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钢结构主体及幕墙工程合同5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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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0435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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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部分 协 议 书31.工程概况42.工期及施工进度53.合同价款54.质量标准55.合同解释顺序56.附则6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71.规范与标准72.图纸设计73.甲乙双方代表84.双方权利和义务95.施工组织设计116.工期管理137.工程竣工158.工程交付159.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610.工程检验1711.现场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191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2113.竣工验收与结算2214.质量保修条款2415.与总包单位的配合2516.保证担保2617.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2618.合同解除2719.补充条款2820.合同附件28合同编号:售楼处钢结构、主体及幕墙工程合同第一部分2、 协 议 书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于 年 月在 签署本合同。鉴于: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售楼处钢结构、主体及幕墙 工程的施工、深化设计、供货、维护和保修等工作。2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上述工作,图纸范围内如有错项、漏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现行的有关3、规定和行业等现状、 (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保险、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售楼处钢结构、主体及幕墙工程 1.2.工程地点: xx市 1.3.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1.4.工程范围: 乙方负责本合同4、所附图纸所包括的土方、基础、主体、围护结构、内部实体砌体结构、图纸范围内的水电(电气不包含灯具面板、埋墙敷设仅穿钢丝不穿线,水暖不包含卫生洁具)、钢结构、幕墙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检验、清洁、验收移交及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4.1.深化设计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所需的全部节点的细化。1.4.2.完成工程所需的订货、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储存、安装、检试、测验、预留、预埋、验收、成品保护、保修、维修工作,配合总承包人进行结构施工中预埋埋件图纸设计工作、预埋位置校验、修正以及负责配合室内精装修施工单位进行墙、柱、地面节点的设计与施工。1.4.3.洞口的收口、打胶、填缝、清5、理等工作。1.4.4.竣工验收及移交物业管理公司前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及技术要求进行门窗的清洗工作。 1.4.5.验收并至对外开放、物业公司接管后的配合服务工作。1.4.6.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1.4.7.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书中约定但未在上文中涉及的工作。1.5.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维护、包风险、包验收合格、包质保期维修。1.6.本工程乙方不得分包,乙方若拟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须上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由乙方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6、责任。2.工期及施工进度2.1.本工程进场开工日期: 2012年3月1日 ;竣工退场日期: 2012年4月15日 。以上日期如有变化,以监理单位的进场通知或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2.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等。3.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含配合管理费)为 元(大写: )。详见合同附件合同造价清单。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合同解释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以时间靠后的文件为准)7、: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本协议书;合同条款(含附件);图纸;议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书;投标文件及附件;6.附则6.1.本合同采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6.2.本合同适用中国内地现行的法律、法规。6.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6.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规范与标准1.1.本工程8、施工及验收依据:依据施工图和技术文件、国家现行规范、行业规定以及地方标准,标准间有冲突的,以高者为准。1.2.乙方应按技术规程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进行试验,取样送检应通知监理单位见证送检。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发生的所有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2.图纸设计2.1.乙方承担本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工作,图纸须经建筑设计单位和甲方复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施工图纸8 套及全部图纸电子版文件(光盘)1套。建筑设计单位和甲方的复核意见不能免除乙方依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且上述图纸及资料应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相关部门关于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竣9、工资料的要求。2.2.甲乙双方同意全部图纸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均属于甲方。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纸内容向第三方透露。2.3.乙方须自行核定图纸尺寸之准确性、正确性及可行性及现场匹配性。乙方应用有关专业知识来理解及扩展所需之设计要求,无偿完善组合设计方案的细节及节点等详细图纸。2.4.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有效的图纸,供甲方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2.5.工程竣工后,除乙方为满足保修工作保留必需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交还甲方。2.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不少于三套竣工图纸的绘制。3.甲乙双方代表3.1.甲方代表3.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10、女士,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3.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1.3.在甲方工地总代表的指派下,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乙方工程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3.2.乙方代表3.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女士(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11、乙方项目部公章后即为有效,但其中对本合同约定内容的任何变更、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方为有效。3.2.2.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人员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在相关人员到岗前,该岗位的工作由乙方代表或其指定人员临时负责。3.2.3.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双方权利和义务4.1.甲方权利及义务4.1.1.甲方需向乙方提12、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和必要的施工条件,以及相应的水、电接驳点,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4.1.2.协助乙方与总承包方签定施工配合协议;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尾款。4.1.3.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确认。4.1.4.甲方有权随机抽取门窗进行气密性、水密性及抗风压性能试验和破坏性试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2.乙方权利及义务4.2.1.服从甲方、监理及总包的现场管理要求。4.2.2.乙方须与总包方签定施工配合协议并报甲方备案。4.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政府和监理单位所要求的内业资料等相关手续,并经甲方、监理检验后方可进场。4.2.4. 乙方负责施工组13、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制定,并在正式进场前10天提交监理及甲方确认。乙方制订的施工计划及方案须服从周边其他工程的施工需要,确保安全,具体方案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实施。4.2.5. 乙方负责在施工前复核并验收土建洞口尺寸,编制门窗施工蓝图,并协调解决与土建施工图之间的错漏碰缺,施工蓝图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实施。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前解决上述问题而发生的变更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4.2.6. 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合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并上报相关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这些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14、目的任何职务。乙方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或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7天书面上报甲方和监理,经甲方和监理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4.2.7.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4.2.8. 乙方在整个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现场各项工程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乙方须提前2小时报甲方批准,否则缺席或迟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该部分违约金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2.9. 乙方在整个施工、验收等过程中,应积极与现15、场各施工单位和监理进行联系,主动做好有关的接口和配合工作。4.2.10. 乙方材料、配件和构件进入现场后,应按要求将其堆放在指定点,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发生遗失或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2.11. 乙方在竣工交接时必须向甲方的购房业主提交使用手册,若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在手册中没有表述的一律界定为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4.2.12.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乙方自费负责修复。4.2.13. 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提供详细的竣工验收材料,该资料应达到该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甲方要求。并向工程所在地城16、建档案馆进行移交,否则不予验收,由此造成逾期竣工交付视同工期延误,每天需偿付甲方工程总造价的1作为逾期违约金。4.2.14. 乙方在将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正式移交前,应将所完成的工程按甲方要求进行清洗、洁净。4.2.15.乙方应确保在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其质量符合甲方和合同的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修补和整改等工作;5.施工组织设计5.1.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如下: 按合同工期执行 。5.2.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将根据施工计划分解成月度施工计划日施工计划,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且在施工进场前报总包、监理和甲方单位审批17、确认。总包、监理和甲方单位在收到上述计划后15天内予以审批确认,总包、监理和甲方单位的批准不应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和责任。进度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2.1.乙方承担深化图纸的绘制工作,呈交图纸具体日期;开工前3天。5.2.2.以周为单位的施工人员安排计划,应包括工种、人员数量、技能要求等;5.2.3.各种试验预计进行日期及计划安排;5.2.4.订购设备及材料的日期;5.2.5.移交施工现场的日期;5.2.6.材料和设备运抵施工现场的日期;5.2.7.临时电源、水源需用日期;5.2.8.申请政府或有关部门及甲方验收所需文件之呈交日期;5.2.9.关键工期的控制点;5.2.18、10.竣工日期。5.3.如承包范围内工程分区、分栋,乙方应按工程分区情况分别编制进度计划。5.4.乙方在每月 25 日之前将下月月度施工计划和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在监理例会前 1 日前将下周计划和上周计划完成情况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计划予以施工。5.5.月度施工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工期进度的考核依据。5.6.乙方未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的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完成相应的工作,将视为乙方违约。5.7.乙方对其所提交文件的及时性、公正性、真实性承担责任,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19、面意见的,视为同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或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因此而承担的相应责任及风险。 5.8.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及延长工期,如该改进措施致使甲方费用增加或因延期而造成相关的损失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延期情况相应扣减该阶段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6.工期管理6.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即作好进场施工的准备,并在收到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进场通知后3天内,进入现场施工。6.2.开工指正式开始工程建设,开工前所进行20、的施工准备、临舍搭建、施工用水、用电管线铺设等工作不应视同于开工,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6.3.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或甲方书面通知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及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6.4.甲方及监理单位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但因延期开工造成费用增加的,由乙方承担。6.5.甲方及监理单位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在此情况下,乙方仍延期开工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甲21、方发出后生效,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6.6.甲方及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并保证已完成或尚未完成的工程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及损害。乙方实施甲方及监理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及监理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及监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6.7.因乙22、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连续停工超过3天或累计停工超过7天的,甲方可认为乙方不再具备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届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赔偿。6.8.在甲方及监理单位发出继续施工的许可或指示后,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与乙方联合对工程实体、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以确认停工对其造成的影响。乙方应承担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如因乙方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修复费用。6.9.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不得因以上工期顺延提出费用索赔;因乙方原因23、而影响工程进度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不得顺延,乙方须承担工期违约责任。6.10.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此延误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否则乙方向甲方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工期不得顺延:6.10.1.重大设计变更;6.10.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无法按照甲方审批同意的进度计划施工累计超过8小时;6.10.3.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11.乙方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报告。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回复,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6.12.如24、因工期延误造成其他工序拖延或对相关单位造成损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13.无论任何原因而产生的扰民及民扰施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拖延工期。7.工程竣工7.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7.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总包单位进行验收。8.25、工程交付8.1.承包范围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工程总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工程可进行移交验收的前提,在此前提下,甲方将组织有关部门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参加工程接管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配合,并完成工程的移交,否则,乙方按逾期交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8.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将一份完整的设备、材料说明书及使用设备必需的工具等提供给甲方。8.3.对于接管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相应修改费用,在全部修改完成后再报甲方组织接管验收,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在工程正式移交甲方之前,项目工程成品保护等相关工作的责任、费用及风险仍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无论何26、种原因造成工程缺陷,均应由乙方无偿、及时、免费修复。8.4.如接管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未处理完毕,但协商后甲方同意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及监理单位应对剩余问题、责任及处理时效等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签字认可,乙方应在移交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8.5.竣工验收后,如甲方需要提前接收部分或全部项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接收工作,按甲方要求内容移交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和阻挠甲方的接收工作,否则,乙方按逾期交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的提前接收均不能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责任。9.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9.1.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详见合同附件合同造27、价清单。9.1.2.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节点细化、深化或在招标过程中由施工方自行深化部分造成最终施工方案与设计图纸差异,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均不再进行调整。9.2.合同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20%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基础施工完毕、钢结构主钢部分加工完毕并运至施工现场且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40%。幕墙檩条施工完毕,石材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工程整体完工且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累计支付到28、合同价款的85%。.乙方将所承包工程向甲方移交且双方结算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待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且乙方按期办理与结算相关的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任一期款项的同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全额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当期及后续应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此项约定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10.工程检验10.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10.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应在29、甲方规定期限内,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选定鉴定机构的,甲方有权指定具备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该检测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0.3.工程质量达不到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总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拒绝甲方或监理、总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以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标准及此项整改完成时间的要求,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工作,乙方按甲方实际发生费用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工期不予顺延。10.4.如因乙方或分包方的30、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发生不可弥补的永久缺陷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及其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采取甲方认可的一切合理措施进行弥补或改造,同时,因此而引致的全部责任、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10.5.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具体为: 10.5.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要求的材质、型号、品牌和甲方封样的标准提供样窗(包括纱窗)。甲方、监理将不定期到工厂检查加工的质量。10.5.31、2.现场安装前必须先经过甲方、监理的验收。10.5.3.现场安装并塞缝完毕应通知甲方、监理检查验收,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现场作记号。10.5.4.乙方除按规范要求在铝材与抹灰塞缝水泥砂浆处作防腐处理外,铝材表面更要作好成品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完毕。10.5.5.工程完成后,除按规范、标准要求验收外,外门窗、玻璃幕墙还必须进行淋水试验验收。淋水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0.6.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现场安全管理32、与文明施工11.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甲方或总包的指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情况下,甲方或总包仍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或总包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如乙方未及时提出意见,因此产生的损33、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11.3.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11.4.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或现场总包的规定位置设置临时措施和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并须按照规定设置足够和有效的防火器材,建立健全防火措施。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 者34、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乙方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11.5.施工现场需要总包单位提供生活区和物料堆放区的,乙方应在进场前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并明确施工人数和物料堆放面积,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物料堆放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标明工程项目名称、乙方以及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11.6.乙方的施工机械不得任意侵占场内或施工区域的道路。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 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11.7.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35、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总承包人、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1.8.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通知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或因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9. 乙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包单位统一制作36、,标卡应有个人照片、姓名、工种、职务和所属单位等内容。 施工现场应严禁随地大、小便和吸烟,施工作业时,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作业层应做到当日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应按甲方及总包要求集中堆放,及时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总包单位和甲方有权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11.10. 乙方在现场生活区住宿的,生活区必须并符合卫生、通风、防疫、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否则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11.11.现场用水用电管理11.11.1.乙方交付总包单位的配合管理费中已包含了乙方现场正常施工的水电费用。11.11.2.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37、承担。11.11.3.乙方应按总包方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11.12.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提供围护设施,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及成品保护工作及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的一切责任。11.13.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工程所在地规定执行,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总包,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于乙方安全措施或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损失赔偿、工期延误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回相应损失,不足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38、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 1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12.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变更及其他增加或减少工作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拒绝。12.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建筑设计单位,由建筑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12.3.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2.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9、工期不予顺延。12.5.关于变更及其他增加或减少工作的经济条款见附件关于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协议。12.6.发生与该工程相关的零星工程,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的安排,并及时施工,施工完毕由乙方上报预算,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结算。13.竣工验收与结算13.1.竣工验收1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监理及甲方工程师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不少于三套完整的竣工图,并同时提供该竣工图的电子版本(光盘)1套。13.1.2.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13.1.2.1.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同40、时进行。13.1.2.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专业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13.1.2.3.经乙方自检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13.1.2.4.按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必要的试验,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13.1.2.5.总包单位、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13.1.2.6.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了完整有效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3.1.3.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13.1.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导致修改所产生的费用。如甲方认为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可以暂不组织验收。13.1.5.通过甲方、监理单位、总包验收并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是双方41、进行结算的前提,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且向甲方移交工程后30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报齐所有结算资料,甲方依据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乙方少报、漏报或者后报结算资料的,甲方不予认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甲方认定的结算结果。13.2.结算资料要求13.2.1.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因结算资料中计算错误少报或漏报的项目工程量及费用,甲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甲方不再接受此部分费用的调整及勘误。且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3.2.1.1.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42、13.2.1.2. 乙方结算书及中标价调整表13.2.1.3. 现场变更、签证资料13.2.1.4. 材料价格确认单13.2.1.5. 竣工图纸13.2.1.6. 其他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13.2.2结算工程量计算方式:按照土建图纸洞口尺寸结算。13.2.3.工程结算总价=合同总价设计变更、洽商、签证依据本合同的增加项目-依据本合同的减少项目-违约金和(或)损失赔偿额。13.2.4.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14.质量保修条款14.1.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43、格并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的终身维护。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有偿维修。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修工程的全部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14.2.保修期内,甲方的业主使用时如发现质量缺陷,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维修或者确认,如乙方不能当场维修完毕的,则应从双方另行商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或者更换,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自甲方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当日开始计算)。14.3.保修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向甲方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14.4.在业主入住验收及入住后两个月内(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按44、照施工面积应当安排技术人员在现场,当场解决客户提出的有关门窗的质量问题。14.5.保修期内,如乙方未及时到现场维修或者维修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并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甲方。14.6.保修期间乙方须设专人联系,如人员有变化,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与乙方无法取得联系,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施工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该费用总额20%的管理费,甲方有权从其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向甲方付清。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14.7.凡是乙方未按国家、地45、方、行业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产品质量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的索赔,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4.8.保修款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满后6个月内乙方须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逾期视为乙方放弃,甲方不再支付余款。15.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如果有)15.1.乙方应服从总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15.2.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包方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46、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15.3.乙方应当严格依据总包提供的现场平面图及安装位置顺序图进行安装和施工。15.4.乙方应向总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由于乙方工期安排不合理造成的工期整体延误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5.5.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包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配合总包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5.6.乙方应与总包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6.47、保证担保乙方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0。办理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有效。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17.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17.1.违约17.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甲方违约: 17.1.1.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配合乙方工作致使工程延误的。17.1.1.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7.1.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乙方违约: 17.1.2.1. 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17.1.2.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48、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7.1.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7.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1.4.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不足抵扣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支付给甲方。17.1.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49、用于本工程,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不足抵扣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支付给甲方。17.2.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18.合同解除1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8.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8.3. 本工程不允许进行转包或再分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50、通知后7日内撤场并将现场清理完毕。18.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18.5.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18.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或方式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51、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18.7.如乙方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影响了工程原定的工期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继续执行,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终止合同,并于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的人员及财物撤出施工现场(以规划红线为准),并保证撤出时已完工工程部分的完好。乙方撤场并将本工程施工场地移交给甲方前发生的已完工部分的破坏或任何形式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由于乙方未按本条中甲方发出的清场通知将乙方所有人员、财物撤离施工现场(以规划红线为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施工单位所发生的费用、因工程未按期交付发生的对本工程购房者的赔偿损失、因建52、设期延长而增加的贷款利息和相关违约金等,乙方负赔偿责任。19.补充条款 20.合同附件附件一:合同造价清单附件二:技术标书附件三: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四:关于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五:竣工结算款及质保金申请支付管理办法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合同附件一:合同造价清单1. 合同造价汇总表2. 合同造价清单合同附件三:廉洁合作协议廉洁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53、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54、券。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55、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附件四:关于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协议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1.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支付乙方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的价款。2. 关于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办理的约定 2.1.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通知单,应由甲方授权的现场负责人签字,否则56、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确认单,如果没有甲方授权的现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甲方将不予认可。2.2.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授权人签字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2.3.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通知单、确认单都应使用甲方制定和打印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3.关于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计价的约定 3.1.双方核对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份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事项的预(结)算书。3.57、2.当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通知单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报送,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3.3. 乙方应在接到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通知单5日内编制预算并报甲方。3.4.甲方应在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30日内将上报的预算审核完毕。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审批并且完工经检验合格部分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和经甲方审核确认的相应预算一起上报,此部分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预算价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付款比58、例适用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关于付款的约定。3.5. 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预算的计价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中如出现与合同清单相同的项目时,按合同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执行;如出现相似的项目时,则参照合同清单单价,按甲方确定的主材价格调整主材单价,其它不变;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与合同清单无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人工工日、材料消耗量、机械消耗量按当地现行定额计算,人工单价按确定的合同清单单价中的人工单价执行,主材价格按照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执行,机械费、辅材费按当地现行定额中的标准,取费标准为执行投标费用。措施费不因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增加而调整。3.6.因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涉及到59、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3.7.合同结算时,乙方须将完整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资料应包括: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变更洽商和签证通知单、变更洽商和签证实施情况记录表;申报的变更洽商、签证预算书;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的取费表;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变更洽商、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3.8.对甲方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要求,乙方不得拒绝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并按甲方与第三方所确认发生费用的2060、%计取管理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3.9. 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乙方上报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预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3.10.甲方核定设计变更洽商及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预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乙方如有争议按照主合同处理争议的原则执行,但不得以此理由拒不执行,否则视为违约。3.11.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实施通知单和实施情况确认单统一使用甲方制定的统一格式并统一编号,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及监理审核除签名以外,还须注明详细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乙方、监理的公章,违反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61、。4. 附则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经办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现 场 签 证 单提出部门: 编号:YT/ / /XG/0501-工程名称工程部位建设单位专 业施工单位费用承担单位费用归属合同名称费用归属合同编号签证原因和内容:(含质量/工期要求、发生时间、发生前状况等)现场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经理:工程总监:签证完成情况:(完成后情况和相关资料)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项目管理部工程师:经办人62、:总监:年 月 日项目管理部经理:项目总监:项目公司总经理(驻工地代表):年 月 日1、本签证单在实施前由项目管理部完成内容填写,并打印;2、本签证单会签栏,为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确认完毕后据实进行填写; 本签证单经出现场人员及项目驻工地代表签字后生效;设计变更洽商实施通知单制表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编号:JXQK-GC-AD-JG-QS-07-007工程名称工程部位设计单位所属专业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实施单位费用归属合同名称费用归属合同编号实施内容:逐条列明实施内容项目管理部:现场工程师:项目管理部经理:工程总监:年 月 日监理单位:(签章)监理工程师:63、总监:年 月 日施工单位:(签章)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设计变更洽商实施情况记录表制表时间:xxxx年xx月 编号:JXQK-GC-AD-JG-QS-07-007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所属专业完成日期变更/洽商执行情况经办人: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盖章) (该部分由施工单位手工逐条填写)确认栏项目管理部:现场工程师:项目管理部经理:工程总监:项目公司总经理(驻工地代表):年 月 日监理单位:(盖章)监理工程师:总监:年 月 日注:1.变更/洽商执行情况附照片。2.施工单位应在变更/洽商内容完成后5日内,将此表会签后返项目管理部存档备案,否则商洽内容将不被计入结算。附件四:竣工结64、算款及质保金申请支付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相关定义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是指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给总分包单位(含工程、设备材料供应、设计类)结算总价95%(含95%)部分的管理过程。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质保金支付是指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款,在质保期结束扣除由甲方垫付及因工程质量等赔付、维修支出后剩余款项支付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过程。第二部分 第二章 竣工结算款支付流程第三条 总分包单位竣工工程结算后,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至其竣工结算总价的95%工程款,该款项的请款工作由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第四条 总分包单位在申请支付95%竣工结算尾款前65、,应填写我司工程付款对帐单,针对已付工程、设计或设备款项与财务部核对帐无误后方可提出支付申请,递交付款申请书,后附竣工结算单、竣工验收单、请款施工范围的合同复印件(应详细注明具体工程范围或设备清单及设备使用处)、施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附件,提交项目管理部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根据请款单位报送的竣工款请款相关资料,核实是否具备请款条件,请款范围、请款金额是否正确等。核实无误后流转至项目客服部。第六条 根据项目管理部转来的合同复印件等资料,项目客服部开始进入竣工尾款启动程序。第七条 征求使用方或委托管理物业公司意见。项目客服部根据合同内容和范围,针对产品设备或施工工程的质量和维保情况拟写征求意见函66、(函内注明具体施工单位或厂家,具体请款范围及一般5-15天的函复时间,总包可适当延长至30天),经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核签批,后附合同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后向使用方或委托管理物业公司进行相关意见征询。第八条 如施工单位施工项目属临建已拆除工程或施工工序中如土方开挖、基槽护坡等已无任何作业痕迹的工程及非物业管理范围工程不需征求物业意见,项目管理部可直接进入后续请款程序。第九条 根据使用方或委托管理物业公司回函结果,如存在施工单位质量问题,项目客服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会同项目管理部要求责任单位出具相关承诺文件,保证整改时限及效果。施工单位出具承诺函后,项目客服部签署意见并将合同付款审批单返回项目管理部67、进入后续请款程序。如责任单位在承诺时间内未及时、合规维修,则不启动5%质保金支付程序。第三部分 第三章 5%质保金支付流程第十条 5%质保金的管理原则上应在总分包单位质保期截止前1-2个月开始启动,并根据实际情况1-2个月内完成。5%质保金的请款工作由项目客服部负责。第十一条 质保期的计算原则。正常情况下,质保期的计算以合同约定的起算和截止原则进行。总分包单位在申请5%质保金前,应填写我司工程付款对帐单,针对已付工程、设计或设备款项与财务部对帐无误后方可提出支付申请,递交付款申请书,后附竣工结算单、竣工验收单、请款施工范围的合同复印件(应详细注明工程范围或设备清单及设备使用处)、施工单位联系人68、及联系电话等附件,报请经办部门项目客服部审核无误后,进入质保金启动程序。第十二条 质保金启动会签意见。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1.项目客服部以工作联络单形式向财务部、项目成本部、项目管理部发送请款施工单位质保金启动会通知,确定质保金启动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参加部门。同时后附支付意见书,对拟支付单位的请款范围、工程范围及拟请款金额进行通报。质保金启动会的召开需确定质保金结算原则、各参与部门应进行的核查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同时形成质保金启动会会议纪要发送各部门执行。2.项目客服部通过OA系统向财务部、项目成本部、项目管理部发质保金结算启动通知,由各部门确认结算金额、已付款69、金额、扣款金额及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征求使用方或委托管理物业公司意见。项目客服部发启动会通知同时,需根据合同内容和范围,针对产品设备或施工工程的质量和维保情况拟写征求意见函(函内注明具体施工单位或厂家,具体请款范围及一般5-15天的函复时间,总包可适当延长至30天),经项目客服部负责人审核签批,后附合同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后向使用方或委托管理物业公司进行相关意见征询。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整体移交的项目,针对已超出质保期且移交过程中不存在遗留整改问题的工程,在进行质保金申请支付时,可不再通过正式的函件方式进行物业公司的意见征询,可通过内部联络单或OA协同的形式进行告知和回复(回复意70、见由物业公司相关管理处负责人确认签发即可),从而提高质保金支付意见征询及回复的效率;但未超出质保期或整体移交时进行甩项的工程,仍需拟定征求意见函按照相关流程征求物业公司意见。第十四条 物业公司根据请款范围核查请款单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请款范围内业主的报修和损失索赔尚未处理完毕,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款项,同时对施工单位维修维保配合情况进行分析。第十五条 启动全方位质量核查。如涉及总包单位公共区域范围工程,项目客服部需针对请款工程范围牵头组织使用方或委托管理物业公司及施工单位对所征求工程范围进行全方位质量核查。由使用方或委托管理物业公司将存在问题进行拍照,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形成核查报告,71、同时对施工单位的维修维保配合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并形成核查结果及报告报送项目客服部,由项目客服部通过CRM系统派单由施工单位维修。第十六条 如使用方或委托管理物业公司核查结果无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并经项目客服部、物业公司、质量涉及业主方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将正式回函付款意见。如请款单位工程质量无法修复或不再修复,则由项目客服部协调物业公司及项目成本部根据质量问题情况作价扣除并在合同付款审批单中签署相应扣款意见,但施工单位需出具同意扣除款项的承诺函。在明确施工单位责任但施工单位即拒绝进行维修,也拒绝出具同意扣除款项的承诺函时,必须由第三方监理单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责任认定报72、告,同时保留好相关资料证据(如现场图片、物业或业主确认文件等),以备后期进行追讨。第十七条 进行质量征求意见业主公示。如请款范围含业主户内主要工程及设备设施(如总包工程、弱电工程、门窗工程等),项目客服部则另需拟定质量公示函,对相关业主在各户单元内进行10日的公示以征集质量意见。锅炉房、设备房、园林、市政等公共区域工程及设备设施需由物业公司进行问题清查。第十八条 举行业主(使用人)反馈意见听证会。如请款范围含业主户内主要工程及设备设施(总包户内工程、弱电、门窗工程等),项目客服部还应会同物业公司及业主(使用人)举行业主(使用人)反馈意见听证会。由项目客服部联系业主委员会或根据区域情况随机抽取业73、主代表(一般需采取按单元比例1人/单元.栋;别墅按20-30%的户比例)参加,或对抽取的业主代表采取电话回访、入户抽访填写工程质量调查表的形式再次征求业主意见。第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反馈意见听证会会议程序。项目客服部拟定并发放听证会会议通知,确定具体时间。针对请款范围区域情况,按每楼栋每单元随机抽取一个业主代表,邀请参加客户反馈意见听证会或进行电话回访、入户抽访并形成业主回访记录或工程质量调查表。第二十条 听证会的召开。针对请款范围,业主代表对本单元及公共区域内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和维修情况进行评估。项目客服部和物业公司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对,确认为请款单位问题后,业主代表74、对反馈问题进行签字确认,由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后经业主签字确认。第二十一条 八项费用核算和质量核查。5%质保金支付前应对八项专项费用进行清理核算,即延期交房违约金、客户索赔、应急维修、维保罚款、工程罚扣款、代垫水费、代垫电费及其他索赔等。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启动会通知内容准备支付意见书,对请款单位请款范围进行问题清查和专项费用核算,并在规定时限内形成部门正式支付意见返回客服部或根据项目客服部在OA上发起的协同要求在合理的时限内将部门的正式支付意见反馈项目客服部。第二十二条 项目客服部需核查请款单位请款范围是否存在因施工单位原因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客户理赔(含审批完毕和正在处理中的客户理赔,正在处理中75、理赔应预估扣款金额),应急维修费用(含审批完毕和正在处理中的应急维修,正在处理中应急维修应预估扣款金额)、维保罚款及尚须处理的质量问题,出具客户理赔、应急维修及维保罚款明细表,并会同财务部、项目成本部核实相关扣款费用是否已扣除。应扣款明细单需后附相关扣款证据复印件,同时经部门经理、财务部及项目成本部签字。延期交房违约金由客服部及财务部共同核定。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项目成本部应核对请款单位请款范围内结算金额、已付金额、质保金金额(总包单位质保金中应扣除防水质保金)以及是否存在需扣除的工程扣款(代垫水电费、总包配合费等)及施工罚款等未扣除款项,并出具扣款意见。第二十四条 质保金支付会。项目客服部根76、据各部门对请款单位5%质保金的八项费用核查意见,结合质量核查意见及业主(使用人)听证会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同时牵头组织财务部、项目成本部、项目管理部及物业公司召开质保金支付会,确定最终扣款及支付意见,并形成质保金支付会议纪要及竣工款或质保金专项费用清理明细表,各部门参会人员及负责人会签,同时将各部门经部门经理签字的支付意见书、物业回函及质量核查报告等相关资料附后。第二十五条 客服部根据支付会会议纪要的可支付意见填写合同付款审批单,并流转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每部门流转时间为1-2个工作日),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第二十六条 竣工结算款、5%质保金支付流程图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 77、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就该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78、修期限为: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 5 年;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2.4.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2.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最好明确截止时间)2.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 2 年。3.质量保修责任3.1.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3.2.质保期内,甲方的维保负责部门为79、客户服务部、工程管理部,办公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方将在变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3.质保期内,乙方的维保负责部门为 ,维保负责人 ,其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维保负责人应当保证其移动电话每天24小时畅通。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质保期内维修应出具书面的公司授权委托文件,明确相关法律权限)3.4.甲方及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通过邮寄、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进行维保。通知到达乙方的起算时间遵循下列原则:3.4.1.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邮件发出后的第三日为起算时间80、,发出当日不计在内;3.4.2.以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方记录的到达乙方的日期和时间为起算时间;3.4.3.乙方电话不通或无人接听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可将通知内容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息的方式发送至乙方维保负责人的移动电话,此时以甲方或其委托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手机中所存短消息发出的日期和时间为起算时间。3.5.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乙方应派出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工程交接半年后,乙方应在8小时内到场维修),对于紧急抢修或重大维修事项,乙方维保人员应当在1-2小时内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3.681、.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仍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 15% )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3.7.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其它装修、设备、线路和物业设施安全的措施。如造成损毁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金额。3.8.在维修过程中,如乙方维保人员遭到报修人投诉、推卸责任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12小时内更换维保人员;造成报修人或第三人损失的,82、乙方负责赔偿。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金额。3.9.在维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或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或者其他第三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10.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跟踪、管理和监督乙方的维修工作,乙方应当服从、配合。3.11.对于重大或者疑难维修事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或报修人的要求聘请专家踏查,在查明原因后按专家书面建议方可进行维修施工。否则,因擅自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该项维保事项应重新计算质保期。3.12.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安排相83、关授权人与业主进行协商谈判,若乙方未按照时间约定如期谈判,视同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并对谈判结果表示认可,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 15% 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3.13.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3.1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3.15.质量保修84、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4应急维修4.1.乙方未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报修现场,或就同一报修事项乙方未能一次维修成功的,甲方凭相关投诉记录单,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启动应急维修程序,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4.2.乙方所派出的维保人员不足或不能胜任工作,未能满足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第一时间的维修要求的,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启动应急维修程序,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4.3.乙方的维修结果不符合业主、物业使用人等的要求的,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不予验收或者签署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4.4.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85、公司根据上述条款启动应急维修的,乙方必须对应急维修的结果予以签字认可,乙方拒不签字的,视为乙方同意该维修结果。4.5.因应急维修发生的全部费用均从乙方质保金或其他工程款项中扣除,具体以甲方与应急维修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中发生的费用为准。5.质保金支付5.1.质保期内,下列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5.1.1.因工程质量维修产生的工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5.1.2.因工程质量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直接或间接损失;5.1.3.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或不到位而造成的扩大损失;5.1.4.因应急维修而产生的费用;5.1.5.乙方维修过程中造成的损失;5.1.6.其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5.2.如86、工程质量问题系多个施工单位共同造成,甲方将按照监理单位确定的各方责任比例和损失总额,分别扣除各方质保金。5.3.甲方应在扣除质保金时,出具相关书面材料,此书面材料经甲方、乙方、物业公司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作为扣除质保金的依据。乙方拒不在该材料上签字的,视为乙方同意该项扣款。5.4.如乙方对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的维修事项的责任划分有异议的,以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划分为准。但监理单位划分责任前,乙方不得拒绝维修。否则,因延误维修造成的扩大损失和应急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5.如乙方对质保金扣取数额有异议,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扣取质保金的相关书面材料。5.6.质保期届满前一个月,乙方87、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保金请款申请。甲方将就乙方工程质量征求乙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在取得上述各方同意且质保金结算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质保金。6.其他6.1.甲方对物业公司的授权范围为:对工程质量问题现场情况进行确认;通知乙方进场维修;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导;启动应急维修程序;核查乙方工程质量情况;对乙方质保金支付出具意见。6.2.物业公司在被授权范围内对乙方所作的任何指示和行为均视为甲方的指示和行为,乙方不得因物业公司不是合同签订的主体为由拒绝该指示或行为。6.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经办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50 页 共 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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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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