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销集团煤业企业职业卫生防害管理制度6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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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7874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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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运销集团煤业企业职业卫生防害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6 -一、 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6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7 -一、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7 -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7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7 -3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由:- 8 -一、职责- 8 -(一)领导组职责:- 8 -(二)管理机构职责- 8 -第三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9 -一、 组长职责:- 9 -二、 公司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组长的职责:- 12、0 -(十) 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11 -三、公司各部门职责:- 11 -(一)工会职责:- 11 -(二) 人事科职责:- 12 -(三) 企管科职责:- 12 -(四) 供销科职责:- 13 -(六) 生产、技术、通风科职责:- 14 -第四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4 -三、 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5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6 -一、搞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基础工作- 17 -3、加强防尘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不出故障。- 17 -6、淘汰落后的对减少职业危害不利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17 -二、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 173、 -(一) 粉尘危害的防治- 18 -(二)噪声、高温、有毒气体危害的防治- 18 -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19 -(一)井下职工:- 19 -(二)后勤职工:- 19 -四、粉尘检测计划- 19 -第六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20 -三、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的职责:- 20 -第七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1 -(一) 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22 -(六) 在岗期间培训内容包括:- 22 -第八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22 -四、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23 -五、 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 23 4、-第九章 个人防护用品配发和使用管理制度- 25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25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26 -(二) 个人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发现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 26 -第十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27 -(一) 粉尘的日常监测管理- 27 -1、 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27 -2、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 28 -3、粉尘监测周期。- 28 -(二) 高温危害的日常监测管理- 29 -(三) 有毒有害气体日常监测- 29 -(四) 噪声危害的日常监测管理- 30 -2、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季度监测1次。-5、 30 -第十一章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30 -第八章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1 -(三) 健康检查内容- 31 -4、 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31 -2、 常规检查- 32 -(二) 血压、心率、呼吸频率、身高、体重测量和营养状况观测。- 32 -第十章 实验室常规检查- 32 -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33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35 -一、申报煤矿基本情况- 35 -二、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 37 -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情况38第十三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39四、 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40(五)职业病6、病人变动工作岗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41第十四章 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41二、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41第十一章 资金来源:在生产成本中列支。41第十三章 适用范围42四、 防治经费预算的核定依据43(八) 防治经费使用监督44六、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制度44(一) 差旅费44(二)医疗康复费45(三)维护费及防护仪器设备购置费45(四) 资料购置费45(五)培训教育费46(六)体检费46(八)职业危害防治机动费46七、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47第十五章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7一、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47(五)职业病诊断档案48三、档案资料的借阅48四、档案资7、料的保管49(六)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49第十六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9一、 适用范围50二、 组织结构及职责50(一)指挥领导小组50三、 应急救援事故级别52四、 指挥部下设八个组52(一)医疗抢救组52(四)物资供应组54(四)警戒保卫组54(五) 后勤保障组55(六)善后处理组55(七) 医疗救护组55(八) 新闻发布组55五、 事故应急救援程序56六、 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56七、 有关规定和要求57第十七章 职业卫生工会监督制度57二、 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57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58(一)公司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8第十八章 职业危害警示8、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管理制度59(一) 图形标识594、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60(二) 警示线60(三)警示语句60(四)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60(五)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615、 “应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61(五)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62(六)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62(七)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62(八)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62(九)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63(十)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63第十九章 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64第二十章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9、度65一、 我矿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度。65第二十一章 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66三、 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66(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67四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67(二) 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67八、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67十三、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公司汇总。68XX煤炭运销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10、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 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一)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二)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二、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三、 凡公司范围内发生职业卫生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职工作业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消除事故11、隐患,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成立泰山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一、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组 长:张继荣 卢 义常务副组长:曾厚发副组长:高会忠 尹逢福 张钢举 周二文 姚海成 常吉林 边水平 李献英 曹子文 苑树海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 长:张继荣 卢 义常务副组长:曾厚发副组长:高会忠 尹逢福 张钢举 周二文 姚海成 常吉林 边水平 李献英 曹子文 苑树海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1 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最高责任人,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 用人单12、位法定代表人可在最高决策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3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一、职责(一)领导组职责:1、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2、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3、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二)管理机构职责1、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2、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3、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13、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4、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5、 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6、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7、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第三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一、 组长职责:(一)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二)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三)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14、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四)组织召开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五)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六) 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七) 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 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15、作的第一责任人。二、 公司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组长的职责:(一)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二) 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三) 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四) 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五) 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六) 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16、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七)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且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八) 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九) 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十) 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三、公司各部门职责:(一)工会职责:1、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2、参与职业危17、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3、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奖罚;4、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5、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6、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7、对员工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企业的发展;8、 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告知制度。(二) 人事科职责:1、 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2、 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18、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3、 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4、 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5、 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6、 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制度。(三) 企管科职责:1、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 严格执19、行职业卫生与健康投资计划,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做到轻重缓急、合理安排;3、 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的投资计划、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标准化检查标准的制定、项目建设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四) 供销科职责:1、 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投入保障,保证新增和更新职业危害防止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2、 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计划的实施。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3、 财务科职责:1、 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对公司提出的职业卫生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卫20、生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卫生投入实行专款专用。2、 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与健康的资金管理制度。(六) 生产、技术、通风科职责:1、 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2、 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3、 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第四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 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21、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二、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三、 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四、 将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及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五、 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六、 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22、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七、 公司各部门、单位要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八、 各单位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九、 公司要按照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化规范(GB11651)、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十、 23、依法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十一、 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十二、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要及时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各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24、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本计划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一、搞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基础工作1、2012年将继续派人参加职业危害防治监测工作的学习,增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力量。2、购置一部分粉尘监测设备,淘汰旧的监测仪器,确保监测的准确、可靠。3、加强防尘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不出故障。4、按规定、按时、按量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检查、督促正确使用。5、搞好矿井开采设计,优化生25、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和接触时间。6、淘汰落后的对减少职业危害不利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7、在职工上岗前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在日常安全知识教育中要增加职业危害防治内容。8、对职工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妥善保管。二、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一) 粉尘危害的防治1、防尘管路完全按照“六大系统”的供水施救系统规定设置,安全可靠。在生产过程中,随开采进度的变化,随时增加供水防尘管路和设备,直到工作面。2、掘进和采煤时采用机组内外喷雾降尘,装载时采取喷雾降尘。3、掘进工作面迎头50米、距回风口50米范围内,安装2道风26、流净化水幕进行降尘。4、井下各转载点安装有转载喷雾装置,实行喷雾降尘。5、井下各皮带转载点安装有防尘罩、导料槽。6、定期对井巷进行洒水灭尘,对全尘、呼吸性粉尘浓度进行检测,随时确保粉尘浓度在规定的范围内。(二)噪声、高温、有毒气体危害的防治1、对风机房、空压机房、绞车房的噪声进有效的处理,一定控制在85分贝以内。2、加强井下通风工作的管理,减小风阻,防止漏风。优化采掘工艺,减少入风线路长度,特别是机电硐室必须通风畅通,防止温度积聚。3、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加强机电管理,防止电缆等机电设备起火燃烧。工人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下井,特别要戴好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和自我救护知识。4、27、对采空区进及时的封闭,设立警标。对盲巷或废弃的巷道及时打栅栏或进行封闭,揭示警标。5、井爆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及时撤到远离工作面的新鲜风流中,直到排除炮烟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一)井下职工:工作服每年一套、防尘口罩每月3个、矿靴每年1双、肥皂粉每月一包、毛巾每年一条。(二)后勤职工:安全、生产、机电管理人员:工作服每年一套、防尘口罩每月一只、肥皂粉每月一包、毛巾每年一条。(三)劳保用品的质量必须具有矿山安全标志的产品。(四)安监科负责监督落实个人使用劳动保护情况。四、粉尘检测计划(一)总粉尘: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1次。(二)呼吸性粉尘:28、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每6个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面时测定1次。第六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 人事科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29、合同中写明。二、 在员工岗前培训时,普及职业卫生知识,要告知员工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三、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的职责:(一) 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二) 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地点,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三) 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四) 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30、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五)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第七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 公司法人、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还应按规定组织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二、 新入职、转岗及临聘人员,其工作岗位存在职业31、病危害时,须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劳动者,须参加定期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周期根据需要确定,至少一年一次。四、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组织和实施,可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讲座等多种宣传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一) 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2、 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3、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4、 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32、权利等。(六) 在岗期间培训内容包括: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2、 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3、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4、 应急救援知识;5、 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第八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33、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二、公司通风科、机电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四、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 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五、 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一) 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名称;(二) 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三) 设备的安装部位、安装日期、使用目的;(四) 设34、备的防护效果评价、使用和维修记录;(五)设备的使用人、保管负责人等内容。六、各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七、各单位要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八、各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九、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35、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十、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第九章 个人防护用品配发和使用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根据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化规范(GB11651)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标准(AQ1051)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一) 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36、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二) 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三) 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含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内容的标志,张贴位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BGZ 158)的要求。(四) 对采购部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与安全认证标志。(五) 指导仓储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六) 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37、改。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一)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防护用品在领用时必须由领取人签字,并注明领取日期。(二) 个人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发现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三) 员工在从事职业危害的场所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四) 员工在从事职业危害的场所工作时,不按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将在全公司通报批评。(五)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每月至少检查5次。(六) 员工一年内被累计发现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5次以上,如在下一次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职业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十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38、 根据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二、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应配备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和仪器,负责职业危害的日常监测管理。(一) 粉尘的日常监测管理1、 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制判定标准表粉尘的种类游离SIO2 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5.0岩尘5102.510301.030500.5500.2水泥尘101.52、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粉尘监测人员及监测仪器配备表39、测尘点数量测尘人员数量测尘仪器数量201人2台20402人4台40603人6台604人8台露天煤矿和地面工厂2人大于等于4台3、粉尘监测周期。粉尘检测周期表监测种类监测地点监测周期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剥)工作面3个月1次其他地点6个月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1次粉尘分散度6个月1次游离SiO26个月1次(二) 高温危害的日常监测管理 1、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2、进行高温40、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去平均值。3、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份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份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三) 有毒有害气体日常监测1、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人和专用仪器,按规定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煤矿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限值如下:化学毒物名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0.00041、25二氧化碳CO20.5硫化氢H2S0.000662、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的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3、氮氧化合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合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然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四) 噪声危害的日常监测管理1、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应配备或聘请有资质的部门开展噪声监测工作。2、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季度监测1次。3、煤矿作业场所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42、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检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第十一章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特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第八章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一)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必须组织新上岗员工到XX省卫生厅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上岗前体检。(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必须组织员工到指定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三) 健康检查内容4、 劳动者个43、人基本信息资料(1) 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家庭地址、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2) 职业史: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车间(部门)、班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危害因素的名称)、接触时间、防护措施等。(3) 个人生活史:包括吸烟史、饮酒史、女工月经与生育史。(4) 既往史:包括既往预防接种及传染病史、药物及其他过敏史、过去的健康状况及患病史、是否做过手术及输血史、患职业病及外伤史等。(5) 家族史:主要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是否患结核、肝炎等传染病;是否患遗传性疾病,如糖尿病、血友病等,死亡者的死因。2、 常规检查(二)44、 血压、心率、呼吸频率、身高、体重测量和营养状况观测。(三) 在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危害的靶器官,进行重点的询问。包括:a.神经系统b.呼吸系统c.心血管系统d.消化系统e.心血管系统f.消化系统g.泌尿生殖系统h.眼、耳、鼻、咽喉及口腔i.肌肉及四肢关节j.造血系统、内分泌系统第十章 实验室常规检查a.血常规b.尿常规c.肝功能d.胸部X射线检查e.心电图f.肺功能g.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物h.纯音听阈测试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 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二)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5、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金沙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公司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46、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三)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四、 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五、 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六、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附件:1、煤矿作业场所职47、业危害申报表; 附件1: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一、申报煤矿基本情况煤矿名称煤矿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编号矿井类型井工矿露天矿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经济类型采煤工艺高档普采综采 建井日期投产日期设计能力(万吨)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情况(万元)申报类别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二、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 煤矿名称:(盖章)序号职业危害因素名称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浓(强)度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有(名称)无有(名称)无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48、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情况煤矿名称:(盖章)在岗从业人员总数: 人,其中,农民工数: 人。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总数: 人。其中,接触粉尘人数: 人;接触噪声人数: 人; 接触高温人数: 人;接触化学毒物人数: 人。粉尘监测情况应测点个数实测点个数合格点个数平均值/mg/m3范围/mg/m3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应体检人数实际体检人数离退休人员中实际体检人数本年度新发职业病例数: 例。本年度新发尘肺病例数: 例,其中,期 例;期 例;期 例。累计发生职业病例数: 例。累计发生尘肺病例数: 例,其中,期 例;期 例;期 例。 本年度死亡职业病例数: 例。本年度死亡尘49、肺病例数: 例,其中,期 例;期 例;期 例。 累计死亡职业病例数: 例。累计死亡尘肺病例数: 例,其中,期 例;期 例;期 例。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第十三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要依法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一) 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员工在上岗前,根据员工拟从事工种和岗位,评价员工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二) 员工在岗期间健50、康检查按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要记录员工健康变化,评价员工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员工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三) 单位要将员工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员工。(四) 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要调离原岗位。二、 在紧急情况下,协议定点医院要立即对职工、现场人员、周围居民实施应急检查和医学观察,防止职业病的蔓延。三、 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七) 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向所在地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八)51、 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矽肺病死亡者应当在15日内分别填报矽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相关部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四、 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一)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公司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二)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三)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四)52、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五)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第十四章 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为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水平,突出防治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职业危害防治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手续,节约开支,公平合理,保证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53、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到位,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是指日常职业病治疗经费和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器的购置经费,具体包括:医疗康复费、差旅费、体检费、培训教育费、职业危害防治机动费、维修费及防护仪器设备购置费、资料购置费等。二、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第十一章 资金来源: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第十二章 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单位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第十三章 适用范围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和抽放系统支出;3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与瓦斯突出支出;454、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通知;6 完善和改造矿井顶板管理支出;7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 完善和改造矿井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 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凡符合设备设施支出;10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12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3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6、 防治经费预算管理(一) 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计划有企管科落实,其他产生费用有矿财务负责解决,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55、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二)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三) 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 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四)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指标控制的原则。在财务总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各项经费,同时划分财权,由矿领导进行分级管理,对各项经费分设经费卡56、。(五) 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每年在安排经费预算时,除人员经费外,应优先安排医疗康复费、体检及防护仪器购置经费,使防治工作的中心地位在经费预算中得以体现。(六) 保证总量、逐年增长的原则。为保证职业病防治的质量,矿每年投入的防护仪器购置经费应不少于当年总额的30%,且保证防护仪器购置经费逐年增长。四、 防治经费预算的核定依据(一) 专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根据矿各年专项防治活动的需要,考虑矿的财力分项核定。(二) 职业危害防治机动费的核定:为了保证职业病防治费在总量上能满足防治工作活动的需要,且实现逐年增长,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防治机动费,由矿统筹安排使用。(八57、) 防治经费使用监督为确保防治经费足额投入到防治工作中,矿将加防治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经费能够足额、充分、高效地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具体做法是:(一)矿领导监督。矿财务总应于每年底向全矿职工代表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二)财务监督。会计人员应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对每笔支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全矿每年应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治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的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六、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一) 差旅费1 出差必须严格把关,报销从严掌握。职害危害防治工作人员出差,事先必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差旅费的报销,按照职务进行报销,出差途中的餐58、费一律不得报销。2 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0元。3 出差在外出租车费报销,每人每天100元,凭据报销。住宿费报销标准:1、出差每人每天300元。 2、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负20%,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报销。3、参加与防治工作对口的培训,需经矿领导批准,培训合格后,其学杂费方可报销,其住宿费按公差额度的50%,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负,不报出差补贴。出差人员报销,先由计财科审核后,再报有关领导审批。(二)医疗康复费医疗康复费用按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进行执行。(三)维护费及防护仪器设备购置费各类防护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应由供应科提出计划,财务59、同意,报矿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并办理入库登记保管领用手续。每年由矿工人事科、财务科联合进行检查核对。(四) 资料购置费1. 职业危害防治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订出购置计划,报经矿长批准后,按计划采购登记领用。2. 临时急用物品购置,须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审批,方可购置登记领用。3. 业务学习资料订购,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需要,从严从简掌握,经矿长批准后订阅,由各科室统一保管使用。4. 各类文件资料的邮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邮票,使用人按需登记领用。5. 召开各种业务、工作会议的,召集单位或召集人须事先提出开支方案,报矿长审批。(五)培训教育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主60、管领导申报培训需求。主管领导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教育费报矿长批准。(六)体检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矿接触危害源职工体检提出计划,提出体检费申请,财务同意,报矿长批准。(七)所有开支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审批领导)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八)职业危害防治机动费职业危害防治机动费每年由财务科提出计划,报矿长批准。七、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五章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61、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14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书面文件;2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证明;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报告;4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借阅登记和复印记录;5 投诉记录4、 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 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 离岗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 应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 职业病危害事故档案(八) 职业禁忌症劳动者管理档案1 职业禁忌症人员名单;2 职业禁忌症处理记录62、档案。(五)职业病诊断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1、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 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4、 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档案必须实现一人一卡一档,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三、档案资料的借阅9、 各有关部门、单位到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查阅档案资料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10、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11、 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63、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12、 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五)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档案资料的保管(一)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二)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三)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四)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64、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六)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第十六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大东庄煤矿实际,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特制定本方案。一、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矿各科室、各井口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二、 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卢 义副总指挥: 曾厚发 尹逢福 高会忠 张钢举 周二文 姚海成 常吉林 边水平 李献英 曹子文 苑树海成 员65、: 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职责: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和应急救援级别;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难情况;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救援。7、监察应早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8、员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围群众撤离事故影响区域;9、协调物质、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10、组织新闻发布;11、宣布应急恢复66、应急结束;12、决定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指挥部下设抢救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联系电话:0350-7356588 7356599调度值班人员:矿各级领导成员抢救办公室职责:1、承接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预案;2、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成员到调度室集合;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5、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7、组67、织矿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三、 应急救援事故级别(一) 发生小范围或者个人职业病复发的由队值班队长负责对其指挥和急救及协调处理。(二) 发生三人以上的职业病复发的有相应队组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会主席任总指挥、主管工程师和其他科室协助,按照矿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并积极组织急救处理,一切听从矿调度室指挥。(三) 本矿重大职业病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委托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全矿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应急演练,监督检查矿进行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四、 指挥部下设八个组(一)医疗抢救组组长:卢 义副组长68、:曾厚发 周二文 张钢举 常吉林 边水平 姚海成 李献英 曹子文 苑树海 成员:矿山救护队长 各科室负责人 医院抢救负责人 职责:1、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查、评估,协同现场抢救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2、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3、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4、控制事故现场的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5、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6、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支援;7、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清楚和恢复工作。技术组组长:姚海成副组长:李献英 曹子文 苑树海成员:张国秀 李俊文 雷润憨 王艳军 乔劲松 杨艳军 魏俊利 赵跃斌 张 峰 王爱国 武秋田 张培银职责:169、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抢救方案;3、对事故进行评估、制定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4、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四)物资供应组组长:高会忠副组长:李建军成员:仓库保管、材料会计、各队材料员、供应站其他人员。职责:1、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保证抢救物资及时到位;2、保证抢救资金及时到位。3、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四)警戒保卫组组长:陈建国副组长:吴来生成员:保卫科全体成员职责:1、负责组织抢救撤离;2、负责运送事故抢救人员和抢险物资。3、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进行管制,确保抢行70、;4、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救物资及人员的畅通;5、协助对现场及周围人员防护指导,协助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五) 后勤保障组组长:崔志东副组长:袁侯水成员:后勤中心有关人员职责:负责接待有关人员,安排吃、住、行等工作 (六)善后处理组组长:高会忠副组长:张爱红 陈振光 崔百兴成员:综合办 工会 人事科全体成员职责:负责职业病人救治及通知病人家属。(七) 医疗救护组组长:尹逢福副组长:张爱红成员:联系的医务人员职责:负责急诊病员的及时处理、准确,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写好病历,做好各项记录。(八) 新闻发布组组长:李献英副组长:张爱红成员:企管科、政工科全体成员职责:1、采访事故抢71、救进展情况,对内进行正面宣传引导;2、接受媒体采访,必要时经总指挥批准后对外进行新闻发布。五、 事故应急救援程序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封闭现场对外联络联合救护事故分析责任落实 1、现场急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 2、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 3、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六、 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 公72、司指挥部报警电话: 7356588 7356599 7356500救护大队:7222261医疗急救中心: 120七、 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能在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认真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检查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第十七章 职业卫生工会监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负责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73、查工作。二、 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一) 工会和职工代表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二) 工会监督检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 工会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事故隐瞒和职业病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本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四) 工会应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要求公司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74、。(五) 工会应宣传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维权意识和技能。(六) 工会应负责专门机构、负责接受劳动者投诉,并同有关各方协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公司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公司法人代表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三) 公司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规划、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措施、劳动者培训、预决算等重大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有职工代表大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四、 劳动保护措施和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五、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视察、督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情况,认真履行75、民主监督职能。六、 职工代表就职业安全卫生的问题提出质询,公司应予以郑重的答复。七、 公司应认真听取劳动者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解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第十八章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本制度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制度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一) 图形标76、识1、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4、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5、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二) 警示线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三)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7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四)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五)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5、 “应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6、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78、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7、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8、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9、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五)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2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79、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3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六)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1 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2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3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七)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八)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80、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产品包装要设置醒目的相应的警示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载明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救治措施内容。(九)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以及简明中文警示说明。(十)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1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2 红色警示线设在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将危害源与其他的区域分隔开来,限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可以进入此区域。3 81、黄色警示线设在危害区域的周边,其内外分别是危害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出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4 绿色警示线设在救援区域的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第十九章 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及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一律由矿领导审批,财务科统一支出、集中管理。 二、合理编制财务预算。 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的编制工作。其中,预算内资金按国家开支标准进行编制,做到不漏、不错82、。预算外资金要在参照预算内开支标准的基础上,准确、合理编制。 三、计划使用资金。 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期中体检费用的使用情况,避免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的现象发生。按期编制年报及年度财务决算,分析使用效果。 四、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杜绝白头票入帐。需添置设备、物品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后购置,各种设备应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和财务登记册内,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五、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 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83、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六、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章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及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 我矿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度。(一)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并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二)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84、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三)在产生粉尘、煤尘等其他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灭尘措施,工作人员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在浓度较大时应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超过最高允许浓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四)任何领导和组织都不得让员工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下加班加点。第二十一章 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为适应公司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85、,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服务。二、 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上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三、 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一) 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二) 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四)应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86、业内部统计网络。四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各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二) 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六、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七、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八、统计报表每月一87、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九、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十、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十一、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十二、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88、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十三、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公司汇总。 十四、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关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 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给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十五、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十六、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公司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十七、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十八、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十九、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二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