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馆室外钢结构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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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52053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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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会展馆室外钢结构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贸 合20 号工程名称:xx会展馆室外钢结构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xx会展馆A、B、C三区 委 托 人:xx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监 理 人: 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2一、工程概况2二、词语限定2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四、总监理工程师3五、合同价款3六、期限4七、双方承诺4八、合同生效4九、合同份数4十、其他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61. 定义与解释62. 监理人的义务73委托人义务104. 违约责任115. 支付12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27. 争议解决148. 其他1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61. 定义与解释162. 监理人义务163.2、 委托人义务204. 违约责任205. 支付21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237. 争议解决248. 其他259. 补充条款26附件1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7附件2 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28附件3 履约银行保函30附件4 预付款银行保函311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xx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住所:xx市xx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法定代表人:xx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监理人: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3、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一)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xx会展馆室外钢结构改造项目 (三)工程规模: (四)投资金额: (五)资金来源: (六)建设工期或周期: 4.5年 (七)其他: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文件存在的则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二)本合同第一部分;(三)本合同第三部分及附件,其中,第三部分效力优于附件4、;(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文件(如有);(五)委托人招标文书(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及其目录(如有);(六)监理人投(应)标文书(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及其附录(如有);(七)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要求(如有);(八)图纸(如有);(九)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十)本合同第二部分;(十一)在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如有)。前述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顺序在先文件为准,同一顺序的以文件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合同价款(一)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含6%的增值税。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的,双方按相应时间节点根据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执行,即按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和对应时间点调整后的税率确定对应部分合同价。不含税价=含税总金额/1.06。以上合同暂定价包括:1.施工监理服务费: 。2.相关服务费: 。(二)委托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位名称:xx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纳税人识别号:xx地址、电话:xx市xx区xx,xx开户行及账号:xx建设银行xxxx会支行xx(三)监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监理人上述收款银行账户与本合同签章或其他条款列明的银行账户不一致的,以上述银行账户信息为准。上述银行账户信息6、如有变更,监理人应及时在委托人付款到期日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监理人要求委托人付款至第三方账户不属于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委托人有权拒绝。监理人如不能及时告知委托人其正确的银行信息,则需承担由于未及时告知正确银行信息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六、期限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工程保修期满。七、双方承诺(一)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二)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九、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五份,监理人执三份。十、其他(一)委托人委派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为业务代表,负责与监理人及监理人的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并有权签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书面文件(除另有书面授权外,不包括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委托人更换业务代表的,应当及时向监理人出具书面文件。监理人委派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为业务代表,负责与委托人及委托人的工作人员沟通、协调以及验收确认等合同执行事宜,并有权签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书面文件(除另有书面授权外,不包括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监理人更换业务代表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8、具书面文件。(二)本合同附件为:1.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履约银行保函;4.预付款银行保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为准。(第一部分结束)委托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31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9、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10、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11、”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12、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 专用条款及附件;(6). 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13、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1.1 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14、动,具体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15、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16、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17、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18、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按附录B-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19、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20、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21、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8履约担保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22、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3委托人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23、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8 支付担保监理人按照24、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25、款中约定。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26、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27、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28、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29、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30、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本部分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31、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32、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33、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9工程获奖奖励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第二部分结束)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本专用条款部分的条款序34、号与通用条款部分的条款序号相对应;无对应序号的条款则为新增条款。1. 定义与解释1.2 解释1.2.2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第一部分;(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7)通用合同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委托人的要求;(10)其他与完成本合同项下监理任务有关的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35、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改造工程、照明配电工程、避雷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和发包人交代的其他范围。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主持工程例会,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争议和冲突,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各专业施工作业的交接。(24)审核施工承包人编写开工报告。(25)组织建立监理机构,协调施工各方面关36、系。(26)同时通用条款3.3.2 不适用本项目,监理人应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27)勘察和设计方面的管理工作a.制定现场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程例会,通报监理情况及工程的有关事宜,提出监理意见;b.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c.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d.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e.若在施工中或在与交通、周边环境协调中,发现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提出书面技术经济变更方案,上报委托人审批;f.委托人对工程设计的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37、设备等内容。监理人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和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告委托人,并在委托人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g.对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非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并报告给委托人。(28)审核施工图,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2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到每一份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之日起监督施工承包人在10个日历天提供经济分析报告,监理人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30)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工程的设计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并检查督促实施。(31)要求和督促承包人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承包人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标38、准和程序施工。(32)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常巡视工地各个部位,发现问题,应当对所有隐蔽部位或重点部位必须进行现场拍照留存证据,并立即督促承包人改进,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在质量合格的前提下给予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交代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3)每道工序完毕,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34)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程施工测量,并进行抽查,保证施工及邻近建筑物安全。(35)审查各分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资质。(36)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用于工程的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化验(试验、检测)报告等进行核定并存档。(37)协助委托人组织由委托人自行采购材料、39、设备向承建人作移交检验的工作。(38)审查施工图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报委托人。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应在2天内作出回复并上报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监理人负责。(3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40)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询价工作和组织看样订板的工作。对新增材料、设备,组织及进行相关询价工作。(41)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42)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40、事故。(43)督促承包人文明施工、健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44)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和最终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归档工作。(45)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各阶段、部位工程的检验、验收及整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初验,签署承包人的工程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46)审核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清晰度,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结算资料显示的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相符,符合送审资料要求,并出具审查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结算审核会,并审核承包人对工程结算审核初稿的反馈意见;对经第三方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造价咨询报告盖章确认。(47)根据市城建档案馆有关文件41、规定,做好工程档案立卷归档工作。(48)做好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工程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检查。(49)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按xx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立卷归档。(50)接收、汇总和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51)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委托人移交三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及档案目录。(52)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款及有关政策规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2)委托人与设计、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42、3)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4)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4)当地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5)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通知等。(6)委托人发出的指令。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合同附件1的约定和委托人的指令。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6)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其他因监理人重大过错而使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因此所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43、偿责任。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施工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对合同文件作出解释和说明,处理矛盾,以确保合同圆满执行,但无权修改合同且委托人享有最终的解释权。施工阶段设计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下发。承建单位的工程变更请求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提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签认不影响设计单位所承担的技术责任。当发现工程进度比计划拖期时,有权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尽快纠正。在施工进度严重延误,并经多次警告仍未纠正的情况下,有权提出补救方案或终止合同的建议。委托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授权的其他范围。凡涉44、及工程延期、金额、工程量的变更,监理人必须报委托人审批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规划在签订监理合同后10天内提交一式两份,监理月报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一式两份,其他专项报告一式两份,提交时间另行约定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件2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或解除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2.8履约担保2.8.1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价的 10 %(即人民币 元),监理人须在合同45、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者约定内容的银行保函(见附件3)向委托人缴纳,委托人向监理人出具收据。监理人到期不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监理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须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有权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2)委托人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xx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开户银行: xx银行xxxx会支行 账号:630157755127(3)履约保证金用途监理人出现违约行为,除约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外,委托人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监理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如监理人无违约行为或扣除监理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履约保证金尚有剩余的,在委托人在合同期满后,剩余的履约保46、证金由监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人收到监理人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3. 委托人义务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委托人另行书面通知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8 支付担保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但是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工程推迟或延误时,监理人必须无偿自动延长监理合同的有效期限,直至工程建设完成为止。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包括编写47、监理周报、旬报、月报,报告中应就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如实向委托人汇报,若不如实汇报而导致的责任应由监理人负担) 。监理人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的一切经济损失,监理人应当向委托人赔偿。因法定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监理人不承担责任。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4.1.1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导致委托方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在监理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应赔偿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款项,不足部分由监理人补足。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48、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索赔要求不成立的,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委托人的全部费用。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委托人不能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义务除外。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拖欠酬金利息。利息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按照xx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5. 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 支付申请合同总金额支付程序:每次付款,监理单位申请,提供支付工程款项申请表(格式由委托人提供)和合49、法有效发票,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支付。若有罚、扣款的,委托人可在支付当次服务费时直接扣除。5.3 支付酬金5.3.1监理酬金及付款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等约定如下:项目监理酬金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其中施工监理服务费为 万元,相关服务费为 万元。5.3.2 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5.3.2.1监理服务费的计算公式:监理服务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相关服务费。监理服务费用以及相关服务费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算方式如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5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表)高程调整系数浮动系数。A.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a.支付监理费进度款时计费额取施工合同合同价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b.计算监理费结算价时计费取委托人聘请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价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B.调整系数按以下约定计算: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中标浮动系数 即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01.01.0中标浮动系数。除非具体项目监理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出现任何原因引起的监理工期延长、驻场监理人员增加、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赶工、停工等情形费用均不再调整。(2)相关服务费 相关服务费是51、指监理人承担应由委托人完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设计管理(施工期间持续)、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档案整理归档和保修阶段服务等工作的费用。本合同相关服务费为大包干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工期延长、驻场监理人员增加、因任何原因引起的停工、窝工)结算时不作调整。5.3.2.2监理人同意监理酬金须由委托人委托外审单位审核。在外审单位审核经委托人确认送外审核的监理酬金时,若发现有漏项而核增结算金额(经外审单位、监理人及委托人书面确认),则监理人按该项核增金额的5%向外审单位支付审核费用;除此之外,若外审单位审定并经监理人、委托人确认的监理酬金金额超出委托人送外审的结算52、金额,则监理人按净核增金额的5%向外审单位支付审核费用。经外审单位审核后,审减比例在5%以内,审核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审减比例在5%及以上,审核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外审单位的审核费用不超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规定;核增项目单列由监理人支付审核费用,不另纳入结算总价计算审核费用)。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外审费用由委托人直接在本项目竣工财务结算价款中扣除转付给外审单位。若该外审单位与监理人有关联关系或有串通等损害委托人利益行为,委托人有权再另行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审核,所需全部费用由监理人承担,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赔偿所有损失。5.3.3监理费的53、支付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监理单位提交预付款银行保函(详见合同附件4,预付款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等)后,委托人按上述5.2条款支付合同监理服务费的20%(如监理人不申报预付款,则可不提供预付款银行保函)。(2)预付款在合同约定开工后的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开始抵扣,分五次按等比例扣完,若当次进度款支付数额不够抵扣当次应扣的监理预付款时,则下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扣回上次应扣的预付款余额,且监理预付款需在进度款累计达到合同暂定价金额的70%之前全部抵扣完毕。当抵扣完预付款金额后退还预付款银行保函。(3)监理人完成相应的各项报建、备案、施工许可报批手续后,委托人支付合同相关服务费的50%;(4)在监理54、期限内按季度完成工程量的比例支付施工监理服务费:每季度支付的施工监理服务费=(每季度施工单位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合同中合同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至施工监理服务费的85%后暂停支付施工监理服务费。 (5)项目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后(除委托人原因取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原因外),委托人支付合同相关服务费的20%;(6)监理人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除保修阶段工作内容)后,支付到委托人委托的外审审核单位审定监理服务费结算价的97%。在监理项目办理财务结算后30天内,由监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人收到监理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5.3.4监理服务费审定结算价的355、%为保修期服务保证金。服务保证金为四年,在工程质保期满且监理人完成合同义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5.3.5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支付上述各期服务费的同时,直接扣除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由监理单位承担的费用,除规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违约情形外,不足部分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或由监理人补足。 5.3.6 监理人因收取合同款项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由监理人自行承担。5.3.7 各阶段的支付须在相关档案通过验收后才能进行支付。5.3.8 监理人凭单位介绍信,指定两名本单位员工为取款人,每次前往委托人处取款均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若取款人有变动56、,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监理人承担。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6.2 变更 6.2.2由于委托人或监理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本合同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不予调整。 6.2.3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因委托人的原因引起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本57、合同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不予调整。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本合同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不予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本合同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不予调整。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本合同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不予调整。6.3 暂停与解除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58、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的,本合同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不予调整,但计费额取施工合同已完工程价款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相关服务费不再支付。6.3.2 因本项目分阶段施工的特殊性,存在多次暂停施工的情况,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可跟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监理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该情况,在履行合同期间,监理人不得以此要求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追偿费用。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委托人所在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向委59、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需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由双方在委托时商定)8.3 咨询费用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监理人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8.4 奖励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监理工作,各项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工不奖不罚。8.6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60、的委托人的商业信息或资料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项目的,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为永久。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7通知和送达监理人和委托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送达,本方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如没有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按原列明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直接交付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邮寄方式的,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出的第61、二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的,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的视为送达。8.8著作权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8.9工程获奖奖励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 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 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 元/次。9. 补充条款9.1监理人62、实际驻场人员与招标时承诺人员不一致或者监理人提出更换时,委托人有权按如下标准收取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变更2万元/次;总监理代表工程师变更1万元/次;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5000元/次/人;同时更换人员必须经委托人批准,但如按要求派驻的监理技术人员在实施监理时不能胜任本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必须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的能力不低于之前人员的能力。若任一天监理驻场人员少于2人,每少1人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00元;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场少于7天,每少一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总监代表每月驻场少于21天,每少一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800元。9.2 因监理人失职、渎职或其他过错63、给委托人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工期拖延及工程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每单事故(事件)委托人有权扣减总监理费的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委托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9.3监理人须在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后的10天内按照专用条款2.1.2要求提交设计变更的书面技术经济变更方案(或设计变更经济技术分析),每项设计变更每延迟一天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第三部分结束)附件1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检查设计进64、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应提出评估报告。协调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审核设计变更的内容,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委托人审批。A-3 保修阶段: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并定期回访。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65、调工作等):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措施备案;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备案;协助委托人开展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附件2 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 委66、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B-5 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要求派遣时间说明:1.表中人员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 2.3.3 、2.34、2.3.5条规定执行。B-6 监理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附件3 履约银行保函致:xx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地址:xx市xx区xx 鉴于 公司,注册地址: (下称“保函申请人”)参与贵中心(集团)的 招投标项目(招投标项目编号: )并中标,即将与贵中心(集团)签订合同, 银行 支行,地址: 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下称“我行”)已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67、该项目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向贵中心(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如下担保:1.本保函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2.本保函金额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金额中扣除。3.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按合同规定办妥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并办完本合同项下的竣工财务结算之日起30天后或担保金额支付完毕后失效,以日期先到者为准。4.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行将在收到贵中心(集团)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向贵中心(集团)支付本保函担保金额内贵中心(集团)要求付款的金额,且我行将不要求贵中心(集团)68、首先向保函申请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1)贵中心(集团)的索赔通知应说明要求付款的金额。(2)贵中心(集团)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贵中心(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我行在接到贵中心(集团)的索赔通知后,无论索赔通知中注明保函申请人违约行为为何种类型,我行皆无异议的接受并无条件向贵中心(集团)付款,且我行不要求贵中心(集团)提供任何关于索赔原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6.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不因贵中心(集团)与保函申请人对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保函不得转让,以xx对外贸易中心69、(集团)为唯一受益人。本保函项下的争议由xx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4 预付款银行保函致:xx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地址:xx市xx区xx 鉴于 公司,地址: (下称“保函申请人”)与贵中心(集团)签订了(合同名称、编号), 银行 支行,地址: 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下称“我行”)已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按上述合同约定使用并按期退还预付款向贵中心(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如下保证:1.本保函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2.本保函金额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70、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金额中扣除。3.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为年月 日。4.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行将在收到贵中心(集团)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向贵中心(集团)支付本保函担保金额内贵中心(集团)要求付款的金额,且我行将不要求贵中心(集团)首先向保函申请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1)贵中心(集团)的索赔通知应说明要求付款的金额。(2)贵中心(集团)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贵中心(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我行在接到贵中心(集团)的索赔通知后,无论索赔通知中注明保函申请人违约行为为何种类型,我行皆无异议的接受并无条件向贵中心(集团)付款,且我行不要求贵中心(集团)提供任何关于索赔原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6.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不因贵中心(集团)与保函申请人对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保函不得转让,以xx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为唯一受益人。本保函项下的争议由xx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