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员工聘用考勤及退休管理制度6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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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8074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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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企业员工聘用、考勤及退休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第一章 员工聘用制度21.1 一、员工聘用规定21.2 二、劳动合同31.3 三、员工正式聘用合同书61.4 四、员工短期聘用合同书81.5 五、员工引荐担保书91.6 六、员工报到通知书101.7 七、服务自愿书101.8 八、聘 任 书111.9 九、聘约人员管理办法111.10 十、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131.11 十一、新进人员任用办法141.12 十二、新进人员任用细则151.13 十三、报酬待遇管理规定162 第二章 员工2、管理制度192.1 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192.2 二、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A)202.3 三、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B)212.4 四、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212.5 五、员工守则(A)222.6 六、员工守则(B)242.7 七、员工守则(C)253 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263.1 一、考勤管理规定273.2 二、员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项273.3 三、员工出勤管理办法303.4 四、出勤及奖惩薪办法323.5 五、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323.6 六、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363.7 七、请假休假管理规定373.8 八、员工给假细则403.9 九、员工给假实施细则423.10 3、十、员工轮休办法443.11 十一、春节放假细则453.12 十二、值勤细则473.13 十三、值日值夜及餐费给付办法473.14 十四、商业企业加班管理办法483.15 十五、员工加班细则483.16 十六、加班管理规则503.17 十七、员工定期轮调办法513.18 十八、派赴国内关联公司人员管理办法524 第四章 主管人员宣誓办法534.1 主管人员宣誓办法535 第五章 职员退休管理535.1 一、职员退休规则535.2 二、从业人员退休办法565.3 三、纤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友退休办法595.4 四、员工退休办法595.5 五、员工离职处理原则605.6 六、员工离职处理细则6154、.7 七、员工资遣办法62第一章 员工聘用制度一、员工聘用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5、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 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四)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6、。 第七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相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检表。 (七)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八)面试或笔试记录。 (九)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 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7、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 (二)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 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公司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 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8、二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二、劳动合同 _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_职位,工种为,乙方应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或以七天的实行工资作为补偿。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 工9、资及其他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将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员)会同人事部门,在如下情况,甲方将给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生产和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或物质奖励,技术革新、经营管理改善,乙方也可由于有突出贡献得到工资和职务级别的提升。 (四)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金,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服务年限发放奖金。 (五)甲方根10、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的要求补助外,甲方将不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他补助津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公假(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不含吃饭时间),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除吃饭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他休息时间。(二)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三)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后,可按比例获得每年根据其所担负的职务相应享受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时,经甲方认11、可的医生及医院证明,过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资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四条 员工教育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 工作安排与条件 (一)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12、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为乙方支付医药费用,病假工资、养老保险费用及工伤保险费用。 (二)甲方根据单位规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次)。 第八条 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13、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他工种。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他工种。 (3)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4)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二)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14、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进行治疗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员工如系由企业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赔偿甲方一定的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15、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员工手册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造成本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污受贿,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16、种种,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或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业的商业机密消息。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企业经营相似的企业、团体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业离职时,应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通信、备忘录、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等。 第十条 合同的实施和批准 (一)本合同经_讨论制定,报经_批准,用_文字书写,内容以中文为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 (二)单位员工手册、雇员犯规及警告通告及其17、他经济纪律规定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经鉴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政府有关规定抵触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合同自鉴定之日生效,有效期为_年于_年_月_日到期,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_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三、员工正式聘用合同书 订立合同书人: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18、制度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19、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 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二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20、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字) 职称: 乙方(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四、员工短期聘用合同书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 姓21、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员工手册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22、,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 元人民币。 第九条 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五种。甲方对乙方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五种。 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23、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声明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以后自动失效。若甲乙双方同意,可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合同。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24、 (签字) 职称: 乙方(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五、员工引荐担保书兹介绍 先生(女士)到 工作,本人确认被介绍人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材料属实,如有弄虚作假,由本人负责。据本人了解,被介绍人身体健康,工作踏实,品行端正,未有犯罪记录,愿意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本人愿作其担保人,若被介绍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请公司按章惩处,本人决不说情袒护,若被介绍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经济或法律案件,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本人愿负连带责任,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特立此保证书为凭。 保证人 日 期六、员工报到通知书_先生(女士) (一)应行征本公司 之职,经复审结果,25、决定录用,请于 年 月 日(星期)上午 时,携带下列物品文件及详填函附的表格,向本公司报到。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履历表。 3.体检表。 4.学历证。 5.保证书及服务志愿书。 6.2寸半身照片 张。 (二)按本公司规定新进员工必须先行试用 个月,试用期间暂支月薪 元人民币。 (三)报到后,本公司在很愉快的气氛中,为您做到职前介绍,包括让您知道本公司一切人事制度、福利、服务守则及其他注意事项,使您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满足愉快,如果您有疑虑或困难,请与本部门联络。 股份有限公司 部 启七、服务自愿书_股份有限公司 今承贵公司任用,愿恪遵下列条款,忠诚服务 (一)遵守公司规章,服从公司任何调遣26、与指示。 (二)严守职务机密。 (三)愿按公司规定,自开始服务之日起 个月为试用期间,试用期间经考核合格,始得正式任用。 (四)公司可因试用不合格,随时通知停止试用,或于适用期满因情况变更暂不正式任用时,愿即离职决不请求任何补助。(五)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如未能配合公司作业要求时,愿无条件接受公司迁调或解雇。 (六)公司因经济情况不良,或营业清淡,或以机器代替人工,而必须裁减员工时,愿遵照公司通知始时解职,绝不作资遣或任何补助要求。 (七)如有损毁或遗失公司设备财物时,愿遵照公司估定价值,与保证人连带负责履行赔偿义务。 (八)具服务志愿书人经公司录用开始服务后,中途如因故须离职时愿尽早提出辞职27、申请,并经人事组送达批准书后方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依公司规定以放工论处。 具服务自愿书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八、聘 任 书聘字第 号兹敦聘 先生/女士为本公司 部职称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此聘 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年 月 日发九、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使本公司聘约人员的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制定。 第二条 聘用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依“从业人员退休办法”退休或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得由聘用部门陈理由,并拟定每月薪津,呈总经理核准以聘任书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工作报酬 聘28、约人员概不列入本公司编制,除不参加互助、福利委员会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服务满当年度者,年终奖金发给二个月(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给),“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公司从业人员办理。 第四条 管理 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 第五条 终止受聘 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于办妥离积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第六条 解聘 聘约人员于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聘用部门应呈总经理核准后解聘。并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29、长。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聘 约定 期 契 约 人 员 雇 用 核 定 临 时 表711 年 月 日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专长拟分派工作部门担任工作工作期间拟支工资批示经理 人事主管 填表聘 约定 期 契 约 人 员 雇 用 资 料 表临 时表姓 名性别出生曰期年 月 曰籍贯省 市 县学历身份证号码现住址街市 路 号巷通讯处街市 路 号巷配偶报到日期年 月 日投保日期年 月 日保险卡号码雇用期限工作部门担任工作工资核准增补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 月 日起至 年30、 月 日止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位设定 1.专业技工:同工务员。 2.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 3.专业技师:同副工程师。 第三条 资格 (一)专业技工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 1.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3.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二)专业技术员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 1.担任专业技工员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四31、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厂处长推荐者。 (三)专业技师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 1.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第四条 限制 (一)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二)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十一、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 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32、 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人员甄选主办部门 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33、因。 第四条 甄选委员会的组成 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 (一)考试日期、地点。 (二)命题标准及答案。 (三)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四)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五)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成绩的评分 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订定,但口试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40%。 第六条 录用情形填报 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填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七条 录取通知 对于拟录取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34、定表”,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高中毕业程度以下(除现场女性操作人员及临时人员由经理核准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后,即通知录取人员报到。备取人员除以书面通知列为备取外,并说明遇有机会得依序通知前来递补。对于未取人员除应将原书表检还外,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录取原因。自登报招考至通知前来报到的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 报到应缴文件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缴人事资料卡、安全资料、保证书、体格检验表、户口誉本及照片,并应缴验学历证书、退伍证以及其他经历证明文件。 第九条 试用 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各厂处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35、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第十条 训练计划 有关新进人员的训练计划规定另订。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的考核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该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于“新进人员用申请及核定表”详加考核(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并依第七条规定权限呈核,如确认其适才适所则予以正式任用,如认尚需延长试用得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事者即予辞退。 第十二条 处分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即辞退。 第十三条 试用期间考勤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其考勤规定如下: (一)事假达5天者应即予辞退。 (二)病假达7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间予以补足。 (36、三)曾有旷职的记录或迟到三次者应即予辞退。 (四)公假依所需日数给假,其已试用期间予以保留,假满复职后予以接计。 (五)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停止试用或辞退 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任何费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的待遇,试用期间薪资依人事管理规则薪级表标准核支,试用期间年资、考勤、奖惩均予并计。 第十六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十二、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一)员额申请:各部门如须增添人员,应将所需员额,条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具增用人员通知单呈准后交人事单位依限尽速办理,并设法于半个月内完成为原37、则。 (二)征招:无论征招或介绍,必须先经人事单位面谈口试合格后,再移申请单位考试或试用,需考试者,应通知人事单位会同办理。 (三)新进人员经人事单位口试或会同考试后应将合格者呈请雇用,经批准后方可通知到职(限月薪人员及技术性工员)。 (四)报到: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先缴验学历证件及离职证明,并缴交全户户籍誊本,1寸半身照片三张,再填具人事调查基本资料卡一式二份,保证书一份,(经管财务者须殷实铺保)保防联保切结一份,指模笔迹一份。 (五)考核:新进人员不论其为考取,介绍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均须先经试用,并由主管(用人单位)考核一周,合则继续试用,不合者即予辞退。 (六)试用及升正: 1.试用开始,职38、员先由所属单位主管引谒上级主管及介绍本单位同仁与有关单位工员则仅介绍本单位同仁。 2.试用期间月薪者定为40天,日薪者定为40天,升正时间定为每月一日,凡试用(月薪)期满认为成绩合格者即与次月一日统一办理升正,其成绩较差者,可视情形延长试用,最多以四个月为限,日薪者最多以40天为限,不理想者,即予淘汰。其升正的计算如下例:3月2日到职,如果二个月升正则应于9月1日办升正手续,(日薪者亦依此办理)。 3.试用人员升正,必先经安全调查办妥无问题方可,因安全调查延迁,凡已升正者如安全有问题者,即通知离职,不予录用。 (七)核薪: 1.核薪程序参照薪资表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 2.员工经试用后于每月39、10日及25日统一办理核薪手续,其于核薪前离职者按其职等的最低试用薪计给。 3.采薪资保密制,薪资核定经人事单位登记后径送财务部主管。 (八)员工升正后应即与公司签订合约,凡未签约者,其薪资仍按试用计算,并须遵守下列原则。 1.员工升正于合约签订日期生效。 2.员工升正合约签订后,服务未满一年,而故意旷职(工)离去,视为自请辞职,并以违背聘雇合约第一条论。 (九)临时雇用人员另订办法。 (十)本细则实施后无论升正员工的合约已签未签双方均应以此为据。 (十一)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十三、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40、多得,奖勤罚惰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浮动工资 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 1.职务补贴 2.物价补贴 3.住房补贴 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 1.创汇奖 2.全勤奖 3.年终奖 4.年终先进个人奖 (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 2.劳保费 3.节日补助 4.医疗费 5.独生子女费 6.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 第四条 各类报酬待遇的标41、准如下: (一)工资类 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月一年5元; 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 (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 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1. 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42、0%奖给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 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0%,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8岁停发);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43、教育费;7. 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 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 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病假; 3.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他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他(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他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 2.年度有薪休假; 3.行使公务权时; 4.法定节假日; 544、.女性员工产假; 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7.公假。 第七条 报酬待遇的调整公司员工报酬待遇的调整审定属公司总经理,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决定。其基本程序是每年年初或特定时期,由人事部作出调整备案,交总经理核准后实施。第二章 员工管理制度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 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45、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 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 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 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 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46、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 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 实施与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二、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A)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第二条 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47、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万元整。 (二)第一、二阶职员:6万元整。 (三)第三阶职员:4万元整。 (四)第四阶职员:3万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2万元整。 (六)服务员:1万元整。 第三条 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 (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3%。 第四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第五条 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48、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 第六条 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第七条 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 第八条 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第九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三、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B) 第一49、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就职时,应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缴存身份保证金。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就其未缴部分按下列的规定逐月扣存: (一)四阶以上职员: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1%。 (二)其余员工: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4%。 第三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银行一般信用贷款利率复利计付,但未满100元的奇零数不计付利息。 第四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发还、抵充,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的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六条 本50、办法经董事会通过施行,修改时亦同。四、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一)凡本公司员工已于到职时应缴存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二)员工于处理公务或支领款项时,均应使用与已缴存印鉴卡上的同一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三)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应负责核对各员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四)员工因印鉴遗失或其他原因申请更换时,均应另填盖新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连同原印鉴卡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五)员工于调职时原单位主管应将该员印鉴卡移交新单位主管保管。 (六)员工于离职生效日期起,即为印鉴停止使用日期。 (七)员工的印鉴得登记两颗,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一颗51、。正方形的大小规格为一平方厘米,扁形直0.4厘米,横一厘米,姓名横列。 八、本规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五、员工守则(A)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52、)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53、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54、,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55、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56、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 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 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57、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六、员工守则(B)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58、。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 、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59、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60、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61、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七、员工守则(C)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62、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63、办公时间内办妥应中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64、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65、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66、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67、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二、员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项68、 第一条 为加强工员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规定,予以精简归纳,订定本注意事项。 第二条 本公司工员考勤注意事项,除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 工作时间: (一)工员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盖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 (二)工员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1.超过3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 2.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3.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三)工员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 1.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2.超过15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 附注:(1)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69、日论。 (2)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四)常白班工员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给假: (一)工员每7日中给予1天的休息,连续7天不上班工作,其星期或例假日,应作请假论。 (二)工员全年国定及政府指定假日如下: 1.元月1日 2.3月8日 妇女节(限女性) 3.5月1日劳动节 4.国庆纪念 5.农历除夕1日、春节3日、端阳节、中秋节各为1日。 (三)工员假别如工员服务手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事假: (1)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70、得超过5天。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时为旷工。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2.病假: (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科登记。(大夜班可延后一天) (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继 续疗养者,可酌给特71、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一年为限。 (4)当月请病假一天者,本薪照给。(超过一天以上比照前列事假第四款办理) 附注: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3.兵役公假: (1)身家调查 一天 (2)体格检查 一天 (3)点阅召集 一天 (4)后备军人召集 一天 (5)教育召集 应召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2天。 (6)动员召集 应召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2天。 (7)部队点召 按地区酌给路程假。 (四)工员请假核准权限: 1.一天由班长核准(有总领班的单位应由总领班核准)。 2.23天由科长核准。 3.46天由经理(主任)核准。 4.7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 5.未设班长的工员或班长、总72、领班由主管核准。 附注: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单位工员于工作中,因故外出如: 1.公差派遣。 2.因病或紧急事故。 以上必须外出应先请准给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签具出公司放行条,打卡出公司(外出逾三分钟至一小时内,为一小时假,以后类推)。其上中夜班者或单位主管不在公司内时(加工部并须先经总务科),则向值班工程师,请准给假。 3.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凡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公出或开会,应先经事务处签证后提经主管,在不影响工作原则下核给公假。 (七)公司内各项团体活动可由主办单位专案签准,在前条规定原则下酌给公假,至工会、福利73、会、妇互会等会务接洽,除因时限或临时需要者外,以下午3时以后联系协调为原则并应向主管报备,必要时申请出厂条打卡外出。 1.代(调)班必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已核准的代(调)班者,不得临时更换,如有任意更换或不到工者,代理人应作请假论,事后申请者不准。 2.代(调)班工员必须填具申请卡送由当班班长转请主管核准后,方为有效。 3.代(调)班在当月份内一人以3次为限,一次为一天以内,春节前后3个月内以5次为限。 4.代理人必须与申请人属同一单位,且工作性质相同,经主管审核认为确实可以代理其职务方为有效,已申请特休人员,不得替人代班,如有任意替代者,申请人应作旷工论,代理人特休照算。 5.为74、顾及工员健康,凡任何一方值大夜班者,不准代(调)班。 附注:代班以下列班次为限: (1)本人早班可连中班。(不得再连续加班) (2)本人中班可代早班。(不得再连续加班) (3)休息日可代中班。 (八)代班工资发给申请人(如欲代还时,必须符合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加班: (一)常白班工员如逢星期例假加班,必须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申请填具加班卡,经由主管核签后,送交人事科审核登记。 (二)平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其加班卡经主管核签至迟于翌日送人事科审核登记,(如逢星期例假可延后一日送交人事科)。 (三)各单位加班卡不能按前条规定时限检送者不予计给或补发加班费。 (四)大夜班临时叫人加班,工作在7小75、时以上,不满8小时者,夜班津贴照给,不满7小时者,夜班津贴不给。 (五)中班加班工员,由厂供给加班饭,不得外出用膳,中班津贴不给。 (六)轮班工作单位上班后发现缺员临时找人加班,限半小时内到工,其半小时加班照计,超过时应扣除。 (七)事先指定时间加班者,应准时到工,不得援用前项的末段规定,如有延后到工者,超过3分钟至30分钟以内,计扣半小时工资,超过30分钟至一小时以内者,计扣一小时工资。 附注:如有发生取巧情事,班长应受处分。 (八)加班审查程序:两小时以内科长核准,超过两小时至4小时经理(主任)核准,逾4小时副厂长核准,并遵照工厂法规定每月累计延时加班不得超过46小时。三、员工出勤管理办法76、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一)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三)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四)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时至12时正。(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为7点50分)。 下午:自14时至17时正。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员及负责环境清洁工77、作的员工,其上班时间另定。 第四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五条 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在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六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七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八条 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单位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78、一。 第九条 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单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1%,充为福利金。 第十条 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论,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第十一条 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1%,充为福利金。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 (一)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二)有涂改情况者。 (三)故意毁损出勤卡者。 (四)伪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一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职一天论并同受惩处。 第十三条 员工迟到、早79、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 总公司、分公司比照本办法实施,若有关系企业设立时亦然。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四、出勤及奖惩薪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 (二)员工因迟到、早退、记过及记功者均依下列标准扣分或加分。 1.迟到每次扣0.5分。 2.早退每次扣0.5分。 3.申诫一次扣1分。 4.记小过一次扣3分。 5.记大过一次扣9分。 6.嘉奖一次加1分。 7.记小功一次加3分。 8.记大功一次加9分。 (三)上项累积分数于次月发薪时依照下列标准加(减)薪金,(第二条项目不再由考绩表上加减)并公布姓名。80、 1.迟到、早退、申诫、记过: 每扣一分减1%的当月薪金。 2.嘉奖记功: 每加一分增1%的当月薪金。 (四)本办法经呈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五、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81、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表旷工天数0.51天1.5天2天一年累计 13天连续旷工15天一年累计30天以上扣工资岗位+技能25%50%75%100% 扣年终 各项奖金 除 名 除 名 (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3.82、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83、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5.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 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前托人或电84、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 明 产 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 晚育假 15天 年满24周岁生育为85、晚育 独生子女假 35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6.8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参见表、表7.3.3)。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天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87、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表 连 续 工 龄不满二年 满二年不满四年 满四年不满六年 满六年不满八年满八年 以上六个月以内病假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60% 70% 80% 90% 100%表 连 续 工 龄不满一年满一年不满三年满三年以上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救济费(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40% 50% 80%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8.探亲假 (1)员88、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89、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9.年假(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90、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参见表参加工作时间 满5年不满10年 满10年不满20年 满20年不满30年 满30年不满40年 满40年 以上每年休假时间7天10天15天20天30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91、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事部备案。 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三)说明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六、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2、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93、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94、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七、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95、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96、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97、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98、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99、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100、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表735 备类假期审批和全勤奖发放表假 别细 目批准人待遇规定事一般员工请假2天内部门经理批超过2天主管领导批第一天扣50全勤,第二天扣100全勤奖,假部门正副经理2天内主管领导批,超过2天总裁或董事长批第三天开始每月扣20的浮动工资,一个月以上取消职务补贴高层管理人员总裁或董事长批病假凭医院有效证明直接主管批第一天扣40全勤奖第二、三天各扣 30全勤奖,第四天扣10的浮动工资,一个月以上取消职务补贴。婚假凭101、结婚证明直接主管批婚假6天。产假直接主管批一般为3个月,晚婚产假加1个月,办了独生子女手续的加3个月,产假期内扣除全勤奖、浮动工资和职务补贴。哺乳直接主管批产后1年内每日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长假直接主管批父母或配偶去世6日假,另发1000元补助。管 理董事长每年12天董事长办公室批享受此种假者必须在人 员高层管理人员每年9天董事长批本公司连续担任管理休假部门正副经理每年6天总裁或董事长批职务满一年。公 假指元旦、春节、三八、五一、国庆等按政府规定办理。工伤假直接主管批超过一个月者扣除全奖。八、员工给假细则(一)本公司员工给假,悉依本细则规定之。(二)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102、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三)公休:1.星期例假。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3.劳动节。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四)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五)事假:1.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单位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2.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假者以旷职(工)论。3.一月内前后事假两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3天,其中间夹有的公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如仅事假一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计事假。4.事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累计。5.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103、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6.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3天内全年14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7.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8.本年度到职转正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职后月数/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数(六)病假:1.病假须填请假单,经单位主管照权责核准后生效,连续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住宿公司或厂区宿舍者须当日请假)。2.外宿员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病假在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3.如患重大病症,按劳104、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工),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优先予以复职。4.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论,不足一日者以钟点计。5.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6.当年度到职的转正人员比照事假计算方式办理。(七)公伤:1.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2.无须住院的门诊人员,应由主管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如必须休养或继续疗养,须再续假,除仍须医院证明外,主管仍应负责切实审查。(八)公假:基于遵守国家法令,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其他征召奉令参加受训者附证明文件,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参考附表,薪资照给。105、(九)婚假: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两天(不包括休公例假)薪资照发。 (十)丧假: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死亡,一律给予丧假7天,子女3天,以户籍记载为准(不包括公休例假)薪资照给。(十一)产假:女性职员给假56日,女性工员给假50天,并照下列办理。1.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2.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薪资减半发给。(以上产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内)(十二)特别休假:1.工员部门按劳工法规定办理2.职员特别休假,区分如下:(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7日。(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10日。(3)在公司服务满106、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14日。(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3.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服务单位主管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人事单位核对后,转送给最高主管核定,并提交人事单位保管。4.工员的申请作业程序与职员同,经核定后,再由人事单位将部分休假天数纳入新年政府规定以外的休假日数,所余天数由各单位主管视工作需要依据,权责核定实施,但每月最多3天,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凡超逾或不足一天者,改作事假。5.特休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各级主管准假的权责如下表:表 职权人 权际 区分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07、协 理经 理主 任科 长经 理核 定请主 任核定(3天以上)核定(3天以内)科 长核定(10天以上)核定(4至10天)核定(3天以内)假职 员核定(10天以上)核定(10天以内)核定(1天以内)工 员核定(3天以上)核定(3天以内) (十三)本规则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批准实施。九、员工给假实施细则第一条 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补假)。(一)每星期日。(二)国庆日。(三)圣诞节放假5天。(四)妇女节(限女性员工)(3月8日)。(五)感恩节。第二条 员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应依照本章规定事先申请给假。第三条 员工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及慰劳假七种,其内容规108、定如下:(一)事假: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二)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三)婚假:本人结婚者给假7日(婚假得于结婚日前提前申请,但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员工直系血亲结婚者给假1天。(四)产假:本人分娩者给假3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给假2天。(五)丧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给假7天,子女死亡者给假5天,祖父母死亡者给假3天,岳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给假3天。(六)公假:员工遇政府机关的召集开会等属于一般公民义务的事故或因公伤者可请公假,但有关兵役之征召2个月以内之训练视同公假外其他长期的征召则以留职停薪处理,又教育召集10日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1日,服109、长期兵役(2年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2日。七、慰劳假:依员工的服务年资轮流给假,其办法如下:1.服务未满1年者不予给假。2.服务满1年以上2年未满者,每年给假2天。3.服务2年以上4年未满者,每年给假3天。4.服务满4年以上6年未满者,每年给假4天。5.服务满6年以上8年未满者,每年给假5天。6.服务满8年以上者10年未满者每年给假7天。7.服务满10年以上者一律每年给假10天。第四条 员工全年事假与病假合计准给假12天,请假不足或超过的月数可于年终奖金中加发或减发。第五条 婚假、产假、丧假、公假、与病假超过3天以上者,皆须提出证明文件,方可准假。第六条 慰劳假的给予为正式录用日起算到每110、年12月31日为计算终止的标准日期作为服务年资并以计算,总务组应于每年初编算员工该年度应休的慰劳假日数并公布。第七条 一般职员的准假权在该单位主管,主任以上人员的准假权在总经理。惟慰劳假的给予除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各该单位主管初核后,一律需经总经理的核准一次给假(请假一律须向总务组报备)。第八条 慰劳假需于一星期前提出申请,惟在元旦及婚假前后不得准请慰劳假,又慰劳假应于当年度一次休毕,当年度未提出申请者或未休毕者,视放弃论,不予累计。第九条 请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先行呈准者可以事后补请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怠职,否则以旷职论(旷职三次以记过一次论)。第十条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111、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单位主管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又如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给假,经查明属实者概做旷职论。第十一条 请假单内应注明职务代理人。职务重要或假期较长者,并应报请主管派员代理。第十二条 请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日的办公钟点作为一日,又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自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以正式录用起算)或离职者比例递减。附注规定(一)二个月内短期的兵役召集其薪津的给与办法如下:1.第一个月本俸照发。2.第二个月其本俸只发1/2,但试用中员工减半支给。(二)长期病假其薪津的支给办法如下:1.一个月以内薪津全支。2.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以内支本俸1/2112、。3.满二个月以上者支本俸1/3。(三)本人分娩者,产假期间职务津贴停支。(四)本规章所定给假日数除规章中另有特别规定外均不含一般假日。十、员工轮休办法(一)本公司为遵奉劳工法规定暨配合本公司生产特殊情况需要,特订本办法。(二)本办法以轮班工员及其他非轮班人员而星期例假日仍需照常工作者为实施对象。(三)轮休由各单位交由班长(未设班长者由单位主管)视实际情形自行排定并提经各主管科长核准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份的轮休表送人事科备查,并凭以制作考勤卡。(四)轮休方式:1.轮班工员每月可轮休的天数即包括当月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2.轮班工员每月预定轮休的天数可自由选择事先申请排定轮休外,但每月所排轮休113、不得少于2日。3.轮班工员每月应休未休(予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的天数应照常上班并加给星期例假的加班费。4.轮班工员既经依照本轮休方式第一、二、三款选定轮休,不论排定轮休的天数多少,除已排定的轮休日外,其应休未休(即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不得再申请不加班,如因故不能到工者,应按平时请假办法事先办妥请假手续。(五)轮班工员既经选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如有特殊事故须要更改,每月休二日者限更改一日,每月休两日以上者限更改两日并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核准后方可。(六)轮班人员既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114、故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各部经理(主任)核准照给星期例假的加班或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七)本办法经厂长核准后,公告实施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十一、春节放假细则(一)凡春节停工前一日及春节开工后一日有关事项均属之。(二)春节停工应自农历除夕之日起至正月初四日止,正月初五日正式上班开工,初五日如遇例假,顺延之,春节期内临时指定加班者除外。(三)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日,为例假,薪资照给,初三至初四为停工,有特休假者扣特休假两天抵充,无特休假者,该两日薪资不计,工厂如欲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可由管理组协调各单位,以星期,例假日调换,并应将调换情形,列表报公司人事组备查,(公司部分农历除夕上午照常上班下午放假115、)外,春节放假可参照关系企业情形另行公布。(四)农历除夕停工前一日,应办事项如下:1.上午8时至下午3时照常工作。2.下午3时起一律停工,收拾机械设备,并打扫工场内外。3.下午4时起关闭工场窗门,各工场进出之门,除仅留一门从外加锁外,其余一律在内部插闩,凡由外上锁的大门,均应加贴封条由管理部供给。4.4点10分打下班铃,如有摸彩等节目时,亦同时开始。(五)各工场关闭前,应由驻厂的副经理级以上主管,组成巡视小组,至各工场巡视一周以策安全,再行关闭大门。(六)交通车开驶时间,视当时情形由厂区管理单位临时决定。(七)正月初五正式开工之日应办事项如下:1.上午7点30分应由上夜的值夜人员督导守夜人开启116、各工场大门。2.交通车开到时,燃放鞭炮一挂,以示开工大吉。3.各单位如需自行举办开工典礼,一律在上午10时前举行完毕,10时后不得再有燃炮行礼事情,同时清理工场内外环境。4.各单位举行开工典礼,除果品点心以外,如需备酒,每单位以一瓶为限,(五人以内的单位不得备酒)。5.10时起,各级人员应正式工作,不得再有擅离岗位。(八)开工庆典时,不得赌博,违者处分。(九)春节团拜。1.公司部分:在开工上班之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团拜,并由总务组供应茶点。 2.工地部分:在开工之日上午10时前,由管理组在工地会议室举行团拜。(十)春节停工期间应派值日,值夜人员规定如下:工地春节停工时值日,值夜人数分配如117、下表:表日 期值 日值 夜附 注员工员工除夕前一日121门房、守夜、驾驶、厂工由管理部门自行调派。 除 夕1212 初 一12122表内所指“员”系主任级以下职员, “工”系领班以下的工员。 初 二1212 初 三1212 初 四1212 初 五112初五遇例假时列入 (十一)值日、值夜人员的编排以抽签方式决定。(十二)应参加抽签的名单及方式由管理单位列入通知。(十三)列入抽签名单内的各级人员,接获抽签通知后,不来参加亲自抽签时可由管理单位代为抽签,事后不得抗议或拒绝值日、值夜。(十四)凡户籍在本市者,均应参加抽签值日、值夜,试用及临时人员免。(十五)凡值日、值夜名单公布后:不到者记小过一次。118、(十六)值日、值夜人员应注意事项照平时值日规定办理。(十七)值日时间由上午8时至下午5时,值夜自下午5时至翌日8时止。(十八)值勤人员的伙食费,每人每日30元由管理单位代办。(十九)值勤人员车资费用如下:1.值日:每人给予300元(往返车补费用)。2.值夜:每人给予400元(往返车补费用)。(二十)值夜人员由工地管理单位准备卧具及安置睡眠地址。(二十一)公司值日按平时轮值表自初三日开始轮值,其值勤费比照第十八、十九条支给,公司不再代办膳食。(二十二)本细则经批准后实施。十二、值勤细则(一)本公司值勤分为值日与值夜两种,值日又分为星期例假值日与午休值班,悉依照本规则办理。(二)本公司值日每次由职119、员一人,轮流值勤,值勤顺序每月由总务组揭示施行,但星期例假值日及午休值班,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免值勤。(三)星期例假值日时间,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17时止,午休值班时间以其中午休息时间为限。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内的时间为限,但需候接替人接值后始可离值。(四)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公出差或因病及其他事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职的人员代值,并向总务组报备,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负担。(五)午休值班职员除供给午餐费40元,服务生30元外,星期例假值日并另支给职员80元,服务生60元的加班津贴。(六)值勤人员的职责如下: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2120、.接待来客,收听电话及整理报纸并归放各部、组室。3.巡察本公司办公厅、注意电气安全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及其他临时发生危害本公司安全的事项。4.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但事后应分别报告。必要时,亦得随时请示总经理或有关主管办理。5.详细记载值班日志签章后,送交总务组转呈核阅。(七)值夜另有专人担任,支领薪津,不须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走动,灯火的管理及门户的安全等事项,值夜员一个月可休假二天,倘如不休一天者,应支给其一日的所得额。十三、值日值夜及餐费给付办法(一)为统一公司所在地及各服务中心的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给付,特订定本办法。(二)值日值夜区分为:1.上班日的121、值夜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三)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给付,规定如下:1.上班日的值夜:值夜费100元;晚餐费60元。2.休假日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费200元;餐费早餐40元,午餐60元,晚餐60元;但非连续值夜值日者(即值日之前晚未值夜者)不得报领早餐费。(四)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申报,规定如下:1.值日值夜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填具值日值夜及餐费申请表一式二联,送交人事室,报领上月的值日值夜及餐费。2.值日值夜及餐费,一个月报领一次,值日值夜费于发薪时一并付给,餐费则由会计部另行发给。(五)休假日的值日人员,不得再报领加班费。(六)守卫人员一律不得报领值日值夜及餐费,但其代理人不受此限。(七)本办法122、不适用于工厂。(八)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十四、商业企业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工作需要,主管人员需于办公时间外随时指派其所属员工加班,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第二条 加班员工应于加班的翌日填报“加班报备单”并依序呈请批示,并凭之核发加班费。第三条 加班费以每3小时为半日依其基本工资核算,不足3小时或超过3小时者按比例折算。第四条 加班费于次月10日连同工资同时发放。第五条 下班后半小时起,且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者始准视为加班。第六条 主管以上人员及领有职务加给者,不可申请加班费。 第七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须呈请总经理核定修订。十五、员工加班细则(一)本公司员工于每123、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1.一般员工加班:(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2.科长级主管加班:(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2)主管124、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二)加班考核:1.一般员工:(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给。(三)加班薪资: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 (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125、资)及误餐费。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3)新年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二款办理。(四)加班工时计算:1.区分为三班与二班制,其配档如下面。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一二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126、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借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4.凡需日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五)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2.推销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支加班费。3.门房、守夜、交通车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六)注意事项: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3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15人时应派职员督导。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127、则。(七)加班请假: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八)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九)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十)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128、,记过或记大过。 (十一)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十六、加班管理规则第一条 本公司同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种:(一)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第二条 本公司同仁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同仁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单(附表)(生产单位以打卡为准),经单位主管签认后,送财务部核发加班费。第四条 加班津贴支付标准规定如下:(一)平日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不129、足2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1/3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二)平日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1/3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三)平日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支付津贴30元(含误餐费)。(四)例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资加倍发给(含误餐费)。(五)误餐费每餐规定为30元(如情形特殊,午餐伙食费比照误餐费支付固定津贴时,每人每月暂以600元计算)(六)固定加班费(司机除外),点心费一律不得支付。第五条 上列加班时间,除生产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准在下半夜(指夜间12点以后)加班。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级以外的作业员加班,悉依劳动法规定办理。第七条 本办法经呈130、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附表 分类 承建工程加班申请及工作记录报告单(代支出似票)帐科 伙食费 年 月 日(报 销 日 期) 传 票 第 号 目 伙食费 编 号 加班 姓 名 预定加班时间 工作内容及地点 实际加班时间 误 餐 费 月日 起讫 时数 起施时数 千百十元角分 合 计 总经理 会计 登明细 账页数 部主管 出纳 十七、员工定期轮调办法(一)为增进员工的工作智能与经验,扩大员工的工作领域与视野,以加强员工的团队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与促进公司发展,特订定本办法。(二)担任采购、仓库管理及金钱保管人员(出纳助理人员)每二年应轮调一次。(三)业务员、业务代表与业务主任,可每一年或二年实施轮调。131、(四)其他工作性质相类似的人员,可每二年实施轮调。(五)各部以下的主管,可每一年或二年实施轮调。(六)员工的轮调,依员工本人的意愿或事实需要,由各部门主管签拟“人事异动申请表”,依“共同职务权限表”的规定,呈有权裁决者核准后实施。(七)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十八、派赴国内关联公司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 为本公司派赴国内关联公司人员(以下简称支援人员)使其善尽工作而无后顾之忧,对其调迁、年终考绩、晋升、年终奖金、退休金、抚恤金及福利等的办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关联公司系指凡本公司因投资关系、营业往来、技术援助、财务融资等政策上必须派员前往协助经营管理三132、个月以上的本关系企业外的公司均属于此。(本关系企业系以包容于连锁商标内的各公司为标的)。第三条 人员派遣(一)支援人员应为本公司编制内人员,如为本关系企业内其他公司编制内人员时,可先调属本公司后派遣之。(二)支援人员由派出部门拟定,科长级(不含)以下人员呈本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呈董事长核准并在本公司办理停薪留职(年资照计)手续后派赴之。第四条 支援人员的籍隶支援人员于派赴后其在本公司的籍隶部门,视情形的需要可归属于总经理室或其他部门(如投资部门)其人事异动悉由归籍部门节制。第五条 支援人员的管理 支援人员在关联公司必须遵守各该公司的人事管理规则外,本公司应保留其职位、底薪;至于其年终考绩、薪资133、调整、晋升、年终奖金、员工奖励金、退休抚恤金、福利等除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及其他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并按下列方式办理。(一)年终考绩、薪资调整及晋升于每年年底由归籍部门会同派遣于关联公司中的最高职称(位)人员研核后办理。(二)年终奖金、员工奖励金、退休金或抚恤金等的核算,以在本公司当年度的底薪及职位为准并按归籍部门的标准由归属籍部门会同人事、会计部门办理。该等金额在关联公司实际给付额少于前项标准计算的给付金额时,由本公司弥补其差额,上项差额弥补期限,于办理派赴手续时,由主管视实际情况预定改善所需时间一并呈核,但最长以三个年度为限。(三)派遣人员除有关宿舍部分经呈准后可以住用外,不再给予其他福利待遇134、。第六条 派遣人员的归建(一)派遣人员奉准返回本公司服务时,即予办理复职手续,其复职时的薪资职位以复职年度依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所核定者为准,职称则依本公司的实际需要另行呈请核定,原在关联公司的职称(位)薪资等均不予认定。(二)关联公司归属关系企业内公司之一时,如本公司认为原派赴的人员已无继续留任的必要即予调返复职,否则溯自原派赴日期视同自本公司调任该公司。至于其原核定的待遇差额弥补期限尚未届满部分仍得续予给付至期满为止。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四章 主管人员宣誓办法主管人员宣誓办法(一)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主动克服万难,妥为处理职务。(二)我们身为主管135、者,当誓言担任董事长的代理,发挥出推展经营的原动力。(三)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促使部署与组织发挥出充分的战力。(四)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办事敏捷绝不浪费分毫光阴。(五)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经常基于数字观念来判断事务。(六)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不时戮力自我启发。(七)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为了适应新的时代要不断开发创造力。(八)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要不时以旺盛的意志展开行动。(九)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要积极地教育部属。(十)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要时时基于目的意识、问题意识、价值意识来展开行动。第五章 职员退休管理一、职员退休规则第一条 总则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136、益,特订定本规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一般职员,但订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第三条 种类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2)服务满25年以上。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岁。3.延期退休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室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逐年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岁为止。4.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1)年龄满60岁。(2)正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第四条 退休金的给付1.退休金的种类:分为(1)一次退休金。(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二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服务137、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2.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的总数,以该期间总日数乘以50,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6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1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如附表基数表所列。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第五条138、 退休金的加发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室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酌情加发退休金。2.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一个月基数的50%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第六条 伤病的认定1.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2.本规则第五条第2项所称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的一者而言。(1)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而致伤病者。(2)因特殊职业病者。(3)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第七条 服务年资的139、计算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止计算。退休的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服务年资:(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期间。(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二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第八条 年龄的认定以依据户口誊本所记载的人事资料为准。第九条 给付期间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第十条 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1.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第十一条 早期退休的核准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140、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第十二条 年金的转让与转换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2.退休职员支领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第十三条 年金的停止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第十四条 奖金的给付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夏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第十141、五条 晋升职员的处理由工友晋任职员者,其在工友年资部分,先行办理资遣,不再并入职员年资。工友年资部分资遣费的计算,依照“工人受雇解雇办法”办理。第十六条 不适用的规则本规则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第十七条 附则本规则提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附退休金给付基数表)表751服务年资 退休金数额退休金类别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一次退休金(基数)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15 33 345 36 375 39 405 一次退休金142、年 金基 数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百分比 16 17 19 20 22 23 25 27 服务年资退休金数额退休金类别2324 25262728293031323334 353637383940 一次退休金 (基数) 42 435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一次休金及年金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百分比2830313233343536383940414243444647二、从业人员退休办法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订定。第二条14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以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为限,聘约、定期契约或临时人员不适用。第三条 申请退休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一)服务满15年以上,年龄满55岁者。(二)服务满25年以上者。第四条 命令退休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一)年满60岁。(二)因公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三)心神丧失或因公致身体残疾不胜职务者。第五条 退休金的发给标准 从业人员的退休,按其年资依本办法附表规定计发退休金。第六条 公伤病的范围 本办法第四条所称公伤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而言:(一)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者。(二)因患职业病者。(三)在工作场所遭遇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第七条144、 心神丧失的范围 本办法第四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伤及精神失常而不能治愈者,所称“残疾”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一)失残视觉者。(二)失残听觉者。(三)丧失言语功能者。(四)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五)失残其他重要机能者。第八条 退休人员改聘 奉准退休的从业人员,其服务部门除工作需要得呈总经理核准以聘约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外,本关系企业不得再予任用为正式编制内人员。第九条 退休表件的填报 申请退休者应填具“申请(命令)退休表”二份,连同证明文件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核决权限呈核。命令退休的表件由其服务部门填报。第十条 宿舍迁让 奉准退休的从业人员配住有公司宿舍者,于其迁让公司宿舍后145、,方得具领退休金。第十一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修改时亦同。表752 (附件一)从业人员退休办法附表 区别申请退休命 令 退 休备一、退休服务年资服务满15年以上年龄满55岁服务满30年以上年龄满60岁因公伤病逾18个月未复职心神丧 失或身体残疾不胜职务 注:x金限一年发给,其计算以退休者最后 三个月的平均薪津为准。二、申请退休者其服务年资按十足计算。四、命令退休时服务年资自命令到达时止计算,其未满一年者按一年计算。四、因公致残疾不胜职务经命令退休 者,其退休金不得低2 万元。 31以上 15+ X X 15+x 20+ x 代 30 45 30 45 50 表 29 4146、4 44 59 其 28 43 43 48 服 27 42 42 47 26414146务2524393940394544年资2338384322373742213636412035354019343439183333381716323132313736153030351428331326311224291122271020259818162321 7 14 19 6 12 17 5 10 15 4 8 13 3 6 11 2 4 9 1 2 7 三、纤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友退休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为顾及退休工友的生活,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友,系指在本公司工厂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及公147、司与工厂所有辅助生产的工人(警卫、信差、司机、木工、电工、杂工)。第三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在本公司工作的工友,其年资准予计算。第四条 凡本公司以及所属各厂的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请求退休:(一)工作15年以上年龄满55岁者。(二)工作满25年以上者。前项工作的年资认定,以公司或各厂的人事资料为准,年龄的认定以身份证为准。工作年资以连续在本公司或各厂服务者为限,离职后再返公司或厂工作者,其离职前的年资不得并计。第五条 凡本公司以及所属各厂的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本公司命令退休。(一)年龄已满60岁者。(二)合于本规则第四条各款规定尚未退休,后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工作者。 第六条 凡合于148、第四条或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退休工友由本公司按照其申请退休月份的底薪(包括生活津贴)一次发给至少30个月之退休金。第七条 年满60岁之退休工友,其工作年资未满15年者,按其实际服务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二个月的退休金。工作年资满15者年按第六条规定发给。第八条 工友合于退休条件而自愿继续工作者,本公司可视实际需要及其健康状况准其继续工作,并按其继续工作的年资每年增给老年退休金一个月。第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四、员工退休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依本办法实行。第二条 员工服务年资满25年以上,年满55岁者,可申请退休。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1.年满60岁149、者。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胜职务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前项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如其服务单位主管认为必须留用者,就要呈请总经理核准,酌予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以5年为限。第四条 前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所称残疾,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1.失残视觉者。2.失残听觉者。3.失残语言功者。4.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前项心神丧失或残疾,以公立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为凭。第五条 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请领退休金外,由董事会就其服务情形及对公司贡献成绩核给特别退休金。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年资及年龄的认定,均自服务本公司(150、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算。第七条 申请退休员工,应填具退休申请书,检附户籍誊本,呈转总经理核定。命令退休金的表件,由服务单位填报。第八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五、员工离职处理原则(一)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细则办理。(二)员工离职区分:1.自请辞职。2.职务调动离职。3.退休离职。4.解雇离职。5.其他原因离职。(三)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四)离职手续: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如151、附件一)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三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移送稽核室存查。(五)移交手续: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2.事务移交: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一年以上的免)。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152、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3.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六)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七)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八)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九)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六、员工离职处理细则电脑应用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153、人事管理规则第104条的规定订定。第二条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第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一)主管人员:是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二)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第四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一)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订)。(二)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三)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四)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第五条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作成三份,一份送人事科,另二份分别由移154、交人接管人留存。第六条 移交清册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第七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第八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询情不报的,并予议处。第九条 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第十155、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七、员工资遣办法第一条 为配合本公司各部门实际业务需要,以达成企业的有效经营起见,特订定本法。第二条 本公司正式任用员工的资遣悉依本办法办理。第三条 各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资遣人员:1.组织编制紧缩或单位并编及撤销。2.工厂因全部或一部歇业时。3.工厂因不可抗拒事由须停工一个月以上时。4.因业务事业范围、生产技术或程序改变,须紧缩职务时。5.单位人事费用影响单位成本的过度负担或公司利润时。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可予资遣:1.经考核结果而无适当工作或实际业务的。2.个人专长无法胜任其所承受的职务的。3.身体衰弱,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考绩列为丙等的。第五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如下:1.历年平均考绩等级低者较高者为先。2.曾受惩戒者较未受惩戒的为先。3.在公司服务年资浅者较年资深者为先。第六条 资遣员工通知日期如下:1.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1年的于10日前。2.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的于20日前。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的于30日前。第七条 本公司资遣的员工给予资遣费,其标准如下:1.服务未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资遣费。2.服务一年以上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基本薪资的资遣费。3.服务已满5年以上者除发给资遣费外,并按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支给退职金。第八条 本办法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