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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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50994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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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本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目部如下安全生产违规处罚规定:一、目 的: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有效控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目的。二、规章职责: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3.施工员、安全员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日记。4.班组长坚持班前安全交底(班前会),班前对班组(分部2、分包单位)使用的机具、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经常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文明施工。5.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施工人员(作业人员),都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6.各作业班组(分部、分包单位)必须坚持每天的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在班前会必须同时讲明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有记录,班组长为安全责任人。如未开班前会或未讲安全要点的,每次扣罚20 元。7.各班组(分部、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一岗一责制)必须上墙,违者罚单位负责人 50 元;无周安全例会记录,罚款 50 元。三、处罚细则: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按规定身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违者罚款3、100 元/人次;对所属班组处罚金 100 元/人.次,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未系好帽带每次罚款 50 元,安全帽不得当凳子坐,违者罚款50 元/次。2.进出施工现场必须随身携带工作证,若在施工现场发现无工作证的作业人员,能说出所属作班组的,对其所属班组处罚金 100 元/人.次。对于无法说出所属作业班组的,直接将其请出施工现场,并对该人员所属作业班组进行追查,查出后对其所属班组处罚金 150 元/人.次。3.新入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填写相关资料,后办理工作证,之后才能上岗作业,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的,对所属班组处罚金 50 元/人,未填写相关安全资料的,对所属班组处罚金10 4、元/份,对于未办理工作证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规定 2 处理(办理工作证须准备如下物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一寸照片一张,押金 10 元/张,若补办则交工本费 5元/张,押金在退场后退证归还,由所属班组长或分包单位、分部负责人前来办理,所有办理工作证的作业人员,必须签订个人安全协议书并向项目部提交相关资料)。4.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背心或赤足裸背者,罚款50 元并停止作业、由施工方安排学习。5.酒后严禁上岗,违者一经发现除罚款 1001000 元外,重者立即责令 停工整改并安排学习。6.作业人员禁止在危险区域(如临边、临口、基坑内、无安全防护区域等)休息、睡觉,一经5、发现,处罚金 100 元/次。7.特种作业(电焊、气割、起重吊装、信号指挥、施工升降机操作、临电安装操作、脚手架搭设等)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无证操作的处罚金 5002000 元/人.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向项目部上报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备案,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上报项目部备案的一经发现,处罚金 200元/人.次。8.打磨(气割)施工不戴护目镜罚款 10 元。9.焊、割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的,罚款 500 元次,未开具动火证、无看火人员或未准备消防器材者,处罚金500 元/次。造成既成事实后果的,处罚金 2000 元起,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10.气瓶防震圈6、必须齐全,压力表完好,违者对施工方罚款50 元/瓶;气瓶必须按相关规定分类存储,必须有专门的存放点,不得混存,违者处罚金 500元/次。乙炔气瓶使用无阻火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间距不足5 米,距明火距离不足 10 米的,或者在火星下方使用的罚使用者 100 元/次,责任单位 500 元/次;若因现场条件无法满足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没有措施的罚使用者 100元/次,责任单位 500 元/次;气瓶乱丢乱掼,未按规定整齐有序摆放,夏季无遮阳措施,在阳光下曝晒,罚责任者 100 元/瓶。11.在施工现场围挡内吸烟者(除厕所、办公室),罚款 100500 元人.次。12.各工种每天作业前必须对所用施工机7、具进行检查,确保机具工作状态良好。下班前必须将各施工机具的电源断开,配电箱断电上锁,否则每次罚款200 元。13.所有施工机具必须进行接地保护,未作接地保护或接地不良、不合理的每次罚款 200 元。14.电线与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座插头,随意搭、挂接的,罚责任者 200 元/次,电线不用插头直接插孔进线的,罚责任者 200 元/次;插座已破损裸露仍旧继续违章使用,罚使用者 200 元/次;15.因施工需要敷设的临时线缆跨越干道,未按规定架设或加套管保护,直接埋设地下的罚单位负责人 200 元;违反规程将电缆(线)架设在脚手架或构架上的(或未采取绝缘措施的),罚责任者200 元次,发生事故将8、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16.按要求需接地(接零)的临时使用的铁房休息室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和使用高度,未按要求设置,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 元次;17.施工现场电线(缆)零乱、或存在破皮、漏电现象,罚款责任单位 100元并立即更换破皮、漏电电缆,罚款维修电工 100 元次;电线(缆)泡在水中罚款 100 元次;电线(缆)接线不按规定架设罚款200 元次;18.破损、老化的电缆不许使用,发现一次,除没收所用电缆外,对该班组处罚金 500 元/次。19.临电搭接必须按规范,所有三级接线都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若违反,处罚金 200 元/次。20.现场的钢丝绳严禁和电线(缆)相互9、交叉、挤压,违者每处罚款500元次。21.施工机、器具未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或“一机一闸一漏保护”配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的或配电箱内存有杂物、或配电箱无门、无锁的、或箱内进出线路违规乱接的,每发现一项,对违者罚款200 元次。22.违章使用闸刀开关、空气开关,罚款100 元次;开关未满足“一机一闸一保制”,一闸多用,罚款100 元;现场使用的漏电开关失灵、插头、插座破损一处,对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罚款 100 元;施工现场临电必须按规范布置,所有电缆必须离地挂起,不得直接接触导体(如架管、钢筋等金属物体和其他一些导电体如污水等)等,若发现电缆拖地或直接接触导体,处罚金 200 元/10、次。各种设备施工间断(中午、晚上),未切断电源者,每次罚款 500 元。23.大、中型设备、构件等吊装、变电所受电、脚手架搭设、深基坑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技术交底,并采取防护和警戒措施,违者每次罚款责任单位 200 元并责令停工整改。24.吊车作业时必须垫支腿,违者罚吊车司机和起重作业者各200 元。25.大型构件起吊作业时,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旗、哨齐全,违者扣罚吊车司机和起重作业人员各 100 元。26.各种起重机械司机或操作者违反“十不吊”规定的,罚款200 元;汽车吊违章载人罚吊车司机 200 元/人。27.高空作业时,随身工器具必须保证安全,严防高空坠物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胶鞋。未系安全带者每次罚款 200 元,不穿胶鞋者每次罚款 100 元。高空抛物者每次罚款500 元,对于有心脏病、恐高症等不适合进行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禁止进行高空、临边作业,一经发现,立即清退或安排从事其他适合的工作,违规班组处罚金100 元/人.次,超过20 人以上对违规班组额外追加处罚金 1000 元/次。28.高空作业严禁随意向下抛扔物件,违者对责任者罚款 500 元,发生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9.高空作业不按措施要求设置安全网,上下交叉作业不设隔离棚(层)防护的,罚作业单位 100 元;高处作业不走安全通道,私自攀越栏杆、管线、阀门者,罚款 12、100 元/次。30.高空作业下方不按规定设警戒区或未设专人监护,罚作业者100 元。31.违反脚手架搭设、使用管理规定,脚手架未经验收、交接、挂牌手续就直接投入使用作业的,对架设及使用单位各罚款 500 元;在脚手架上堆放重物,以及小型工具和小配件直接放在脚手架跳板上而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罚作业者 100 元,罚单位 500 元。32.安全平、立网铺设未按规范要求铺设绑扎的每发现一处罚操作者100元。33.脚手架搭设时,作业层无防护栏杆、无安全通道、架体不稳,各罚搭设单位 200 元;基础、杆具、剪刀撑、拉结点不符合要求,存在单跳板、探头跳板、跳板未铺满,绑扎、铁丝扣未打倒,每处罚款10013、 元。34.未经许可,私自拆除、变更脚手架,罚款 3000 元;随意损坏、切割架设脚手架,罚款 3000 元,发生事故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5.“四口”、“临边”防护没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责任单位 200元/处;擅自拆除临边、临口防护的,处罚金 200 元/次,并负责恢复。由项目部安排人员恢复的,除罚款外,需承担恢复所需费用。36.设备转动部位无防护罩、保险装置失灵,罚款100 元。37.施工期间施工作业面零乱,拆除建筑物垃圾不能及时清理,要求限期整改,无故不整改者,每次每处罚款责任单位300 元。38.现场施工完毕后,塑料布等污染环境物品不及时归类并清理入垃圾箱,每处罚款 50 元14、。39.现场内部随地大、小便,每人次罚款 200 元。40.各种易燃、易爆物(如气瓶、油漆等)的运输、存放、使用按规定进行以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金300 元/次。41.不允许将灭火器材挪作他用(如将灭火器、灭火器材柜当凳子或垫脚),如有违反,抓到一次处罚金 200 元/人.次。损坏消防器材、临电及临边防护安全设施等行为者罚款 500 元/次。42.临时用水要注意节约,作业中各种用水作业及设备要控制好污水的排放,若发现污水横流,临时用水到处泄露的现场,发现一次,处罚金 500 元/次。43.兼职安全员不履行职责,上班不佩戴袖标的,发现一次处罚金 200 元/人.次。兼职安15、全员履行职责良好的,项目部每月发补助100 元/人。44.所有仓库、办公室、值班室、宿舍,不许使用电炉、碘钨灯、热得快、电热毯等危险电器,若违反,处罚金500 元/次并没收违规电器,宿舍内禁止乱搭乱接、禁止在宿舍内做饭,一经发现则处罚金500 元/次并没收违规用具。4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无故逾期不进行整改且不能提出合理理由者,罚单位 500 元,连续无故不进行整改的,罚金加倍,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6.对安全工作搞的好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结束后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相应的嘉奖。47.安全经济处罚按照管理权限上一级处罚下一级的原则随时进行,按规定给予罚款,对个人的罚款由个16、人承担,罚款手续由安全员下发罚款通知,并通知财务从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48.项目部每周一下午 15:30 召开安全例会,每周四下午 14:00 组织周安全大检查(监理组织),各班组(分部、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迟到者处罚金 50 元/人.次,缺席者处罚金 100 元/人.次。一周多次累加加倍处罚。49.以上条款,凡有违反者其所属班组(分部、分包单位)负有管理不善责任的,工作不到位的,同时对该班组(分部、分包单位)处与罚金同等的罚款,凡违反者所属班组(分部、分包单位)安全员负有工作不力责任的,同时对该班组(分部、分包单位)安全员处罚金一半的罚款,对于在一周内违反两次及以上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人员,项目部建议清退。50.凡连续三次安全整改工作不到位或安全管理工作差且屡教不改的班组(分部、分包单位),项目部对该班组(分部、分包单位)处罚金1000 元整。51.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分部、分包单位)或个人【如主动参加安全活动的、主动上报并整改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积极主动参加救援的无责任人员或班组(分部、分包单位),一贯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班组(分部、分包单位)】,项目部酌情对其进行奖励或通报表扬。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项目部相关管理规定如实考核。本规定自颁布之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