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目标成本编制业务指导书(5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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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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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造价咨询技术指引系列地产项目目标成本编制业务指导书地产项目目标成本编制业务指导书二一八年八月 目目 录录 1 1 总则总则.1 1.1 目的.1 2 2 目标成本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目标成本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1 2.1 编制原则.1 2.2 编制依据.1 3 3 目标成本的组成框架目标成本的组成框架.1 3.1 项目概况说明(建筑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1 3.2 建造及配置标准.3 3.3 目标成本测算表及分解表.6 3.4 备注.10 3.5 会签表.10 4 4 目标成本的编制方法及注意事项目标成本的编制方法及注意事项.11 4.1 项目概况说明(建筑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编2、制方法.11 4.2 建造及配置标准的编制方法.12 4.3 目标成本测算表及分解表的编制方法.13 4.4 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归集.28 附件附件 1:项目概况说明表:项目概况说明表.33 附件附件 2:建造及配置标准表:建造及配置标准表.33 附件附件 3:目标成本测算表及分解表:目标成本测算表及分解表.33 附件附件 4:备注及会签表:备注及会签表.33 附件附件 5 5:*地产项目目标成本测算案例地产项目目标成本测算案例.33 附件附件 6 6:名词解释:名词解释.33 附件附件 7 7:配套文件选登:配套文件选登.34 前前 言言 为了规范项目目标成本(地产类)文件编制工作的内容、范围3、和质量标准,提高项目目标成本(地产类)编制文件的质量,特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组织专业人员编写目标成本编制指导文件(地产类)。本指导文件主要为地产类项目目标成本文件的编制工作提供指导,主要内容包括目标成本的编制原则及依据、组成框架、编制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本指导文件仅适用于公司内部咨询人员在承担地产类目标成本编制任务时参考使用。本规程由陈文姬、黄歆昕、徐卫成、王利刚、路爽编写,张生玉、李来华校核,编写过程中的疏漏及不足之处,欢迎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在修订时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技术标准部 二一八年八月 1 1 1 总则总则 1.11.1 目的目的 4、为了提高和加强项目目标成本(地产类)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目标成本(地产类)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目标成本的编制原则及依据、组成框架、编制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特制定目标成本编制指导文件(地产类)。1.21.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目标成本(地产类)编制工作,包括项目可研阶段、项目定位阶段、实施方案阶段及项目后评估阶段等。2 2 目标成本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目标成本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2.12.1 编制原则编制原则 2.1.1 市场导向原则:目标成本管理以市场为导向,确保目标利润的实现。2.1.2 准确严谨原则:目标成本指标应科学准确,每项来源都要有充分依据,保证目标成本的权威性。2.5、1.3 可追溯性原则:编制目标成本的资料包括:规划设计图、施工图、政府对房地产相关的收费标准、市场信息价、资本化利息、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的计算依据及其他相关文件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存档,具有可追溯性。2.22.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2.1 发承包合同及土地可研报告等相关文件;2.2.2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2.3 项目的规划指标、产品定位、销售交楼标准、图纸要求;2.2.4 现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材料与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等文件;2.2.5 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2.2.6 区域内同档次或相似产品的成本构成及价格水平;2.2.7 6、已竣工的类似项目的结算分析和造价相关数据。3 3 目标成本的组成框架目标成本的组成框架 3.13.1 项目概况说明(建筑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概况说明(建筑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概况说明主要由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住宅地块技术经济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用地平衡指标表组成。2 3.1.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主要包括项目的用地性质、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容积率、地下容积率、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总户数、机动车停车数、非机动车停车数、人防面积等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如下图所示:表表 1 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3.17、.2住宅地块技术经济指标表 主要包括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内容。住宅地块技术经济指标表如下图所示:项目 总指标 单位 备注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地上容积率 地下容积率 建筑基底面积 建筑密度 住宅平均层数 总户数 总人数 绿地率 机动车停车数 地面停车率 非机动车停车数 非机动车停车面积 3 表表 2 2 住宅地块技术经济指标表住宅地块技术经济指标表 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容积率 3.1.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 主要包括居委会、物业用房、文化活动站8、市政公用、商业服务、地下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面积指标。其中市政公用包括中水站、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换热站、公厕、垃圾收集点等;地下配套分列计容和不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如下图所示:表表 3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 项目 编号 总指标 单位 备注 居委会 治安联防站 文化活动站 消防及安防控制室 计地上物业用房 计地下物业用房 市政公用 商业服务 合计 地下配套 3.23.2 建造及配置标准建造及配置标准 主要由总况、门窗工程、室内装修、室内供暖、电梯、公共部位、智能化、园林环境、地下室、绿色建筑等。3.2.1 总况 4 包括结构形式、层数层高、基础形式、内外9、墙砌筑、屋面防水、屋面隔热等结构及粗装修内容的建造标准。3.2.2 门窗工程 包括单元门、入户门、户内门、防火门、窗及阳台门等建造标准及成本。3.2.3 室内装修 精装交房,列出装修标准及单方成本;毛坯交房,按照楼地面、墙面、天棚等分别列出建造标准。3.2.4 室内供暖 包括采暖方式及单方成本。3.2.5 电梯 包括电梯品牌及档次、梯速、载重量。3.2.6 公共部位 包括外墙装饰、单元入口装饰、电梯厅装饰、大堂、楼梯间、栏杆等建造标准及单方成本。3.2.7 智能化 包括对讲系统、停车管理、小区门禁、电子巡更、小区闭路监控、周界红外防越系统、宽带、有线电视、电话系统、三表远传等配置标准及单方成本10、。3.2.8 园林环境 包括硬景和软景。其中硬景包括石材广场、非石材广场、木平台及栈道、构筑小品、运动设施场地等;软景包括草坪、地被、灌木、乔木等。3.2.9 地下室 包括地下室大厅装饰、储藏室墙面、顶棚、车库地面等建造标准及单方成本。3.2.10 绿色建筑 包括新风、太阳能等的配置标准及单方成本。建造及配置标准表如下图所示:5 表表 4 4 建造及配置标准表建造及配置标准表 分项名称分项名称 高层高层(18F)(18F)建造标准建造标准 成本成本 总况总况 结构形式 层数层高 基础形式 门窗工程门窗工程 单元门 入户门 防火门 窗及阳台门 室内装修室内装修 装修标准 室内供暖室内供暖 采暖方11、式 电梯电梯 电梯品牌及档次 公共部位公共部位 外墙装饰 单元入口装饰 屋面装饰 电梯厅装饰 楼地面 天棚装饰 墙面装饰 大堂 楼地面 墙面装饰 天棚装饰 软装 楼梯间 地面 墙面装饰 6 分项名称分项名称 高层高层(18F)(18F)建造标准建造标准 成本成本 天棚装饰 栏杆 楼梯栏杆 室内低窗护栏 阳台栏杆 空调百叶 智能化智能化 对讲系统 包括停车管理、小区门禁、电子巡更、小区闭路监控、周界红外防越系统等 宽带、有线电视、电话 园林环境园林环境 园区景观 地下室地下室 地下室大厅装饰 墙面装饰 天棚装饰 地面/踢脚 地下室归家流线 储藏室墙面、顶棚 车库地面 绿色绿色 新风 太阳能 3.12、33.3 目标成本测算表及分解表目标成本测算表及分解表 工程总投资由开发成本及期间费用组成。3.3.1 开发成本 由土地及政府规费、配套及地下室工程费、基建及管网工程费、室内精装修工程费、装饰及环保工程费、环境提升工程费、开发管理费、资本化利息组成。开发成本 7 的组成如下表所示:表表 5 5 开发成本的组成开发成本的组成 科目编码科目编码 序号序号 成本项目成本项目 5001.01 一 土地及政府规费 5001.02 二 配套及地下室工程费 5001.03 三 基建及管网工程费 5001.04 四 室内精装修工程费 5001.05 五 装饰及环保工程费 5001.06 六 环境提升工程费 513、001.07 七 开发管理费 5001.08 八 资本化利息 开发成本开发成本 3.3.1.1 土地及政府规费 包括土地取得价款、土地契约税、拆迁费、其他土地费、丈量报建费等。3.3.1.2 配套及地下室工程费 包括土地属性指标类、地下室、土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桩基工程、场地平整等。3.3.1.3 基建及管网工程费 包括主体结构工程、主体安装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基建及管网工程费其他等。3.3.1.4 室内精装修工程费 包括室内装修、经营增配、持有物业租赁区装修费等。3.3.1.5 装饰及环保工程费 包括建筑立面及部品、公共部位精装修、室内弱电系统、环保系统费等。3.3.1.6 环境提升工程14、费 包括土地合同外选择型配套、室外智能化系统、园林环境工程等。3.3.1.7 开发管理费 包括规划设计费、行政管理费、工程管理费、营销/租赁设施建造费、造价咨询费、物业完善费用、运营物业改造费、运营物业开办费等。8 3.3.1.8 资本化利息 包括银行利息支出等。3.3.2 期间费用 由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组成。3.3.2.1 管理费用 包括业务建设费、办公费、培训及差旅费、接待费、人力成本费用、其他管理费等。3.3.2.2 销售费用 包括营销设施运行费用、调研、推广、代理、广告费、营销人员人工成本、营销人员行政办公费、营销物业管理费用、其他营销费用等。3.3.2.3 财务费用 包括自15、有资金占用利息、银行综合利息、其它借款综合利息、金融机构手续费、按揭上账手续费等。目标成本测算表一级、二级科目组成表如下图所示:表表 6 6 目标成本测算表一级、二级科目组成表目标成本测算表一级、二级科目组成表 科目编码科目编码 序号序号 成本项目成本项目 505001.0101.01 一一 土地及政府规费土地及政府规费 5001.01.01 1.00 土地获得价款 5001.01.02 2.00 丈量报建费 5001.025001.02 二二 配套及地下室工程费配套及地下室工程费 5001.02.01 1.00 土地属性指标类 5001.02.02 2.00 地下室 5001.02.03 316、.00 土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桩基工程 5001.02.04 4.00 场地平整 5001.035001.03 三三 基建及管网工程费基建及管网工程费 5001.03.01 1.00 主体结构工程 5001.03.02 2.00 主体安装工程 5001.03.03 3.00 室外管网工程 9 科目编码科目编码 序号序号 成本项目成本项目 5001.03.05 4.00 基建及管网工程费其他 5001.045001.04 四四 室内精装修工程费室内精装修工程费 5001.04.01 1.00 室内装修 5001.04.02 2.00 经营增配 5001.04.03 4.00 持有物业租赁区装17、修费 5001.055001.05 五五 装饰及环保工程费装饰及环保工程费 5001.05.01 1.00 建筑立面及部品 5001.05.02 2.00 公共部位精装修 5001.05.03 3.00 室内弱电系统 5001.05.04 4.00 环保系统费 5001.065001.06 六六 环境提升工程费环境提升工程费 5001.06.01 1.00 土地合同外选择型配套 5001.06.02 2.00 室外智能化系统 5001.06.03 3.00 园林环境工程 5001.075001.07 七七 开发管理费开发管理费 5001.07.01 1.00 规划设计费 5001.07.02 18、2.00 行政管理费 5001.07.03 3.00 工程管理费 5001.07.04 4.00 营销/租赁设施建造费 5001.07.05 5.00 造价咨询费 5001.07.06 6.00 物业完善费用 5001.07.07 7.00 运营物业改造费 5001.07.08 8.00 运营物业开办费 5001.085001.08 八八 资本化利息资本化利息 5001.08.01 1.00 银行利息支出 10 科目编码科目编码 序号序号 成本项目成本项目 5001.08.02 2.00 内部支出对资金中心 5001.08.03 3.00 对联合营公司 5001.08.04 4.00 内部支出19、对集团并表范围内其他公司 开发成本开发成本 5001.095001.09 九九 期间费用期间费用 1 管理费用 2 销售费用 3 财务费用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3.43.4 备注备注 可备注特别说明项。3.53.5 会签表会签表 由本期规划指标、本期成本及项目利润、审批会签栏组成。3.5.1 本期规划指标 包括总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住宅可售面积、商业面积、地下储藏面积、地下车库面积、容积率等。3.5.2 本期成本及项目利润 包括可售面积指标、基准成本、开发成本、项目总成本等。3.5.3 审批会签栏 目标成本测算完成并会商纠偏后由各参与部门的负责人及总经理进行联合会签。会签表20、如下图所示:11 表表 7 7 目标成本会签表目标成本会签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项目 计划开发期数:计划开发期数:本期指规本期指规划标划标 总占地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可售面积()容积率 商业面积()地下储藏面积()其中销售商业可售面积()地下车库面积()其中持有商业经营面积()本期成本及本期成本及项目利润项目利润 可售面积指标可售面积指标 ()()车库 开发成本开发成本 (元(元/)车库 储藏室 储藏室 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 总可售面积总可售面积 整体单方成本整体单方成本 基准成本基准成本 (元(元/)车库 项目总成本项目总成本 (万元万元)车库 储藏室 储藏室 高21、层住宅 高层住宅 住宅平均基准单方住宅平均基准单方 总成本合计总成本合计 审批会签栏审批会签栏 4 4 目标成本的编制方法及注意事项目标成本的编制方法及注意事项 4.1 4.1 项目概况说明(建筑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编制方法项目概况说明(建筑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编制方法 4.1.1 收集资料:12 首先收集项目地块的设计前期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政府土地出让条件书、当地政府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红线图、地形图(包含竖向高程)、周边道路、城市管线图(含高程),已建、拟建状况(照片)、当地消防、节能设计方面的特殊要求、当地政府容积率计算规则等。4.1.2 确定目标成本测算的前置依据和条22、件 成本测算的依据包括可研阶段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概念方案)、关于项目定位的市场调查报告、土地规划指标及相关土地状况资料、公司既定目标成本数据等。4.1.3 填写编制说明 结合项目的定位、规划指标、建筑物的设计配置等,确定建安成本中各个项目的成本指标取值。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和以往工程经验制定前期费用、开发间接费,与公司以往目标成本进行对比明确相关取费。4.24.2 建造及配置标准的编制方法建造及配置标准的编制方法 4.2.1 充分调研地产市场 首先,应在房地产开发前期充分调研当地地产市场,调研各业态的销售情况,用容积率指标控制面积。4.2.2 利用价值工程确定交房标准 根据本地区需求情况采用不同产23、品进行比例搭配及确定交房标准。参考往期类似业态成本情况(其中包括配套费用、建安成本、各项开发税费等),将各不同业态进行组合,并进行测算(销售收入及成本支出测算),选取满足“效益最大化”的业态搭配比例。房地产价值工程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功能不变,成本下降。功能大幅提高,成本略有增加。功能提高,成本降低。功能略有降低,成本大幅降低。成本不变,功能提高。在价值工程体系中选取适合本项目价值体系,并确定房屋建造标准。4.2.3 做好限额设计,控制单体工程配置标准 限额设计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设计,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工程数量和预算指标等各方面的控制,凡是能进行定量综合的设计内容,均要通过24、计算确定,要充分考虑控制建筑设计标准,控制单体工程配置标准;比较外墙保温材料和做法,门窗材质、标准;外装饰材料的选择搭配,室内不同公共部分装修标准、装 13 饰材料的选择搭配,在满足必要使用功能的同时成本最合理。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和经济性。在限额设计中结合价值工程,充分运用价值工程分析,确定合理功能。4.2.4 对方案的设计进行比较,确定最合理户型搭配 各业态搭配比例及目标成本“概算版”确定后,对业态和户型进行多方案设计比较,通过比较确定单体平面和户型;通过对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的比例测算,确定最合理户型和户型搭配,从而获得最大得房率和销售面积,并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合理成本。4.2.525、 数据整理,填写建造及配置标准。4.34.3 目标成本测算表及分解表的编制方法目标成本测算表及分解表的编制方法 4.3.1 土地及政府规费(5001.01)由土地获得价款及丈量报建费组成。4.3.1.1 土地获得价款(5001.01.01)由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进行填写。4.3.1.2 丈量报建费(5001.01.02)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筹建、报批报建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勘察丈量费:包括场地测绘及地籍测量、初勘工程费、详勘工程费、红线定位费(施工放线)、预售竣工房屋面积测量费、宗地测量费、沉降观测费、基坑监测费、其他勘察丈量费等。测算表中的26、场地测绘及地籍测量、初勘工程费、详勘工程费、宗地测量费以占地面积为取值依据,红线定位费(施工放线)、沉降观测费、基坑监测费以整栋数为取值依据,预售竣工房屋面积测量费及其他勘察丈量费以建筑面积为取值依据。具体取费标准详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市场价一般在 5-8 元/m2。(2)市政设施配套成本:包括大市政设施配套费和其他市政设施配套费。依据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济政发20133 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主体的通知(济政字200383 号),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收,每平方米 246 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 92 元,管网建设27、费 154 元(包含热源 78 元、供水 26 元、燃气 20 元、排水 20 元、综合布线 10 元)。符合相关规定的减免项目,可根据相关文件提出书面申请。14(3)报批报建费:包括人防异地建设、环境影响与水土保持评估、项目交通分析、地质灾害评估、规划图纸审查、施工图纸审查、消防图纸审查、人防图纸审查、燃气审查、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改保证金、室内环境检测、白蚁防治费、防雷检测及验收、工程档案管理、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及文物勘察及其他报建费。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一般由开发部门提供数据,其中人防异地建设费依据济发改物价2017375 号 文件收取,图纸审查根据房屋28、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 号)首次不收取费用,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依据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鲁财综200324 号)文件收取,白蚁防治费经调研济南不发生。若开发部门未提供,可暂按 50-60/m2 计入。(4)增容费:包括水、电、燃气增容费(如上述配套费中已包含则不重复计算)4.3.2 配套及地下室工程费(5001.02)4.3.2.1 土地属性指标类(5001.02.01)物业管理用房、市政设施用房按各自的建筑面积作为模块原始指标进行测算,如为独立配套,按产品的测算形式进行测算;非独立配套包含在各产品中;幼儿园及学校建设按29、各自的产品的测算形式进行测算。4.3.2.2 地下室(5001.02.02)人防地下室按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作为模块原始指标进行测算;人防设施设备费按持有物业和可售物业分别以持有物业的人防地下室面积和可售物业的人防地下室面积作为模块原始指标进行测算;非人防公共车库分摊按持有物业和可售物业分别以各自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作为模块原始指标进行测算。4.3.2.3 土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桩基工程(5001.02.03)包括土石方工程(公摊)、基坑支护、降水工程、特殊地基处理、桩基工程、桩基检测。(1)土石方工程(公摊):包括土方挖运、基坑边土方回填、地下室顶板回填。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占地面积为取值30、基数,以现有的基槽开挖图纸、平面图等图纸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土石方工程的单价因地域性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差异极大,在目标成本测算时要注重周边环境的勘查,充分调研周边地域的实时价格信 15 息后确定,确定时需重点考虑的因素有:地质条件及土石方分界面、土质情况、现场存土及外运数量、场内外运距、场地工作面等。(2)基坑支护:以基坑侧壁展开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以现有的基槽开挖图纸、平面图等图纸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工程量与基坑侧壁展开面积之间的比值。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31、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在确定时需重点考虑的因素有:基坑深度、地质条件、基坑支护形式、混凝土标号、钢筋型号等。(3)降水工程: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指本工程在地下施工周期内所需要进行的降水而产生的单方造价。在确定时需重点考虑的因素有:地下水位高度、地质条件、降水形式等。(4)特殊地基处理:包括毛石混凝土回填、强夯等。以占地面积为取值基数,以现有的基槽开挖图纸、平面图等图纸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在确定时需重点考虑的因素有:基坑深度、地质条件、地基处理形式、混凝土标号等。(5)桩基工程:包括锚杆桩、灌注桩32、。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照计算规则所得的总桩长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在确定时需重点考虑的因素有:地质条件、桩基类型、混凝土标号、钢筋型号等。(6)桩基检测: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指本工程所做桩基工程进行检测而产生的单方造价。4.3.2.4 场地平整(5001.02.04)包括场地土方平整、原有建筑物拆除。(1)场地土方平整:以占地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照计算规则所得的体积与占地面积之间的比值。在确定时需重点考虑的因素有:原始地貌、方格网图等。(2)原有建筑物拆除: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指本工程所进行的原有建筑物拆除而产生的单方造价。在确33、定时需重点考虑的因素有:现场情况、周边环境等。4.3.3 基建及管网工程费(5001.03)4.3.3.1 主体结构工程(5001.03.01)16 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土建预算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及粗装修工程。(1)土石方工程(主体):根据合同规划内容及边界的规定,一般包含基槽清理、集水坑、电梯基坑等小范围土石方的挖运等;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基底面积为取值基数,基槽清理厚度考虑 20cm 或 30cm,集水坑、电梯基坑个数、规格在图纸不完善的情况下,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根据基槽清理的34、工程量和小范围土石方的工程量综合测定消耗量系数;土石方工程的单价因地域性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差异极大,在目标成本测算时要注重周边环境的勘查,充分调研周边地域的实时价格信息后确定,确定时需重点考虑的因素有:地质条件及土石方分界面、土质情况、现场存土及外运数量、场内外运距、场地工作面等。(2)结构及粗装修工程 1)钢筋、混凝土: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照计算规则计算而得的工程量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根据单体的产品类型、结构类型、层数、层高、总高、平面布局、抗震等级等资料,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指标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混凝土以标号 C30 价格为基35、准进行成本测算,钢筋以测算当期“我的钢铁网”中本地三级 14-28 钢筋的平均单价为基准,含上其他费用确定的含税单价,进行成本测算。钢筋工程需综合考虑接头的费用。注:部分开发商工程量中不包含砌体拉接筋。2)砌体及隔墙: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以现有的户型图、平面图等图纸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工程量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单价需重点考虑加气块、砌筑砂浆等材料的价格。注:部分开发商工程量中包含二次结构的量,单价中包含砌体拉接筋等。3)防水:包含屋面、其他零星、厨卫阳台、地下室外墙防水费用。除其他零星防水36、外,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其他零星防水包括地下室底板及顶板防水,以基底面积为取值基数。在图纸深度不够的情况下,以现有的户型图、总平面图等图纸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以现有的建筑标准做法(如有)或者采用类似业态项目建筑做法,根据市场单价测算成本,注明采用的 17 防水材料、屋面的做法。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4)保温:包含室内保温砂浆、屋面保温(含地下室屋面及首层车库顶板)。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以现有的户型图、平面图等图纸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根据市场单价测算成本。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37、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5)找平及抹灰:包含主体地面、墙面、天棚抹灰、地下室顶板、底板。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以现有的户型图、平面图等图纸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根据市场单价测算成本。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6)措施费:包括模板及其他措施费。其他措施费包括垂直运输、脚手架、技术措施费、超高补贴、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实测实量措施费等。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模板消耗量系数为实际粘灰面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其他措施费消耗量系数均为 1,单价确定时结合现场实际条件以确定施工方案,测算出相应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等措施费的费用。7)钢结构工程:以38、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图示钢材尺寸计算出的重量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单价重点考虑钢材价格;如本工程没有,可不填写。8)预制构件工程:指单体中采用装配式构件的单方造价,可以以一栋单体为模板进行测算,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如本工程没有,可不填写。9)零星工程:指以上未明确的其他分项每平方所需增加的费用。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4.3.3.2 主体安装工程(5001.03.02)主体安装与室外管网界定原则:电气系统以电表箱为界;给水以水表为界;采暖以单元(或楼栋)阀门为界;排水以第一个检查井为界。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在图纸不完善的39、情况下,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1)主体给排水系统:包括给水干管系统工程、雨水系统工程、污水系统工程、主体给水系统工程、冷却塔供应及安装工程。1)给水干管系统工程:根据合同规划内容及界面的规定,一般包含完成建筑外第一个水表井至户表前管道安装工作(套管预埋及封堵由总包施工);单价确认时应 18 重点考虑的影响造价因素有:钢材、阀门价格等。2)雨水系统工程:根据合同规划内容及界面的规定,一般包含从屋面落水口按图施工至建筑外第一个雨水井为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落水口、雨水管、连廊地漏等安装。3)污水系统工程:根据合同规划内容及界面的规40、定,一般包含从楼内各个污排水口施工至建筑外市政第一个污水井为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立管、厨卫支管、地漏等安装。4)主体给水系统工程:根据合同规划内容及界面的规定,一般包含完成户表(不含户表)至户内各用水点位的施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支管、卫生洁具、龙头等安装。5)冷却塔供及安装工程:冷却塔施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管道、设备、阀门等供应安装;设备单价是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应咨询多家供应商进行询价。(2)主体电气系统工程 1)电气照明系统:根据合同规划内容及界面的规定,一般包含有关公区照明系统的全部施工内容;住宅部分电表箱之后至用电终端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安装、管线敷设、灯具安装、开关41、安装等;单价确认时应重点考虑影响造价因素有:铜的单价、运费等。2)电气动力系统:合同中一般包含负责变配电室高压进线电缆套管及电缆保护管的预留预埋及封堵(含防水处理),变配电室内除供电公司施工范围之外的全部工作内容;住宅部分电表箱之后至用电终端的全部内容;公用动力及商业部分等变配电室低压侧出线至电源箱出线前的的所有内容;单价确认时应重点考虑影响造价因素有:铜的单价、运费等。3)防雷接地系统:一般包含防雷接地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MEB 箱、LEB箱、接地母线、避雷网、避雷带、引下线、断接卡箱、避雷针、设备接地、钢铝窗接地、管道接地等;单价确认时应重点考虑影响造价因素有:钢材单价、运费等。4)42、弱电预埋:一般包含电视、网络进入配电间的预埋保护管,户内电视网络插座的配管以及桥架敷设,接线盒以及面板的预留施工。5)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预埋:根据合同规定一般包含全部管道的预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气配管、接线盒、桥架施工。19 6)电气系统其他费:包括系统调试费,影响造价主要因素是系统数量的确定,一般一个单体按照一个系统考虑。(3)采暖工程 完成热量表后至户内采暖工程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分集水器、户内采暖阀门、暖气片等。(4)燃气工程 完成燃气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参照以往类似项目,按户或建筑单方造价进行估算,或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测算。(5)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按图纸计算出各类型43、的电梯数,根据分速度、载重量、层数等参数估算设备价格,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是梯速、品牌,品牌一致前提下,梯速 3.5m/s 相比 2.5m/s 价格增加约 100%,层数越低造价越高。(6)消防工程 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便携式灭火装置、水炮系统、防排烟系统。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在图纸不完善的情况下,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在单价确认时需重点考虑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有:钢材单价、喷淋方式、报警设备品牌、气体灭火材料、防排烟管道材质、管道保温材质等。(7)通风空调工程44、 1)通风工程:根据合同一般包含设备、风管、阀门、保温等全部施工内容。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在图纸不完善的情况下,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2)空调工程:根据合同一般包含设备、管道、保温等全部施工内容。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在图纸不完善的情况下,可按冷吨计算工程量,根据类似项目单价测算成本,也可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建筑单方造价进行估算。4.3.3.3 室外管网工程(5001.03.03)由室外给排水系统费、室外采暖系统费、室外燃气系统、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 20 费组成。(1)室外给排水系统45、费 1)室外给水系统:主要包括小区内供水及加压设施及设备、给水管道(含消防给水管道)、检查井及外接的消火栓等费用;表格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根据类似项目单价测算成本,也可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建筑单方造价进行估算。影响单价主要的因素有:土方回填材料;影响单价主要的因素有:混凝土、沙子、石子等一些地材价格。2)雨污水系统:包括雨污水处理相关的设施及设备、管道、检查井、化粪池等。表格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根据类似项目单价测算成本,也可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建筑单方造价进行估算;影响单价主要的因素有:混凝土、沙子、石子等一些地材价格。(2)室外采暖系统费:主要包括管道系统、热46、交换站、锅炉房费用等,表格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根据类似项目单价测算成本,也可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建筑单方造价进行估算;影响单价主要的因素有:混凝土、沙子、石子等一些地材价格以及换热站设备、锅炉房设备价格等。(3)室外燃气系统:主要包括管道系统、调压站/箱,一般为垄断单位施工,表格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根据类似项目单价测算成本,也可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建筑单方造价进行估算;影响单价主要的因素是当地垄断行业的收费标准。(4)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费 1)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安装:包括红线到配电房的高压线、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及箱式变压器、发电机设备等供货安装费用。高压配电47、一般属于供电局供应和施工;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有:高压设备和相关材料。2)室外电气工程施工:一般包含室外强电总平线路施工内容,以及用于电视、电话、宽带网、智能化布线、低压线路的管道预埋、检查井等费用。表格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根据类似项目单价测算成本,也可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建筑单方造价进行估算;影响单价的主要因素有:混凝土、沙子、石子等一些地材的价格。4.3.3.4 基建及管网工程费其他(5001.03.04)21 一般包含除室外管网工程外的基础建设以及其他工程,例如换热站主体施工、锅炉房主体施工等。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在图纸不具备算量条件下,可参照以往类48、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在确认单价时应考虑周边市场材料价格行情,主要因素有混凝土、钢筋等价格。4.3.4 室内装修工程费(5001.04)室内精装修工程费包括室内装修、持有物业租赁区装修。如本工程没有,可不填写。4.3.4.1 室内装修(5001.04.01)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室内装修列入预算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室内门、室内收纳、橱柜、室内淋浴屏、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面、室内卫浴、室内厨卫电器、室内其他精装、室内家用空调。单价根据本工程配置标准重点考虑部品的档次。(1)室内门、室内收纳、橱柜、室内卫浴:以户数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照计算规则计算而得的面积与户数之间49、的比值。(2)室内淋浴屏:以户数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照计算规则计算而得的长度与户数之间的比值。(3)室内地面、墙面、顶面: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照计算规则计算而得的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4)室内厨卫电器:以户数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套数与户数之间的比值。(5)室内其他精装: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6)室内家用空调:以户数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4.3.4.2 持有物业租赁区装修(5001.04.02)指持有物业租赁区装修,每平方所需增加的费用;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4.3.5 装饰及环保工程费(5001.05)装饰及环保工程50、费包括建筑立面及部品、公共部位精装修、室内弱电系统、环保系统费。4.3.5.1 建筑立面及部品(5001.05.01)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筑立面及部品列入预算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外立面工程、栏杆百叶工程、门窗工程、屋面精装修、楼体标识牌、信报箱、其他标识。22(1)外立面工程 1)外墙涂料工程、外墙面砖工程、外墙石材工程、玻璃幕墙、金属幕墙、陶板幕墙: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以现有的平面图、立面图等图纸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根据市场单价测算成本。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单价重点考虑主材(涂料、面砖、石材、玻璃、金属、陶51、板)价格。2)装饰线条: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照计算规则计算而得的米数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单价重点考虑线条的类型(GRC、EPS 等)。3)雨棚:以单元数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照计算规则计算而得的米数与单元数之间的比值。单价重点考虑雨蓬的类型(轻钢玻璃、钢结构等)。4)楼体泛光照明、垂直绿化、广告位: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1。指楼体泛光照明、垂直绿化、广告位,每平方所需增加的费用。如本工程没有,可不填写。(2)栏杆百叶工程 1)楼梯扶手栏杆:以层数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照计算规则计算而得的米数与层数之间的比值。单价重点考虑栏杆扶手的材质(铁艺、不锈钢等)。252、)中庭环廊及扶梯扶手栏杆: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照计算规则计算而得的米数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单价重点考虑栏杆扶手的材质(铁艺、不锈钢等)。3)阳、露台及屋面栏杆、生活阳台栏杆、低窗护栏:以户数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照计算规则计算而得的米数与户数之间的比值。单价重点考虑栏杆扶手的材质(铁艺、不锈钢等)。4)屋顶栏杆:以单元数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照计算规则计算而得的米数与单元数之间的比值。单价重点考虑栏杆扶手的材质(铁艺、不锈钢等)。5)遮阳板: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按照计算规则计算而得的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单价重点考虑栏杆扶手的材质(铁艺、不锈钢等)。53、(3)门窗工程 1)单元门:以单元数为取值基数,以现有的平面图、立面图等图纸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根据市 23 场单价测算成本。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2)入户门:以户数为取值基数,以现有的平面图、立面图等图纸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根据市场单价测算成本。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3)防火门、窗、阳台门、车库门: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以现有的平面图、立面图等图纸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根据市场单价测算成54、本。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4)屋面精装修 1)上人屋面装修:以首层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以现有的平面图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根据市场单价测算成本。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2)屋面天沟、屋面瓦: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以现有的平面图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根据市场单价测算成本。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5)楼梯标识牌 1)每户标牌:以户数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2)楼层标牌:以总层数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3)楼栋标牌:以单元数55、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信报箱:以户数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6)其他标识: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指其他标识,每平方所需增加的费用。如本工程没有,可不填写。4.3.5.2 公共部位精装修(5001.05.02)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公共部位精装修列入预算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大堂精装修、地下室大堂装修、商业中庭装修、架空层泛大堂装修、楼梯间装修、标准层电梯厅装修、电梯轿厢装修、扶梯装修、公共走道/外走廊装修、公共卫生间装修、商业功能用房装修、经营性物业内置家私及饰品、地下地坪漆、交通标识划线。单价根据本工程配置标准重点考虑部品的档次。(1)大堂精装修、地下室大堂56、装修、架空层泛大堂装修:以单元数为取值基数,24 以现有的平面图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根据市场单价测算成本。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2)商业中庭装修、楼梯间装修: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以现有的平面图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根据市场单价测算成本。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3)标准层电梯厅装修、公共走道/外走廊装修:以层数为取值基数,以现有的平面图计算工程量或者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数据(如建筑面积单方含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根据市场单价测算成本。如果图纸深57、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4)电梯轿厢装修:以单元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5)扶梯装修:可自行定义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6)公共卫生间装修、商业功能用房装修、经营性物业内置家私及饰品: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指以上装修,每平方所需增加的费用。(7)地下地坪漆、交通标识划线:以地下室面积为取值基数,消耗量系数为 1。4.3.5.3 室内弱电系统(5001.05.03)(1)楼宇智能化系统 根据合同规格及界面规定,一般包含综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无限巡更系统、智能家居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包含设备、穿线、调试等施工内容58、。单价确认时应重点考虑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有:设备品牌。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在图纸不完善的情况下,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有线电视费用:包括有线电视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地方有相关收费文件标准。(2)酒店管理系统费用:包括 VOD 点播系统、音响及会议系统、客房管理系统等费用,根据类似项目单价测算成本,也可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建筑单方造价进行估算。(3)商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费用:一般包含商业客流分析、收费系统等费用,可根据类似项目单价测算成本,也可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建筑单方造价进行估算。25 4.3.5.459、 环保系统费(5001.05.04)(1)新风系统设备及安装:一般包含住宅部分户内通风设备、管道、阀门等施工,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户为取值基数,在图纸不完善的情况下,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在单价确认时需重点考虑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有:设备、阀门、钢板等价格。(2)太阳能设备及安装:一般包含集热板、水箱、防雷接地、温度探头、管件接头、过滤器、阀门、控制器、冷热水管、热媒介质防冻液、热能循环管、管洞的开凿收口及封堵、防水和保温的修补恢复、套管制安等。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户为取值基数,在图纸不完善的情况下,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60、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在单价确认时需重点考虑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品牌、档次。(3)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冰蓄冷设备及安装:一般包含设备、管道、阀门等施工内容。工艺设备施工复杂,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在图纸不具备算量条件下,可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4)直饮水设备及安装:根据合同规定一般包含设备、管道、阀门等施工内容,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户为取值基数,在图纸不完善的情况下,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5)降噪隔音系统(设备类):一般设置61、在换热站内,对设备产生的噪音进行隔离,正常情况下用微孔吸音板固定在墙体上达到降噪效果。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6)垃圾处理设备及安装:一般设置在垃圾处理站内,垃圾处理能力主要取决于垃圾处理设备的工作效率,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影响其造价的主要因素取决于设备处理能力。(7)中水系统(含雨水回收系统):根据合同规定一般包含中水设备、管道施工、阀门施工、管沟施工等。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62、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相应工程量来确定本单体的含量,如果图纸深度具备,可按图计算实际工程量。影响其造价的主要因素取决于设备处理能力。26(8)其他。4.3.6 环境提升工程费(5001.06)由土地合同外选择型配套、室外智能化系统、园林环境工程组成。4.3.6.1 土地合同外选择型配套(5001.06.01)游泳池、会所如有,按产品的测算形式进行测算;运动配套、教育配套、交通配套若有,分别按各自的配套面积作为模块原始指标进行测算;如有其它情况,进行单独列项补充。4.3.6.2 室外智能化系统(5001.06.02)(1)停车管理系统:一般包括停车场控制器、远距离 IC 卡63、读感器、感应卡(有源卡和无源卡)、自动道闸、车辆感应器、地感线圈、通讯适配器、摄像机、视频数字录像机、传输设备、停车场系统管理软件等。表格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根据类似项目单价测算成本,也可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建筑单方造价进行估算。影响单价主要的因素有:设备价格。(2)小区闭路监控系统:包括前端设备、传输设备、终端设备所组成。表格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根据类似项目单价测算成本,也可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建筑单方造价进行估算。影响单价主要的因素有:前端摄像头、终端录像机显示器等设备价格。(3)周界红外防越:包含红外线对扫、电子围栏等费用。(4)小区门禁系统:包括门禁锁、64、穿线、门禁卡等费用。(5)电子巡更系统:一般包括巡更棒、通讯座、巡更点、人员点(可选)、事件本(可选)、管理软件(单机版、局域版、网络版)等主要部分,影响造价主要因素有:设备单价。(6)电子公告屏:一般显示设备有液晶显示屏、电视机、等离子显示屏、双基色 LED、全彩 LED、背投,以及触摸屏等,影响造价主要因素有:设备品牌、档次。(7)室外背景音乐:一般包含前端设备、传输、终端设备。表格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根据类似项目单价测算成本,也可参照以往类似项目的建筑单方造价进行估算。4.3.6.3 园林环境工程(5001.06.03)包括软景工程、硬景工程、园林水电、建筑小品、雕塑、65、游乐设施、外围景观工 27 程及其他。外围景观工程以外围景观面积作为模块原始指标进行测算;其余的软景、硬景工程等均以景观面积作为模块原始指标进行测算。园林环境工程中影响测算单价的主要因素有:景观配置标准、苗木的种类和要求、软景与硬景的设置比例、水景所占的比重等。4.3.7 开发管理费(5001.07)由规划设计费、行政管理费、工程管理费、营销/租赁设施建造费、造价咨询费、物业完善费用、运营物业改造费、运营物业开办费组成。4.3.7.1 规划设计费(5001.07.01)(1)建筑设计:包括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具体取费标准可参照工66、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测算时一般实行市场指导价,市场价一般在 15-25 元/m2。(2)景观设计: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具体取费标准也可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测算时一般实行市场指导价,市场价一般在 3-5 元/m2。(3)装修设计: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具体取费标准可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测算时一般实行市场指导价,若无此项费用可不计入。(4)晒图、模型及其他:包括图纸外审及优化咨询费、模型制作费、晒图费用、模型制作费。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具体取费标准也可67、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测算时一般实行市场指导价,市场价一般在 5-10 元/m2。4.3.7.2 行政管理费(5001.07.02)主要包括在项目开发周期内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人工费以及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行政费、财产费。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成本部、采购部、项目事务部及从事市场分析与客户定位工作的市场企划人员等。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一般由前期开发部提供数据,若未提供,可暂按 60-80 元/m2 计入。4.3.7.3 工程管理费(5001.07.03)28(1)工程监理费:建设工程监理费是指业主68、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支付给监理企业的监理酬金,具体酬金计取数额,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在监理合同中约定。测算表中的模块原始指标以建筑面积为取值基数,测算时一般实行市场指导价,具体取费方式也可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酬金计取规则(暂行)鲁建监协字【2015】19号文),市场价一般在 10-20 元/m2。(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质监费、安监费。依据 财综【2008】78 号文,此项费用已取消征收,测算时应充分调研工程所在地建设同期相关政策规定,按规定执行;如房地产单位有第三方进行质量评估等费用,可计入此项。4.3.7.4 营销/租赁设施建造费(5001.07.04)由营销部门提供,样板69、间费用需单独测算。4.3.7.5 造价咨询费(5001.07.0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 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 号文件)规定执行,测算时一般实行市场指导价,市场价一般在 6-9 元/m2。4.3.7.6 物业完善费用(5001.07.06)由物业管理部门提供,以总建筑面积作为模块原始指标进行测算。4.3.7.7 运营物业改造费(5001.07.07)由物业管理部门提供,以总建筑面积作为模块原始指标进行测算。4.3.7.8 运营物业开办费(5001.07.08)由物业管理部门提供,以总建筑面积作为模块原始指标进行测算。4.3.870、 资本化利息(5001.08)由财务部门提供,以总建筑面积作为模块原始指标进行测算。4.4 4.4 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归集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归集 4.4.1 分摊及归属“基本分摊原则”明细表 表表 8 8 分摊及归属“基本分摊原则”明细表分摊及归属“基本分摊原则”明细表 二级成本科目 三级成本科目 产品分摊 期内分摊方式 土地及政府规费 土地获得价款 如 4.4.2 说明 占地面积 丈量报建费 分摊 可售面积 配套及地下室工程费 土地属性指标类 分摊 可售面积 地下室 分摊 可售面积 土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桩基可售面积 场地平整 可售面积 基建及管网工程费 主体结构工程 直接归属 直接归属 主71、体安装工程 直接归属 直接归属 室外管网工程 分摊 占地面积 风险费 分摊 可售面积 其它 分摊 可售面积 室内精装修工程费 室内装修 直接归属 直接归属 经营增配 装修分离体系增加费 持有物业租赁区装修 装饰及环保工程费 建筑立面及部品 直接归属 直接归属 公共部位精装修 室内弱电系统 环保系统费 环境提升工程费 土地合同外选择型配套 分摊 可售面积 室外智能化系统 占地面积 园林环境工程 占地面积 开发管理费 规划设计费 分摊 可售面积 行政管理费 可售面积 工程管理费 可售面积 营销/租赁设施建造费 可售面积 造价咨询费 可售面积 物业完善费 可售面积 资本化利息 资本化利息 分摊 可售72、面积 4.4.2 土地获得价款 土地价款若能直接归属成本核算对象的,可将相应部分土地成本直接计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中;若不能直接归属,则通过设定分摊方法分配计入相关成本核算对象,方法如下:步骤一:首先根据项目核算对象属性分销售物业、持有物业。A、持有物业地价分摊方式,按照全项目(即在持有物业周边一期或分期分批多次拿地及开发的项目)计容可售面积(含所有销售产品的计容可售面积和所有持有产品的计容经营面积)计算平均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持有物业地价(一般为 30%,各家房地产比例不一定一致),其余地价在全项目销售物业中进行分销。特别说明:(1)地价定义为三级科目“土地获得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合作款项73、契税、地块周边(红线外)市政设施修建改造费、补偿费、股权收购溢价等;(2)对于全部为可售物业的项目,按照占地面积法进行地价分摊;(3)对于不计取容积率的可售和持有物业,如不缴纳任何地价费用,不参与地价分摊。B、如果持有物业交后期开发,应根据以上原则先行测算并在前期预留相应成本;C、如果持有物业按占地面积法的分摊结果与上述地价分摊方式接近,则直接采用占地面积法进行分摊;若分摊结果差异较大则应按照上述地价分摊方式进行分摊。步骤二:分期开发项目 A、各期的占地面积按照不含公共配套类及公共景观设施类占地面积计算。如配套类及景观设施类中分项设施若为全项目共有,此部分公共用地的占地面积应按各期计容可售面74、积(不含地下车库可售面积)比例分摊至各期;B、各期的销售和持有物业采用“容积率倒数法”分摊核算各自物业类型的占地面积。具体做法是用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可售面积乘以其“容积率倒数”计算出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即可售面积除以容积率),通过占地面积比分摊地价。对于底商,其占地面积可乘以适当的系数,使其合理的承担相应比例的地价,系数的确定可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住宅和商业基准地价的对比系数,亦可采用住宅和商业的预计售价比作为系数。“容积率倒数法”计算各期产品占 地面积之和与跨期分摊汇总后各期的占地面积一致。如:某期中多层、小高层、高层可售面积分别为 10000、20000、30000。容积率分别为 1.2、2.75、0、4.8,则按“容积率倒数法”计算的多层、小高层、高层的地价分摊比为 10000/1.2:20000/2.0:30000/4.8=0.833:1:0.625.将按此比例分摊至各成本对象的地价除以其销售面积即得各成本对象单位销售面积地价。步骤三:将地价在各自物业类型的成本核算对象间进行分配;A、对于销售物业,根据步骤一确定的销售物业总地价,按照步骤二确定的各期销售物业占地面积比将地价分摊至各期的销售物业;B、对于持有物业,根据步骤一确定的持有物业总地价,按照步骤二确定的各期持有物业占地面积将地价分摊至各期的持有物业。4.4.3 教育及其他设施:A、无偿将产权移交政府的,以及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产76、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教育及其他设施应作为公共配套,成本全部摊入其他销售产品中;B、有偿移交政府的教育及其他配套设施,应作为核算对象单独核算成本,核算成本中是否包括地价视购入土地时是否计入教育配套部分地价决定;C、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教育配套,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4.4.4 返迁物业(回购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 A、为了便于成本过程管理,移交(或出售)的返迁物业(回购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均单列产品进行成本核算,并参与各项成本费用分摊;是否分摊地价视返迁房性质确定;B、无偿将产权移交政府或拆迁户的,视情况可通过设定返迁房公允价收入,并同时将其作为地价支出,在其他销售产品进行77、地价分摊。C、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公共租赁房,租金收入由开发商享有的按照持有产品成本分摊要求进行成本归集和分配。4.4.5 行政管理费 费用由财务部门提供,可按地上可售面积分摊在销售产品中。4.4.6 其他费用项目分摊和归属 A、直接归属成本核算对象:二级科目装饰和环保工程费、室内装修工程费,三级科目主体结构工程、主体安装工程;B、按占地面积分摊:三级科目中的园林环境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室外智能化系统;C、按可售面积分摊:二级科目配套及地下室工程费、开发管理费,以及三级科目中的丈量及报建费、基建及管网工程费中的风险费和其他、土地合同外选型配套费;D、存在跨期分摊的:园林环境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室外78、智能化系统费用,先在整个项目中按可售面积分摊到各期,再在当期中按占地面积分摊到各核算对象;其他类成本费用,先在整个项目中按可售面积分摊到各期,再在当期中按可售面积分摊到各核算对象。E、以下费用若为持有产品和销售产品公用,仅在销售产品中进行成本分摊:土地属性指标类、室外智能化系统、园林环境工程、土地合同外选型配套、资本化利息。4.5 目标成本编制注意事项 1、数据有可参考来源与出处。2、成本测算时应根据量价分离的原则进行计算,并注明量、价的计算思路。新项目或项目定位时的成本测算如无法细分时,可根据当地已结算的同类工程直接填写总价和单价,但应注明参考项目的成本情况。3、对于影响成本较大的方案及测算79、依据应在备注中加以特别说明,以作为会签前领导层决策的关注点,确保目标成本测算的准确性。4、主体结构、安装工程因各地产项目的界面划分不同而需要测算的内容也不同,特别是主体安装工程供电、供暖项目与市政配套之间的界面划分因各地市政府部门要求不同有时差别较大,在相关费用测算时要因地而异,不能简单套用以往项目的数据。5、其他非建安费用中要区别政策性文件的执行问题,不能简单套用政策性文件,若是必须按文件执行收取费用的按文件规定,可参考执行的文件只能作为计取费用的参考,取值应按市场价格执行。6、规划指标需设计部门配合,建造标准按营销、设计、成本、工程等相关的部门的讨论结果确定,最终由设计提供;报批报建费根据80、报建部门提供的政府收费清单进行填写,可根据当地现行的政策自行增加或删减;直接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资金成本,以及间接成本中的税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核算;管 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在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中的分摊,由财务部门配合。7、容积率低的产品应该分摊较高的土地成本,否则,则为不合理,应统筹考虑。附件附件 1:项目概况说明表:项目概况说明表 附件附件 2:建造及配置标准表:建造及配置标准表 附件附件 3:目标成本测算表及分解表:目标成本测算表及分解表 附件附件 4:备注及会签表:备注及会签表 附件附件 5 5:XXXX 地产项目目标成本测算案例地产项目目标成本测算案例 附件附件 6 6:名词解释:名词解释81、:(1)可售面积:指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预售和销售的商品房面积。(2)占地面积:是指建筑占地面积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般按底层建筑面积。(3)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所占的净面积,例如居住建筑物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所占的面积;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墙、柱等结构所占的面积。(4)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即0.000 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82、地面积的比值。(5)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即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6)绿地率:绿地率是绿化用地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7)计容面积:是指小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计容面积等于规划建筑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一般情况下,计容面积小于等于建筑面积,地下室算一半计容面积(无产权地下室不计算计容面积)。(8)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9)持有物业面积:建成后持有,通过长期收取租金获益的持有物业所占的面积。(10)可售物业面积:建成后出售,一次性回笼资金的可售物业所占的面83、积。(11)地下室建筑面积:即为车库建筑面积。(12)经营面积:是指持有物业已缴纳政府土地出让金,且按照政府要求的图测方式可分割产权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库(除独立经营的地下车库外)。(13)园建面积:包含景观面积、车行道面积、架空层面积、别墅庭院面积;景观面积由硬景面积和软景面积构成,隐形消防车道可按面层材料区分软硬面积;车行道面积包含地块内行车道路及露天停车位面积。(14)硬景面积:包括园路、广场的硬质铺装,球场、游乐设施、构筑小品、平台栈道占地面积,硬底水景及室外泳池面积以上均指水平投影面积。(15)软景面积:包括灌木面积、草坪面积、天然水景面积等。附件附件 7 7:配套文件选登:84、配套文件选登:(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2)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济政发20133 号);(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主体的通知(济政字200383 号);(4)济发改物价2017375 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6)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鲁财综200324 号);(7)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酬金计取规则(暂行)鲁建监协字【2015】19 号文;(8)财综【2008】78 号文;(9)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85、(鲁价费发2007205 号文件 办事机构:办事机构: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办 申报条件:申报条件:无 办理依据:办理依据:1、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济政发20133 号);2、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主体的通知(济政字200383 号)。办理所需证件:办理所需证件:1、单项配套项目: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1 份,验原件)2、综合配套项目:济南市建设项目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缴费联系单(原件)3、综合配套申请减免缓项目:(1)书面申请;(2)济南市建设项目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缴费联系单;(3)该建设项目的总平图(复印件 1 份、A4);(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86、件 1 份,验原件);(5)减免缓政策依据文件;(6)其它相关资料。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再次复印无效),原件核对后退回。办理流程:办理流程:三、办理程序:1、单项配套项目缴费程序:领取管网建设费征收审核登记表市政公用事业局窗口办理管网相关手续配套费窗口缴纳单项管网配套费 索索 引引 号:号:004188645/2015-00021 内容分类:内容分类:便民服务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 2、综合配套项目正常缴费程序:领取管网建设费征收审核登记表市政公用事业局窗口办理管网相关手续建设单位持缴款支票到配套费窗口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3、综合配套申请减免87、缓项目缴费程序:领取管网建设费征收审核登记表 市政公用事业局窗口办理管网相关手续 提请审批小组审核下发审批小组会议纪要 建设单位持缴款支票到配套费窗口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收,每平方米 246 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 92 元,管网建设费 154 元(包含热源 78 元、供水 26 元、燃气 20 元、排水 20 元、综合布线 10 元)。办理地点:办理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委 1 号窗口 办理期限:办理期限:缴款到账后即时办结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周一周五上午 9:0012:88、00,下午 13:0017:00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窗口电话:053186561817 监督电话:053181936018 网上查询:网上查询:点击查询 公开方式: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鲁价费发鲁价费发20072007205205 号号 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 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89、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 号文件规定执行。29 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工程类型 100 部分 1000 部分 2000 部分 5000 部分 5000 部分 一 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安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 5.4 5.0 4.7 4.3 3.6 安装工程 6.4 6.0 5.7 5.3 4.6 二 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 报价的审核(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一)+(二)(一)核增90、减额 5%以下(含)送审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 5.4 5.0 4.7 4.3 3.6 安装工程 6.4 6.0 5.7 5.3 4.6(二)核增、减额 5%以上 按核增、减额 5%以上的额度收取(%)5 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建安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 4.0 3.7 3.5 3.2 2.7 安装工程 4.8 4.5 4.2 4.0 3.4 四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预结算)建安工程造价 10 8 7 6 5 五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 实际吨数 12 元/吨 六 竣工决算编制 建设项目总费用 1.6 1.3 0.8 0.5 0.3 七 竣工决算审核 建设项目总费用 1.0 0.6 0.91、3 0.2 0.1 八 计时收费 注册造价工程师 200 元/人工作小时 省工程造价高级资格专业人员 160 元/人工作小时 省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 100 元/人工作小时 省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 40 元/人工作小时 特殊专业技术人员 由双方协议商定 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 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 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30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92、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六、施工阶段全过程93、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29 附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共 9292 项)项)发展改革部94、门发展改革部门 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教育部门 4、义务教育杂费(已于 2008 年 9 月 1 日起停止征收)5、义务教育借读费 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9、学位证书工本费 10、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11、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1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13、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公安部门 14、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95、境查验卡)15、暂住证(卡)工本费 16、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民政部门 17、社会团体登记费 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司法部门司法部门 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部门财政部门 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1、珠算证书工本费 2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30 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6、劳动合同鉴证费 27、劳动争议仲裁费 2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9、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31、96、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33、工程定额测定费 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3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37、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铁道部门铁道部门 3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40、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 41、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 42、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4、海员服务簿工本费 45、航海专97、业培养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4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 水利部门水利部门 47、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农业部门农业部门 48、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49、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0、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1、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52、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31 53、农机服务费 54、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和培训费 商务部门商务部门 5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5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57、最终用户证明书费 58、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 59、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卫生部门 60、护士注册费 61、执业医师98、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62、消毒药械审批费 63、化妆品审批费 64、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6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66、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6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 68、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科技部门科技部门 69、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 中直管理局中直管理局 7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中编办中编办 71、事业单位登记费 海关部门海关部门 72、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 73、单证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7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民航部门民航部门 76、民航从业人员执照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新闻出版部门 77、出版物条形99、码胶片费 78、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32 79、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80、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1、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8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83、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旅游部门旅游部门 84、导游证 IC 卡工本费 国管局国管局 8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86、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保监会保监会 87、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8、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9、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证监会证监会 90、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100、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 91、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 92、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 33 停止征收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共 8 8 项)项)水利部门水利部门 1、取水许可证费 农业部门农业部门 2、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3、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林业部门 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7、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8、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34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101、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号:济政发2003 3 号 发布日期:2003-05-24 00:00:00 生效日期:2003-05-24 00: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业经市长办公会第 7 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 OO 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市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小区102、以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网建设费(供水及排水管网、供气管网、热源管网、综合布线管网的建设)。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建设项目的,均应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第四条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由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征收。第五条 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凭批准的文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原有关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同时注销。第六条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所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收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所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平方米 103、246246元。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 92 元(路桥 82 元、环卫 5 元、绿化 5 元),管网建设费 154 元(包含热源 78 元、供水 26 元、燃气 20 元、排水 20 元、综合布线 10 元),使用范围见附表。第七条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凡未按规定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和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项目经规划主管部门查处后,凡同意保留使用的,须补缴相应配套费,并取得规划确认证明后,房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确权手续。第八条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缴要遵守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市物价、财政、审104、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九条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一)驻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技校和幼儿园的教学设施;35 (二)驻济部队的军事设施;(三)养老院、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四)享受免收“三税”残疾人员生产、生活设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缴范围。第十条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减缴城市建设配套费:(一)驻济部队、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技校和幼儿园的住宅、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减半征收;(二)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施减半征收;(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减缴范围。第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需先按规定缴费,再由市财政局通过收支两条线的办法经批准后办理。105、第十二条 通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拍卖底价中已包含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不再交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配套费应当一次性缴清。建设开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含 2 万平方米)的项目,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在缴足应缴费总额 50%的前提下,可以对应建设工期分期缴纳,并签订缓缴合同,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半;未按期交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除补缴相应规费外,另加收 5%的滞纳金。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对符合规定应予减、免、缓的,由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核后作出决定。如水、热、气中某项配套不能实现,可暂缓缴纳相应的配套费,待该配套设施到位后再予以缴纳。对已建成的建设项目106、需分项配套水、热、气等设施的,需经相关行业部门核准后,据此办法标准单项交费。第十五条 已享受减免政策,建成后擅自改变原批准建设用途的建设项目,须补交已减免费用,并加收差额 10%的滞纳金。第十六条 凡逃交或漏交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按本办法补交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并加收应缴总额 10%的滞纳金。36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给未按规定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建设工程核发许可证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依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107、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擅自审批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缓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单项征收的供水、供气、供热集资和其他相关收费政策同时停止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附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表 序 号 配套项目 元平方米 具 体 使 用 范 围 城 市 建 设 配 套 费 路桥 82 建108、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道路、桥梁等 环卫 5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垃圾集散点、分类打包点、公厕等 绿化 5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绿化 管 网 建 设 费 热源 78 热源厂建设和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供热管网 燃气 20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供气管网 供水 26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供水管网 综合布线 10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有线电视、宽带、区内弱电电缆、电信电缆等穿线管设施 排水 20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排污排水设施 合计 246 3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109、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 95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2013年4月27 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110、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111、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技112、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 5 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 7 人,建筑专业不少于 3 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113、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 2 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 7 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 2 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 38 不少于 7 人。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 100 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 3 人。(四)60 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 1/2。(五)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第八条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 10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114、持过不少于 5 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 5 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 3 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 2 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 4 人,其他必须配套115、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 2 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 4 人。(四)60 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 1/2。(五)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送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16、:(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二)全套施工图;(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 15 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 10 个工作117、日。(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 7 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 5 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118、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39 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119、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第十七条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执业注册继续教育。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120、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 审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审查情况统计121、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信息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列入名录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第二十四条 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122、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3 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一)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三)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四)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五)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六)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40 (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第二十五条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 3 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123、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对于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3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一)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二)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三)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当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124、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审查机构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建设部 2004 年 8 月 23 日发布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125、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4 号)同时废止。29 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 119978 号)、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的通知(财综200223 号)以及国家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条散装水泥126、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定,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和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指散装水泥办公室,下同)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经贸、审计部门和上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征收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我省境内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袋装水泥使用单位(不包括销售流通企业、下同),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第六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征收,也可由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建设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代征。凡委托代征的,应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并支付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按实际127、代征缴入国库数额的 2计提。第七条省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附件 1”所列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其它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范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第八条工业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道路、桥梁、水利等工程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工程所在市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水泥制品企业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县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征收;未设县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市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第九条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128、泥(包括纸袋、复膜塑编袋、复合袋等,下同),每吨缴纳 1 元;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每吨缴纳 3 元。其中,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预缴 2 元;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道路、桥梁、水利、市政等工程,按工程建设概算水泥用量,每吨预缴 3 元;水泥制品企业按袋装水泥的实际用量,每吨缴纳 3 元。第十条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应于次月 5 日前向主管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交情况月报表”,同时按上月袋装水泥的实际销售量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第十一条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当地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或建筑工程报建中心)设立收费窗口,在建设单位领取规划、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建设129、的建筑面积或概算水泥用量预征 30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自工程竣工之日起 30 日内,缴款单位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水泥的原始凭证、预缴专项资金凭证等资料,填写“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单”(见附件 2),经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原预收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在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时应提供设计图纸和概算水泥用量,并与专项资金征收单位积极配合。第十二条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管理费中列支,建设单位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第十三条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散装130、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当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征收。禁止对使用本行政区域内和本行政区域外生产的袋装水泥征收不同标准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第十四条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办法,即由征收或代征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书,由缴费人到代收银行缴款。缴款书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第十五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代收银行将代收的专项资金缴入各级财政专户后,每月 10 日内由财政专户管理部门填制一般缴款书缴入同级国库,填列“基金预算收入”131、科目第 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笫 8016 款“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财政部门拨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 80 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第 8016 款“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缴入市、县级国库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年终通过财政体制结算上解省财政 20,作为省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宏观调控资金。第十六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实行财政预、决算审批制度。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于下年度开始前 15 日内编制下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年度终了后,按财政决算的要求编制上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决算,连同收支决算财务情况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132、财政部门审批。下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收支预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前,要报上一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第三章使用第三章使用 第十七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设施;(二)购置和维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设备;(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五)发展散装水泥宣传;(六)代征手续费;31(七)经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散装水泥有关的其他开支。第十八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应主要用于第十七条(一)、(二)、(三)和(四)项规定的开支。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设施133、投资由其主管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性的散装设施投资由省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和主要受益地区和单位负责。第十九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的作为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不准随意调拨、转让、挪作它用。第二十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使用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财政部门审批后,及时办理拨款手续。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拨款后,按照规定的用途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第二十一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设施、装备建设或改造项目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134、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二)由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理;(四)经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五)财政部门根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金。第二十二条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或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其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编制核拨;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目前仍作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管理的,其经费由地方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暂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拨付,今后应逐步从正常预算中135、核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代征单位不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凡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督促补缴应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末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二十五条凡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瞒报袋装水泥量,或者拒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单位责令其改正,并限期补缴应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仍拒缴者,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同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以及国家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负责解释。32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