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医馆、中药房、精神心理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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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21337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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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xx市工业大道中253号 发 包 人: xx医科大学xx医院 承 包 人: 目 录总 说 明3第一部分 协 议 书5一、工程概况5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5三、合同工期5四、质量标准5五、合同价款6七、组成合同的文件6八、词语含义6九、承包人承诺6十、发包人承诺6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8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91定义92合同文件及解释9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94. 施工设计图纸95. 通信联络106. 工程分包107. 交通运输108.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09. 发包人1110. 承包人1211. 现场管2、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312. 发包人代表1313. 监理工程师1314. 造价工程师1315. 承包人代表1317. 工程担保1418. 保险1419. 进度计划和报告1520. 开工1521.暂停施工和复工1522.工期及工期延误1524. 质量标准、目标1525.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1626. 测量放线1727.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173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73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34. 工程试车1835工程变更1836. 竣工验收1837.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1839. 暂列金额1840. 暂估价1841.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1942. 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193、43.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2044. 工程变更事件2245. 工程量偏差事件2246. 现场签证事件2247. 物价涨落事件2348. 支付事项2349. 预付款235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2451. 进度款2552. 竣工结算2553. 结算款2754. 质量保证金2755. 最终清算款2756. 合同争议2857. 保密要求2858. 合同份数28附件二30附件三33总 说 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4、)、xx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等合同范本,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xx市建设5、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组成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施工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6、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三、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适用范围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7、施工项目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与法律、法规、规范有关联的条款,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四、其他事项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专用条款中的“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方式”或“另作约定”形式的,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4第一部分 协8、 议 书发包人:(全称) xx医科大学xx医院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xx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中医馆、中药房、精神心理科建设项目 合同类型:R总承包施工合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其它:工程规模:包括建筑、结构、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室外道路及其他所需的所有配套工程等。 结构形式: / 资金来源: 自筹 其他: / 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9、与承包范围: 包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货物装卸、仓储、预留孔洞、预埋管线、安装条件的完善、检测、试验、赶工费、风险费、产品保护、调试、验收、保险、税费、技术服务、工期保证、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按本项目合同相关责任和义务等须承担的全部费用。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 监理单位或发包人 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R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 现行工程施工质量 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以及符合优质工程 / 质量验10、收标准。创优目标: 市级工程优质奖; 省级工程优质奖; 国家级工程优质奖; 其它五、合同价款 含税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其中:暂列金额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元, 余泥渣土(土方、石方、淤泥)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 / 。项目单价:R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设的约定内容: /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如有): /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如有): / 。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 ,其中: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 。工人工资支11、付周期: / 。承包人已确认上述约定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12、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xx省xx市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肆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有关条款按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F-2019-0204)通用条款。(内容略)如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相矛盾,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第三部分 专13、用条款1定义 1.1 单位工程R 名称: 中医馆、中药房、精神心理科建设项目 R 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室外道路及其他所需的所有配套工程等。 R 范围: 包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货物装卸、仓储、预留孔洞、预埋管线、安装条件的完善、检测、试验、赶工费、风险费、产品保护、调试、验收(含第三方检测报告)、保险、税费、技术服务、工期保证、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按本项目合同相关责任和义务等须承担的全部费用。 1.2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R文书; R 信件; 电报; R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组成合同的其14、他文件: 1.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5.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6.专用条款;7.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设计图纸;9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4. 施工设计图纸 4.1 发包人提供施15、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7天 (2)提供的数量: 6套 4.2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5. 通信联络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 xx医院 通讯地址: 工业大道中253号 收件人: 邮政编码: 510280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6. 工程分包6.1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16、/ 6.2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 7. 交通运输 7.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 7.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 7.3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 8.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 监理工程师: 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 造价工程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 建造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9. 发包人 9.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开工前7天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由发包人提供接驳点并17、满足施工要求。 (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7天 (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 (6) 现场交验的时间: / (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7天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 (9)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 (10)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 / (11)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7天 9.2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49.1款、第53.1款等规定期限支付。另作约定:中小型企业按下面条款执行: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18、进场前,经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后的20%作为备料款;当工程进度达到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后的40%;在总包工程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后的20%;待相关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到结算款的97%,余下3%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甲方则向乙方支付此3%款项。中小型企业以上的按下面条款执行: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场前,经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后的20%作为备料款;当工程进度达到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后的40%;在总包工程完成,经19、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后的20%;待相关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到结算款的97%,余下3%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甲方则向乙方支付此3%款项。(2) 工程款支付方式R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 10. 承包人10.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本项目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通用条款所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发包人后续工程投标。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责令退场,由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且承包人10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所有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 / 。 10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49.1款、第5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R 另作约定: 按专用条款第9.2(1)执行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 (6)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手续的时间: /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木的保护工作. (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交工前清理、修复现场21、达到验收的要求,做到工完场清. (10)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R 按通用条款第53.1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10.3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 1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1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 1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 1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1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 1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53号 邮政编码: 51022、280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13. 监理工程师 1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13.2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14. 造价工程师 1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3、14.2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15. 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6. 指定分包人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 (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17. 工程担保 17.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 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人: / 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担保人: / 其它: / 17.2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24、)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 (小写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 (4)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 (5) 出具支付担保的担保人: / 出具支付保证保险的担保人: / / 其它: 17.3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18. 保险 18.1 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54款的第(1)项; 通用条款第54款的第(2)项; 通用条款第54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54款的第(4)项。 通用条款第54款的第(5)项。 18.2 承包人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54款执行 19. 进度计划和报告 25、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 20. 开工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 另作约定: / 21.暂停施工和复工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 22.工期及工期延误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90 )天。 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3. 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24. 质量标准、目标 24.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创优目标: 市级工程优质奖; 省级工程优质奖; 国家级工程优质奖; 其它24.2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建立并保持一个有26、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同时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承包人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2)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3)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对职工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27、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熟悉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25.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25.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要求: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25.2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及以下文件规定:1、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穗建筑2018981号)(穗建筑 2017 1344 号 ) 关于印发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28、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2、其他文件: / 另作约定: / 25.3治安管理: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25.4特别安全生产事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标准、要求: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 元。26. 测量放线 26.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收到开工令后3天内 26.2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27.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8.承包人采29、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R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 28.2 承包人供货要求: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并向发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29.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材料清单 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建设标准、质量等级: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种类: 双方另行约定 (2) 检测机构: 双方另行约定 3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3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R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30、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 3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3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并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如监理单位无法到场验收需提前24小时通知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导致的工期和费用支出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重新检测的,如质量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4. 工程试车 34.1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 35工程变更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31、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 36. 竣工验收 36.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6.2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R 另作约定: 做到工完场清。 36.3施工队伍的撤离 R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 37.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37.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37.2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参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约定 38. 工程量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R 另作约定: 本项目招投标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 39. 暂列金32、额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元。40. 暂估价 40.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询价并选定后承包人自行采购。 专业工程: 40.2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R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41.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41.1 提前竣工奖 (1) 提前竣工奖额度 R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 元。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为 /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另作约定: / 41.2 误期33、赔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 10000 元。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R 另作约定: 不得超过本合同造价的3% 42. 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 42.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 / 42.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工程优质费率参考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优质费、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优质费率;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 %; 省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 %34、; 市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 %。 其它 / ,工程优质费 / %。43.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43.1合同价款的方式 (1) 总价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图纸的承包内容、承包范围和工程量以及招标文件的而规定,采用 / 计价方法,根据承包人自身的条件和能力,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考虑风险后编制的,除发包人对原设计要求或同意变更外,承包人必须按本承包价进行按图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 / 等总价包干。合同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 本合同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内容为总价包干,35、当原承包范围、承包内容出现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包括超出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承包内容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及 / / 时,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采用 / 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按 / 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 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按 / 计算;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按 / 计算。如变更项目采用定额计价的,造价的确定依据xx省计价依据、xx省相关定额、xx市补充定额,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36、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调整: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内容调整;按xx省定额规定计算;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按 / 调整。其它调整内容: / 。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 / 。(2)R单价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图纸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 / 以及 / 计价办法,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37、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并累计合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及 / 等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发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和 / 计价办法,以及图纸、 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以及 / 等计算的结算造价。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清单工程量10%以内的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变化的风险;b.市场主要材料价格波动5% 以内的风险;c.投标截至项目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设计变更的项目,经发包人38、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a、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沿用该综合单价。b、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与清单漏项的项目、设计变更的项目,两者只存在项目中材料费最高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不同时,则新的综合单价只换算原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材料费最高的材料单价,其它不变。c、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的,则作为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此项目的费用 结算时应纳入结算款中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在实际施工中没有做的项目,此项目的费用 在结算时应扣39、减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调整: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内容调整;按xx省定额规定计算;R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其它调整内容: / 。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 。 按实结算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暂定合同价)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勘察资料、工期、质量要求、保养期要求、 / 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有关规范、规定,采用 / 计价方法编制的预算价,经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发包人、 / 审核后,按审核价 / 形成的承包价(暂定合同价)。本合同项目结算时,项目的结算造价采用 / 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40、以及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按 / 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 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按 / 计算;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按 / 计算。如采用定额计价的,造价的确定依据xx省计价依据、xx省相关定额、xx市补充定额,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41、协议作出约定。其它调整内: / 。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 / 。 其它价格形式: / 43.2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R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 / 43.3(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 44. 工程变更事件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45. 工程量偏差事件 45.1 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45.2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46. 现场签证事件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42、证报告的时间: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47. 物价涨落事件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人工费按照xx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信息价作为基准(但已标价的投标报价人工费及人工单价高于发布价格的,不予调整);主要材料价格以投标文件中所标报价为准 。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43、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2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48. 支付事项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 49. 预付款 4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44、(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R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按照9.2 支付款项执行,其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即 / %,即 / 元。 另作约定: / 4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 本合同签订生效,承包人进场前 49.3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它方式: / 5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 50.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内容、范围45、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xx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管理文件为准。 另作约定: (2)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总金额为 / 元; 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为 / 元; 用工实名管理费为 / 元。/ 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5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50.3 费用支付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在工程总价中,直接随工程款一起支付,不再单独支付。50.4 文明工地增加费 文明工地增加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按46、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 另作约定(文明工地增加费率参考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文明工地增加费、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文明工地增加费;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 %;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 %;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 %; 其它 / ,文明工地增加费 / %。51. 进度款 5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期限、比例 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 。 以季度为单位,支付比例: 。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R其它方式: 参见本合同“9.2支付款项”相关约定 51.2 (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47、其他款项: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 / 其它方式: / 51.3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 / 元。52. 竣工结算 52.1 (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 / 。 (2)施工过程结算约定:1、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 / 2、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分标段施工的,以标段完成后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以完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规模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计划完成时间一年以上的,以完成分部工程的进度节点或时间(季、年等)节点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以完成工程功能内48、容或专业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其它: / 3、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 / 4、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方法时竣工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 / 5、施工过程结算支付时限: / 6、分段结算的其他约定: / 52.2(1)竣工结算文件清单:R(1)工程结算书R(2)工程量计算书R(3)钢筋抽料表(如有)R 4)工程承包合同R(5)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和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R(6)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R(7)图纸会审记录R(8)设计变更单(9)工程洽商记录(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R(11)会49、议纪要R(12)现场签证单(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R(1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R(16)投标文件(含经济标软件版)、中标通知书R(17)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R(18)其他结算资料R(19)工期履行审核表R(20)移交资料签收表(21)其它(2)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 53. 结算款 5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 / 。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3)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其竣工结算支付50、方法: / 54. 质量保证金 54.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采用银行保函),即 / 元。 另有约定:按照专用条款9.2执行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最终结算价的3%扣留。 另有约定: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55. 最终清算款 5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 三份 提交期限: 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 (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56. 合同争议 56.1 调51、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56.2 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中国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7. 保密要求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58. 合同份数 58.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另有约定: 本合同协议书执行 58.2 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数: 正本 2 份,副本 6 份。 其中:发包人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承包人正本 1 份,副本 3 份。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xx医科大学xx医院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中医馆、中药房、精神心理科建设项目 (工程52、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建筑、室内装饰、消防给水、强弱电、暖通、智能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承包人所承建的全部项目均属保修范围。 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53、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6其他项目 / 。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54、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6其他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 包 人:(盖章)xx医科大学xx医院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廉 政 合 同发包人:(全称) xx医科大学xx医院 55、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本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 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 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56、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57、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58、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59、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中医馆、中药房、精神心理科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捌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肆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 包 人:(盖章)xx医科大学xx医院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级部门:(盖章) 上级部门:(盖章) 年 月 60、日 年 月 日36附件三绿色安全文明及诚信施工协议书发包人: xx医科大学xx医院 承包人: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建设工程承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地点:按合同相关内容执行。分包内容:按合同相关内容执行。分包方式:按合同相关内容执行。开工日期:按合同相关内容执行。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内容执行。二、发包人的安全职责和权限1、发包人负责根据国家、地方、上级主61、管部门以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规章制度对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2、发包人负责对专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4、发包人应当督促、指导、协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5、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三、承包人的安全职责和权限1、承包人负责人为本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现场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2、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3、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62、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各班组及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付诸实施,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承包人在项目实施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编制应急预案及搭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承包人必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如承包人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报告,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63、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照相,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5、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6、承包人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7、承包人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作业人员上岗,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承包人项目责任人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4、。8、承包人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作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努力提高工人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对于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审。9、承包人应遵守绿色、安全文明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布置各种设施,科学、合理利用机械设备,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所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登记手续,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所有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并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65、用。10、承包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架构,为发包人的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1、承包人现场人员配置应与响应文件一致。1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台帐,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措施。13、承包人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妥善保管,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灭火器材,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14、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与其管理人员及工人签订“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和办理“平安卡”。15、承包人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发包人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16、严格按医院规定时间施工。17、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医66、院指定地点投放,并及时清运。18、水、电接驳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接驳。19、停水、停电(气)等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四、罚则1、若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改意见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按规定作出警告、停工整改、缓发工程款及按章处罚等。2、如因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力而造成发包人的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省建筑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或上网通报不良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每次每扣1分扣减承包人2000元工程款,每通报一次不良行为扣减承包人5000元工程款。3、如因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力,造成发包人被政府有关部门上网进行省建筑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或上67、网通报不良行为的,或发包人被政府有关部门停止投标资格的,10年内不允许承接医院所有工程。4、如因承包人的责任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发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在暂扣期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每暂扣1天扣减承包人 10000元工程款。5、如因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力,造成发包人被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中评分项目被评出不符合项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每出现一项不符合扣减承包人10000元工程款。6、如因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力,造成发包人被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网上通报企业不良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每通报一次轻微或一般不良行为68、扣分的,每扣一分的扣减承包人10000元工程款。7、如因承包人不严格按医院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发包人被投诉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扣减承包人1000元工程款。8、如因承包人不按医院规定投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扣减承包人1000元工程款。9、如因承包人不按医院规定,随意接驳水、电汽(气)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扣减承包人1000元工程款。10、承包人确因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汽(气)等,没有提前24小时通知到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扣减承包人1000元工程款。11、承包人未按要求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面投入或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除扣除相关措施费用外,再扣减承包人5000元/次工程款。12、承包人现场人员配置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如发现实际施工人员配置与响应文件不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天每人扣减承包人2000元工程款。(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发包人: xx医科大学xx医院 承包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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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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