业协调。施工中要确保轨道电路不能中断,确保列车运行和施工安全。(3)在施工前有经业主或路局有关部门审查签认的既有车站、区间封锁拨接或运营线起落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74、措施,同时应与工务、电务及行车等相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职责,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不合格的禁止上线;必须按规定设置足够的车站、现场的防护员及配备满足要求的通信和防护工具。配专人对线路限界进行检查,避免施工机械、料具侵入限界。(5)严禁使用钢尺丈量具有绝缘接头的钢轨及量测轨距,严禁在钢轨上坐卧或摆放金属器件。12.接触网施工安全防护措施(1)接触网设备安装时,应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既有电气化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得侵入限界;车站股道内施工或上下行分别封锁时,应保证施工机械、料具严禁侵入邻线限界。(2)接触网调整时应注意相邻75、锚段的调整及衔接,尤其是线岔和锚段关节等关键环节,应重点检查,每一次施工完成后接触网状态都应满足相应线路的行车速度要求,并应按相应的验收标准执行。13.电力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调查清楚既有供电设施,应与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充分沟通,做好过渡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既有设备的供电安全。14.通信施工安全防护措施(1)根据运营线路情况以及受影响的土建的迁改要求,确定迁改的范围、作业量,编制具体的迁改方案。(2)指派专人确认既有电缆位置,预防损坏既有电缆;开挖电缆沟时,应做到当天开挖当天回填、分层夯实,并及时清理排水沟内的弃土。电缆切割后及时用热缩帽封端,防止潮气进入。15.给排76、水施工安全防护措施(1)管道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调查与相邻工程的位置关系、避免破坏其他管线;给水管道必须全面清洗、消毒和压力试验,确保供水水质安全。(2)施工中遇既有管道、电缆或其它构筑物时,应妥善保护,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会同处理。(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制定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岗前学习、培训、掌握流程、工艺,必要时可进行施工测试,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不了解新技术而引起的安全事故。16.信息传递(1)建立重点施工进度报告制度。监理部要全面掌握重点施工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进程,并建立逐级报告制度。(2)既有线施工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自然灾害、安全隐患、损害行车设备等中断、影响正线行车的突发事件,除严格按xx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突发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规定报送信息外,施工、监理单位领导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主要信息电话向xx枢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汇报。(3)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的信息报送按路局有关规定执行。六、旁站具体部位及工序 1、既有线封锁点内的全部施工 2、结构物施工旁站具体见旁站监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