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方案(2021-2025年)(15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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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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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乐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我县先后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我县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政策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十2、三五”时期妇女规划的顺利实施,各项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范围更加广泛、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明显提升,妇女受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新成就。随着我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的发展存在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全面三孩政策下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面临挑战,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农村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昌乐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仍将是3、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十四五”时期,是昌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县将积极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必将为促进妇女发展再上台阶带来重大机遇,注入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领广大妇女在新发展征程中践行新使命、建功新时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潍坊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昌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4、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省党代会“走在前、开新局”工作要求,按照市委“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和“一二三”目标以及县委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昌乐的奋斗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规划编制与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十四五”期间昌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坚持立足昌乐县县情,准确把握我县新时代妇女的新需5、求新期待。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2坚持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6、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实现男女平等。3坚持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全面发展。4坚持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民生实事,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5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7、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昌乐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二、总体目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备受尊重、生育水平适当提高,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8、明新风尚日益形成。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妇女与健康1主要目标(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发改局)(2)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妇联)(3)提高妇女健康营养水平。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营养指导。(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妇9、联)(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为全县适龄(35-64岁)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检查率均达到80%以上。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妇联、总工会)(5)城乡、区域医疗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2/10万以下。(牵头单位:县卫健局)(6)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教育和体育局、妇联)(7)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妇联)(8)倡导妇女参10、加体育锻炼,增强妇女体质。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总工会)(9)积极宣传女性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融媒体中心、妇联)2策略措施(1)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2)优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11、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增加精神专科医疗资源供给,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3)提高各年龄段妇女的健康营养水平。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12、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4)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加大宣传力度,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大力倡导适龄女性接种宫颈癌疫苗。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落实全县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13、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5)加大对妇女常见病的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6)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县、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注重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儿童保健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7)保障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14、。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8)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15、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自主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减少非意愿妊娠。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加强对代孕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生活困难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9)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水平。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16、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10)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和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11)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17、设施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努力打造提升群众身边的“10分钟健身圈”。鼓励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深入推进“体卫融合”,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加强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为妇女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和康复指导服务,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人数达到42.6%以上。(12)以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和健康促进示范镇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妇女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行动。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18、传播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13)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不断提升全县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康云”),电子健康卡及诊疗服务平台(“医疗云”)、医学影像云平台(“影像云”)、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护理云”),2025年,实现电子健康卡在健康服务领域“一卡通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19、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二)妇女与教育1主要目标(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学校。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2)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妇联、残联)(3)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不低于男性。(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妇联、残联)(420、)逐步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科协、妇联、残联)(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6)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逐步缩小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科协、教育和体育局、人社局)(7)增强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提高接受终身教育水平。(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人社局、科协)(8)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现象。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残联、妇联)(9)加21、强女性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融媒体中心、文化和旅游局、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10)提高妇女/性别研究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社科联)2策略措施(1)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学习、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22、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师资培训,研发性别平等课程。(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建幼儿园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23、教育,确保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3)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4)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24、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6)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制定针对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门扶持政策,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适当延长孕期女性主持的课题结题时间,支持产后回归科研活动。(7)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25、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8)为女性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倡导推动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扩大社区教育资源和学习场所,健全城乡社区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为老年妇女提供教育服务,搭建共建共享资源平台。(9)26、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10)针对女性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27、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11)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人才培养。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三)妇女与经济1主要目标(1)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妇联、总工会、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2)促进女性就业的多元化途径,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3%以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妇联、总工会、团县委、农业农村局)(3)积极吸纳女性人才,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高技能人才28、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4)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司法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总工会、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团县委、妇联)(6)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人社局)(7)积极帮扶低收入妇女群体,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民29、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妇联、科协、残联)(8)积极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巾帼作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妇联、科协、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9)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用,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10)保障农村妇女的权利,使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妇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策略措施(1)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30、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2)加强对女大学生的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积极引导女大学生转变就业观、择业观,积极理性就业。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机制、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31、道,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中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带动女大学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就业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女大学生报考“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区基层就业创业。持续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举办具有昌乐特点、青年特色的创新创业赛事,推动优质创业项目、不同领域创业青年充分互动交流,释放创新创业活力。(3)扩大妇女就业面,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32、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强对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入乡创业,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4)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5)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33、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前沿领域和基础核心领域充分发挥作用。(6)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34、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8)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推动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9)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35、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合作社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10)鼓励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巾帼力量。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36、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创新提升“三个模式”、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做贡献。(11)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12)保障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37、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13)保障女性生育后享有平等的职业发展空间。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38、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1主要目标(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鼓励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妇联)(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司法局、民政局、总工会、妇联)(3)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县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39、妇联)(4)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统战部)(5)镇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6)县级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总工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940、)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妇联)(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妇联)(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县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2策略措施(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加强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41、设,女性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2)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3)推动完善和落实相关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42、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提高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4)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5)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43、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6)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和学习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44、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7)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特别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8)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45、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9)注重从村(社区)妇联主席、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芳华网格长、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46、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另行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10)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五)妇女与社会保障1主要目标(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和生育保障制度。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提高生育保险47、参保率。(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总工会、税务局)(2)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总工会、税务局)(3)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差距。(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医保局、民政局、总工会)(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总工会、税务局)(5)特困和低保家庭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根据实际需要得到专项救助。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医保局、教育48、和体育局、人社局、应急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县委)(6)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7)重点帮扶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和体育局、妇联、残联)2策略措施(1)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49、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2)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落实职工大病保险女职工待遇,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3)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和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50、失业保险待遇。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4)在推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5)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51、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6)实施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7)持续提高老年妇女优待水平。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52、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大力发展普惠和互助性养老,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争创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培养养老服务人才,提升专业护理水平。(8)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合理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9)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积极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完善53、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统筹优化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10)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作用。(六)妇女与法律1主要目标(1)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54、机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特邀单位)(2)健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特邀单位)(3)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昌乐建设中的作用,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特邀单位)(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卫健局、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健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55、邀单位)(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7)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总工会、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8)保障化妆品、卫生巾等女性用品的妇女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9)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156、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民政局、妇联)2策略措施(1)发挥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探索建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2)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57、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昌乐建设全过程。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3)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昌乐建设中的作用。(4)建立健全反家庭暴58、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反家暴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警示教育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5)加强网络59、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6)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60、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7)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8)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61、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9)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62、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10)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11)加强化妆品监管,强化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管理,依法落实其对化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63、权益。积极开展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普及药品和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广大妇女群众安全用药用妆意识。(12)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13)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实施,畅通64、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七)妇女与家庭建设1主要目标(1)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妇联、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健局、商务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和体育局)(2)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家庭成员共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和体育65、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商务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和体育局、妇联、残联)(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民政局、妇联、教育和体育局)(5)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卫健局、法院、司法局、融媒体中心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6)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66、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融媒体中心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7)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8)支持鼓励夫妻平等承担家务劳动,缩小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局、教育和体育局、总工会、融媒体中心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67、活质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2策略措施(1)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健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扶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2)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为大力培育社会主义68、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为困境家庭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推动家庭成长中心建设,搭建助力妇女和家庭成长发展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探索在镇(街、区)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依托“妇女之家”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等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69、治理体系,引导社区(村)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引导家庭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5)持续推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关系家庭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倡导适龄婚育,培育健康文明婚俗,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见,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严格广播电70、视婚恋交友节目规范管理。(6)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进一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7)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便于男女共担、社会化分担家务劳动。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弹71、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两性共同履行家庭责任。(8)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加强对婚姻家庭的指导服务和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各镇(街、区)普遍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将调解服务贯穿婚姻家庭诉讼全过程。(9)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挖掘和利用公共图书馆、文化宫、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的家庭教育工作72、优势,广泛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加强家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积极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八)妇女与环境1主要目标(1)不断增强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支持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2)提升全73、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民政局、妇联)(3)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融媒体中心、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4)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和体育局、卫健局、民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残联、总工会、妇联)(5)引领妇女共建共治74、共享生态文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6)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提高。(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教育和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妇联、残联)(7)深入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全县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责75、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8)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母婴室实现应建尽建,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局、商务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总工会)(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工信局、卫健局)2策略措施(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76、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联主流新媒体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通过培养、评选、表扬、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通过引领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2)积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自觉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大力宣传马克77、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健全完善妇女先进典型发现、选树、宣传、引领工作机制,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优秀妇女典型、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弘扬新时代女性精神。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整治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78、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引导妇女主动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助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文化建设和文明乡风培育。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乡村。(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79、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妇女在加快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美丽昌乐中发挥积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开展垃圾分类,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培养妇女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6)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80、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不断改善农村环境面貌。(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81、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效能,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82、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位。(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四、组织实施(一)坚持党83、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二)完善工作机制。县妇儿工委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推进规84、划实施。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评估体系,确保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落实。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承担实施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每年12月底前向县妇儿工委报告本系统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潍坊市妇儿工委报告我县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表扬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扬。(三)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85、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四)创新途径方法。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区)、特邀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推动构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86、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推进本规划实施。(五)保障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成员单位针对实施本规划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妇女儿童发展。(六)加大宣传力度。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区)、特邀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本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讲好昌乐妇女发展故事,努力营造关心妇女、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87、七)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集聚优势资源,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儿童发展规律和妇女儿童工作规律,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八)强化能力建设。县妇儿工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先原则纳入党校课程,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专家评估人员等群体的工作指导,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88、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主体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五、监测评估(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程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建立工作推进体系。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89、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90、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三)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充分运用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并完善妇女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四)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五)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本规划由昌乐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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