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外电永久用电设计合同(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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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28228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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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标通知书 ,由中标人承担 工作。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内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勘察设计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 1.4建设工程批准有关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委托书或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承包人采用的主要2、技术标准是: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本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中标通知书3.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3.4投标文件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序号项目名称规模及投资勘察设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含设计任务书)第五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中标通知书12其他相关资料1第六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内容要求、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工期要求时间设计协调服3、务1方案设计修改报告及电子文档、估算(含CAD图文档)10符合方案设计深度要求(甲方确认的最终版本)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自然日内完成方案修改2初步设计报告、图册及电子文档(含CAD图文档)10符合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按甲方要求根据施工图设计优化概算(甲方确认的最终版本)方案确定后 自然日内完成初步设计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含CAD图文档)20符合施工图审查要求(甲方确认的最终版本)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 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自然日内完成补充、修改4现场服务工作(含施工中设计修改或变更)10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甲方确认的最终版本)根据现场需要和发包人要求4、5编制竣工图(最终按照发包人要求确定是否需要编制)20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甲方确认的最终版本)按照发包人要求6规划报建及其他专业报建需要的报建图纸和必须的设计文件10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甲方确认的最终版本依据甲乙双方商议而定7施工及验收过程、配合规划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10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甲方确认的最终版本)按照发包人要求8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10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甲方确认的最终版本)根据各设计阶段时间要求 第七条 费用 7.1本合同勘察设计收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暂定为人民币 元。外电永久用电工程费暂定 5、万元,根据西湾路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南片区)概算批复文件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处理意见通知书(荔财审预2018024号),其外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暂估1200万元,外电工程设计费45.3万元,计算工程设计费率为45.31200100%3.775%。最终结算价按外电永久用电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设计费率投标下浮,如超过合同价则按合同价包干。7.2本合同设计费包括完成该设计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赶工费、购买地形图及管线图等电子文件、图纸资料文印费、技术措施费、技术考察调研费、评审时发生的会务费、评审专家费、专家交通费、宣传、汇报(含影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等一切费用、各类报建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6、须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除外)、风险费、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结算支付。7.3在合同实施期间如有涉及增加(或变更)工作量,应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实施,最终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7.4如在项目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本项目批准的概算调整,则设计费按照实际情况增加。除此以外,其他所有的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均不另行计费。最终结算价以结算终审单位审核后的终审价为准。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设计费支付进度: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根据项目情况向承包人支付暂定设计费的20%作为预付款; (2)完成初步设计后,可累计支付至核算后设计费的50%7、; (3)施工图审查通过并经图纸会审后,可累计支付至核算后设计费的70%; (4)完成施工配合工作后,可累计支付至核算后设计费的80%; (5)承包人提交尾款资金申请资料,发包人审核报区财政局同意后一次性付清余额。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9.1.2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双8、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9.1.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2承包人责任 9.2.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合同条款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2.3承包人须提交一份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并遵照实施,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未经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无故更换设计参与人员。9.2.4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相关事宜,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9.2.5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补偿金,补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总设计费用的2倍。9.2.6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罚款1万10、元。 9.2.7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并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赔偿给发包人设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9.2.8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5天之内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9.2.9本合同期内,承包人必须一式派出合适人员出席各类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若发现承包人不到场,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每次不到场罚款1万元。9.2.10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派出合适人员参与按有关规定须有承包人参加的各部位的验收,若发现承包人不到场,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每次不到场罚款1万元。9.11、2.11承包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须抵达工作现场,48小时内须对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作出初步方案并知会发包人,72小时内须向发包人提交正式书面变更设计。若因承包人原因而拖延,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每次罚款1万元。特殊情况下并经发包人同意,可予以顺延。9.2.12承包人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并为其进出工作现场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及交通便利(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9.2.13在整个工作期间,无论是在工作现场之内或之外,承包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及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环境12、保护、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的条例,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财务损失、人身伤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9.2.14关于竣工图编制,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承包人需重新出具完整的变更图纸,再根据变更图绘制竣工图。9.2.15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责任比例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9.2.16承包人提供的工作成果须保证质量。如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优化后的概算,在概算评审时发现严重缺项漏项或者多计少计,偏差率超过10%(含10%)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13、概算,委托人有权利扣减其设计费,非承包人原因的除外。9.2.17如在项目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及人为原因,造成本项目停建、缓建,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要求终止服务,并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起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4、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共八份,发包人四份,承包人四份。 12.6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荔湾区信义路21号 住所: 电话:81544190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