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方案(2023-2035年)(送审稿)(1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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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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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游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龙游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保护规划送审稿送审稿文本图集文本图集浙江省衢州市浙江省衢州市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4年8月4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章规划总则第 1 条 规划目的第 1 条 规划目的为保护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街区)各时期历史文化遗存及其历史环境,深入挖掘价值内涵,保护和延续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文化传统,统筹协调街区保护与发展,有效指引街区功能业态提升,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特编制本规划。第 2 条 规划范围第 2 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包含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与环境协调区。四至边界:东至灵山江滨水岸2、线,西侧从北向南沿柴大巷、学前巷、西湖沿路;北侧至太平东路南侧道路边线;南至巨龙路北侧道路边线。总占地面积约 16.26 公顷。第 3 条 规划依据第 3 条 规划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1)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施行,2019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年施行,2017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 年施行,2017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0 年修正);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14 年修正)3、;以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相关规章、规范、准则、文件(2)相关规章、规范、准则、文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2019 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 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 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9 号)(2004 年);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 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 年);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23 年);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论4、证指南(试行)(2023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 年);浙江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2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2021 年);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2021 年);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文旅非遗20225 号);以及其他有关规章、规范、技术标准、文5、件。(3)相关规划(3)相关规划龙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草案公示);龙游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方案稿)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南门历史街区建筑群保护规划(2020 年);龙游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2018 年);龙游县文物保护规划(2020-2040)(2020 年)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资料。第 4 条 保护框架(体系)、内容(对象)、重点第 4 条 保护框架(体系)、内容(对象)、重点(1)保护框架(体系)规划通过现状评估、价值特色凝练和保护要素梳理三大基础工作,建立以价值特色为核心的保护框架体系,具体包括保护与区划管理规定、格局肌理与风貌6、保护、建(构)筑物分类保护与5整治、专项引导、基础保障提升 5 个方面的核心内容。(2)保护内容规划从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两方面梳理明确各项保护要素和具体的保护内容。后续按相关文件要求分批公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按本规划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具体内容如下表: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象要素构成一览表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象要素构成一览表保护体系保护体系保护类型保护类型保护要素保护要素物质文化要素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山水关系保护“山江城一体格局”:鸡鸣山(塔)、灵山江、衢江与古城归仁门相呼应,保护大南门段龙游古城墙遗址格局及走向。空间肌理保护街区“三间两搭厢、三进两明堂”等建筑(院落)肌理7、特征。视线通廊保护“县署归仁门鸡鸣塔”视廊。传统街巷一级传统街巷:5 条,为朝阳巷、挑水巷、兴无巷、雅政巷、阜宁巷南段。二级传统街巷:10 条。为县学街、学前巷、胜利路、柴大巷、余家巷、余家巷一弄、教场巷、阜宁巷北段、九曲巷、新华巷。三级传统街巷:共 5 条。为司巷口、清廉路、西湖沿路、余家巷二弄、西保护体系保护体系保护类型保护类型保护要素保护要素湖沿东巷。建筑与建筑群文物保护单位1 处省保,大南门历史街区建筑群。历史建筑2 处,龙洲街道俞家巷曹亚仙民居、龙洲街道余家巷二弄王金美民居。推荐历史建筑13 处,包括县政府北侧水塔、胜利路 41 号建筑、朝阳巷 6 号建筑、朝阳巷幼儿园东侧建筑、朝阳8、巷 10 号建筑、朝阳巷 13 号建筑、阜宁巷 19 号建筑、挑水巷 4 号建筑、挑水巷 7 号建筑、朝阳巷 7 号南侧建筑、朝阳巷 3 号建筑、兴无巷 5 号建筑、清廉路 25 号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余家巷 3 号等多处。历史环境要素古井1 处,包括余家巷严孝先宅古井。古桥1 处,白莲桥遗址。其他景观大树多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 1 处:龙游皮纸制作技艺。省级 3 处:龙游发糕制作技艺、龙游宣纸制作技艺和徽戏。市级 8 处:龙游剪纸、龙游清明粿制作技艺等。县级 16 处:八兄弟座唱班、周春聚班子等(3)保护重点规划重点保护街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整9、体空间格局、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等物质文化遗产,管控整体风貌、高度,继承和弘扬街区蕴含的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第 5 条 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第 5 条 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1.价值一: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是龙游千年古县城政治文化中心,是古城长期作为金衢盆价值一: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是龙游千年古县城政治文化中心,是古城长期作为金衢盆地乃至浙西地区区域中心之一的核心支撑和历史见证。地乃至浙西地区区域中心之一的核心支撑和历史见证。龙游古城是浙江历史上最早的建制县之一,历史上长期作为浙江西部、金衢盆地的政治文化6中心之一。在浙江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建制最早、历史最悠久、延续性最强的城市之一。大南门历史文化10、街区作为龙游古城县治、儒学、西湖等重要空间承载地,是龙游古城的政治、文化中心所在。龙游古城具有形制独特的城市格局,归仁路(今胜利路)与西门街(今太平东路)、清廉路和俊甫路通达四座主要城门,共同构成了古城的十字形主轴线。始建于元代的县署(曾为镇政府所在地,现为城市综合执法办公楼)一直位于古城中央。县署前清廉路与胜利路所形成的丁字街是中国古代城市中衙署所在地大门前街道的典型结构标志。历经时代更迭,县行政中心驻地及胜利路这一具有中枢政治性质的轴线延续保留至今。此外,现存完好的龙游泮池保护价值较高,其保存规模较大、形制特别,为全国罕见,体现了龙游尚儒崇文的传统。2.价值二:街区作为古城营建思想的集中体11、现,“山江城一体格局”彰显了龙游古城选址价值二:街区作为古城营建思想的集中体现,“山江城一体格局”彰显了龙游古城选址的精妙,是古人山水营城智慧的典范之一。的精妙,是古人山水营城智慧的典范之一。龙游古城选址独具匠心,古城内以城门形成的东西、南北轴线与古城外主要山峰、河坳、河流出山口以及古塔等要素,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了“山江城一体格局”的特色;龙游古城地形地貌特色突出:古城选址于水口,重要文化空间依附于高地,体现了古人营城智慧。因此,古城包括龙游县治在内的重要公共建筑的选址,体现了古人因地制宜的营城理念,具体表现为“高勿建城而水用足,地勿用水而沟防省”。3.价值三:街区明清古建筑是包容并蓄的龙游传12、统民居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价值三:街区明清古建筑是包容并蓄的龙游传统民居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街区内民居是龙游民居的典型代表。龙游民居是浙西民居的典型代表,集浙江民居之大成“和顺形乎外,光华蕰乎内”。街区内传统民居建筑分布集中,规模较大,同时体量较小,面貌统一,以小天井、花篮厅、马头墙、砖雕门罩为特色,院落布局模式以三间两搭厢、对合式和三进二明堂为主,充分体现了龙游民居的特点。街区内民居是对龙游传统民居体系完整性的重要补充。民居苑中的建筑为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龙游明清传统古建筑,包括府第、民居、宗祠、戏台、牌坊等,代表的是龙游民居体系中形制规格较高的部分,但“龙游传统民居建筑博物馆”不应只有高规格13、的明清民居建筑,还应包括年代连续,种类丰富的各类民居,即街区内布局集中成片、类型丰富,与传统的历史环境相融共生,代表城镇的普通市井民居。从这个角度来看,街区内的传统民居是“龙游传统民居建筑博物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4.价值四:街区汇聚了龙游各类传统文化在此演绎传承,同河西街构成了百年龙游商帮文价值四:街区汇聚了龙游各类传统文化在此演绎传承,同河西街构成了百年龙游商帮文化的核心承载地。化的核心承载地。龙游古城内功能布局明确,空间疏密有致,文教与商业功能突出。龙游古城内功能布局明确,空间疏密有致,文教与商业功能突出。儒学等文教设施集中布局,商业会馆数量众多,是龙游古城的重要特点。古城功能分区相对14、明确,永安门内至小南门内一带主要是官署和粮仓区;十字街口至太平门一带是主要的文教区;向义门内至十字街口一带主要是商业和会馆区;古城西北和南部是主要的居住区。街区与河西街紧密相依,构成古城南北轴线的核心格局。街区与河西街紧密相依,构成古城南北轴线的核心格局。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上曾为官署、文教、粮仓分布区;河西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上曾为商业会馆区。两街区通过保建巷、河西街、清廉路及胜利路共同构成了古城南北向主要轴线。龙游古城是商帮活跃发展的承载地之一,河西街片区商业会馆遍地开花,商业氛围浓郁,沿龙游古城是商帮活跃发展的承载地之一,河西街片区商业会馆遍地开花,商业氛围浓郁,沿河西街、胜利路直通大南15、门片区,商帮文化活动影响深远。河西街、胜利路直通大南门片区,商帮文化活动影响深远。龙游商帮指浙江衢州府所属龙游、常山县、衢县、开化和江山五县的商人,其中以龙游商人人数最多、经商手段最为高明,故冠以“龙游商帮”之名。龙游商帮发轫于南宋、活跃于明中叶,至清乾隆年间最为鼎盛。交通发达的区位优势是龙游商帮兴起的基础。从全国来看,龙游县处闽浙赣皖交界,金衢盆地天然走廊上,自古就有“四省通衢汇龙游”之说。从全省来看,龙游是浙西交通线上的重要站点,境内衢江和灵山江在各历史时期内通航条件较好,将龙游接入了整个浙江的水路网络中。第 6 条 规划期限与目标第 6 条 规划期限与目标本规划期限为 2023-203516、 年,近期至 2028 年,远期至 2035 年。总体目标:全面梳理历史文化资源,科学评估价值特色。重点保持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保护整体空间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街区蕴含的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7第二章街区保护第二章街区保护第一节保护区划与保护要求第一节保护区划与保护要求第 7 条 核心保护范围第 7 条 核心保护范围本次规划基于最新保护传承利用理念,综合考虑了街区保护要素和街区价值的完整性、地形空间的精准化等要求,对街区保护范围进行划定。(1)四至范围与面积(1)四至范围与面积核心保护范围四至范围:东侧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南门17、历史街区建筑群保护范围一致,囊括小南门遗址区域;西侧与省保单位的保护范围相衔接,适当外扩一定区域;南侧自西向东沿学前巷、县学街、兴无路、雅正街等街巷南侧道路边线,并与省保单位保护范围相衔接;北侧沿县学街、朝阳巷北侧道路边线并与省保单位保护范围相衔接。占地面积约 2.52 公顷。(2)保护要求(2)保护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已经核定的保护内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严格保护街区“三间两搭厢、三进两明堂”的院落建筑肌理,保护控制大南门特色街巷界面。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严格保护传统街巷空间格局。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18、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应按照相关保护要求控制高度,其他建筑应遵循本次规划具体分级高度控制相关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应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紧密依存的历史环境要素,重点保护古井、大树和界碑等要素。核心保护范围内以文化展示、传统居住功能为主,适当植入文旅服务配套功能。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必要设施的新建、扩建活动,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第 8 条 建设控制地带第 8 条 建设控制地带(1)四至范围与面积(119、)四至范围与面积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范围:东至灵山江滨水岸线,西侧从北向南沿司巷口、学前巷、西湖沿路;北侧至太平东路南侧道路边线;南至巨龙路北侧道路边线。占地面积约 10.84 公顷。(2)保护要求(2)保护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已经核定的保护内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需延续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已修补部分应严格遵守原肌理恢复原则。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应按照相关保护要求控制高度,其他遵循本次规划具体分级高度控制相关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内原则上不得再进行大型设施建设,如有必要仅限于文博类的20、设施功能,并应由历史文物、遗产保护、规划、建筑等领域专家进行预先评估。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建筑主题色彩宜采用黑、白、灰等传统风格,新建建筑色彩应与整体协调。第 9 条 环境协调区第 9 条 环境协调区(1)四至范围与面积(1)四至范围与面积环境协调区四至范围:东至司巷口道路西边线,西至柴大巷道路东边线,南至学前街道路南边线,北至太平东路道路南边线,其中东侧与南侧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线相衔接。占地面积约 2.90公顷。(2)保护要求(2)保护要求环境协调区内建筑高度、体量风格与色彩需要与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保护和延21、续原有的街巷格局和建筑特色,建筑形式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协调,特别要保证第五立面的协调统一,宜采用坡屋顶、灰色调,局部装饰宜采用一些传统符号。14第三章文物古迹保护第三章文物古迹保护第一节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节文物保护单位第 39 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对象第 39 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对象文物保护单位 1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 处,为大南门历史街区建筑群。第 40 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第 40 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1)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文物保护相关的法规、规章、文件进行保护。(2)文物保护应贯彻“22、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3)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空间环境的修复、设计需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历史格局、充分论证,并提交管理部门会同专家审核、监督。(5)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范围内的空间环境,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或与其代表的文化层面和特征时期风貌不相协调的设施。(6)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23、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7)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用要保障文物的安全,要避免过度利用、过度维修,做到依法保护、科学利用。对文物建筑的修缮应维护真实的历史格局,不得增加与历史格局无关的建(构)筑物;对文物建筑的利用应延续真实的历史功能,减少当代利用对历史空间场景的损害。第二节历史建筑保护第二节历史建筑保护第 41 条 历史建筑保护对象第 41 条 历史建筑保护对象本街区现有历史建筑 2 处龙洲街道俞家巷曹亚仙民居、王金美民居。本次推荐历史建筑 13 处县政府北侧水塔、胜利路 41 号建筑、朝阳巷 6 号建筑、朝阳巷幼儿园东侧建筑、朝阳巷 10 号建筑、朝阳巷 13 号建筑、阜宁巷 24、19 号建筑、挑水巷 4 号建筑、挑水巷 7 号建筑、朝阳巷 7 号南侧建筑、朝阳巷 3 号建筑、兴无巷 5 号建筑、清廉路 25 号建筑。第 42 条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第 42 条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1)街区内的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历史建筑相关的法规、规章、文件进行保护。(2)应妥善保护历史建筑的建筑本体及其建造的历史环境。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应保持历史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部风貌、主要平面布局、特色结构和构件及色彩。(3)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25、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4)历史建筑以日常保养和修缮为主。应保护其临街立面及其它有价值的外立面、主体结构形式、有价值的平面布局、特色材料装饰和部位及历史环境要素;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善,但不得损害核心价值要素。(5)针对历史建筑的利用,在符合相关法规、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内部设施和空间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必要变动,以改善建筑使用条件,如增加卫生设备、灵活划分室内空间等,以满足现代人的使用需求。(6)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前提下,迁离对历史建筑保护不利的功能,可适当引入文化展示、26、公共服务的功能;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历史建筑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博物馆,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以其他形式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与合理利用,但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技术的标准和规范,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5第三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第三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第 43 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对象第 43 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对象保护余家巷 3 号等多处传统风貌建筑。第 44 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第 44 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1)禁止拆除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街区整体风貌特征。(2)传统风貌建筑应当设立相应的保护标志,落实日常保护管理巡查;明确保护责任人,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27、责任人提供保护、修缮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3)传统风貌建筑以日常保养、改善和整修为主。对建筑维护装修时,应保护和延续其时代建筑的特色,不得改变有价值的外立面风貌、形制、特色材料装饰部位,确保建筑的可持续利用。建筑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适应现代的使用方式。(4)在符合相关法规和保护的要求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发展文博展览、文化创意、旅游观光、新兴产业、休闲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其多功能使用。第四节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第四节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第 45 条 古井保护第 45 条 古井保护(1)保护对象包括余家巷严孝先宅古井。(2)保护要求严格保护古井,28、避免被破坏、填埋及遭受水质污染,保护古井与院落、临近街巷的空间位置关系;强化古井研究考证,强化古井标识展示;实施古井名录管理,强化工作保障。明确管理主体,落实保护举措,加强本体修缮和周边环境治理,加强水利功能修复。常态化开展古井水源信息登记,每年根据古井状态进行动态更新。第 46 条 古桥保护第 46 条 古桥保护(1)保护对象保护白莲桥遗址。(2)保护要求在清理整治街区内水系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古桥;延续原有古桥名称;整体保护古桥桥体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古桥原有的外观特征,对古桥的桥身进行修缮,清理杂物、植物,加固桥体结构,清理桥面;对桥体视廊的周边建筑景观风貌进行协调控制,保护延续29、原有的景观特征。对古桥的位置信息进行登记,建议设置标识牌展示相关历史信息,同时结合景观设计将古桥进行妥善保护与展示利用。第 47 条 景观大树保护第 47 条 景观大树保护(1)保护对象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多处景观大树。(2)保护要求禁止砍伐或擅自修剪、迁移及以其他方式损害景观大树。因特殊需要迁移景观大树,必须经区级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景观大树应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同时建立档案和标志,有条件的推荐古树名木,并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并给予技术指导。16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30、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 48 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与要求第 48 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与要求(1)保护对象龙游全县共拥有国家级非遗 1 项,省级非遗 17 项,市级非遗 32 项,县级非遗 138 项。其中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 28 项。国家级非遗 1 项:龙游皮纸制作技艺;省级非遗 3 项:龙游发糕制作技艺、龙游宣纸制作技艺和徽戏;市级非遗 8 项:龙游剪纸、龙游清明粿制作技艺、龙游商帮、龙游民歌、龙游木雕、酥饼制作技艺、龙游印泥制作技艺和龙游传统旗袍制作技艺。县级非遗 16 项:八兄弟座唱班、周春聚班子、剪纸(龙州街道)、龙游腔、龙游小调、龙山庙会、31、榨油、酥饼制作技艺、龙游印泥制作技艺、龙游豆腐丸制作技艺、龙游传统旗袍制作技艺、古法插花、龙游石雕、龙游肉圆制作技艺、龙游一指禅针灸和掌心炙。(2)保护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要求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宣传与展示利用,将其中的突出内容逐级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系统。通过龙游博物馆、图书馆、音像制品、网站等媒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备的保护信息系统。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促进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有机结合,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高质量传承发展。增强民众保护遗产的意识。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配合龙游县文化部门,组织开展具32、有高水准、高品位的民间艺术展览、展示以及比赛、交流、非物质文化进社区展演等群众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依靠全体市民的力量提高全社会保护遗产的意识。加强非文化遗产的教育。增强学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视力度,加大组织引导中小学校在有条件的基础上,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当成一个课外学习的重要内容,开设课程或选修课,普及非物质文化知识。建立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扶持与培养传承人。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建立传承人名录登记机制,并采取相应手段加强宣传。第 49 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措施第 49 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33、措施(1)抓紧龙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龙游商帮文化、美食文化传承基地,开展龙游非遗文化研习实践活动,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2)对现有文化场地与设施进行配套完善,提供展示场所,引导和发扬传统文化的复兴。(3)针对已经具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采取 3 种展示利用方式:一是利用传统活动的时节、空间、形式举办公共活动,以提升其大众认知度,如龙山庙会、龙游清明粿制作等;二是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收集和再创作举办展览、表演,以丰富其文化内涵,如剪纸、座唱班等;三是依托历史活动空间再现历史场景,以提升游览的文化性、故事性、体验性,如龙游商帮、龙游民歌等传说。(3)加强地名保护与管理,街34、区内传承沿用的地名及曾用名,包括路名、河名、桥名、重要建筑名称、俗称等。(5)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具有高水准、高品位的民间艺术展览、展示以及比赛、交流、非物质文化进社区展演等群众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依靠全体市民的力量提高全社会保护遗产的意识。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发展与历史保护研究所04080M文物保护单位(共 1 处)序号名称级别时代类别所属 区县地点批准 文号公布 时间1大南门历史街区建筑群省级北宋古建筑衢州 龙游龙 洲 街道 城 角坊社区浙 文 物 函2020 15 号2017历史建筑(共 2 处)序号名称时代所属 区县35、地点建筑 面积()公布 时间1龙洲街道余家巷二弄王金美民居 清衢州 龙游西湖沿东巷 4号2682017.82龙洲街道俞家巷曹亚仙民居清北门村余家巷16 号200历史环境要素(共 2 处)序号名称时代地点1余家巷严孝先宅古井不详余家巷严孝先宅前2白莲桥遗址不详县政府旧址南侧推荐历史建筑(共 13 处)序号名称时代地点建筑面积()1 县政府北侧水塔50-70 年代县政府北侧2胜利路 41 号建筑民国胜利路 41 号793朝阳巷 6 号建筑清代朝阳巷 6 号93.384朝阳巷幼儿园东侧建筑清代朝阳巷幼儿园东侧158.305朝阳巷 10 号建筑清代朝阳巷 10 号64.396朝阳巷 13 号建筑清代朝36、阳巷 13 号64.607阜宁巷 19 号建筑民国阜宁巷 19 号184.078挑水巷 4 号建筑清代挑水巷 4 号127.779挑水巷 7 号建筑民国挑水巷 7 号111.9810朝阳巷 7 号南侧建筑民国朝阳巷 7 号南侧69.6411朝阳巷 3 号建筑清代朝阳巷 3 号68.8212兴无巷 5 号建筑清代兴无巷 5 号98.8213清廉路 25 号建筑民国清廉路 25 号140.4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 1-1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发展与历史保护研究所04080M保护区划名称面积(公顷)核心保护范围2.52建设控制地带10.84环境协调区2.90街区保护范37、围规划图 2-1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发展与历史保护研究所04080M传统街巷(共 20 处)序 号分 类名称宽 度长 度走向1一 类朝阳巷2-3.2107西南-东2阜宁巷南段 2-469南-北3挑水巷1-3105北-南-东4雅政巷180西-东5兴无巷288南-北6二 类县学街7223西南-东北7胜利路7178西北-东南8教场巷2-391西-东9柴大巷2-3125西北-东南10阜宁巷北段 360南-北11新华巷1.585西-东12余家巷2-3130西-东13余家巷一弄 5100西北-东南14学前巷3-4138西南-东北15九曲巷4120西北-东南16三 类司巷口4120西北-东南17清廉路7130南-北18西湖沿路3-4315西北-东南19余家巷二弄 5120西北-东南20西湖沿东巷6100西南-东北街区街巷保护规划图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