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安全生产发展项目防洪处理应急预案.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081840
2024-09-06
12页
41.50KB
1、城市安全生产发展项目防洪处理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一、预案的适用范围XX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我州辖区内2、工矿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的分级标准按照XX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细则(试行)执行。(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3、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4、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5、需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3、1亿元以下的事故;4、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5、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三)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4、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5、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州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详见迪政发20066号7.4第(六)项)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二)州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4、,主任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农业局、经委、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水利局、民政局、新闻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电网供电公司、总工会、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副职担任,成员由上述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构成。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职责(一)传达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种力量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建立可靠的指挥通讯保障体系,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四、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1、掌握全州事故隐患和危险5、源情况;2、牵头组织专家顾问组,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3、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准备工作;4、评估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5、结合现场和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根据演练经验提出补充、修改预案的意见;6、负责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的办公室组成人员,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提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7、派出事故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并负责向省及相邻地区提出救援请求;8、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9、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需要保护现场及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可否进入等问题,向生产经营单位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6、构提出建议。(二)公安部门职责1、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人员疏散和撤离;2、扑灭或控制爆炸、火灾,处理毒物泄漏事故现场及事故现场的抢险工作;3、熟悉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易燃易爆物质以及附近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4、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伤人员家属。(三)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的资金保障。(四)国土部门职责参加矿山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五)交通部门职责1、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运送到事故抢险现场;2、快速修复损坏的道路、桥梁,保证交通顺畅。(六)卫生部门7、职责1、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2、熟悉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救程序、各类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3、熟悉重大危险源附近存在的危险物质及其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掌握抢救和治疗受危险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七)质监部门职责1、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设施的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2、参加相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八)环保部门职责1、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监测,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2、负责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对策方案;3、负责污染物质处置方案的制定及污染物质的处置工作。(九)气象部门职责负责及时提供气象情况。(十)民政部8、门职责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质、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十一)供电部门职责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理;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十二)其他部门职责参加相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五、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一)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和现场的控制情况。(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单位所在9、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同时报告乡镇、县州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按系统逐级上报。(三)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州应急委办公室,应急办按程序报告,由分管副州长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情况通报迪庆军分区,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四)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10、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及时拍照、标志,详细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六、事故应急措施(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自我救援和处理,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损失;(二)预案启动后,立即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救灾队、医疗救护队、通信联络队、治安消防队、后勤服务队等,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三)落实事故的紧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抢险、现场医疗急救等措施;(四)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调动全州各种力量全力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及其他地区给予紧急援助;(五)交通、供电、供水、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交通11、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六)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七)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和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八)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阻拦和拒绝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结束后调用单位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七、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求(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二)保证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手段;(三)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12、系统的措施;(四)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现场保护、维持秩序、处置险情、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五)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六)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七)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八)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八、保障系统(一)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并报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备案。(二)技术保障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环保局等部门、有关科研单位和有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负责从技术方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三)物资保障1、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2、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应配备应急救援指挥装备(车辆、通讯等设备),日常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用于组织、检查各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事故发生后用于现场指挥及处理伤亡事故。九、附则1、新闻报道、通信保障、财政保障等事宜,按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2、本预案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