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方案(2023-2035年)(公示稿)(2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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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32677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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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 年)(公示稿)一、总则1、编制目的1、编制目的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要求,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的协调发展,延续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街区内现存的历史遗存及历史环境要素,传承和弘扬以“忠诚、自强、学习、创新”为精神内涵的一汽红旗精神,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结合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2、适用范围2、适用范围本规划是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法定文件。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范围内制定的相关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开展的各项保护与建设活动,2、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3、规划范围3、规划范围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北至一汽行政事务中心(原第一汽车制造厂专家楼,后简称“专家楼”)用地北侧界限,东至春城大街,南至长沈铁路,西至第一汽车制造厂厂区 9 号路,规划范围总面积 176.19 公顷。4、规划期限4、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32035 年。近期:20232025 年;远期:20262035 年。二、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1、街区特色1、街区特色(1)明确的功能分区分为生产、生活两个功能分区,沿东风大街两侧分别布置,东风大街与迎春南路以南为第一汽车制造厂厂区,以北为工厂职工配套宿舍区。厂区与宿舍区之间由百米宽的防护绿地分隔,使两个3、功能分区既相互毗邻,又相互独立。厂区功2能布局合理;宿舍区住宅、公建用地比例适宜、结构明确。(2)完善的公服与市政设施宿舍区内配套有幼托、小学、食堂、浴室、洗衣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上下水、供电、通讯、燃气等市政配套设施齐备,且全年供应热水,公服、市政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远较同时期长春市其他区域先进。(3)多样的绿化空间绿地分类明确、类型丰富。厂区与宿舍区之间沿东风大街厂区一侧设置有100 米宽的防护绿地,宿舍区内规划有公园绿地,居住单元内设有庭院绿地,道路两侧遍植林荫树。街区现在依然保留着当年的绿化格局,特别是厂区 11 号路中央绿带,宽达 30 米,花团锦簇、绿树成荫,给人以花园城市之感。街区内4、植物种类丰富,有高大的柳树、杨树、榆树、油松、云杉,也有山杏、稠李、京桃等中小型乔木,还有榆叶梅、珍珠梅、水蜡等灌木。(4)宜人的空间尺度厂区 1 号门前为开阔广场,两侧为美丽的花坛,1 号门侧后方有砖石灯塔两座,显得雄伟而庄重。虽然厂房尺度很大,但在厂区里几乎感觉不到压抑。主厂区各厂房主要为东北-西南走向,以鱼骨状道路沟通连接。其中厂区 11 号路两侧厂房相距较远,恢宏气势相应而出。厂房排列有序,呈行列式布置,厂房大多为矩形平面,清水红砖墙。宿舍区的建筑以三层为主,部分为四层,建筑高度在10 米左右。住宅以方格网状街路分隔为不同的街区,街区内建筑皆为周边式布局,以建筑分隔为不同的小型活动单元5、,单元内设绿地景观,彼此相互连通、互不干扰,整体尺度宜人。(5)鲜明的建筑特色厂区建筑分为厂房和配套建(构)筑物,厂房为框架结构、轻钢屋架,立面简洁,开高窗,清水红砖墙,中式风格突出,并附有苏联式建筑构件和符号。建筑外围有红砖柱廊,局部有水泥花柱点缀,庄重大方。宿舍区整体以砖混结构为主,采用清水红砖墙、木屋架、坡屋顶、灰瓦屋面。但以东风大街为界,宿舍区又被区分为两个建筑风格存在显著差异的分区。其中,南侧的 301 宿舍区整体采用“苏联建筑风格”,屋檐较小,采用白色线条装饰,单元门门楣有苏联式装饰构建,建筑层数均为 3 层。北侧的 300 宿舍区则采用了大屋檐的中国传统建筑样3式,建筑高度多为 6、3-4 层,屋檐采用了斗拱作为装饰。2 2、历史价值历史价值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街区的历史价值为:是新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制造出了新中国第一辆卡车、第一辆小轿车和第一辆高级轿车,见证了我国汽车工业的艰难起步与光辉发展;第一汽车制造厂的建成是“一五计划”时期全国人民共同奋斗、共同建设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是上世纪 50 年代单位大院生活方式的当代真实展现;是以“忠诚、自强、学习、创新”为精神内涵的红旗精神的传承载体;是中国、苏联两国友谊的结晶;其规划手法在我国城市规划史中占有特殊地位。三、目标原则与保护对象1 1、规划目标规划目标通过对街区保护建筑整治、街区风貌7、改善和设施完善、功能活化和业态提升,保护和延续街区的整体风貌和传统格局,传承一汽红旗精神,使街区不仅成为一种文化、记忆的传承,更是引领一汽人乃至长春人奋勇前行的精神动力。有效保护街区内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维护整体历史风貌和街巷、建筑肌理,保持生活状态的延续性,实现街区科学保护,保护和传承长春城市历史文化,捍卫城市历史文化的尊严。妥善处理保护与更新的关系,改善街区风貌和设施条件,提升人居环境水平,提升市民文化自豪感。推动街区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彰显地方特色,以街区保护促进区域科学、可持续发展。2 2、保护原则保护原则(1)风貌完整性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对街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各类保护要素和优秀8、传统文化,以及已湮灭的重要历史信息进行整体保护,实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2)差异性原则4坚持分类施策,根据保护对象和对象周边环境要素的不同,结合保护要求和现状条件,有针对性地提出差异化的保护和整治办法。(3)可持续性原则坚持底线控制、以用促保,强调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征与原有社会网络和生活状态的延续,通过环境重新营造与适度的功能重组,以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改善街区人居环境,焕发街区活力,形成对街区可持续的保护。(4)共同缔造原则坚持人本理念,通过宣传展示、政策引导和公共活动,调动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居民、企事业单位、主管政府部门等多方力量,搭建9、共同缔造、多方参与的街区治理平台,提高保护工作效率和保护成效,重塑街区活态发展的信心。3 3、保护对象保护对象保护对象主要包括空间格局、建筑、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要素等 4 个方面。序号序号保护对象分类保护对象分类具体对象具体对象1空间格局功能分区保护并延续建厂初期形成的沿东风大街“一侧生产、一侧生活”的功能分区2街路格局保护并维持生活区的方格网街路格局与厂区鱼骨状路网骨架,保护东风大街、锦程大街、迎春路等传统街巷的走向、宽度、传统风貌、空间环境和尺度3院落格局保护生活区内居住街区围而不合的院落格局以及宜人的空间尺度4建筑文物保护单位(124 栋)包括厂区 14 栋、宿舍区 110 栋5传统风10、貌建筑(2 栋)为街区内变电间 2 栋5序号序号保护对象分类保护对象分类具体对象具体对象6环境要素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第一汽车制造厂奠基纪念”奠基石、一号门前花池、11 号路花园及铺装、厂房墙体标语、厂区纪念性雕塑、厂内运输铁路线、居住街区内公共绿地、共青团花园、生活区广播喇叭、告示牌等历史环境要素7建筑色彩保护并延续厂区红色的主色调8非物质文化要素地名保护原有一号门、“五站”、四商店等传统地名9街区名称及楼栋号保护原有街区名称及楼栋号不变10一汽红旗精神保护并传承以“忠诚、自强、学习、创新”为精神内涵的一汽红旗精神四、保护范围与保护控制措施1 1、保护区划保护区划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11、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 176.19 公顷。核心保护范围为街区内保护建筑分布最为密集和空间格局最具特色的区域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主要包括一汽厂区、如家酒店、一汽 1 街区 8 号楼及以西部分、2 街区、2 乙街区(不包含人防商场)、3 街区、迎春广场、4 街区西半部、5街区、一汽解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汽富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 街区、7 街区、15 街区、16 街区、共青团花园、“专家楼”及 8 街区、8b 街区、9 街区部分沿东风大街用地,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总用地面积 140.31 公顷,占本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的 79.64%。建设控制地带为历史文化街区之内、核心保护范围12、以外的区域,总用地面积35.88 公顷,占本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的 20.36%。62 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1)保护与修缮要求严格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现存的“一侧生产,一侧生活”、生产与生活紧密结合的“单位大院”空间格局,保护现存历史街巷的走向、空间尺度和空间格局,保护宿舍区现存的邻里单元居住模式和空间肌理,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高度、体量、材质、色彩和形式。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应依法做好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及周边环境安全。(2)新建、改建、扩建要求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配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13、务设施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文物保护单位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有环境污染的设施,现有污染环境的设施和企业等应当搬迁或治理。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符合街区建设初期的历史风貌。为平衡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风貌保护和生产生活需要,经论证批准后,允许进行一定程度的地下空间开发,但不得对地上保护建筑造成破坏,地下空间开发方案必须经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3)整修与拆除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通过必要的整修,使其与历史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通过整修仍无法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建筑须拆除;拆除与传统14、风貌不协调建筑后的空间,其建设与利用应遵循恢复街区建设初期传统风貌的原则。(4)环境要素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环境要素的恢复,应在高度、体量、材质、色彩、形式等方面按街区建设初期历史原貌恢复,新增设的绿化、铺装、街道家具、灯光照明等环境要素应能彰显街区的历史文化特色,并不得破坏街区的建筑空间环境和7历史景观环境。严格管控户外广告、招牌等,不得遮挡、覆盖具有历史风貌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广告、招牌应予以整治。(5)功能业态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及传统风貌建筑功能置换类型,应以展示性、参观性、教育性、体验性、创意性、文化性设施为15、主,不得引入使用明火、嘈杂、易产生大量油烟、档次较低的业态类型,如:部分餐饮(烧烤、酒吧等)、KTV、电玩城等。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对历史文化街区遗产、风貌、环境保护有影响或吸引大量机动车交通的功能,如:大型公建、大型商业等。3 3、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1)新建、改建、扩建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内允许有一定数量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的使用性质、高度、体量、材质、色彩、形式等方面应与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对建筑结构质量较差的建筑和质量虽好但严重影响历史风貌且难以改善的建筑应逐步拆除,拆除建筑后的空间应恢复街区16、建设初期风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新建有环境污染的设施。建设控制地带内在不破坏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的前提下,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地下空间开发方案必须经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2)环境要素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内铺装、垃圾桶、座椅、灯光等环境要素应能够彰显本街区的历史文化特色,不得破坏本街区的建筑空间环境和历史景观环境,户外广告、招牌不得遮挡、覆盖具有历史风貌特色的建筑立面;不符合本街区传统风貌的环境要素应予以整治。(3)功能业态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功能宜为文化、展览、居住、小型旅游、商业等,不得建8设可能造成污染、有安全隐患的大型公用设施等。不17、宜引入与街区传统业态不符的功能。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设置对历史文化街区遗产、风貌、环境保护有影响或吸引大量机动车交通的功能。五、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1 1、空间格局保护与控制要求空间格局保护与控制要求保护并延续生产与生活紧密结合的“单位大院”模式的空间格局;保护并延续宿舍区现存的“邻里单元”居住模式和空间肌理,控制新建建筑形态,还原围合式院落肌理。严格保护宿舍区方格网街路格局;保持历史街巷名称、走向、尺度、风貌不变;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和街巷时,应当与本街区的历史街巷走向、空间尺度、空间肌理、传统风貌相统一;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风貌建筑周边、历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形式,使周边建筑与18、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保护和维持一汽厂区原有功能,整治环境和改善基础设施,整体提升生产环境品质;维护一汽宿舍区内居民生活环境及传统的生活气息,鼓励并引导居民参与住宅建筑的保护与改善。2 2、街巷格局保护与控制要求街巷格局保护与控制要求(1)街路格局的保护与传承保护本街区宿舍区内方格网状路网的街路格局以及厂区内以 11 号路为主干的鱼骨状街路格局;保护宿舍区街路沿街面不被底商侵占;整治街路风貌,按照塑造传统历史氛围的做法布置地面铺装和景观小品,提高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质量。(2)历史街巷的保护与传承根据历史街巷的名称、走向、尺度、风貌等历史特征保存情况,将历史街巷分为三类,采取差异化的保护与整治措施19、。其中,一类传统街巷是指名称、走向、尺度、风貌保持较好的历史街巷,二类传统街巷是指名称、走向、尺度保持较好,风貌已经发生改变的历史街巷,三类传统街巷是指名称、走向不变,但尺度和风9貌发生改变的历史街巷。严格保护一类传统街巷的名称及走向,严格控制街巷空间尺度,禁止拓宽街巷宽度,严控街巷整体风貌,对沿街建筑进行分类整治,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风格等方面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对厂区 11 号路应同时保护其铺装形式,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破损,应按原貌进行修复。严格保护二类传统街巷的名称及走向,严格控制街巷空间尺度,禁止拓宽街巷宽度,对沿街建筑进行分类整治,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风格等方面应与传20、统风貌相协调。保护三类传统街巷的名称、走向不变。控制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风格;对沿街影响历史风貌的建(构)筑物进行整治。整治传统街巷环境,拆除沿街私搭乱建建筑,还原历史环境要素,统一布置与街区风貌相协调的路灯、指示牌、垃圾箱等街道家具和环境小品。在保护的前提下,采用灵活的技术标准和手段,改善街巷的基础设施条件,对占用街巷空间且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电线杆、变压器、架空电线等市政设施进行移位或入地改造。发掘街巷故事,设置标识牌展示相关历史信息。3 3、建筑分级保护与整治要求建筑分级保护与整治要求本着保护街区风貌和传统空间格局的要求,结合街区目前的实际状况,将街区内的建(21、构)筑物分为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四类进行保护和整治。(1)文物保护单位1)保护名录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共计 124 栋,全部为第七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20 世纪 50 年代建造。2)保护要求与整治方式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 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保护和管理。应有计划地编制完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管理主体和保护要求,10确定日常保养和各项保护工程计划,完善文物标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应22、当报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做好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和周边环境安全。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以修缮为主,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护其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改变其外观风貌、结构体系和基本空间布局。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必须首先开展安全排查及评估工作,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具有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坚持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原则,对仅有轻微破损、轻微脱落、简易构件老化等情况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养维护。保养应禁止任何改变建筑平面、立面、结构、装饰、技术及工艺等活动,可增加不影响所在23、地段功能、风貌,不影响建筑结构、内部环境的必要设施、设备或生活改善类构件、装饰物等,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增设的其它不影响文物建筑风貌和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文物建筑轻微渗漏的,可进行简易防漏修缮,保持建筑原风貌。坚持建筑保护价值和安全性优先,对有一定程度破损、构件脱落破损,或出现部分坍塌,或安全排查评估后确需进行必要的加固、维修等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修缮设计方案应包含建筑历史价值特色,历史格局的说明,对建筑功能、平面布局和建筑结构的变更,对建筑价值特色和价值要素影响评估说明等内容。修缮工作应延续建筑原有功能,为适应时代需要可对建筑进行局部功能的调整。不得改变建筑的平面轮廓,但允许因24、建筑加固需要而采取的必要内部结构和平面的调整行为。原则上不得改变建筑的外立面,确需调整的,应采取原工艺、原材料对建筑墙体进行择砌、挖补及裂缝灌注等低影响措施。原则上不得改变建筑屋面,全面评估历次维修痕迹的考证价值,不得依照建筑始建状态对现存屋面采取恢复“始建”建设;因安全需要,必须改动建筑屋面的情况,原则上应保持原屋面形式。原则上不得改变建筑层高,但依据评估结果,对建筑楼板采取加固或因建筑结构加固对层高略有影响的,或因建筑开放需要、价值评估结果支持的,可做局部调整,但不得改变建筑高度。11原则上不得改变建筑的结构,建筑原结构不具有显著价值的,因保护需要而不得不调整的,可做局部调整替换。除评估结25、果需要改变或拆除的“不协调”装饰外,不得改变建筑内外具有保护价值的所有装饰。除必须对建筑增设的不影响保护价值的节能、安保、消防等必要设施、设备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新增其他任何设施、设备。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应遵循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并征求相应级别文物主管部门批准。(2)传统风貌建筑1)保护名录本街区传统风貌建筑是指街区内未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但建筑与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期建造,且与文保单位风貌相符、对街区的风貌塑造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经调查评估,现存传统风貌建筑 2 栋。2)保护要求与整治方式街区内传统风貌建筑应根据外观现存情况、功能使用情况、安全情况等方面采取保养、维修、改善等保护整26、治措施,原则上应原址保留保护,重点从功能性质、平面、立面、结构、装饰、技术工艺等 6 个方面规范和指引建筑整治行为。保护整治活动开展前应进行建筑安全排查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应委托具有相应专业工程设计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编制保养(修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中应包含建筑历史价值特色、历史格局的说明,对建筑功能、平面布局和建筑结构的变更、对建筑价值特色和价值要素影响评估说明等内容。针对建筑外观良好、使用良好,经安全鉴定评估,确定其结构、消防、市政设施等能够满足日常使用的传统风貌建筑,原则上不对建筑进行有较大影响的工程维修和改造,仅需进行清洁维护、防渗防漏、简易补配、设施维护等。修缮活动原则上不得改变建27、筑平面、立面、结构、装饰、技术及工艺等。可增加不影响所在地段功能、风貌,不影响建筑结构、内部环境的必要设施、设备或生活改善类构件、装饰物等,可增加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增设的其它不影响建筑风貌和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屋面漏雨的,可对建筑进行防漏修缮,但要保持屋面的原风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改变建筑的原有功能性质,用于展示12展览、社区活动、文化交流等。针对传统风貌建筑立面外观保持较好,但经安全鉴定评估建筑现状结构、或消防条件均不能满足当下安全规定和日常使用安全需求的,应对原建筑进行结构调整优化、消防设施增加、平面局部调整等维修活动。传统风貌建筑需紧急加固维修的,建筑主体结构或价值要素出现断裂、28、垮塌、掉落等危险或由相关主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采用可逆的临时性支撑对危险部位进行保护性支顶,不得进行大规模的拆解,保证房屋危险部位不坍塌。采取临时性支撑工程措施时应对价值要素的建筑构件进行防护,防止因临时支顶措施对传统风貌建筑造成破坏。维修活动原则上不得改变建筑平面轮廓尺寸、建筑原外立面价值要素、建筑高度、立面门窗开口位置和尺寸、屋面的材质样式,可根据使用需求调整平面布局,适度调整建筑层高,局部调整建筑非价值要素。可根据使用需求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内部部分功能,并可进行必要的地下建设。可按原结构进行加固更新,也可根据建筑使用和安全需求,进行必要的结构优化调整。因不满足消防安全规范和存在消防29、隐患进行维修的,可对非价值要素的室内楼梯、室内门窗等构件进行改造。可在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探索利用新型建筑建设技术、工艺和保温节能建材进行建筑保护工作;不得对建筑进行大规模拆解,充分合理使用建筑原构件、材料,可移装、拼接使用。针对传统风貌建筑外观损毁严重,建筑结构、消防条件均不能满足现行安全规定和日常使用安全需求,或不能满足当下使用功能需求的,应对建筑进行外观修复、结构调整、使用性质和部分功能调整等改善活动。改善活动原则上可根据使用需要局部调整建筑平面轮廓和内部平面布局,优化建筑结构;不得改变建筑价值要素集中立面,因建筑安全和保护需要可对其它立面做局部调整;可以改变建筑层高和高度30、,但不超过原高度的 10%;坡屋面建筑不得改变屋面形式;保护其保护价值集中立面的特色装饰,不得“拆旧用新”,可局部调整室内外装饰,不得破坏和影响原建筑保护价值要素;可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内部部分功能、进行必要的地下建设;鼓励探索利用新型保护技术、工艺;充分合理使用建筑原构件、材料。(3)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13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为与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风貌及街区整体风貌基本相协调或经过立面改善等简单整治即可达成与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风貌及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的建筑,也包含部分虽与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风貌存在差异,但代表了较近期某一时段的特殊风貌的优秀建筑,31、经调查评估,现存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 178 栋。街区内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应根据建筑外观现存情况、功能使用情况、安全情况等方面,采取保留、维修、改善等保护整治措施,原则上应作保留处理,重点从功能性质、平面、立面、结构、装饰、技术工艺等 6 个方面规范和指引建筑开展维修、改善等行为。开展保护整治活动应首先进行安全排查及评估,并委托具有相应专业工程设计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维修、改善设计方案。维修和改善工作原则上不得改变建筑沿街立面风貌、建筑价值要素集中立面、坡屋面建筑的屋面形式;为满足使用和生活改善需求,可适度调整优化建筑结构、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建筑层高、使用性质和内部部分功能,调整楼梯、32、门窗等构件,以及进行必要的地下建设。鼓励探索利用新型保护技术、工艺,充分合理使用建筑原构件、材料。(4)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主要包括违建、有安全隐患的建筑以及与街区整体风貌差异较大,难以通过简单的改造使其符合街区风貌等严重破坏历史街区风貌及有碍街区保护,必须进行整修(改建、拆除等方式)的建筑。应对街区内棚户简屋、破坏街区历史格局和低密度空间的大体量建筑等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构筑物进行整治,必要时可以拆除。整治活动开展前应首先进行安全排查及评估。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节约的原则,针对已经建成、使用状况良好、且满足安全条件的建筑,在充分尊重民意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33、改建和修饰等保留整治措施,促进建筑与街区风貌的协调。采取拆除重建措施的,原则上可采用与街区内传统风貌建筑统一的样式,确保新建筑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拟采用现代建筑形式的,应确保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街区传统风貌协调。14采取拆除不建措施的,其原址应优先作为公共绿地、室外健身场所、小型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提高街区的公共环境品质和设施水平,促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人口和功能疏解。公共空间建设应与历史街区风貌协调,确保历史文脉延续。4 4、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控制要求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控制要求环境要素的保护和更新包括街区内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与街区总体环境的整治与更新。(1)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街区内历34、史环境要素包括“第一汽车制造厂奠基纪念”奠基石、共青团花园、生活区广播喇叭、告示牌、厂区墙体标语、厂内运输铁路线、厂区 11 号路的路面铺装以及厂区纪念性雕塑等。历史环境要素能够真实确切的还原街区某一时段的历史信息,是街区历史环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历史环境要素应做到定期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2)街区整体环境的整治街区环境整治包括广告牌匾、街区标识和楼号标识、场地铺装、街道家具、街区绿化的整治与提升。1)广告牌匾本次规划要求拆除、整治街区内所有广告牌匾,在专家指导下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安装,统一管理,并且不得影响街区历史风貌。2)街区标识和楼号标识本次规划要求结合历史元素和历史符号对街区标识35、楼号标识和单元标识在专家指导下做统一设计,统一安装,统一管理,强化街区特色。3)场地铺装规划要求对街区内公共广场铺装进行统一设计,针对不同环境需求因地制宜地设计铺装形式、材质、色彩,并做到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4)街道家具街区范围内街道家具包括标识系统、铺装、公交站亭、垃圾箱、休憩座椅、路灯、围墙、雕塑等,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设计。街道家具的设计过程中,在满足实用性原则基础上,增强其便民服务性,做到人性化设计;各街道家具间相互协调。15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特色,提炼、运用历史符号和历史元素,展现街区风貌特色,同时保证其色彩、风格与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相协调,不得破坏空36、间环境和景观环境。5)街区绿化保护建厂初期形成的绿化景观格局,保护街区内 50 年以上的大树,禁止随意砍伐;丰富街区内绿化品种,结合不同环境场所进行全方位立体绿化;根据街区各地段的重要程度与人群活动的频繁程度,采取分级别有重点的绿化;加强对街区内花草树木的培植、修剪、浇灌。六、土地利用规划1 1、用地规划用地规划街区内建设用地规模为 176.19 公顷,主要用地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2 2、用地指标控制用地指标控制(1)建筑高度核心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及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修缮及改善行为时,不得改变37、原建筑高度;其他建筑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对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择机对超高建筑进行更新或降层处理;因配套公用设施的需要,在核心保护区内拟建的任何公用配套设施,其高度不得高于文保单位檐口的高度。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高度控制,原则上维持现状建筑高度,如果原建筑高度低于附近文保单位及传统风貌建筑高度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可以参照其高度进行控制。街区内建筑高度控制分为 15 米、20 米、24 米、35 米、60 米五个层次。(2)容积率核心保护区范围内规划容积率维持现状。建设控制地带内容积率根据用地性质进行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 1.5以下;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控制在 2.0 以下;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控38、制在 1.5以下;教育科研用地容积率控制在 1.5 以下;商务用地容积率控制在 4.0 以下;16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 2.0 以下;体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维持现状。(3)绿地率核心保护范围内现状绿地不得减少,拆除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后的空间,在满足街区使用功能、安全和疏散的前提下,应优先用于绿地或公共空间的建设,以提升核心保护范围的绿地率。建设控制地带内绿地率按不同用地性质分别控制附属绿地比例,其中:文化设施用地内绿地率不得低于 25%;商业商务用地内绿地率不得低于 25%;居住用地内绿地率不得低于 30%;其他各项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 25%。(4)建筑密度核心保护区范围内规划建39、筑密度维持现状。建设控制地带内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30%以下;商务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40%以下;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40%以下;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35%以下。3 3、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在遵循本规划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允许用地适度兼容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用地等。七、活化利用规划1 1、业态引导业态引导促进街区引进多元业态,推动街区活力提升。鼓励街区业态以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形式发展,强化业态文化导向与生活服务导向。分类引导街区业态功能发展,合理控制街区置换功能,应以公益性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艺术40、展览中心等)和市场性文化设施(书店、艺术家工作室、小型剧场、音乐工作室等)为主,配套休闲餐饮(咖啡店、酒吧、甜品店、冷饮店等)和特色礼品屋(花店、手工匠人工作室、DIY 工作坊等),不得引入易产生嘈杂、易产生大量油烟及档次较低的业态类型。2 2、展示规划展示规划(1)展示利用结构17本次规划通过特色交通、慢行交通与公共空间廊道串联各种文化遗产,构建一汽街区内文物及历史文化资源的展示网络结构,形成“三轴、两片、多点”的展示利用结构。三轴:三条展示轴线分别为东风大街综合展示轴、厂区 11 号路汽车产业展示轴、共青团花园迎春路人文景观、创意街区展示轴;两片:历史风貌生活片区、工业生产和体验片区;多点41、:一号门文化主题广场节点、汽车博物馆群节点、迎春广场景观节点、名人原居所节点、汽车创意文化节点。(2)展示主题与展示内容1)汽车工业生产流水线展示在不影响厂区正常生产活动的前提下,可开放部分生产流水线,供游客参观,真实体验五十年代城市工业生产的面貌。2)汽车主题博物馆展示结合红旗小镇的建设,置换生产车间内的部分生产功能,引入文化展示、实车展示、技术展示、精品展示、互动体验、接待休闲等功能,强化博物馆的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观赏性、宣传性。依托红旗博物馆、解放博物馆、一汽博物馆的建设,集中展示一汽精神、一汽文化和历代产品,同时活化一汽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时期建筑,带动街区整体品质的提升,助推一汽42、历史文化街区成为世界级汽车文化特色街区。3)中西融合的建筑艺术展示一汽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风貌是中西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当时苏联与中国的友好互助关系。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被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近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之一,具有较高的工业遗产价值。居住建筑的围合式布局形式,清水红砖墙、大屋檐、坡屋顶、绿檐灰瓦相映,中式风格结合苏联建筑符号,处处反映着这是一组中西合璧并带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建筑群。4)汽车主题创意街区体验通过对历史风貌建筑的维修改善,对住宅建筑围合的公共空间进行时尚化、艺术化改造,植入文化创意工作室、汽车主题时尚餐饮、单位大院主题客栈等功能,在围合型静态空间中引入开43、敞型娱乐活动,围绕汽车艺术主题,开展青年、18儿童、艺术家等大众化或专业性主题活动。5)人文景观展示一汽历史文化街区承载了两代汽车人的成长和生活,街区内蕴藏的记忆展现成一道独特的风景,展示着五十年代背景下的城市工业风貌。人文景观涵盖各项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街区内的人文景观展示内容包括一汽精神、科技成果、历史故事、生产故事、名人居所、景观雕塑等。3 3、建筑活化利用建筑活化利用在不影响文保单位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功能可兼容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公益办公等。鼓励利用传统风貌建筑设立博物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鼓励引入众创空间、商务办公、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特色餐饮(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涉及明火餐饮的除外)、民宿客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