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人事员工应聘培训用工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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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劳动人事员工应聘培训、用工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劳动人事规章制度【篇一: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2、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3、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8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9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第10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4、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1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2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13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14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第15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5、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6、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7、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8、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9、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10、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篇二: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为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第三条公司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11、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同时有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分配权、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劳动用工制度第五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必须遵守。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的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党、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后上报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劳动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12、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各项手续。第八条岗位设置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以便于生产和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防止岗位重叠、分工过细、人浮于事。第九条公司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整的员工应服从安排,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按时到新岗位工作。第三章员工招聘制度第十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其主持下自主招聘品德、学识、体能兼备的人员,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务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对招聘人员进行初试、复试、考核后择优录用。第十一条公司招聘员工遵循“任人唯贤、量13、才而用”的原则。第十二条员工的录用应考核其是否具备应聘职位(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相关资格证书、实践经验、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及品德等要求。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出用人申请:(一)员工岗位空缺时;(二)生产任务或工作量增加时;(三)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增设岗位时;(四)新建、扩建项目时;(五)需招聘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人员。第十四条凡需增补人员的单位,须提前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招聘。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第十五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北京市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其主要14、内容为:(一)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二)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第十八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第十九条严禁招用童工。被招用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第二十条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公司统15、一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第二十一条新招用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培训。第二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二十三条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第二十四条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用人员的数量减少,进行经济性裁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由公司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征求工会意见或者员工的意见,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由劳资人事部门报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员工到劳资人事部门办理辞退手续。第二十五条公司对辞16、退员工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切实保护员工的劳动权利。第二十六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十七条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公司辞退员工,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辞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九条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17、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三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的;【篇三: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1、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2、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3、公司在人事管理方面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原则,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18、福利等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退休等各项手续。人事决定权由总经理批准执行。在总经理授权下办公室主任管理有关事宜。二、员工的应聘制度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公司员工招聘做到“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1、简历甄选: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将所收集到的应聘资料分类整理进行初步筛选,并将初步筛选的简历(邮件或纸质)发送至用人部门经理,由用人部门经理确定初试候选人。为保证招聘的及时性,用人部门经理应在收到简历后两日内进行回复,将初试候选人名单反馈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发出面试通知。根据所招聘的岗位,公司人员也可通过介绍相关19、合适人员参加公司岗位招聘,可将人员信息交至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统一发出面试通知。2、面试初试:初试组织:公司办公室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要求,通知初试候选人面试的时间、地点等面试信息。初试进行:初试由办公室人员担任面试考官,通过网络打印初试人员的个人简历表;如果初试人员是通过介绍参加面试的须现场填写有公司制作的招聘登记表。面试考官应对应聘人员的智力、品德和综合素质、工作经验及能力等情况进行询问。确定复试:面试完毕后,面试考官对候选人初试情况作出公允的评价,并向主管领导及各部门经理汇报确定复试候选人选的各项情况。3、面试复试:复试通知:通过初试后确定的复试人员通知进行复试,并告知复试人员携带以下证20、件:1)身份证复印件1份;2)学历证明(毕业证)或课程表(刚毕业的人员);3)工程师(会计)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如通过初试的,在复试中需要进行笔试的可由部门组织试题并经总经理同意,由办公室人员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应聘人员,并告知回复时间。试题通过后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携带以上证件参加复试。复试组织:针对参加复试人员所选择的岗位不同由公司不同部门经理担当复试考官,由办公室人员担任主持。办公室人员将通过初试人员相应的资料交复试考官,确认复试的时间,并通知复试候选人进行复试。复试进行:由复试考官进行复试,在复试时对求职者的品德、态度、学习情况、工作能力及专业技能进行综合全面考察21、。办公室人员对复试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情况复试后告知复试考官并将证件原件交还给参加复试人员。复试评估:复试考官根据对求职者复试的表现及材料的核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已决定是否录用。4、面试再试针对已确定要录用的应聘人员,通知再一次的面试,面试考官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根据具体情况如有必要公司总经理面试的办公室人员安排总经理面试)。办公室人员要将录用人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面试考官作出汇报,面试考官将向录用人员介绍公司发展情况、人员情况、录用后的薪酬、福利待遇等情况。双方满意者,录用人员于第二日或当天即刻报到上岗。5、岗位制度学习(1)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22、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教育等。(2)公司不定期的组织员工参加各种专业和技能的学习。(3)保密制度新员工用1至2天的时间进行了解学习。并对其进行检查,是否将公司制度学习到位。三、薪酬管理为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实行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的机制,有效的激励、约束和使用人才,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1)工资结构:基本工资;补助奖励项(其中包括:通讯补助、司龄工资);扣款项(其中包括:事假、病假、缺勤扣款、个人所得税)。a基本工资;按照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工作技术含量等不同执行。b补贴项:(1)、司龄补:公司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司龄工资待遇。以入职日期计算,工作时间累计满12个月后,自次23、月起开始按每人每月50元核发。司龄工资按每年50元递增。(2)、通讯费:员工级:100元每月。经理级:200元每月。(3)、自驾车上下班经理级可享受油补:1000元每月;前期部经理:1500元每月。工资发放:a员工转正前工资项:基本工资。c员工当月出勤天数少于13日者,取消当月通讯补贴。出勤天数大于等于13日者,可报销通讯贴的二分之一。d公司采用押金制度:从新员工试用期第一个月开始累次扣除够500元为止;经理一级的新员工按1000元扣除。当员工不在公司工作时押金全额退回。四、试用期制度新员工报到上岗时可向公司办公室领取必要的办公用品,并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新员工的试用期2个月,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0%(试用员工试用期间薪酬不作任何调整)。若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因工作表现不佳,公司有权辞退。若试用期届满,新员工可向部门经理提出转正申请,经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对表现一般者可延长试用期60天,延期后仍不合格者,将自动离职。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者将全额领取基本工资、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