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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方案(2020-2035)(公示版)(36页)
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方案(2020-2035)(公示版)(3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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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
上传人:Le****97 编号:929091 2024-05-21 36页 695.32KB
1、 深圳市消防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设施空间利用规划规划 (2 202020 0-20352035)公示公示版版 深圳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一年十十月月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1 第二章 现状解读.4 第三章 火灾风险评估及城市安全布局.6 第四章 城市消防站布局规划.11 第五章 消防装备规划.19 第六章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20 第七章 应急救援及区域联动规划.23 第八章 智慧消防规划.25 第九章 空间管控规划.27 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30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33 附图 消防站场站布局规划图.34 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20-2035)文本 1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背景规划背景 粤港澳大湾区及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的重大战略为深圳市城市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同时在国家机构改革、城市用地高强度开发建设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诸多新形势下,消防体系的构建、消防设施的布局以及用地标准亦面临优化和调整。通过编制消防规划,全面指导未来城市消防设施的建设,不断提升城市消防安全水平,为深圳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第二条第二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3、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庆祝大会讲话精神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对城市规模、结构形态、城市功能布局以及城市综合防灾系统构建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科学、系统地规划消防基础设施,研究用地紧缺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模式及落实方式,全面保障消防基础设施的空间需求,构建现代超大型城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预防4、为主,防消结合 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2 主体责任制,制定火灾的预防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2)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在充分评估现状情况及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政策方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开展消防专项规划,明确规划目标,结合深圳市城市规模、结构形态、城市功能布局、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消防设施布局方案。(3)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建设5、,应采用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在无法保障独立用地的情况下,可结合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项目落实用地,并鼓励在有条件地区,与派出所、保障性用房等建筑合建。(4)覆盖全面,重点突出 城市消防站布局应覆盖城市建成区,构建“五分钟消防救援圈”,保障火灾发生时消防力量能第一时间达到灾害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应结合火灾风险评估、建成区范围等重点强化大型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小型消防站等站点的适用性研究,针对性地提出专业消防站的布局规划。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21 年修订版)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6、0-201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7)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版)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建标 190-2018)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应急消2019267 号)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3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19 年修订)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1 年局部修订)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 深圳市各专项规划、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法定图则、森林消防以及其他相关的消防规范和标准。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期限及范围规划期限及范围 本规划期限为本7、规划期限为 20202020-20352035 年,规划水平年为年,规划水平年为 20202020 年,近期为年,近期为 2022021 1-20252025 年,远期为年,远期为 20262026-20352035 年。年。规划范围:深圳市行政辖区(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包括罗湖、规划范围:深圳市行政辖区(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包括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坪山、光明、龙华以及大鹏新区,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坪山、光明、龙华以及大鹏新区,总面积为总面积为 19971997 平方公里。平方公里。第六条第六条 本项目包括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含文本、8、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集)及规划消防站选址图集等成果,满足查询、审查、报批及实施等多方面需求。第七条第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规划管理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相关规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与城市消防设施空间有关的划要求;与城市消防设施空间有关的政策、计划的制订,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政策、计划的制订,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第八条第八条 文本条文中黑体字黑体字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第九条第九条 本规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9、和运行。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4 第二章第二章 现状解读现状解读 第十条第十条 消防现状消防现状 1、近五年,全市消防救援共接处警 8.2 万起。其中火灾发生 7700起,造成 33 人死亡,同比“十二五”期间,火灾起数下降 20.21%,死亡人数下降 34%,各项指标保持平稳,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救人、交通事故、基础设施(设备)事故等其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接处警 4.7 万起,同比“十二五”期间增加 12.42%。2、基本形成“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分级灭火救援体系。(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组建 14 个大队,建成 96 个10、现状消防站。其中已执勤消防站 62 个,包括特勤消防站 5 座,一级消防站 53 座(含 2 座合建的水上消防站),二级消防站 4 座。共配备消防车 403 辆、消防船 4 艘、各类消防器材近 12 万件/套。(2)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方面,建成政府专职消防站 29 个,加强型分队 23 个,社区小型消防站 385 个;重点消防区域如核电、地铁、港口及机场等企业均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除此之外,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成微型消防站 7504支。(3)行业及社会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已初步建成涵盖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防汛抢险、轨道交通运营、道路养护、危险货物运输、建筑工程11、环境保护、燃气、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共 183 支。3、消防供水方面,消防供水水源来自城市市政供水系统。全市共建成 52 座水厂,总规模 719.98 万立方米/日;建成 7581 万公里供水管网、3.98 万个普通市政消火栓以及 6183 个智能消火栓。全市暂未建成天然应急备用消防水源。4、消防车通道方面,现状建成道路总里程 8066.1 公里,路网密度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5 达到 8.4 公里/平方公里,高密度路网(消防通道)及运行基本良好的交通环境为消防出勤提供了有力保障。5、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方面,深圳市现有 3 座消防指挥中12、心,分别位于市消防救援支队、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现状基础消防通信网络及业务系统基本可以满足应急救援调度指挥的功能需求。6、火灾防控方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持续压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效果显著,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规划实施评估规划实施评估 1、深圳市消防发展规划暨消防设施系统布局规划(20092020)提出 140 座城市消防站的总体布局方案,其中包括 135 座陆上消防站(含特勤消防站 18 座,一级普通消防站 105 座,二级普通站 12座)、5 座水上消防站(其中 2 座站与陆上消防站合建)、1 座航空消防站、1 座核电消防站。截止目前,已建成 8913、 座现状消防站,其中现状执勤消防站 40 座,在建消防站 13 座,建成待移交消防站36 座。目前尚有 51 座消防站未开展建设。2、上版规划消防训练培训基地 1 处,消防战勤保障中心(含战勤保障大队)1 处,消防车辆维修基地 1 座。目前消防训练培训基地尚在选址阶段,消防战勤保障中心尚未完全建成。3、总体而言,上版规划中消防场站落实情况尚可,站点实施率为63.6%。但仍然存在消防站建设滞后、消防站覆盖率区域差异较大以及部分站点用地落实难度大等问题。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6 第三章第三章 火灾风险评估及城市安全布局火灾风险评估及城市安全布局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城14、市火灾风险评估城市火灾风险评估 1、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科学评估城市火灾风险。以深圳市 75 个街道为基础评估单元,结合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叠加深圳市重点发展区域、重大危险源影响范围、港口码头等因素,提出三级 26 项火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火灾风险评估模型。2、评估结论(1)区级层面: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为中风险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为高风险地区。(2)街道层面:沙井、松岗、新安、南头、粤海、蛇口、莲花、福田、华强北、南园、东晓、翠竹、东门、桂园、南湖、黄贝、龙华、福城、龙城、布吉、坪山,共 21 个街道火灾风险高于其他区域。3、针对火灾高风险15、区域,通过加密规划消防站布局、提升现状消防站等级、配备针对性消防装备、拓展消防宣传途径、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等方式,全面降低其火灾发生风险。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原则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原则 1 1、在、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城市总体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布置在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重要公共建筑保持规工厂和仓库布置在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重要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定的防火安全距离。2 2、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必须设置在城市或、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必须设置16、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与其它物品的货场、码头及主航道的间距必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与其它物品的货场、码头及主航道的间距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距离的要求须符合防火安全距离的要求。3、对不合理的城中村、旧城区及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和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其采取拆除、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使用功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4、城市建设用地内,应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城市建设用地内,应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7 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对原有17、耐火等级低,建筑面积大的城中村和旧城区进行改造,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改善消防条件,满足消防要求。5、高层建筑消防应在强化自防自救能力的基础上,强化城市消防设施扑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能力。建筑防火分区应符合规范要求,并配置完善的消防报警系统,加强建筑环境治理和配套消防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高层建筑消防审批制度,并建立联动控制的消防救援体系。6、在城市设置物流中心、集贸市场和营业摊点时,应合理确定其设置地点和范围,不可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消防安全 1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控制、18、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控制规模,并应根据消防安全的要求合理布局规模,并应根据消防安全的要求合理布局。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大、中型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置在城市建设用地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不得设置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主要水源的上游或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地区。对周边地区有重大安对周边地区有重大安全影响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置防灾缓冲地带和可靠全影响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置防灾缓冲地带和可靠的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3、易燃易爆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与相邻建筑、设施、交通线等的安危险品场所或设19、施与相邻建筑、设施、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装卸、经营场所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控制在其总用地范围内。4、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控制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规模和布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5、城市燃气系统应统筹规划,区域性输油管道和压力大于 1.6MPa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8 的高压燃气管道不得穿越军事设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20、施用地、机场(机场专用输油管除外)、非危险品车站和港口码头;城市输油、输气管线与周围建筑和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合理安排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线路及通行时段。7、历史文化街区内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停放和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建设要求应符合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核电消防安全布局核电消防安全布局 1、核电厂厂区与周围地区之间应设置隔离带和明显标志,在限制区边界也应设置标志和列出安全要求事项。2、核电厂附近航道应设置标志,禁止不相关的运输石油、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腐蚀、有毒的化危品等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船只进21、入。3、核电厂营运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消防队伍,消防安全设施水平按核电厂营运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消防队伍,消防安全设施水平按照最高级别设置,采用先进的火灾探测、预警及自动灭火装置,确照最高级别设置,采用先进的火灾探测、预警及自动灭火装置,确保厂区安全;外围消防除保留现状大亚湾特勤消防大队,还应按标保厂区安全;外围消防除保留现状大亚湾特勤消防大队,还应按标准设置各种消防站点,消防部门与应急救援组织密切协作,共同维准设置各种消防站点,消防部门与应急救援组织密切协作,共同维护核电站安全及应急状态下的应急救援。护核电站安全及应急状态下的应急救援。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历史城区及历史22、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 1、历史城区应建立消防安全体系,因地制宜地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2 2、历、历史城区不得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史城区不得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不得保留或新建输气、输油管线和储气、储油设施不得保留或新建输气、输油管线和储气、储油设施,不宜设置配气站,低压燃气调压设施宜采用小型调压装置;3、历史城区的道路系统在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和原有空间尺度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必要的消防通道;4、历史文化街区应配置小型、适用的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不符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9 合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给水要求的街巷,应设置23、水池、水缸、沙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5、历史文化街区外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6 6、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设置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设置汽车加油站、加气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城市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 1、城市地下空间应科学确定开发规模,充分论证疏散、排烟、灭火救援等问题。城市地下空间大面积相互贯通连接后,编制区域防灾规划,科学设置防火分区,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和应急救援设施。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格限制易燃品的存储和发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格限制易燃品的存储和发烟量大的商品数量,确保地下通道的通畅及地下通风口的开敞。地下量大的商品数量,24、确保地下通道的通畅及地下通风口的开敞。地下建筑禁止使用易燃装修材料,主体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装修材料建筑禁止使用易燃装修材料,主体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装修材料应以不燃材料为主。对商业空间的明火使用加以限制,并禁止吸烟。应以不燃材料为主。对商业空间的明火使用加以限制,并禁止吸烟。3、在大型地下商业街中,加强地下设施防火的安全管理和组织建设,设立专职消防人员实施 24 小时巡逻,保证及时发现验证灾情。灾害发生后,通过有线广播系统发出警报和各种救灾指令。4、提高火灾探测仪器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和灵敏程度,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设置人工监视系统,在重点部位设置闭路电视摄像。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25、,不得任意封闭、上锁、隔断、堆物和堵塞,不得影响使用。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 1、建立能抵御大灾害的城市结构,以防火隔离带为骨干防灾轴,形成防灾骨干网络。2、防火隔离带宜分为“主干隔离带”和“一般隔离带”。对于福田、罗湖、南山和宝安等城市中心区之间设置主干隔离带;对于 15 平方公里以下的组团,结合主干道和水系设置一般防火隔离带。3、城市防火隔离带以城市规划道路为中心,综合考虑街区之间的联系通道、救援活动网络的功能,利用河流、铁路和高压电力走廊,将街区限定在一定范围内,阻止火灾蔓延。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10 4、防火隔离带除了有阻止火灾蔓延的作26、用外,还作为避难、救援和救护的空间,与应急避难场地等形成防灾应急行动的空间网络。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城市防灾避难场地城市防灾避难场地 依据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 要求进行设置。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应优先选择场地地形较平坦、地势较高、有利于排水、空气流通、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与设施,其周边交通便利可达。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11 第四章第四章 城市消防站布局规划城市消防站布局规划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规划消防站体系规划消防站体系 1、结合城市发展特点及应急救援要求,全面构建“全灾种、立体化”的现代化消防救援27、体系。2、优化陆上消防站体系。在现行规范确定的“特勤消防站-一级消防站-二级消防站”基础上,契合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城市用地空间紧张、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分散等城市发展新特点,增加大型消防救援站及小型普通消防站作为深圳市消防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3、升级完善水上站体系。针对水上救援能力与我市现状港口经济发达的现状、打造海洋中心城市的高标准定位不相匹配等问题,重点从站点布局、装备配备以及训练培训等方面进行升级完善。4、创新构建轨道交通消防救援体系。充分借鉴东京、香港的轨道消防理念,参考北上津渝等国内领先城市的消防体系建设,构建全新的轨道交通专业消防体系。5、全面补充航空站体系。在国家消防发展规划对我28、市消防工作要求的指引下,全面科学规划深圳航空消防救援力量,组建航空消防救援站,满足高层建筑消防、森林消防等粤港澳大湾区航空应急救援需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布局原则布局原则 1、合理规划布局城市消防站,横向体现“均衡布局、重点突出”的原则,纵向形成“城市消防站专职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消防体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完善的消防救援网络。2、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空间结构以及城市火灾风险评估确定的城市重点消防地区的分布,采取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布置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对于火灾风险高的区域应针对性加强消防装备的配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消防站选址要求消防站选址要求 深圳市消防设施29、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12 1、陆上消防站(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主、次干道的临街地段。(2)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或人员集散地不宜小于 50m。(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 300m。(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5)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并有专用出入口。(6)应考虑洪涝高风险30、区,断裂带,大型邻避设施等风险因素。2、水上消防站(1)应靠近港区、码头,避开港区、码头的作业区,避开水电站、大坝和水流不稳定水域。内河水上消防站宜设置在主要港区、码头的上游位置。(2)当水上消防站辖区水域内有危险品码头或沿岸有危险品场所或设施时,水上消防站及其陆上基地边界距上述危险品部位不应小于 200m。(3)水上消防站趸船和陆上基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500m,且不应跨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干线。3、航空消防站(1)航空消防站宜结合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并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2)航空消防站应设置陆上基地。陆上基地宜独立建设,如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设在机场建筑内,但消防站用房应有独立31、的功能分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13 区;(3)宜结合我市机场等资源设置飞行员、消防空勤人员训练基地。4、轨道消防站(1)依托轨道站点周边消防救援站开展轨道交通消防救援工作,有针对性地配强地下空间专业灭火器材装备。(2)结合新建城市轨道车辆段、停车场等同步建设轨道消防站。(3)探索结合大型桥隧、城际铁路等重要交通设施设置消防救援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消防站用地标准消防站用地标准 参见第五十条:消防基础设施空间控制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消防站责任区划定消防站责任区划定 1、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 5 分钟内消防队伍可以到达责任区边32、缘为原则确定;水上(水上)消防站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正常行船速度下 30 分钟可以到达其服务水域边缘为原则确定。2、设在城市的消防站,一级站不宜大于 7 平方公里,二级站不宜大于 4 平方公里,小型站不宜大于 2 平方公里,设在近郊区的普通站不应大于 15 平方公里,特勤站兼有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一级站;水上消防站至其辖区水域边缘距离应小于 30 公里。3、对城市消防站未覆盖的小范围区域,可通过设置消防分队、社区小型消防站以及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途径保障消防安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总体规划布局方案总体规划布局方案 至 2035 年,深圳市共规划 189 座城市消防站,其中陆上消防33、站 187座(含大型消防站 1 座,特勤消防站 26 座,一级普通消防站 118座,二级普通站 15 座,小型普通站 27 座);水上消防站 4 座(其中 3 座与陆上站合建);航空消防站 1 座;轨道消防(指挥)站 3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14 座(与陆上站合建)。建成深圳市规划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消防战勤保障中心(含消防车辆维修基地)各一座。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陆上消防站规划陆上消防站规划 1、大型消防站 探索湾区大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模式。在大前海区域(海洋新城)新建大空港大型消防救援站,除常规的消防救援职责,站内配置地质灾害救援队、重型机械工程队、水域救援队34、大跨度空间救援队等四大专业队,同时设置直升机地面起降点,满足大型消防救援站多灾种覆盖等要求,并建议增加医疗救护功能。2、特勤消防站 以特种灾害事故发生影响较大片区如油气仓储区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聚集区、大型港口及物流枢纽、核电站等;火灾风险评估高的区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如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建筑密集区等作为特勤任务服务的主要对象设置特勤消防站。规划共建成特勤消防站26 座,其中保留现状 13 座特勤消防站,新建 7 座特勤消防站(1座与战勤保障中心、轨道消防站合建),改造升级 6 座特勤消防站(1 座与水上消防站合建)。3、陆上一级普通消防站 规划建成陆上一级普通消防站 118 座。包含现状一级35、普通消防站 61座,规划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 53 座(1 座与水上消防站合建,一座与轨道消防站合建),规划改造升级一级普通消防站 4 座(1 座与水上消防站合建)。4、陆上二级普通消防站 规划建成陆上二级普通消防站 15 座。包含现状二级普通消防站 8座,规划新建二级普通消防站 6 座,规划改造升级二级普通消防站1 座。5、小型普通消防站 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15 基于补充城市消防站辖区覆盖不足且小于 2 平方公里的区域或者作为火灾高风险区域、城市重点发展片区、开发高密度区等区域的重要补充救援力量进行设置,分为加强型小型普通站及补充型小型普通站。规划设置小型普36、通消防站 27 座,其中包括加强型小型站20 座,重点考虑火灾高风险区,重点保护区域设置;补充型小型站7 座,考虑普通消防站无法覆盖区域范围的消防救援。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水上消防站规划水上消防站规划 升级蛇口水上消防站为特勤消防站;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深圳特点,在盐田水上消防救援站建设水域消防救援专业训练设施;在大鹏和珠江口片区各新建一座水上消防救援站,分别为南澳水上消防站与宝安水上消防站,其中南澳水上消防站兼陆上消防救援功能。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航空消防站及直升机临时起降点规划航空消防站及直升机临时起降点规划 1、基于共建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结合直升机机场进行规划。2、依托深圳市37、直升机场建设,与应急救援、森林消防等领域合建一座航空消防应急救援站,救援范围辐射粤港澳大湾区。3、利用高层建筑、室外避难场所、大型消防救援站等设置直升机地面起降点,为高层建筑救援、森林消防及其他综合应急救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市规划公共服务类起降点 55 处(含 15 处现状保留或改造),其中医疗救护起降点 14 处,森林防火起降点 5 处,抢险救灾起降点 25 处,交通救援起降点 6 处,短途运输起降点 5 处。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轨道消防站规划轨道消防站规划 1、创新“消防指挥”“灭火救援”“防火监督管理”职能分设的规划布局方式。其中轨道交通“消防指挥”职能通过新建站点或者将部分现状、在38、建或规划的陆上消防站执勤功能进行转变,调整为轨道消防站来实现;轨道交通“灭火救援”重点依托轨道站点周边消防救援站来实施;“防火监督管理”重点依托新建线路站点或者陆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16 上消防站提供部分办公场所来强化。2、充分考虑深圳市轨道线网的布局规划及深圳市条带型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在按照东、中、西设置前海、民治及白泥坑三座轨道消防站作为轨道交通消防管理队伍的指挥及办公场地,其中规划轨道消防大队部依托前海轨道消防站设置。3、依托轨道站点周边消防救援站来实施轨道站点及城际铁路站的灭火救援工作。近期新增山门中队、公明中队、光明中队、长圳中队、石岩中队、山厦中队39、华南中队、沙头角中队、盐田水上中队及盐田中队等 10 个现状或建成待移交消防站开展 6 号、8 号及 10号线轨道交通灭火救援工作。远期应随着新增轨道、城际铁路等建成通车,动态调整消防站的建设及辖区范围。4、规划新建 31 处轨道交通消防监督办公点。近期在 10 处轨道枢纽站点或与城际交通对接、人流量较大的站点建成轨道交通消防监督办公点。远期结合新建车辆段新增 21 处轨道交通消防监督办公点。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消防训练培训基地规划消防训练培训基地规划 保留目前已确定选址的深圳市消防训练培训基地。该基地位于光明区西田工业区,占地面积 40025 平方米。主体功能为消防队伍专业技能训练,满足深圳40、市消防队伍开展各类火灾事故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救援等训练需求。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消防战勤保障中心及消防车辆维修基地规划消防战勤保障中心及消防车辆维修基地规划 继续推进位于龙华区的战勤保障中心项目建设,并结合消防队伍职能转变优化调整该项目功能,搬迁莲塘消防车辆修理所至战勤保障中心,设立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深圳)站,建成后的战勤保障中心将集遂行保障、维修中心、器材物资储备中心和灭火药剂供给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等多功能于一体,为新时期消防救援事业提供全方位保障。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17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专职消防站规划专职消防站规划 1、设置原则(1 1)对于城市41、消防站尚未全覆盖,无法保障消防安全的地区,应)对于城市消防站尚未全覆盖,无法保障消防安全的地区,应设立专职消防队,直至该片区消防站建成设立专职消防队,直至该片区消防站建成。(2)核电厂、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救援机构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消防救援机构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设立内部专职消防队。(3)城中村、旧工业区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适合自身需要的社区小型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4)鼓励大型住宅区、公共建筑群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人或者管42、理人建设专职消防队。(5)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需要组建轨道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或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力量负责轨道交通消防救援工作。2、专职消防队伍的设置应结合城市消防站的建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社区小型消防站处置规划社区小型消防站处置规划 1、通过升级改造部分社区小型站为小型普通消防站,作为弥补小部分区域因为用地等因素无法落实城市消防站的重要方式。2、基于充分利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对目前已建成的大量社区小型消防站,在不违反用地性质、土地使用规则等前提下,建议予以保留,作为初期火灾扑救的重要补充力量,同时也可转型开展火灾防控、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宣传等工43、作。3、鉴于普通消防站建成后基本覆盖原现状社区小型站的责任辖区且职能更为全面,对于辖区与城市消防站重叠的部分社区小型站,在用地等无法保障的前提下可考虑予以取消。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18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各个社区(城中村)应结合 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积极成立志愿消防队,用以扑灭初期火灾,保障社区消防安全。除按照消防法律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第三十五条第44、三十五条 消防站用地管理消防站用地管理 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划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划进进行消防站用地和建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站用地行消防站用地和建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站用地进行其它建设活动,对于城市重大市政工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确进行其它建设活动,对于城市重大市政工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确需调整置换消防站用地,应另行选择新的、合理的消防站用地后,需调整置换消防站用地,应另行选择新的、合理的消防站用地后,经城市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调整置换消防站用地。经城市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调整45、置换消防站用地。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19 第五章第五章 消防装备规划消防装备规划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消防装备配备标准消防装备配备标准 1、城市消防站的消防车辆的品种及数量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152-2017)及相关行业规划进行配备。2、城市消防站的抢险救援器材、防护装备、灭火器材的品种及数量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152-2017)等相关规范提出的高标准配备;相关装备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社区小型消防站装备根据 深圳市小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 进行配备,应配备 1 辆消防车、1 辆消费摩托车及其他器材装备。4、水上消防站装备依据城市消防规划规范46、(GB51080-2015)的消防船只类型及数量配置,每个海上消防站应配备 1 艘趸船、12艘消防艇和 1 艘消防指挥艇。5、规划航空消防站配备的消防飞机数量不应少于 2 架。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消防装备配备消防装备配备 1、规划期末,按高标准配备消防车 1000 余辆、各类消防器材 40 余万件/套,并配齐相应消防船及消防直升机。2、结合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典型火灾事故以及开展轨道交通、高空山岳、水域等应急救援任务的工作实际需求,补齐急需的消防装备,配备针对性强、专业性高的特种装备。3、开展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先进装备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无人化、自动化消防装备47、建设。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20 第六章第六章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消防供水系统消防供水系统 1 1、消防供水与城市市政供水合用一套系统。、消防供水与城市市政供水合用一套系统。2 2、消防供水采用以城市供水为主,人工水体、自然水体为辅的多消防供水采用以城市供水为主,人工水体、自然水体为辅的多种水源互补的供水体系。重点消防区域应配建城市消防水池或充分种水源互补的供水体系。重点消防区域应配建城市消防水池或充分利用天然和其它人工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利用天然和其它人工水源作为消防水源。3、依据相关规范的要求,结合道路工程及给水管48、网工程建设配套符合标准数量的普通市政消火栓。4、以新建、改建方式推进智能消火栓建设,实现至 2025 年,消火栓智能化率60%的目标,并逐步实现规划远期 100%的智能化率目标。5、规划应急消防水源 36 处,其中城市公园、湿地取水点 25 处,再生水取水点 11 处。消防取水平台(码头)依靠城市公园、湿地取水点进行规划设置。6、逐步推进消防水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消防水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 1、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及信息通信机房规划 依托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更新改造项目,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规划改造 1 个附建式市级消防指挥中心及配套的信息49、通信机房;规划新建10 个附建式区级消防指挥中心及其配套信息通信机房,位于各区消防救援大队部。2、有线通信系统规划 沿用通信运营商的光纤链路,规划充分利用 5G 公网(含切片)、1.4G 或 2.4GHz 无线宽带专网、卫星通信等传输资源,打通指挥信息网、政务外网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之间的通道,形成三网融合互通。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21 3、无线通信系统规划 综合利用公网集群、PDT 数字集群、LTE 宽带专网、Mesh 自组网、北斗定位、短波等多种无线通信技术,充分依托公共基础设施,解决各类场景下的语音、图像、视频、数据的高速传输以及时间校准、位置服务等综合50、应用需求,建设消防通信专网基站,为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全地域、全过程、全天候”的无线通信服务。4、卫星通信系统规划 接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卫星通信网,满足消防救援指挥中心与灾害事故现场之间的话音、数据、视频、测绘等信息的远程传输。依托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更新改造项目,规划新建 1 个深圳市支队卫星分中心站。5、应急通信规划 在城市公网、专网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利用 1.4GHz、2.4GHz 或 5G切片组建无线宽带专网;在断网断电的艰苦条件下,可通过无人机搭建超级基站,与移动指挥网相连,解决断网断电的应急通信需求。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消防车通道系统消防车通道系统 1、依托城市道路网络系统,由高速51、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以及小区内部的消防车通道组成消防车通道系统。根据其服务城市消防的功能和范围可分为一级消防车通道、二级消防车通道、三级消防车通道及四级消防车通道。2、根据化危品的种类和运输性质,将化危品运输通道分为两级:一级化危品运输通道为化危品的对外运输和过境运输路线,以大外环及其连接的高速公路为主,担负爆炸品、剧毒品和过境危险品绕城运输任务;二级化危品运输通道为化危品的市内运输路线,以高速公路、快速路为骨架,辅以干线性主干道,主要担负危险性较低的油品、燃气等居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运输。3、推动新建消防救援站车辆出勤通道的建设。规划重点打通吊神山、求雨岭、水上田园、桥头及52、龙东等五座消防站配套消防车通道。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22 4、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重大工程推动建设。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23 第七章第七章 应急救援及区域联动规划应急救援及区域联动规划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应急救援系统构成应急救援系统构成 1、建立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为主体,联合公安、卫生、气象、环保、地震、水务、供电、燃气、通信等部门,各救援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建立防灾抗灾、避难疏散、人员救护及其它特别服务的综合性城市53、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城市抗灾救援能力。2、依据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消防救援规划,在省级层面建立省域一级的消防协作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粤港澳大湾区消防安全及应急救援的需要。作为大湾区的极点城市,深圳市应基于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功能定位,通过创新消防站点布局体系,率先打造高标准的救援力量体系,构建立体化、精准化、系统化的消防治理模式,大力推动引领粤港澳全面合作,集聚消防人才和消防产业发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区域联动区域联动 1、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消防安全体系。结合我市规划大型消防站、消防训练培训基地、航空消防站等湾区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加强大湾区消防协同发展。进一步强化消防联合训练和业务交流,54、在大湾区建设框架的指导下,主动加强与粤港澳各地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合作,深化深港澳三地消防工作的融合。2、以省总队深莞惠战区为基础,借深圳都市圈建设契机,优化与东莞、惠州等区域消防安全布局,重点在空港新城与东莞滨海湾新区、光明科学城与东莞松山湖片区、龙岗-坪山-惠州大亚湾地区等一体化协同治理示范区启动消防联动协作机制,通过新建航空和海上等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区域安全保障;创新战区指挥部运作模式,优化指挥层级和相应程序,提升灭火指挥效率。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部门协作部门协作 1、积极构建“跨行业、跨部门”大应急体系。通过制订应急救援预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24 案,积55、极响应应急管理“联勤、联训、联战、联调”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与全市各行各业、多种形式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在应急指挥调度、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物资、训练培训等方面的共训共练和勤务联动,提高火灾防控、应急救援和区域联动处置效能。探索大型消防救援站和训练基地等区域性设施共享机制,加强区域协同发展。2、进一步强化与森林消防体系的融合。强化统一指挥调度,开放共享双方在消防训练、技能培训、装备力量、物资储备和消防宣传等方面的设施和信息系统,组织联合训练和演习,共同推动城市消防与森林消防体系的融合。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25 第八章第八章 智慧消防规划智慧消防规划 第56、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总体架构规划总体架构规划 遵循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信息化战略规划总体框架,以深圳市“双区”建设为指导,结合深圳消防信息化发展基础和业务需求,规划“纵向联通、横向融合”的总体架构。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打造云网端一体的信息基础设施打造云网端一体的信息基础设施 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感知网络(消防安全感知网络、预测预警感知网络、救援指挥感知网络、内部管理感知网络、公众服务感知网络)。加强天空地一体的大湾区基础通信网络(指挥信息网、电子政务网、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融合通信平台等)建设及互联互通。依托深圳政务云平台资源体系,组建集约整合的57、消防救援云平台。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强化开放共享的通用技术支撑强化开放共享的通用技术支撑 建设数据资源池、数据接入平台、数据治理平台、数据服务平台、信息交换平台,打造开放共享的数据中台。对接数字深圳公共支撑平台、第三方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技术平台、外部服务平台,打造深圳消防应用集市,建设便捷高效的应用中台。创建灵活可靠的业务中台,以微服务技术架构为基础,规划、设计和开发各种应用,形成产品化的软件、服务、功能,促进应用开发快速迭代,扩展业务中台服务能力。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打造智慧联动的消防业务应用打造智慧联动的消防业务应用 依托 i 深圳及深圳政府在线,创建消防救援统一入口,建设“APP+小58、程序+快应用+微信微博+自助终端”全方位的移动端,实现一台终端办消防。建立火灾风险分析预警,完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管理,深化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消防监督执法移动化,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26“全过程”跟踪,完善消防监管“一网通办”,拓展“区块链+”消防监管,打造“信用+监管”新模式,推动精准动态的火灾防控管理。建立精准化接警调度,创新智慧化辅助决策,加强智能化实战指挥,建设深圳市、区两级联动的融合智能指挥中心,建设灾备中心,建立新型指挥作战体系,打造智能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优化消防民生服务办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供普惠便捷的社会公众服务。打造全59、周期管理的数字营区、全过程管理的作战训练、云上办公模式,实现精细正规的队伍内部管理。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健全可靠高效的综合保障体系健全可靠高效的综合保障体系 构建科学系统的标准规范体系(总体标准规范、感知网络标准规范、通信网络标准规范、数据资源标准规范、业务应用标准规范、运行服务标准规范等),服务于消防工作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完善可靠稳定的安全保障体系(基础业务安全、新型应用安全、安全运维),健全持续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打造安全可靠的运行服务体系。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27 第九章第九章 空间管控规划空间管控规划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管控对象管控对象及原则及60、原则 1、规划重点管控对象为城市消防站及重要的消防基地如消防培训基地、战勤保障中心等涉及空间用地的设施。2、规划对不独立占地的设施如消防指挥中心、教育基地等提出空间布局、建筑面积等要求及相应的建设指引。3、对于涉及其它行业的消防基础设施如城市供水体系、道路体系等从消防的角度提出完善建议,由行业专项规划进一步落实。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消防基础设施空间控制标准消防基础设施空间控制标准 借鉴国内外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经验,参照深圳市消防站建设实际情况,提出深圳市消防基础设施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标准建议。表 1 城市消防设施空间控制标准建议表 消防设施类型消防设施类型 空间控制标准空间控制标准 大类大类 小类61、小类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m2)备注备注 消防站 大型消防站 56007500 61007200 城市消防站建设应满足其各项功能正常运行所需的建筑面积指标。如独立占地,可参考其用地面积标准。特勤消防站 40005600 46006000 一级普通消防站 27004000 33004500 二级普通消防站 18002700 20003200 小型普通消防站 6501000-附建 水上消防站 参照特勤消防站建设标准 航空消防站 参照特勤消防站建设标准 轨道消防站 参照特勤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基地 消防训练培训基地 1380016000 2000040000 消防战勤保障站 462、6006800 62007900 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28 消防设施类型消防设施类型 空间控制标准空间控制标准 大类大类 小类小类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m2)备注备注 消防供水 消防取水平台-60 长宽至少为:12m5m 消防通信 支队卫星分中心站 50-150-室内通信设备间附建 市级消防指挥中心 250-450-附建 区级消防指挥中心 180-250-附建 市级信息通信机房 80-200-附建 区级信息通信机房 20-30-附建 消防宣传 国家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1500-附建或租用 省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800-附建或租用 63、市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200-附建或租用 县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100-附建或租用 消防科普宣传点 20-附建或租用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用地管控方案用地管控方案 规划保留现状消防站 82 座(含 1 座恢复消防站功能、15 座在建消防站和 39 座建成待移交消防站),管控用地面积 42.7 公顷。规划改造升级消防站 11 座,其中规划升级消防站 6 座,改造消防站 5 座。管控用地面积 8.8 公顷。规划新建消防站 96 座,其中独立占地消防站 62 座,管控用地面积29.00 公顷;非独立占地消防站 34 座(含 27 座小型普通消防站),后期随城市更新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落实64、。规划新建训练基地一座,管控用地面积 4.0 公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设施建设指引设施建设指引 1、城市消防站(1)城市消防站宜独立占地,也可通过合建、附建、租用等多种形式建设“消防站综合体”。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自成一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29 区,并有专用出入口。(2)鼓励与城市应急、森林消防、城市救护等相近功能的建筑相互组合建设,有利于提高建筑空间使用率。(3)鼓励与保障房、商业综合体、文体设施、交通设施(轨道、港口等)等不影响双方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合建,但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并应与其他使用功能完全隔离。(4)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在不满足高等65、级站点用地标准的情况下,鼓励城市消防站尽可能通过提升建筑面积、增加人员、车库以及装备配备等方式进行补充,建成高等级站点,提升全市消防救援能力。2、消防供水(1)城市火灾高风险区至少应设置一处应急水源消防水池、天然水源或人工水体的取水点。(2)结合供水管网新建、改造等工程,同步推进消火栓系统的建设。(3)结合需求分析,在公园、湿地、河道等区域开展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天然消防取水设施可附建于城市蓝线、河道管理范围线等刚性控制线内。3、消防通信 支队卫星分中心站、消防指挥中心及配套信息通信机房应采用附建方式开展建设,附设于新建或改造大楼的消防通信设施应随施工主体同步开展建设,支队卫星分中心站应兼顾楼顶66、天线及室内设备间需求。4、消防宣传 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宜采用附建及租用等形式建设,也可通过在消防站中配套增设宣传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开放站、改造社区公园为消防主题公园、选取部分街道打造消防示范街、在中小学中配套建设用于应急消防科普教育的场馆等方式完成。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30 第十章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城市消防站城市消防站 1、近期规划升级改造消防站 9 座。其中规划升级黄贝岭、福田及盐田等 3 座一级普通消防站为特勤消防站,规划改造华强北、莲塘、笋岗、西乡、沙头角及盐田水上等 6 座消防站。2、近期规划新建消防站 49 座,67、其中包括 37 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其中 1 座水陆合建站)、5 座二级普通消防站、6 座特勤消防站(其中 1 座与战勤保障中心及轨道消防站合建)和 1 座航空消防站。按区域分布计,原特区内新建 14 座,宝安区新建 4 座,龙华区新建10 座,龙岗区新建 11 座,光明区新建 2 座,坪山区新建 4 座,大鹏新区新建 4 座。3、近期新建消防训练培训基地及战勤保障中心(含消防车辆维修功能)各 1 座。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消防车辆及装备消防车辆及装备 近期全市增配消防车辆 920 辆,其中特种攻坚及专业化队伍消防车79 辆;增配消防器材 347571 件/套,特种攻坚及专业化队伍消防器材 1368、466 件/套;增配消防船只 6 艘;租赁消防直升机 2 架。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消防供水消防供水 1、消防供水管网规划(1)进一步完善自来水管网系统,构建以大中型水厂为核心的区域供水网络。供水管网布局以组团为单元就地平衡,并使各组团管网的相互连通,实现供水系统的联合调度。提高管网建设标准,适时更新改造陈旧老化管道,以保障消防供水安全。(2)近期建设供水管网共 3040 公里。2、消火栓建设规划(1)在近期建设市政道路同步建设相应的消火栓系统,对深圳市市政道路上缺少及损坏的消火栓进行补设、更换,对旧村、旧城区、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31 旧工业区等消火栓缺少严69、重的地区加强建设。(2)近期新建、改造智能消火栓不少于 2.8 万个,打造消防水源信息管理系统和消火栓智能监控系统。3、消防备用水源建设规划 近期应重点利用城市再生水、公园湖泊及湿地等各种人工和天然水源打造消防备用水源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增设地表水取水口,多方位保证消防供水。消防备用水源取水点应结合其实际情况,修建消防取水平台、取水码头等应急取水设施。4、消防水源信息化系统建设 近期应逐步打造消防水源信息管理系统和消火栓智能监控系统,建立消防水源信息云平台,实现可视化管理一体,有效辅助消防水源维护人员及时开展工作。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消消防通信防通信 1、卫星分中心站规划 近期依托深圳市消防70、救援支队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建设 1 个深圳市支队卫星分中心站。2、消防指挥中心及信息通信机房规划(1)市级:近期依托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更新改造项目,规划改造1 个附建式市级消防指挥中心及其配套信息通信机房。(2)区级:近期依托各区消防救援大队部,新建 10 个附建式区级消防指挥中心及其配套信息通信机房。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 1、推动深中通道、广深沿江高速二期、机荷-惠盐高速改扩建、外环高速、深汕第二高速等高速公路建设。2、推进梅观高速公路清湖南段、盐坝高速、龙大高速、南光高速等高速公路市政化改造,推动坪盐通道、妈湾跨海通道、春风隧道、龙坪盐通道、东部过境通道及连接线等工程71、建设,推动滨海大道(深圳湾总部基地段)下沉改造,推进皇岗路、沙河西路等道路快速化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32 改造。3、协同交通部门交通治理行动,持续推动包括拥堵点治理、片区交通改善、断头路打通、次支路建设等滚动式、常态化的交通拥堵治理行动;优化停车供给政策标准,按照分区差异化和土地集约利用原则,加快推进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推动停车泊位“错时、错峰”优化,完善原特区外路边停车泊位,保障消防车通道安全性和通达性。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消消防宣传防宣传 1、近期规划建成一座国家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同时现状无省级及以上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各区(新区)建成72、一座省级及以上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各区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实现常态化,依托小型消防站建立社区微体验点。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33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完善制度保障完善制度保障 通过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不断完善各个行业和领域消防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与城市消防规划有关的内容落实到各部门的工作中,明确安全职责,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消防规划。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强化强化组织保障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规划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73、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面落实消防规划工作任务,确保规划落地见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融入空间融入空间保障保障 规划消防设施用地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完善消防基础设施空间规划标准,通过市区国土空间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法定图则修编等多种途径落实消防救援站用地。进一步制定具有深圳市本地特色的消防场站用地标准、建设模式等规范标准,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及城市安全保障的双重效益。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落实经费保障落实经费保障 结合 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善市、区两级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预防与消防救援经费、消防安全领域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救援救灾经费、消防设施维护费用以及消防救援领域其他事项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深圳特区标准全面提升经费保障水平。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文本 34 附图附图 消防站场站布局规划图消防站场站布局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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