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区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3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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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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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目录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22、适用范围23、依据25、动火作业分类26、责任部门及职责364动火部位负责人47、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8、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9、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0、附件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72、依据73、术语定义7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85、职责要求106、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17、附件1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111、目的112、适用范围123、引用标准124、职责125、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26、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127、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138、相关记录13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42、依据143、术语定义12、44、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16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16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97、附件20吊装作业安全规程202、依据203、术语定义204、吊装作业的分级21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21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217、作业中安全措施22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22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23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23动土作业安全规程241 V适用范围242、依据243、术语定义24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255、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266、相关记录26断路作业安全规程262、依据263、术语定义274、工作程序275、断路作业安全要求286、附件29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292、依据3、293、术语定义29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30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31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317、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28、附件32高温作业安全规程321、目的322、适用范围323、依据324、术语定义325、作业管理336、健康管理357、职业卫生教育358、附则36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62、依据363、术语定义364、盲板要求36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376、职责要求387、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98、附件39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动火、受限空间等)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本规程规定了本单位动火作业分级、职责要求、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 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4、业证的管理。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禁火区(公司二道门内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本规程不适用于 本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3、依据卜列标准后包含的条文,通过在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正式使用吋,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木的可能性。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4、术语定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本规程采取下列定义:4.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5、规作业,如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 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4.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5、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5.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5丄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 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5.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5.3在当口下班Z后至次口上班Z前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动火作业。5.4可燃气体、液化桂、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动火;5.1.5可燃气体、液化桂、有毒介质6、的装卸作业区动火;5.6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一级检修动火升级管理作业;5.2级动火作业521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姝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5.2.2公司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5.2.3特殊动火设备3m以外,5m以内范围的动火作业;524特殊动火范围内其他动力设备及管网设施的动火作业;525通风条件差、环境恶劣的地下水道、深井、电缆沟等场所的动火作业。526节假口期间应进行的二级检修动火升级管理作业;5.3二级动火作业5.3.1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5.3.2车间或单位独立公司房全部停车、装置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 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7、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 作业管理。6、责任部门及职责61动火作业负责人6.1.1动火作业负责人为施工单位工段长(班组长);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 业负全面责任。6.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组织危险、有害因 素辨识,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6.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6.2动火人6.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6.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6.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8、火作业。6.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63监火人6.3.1监火人为被动火单位工段长(值班长);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6.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6.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6.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 可离开现场。64动火部位负责人641被动火单位工段长(值班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642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制 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6.4.2检查、确9、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 业。6.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6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为本公司生产科中心化验室分析人员。动火分析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 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吋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 样代替分析数据。6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 责。66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6.6.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7、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71 一级和二10、级动火作业7.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内、高处等进行作业,还应同 时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和高处安全作业证。7.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 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7.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 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 按7.2规定执行。7.1.4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11、如有可燃物、空洞、W 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ni以内的,应釆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 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7.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 施。7.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7.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 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7.1.8在道路沿线25m (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 时,应立即停止作业。7.1.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12、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 火隔绝措施。7.1.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 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ni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吋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 业。7.1.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 保证安全可靠。7.1.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烘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烘气瓶间距不应 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7.1.13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 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7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13、险动火作业在符合6.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7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7.2.1.1生产不稳定。7.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7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 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环保科人员、技术科人员、生产总监必 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7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 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7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 低于980、665Pa 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14、665Pal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 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725动火作业现场的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8、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8.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8.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 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H分析范围不小于 动火点10m。8.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 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8.4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15、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 标定合格。8.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 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9、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9.1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三联。9.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9.2.1动火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 标记加以区分。922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9.4条规定 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923办理作业证时,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16、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924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9.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9.2.6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 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 全环保科各持一份存查。9.2.7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9.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9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证的动火作业证的 有效期为8小时。9.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 分17、析。9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9.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9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动火车 间意见栏),经安全环保科复检签字后安全管理部门栏),报公司领导分管副总经理或总 工程师)终审批准公司领导审批意见栏)。942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报安 全环保科终审批准。9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终审批准。10、附件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管理。2、依据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18、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使用本规程的 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定义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3.1受限空间:木单位牛产区域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 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本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19、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 作业证)。4.2安全隔绝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肓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 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3清洗和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 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o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20、BZ2的规定。4. 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 大于0. 5% (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o4.4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监测4.5.1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4.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21、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4作业中应定吋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 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 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 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6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2、方可作业。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 拴带救生绳。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 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 手套等护品。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7照明及用电安全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 等于12Vo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屮,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23、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4.8监护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 员的联络。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 工器具进行清点。49其它安全要求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9.42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 器具等物品。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 用品。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 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 范的规定进行。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 将25、作业工器具带岀。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 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职责要求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 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2监护人员的职责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26、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岀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 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3作业人员的职责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 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 用品。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27、,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 出受限空间。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岀 信号,迅速撤离现场。5.4审批人员的职责5.4.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5.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5.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6.2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作业单位负责办理。6.3作业单位接到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 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6.4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6.528、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车间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由所在车间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6.6在受限空间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6.7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6.8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 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6.9 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内 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 业。6.10受限空间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封闭。6.11受限空间内作业证一式三份,所在29、车间和施工单位各一份,安全环保科存档 一份。7、附件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1、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 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木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3、引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805-83安全电压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JGJ46-2005施工现场临吋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30、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4、职责4电仪管理部门职责4.1.1负责制定、修改、贯彻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1.2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以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 况。4.1.3指导生产车间临时用电运行和检修中的技术问题。4.2各车间职责负责所在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工作,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5、临时用电审批程序5.1本单位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电仪车间提出申请,经电 仪车间主任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5.2本单位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电仪车间提出申请,经电仪 车间主任初审签字,由技术质量科批准31、,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中 请接线作业。5.3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主管处室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电仪车间 提出申请,经电议车间主任、技术质量科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 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5.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技术质量科或电仪车间留存,第二 联由电运行或主控室留存,第三联由用电单位留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6、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6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电仪车间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 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6.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 32、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6.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 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电仪车间要不定期对 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7、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7.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 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7.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仪专业人员 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7.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 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33、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 动设施。7.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 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 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7.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7.6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 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7.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 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7.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7.9临34、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电议车间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 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7.10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 登记,妥善保管。8、相关记录临时用电许可证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本单位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 的管理。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依据下列标准后包含的条文,通过在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 正式使用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 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2811安全帽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35、GB 405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6095安全带GB 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 13869用电安全导则JC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定义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 处作业。3.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36、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C及以上吋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Co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的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 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时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 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表1电压等级(KV)10以下20 304460 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4、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41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1.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37、处作业。4.1.3作业高度在15m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5.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制定 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并 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木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 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5.1.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 压、心脏病38、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 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5.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5.1.6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 方可批准高处作业。5.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 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5.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 时的逃牛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牛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 知应急预案的内容。5.1.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39、行单位的应急预 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 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5.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 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 方法。5.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 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5.1.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 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5.1.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40、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5.1.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5.1.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 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 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 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5.1.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 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 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 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541、.1.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 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 5为宜。梯子 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 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较链应牢 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5.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5.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5.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 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I古I构件上或专为 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42、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 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5.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 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 吋应系安全绳,不用I寸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 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釆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 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 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吋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 或向下丢弃。5.2.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43、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吋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 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 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南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5.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 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5.2.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 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5.2.7高处作业应与地44、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 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 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 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 并将联络方式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5.2.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 上作业,登不坚I古I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 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 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2.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45、作业处休息。5.2.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 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5.2.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 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2.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 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5.2.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 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5.2.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5.2.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 场。5.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5346、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 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5.3.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 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5.3.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 拆除。5.3.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高处安全作 业证上签字。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6.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安全环保 科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47、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 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6.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科审核后,报分管副 总经理或总工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 / 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48、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6.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 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 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环保科留存,保存期至少1年。6.5高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 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 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 全作业证。7、附件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作业安全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本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耍求、作业前的安全 检查、作业中49、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木规程适用于木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2、依据下列标准后包含的条文,通过在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 正式使用吋,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 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木的可能性。GB 2811 安全帽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定义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50、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 发牛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 重机、履带 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 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 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51、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o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 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 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 理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 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o6、作业前的52、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 认。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 确认,确保处于完 好状态。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 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53、业遇 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7、作业中安全措施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 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 题应将工件放冋 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 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54、。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 得擅自离开岗位。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 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o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按指挥人员所发岀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 发出,均应立即执行。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吋,不得进行起重 操作。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55、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 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 准等情况下严禁 起吊操作。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 吊后,再平稳吊起。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 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吋不得进行起吊。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8.10无法看清场地、56、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 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 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 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 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57、,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 电气控制的起重 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9.3吊索、吊具应收冋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吊装质量大于5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技术质量科负 责管理。作业证见附表。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质量技术科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 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规程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58、编制吊装方案, 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质量技术科负责人批准。10.3作业证批准后,项FI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 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10.6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项目单位一份,技术质 量科存档一份。门、附件吊装安全作业证动土作业安全规程1 V适用范围木规程规定了化学品牛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 的管理。本工程适用于化学品生59、产单位的动土作业。2、依据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木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木规程的条文,使 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2811安全帽GB 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 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 2894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JC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定义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 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4.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 业证严禁动土作业。4.2作60、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4.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 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 实安全措施。4.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 理。4.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 挂红灯示警。4.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 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 设施。4.8动土中如暴露岀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61、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4.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4.9.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 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窖井。4.9.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 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吋,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 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 行走。4.9.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 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62、m,高度不得超过1.5 mo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 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 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9.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 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4.9.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4.9.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 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吋,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釆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 业。4.9.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4.10作业人员多人同63、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 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 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4.12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4.1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而设施。5、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技术科负责审批、管理。5.2动土申请单位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5.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 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中请64、单位。5.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由公司技术科审 批。5.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 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5.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档案室、 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5.7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 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5.8 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5.9保存期限至少1年。6、相关记录动土安全作业证断路作业安全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2、依据下列标准后包含的条文,通过在规程中引用而构65、成为本规程的条文。本规 程正式使用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 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A182-1998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3、术语定义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31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 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32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化学品牛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 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33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 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66、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34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35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4、工作程序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技术科审批。4.2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方 可作业。4.3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4.4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逐项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施工单位。4.5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 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中请单位。4.6断路中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技术科审批, 并将67、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同时分别交技术科、施工单位各一份。4.7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负责现场的管理。4.8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 理作业证。4.9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5、断路作业安全要求5.1作业组织5.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 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5.1.2断路作业中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 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1.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5.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 的场所。5.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68、。5.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2作业交通警示5.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 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 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5.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口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lh即可完工的, 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 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 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5.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69、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5.2.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5.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5.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 于 1.0m o5.2.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 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5.3应急救援5.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 施,并配备有关器材。5.3.2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5.4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70、。6、附件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作业通知单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1 适用范围木标准规定了木单位设备检修前的安全要求、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检 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的设备大、屮、小修与抢修作业。2、依据下列标准后包含的条文,通过在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本规 程正式使用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 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木的可能性。GB 2894-2008安全标志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71、-2008化学品牛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2008化学品牛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定义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 理。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4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 开展检修施工业务。4.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4.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 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72、项目安全 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4.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 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4.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44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 应对策。443检修作业过程屮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4.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5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4.6检修项FI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4.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4.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73、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 等作业吋,须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化学品牛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 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化学品生 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 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4.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4.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4.11检修项目74、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 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4.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 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 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4.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 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4.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 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4.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 全。4.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 用品75、。4.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 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4.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4.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4.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4.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 状态。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5.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5从事76、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 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5.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5.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 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 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6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 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 场。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77、清理干净。7、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技术科负责管理。7.2设备使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 证相关栏目。7.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相关栏目。7.4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进行审查,并 填写审查意见。7.5技术科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7.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设 备使用单位一份,技术科存档一份。8、附件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许可证高温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 温作业环境的劳动78、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 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 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适用于公司存在高温的作业场所。3、依据GB4200高温作业分级GB934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2759冷饮食品卫生标准GB93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4、术语定义4.1咼温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 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C或2C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4.2高温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4.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79、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4.4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 间。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 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5、作业管理5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吋投产。5.2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 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 施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CO5.3根据不同牛产工艺流程和公司房建筑条件,应从总图80、工艺、建筑、通 风与隔热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5.4在生产屮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程应采用 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I口有公司房应尽量加以改进。5.5新建公司房在确定建筑方位时,应做到避免西晒,如不能避免时,应增 添防晒建筑结构或采取其它防晒措施。建筑物屋顶圉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5.6隔热5.6.1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热辐射影响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室,当辐射强度 在2. 1J/平方厘米min)以上时,应采取水幕、隔热水箱、隔热屏等隔热措施。5.6.2对职工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人体的高温壁板,当表面平均温度 高于40C时,也应采取隔热措施。5.6.81、3屋顶高度在5m以下,通风情况较差者,可采用开设天窗或层顶搭设 凉棚、使用隔热层或喷水等降温措施。5.6.4公司区绿化面积应达国家绿化标准的规定。5.7通风5.7.1自然通风5.7.1.1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公司房,其方位应根据主要进风风面和建筑形式, 按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公司房的长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尽量 垂直。5.7.1.2历年最热月份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8C地区的辅助建筑,可采用通 风屋顶。5.7.1.3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排风口,进风口 下缘距地面应不高于1.2m,天窗应装有挡风板。5.7.1.4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炎热地区的公司房宜采用敞开型或82、半敞开型。5.7.2机械通风5.7.2.1造气炉、热屯锅炉等高温作业场所或操作室的所温,当不能达到卫 牛标准或热辐射强度大于21J/平方厘米 min)时,应设置局部送风或空调设 施。5.7.2.2气温高于35C,热辐射强度大于8.4J/平方厘米 min)的冶炼、浇 铸与轧钢等高温作业场所,可采用喷雾风扇降温,其风速应控制在3-5m/s,雾滴 直径应不大于100,以小于60为宜。5.8使用地道风时,必须先将地道内的脏物清除,排出污浊空气,空气质量 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5.9使用循环通风时,必须经过空气净化处理,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 合国家卫生标准。5.10对吊车司机室、热电操作室等特殊高温83、作业操作室,应采取有效的降 温措施;在采用冷风机组或空气调节机组时,室温一般为24-28Co5.11在高温作为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工间休息室,室温可在28-30C,在特 殊高温作业场所附近的工间休息室,如采用冷风机组或空调机组时,室温以25C 左右为宜。5.12清凉饮料与防暑药品的供应。5.12.1应按规定供给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茶水、含盐汽水等清凉饮 料及防暑药品。5.12.2盐汽水含盐量一般采用0.10.2%。盐汽水水温以8-12C为宜。5.12.3盐汽水等饮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5.12.4饮水量以少量、多次,并根据个人需要自由饮用为宜,不应暴饮。5.13暑季作息时间5.13.184、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工作中应多次轮换作业,执行国家有 关标准的规定。5.13.2在暑期,不应占用职工的业余时间,并应按上班班次调整单身同班次 职工住宿。5.14应为露天作业的职工设置防阳光暴晒的休息场所。5.15个人防护5.15应发给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甜。5.15.2凡受粉尘严重影响的冶炼等高温作业职工,应发给防护眼镜。5.15.3应给高温作业职工设置保存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设施。6、健康管理6健康检查6.1.1凡属新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检, 如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应严禁参加高温作业。6.1.2高温作业职工定期体检间隔时间,按高85、温作业条件分级及职工健康情 况而定,应安排在暑季前进行。对III、IN级高温作业的重点工种,每年体检一 次,其它工种23年体检一次。体检项目应着重心血管系统的检查,经体检发现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并应及时妥善处理。6.1.3高温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是:有严重的肺脏、心血管疾病如活动性肺结 核、持久性高血压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肝和肾 等疾病。6.2应建立高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并由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治处室或医疗单 位保存和管理,调动工作吋将档案转交新单位。6.3公司的医疗卫牛人员应熟练掌握中暑抢救知识和治疗方法,在暑季应深 入高温生产现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6.4如86、遇发生中暑吋,应就地抢救。对重症中暑患者应就地抢救后立即送往 医院。6.5对确诊为中暑及职业性白障患者,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管理,并 享受职业病待遇。7、职业卫生教育7.1就业前教育7.1凡属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教 育。7.1.2教育内容包括: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正确的作业方法,在作业时防止 高温危害的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中暑时的急救措施和 方法等。7.1.3经教育后,通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高温作业工作。7.2就业中教育7.2.1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期间,必须继续接受本岗位的职业卫生教育。7.2.2教育内容包括:a. 本岗位87、接触高温的特点及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情况;b. 本岗位高温危害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知识和应用等。7.3提高教育7.3.1凡从事高温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科长)、公司长处 长)以及车间安全员、安全处科)的安技人员,都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的提高教育。7.3.2教育内容包括:a. 高温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b. 有关防暑降温的卫生法规和文件;c. 中暑口寸抢救的组织与操作技术。8、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8.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科。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本单位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 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规程适88、用于本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 抽堵作业。2、依据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使用 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定义木规程采用下列定义: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检修及抢险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 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 的盲板抽堵。4、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4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 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89、探伤合格。4.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5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作业证)。5.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5.3牛产车间分公司)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 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5.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90、离开作业现场。5.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5.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 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5.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 作鞋;距作业地点30 ni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 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5.9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 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5.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 取防烫措施。5.11高处肓板抽堵作业应同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91、证。5.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5.13抽堵盲板吋,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公司)设专 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5.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 一致。5.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牛产车间分公司)专人共同确认。6、职责要求6.1生产车间(分公司)负责人6.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 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6.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6.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肓板抽堵情92、况。6.2监护人6.2.1监护人为生产车间工段长;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 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6.2.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6.2.3当发现肓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6.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现场。6.3作业单位负责人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 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6.3.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6.4作业人6.4.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93、中的危害因 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6.4.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4.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6.4.4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6.5审批人6.5.1审批人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6.5.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6.5.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作业证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7.2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公司)办理。7.3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7.4生产车间(分公司)负责填写作业证表格、盲板的位置图、安全措 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安全环保科审核,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7.5审批好的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车间(分公司)、安全环保科各 一份,生产车间(分公司)负责存档,保存期限至少1年。7.6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 重新办理作业证。7.7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车间(分公司)、安全环保科检查无误, 施工单位将肓板位置图交生产车间(分公司)。8、附件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