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公司检维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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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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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化公司检维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目的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3 法律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3.2xx省省安全生产条例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4 职责4.1 公司各单位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2、责。5 控制程序5.1 作业管理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3、于安全状态。5.1.5 安全环保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5.2 作业人员管理5.2.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5.2.2 实施人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环部、生产技术部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4、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5.2.3 监护人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2.4 安全员执行作业的部门和5、作业点所在的安全员应负责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安排人员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负责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种作业时,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5.2.5 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6 相关/支持文件6.1xx煤化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2xx煤化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3xx煤化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4xx煤化公司断路作业安6、全管理规定6.5xx煤化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6.6xx煤化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7xx煤化公司盲板抽堵安全管理规定6.8xx煤化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6.9xx煤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 附则7.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7.2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施行7.3附件:1、xx煤化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xx煤化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xx煤化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xx煤化公司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xx煤化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6、xx煤化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xx煤化公司盲板抽堵安全管理规定8、xx煤化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9、xx煤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7、制度一、xx煤化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管理规定规定了xx煤化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煤化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GB 2811 安全帽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GB8、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本管理规定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9、5.1 机动部、维检中心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5.4 维检中心(承包作业单位)负责制定落实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业主单位、作业主管部门和机动部审查核准10、后,报安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 维检中心、机动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6.2 机动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11、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7 作业中安全措施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12、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13、发出,均应立即执行。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14、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8.14 下方吊物15、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 吊装安全作16、业证的管理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机动部负责管理。作业证见表1-1、1-2。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经机动部批准后,复印一份报安全环保部备案。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17、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xx煤化公司吊装安全作业证1 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证,见表2-1。2 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3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 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见表2-2。5 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机动部,保存一年。表1-1 xx煤化公司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吊装人员特殊工种作业证号安全监护人吊装指挥(负责人)作业时间自年 月 日 时分至 年 月18、 日 时分吊装内容起吊重物质量(t)危害辨识:安全措施(执行背面):项目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意见: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表1-2 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安全措施 序号安 全 措 施打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19、内4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5应事先与作业区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6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7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8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9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10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1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机动部审查核算并批准12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3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4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20、15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6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17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8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9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20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1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22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3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24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25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6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21、7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2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9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3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31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32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A:36V、24V、12V防水型灯 B.:36V、24V、12V防爆型灯33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34补充措施二、xx煤化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明确动火作业分级,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特修定本管理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规定22、不适用于公司内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3 本规定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4术语和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4.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4.2 易燃易爆场所 本规定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23、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分为甲、乙的区域。5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5.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5.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5.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动24、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4 遇节日、假日、夜班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经当班生产调度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值班审查批准。6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xx煤化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xx煤化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6.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25、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或加盲板),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6.2规定执行。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生产、使用26、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27、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6.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动火作业前,作业区应通知作业区中控室或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28、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7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7.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7.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7.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7.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7.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29、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8 职责要求8.1 动火作业负责人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8.2 动火人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8.3 监火人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30、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8.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8.4 动火部位负责人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8.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31、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8.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9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9.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表2-1或表2-2。9.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9.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32、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作业证一式三(或四联)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动火监护人)所在作业区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作业区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9.3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作业区主管负责人审批。9.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33、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10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及办理程序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负责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发放。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存根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存根由作业区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至少为1年。办理程序如下:1、各单位在安排、布置动火作业时,必须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工作。2、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必须详细了解动火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人、监火人、动火时间。动火人应由取34、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监火人应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熟知现场和作业危害因素的人员担任。动火作业与动火部位相互构成潜在危险时,动火作业所在岗位须指派一名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内容,“动火地点”一栏中,填写动火的具体地点,可以以岗位或固定设备、设施为参照物,详细填写动火作业具体位置。“动火方式”为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方式。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分别在相应位置签名。“动火作业开始时间”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动火所在岗位班长签字后,填入实际开始动火作业时间,“动火停止时间”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35、定填写。3、“动火分析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由采样人填写为“年月日时分”;“采样地点”由采样人填写动火点周围多大范围,或以某固定设备或设施为参照物写明具体采样位置,由动火所在作业区安全员或工段长、当班班长指定采样位置,并现场监督取样。“分析数据”应填写分析结果数据,不能以“合格”代替,由分析人负责填写,采样人和分析人不是同一人时,采样人和分析人分别在“分析人”一栏中签名。4、动火作业负责人会同动火部位负责人共同进行作业风险分析,结合生产中存在的危险物质及作业过程中不定因素,识别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并在“危害识别”栏内填写作业过程中人身可能受到的伤害及可能影响职业健康的危害因素,如碰伤、砸伤、36、绞伤、有害物质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5、动火作业负责人根据识别的作业过程中存在危害因素,会同动火人、监火人和动火部位负责人编制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参与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编制的人员在“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一栏签名。“安全措施”是指为预防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现场或周围人员可能造成伤害而采取的措施,包括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动火部位负责人为动火所在岗位的工段长或当班班长。6、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制定完成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会同动火人和监火人逐项落实确认。7、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取样分析合格并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逐级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主动向37、动火所在岗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允许后方可动火。动火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以备检查。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8.1二级动火作业,取样分析合格,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完善、落实到位后,动火点所在工艺班(大班长)组长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动火初审人”栏签字,作业区主管领导终审审批。8.2一级动火作业,动火地点所在作业区主管领导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安全措施制定全面、落实到位后在“动火初审人”栏签字,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终审审批。8.3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经动火地点所在作业区作业长审核后,在“动火初审人”栏签字,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或主38、管安全副部长、消防主管复审,公司主管副经理或总工终审审批。9、所有填写内容禁止涂改,涂改无效,严禁代替签名。10、票证管理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附:1、xx煤化公司动火作业等级划分明细表2、动火安全作业证表2-1、表2-2xx煤化公司动火作业等级划分明细表序号作业区(中心)名称动火区域动火等级备注合成作业区1合成高压厂房、高压合成所有区域特级2液氨储罐区域特级3冰机岗位特级4低压转化、脱硫、空压站一级5与生产系统相连所有管线一级6非生产装置区域动火(马路、厂房外等)二级尿素作业区7所有生产装置区域一级8与生产系统相连所有管线一级9非生产装置区域动火(马路、厂房外等)二级水汽作业区10锅炉厂房39、内一级11燃气管线上一级12其它所辖区域二级维检中心13除固定动火区域的非生产装置区域二级14机加厂房二级电仪作业区15总变区域一级非生产装置区域动火(如:马路、厂房外等)二级16储运作业区所辖区域二级质检中心17所辖区域二级机动部18仓库二级19化工物料库、油库二级其它20所有生产装置区以外30米二级表2-1 动火安全作业证作业区: 编号:动火地点动火人:动火方式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止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分析时间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采样地点分析数据分析人危害识别安全措施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动火部位负责人监火人动火初审人动火审批人特殊动火会签40、: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年 月 日 时表2-2 xx煤化公司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 作业证编号:动火单位动火工作描述:动火批准单位: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阅读理解并遵照执行动火方案和此许可证,并在动火过程中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动火工作结束时通知贵单位现场负责人。动火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动火区域动火位置动火级别附危害识别是否附动火方案是否其他附件:本许可证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动火监督人:动火监护人:危险工作类型清单:焊接 气割 切削 燃烧 明火 研磨 打磨 钻孔 破碎 锤击 使用不具备本质安全的电器设备 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 其它特种作业 其它_ _可能产生41、的危害因素清单:爆炸 火灾 灼伤 烫伤 机械伤害 中毒 辐射 触电 泄漏 窒息坠落 落物 掩埋 噪声 其它: 安全检查内容确认(符合“” 不符合“”)设备已排空、置换、吹扫动火区域可燃物已清除消防设备准备妥当设备已有效隔离动火区域通风已合格消防监护到位设备已上锁挂签测试需要其他特种作业许可证设备机具、检测仪器符合要求动火区域已设置围栏和标识动火监督/监护人已到位人员培训合格气体检测合格个人防护装备齐全其它应急设施和人员已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窨井、沟渠等已隔离其它 气体检测要求:测试时间测试位置氧气测试浓度%可燃气体浓度 LEL%有毒气体浓度 %测试人注明作业过程中气体测试要求(位置、频次等):42、许可证批准我已经审核过本许可证的相关文件,并确认符合公司动火许可证程序的要求,同时我与相关人员一同检查过现场并同意动火方案,因此,我同意签署本许可证,并对本次动火作业及人员的安全负责。批准人(被授权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时许可证关闭动火结束,已经确认现场无任何火源和隐患,且已留守30分钟,许可证可以关闭。动火负责人:日期: 时间动火监督人:日期: 时间:许可证取消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取消人: 年 月 日 时注:本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置于作业现场;第二联置于动火负责人或监督人或监护人;第三联置于现场控制室或值班室;第四联批准人保管。三、xx煤化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明43、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加强动土作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本公司于各类动土作业管理。4 规定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JC44、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5 动土作业定义动土作业含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6 职责6.1 各作业区和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6.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7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7.1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作业可许证,没有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准动土作业。7.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7.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柬后要45、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7.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7.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7.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7.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46、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m,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所有人47、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7.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7.10在生产工艺装置危险区域动土时,要与有关工艺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工艺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工艺岗位(或作业区)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7.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查看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7.12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8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8.1动土作业许可证由土建专业管理部门机动部负责管理。8.2动土申请单附在土建专业管理部门领取动土作业许可证48、后,参与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8.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作业许可证后,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作业许可证交动土申请单位。8.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作业许可证后,交公司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公司土建专业管理部门机动部审批。8.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8.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作业许可证留存后,分别送机动部(或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份。 8.7 作业许可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8.8一个施工点49、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8.9 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附:动土作业许可证动土安全许可证表A.1 动土安全许可证(正面)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单位作业地点电源接入点电 压填 写 人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动土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危害辨识:动土安全措施(执行背面):作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地段负责人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意见:总图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检查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表A.2 动土安全许可证 50、(背面)序号 安 全 措 施打 1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2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是否办理了动火证3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5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6已按作业方案图划线和立桩7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应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9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1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11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12备有可燃51、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13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 36V、24V、12V防水型灯B. 36V、24V、12V防爆型灯14作业人员已佩戴安全帽等防护器具。15动土范围(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无障碍物,已在总图上做标记四、xx煤化公司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目的为明确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加强断路作业管理,依据化学产品生产单位短路安全作业规范AQ3024_2008,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本规定适用于xx煤化公司厂区内的断路作业。定义 断路作业系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 52、总则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机动部、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安环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5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5.3 断路申请单位在安环部领取作业证后53、,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5.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6 安全要求6.1 作业组织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用于道路54、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2 作业交通警示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55、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的规定。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6.3 应急救援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6.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6.4 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附表:1、表A.1断路安全作业证2、表B.156、断路安全作业通知单表A.1 断路安全作业证编号 第 联申请单位作业单位 断路时间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断路原因断路地段示意图:断路申请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断路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断路作业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断路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完工验收:断路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表B.1 断路安全作业通知单编号申请单位作业单位 断路时间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断路原因断路地段示意图: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接收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五、xx煤化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1 范围本管理规定57、规定了xx煤化公司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xx煤化公司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6095 安全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58、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3.2 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3.4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5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59、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4 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60、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61、。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62、处理和救护方法。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63、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64、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65、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6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作业区负责人或 (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67、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68、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6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区负责审批。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区审核后,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安全环部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69、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区审核后,再依次报相关的专业部门和安环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副经理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70、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附表:1、高处安全作业证(正面)2、高处安全作业证(背面)-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高处安全作业证(正面)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作业单71、位作业人危害辨识:安全措施(执行背面):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监护人职责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全落实到位,并做好监护。监护人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审核部门意见签字:签字:签字:审批部门意见签字:签字:签字:完工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高处安全作业证(背面)-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序号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打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3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4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5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6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B.空气呼吸器7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8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72、离设施9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10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11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12采光不足、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1330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14补充措施15其他六、xx煤化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前的安全要求、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本制度xx煤化公司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GB 2894 安全标志 (GB 289473、-1996,ISO 3864-1984,MOD)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设备检修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74、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4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4.1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4.2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4.3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4.4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检修作业过75、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5 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4.6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4.7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4.8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6、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4.9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4.10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4.1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4.1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4.13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77、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4.14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4.15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4.1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4.17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4.18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4.19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4.20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4.21 检修场所78、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5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5.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5.2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3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5.4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5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5.6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5.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79、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6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6.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6.2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6.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七、xx煤化公司盲板抽堵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管理规定规定了xx煤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规定适用于xx煤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管理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管理规定的条80、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管理规定。AQ 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管理规定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4 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4.3 81、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5.3 作业区或主管部门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5.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5.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82、制定应急预案。5.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5.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5.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5.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5.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xx煤化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83、范的规定进行。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5.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区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5.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5.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作业区专人共同确认。6 职责要求6.1 作业区或主管部门负责人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6.2 监护人 负责盲板抽堵84、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单位负责人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 作业人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85、业。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 审批人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 作业证由作业区办理,格式见附录A。7.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7.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7.4 作业证由作业区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技术部审批。7.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三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作业区、生产技术部各一份,作业区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附表: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86、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作业区: 编号:设备管道名称介质温度压力盲板实施时间作业人监护人材质规格编号堵抽堵抽堵抽盲板位置图: 编制人: 年 月 日 安全措施: 作业区负责人: 年 月 日 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确认意见: 作业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审批意见:批准人:年 月 日八、xx煤化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1范围本管理规定规定了xx煤化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规定适用于xx煤化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87、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受限空间 xx煤化公司的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xx煤化公司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 受限空间作88、业安全要求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4.2 安全隔绝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一般为18%21%。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89、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 监测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90、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6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91、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4.8 监护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92、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9 其它安全要求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93、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xx煤化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和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xx煤化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 职责要求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94、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95、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5.4 审批人员的职责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附录A。6.2 96、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部审批。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安环部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附表: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作业区: 编号: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检修作业内容:受限空间主要介质: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隔绝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负责人: 年 月 日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作业单97、位: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负责人: 年 月 日采样分析分析项目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氧含量取样时间取样部位分析人分析标准分析数据审批意见:批准人: 年 月 日 附件:2xx煤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避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及引发其他各类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2 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1.3临时用电申请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1.4 本制度适用xx煤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建筑施工、照明、生产和检修98、过程中的临时用电。2 各单位职责2.1 施工单位职责:(一)外来施工单位在入厂施工之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安全教育考试,与安全环保部签定安全协议,取得入厂通行证后,方可入厂。(二)向用电作业申请单位提供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证;(三)协助用电作业申请单位落实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四)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五)施工(检修)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2 工程(检修)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二)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2.3 申请用电作业单位(即用电作业99、区域所属各作业区)职责:(一)在施工之前,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二)生产工艺需要的临时用电申请办理。(三)安全员与施工单位、作业区(中心)共同落实用电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填写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四)向机动部提出用电申请。(五)负责用电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2.4 安全环保部职责:(一)在外来施工单位入厂前,负责对其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对考试不合格者,通知保卫部严禁发放入厂通行证。(二)负责制定公司的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三)监督检查用电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2.5 机动部职责:(一)机动部负责大用电量的临时用电作业和100、外单位临时用电的计量工作。(二)负责临时用电审批(节假日、夜班由生产技术部审批)。2.6 电仪作业区职责:(一)电仪作业区负责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检查以及接驳。(二)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三)电仪作业区应进行每天两次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3 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批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3.1 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批:(一)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办理临时用101、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二)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之前,施工单位须向申请作业单位提供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证;(三)用电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四)用电申请单位向机动部提出申请,审批后并通知调度让电仪作业区派人前往现场接线;(五)电仪作业区和机动部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由机动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电仪作业区进行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驳。(六)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3.2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二联由申102、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电仪作业区留存,第四联由机动部存档,保存期12个月。4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有关要求。为保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内; (二)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三)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电工作业证;严禁擅自接用临时电源,电器故障应由电修专业人员排除。 (四)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103、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五)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六)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必须避开有爆炸危险、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七)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离地面高度不低于1.3m;现场临时供电盘、箱要加锁保护,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钥匙。 (八104、)临时照明用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九)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十)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十一)临时用电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不得使用信号电缆。(十二)临时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用电申请单位及电仪作业区要落实专人105、负责,每日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十三)临时电缆必须埋设时,因采取套管埋设且需设有走向标记及安全标志。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十四)临时用电设施对地电压在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十五)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十六)结束临时用电1. 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仪作业区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106、2. 全部临时线路拆除后,机动部、电仪作业区联合检查验收。5 附则5.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5.2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样,以现使用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为准(附后)。5.3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5.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编号 工程名称申请作业单位施工地点施工单位电源接入点用电设备及功率临时用电人工作电压电仪作业区接线及送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签名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和配箱应有防雨措施。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107、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脚手架和工艺管道及设备上架设。5暗管埋设及地下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6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电仪作业区接线员确认7临时用电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和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8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9其它补充安全措施施工单位用电申请单位生产技术部电仪作业区机动部安 全 责 任 制1.作业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操作。2.监护人检查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要求监护时佩带明显标志,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有权制止作业。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得代签、涂改,一式四联,第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二联由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电仪作业区留存,第四联由机动部存档,保存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