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工程HSE合同1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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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0815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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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作业工程HSE合同甲方: 乙方: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1目 录1、总则22、名词解释23、工程名称34、合同期限35、对乙方井下作业工程HSE要求36、井下作业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47、生产安全、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48、安全生产标准59、甲方的权利610、甲方的义务711、乙方的权利712、乙方的义务813、HSE检查与监督914、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015、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1116、违约责任1117、争议解决方式1218、合同的效力1219、其他事宜12合同编号: 井下作业工程HSE合同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总则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2、 日签署了 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2、名词解释2.1 违法、违章、违规: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环保规章、标准,违反安全、环保规章的行为。2.2 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2.3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3、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2.4 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3、工程名称: 4、合同期限:该井下作业工程HSE合同期限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5、对乙方井下作业工程HSE要求:5.1 井下作业工程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在井下作业工程投标书中予4、以明确)。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5.2 遵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石油勘探与生产和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5.3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5.4 乙方制定的HSE计划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执行本合同的依据之一。6、井下作业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承包井下作业工程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6.1 井涌、井喷、爆5、炸、硫化氢中毒、火灾、放射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6.2 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生产设施、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等损坏的设备事故;以此引发的危险危害。6.3 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人员事故危害。6.4 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潜在危害。7、生产安全、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7.1 在井下作业承包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合同第6.1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责任风险,给乙方和6、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7.2井下作业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整个井下作业工程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 6.1、6.2、6.3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7.3 乙方在同一井区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其他工程服务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7.4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7、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8、安全生产标准8.1乙方应在井下作业施工作业中执行下列安全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在本合同未列举的,乙方也应一并执行。8.1.1 SY 6023-94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检查规定8.1.2 SY 5225-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8.1.3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8.1.4 SY/T 5727-95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8.1.5 SY/T 6203-96 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业法8.1.6 SY/T 6283-97 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体系指南9、8、甲方的权利:9.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9.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9.3 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9.4 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井下作业设计、井场、井下作业设施、井控设备等不具备安全条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9.5有权对乙方市场准入、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99、.6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9.7有权要求乙方保护施工区域植被、草原、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10、甲方的义务10.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2 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支持。10.3 按施工措施的技术要求,为10、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的资料。10.4 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10.5 根据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11、乙方的权利11.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及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1.2 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11.3 有权向甲方了解邻井、邻区地层、标志层、井下压力及油水分布情况等相关资料。11.4 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11.5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11.6 发生严重危及11、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12、乙方的义务12.1 应当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在甲方作业区作业应遵守甲方安全与环保等规章制度。12.2 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12.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甲方。12.4应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12.5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12、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12.6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12.7 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修井设备、工具及配套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12.8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洪灾、沙尘暴、强风暴、地震、雪灾、疫情)等突发事故处理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12.9对施工区域民族、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和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并有环境保护的措施。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13、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12.10施工作业中要做到原油和废液不污染环境,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12.11乙方不得将承包的井下作业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13、HSE检查与监督13.1 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井下作业工程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工程师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乙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14、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13.2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HSE监督工程师。14、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4.1 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14.2 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15、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特大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4.3 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14.4乙方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责任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由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15、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管理,乙方在向甲方发包单位汇报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安全生产信息。16、违约责任16.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16、同要求,未造成事故,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6.2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16.3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5条规定向甲方报告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16.4 甲方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16.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款及行政处罚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履行本合同12.9条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工程费用 %违约金。16.6 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由责任方赔偿他方直接经济损失。17、争议解决方式17.1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井下作业工程施工合同第 条约定的方式解决18、合同的效力井下作业工程HSE合同是井下作业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该合同应与主合同同时谈判、同时签订、同时报审,具有法律效力。19、其他事宜1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与国家、集团公司、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9.2 19.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甲 方: (盖章)代表人: 乙 方: (盖章)代表人: 年 月 日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