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超限局部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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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2403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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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瓦斯超限、局部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1、危险源及原因分析4(1)危险源及原因分析4(2)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4(3)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4(4)可能发生的季节5由于我矿的开采深度较浅(300米),通风系统相对简单,故井下空气温5(5)事故可能的严重程度5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5(2)在进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口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火63、组织机构及职责63.1应急组织体系63.2指挥机构及职责7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7(1)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7(2)处理事故过程2、中各有关人员职责:8(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10(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10(7)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10(1)机电通讯组11(2)通风组11(3)安全撤退组11(4)后勤保障组11(5)安全保卫组124、预防与预警124.1危险源监控12(13)预防措施144.2预警行动165、信息发布程序176、信息报告程序18(1)报警系统及程序18(2)现场报警及向外求援方式18(3)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18(4)报警内容187、应急处置187.1响应分级187.2响应程序197.3处置措施21(9)停电措施:248、应急保障258.1应急3、物资保障258.2应急装备保障25(2)没有指挥部命令,应急物资不得转为它用。25(4)应急物资基本装备见“附件”中的“应急物资基本装备表”251、危险源及原因分析(1)危险源及原因分析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瓦斯固有危险源,如瓦斯涌出量。存在引燃与其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或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0.28mJ)。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与其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管理缺陷。(2)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瓦斯超限属一般事故。根据瓦斯爆炸的特点和波及范围,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可分为三类:4、局部瓦斯爆炸、大型瓦斯爆炸和瓦斯连续爆炸。(3)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根据XX矿为低瓦斯矿井。但如果发生下列现象,仍有可能造成瓦斯超限及局部瓦斯爆炸事故:局部通风机造型不合理或安装和使用不当,导致风筒损坏漏风,导致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或无风。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因设备故障、供电故障或人为操作等因素引起停电、停风,导致矿井或采、掘工作面量不足或无风。 矿井通风设施位置不当、质量差或损坏,造成漏风和风流短路,导致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由于矿井或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其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即可引起瓦斯爆炸。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传感器设置不当或失效,矿井瓦斯检查制度5、不严,空班漏检,未能检测出瓦斯浓度超限情况,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造成事故发生。 井下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电气设备碰撞产生火花等,在瓦斯超限时都可能引起瓦斯爆炸。 在瓦斯浓度超限情况,电气设备失爆,造成事故发生。 (4)可能发生的季节 由于我矿的开采深度较浅(300米),通风系统相对简单,故井下空气温度随季节变化明显。一般在夏季和冬季受气候变化影响,也会导致瓦斯涌出量变化,成为瓦斯超限、产生事故的可能季节。(5)事故可能的严重程度瓦斯超限可能造成局部瓦斯爆炸事故,局部瓦斯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损坏设备、摧毁巷道等严重后果。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要按照“紧急救6、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被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口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火灾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受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6)迅速查明并组织撒出灾区和受威胁7、区域人员。 (7)积极组织矿山临时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可采取切断电源,直接救灾,封闭事故区域等方法进行。 (9)无论是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都必须做到:小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仝,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有助于阻止火源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瓦斯爆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的人员及总工8、程师组成。 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牧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尽快地恢复生产,特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救援组、通风组、机电组、后勤保障组、安全监督组等。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组救援组 通风组 机电组 后勤保障组 安全监督组3.2指挥机构及职责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应参照综合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它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来到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1)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XX XX 副总指挥:XX 成 员:XX 应急指挥部设在矿安全指挥中心。9、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5个小组 救援组组长:XX 副 组 长:XX机电组组长:XX 副 组 长:XX 后勤保障组组长:XX副 组 长: XX 通风组组长:XX 副 组 长:XX 安全监督组长:XX 副 组 长XX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职责: 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煤管局领导、矿指挥部其他人员、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副总指挥:是总指挥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救护组组长:按照总指10、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向指挥部提供灾前采掘生产部署情况,具体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机电组组长: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矿井的供电系统运行,并执行与供电有关的其他措施。 后勤保障组组长:保证抢险救灾期间的材料、设备供应,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保证伤员的救护。 安全监督组组长: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抢险救灾期间出入井人员的数量。通风组组长:按照指挥部的命令,适时调整通风系统,并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完善通风设施。 各科、队长、班组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11、们有组织地带领撤退至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险和灾害处理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应急救援办公室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安全矿长兼任,副主任由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其他副矿长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12、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近况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瓦斯爆炸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结合瓦斯爆炸的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设五个救灾小组: 机电通讯13、组组长: XX 副 组 长:XX后勤保障组组长:XX 副 组 长:XX 通 风 组 组 长:XX副 组 长:XX 安全撤退组组长:XX副 组 长:XX安全保卫组组长:XX 副 组 长:XX (1)机电通讯组 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矿井的供电系统运行,并执行与供电有关的其他措施 熟悉井下各条供电线路,并绘制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确保井下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瓦斯爆炸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根据矿长命令,必要时对主扇进行反风。 (2)通风组 按照指挥部的命令,适时调整通风系统,并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完善通风设施。 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14、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风设施,确保重点地段能进行局部反风。 (3)安全撤退组 负责按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等工作,并及时汇报。 要求各施工单位撤退前将动力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同时关闭供水阀门。 (4)后勤保障组 保证抢险救灾期间的材料、设备供应,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保证伤员的救护。 供应所需物资、设备,并且保质保量到位。 负责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工作。 (5)安全保卫组 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15、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无火源。4、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和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16、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5)矿井按规定配17、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人员要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6)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各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18、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企业总调度室。(9)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矿井采掘抽关系要合理,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抽放技术、抽放工艺、抽放方法,抽放效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回采。要合理布置钻场和钻孔,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减小风排瓦斯压力。(10)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瓦斯事故。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11)对瓦斯的监控手段三种:一是瓦斯检查员对工作地点的瓦斯进行现场检查;二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人员入井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对瓦斯进行动态检查;三是矿井建立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瓦斯连续监控。(12)对煤尘的监测:19、由矿通风防尘工对井上下作业场所进行定期定点监测。(13)预防措施必须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性。每季对通风系统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合理调配风量。在采掘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详细的风量计算过程,并明确规定风量。在生产过程中,随瓦斯涌出量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风量不足不得生产。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l条的规定,通风部门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通风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及时进行风量调整。加强巷道贯通管理。巷道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门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生产、通风、安全、机电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进行巷道贯通的施工。巷道20、贯通时,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的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措施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和通风系统混乱,待通风系统正常、风流稳定、无瓦斯积聚超限问题时,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爱护通风设施。各车场、联络巷等处的风门要完好,在行人和运料时,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也不允许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强瓦斯管理“三道防线,建设,建立完善的瓦斯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所有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都要实行“三专两闭锁”。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制度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的地点及其它放21、炮地点由专职瓦斯员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特殊作业地点要制定特殊的瓦斯检查措施。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执行。对于临时或永久停工需停风的工作面要实行三断(断管路、断轨道、断电缆),并进行密闭管理。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防尘用水均应过滤。井下防尘管路每l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要接口严密,吊挂牢固平直,不拐死弯,不得使用异径管和胶管连接。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距掌子头50米以内,必须安设净化水幕净化风流;炮掘煤巷工作面在距掘进头20米处应安设放炮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达到放炮时22、能自动喷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规定,矿井的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应安设主要隔爆水袋;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均应安设辅助隔爆水袋。4.2预警行动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有:(1)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一15;(2)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2;(3)引燃引爆热源必须大于甲烷最小点燃温度650750。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因此,矿井须加强对瓦斯积聚程度的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23、发生。事故预警的条件:矿井发生有以下事故征兆时,应当马上向矿值班调度室汇报:(1)巷道出现不明烟雾或可视火情;(2)监测仪器显示瓦斯浓度超过3;(3)感到有不明的、异常的爆炸并伴有冲击波震动的;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1)发生上述事故征兆时,发现人员要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灾情,若矿井通讯系统正常应利用最近的电话及时汇报,如果矿井通讯系统遭到破坏要及时派人员上井汇报。(2)汇报时一定要讲清事故的地点、严重程度、目前的危及范围、事故的发展趋势等。5、信息发布程序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矿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24、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国籍、所属单位)等。矿指挥中心在接到灾情汇报后,必须按照顺序立即召集指挥部有关人员,调度指挥台必须备有所召集人员和单位的电话号码及手机号码。通知顺序为:矿长XX、总工程师李彦云、生产矿长李保江、安全矿长李永智、中心主任张志强、通风科长陈瑞丰及指挥部其他成员和各小组成员。按上述顺序通知完毕后,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全部或部分)通知以下有关单位: 、煤管局 、县政府 、救护队 、医疗救护单位 6、信息报告程序(1)报警系统及程序矿井事故发生后,矿应急指挥部应尽快查清事故类型、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25、况、事故的发掌趋势并迅速制定救助处理措施,同时向矿属各有关单位通报。并根据事故类型决定是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2)现场报警及向外求援方式 若矿井通讯系统正常应利用最近的电话及时汇报,如果矿井通讯系统遭到破坏要及时派人汇报或求援。(3)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县安监局: 办公室:7292307 安全科:7291790 (4)报警内容要讲清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状况,灾难的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我矿控制事态的能力。7、应急处置 7.1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调度室,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26、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I级响应:(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II级响应;(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III级响应;(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时为级响应。(5)井下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瓦斯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地点、超限后的浓度、超限范围向矿调度室汇报。7.2响应程序矿井重大瓦斯27、爆炸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止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发生事故灾难时,要及时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调度接到汇报后,及时向矿长、总工、通风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安全科长详细汇报事故情况,并按瓦斯排放规定进28、行处理。(2)发生瓦斯爆炸的I、II重大、特重大事故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调度室接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应急指挥部汇报,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煤炭工业局及县人民政府报告。(3)发生瓦斯爆炸的III、IV级事故及险情,矿调度室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其他成员报告,并让电话员按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按顺序通知救灾指挥部全体人员迅速到调度室集合,然后在矿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各职能科室及各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4)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煤管局领导、矿指29、挥部其他人员、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5)副总指挥:是总指挥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6)救护组组长: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向指挥部提供灾前采掘生产部署情况,具体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7)机电组组长: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矿井的供电系统运行,并执行与供电有关的其他措施。(8)后勤保障组组长:保证抢险救灾期间的材料、设备供应,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30、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保证伤员的救护。(9)安全监督组组长: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抢险救灾期间出入井人员的数量。(10)通风组组长:按照指挥部的命令,适时调整通风系统,并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完善通风设施。 (11)各科、队长、班组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退至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险和灾害处理任务。(12)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及矿其他领导和31、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13)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调度室、矿灯房要互相联系,准确统计出勤人员和井下遇难人员情况。7.3处置措施瓦斯超限时的处置措施:(1)超限浓度大于1,小于1.5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由通风矿长组织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机电工程师、通风科长、机电科长、技术科长、安全科长、调度主任以及相关人员排放。(2)超限浓度大于1.5,小于2时,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机电工程师、通风科长、机电科长、技术科长、安全科长、调度主任以及相关人员排放32、。(3)超限浓度大于2,小于5时,由矿长组织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机电工程师、通风科长、机电科长、技术科长、安全科长、调度主任以及相关人员排放。(4)超限浓度大于5时,由书记、矿长组织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机电工程师、通风科长、机电科长、技术科长、安全科长、调度主任以及相关人员参与,由市救护队参与排放。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煤矿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一般高瓦斯煤矿工作面都有瓦斯抽放系统,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33、爆炸危险性。以防封后瓦斯浓度聚集而发生爆炸。(2)采取从地面注惰气、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封闭时,发火区温度、CO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3)消灭火源高温点。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4)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止用水封闭火区。火区用水封闭,能够伪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5)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34、自救措施,位于灾区的人员应尽快撤离灾区,波及区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要立即撤离。救灾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势及其它有害气体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6)采煤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受灾人员要以事故区为中心,分别由上下顺槽撤退,进入安全的进风巷道(下风侧人员要带自救器撤退)。(7)避灾时,遇险人员要在班组长的带领下,戴好自救器,按避灾路线迅速地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要守纪律,听指挥。撤离时,应两个以上编组同行,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不要单独乱跑,进入避难硐室后要发出呼救信号,或在硐口采取写字、遗留物品等方式设置明显的标志,以便35、救灾人员跟踪寻找,撤退时,要注意风流方向,要尽快走最近的路线进入新鲜风流区域。(8)避灾措施,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无法撤离时,应考虑下述方法避灾: 速转入独头巷道(最好是岩石巷道),关闭局部通风机,断开风筒,堵住入口,防止有害气体侵入。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定时敲击铁管、轨道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要注意爆炸冲击波的方向,脸要朝下扑倒在水沟里,用湿毛巾堵住鼻子和嘴,以隔绝火焰或防止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波过去后,要迅速迎着新鲜风流方向撤离到安36、全地点。(9)停电措施: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达停止向事故区域送电的命令。事故区域电工应立即将通往事故地点的电源切断(风机电除外)。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送电区域有害气体浓度,确认不超限时,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10)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有害气体,清理巷道。同时,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成分,确认没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437、)侦察时发现明火或其它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5)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6)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点的往返安全。8、应急保障8.1应急物资保障矿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扇、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8.2应急装备保障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1)材供部门要备足地面抢险物资,建立应急物资专库,专人专管,24小时值班,确保险情出现时能及时供应救灾物资。(2)没有指挥部命令,应急物资不得转为它用。(3)保管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每周检查一次,确保每种物资数量充足、齐全有效。(4)应急物资基本装备见“附件”中的“应急物资基本装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