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管理分配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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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889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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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管理分配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有利于形成推动学院事业发展的人事管理体系,有利于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确立教学中心地位提高学院的整体办学水平。 2.按照“按需设岗2、择优聘任、职事相符、人岗相宜、责酬一致严格考核”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岗位聘任制度使各类职务与岗位职责、人员待遇、考核奖惩紧密地结合起来激励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岗位津贴向贡献和业绩突出的教学和管理一线骨干、拔尖人才倾斜同时在努力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效益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收入收入水平。 1 二、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学院在严格定编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训、研发、管理等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臵岗位根据管理权限明确岗位职责、权利义务和聘任期限。 2.全员聘任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在设岗基础上公布岗位、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约管理实现由“身份管3、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3.按岗定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岗位津贴逐步向“按岗定薪按岗取薪按责取薪按劳取薪”的改革目标迈进。 4.分级管理、强化聘后考核原则。建立和完善津贴分配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明确院、系和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管理行为激发各级组织的活力真正实施分级目标管理和聘后考核。 5(津贴与工作业绩和贡献直接挂钩原则。真正实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对在教学、产学研、管理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三、实施范围、对象、要求和相关规定 1.学院教学、教辅、直属单位和党政群团各部门在职在编人员实施岗位津贴制度其经费暂由学院全额承担。 2.学院鼓励教学单位4、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工学结合2 模式的生产型产学合作基地将人才培养和产品生产相结合根据效益逐步承担一定比例的本部门职工岗位津贴。 3.后勤集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开展经营核算根据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经济效益提出津贴分配方案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4.成人教育学院要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大力开展以培训为主要业务的办学活动根据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办学实际提出津贴分配方案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5.学院根据岗位需求聘用的各类合同制职工、人事代理制职工严格按合同和人事代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津贴种类、构成及相关具体规定 1.岗位津贴:根据职工受聘的岗位、工作质量、5、数量及工作年限等条件和标准核发的津贴。岗位津贴预发60%其余40%待年终考核后发放。兼职班主任工作津贴参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2.缺编津贴:在学院定岗定编定责基础上由于人员缺编由学院按照一定标准核拨到部门的津贴。暂按每缺编1岗每年补贴5000元核拨。缺编费用于缺编部门人员补贴。 3.超课时津贴:教师在完成学院岗位额定工作量后按标准发放的津贴。标准为:教授40元/学时,副教授30元/学时,讲师20元/学时,助教以下15元/学时。其他技术职务参照执行。 4.绩效奖励津贴:主要奖励在产学合作、发表科研成果、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成绩优秀的教职工。 ,1,在完成岗位额定最低科研工作量外科研处按以下标准登记奖6、励:省级以上一般期刊每篇500元,核心期刊每篇1000元,权威核心期刊2000元,按北大图书馆标准,。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视同权威核心期刊。 ,2,学院鼓励教师、教学团队与企业合作开展横向项目课题研究从而促进课程大纲、课程开发、教材的产学合作深度。学院除对产学合作开发的教材进行经费资助外在结题后对项目主持人发放科研奖励津贴。 ,3,学院鼓励教师、教学团队申报各类省级以上纵向课题。学院除对课题进行资助外还对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发放科研奖励津贴。 产学研奖励标准参见学院相关文件。 以上,4,教学一线专任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评价结果综合排名在教学单位前20%且年度内每次评价结果都在807、分以上者,有效评价人数70人以上,一次性计发奖励津贴2000元,对其中排名在教学单位前5%且年度内评价结果均分在90分以上者,有效评价人数70人以上,一次性计发奖励津贴5000元并颁发学院“年度优秀教学奖”荣誉证书。 4 5.专业带头人生活补贴: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在工作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发放的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过节费、旅游费、交通费及特殊津贴:学院在主要节日发放的过节补贴、旅游补贴以及交通补贴等特殊津贴包括学院重要纪念日、评估等重大活动的一次性补贴。 7.专项奖励津贴:学院对获得下列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发放的专项奖励津贴。 ,1,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者一次8、性计发5000元奖励津贴。 ,2,获部省级“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等称号者一次性计发3000元奖励津贴。 ,3,获江苏省教育厅、教育工委、苏州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以及其他单项奖励者一次性计发2000元奖励津贴。 ,4,获市委、市政府、苏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年度考核优秀,一次性计发1000元奖励津贴。 ,5,人事处,党务系统归口组织部,负责受理院内各类奖励申请、对各类奖励证书进行验核、提请奖励,每年一次,、组织颁奖大会、奖励宣传。凡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提请学院研究同意上报的各类获奖一律不计发奖励津贴。 5 8.院长特殊9、奖励津贴:建立院长奖励基金主要奖励对象是为学院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教职工包括在特定时期完成特殊任务者、重大产学合作项目引进者、专利发明者、吸收大额社会捐赠者、具有重大影响的出版物作者、“二精一品”项目主持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级以上大赛获三等奖以上者等。 9.实行新的岗位津贴方案后项目化工作任务与劳动报酬挂钩完成工作任务的报酬已经包含在相关津贴中学院各部门不再安排加班费。 10.教学工作从授课大纲写作到教学档案归档是一个完整的教学工作环节学生考核任务包含其中教务处不再安排除考工考级、省级以上统考以外的监考费。 11.成人教育学院的财务支出、教学单位举办成人教育培训活动的经费支出要按照学院成人教10、育财务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成本核算力求准确参与人员劳动报酬计入办学成本不得额外发放劳务费。 12.学院内部举办的各类评审活动不得发放劳务费。如聘请校外专家参与的重要评审项目校内专家参照外聘专家酬金标准减半计算。 13.财务处要研究政策和工作流程各类津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要根据学院财力、按照市人民政府和财政局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突破规定的标准。 五、岗位津贴系数、主要上岗条件及岗位职责见各附件。 六、实施步骤 1.定岗、定编、定责。学院依据定编定岗方案核定公布各类岗位职数和职责。 2.聘任。学院按照各类岗位职责分别签订聘用任务书受聘人员聘任期内职务、职称变动、津贴档次的变动均按新聘岗位进行调整11、其它情况原则上不再调整。 3.考核。按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每年度汇总一次。院级领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考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中层干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教学人员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其他人员的考核由相关部门负责。 4.发放办法 ,1,学院成立评聘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审定受聘人员应享受的岗位津贴标准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2,岗位津贴按12个月计发每月发放60%。留存的40%部分凡完成其岗位职责的全额发放。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及发放表一式二份送人事处汇总经批准后发放。 ,3,绩效奖励津贴、缺编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其他津贴视具体情况按月、学期、年或及时发放12、。 七、教学工作量规定 7 1.教师每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为416学时。 2. 各系,部,主任、书记每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00学时为保证其集中精力抓好管理每学年超学时上限为100学时多余的学时不得发放课时酬金。 3.各系,部,副主任、副书记每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60学时,每学年超学时上限为120学时多余的学时不得发放课时酬金。 4.如教学单位愿意使用专任教师兼职担任教学秘书和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和行政秘书每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40学时每学年超学时上限为50学时超过的部分不得发放课时酬金。教研室主任每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为316学时。 5.男教师满58周岁女教师满53周岁以上者可减少20%的教学基13、本工作量,在不足规定工作量以下的按80%计算如超过规定工作量按规定工作量计算,。 6.见习期教师实行坐班制减少20%教学基本工作量,在不足规定工作量以下的按80%计算如超过规定工作量按规定工作量计算,见习期听课学时必须达到教学基本工作量的20%以上听课学时达不到20%者按实际缺额扣减。听课学时少于10%延长试用期直至解除试聘合同。 7.教职工在职定向或委培攻读学位、脱产进修、挂职锻炼等工作量减免规定。 ,1,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学习均不减免科研工作量。 ,2,经批准参加硕士、博士课程班学习且坚持正常工作者每学年减免30课时教学工作量。 ,3,参加教师职业能力培训、通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者一次性减免14、30课时教学工作量。未通过者不减免教学工作量。 ,4,学院鼓励教师赴国家重点学科点攻读博士学位经批准考取国家重点学科点博士研究生并与学院签订8年工作年限者可以实行委培在读的第1学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2、3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50%,紧缺学科急需培养的教师经批准考取非国家重点学科点博士研究生也可实行委培但不减免工作量,其他教师考取非国家重点学科点博士生一律不实行委培也不减免工作量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以本校名义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确定。 ,5,学院为培养学科骨干选派到外地重点大学进修,高访,完成进修任务考核合格视同完成脱产进修期间,一学期,的教学工作量。 ,6,对于因教学等方面达不到应有要求而派往国内重点大学15、进修的不减免教学工作量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扣发岗位津贴。 ,7,学院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教师经批准可以在本地的大中型企业挂职锻炼但不减免工作量,因擅自到外单位兼职而影响教学和学院声誉的视情况扣减工作量。 ,8,学院大力推行“定岗双元”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学生在企业进行生产性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学院按每50名学生配备一个专任教师指导和管理学生下企业期间按满工作量计算该教师同时按下企业锻炼的相关文件管理。 8.实行教师社会工作量制度各类教师除完成正常教学工作量外还应完成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量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9. 凡不能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教师按比例计算岗位津贴。 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岗位津贴 =16、 岗位津贴标准( a 基本教学工作量 实际完成的产学合作工作实际完成的社会工作量 + b + c )岗位津贴系数 量 最低产学合作工作量基本社会工作量 注:a、b、c为教学工作量权重系数和产学合作工作量权重系数,权重系数教学各级岗位职责,。 10.教师年度考核合格、优秀者按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按70%计发年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年岗位津贴。 11.教师必须根据学院的需要接受教学任务,包括超过教学基本工作量的部分,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安排的从拒绝接受任务的下月起扣发全部津贴并按待岗、解聘情况等处理。 10 12.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各系、部根据17、教学计划规定的授课时数、课程表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学期初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按年度结算。 八、“双肩挑”人员岗位津贴规定 1.党政中层管理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在工作日需要兼课者由个人书面申请教务处集体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行政工作考核合格且年教学工作量在100学时以下者学时津贴按超工作量标准发放超过100学时不计算报酬。 2.在党政部门工作但达不到其职称岗位,以学院聘任为准,档次者在工作日每学年上满100学时后可按其职称岗位档执行,100学时为其每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计学时费超出部分领取超学时费但超学时不得超过50学时,。 3.学院重视职业化行政和管理团队建设鼓励有志者长期从事18、学院管理工作。中层以下行政管理岗人员的岗位津贴按任职资历每满五年考核合格晋升一档达不到其职称岗位档的可高套一档。 4.党政管理人员,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勤岗位也按此规定,岗位津贴按考核结果发放:合格、优秀者按标准发放,基本合格者按标准的70%发放,不合格者不发岗位津贴。 九、其他规定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财务处、评估办公室、高教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学院报、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医务室、档案室等部门按工作要求设臵教辅岗及专业技术岗应聘人员应具备该岗位设臵所要求的条件, 其院内岗位津贴按其具有的技术职务或身份执行。 2.学院正式发文聘任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可以按聘任岗位计发岗位津19、贴。解聘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后按工人技术等级计发岗位津贴。 3.引进的人才在岗位聘任时来院工作前所完成的科研工作视同于具有我院知识产权的成果、教学工作视为满足条件参加定岗考核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4.业务进修或公派出国人员一个月以内岗位津贴正常发放三个月以内岗位津贴发放50%三个月以上停发岗位津贴发放档案工资。 5. 教师病假在两周内、事假在一周内可安排调课岗位津贴正常发放超过两周的病假、超过一周的事假在一个月以内的人员事假每天按月岗位津贴的1/21扣发,病假每天按月岗位津贴的1/30扣发。病,事,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人员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病,事,假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6. 对20、发生教学事故人员的规定:一般教学事故情形之一者扣发当事人半个月岗位津贴,严重教学事故情形之一者扣发当事人一个月岗位津贴,年度累计教学事故三次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7.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批准退休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8. 产假在规定时间内停发院内岗位津贴发放档案工资。产假假期跨寒暑假的其寒暑假期间院内岗位津贴照常发放,按寒假一个月暑假一个半月计算,。婚、丧假履行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院内岗位津贴正常发放超过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9. 旷工一天扣发半个月的岗位津贴,连续旷工二天扣发当月的岗位津贴,累计旷工三天扣发两个月的岗位津贴,累计旷工一周者扣发五个月的岗位津贴,累计旷工二周者解除劳21、动关系。申请调出、缓聘、拒聘、解聘、辞聘、落聘人员从次月起停发院内岗位津贴。 1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要求请假而单位未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11. 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者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受行政记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扣发六个月岗位津贴,受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1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停发1年岗位津贴。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者同时停发岗位津贴。 13. 因渎职或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者除按有13 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外停发1年岗位津贴。 14. 凡因职务变动、职称变动等原因需调整院内岗位津贴均从变动之次月起执行。一般干部岗工作人员因任职年限需调整院内岗位津贴均从每年九月起执行。 十、本方案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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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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