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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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4194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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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5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62.2 应急指挥协调机构7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72.4 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73 预警预防机制3.1 预警预防83.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8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程序 114.2信息共享和处理 124.3指挥和协调 134.4紧急处置与医疗卫生救助 14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44.6 2、群众的安全防护 15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154.8 事故调查与现场检测评估 154.9 信息披露 154.10应急结束16 5 后期处理5.1 善后处理 165.2应急救援总结 17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7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8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197 培训和演习 7.1培训 207.2演习 208 奖惩8.1奖励与惩处 219 附则9.1 预案管理与更新219.2 制定与解释219.3预案实施时间 2110 附件附件1: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23附件2:应急结束审批表 24附件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25附件4: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紧急报告表 26附件5:x3、x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27附件6:非煤矿山事故救援专家组通讯录28一、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及以上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开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和x4、x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非煤矿山企业实际,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县境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级应急响应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应急和预防相结合,积极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县非煤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3)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非煤矿山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5、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4)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5)紧急救护原则。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6)通讯畅通原则。抢险救灾指挥部应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xx县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称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主要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监察6、委、县总工会、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2.2 应急指挥协调机构 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有关乡镇(开发区)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承办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结合相关预案,会同有关专家制定有效的现场抢险、救援、保障、恢复方案,报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7、非煤矿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灾难事态进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4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2)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要求,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的报道工作,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公正。(3)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8、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控制易燃、易爆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县经信局:负责通信畅通和协调专业组的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配合事故救援工作,向指挥部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技术资料; (7)县交通局: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县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环保工作;(10)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11)县监察委: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12)县人社局、县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9、门做好善后处理和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3)事故发生地乡镇(开发区)和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 (1)危险目标的确定。针对xx县非煤矿山企业的特点,主要危险来自地面塌陷、锅炉爆炸、露天采场边坡爆破、炸药和山体滑坡等,所有非煤矿山和自然灾害都有发生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2)危险性评估。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大面积塌陷、爆破、锅炉爆炸、山体滑坡事故。根据全县非煤矿山地质特征,历年来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概率统计分析,县开发区、隔蒲潭镇、倒店乡等地,作为大面积塌陷、爆破、锅炉爆炸、山体滑坡事故的重点防护区域。上述10、乡镇(开发区)要制定非煤矿山危险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送非煤矿山安全重大隐患评估报告。 3.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通讯联络 县安监局(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712-4335600 传真号码:4335644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开发区)和县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在快报后及时填写“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紧急报告”,逐级上报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事故紧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11、;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好治安秩序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级别的确定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I级(特别重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12、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以上。 II级(重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6010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3000万元。 III级(较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306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1000万元。 级(一般):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00万元。 预案启动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1)一般非煤矿山13、事故(IV级):非煤矿山企业发生IV级事故时,县级应急救援组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报请市级应急救援组织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应立即启动该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开展企业自救,同时报告县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2)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3)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IV级以上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现场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4)县非煤矿山14、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级、级、级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汇总事故情况,按规定的时限上报,并请求上级增加救援力量。 (5)情况通报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地乡镇(开发区)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 (6)特别情况的处理 非煤矿山事故跨乡镇(开发区)的,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乡镇(开发区)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其成员单15、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值班 非煤矿山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乡镇(开发区)要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现场信息的采集 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县安监局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内容包括: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简单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抢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以传真方式上报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与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不间断联系,并随时报告现场情况。 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16、损失情况;因事故需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乡镇(开发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事故信息,迅速报告县政府、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信息处理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事故矿山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及时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3 指挥和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乡镇(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 4.3.2现场应17、急救援指挥部,由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现场总指挥,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组:现场抢救组、综合协调组、抢险调度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按现场总指挥的要求开展救援行动。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4 紧急处置与医疗卫生救助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和当地乡镇(开发区)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召请矿山救护、医疗救护机构。事故矿山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18、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非煤矿山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以向上一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增强救援力量。当非煤矿山事故严重危及矿区稳定或当地社会稳定时,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请县政府协调县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官兵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向上一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调动外地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增援,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19、护 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照矿山救护的有关规定实施抢救。保证抢救地点及人员的安全。 4.6群众的安全防护治安保卫组应在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划定警戒线和警戒范围,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群众和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医疗救护组应对地面工作场所实行消毒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后勤保障组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抢救人员中毒事件发生。善后处理组应加强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或群体事件发生。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充分发挥120、999急救中心的作用,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必要时可动员志愿人员,参加非煤矿山事故抢救。 4.8事故调查与现场监测评估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20、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开展现场检测、勘察、技术鉴定及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4.9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为各乡镇(开发区)处置非煤矿山事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内各媒体要广泛宣传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的非煤矿山事故情况,应急救援情况;矿山救护队、公安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救援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等。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记者赴非煤矿山事故现场采访报道,21、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4.10 应急结束 当非煤矿山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结束后,由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行动结束,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帮助事故非煤矿山企业继续处理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五、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地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非煤矿山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2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5.2 应急救援总结 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加救护抢救的专业机构和乡镇(开发区)应按规定格式内容写出总结,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在事故抢救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县政府、市安监局。县安监局应总结分析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六、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信息保障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县统一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通信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单位设置对外联系专用电话;现场指挥部、上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当23、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保持通信、信息的畅通。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救援装备保障 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上网共享。同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并定期更新,定期监督检查。 应急队伍保障(1)凡非煤矿山企业灾害严重、事故多发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矿山救护队,也可与现有非煤矿山企业共建救援队伍。(2)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组24、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应与就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有偿救援协议,或与就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3)矿山救护队应根据所服务的区域特点,制定预案和训练计划,做好预防性检查和救护演习。(4)各矿山救护队实行分级管理,抢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服从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交通运输保障(1)县交通局应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应急救援专家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时,由公安、交通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或由县公安局及时对25、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 矿山救援医疗保障(1)县120、999急救中心为县非煤矿山事故医疗救护基地,根据非煤矿山救援工作需要,参与非煤矿山事故中危重伤员的救治工作。(2)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矿山医疗救护站,或与企业所在地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负责企业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的专项培训工作。 治安保障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社会动员保障(1)对遇难者的家属安抚工作,事故发生地乡镇(开发区)要动员社区、村委会等参加,稳妥、尽快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对露天开采的矿山,如采石场等发生的事故,可动员当地26、民工参加抢救。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技术组的需要,提供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并依托科研单位、院校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进行事故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以及矿山救援技术设备的研究和开发,必要时,邀其派人参与应急救援,为救灾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七、培训和演习7.1培训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全县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定期、强制培训;负责组织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各矿山救护队要按矿山救护的有关规定,加强训练,提高战斗力。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的培训。7.2演习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会同县非煤矿山主管部门有计划组织全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27、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有关乡镇(开发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每年应组织一次本辖区内救灾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救灾演习。八、奖惩8.1 奖励与惩处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应追认为烈士。对不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命令、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不履行应急救援准备义务;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物资或资金;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28、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九、附 则9.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根据情况定期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更新。9.2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xx县安监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年 月版预案。十、附件附件1: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附件2:应急结束审批表附件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附件4: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紧急报告表附件5:xx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6:xx县非煤矿山29、事故救援专家组通讯录附件1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呈报单位发生一般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详细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批示附件2应急结束审批表呈报单位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专家组意 见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批示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附件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呈报单位事由 (可另附专题说明)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批示附件4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紧急报告表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时 间企业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简要经过:初步估算初步判断遇险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 签发人: 报告时间:附件5xx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单 位姓 名职 务办公电话手 机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委县总工会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