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办公楼大厦房屋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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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161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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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于办公楼合同编号: 号房屋租赁合同目 录一、出租房屋情况二、租赁用途三、出租房屋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五、管理费、租车位费支付方式和时间六、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八、装修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十、转租及优先购买权十一、续租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十三、甲方的违约责任十四、乙方的违约责任十五、甲方之义务十六、乙方之义务十七、保险十八、豁免条款十九、权利的放弃、部分有效和非排他性补救二十、其他附件一:该房屋的平面图(仅供识别使用)附件二: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附件三:用户手册/装修守则附件四:补充条款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2、方):承租方(乙方):联系人: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办公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双方一致同意如下条款:一、 出租房屋情况1.1 地 址:市XXXXXX,建筑面积/出租面积XXXX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房屋用途为办公 ,结构为钢筋混凝土。(一)“大厦”是指座落于市XXXXXXXX被称作“大厦”或依甲方自主决定使用其他名称之建筑物的办公楼部分。(二) “管理公司”是指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1.2 该房屋位于大厦内,该房屋的平面图(只作鉴别之用3、)列于本合同附件(一)。1.3 乙方确认该房屋所在大厦的楼层序号及单元序号并非完全按照数字序号排 列,具体的排序方法由甲方自主决定。1.4 乙方确认,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大厦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 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大厦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1.5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 未 设定抵押。1.6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房屋租赁用户手册、装修守则分 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将该附件(二) 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 4、依据。1.7 甲方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条件和期限内,在该大厦公共部位举行或允许他人行为、组织任何仪式、展览或陈列商品。甲方不承诺并不担保该房屋会适合于任何特定的业务类型或乙方将开展的业务。乙方应负责向相关机构和/或政府部门申请乙方经营其所开展的业务或贸易活动的类型所需的所有执照,甲方无须以任何方式承担任何原因所导致的任何该等执照不被获发的责任。如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或任何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在装修期和租赁期内通知甲方和/或乙方禁止将该房屋用于乙方暂时开展的用途或业务,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乙方应立即遵守该等要求,并赔偿甲方因乙方不遵守该等要求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二、 租赁用途2.1 乙方向甲方承诺5、,租赁该房屋作为 办公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使用和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本合同对乙方作出的禁止或限制,对乙方和/或其代理人、雇员、建筑安装或装修承包商、分包商等(以下统称“该等人士”)亦同样适用。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履行遵守的规定,该等人士亦应履行遵守。该等人士的任何行为、过失或疏忽应被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过失或疏忽,而应由乙方对甲方负责。如因该等行为、过失或疏忽导致甲方发生任何费用、开支和/或损失,和/或导致甲方须向第三者承担任何费用、开支和/或损失,乙方应向甲方作出全额赔偿。在本合同中,任何禁止乙方进行或采取任何活动的规定,亦包含禁止乙方批准、容许或促使该等人士进行或采取该等活动。26、.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2.3 乙方不得在该大厦堵塞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电梯、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或堆放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如有违反,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或口头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乙方仍未清理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留下或未妥善清理的任何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2.4 乙方不得在该租赁房屋内饲养任何动物或宠物。2.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该租赁房屋进行物品拍卖或7、任何类似的销售行为;也不得在该租赁房屋外或该大厦公共区域内任何地方招徕生意、兜售、派发任何说明书或作广告。三、 出租房屋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 租赁期限:XXXX年 XX月 XX日至 XXXX年 XX月XX日;租金起付日: 年 月 日;3.2 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在交付日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该房屋仍视为已由甲方于交付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给了乙方,并且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之各项费用。如果乙方在交付日起三十(30)天内仍未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经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这种情况下,乙方应按保证金的贰倍支付甲方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全8、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与损失的差额部分。3.3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租赁房屋,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房屋。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4.1 甲、乙双方约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费用为以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计算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XX元,在此期间即该房屋每月的租金为(人民币)XXXXXX元。4.2 租金每月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应于该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向甲方预付该房屋壹(1)个月的租金。其后每月应付的租金,应由乙方于每月第壹(1)日之前向甲方提前付清;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发票给乙方。4.4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全部租赁房屋的租赁保证金、租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9、水电周转金等支付至如下帐号: 开户行: XXXX户 名:XXXX帐 号:XXXX或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的其他帐号;乙方也可以用即期银行本票、现金支票或电汇转帐等形式进行支付。4.6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全部租赁房屋物业管理费、电费、车位租金及车位管理费、有偿服务费等支付至如下帐号或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的其他帐号;乙方也可以用即期银行本票、现金支票或电汇转帐等形式进行支付。 开户行:XXXX户 名:XXXX帐 号:XXXX五、 管理费、租车位费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5.1 租赁期内,该房屋目前的物业管理费按照租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XX元计算,即该房屋每月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XXXX元。510、.2 物业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应于该房屋在交付日之前,向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首期的1个月物业管理费人民币计XXXXX元。其后的物业管理费及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应由乙方于每月的第一日之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前付清。5.3 乙方同意,按照附件三用户手册的规定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如租赁期内管理公司就大厦中的所有办公用途的房屋统一调整物业管理费、车位费、车位管理费及空调使用费等相关能源损耗费,则乙方按照新调整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费、车位管理费及空调使用费标准向管理公司缴纳。5.4 如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需甲方为乙方代付的,乙方将费用支付给甲方并支付相应税费,甲方向乙方开具11、相应发票。六、 租赁保证金和其他费用6.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该房屋在交付日之前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周转金共计人民币XXXXXX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物业保证金或者租赁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授予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6.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则甲方有权(但并无义务)以保证金抵付乙方之应付款项、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及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或承担的费用。如甲方持有的保证金由于作该等抵付而少于本合同规定之金额,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叁(3)日内向甲方补交该等差额。但乙方无权单方提出以保12、证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6.3 租赁关系期限届满终止时,在乙方办妥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并且乙方所交还的该房屋及其装修、设备和设施已按照本合同第9.2条之规定恢复原状且为可租赁状态的前提下,甲方应在乙方交还该房屋后拾个(10)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在按照本合同约定作出扣除如有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6.4 如果甲方将该房屋合法的转让予第三者且本合同继续有效时,甲方有权在转让前行使本合同第6.2条规定的权利。甲方应当将保证金在按照本合同约定作出扣除(如有)后的剩余部分转交予第三者,由该第三者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由该第三者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而此后甲方对乙方不13、再就保证金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6.5 租赁期(包括装修期)内有关该房屋的水费、电费、通讯费、设备、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应的费用和本合同附件(二)所列设施和设备的开通和/或使用的费用以及其他各项有关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本条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以甲方和/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6.6 本合同第6.5条所述之“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除每周一至周五(9:00-18:00 )以外的时间和其它法定/国定节假日(包括政府建议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的连休日)。乙方如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应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做出书面申请,并支付其所要求供应空调时段的费用。七、 房屋14、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7.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7.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过错、过失和疏忽,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壹(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15、的影响。但出现紧急情况或经乙方同意则可不受该约束,乙方应设置对口联络人予以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该由乙方负责。7.4 除本合同附件(二)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7.5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和/或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排水、消防、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或超出甲方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增建16、或改建等,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房屋标准状态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7.6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许可,乙方可在甲方或管理公司同意的范围内对该房屋和/或对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进行增建增设或改建。为此乙方应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消防系统和空调系统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工作必须由乙方选择的装修顾问公司工程承包商进行。其它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工作也须由乙方指定或认可的工程承包商或顾问进行。乙方负责提供承包商或顾问的资质证明。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而甲方对此无须承担维修和保养责任。7.7 根据本17、合同7.6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费、设备材料费以及由此发生的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保持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7.8 租赁期间,法院等国家公权力机构因工作原因需要对租赁物业内的财物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取证时,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八、 装修8.1 乙方同意全面履行装修守则的规定,除装修守则的规定外,乙方还应遵守和服从下列的规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再装潢或维修:(一) 乙方必须自费准备并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交关于工程提案的合适的图纸和规格说明(以下称“乙方工程”),并在开工前三 (3 )个工作日内提交有18、关该工程的设计概要图则说明和计划配置(以下合称“乙方方案”)。(二)乙方方案必须:(1)包括就任何电配线、空调、管道口、消防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更改的详细图则及规格说明;(2)包括详细的照明说明;(3)遵守所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不时发出的相关规章制度。(三)甲方或管理公司应在乙方递交了乙方全部方案及图纸后的五 (5 )个工作日内同意接受或驳回或要求将该方案作出修改。(四)乙方应支付装修期间相关费用。(五)乙方在得到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许可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乙方工程。乙方应在得到许可后尽快开始乙方工程并及时完成。凡是有噪音或污染的可能影响到相邻租客的装修工程,则其仅能安排于18:0019、08:00间施工。(六) 乙方必须至少在工程开始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甲方递交下列资料:(1) 乙方的建筑工程中计划雇用的总承包商和其它承包商的名称和地址;(2) 建筑工程实际开始日期和预计完成日期及计划开业日期。(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或本合同其它条款实施任何经批准的工程时,应当令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许可人及工人,与甲方、及/或管理公司、其雇员、代理人、工人及在该大厦内做任何工程的其它承租人和承包商合作。乙方必须承诺,令其代理人、雇员、承包商、许可人和工人遵守及服从由甲方及/或管理公司、其代理人、雇员提供的关于实施工程的指令。8.2 乙方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及规则。不得20、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及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前,对该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倘乙方因任何原因,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前,已开始对该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乙方必须对该等非法工程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拆毁附加部分和改建的费用和开支。乙方并须对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索赔、开支、诉讼负全额赔偿的责任。8.3 本条款8.1和8.2条具体内容是否发生变化,最终需以管理公司的决定为准。九、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9.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21、乙方应最迟于租赁期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17:00时之前向甲方交还该房屋。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与甲方书面达成关于续租或延期的协议而逾期不交还该房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总额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还应承担该房屋在占用期间内的物业管理费和第6.5条所规定的一切其他费用。如因乙方逾期不迁出该房屋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2 租赁期内乙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乙方必须对本物业恢复原状,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所有办公区域内乙方自行增加的全部隔墙、隔断,恢复走道隔墙原状,最终该房屋返还时的状况是否符合恢复原状的标准以甲方确认为准。9.3 如届时甲方依其完全22、自主决定书面同意乙方无需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的,或若租赁期内租赁合同正常届满结束的,则乙方可以不予恢复房屋原状。9.4 若甲方同意乙方不恢复房屋原状的,乙方应保证在租赁合同正常届满前6个月内,除自然损耗外,乙方不得人为损坏、拆除、搬动、移动等方式破坏现有的固定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隔墙、隔断、照明设备、空调设备、网络布线、电话布线、设备电源布线、前台接待区域装饰装修设备等(该等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否则,乙方应予以恢复固定装修损毁部分,因恢复行为导致乙方未能于租赁届满时及时搬离的,乙方按照该房屋日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还应承担该房屋在占用期间内的物业管理费和23、第6.5条所规定的一切其他费用。如因乙方逾期不迁出该房屋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5 乙方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前,应自负费用对该房屋进行打扫和清理,使该房屋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否则,甲方可拒绝接收房屋,直至该房屋经过乙方打扫和清理后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因此导致乙方占用该房屋的,乙方按照该房屋日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还应承担该房屋在占用期间内的物业管理费和第6.5条所规定的一切其他费用。如因乙方逾期不迁出该房屋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6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交还该房屋时,如甲方发现该房屋和/或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的装24、修、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9.7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自行提前迁出该房屋,致使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而被第三者占据,不论乙方对该等占据是否知晓或同意,乙方应对因其自行迁出和该房屋被占用而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要求第三者搬出、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因该房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9.8 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没有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则甲方除有权向乙方收取占用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外,乙方同意和认可甲方有权在25、租赁期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七(7)日后开启该房屋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屋内的物件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装置和其他添置物搬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坏及乙方之损失概不负责。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物件,甲方有权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并视为乙方放弃该等物件的所有权,乙方对此理解并接受。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物件。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甲方因本条款规定事由所发生的及将发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十、 转租及优先购买权10.1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将所租赁区域部分或全部转26、租给任何第三方。10.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完全自主决定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给第三者,并有权完全自主地与第三者协议以折价或变卖或其他方式处分该房屋,为此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或事先征询乙方的意见。乙方在此明确承诺:乙方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放弃其就甲方按照前述规定出售、抵押和以其他方式处分该房屋而获得任何通知的权利以及任何优先购买权。甲方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第三方时,由受让人或抵押权人和乙方继续按照本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十一、 续租11.1 如乙方希望续租该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叁(3)个月之前向甲方发出书面续租通知,则甲乙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有关续租的条件和条款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27、。11.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同意续租通知后十四(14)天内(且不晚于租赁期届满前壹(1)个月之前)与甲方签署房屋续租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的变更手续等)。11.3 如甲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则在同等条件下(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所有条件完全一致),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发生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不再续租该房屋并且不再享有优先续租权,本合同将于租赁期届满时终止,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将该房屋出租给任何第三人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事先征询乙方的意见,并且无须就此向乙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同时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28、让可能成为该房屋的租客在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一) 甲方调整经营方案,对该房屋所在区域进行重新规划。(二) 乙方未能在租赁期届满前叁(3)个月之前向甲方发出续租通知。(三) 乙方未能按照上述11.2条之规定与甲方签署房屋续租合同。(四) 乙方在租赁期间存在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租金、损坏甲方房屋或设备等)。(五)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形。十二、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2.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2.2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该房屋的。29、(二)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三)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四)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五) 因非甲、乙方之过错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但该等损坏室内部分在三十(30)天内能够修复的,室外部分在九十(90)天内能够修复的,本合同不得终止)。(六)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七) 其他非甲方所能及的情况。12.3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即书面送达至另一方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所在地或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或送达至法定代表人的住所、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Q30、Q等社交沟通软件)。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保证金的 壹(1)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一)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缺陷, 实际危及乙方安全的。(二)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0天后仍未办理的。(三)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四)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五)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六) 乙方未按时全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七) 乙方31、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12.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存在其他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且乙方应向甲方补足装修免租期间的全部租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此一个月内,仍应积极改善,在此期间乙方需正常缴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十三、甲方的违约责任13.1 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提前解约。若提前解约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已交租金、物业管32、理费、水电费周转金等扣除实际使用天数的费用后,剩余已交未使用的费用由出租方退还予承租方(不计利息),同时出租方所收的租赁保证金(扣除相应欠费后)、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扣除相应欠费后)应无息退还予承租方,且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100万元作为违约金。未提前3个月通知的,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交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扣除实际使用天数的费用后,剩余已交未使用的费用由出租方退还予承租方(不计利息),同时出租方所收的租赁保证金(扣除相应欠费后)、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扣除相应欠费后)应无息退还予承租方,且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承担人民币150万元作为未提前通知违约金。十四、乙方的违约责任14.1租赁期间,承租方33、如对该物业及其设施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的损毁,或因装饰装修引起毁损,承租方应负责修理和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14.2承租方使用该物业时,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结构和用途,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物管部门的有关规定。14.3租赁期间,承租方若将该物业分租或转租必须事先得到出租方的书面许可。14.4租赁期间,出现如下两种情形的:第一种情形,承租方如无故拖欠租金、物管费、中央空调使用费、通讯费、清洁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达10日或以上;第二种情形,承租方或承租方法定代表人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如工作日内连续两天办公区34、域闭门歇业、或未有合理理由多数员工搬离办公区域、或通过行为、口头或通过书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社交软件等工具)表明承租方因自身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承租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不予退还。出租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按本合同承租方地址邮寄后五个工作日或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住址、电子邮箱地址、手机短信和社交软件等工具发送之日起视为已送达承租方,出租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租方后双方租赁关系终止,租赁合同解除。其中,出现上述第一种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停止有关供应或禁止有关使用(但承租方发生的任何费用仍负有支付义务,不35、得因此要求中止或减免支付有关费用),且出租方还有权要求承租方自该等款项应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支付之款项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无论租赁合同是否解除,滞纳金应支付至承租方实际付清全部拖欠款项之日止)。14.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提前解约。若提前解约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水电周转金和承租方已支付但未使用的租金和综合服务费作为解约违约金。未提前3个月通知的,出租方除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水电周转金和承租方已支付但未使用的租金和综合服务费外,承租方还需另行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未提前通知解约违约金。14.6作为承租方应36、在合同解除之前将租赁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财物全部搬离。如逾期未搬离的,则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对全部物件的处置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售、转让、丢弃、提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物件,并将处分所得(如有)用于偿付承租方所欠出租方的任何款项及赔偿出租方因本款规定事由所发生的及将发生的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出租方均将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件向承租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乙方搬离室内属于乙方的设备及相应的办公用品时,不得破坏硬件装修设备,若有损坏(不包括使用中自然损坏部分)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由乙方承担恢复原状全部费用。14.7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续租或者37、不续租;承租方未履行该提前通知义务的,出租方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公司没收物业履约保证金。14.8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下述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乙方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赔偿甲方所发生的全部损失。14.9 如乙方未按上述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的,经甲方书面催促后乙方仍未按期足额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从乙方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内先行扣除费用抵扣违约金,对此乙方无异议,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三(3)日内将被扣除的保证金数额补足。14.10乙方未取得在该房屋内合法经营活动的所有批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及许可证等或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上述相关材料以证明企业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38、同,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就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向乙方索赔。十五、甲方之义务15.1 甲方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就该房屋租赁而须由出租人支付的税费。15.2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二)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拟对该房屋进行改建、增建或装修,须事先经乙方同意,但乙方不应不合理地拒绝。(三)除按本合同规定行使甲方的权利外,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十六、乙方之义务16.1 乙方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就该房屋39、租赁而须由承租人支付的税费。16.2 乙方必须遵守和服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不时制订的修改的关于管理和控制该大厦及该大厦设备、设施、公共部位的规章制度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乙方应保持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清洁完好及可使用状态。(二) 乙方应严格遵守用户守则以及甲方和/或管理公司所不时制定和修改的关于大厦管理的其他规定。乙方、其雇员和承包商不得影响或干扰甲方和/或管理公司对大厦的正常管理。(三) 乙方不得将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类危险品、违禁品、或可能使该房屋保险费用被要求增加的物品带进或存放在该房屋内。(四)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40、或允许、默许任何非法的和不道德的活动,或各类宗教活动或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当的活动,或可能对其他用户或租户造成或引起他人厌恶的活动,或干扰或可能干扰其他用户或租户或他人安静祥和地使用大厦公共场所及该房屋之外其他房屋的活动。(五)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房屋的外部包括公共通道、窗户、外墙或顶部展示、树立、黏贴或悬挂任何标志、文字、海报、旗帜、广告牌、或告示等。(六) 乙方须对其雇员、访客和承包商的行为负责,保证他们不进行对该房屋有损害的行为及本合同不允许乙方进行的行为。乙方须对其雇员和承包商在该房屋或大厦的任何部位的故意或过失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七)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41、面同意,不得将大件笨重机械、设备、货物或装修材料搬入搬出该房屋。乙方不得在该房屋的地面上或他处放置超过规定负载的物品。在将物品搬进该房屋之前,应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并查询该房屋的最高载重量。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规定保险箱或其他重物的放置位置,以便使负载力分布均衡。搬进该房屋的专业器具或设备须放置在乙方自费置办的适当的承托物上,其安置应符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的要求足以防止震动或噪音干扰其他用户。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且未纠正前,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属乙方的设备、器具、货物及其他财产搬离该房屋。(八) 乙方必须遵守并使其宾客、访客或被许可使用者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车 辆停放的条规、限制,不得使其42、车辆或允许、默许其他宾客、访客或被许可使用者的车辆随意停放而阻塞大厦的进出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九) 除非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或在该房屋内从事或经营下列生意或事业:任何种类的养殖、工业或生产制造工场、仓库、殡仪馆或殡葬用品销售、佛堂、道堂、其他宗教场所、壁龛、招待所、宾馆、床位出租等及其他未经甲方许可的活动。(十)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成都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或规定,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包括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签署本合同而遭受的行政处罚等),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十一) 乙方有责任在其租赁区域内设置专门的环保吸烟43、区,并对公司所属员工在大厦公共区域的吸烟行为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十二) 乙方应取得在该房屋内合法进行经营活动的所有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且应适时更新此等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十七、保险17.1 甲方所投保之保险将仅限于以该房屋、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为投保标的,并以甲方为受益人。如发生任何保险事故,有关保险公司在该等保险单证项下所作之赔偿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以该等保险事故造成其财产损失为由要求分享由有关保险公司支付并归甲方所有的保险赔偿金。如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的,按甲方所投保之公众责任险相应规定由保险公司向乙方进行赔偿。17.2 乙方不得做出或允许他人做出任何行为,使该房屋或该大厦的火灾保44、险、其它任何可保风险或第三保险(包括第三者索赔而引起的损失或破坏的保险)无效或可能无效,或致使保险费增加。倘该等保险的保金因乙方作出的任何行动、行为、事件而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它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向乙方追讨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十八、豁免条款 18.1 因对该房屋或其相邻房屋或大厦进行维修保养或因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对该房屋或其相邻房屋或大厦进行装修、增建或改建,致使公用设施临时性停止使用,或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电话、传真或其他有关服务或供应临时性中断,从而使乙方或乙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损失的。18.2 因甲方及/或管理公司无法预见及预防之原因,造成该大厦内电梯、消防保安设施、中45、央空调系统或其他设备发生任何故障、缺陷、破损或电、水、煤气供应、电讯及电话服务和其它公共设施供应的不足、发生故障、破裂、变化、干扰、停止,而使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蒙受、承受任何人身或财务的损坏、损失、破坏或任何生意上的损失或任何扰乱、不便。18.3 因台风、山崩地裂、毒气、火、烟或其它任何物质或东西的泄漏、水溢出、该大厦内或相邻大厦的振动、雨水和海水的渗入、老鼠、白蚁及其它害虫的滋生、该大厦其它部分使用者的作为、不作为、疏忽或懈怠、该房屋及甲方的装置物和配件或任何部分的缺陷、该大厦内无论任何物品的坠落或下落、该大厦或该房屋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使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蒙受、承受任何人身或财务的损坏46、损失、破坏或任何生意上的损失,但能证明上述损害事件的发生是因甲方过错责任的除外。18.4 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并不构成甲方对该房屋或其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保安的责任。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对该房屋及其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保安责任。但甲方不得因其保安、管理人员及其自身的故意行为免除其责任。18.5 由于甲方及/或管理公司对该大厦公共部位或设施的重新安装维修或修理工程引起该大厦设施如空调、天线、电梯的中止使用,致使乙方使用该房屋时感到不便或受到干扰、或使乙方受到损失或损坏。乙方不得因发生前述事件时,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管理费或其它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47、费用。十九、权利的放弃、部分有效和非排他性补救19.1 甲方了解到乙方违约而又接受租金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交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足本合同之规定金额时,或甲方接受金额不足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付租金或其他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甲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放弃该等权利。甲方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甲方签署的书面明确表示为准。19.2 如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成为无效或不合法,应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有效性。19.3 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不应排除或替代48、各方根据法律所应有之权利和补救措施。二十、其他20.1 按照本合同须向任何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一方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对方下列地址或寄往法定代表人的住所的,在寄出三(3)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一方以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QQ等社交沟通软件等方式发出的,则以发出当日视为送达收件人;如一方以多种方式向另一方发出的,则以最先到达对方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在对方接到任何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收 件49、 人: 收 件 人: 20.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3 甲乙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在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大厦规章等相关文件过程中所知悉/获取的任何关于大厦或该房屋租赁的商业秘密(根据适用的法律或相关法院、主管部门的强制令要求披露的信息除外)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中介机构除外,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否则,给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泄露方将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不受本合同履行期限所限制。20.4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签署后,乙方就本合同和/或房屋续租合同(如有)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相互协助和配合,办理本合同在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50、记备案手续,并在上述手续完成后从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相关的登记备案证明或文件,由此产生的登记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选择不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或不予协助和配合甲方办理该事宜,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对甲方的罚款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后,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登记备案费用(如有),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20.5 本合同所提到的任何当事人应包括该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20.6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51、有同等法律效力。20.7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因乙方拖欠租金引起纠纷的,乙方应当承担引起该诉讼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20.8 本合同若有中文、英文两个版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0.9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该房屋的平面图(仅供识别使用)(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二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附件三用户手册/装修守则见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文件。附件四补充条款合同盖章租户请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2、 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章3、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章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5、 委托书(委托合同签字人员办理本次租赁事宜等)+公章6、 合同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若合同签字人员非公司法人) 21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