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安全培训综合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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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1327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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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电安全培训综合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煤电安全培训综合楼 2.xx煤电安全培训实验楼工程,该工程由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位于xx煤电集团技工学校院内。该拟建建筑物为23F实验楼及分布于主楼南侧的地库。拟采用筏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埋深为8.2m。 二、监理依据(仅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其他依据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依据中已有说明)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3、关于对本市建设工地在用电箱及安全网进行检查的通知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专职电工。 2)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级部门审批。方案应包括: a基础阶段: (1)现场三通一平,架空线或主电缆设置方案。 (2)打桩,挖土降水阶段用电方案。 (3)地下室施工用电与照明的安全方案。 B结构阶段: (1)高压水泵电源必须独立设置。 (2)分配电箱、上楼层与保护措施的方案。 (3)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的等照明方案。 C装修阶段 (1)楼层内施工用电与防火工作配合的方3、案。 (2)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照明灯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与技术要求。 3)对用电进行技术交底,并要履行签字手续。 4)定期安全检查,查处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使用,杜绝混用。PE线在总配电箱处做一组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PE线不能加设开关及熔断器,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做可靠电气连接,不能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1、用电管理专业人员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1)在建工4、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 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 持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m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外电线路电压kv 1 1-10 35 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m 4)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外电架空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外电防护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3、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业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零;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供电6、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应保护系统,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保护接零在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7、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8)接地与接地电阻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防雷要求:施工现场内的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在下表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4、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1)配电屏(盘)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发电机组电源应与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5、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8、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4)电缆线路的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 质腐蚀; 5)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6、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2)本电箱和开关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9、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10、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2)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3)外用电梯桥箱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4)每日工作前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应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5)1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6)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7)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方可使用。 8、照明: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12、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3)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4)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