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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高新区科技智造园项目监理服务合同(55页)
2022高新区科技智造园项目监理服务合同(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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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1170 2024-04-29 54页 404.84KB
1、xx高新区科技智造园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工程名称:xx高新区科技智造园项目 工程地点:xx市xx区xx镇xx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 建设单位:xxxx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合同编号: 项目代建服务单位: 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合同编号: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xx市xx区 签订日期: 2022 年 月 日 目录目录1第一部分 协 议 书2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8第三部分 工程监理专项条款16一、 基本义务权利责任16二 、专项条款21 三、 补充条款.28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3453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建设单位:xxxx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或“业主”)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xx2、市xx区北太路1633号xx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 项目代建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xx高新区科技智造园项目监理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高新区科技智造园项目。2、工程地点:xx市xx区xx镇xx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3、工程规模:本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8782平方米,拟新建总建筑面积为652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9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3、积为6245平方米。计划新建2栋厂房(其中,地块东面布局定制厂房1 栋,用于研发总部和智能制造中心),层数分别为6层和11层;1栋10层办公用房以及建设配套的道路广场、绿化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二、 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1、工作内容:xx高新区科技智造园项目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弱电工程、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及其他(包括道路、临时及永久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综合管线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服务项目的监理。2、服务范围:包括工程监理(含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勘察旁站、4、工程施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三、 工作目标本项目监理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1、进度控制目标:满足项目各阶段工作节点目标要求。2、质量控制目标:国家相关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广东省、xx市相关5、规定及甲方要求。 4、投资控制目标:在甲方批准的投资额内,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四、 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从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之日起算,至本工程所有保修期结束且按委托人要求办结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人须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五、 合同价款含税包干合同单价为(大写) ( 元/平方),按建筑面积计算暂定总价为(大写) ( 元)。丙方收取最后一笔款项前,应办理合同结算手续。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由丙方按核定付款金额开具的与合同内容一致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丙方应承6、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附加费、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丙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甲方有权顺延直至丙方提供后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 甲方代表、乙方项目管理负责人、丙方工程监理负责人甲方代表: 乙方项目管理负责人: 丙方工程监理负责人: 七、 承诺 甲方向丙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丙方向甲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八、 开户银行账号1、丙方签订本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7、及账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一致、且账户不得是临时账户,合同签订后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丙方承担。2、三方委托银行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丙方指定的有效银行账户如下:账户全称: 开户银行: 账户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或冻结,账号信息变更未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及丙方提供的账号信息错误等)导致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无须就此承担迟延给付责任,违约责任及任何赔偿责任。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8、发票并送达至甲方场所后,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丙方不得因此延误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收到有效的支付申请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丙方清楚明白本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程序,因甲方审核请款手续时对时间等方面的客观影响,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丙方不得要求赔偿任何损失。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仅表示甲方完成自身支付审批手续的时间,后续支付时间按银行资金支付程序执行。监理服务费用因办理付款手续未及时支付,不视为违约。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本合同义务。九、 知识产权本协议三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9、,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合同三方外的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本合同项下的资料的知识产权、素材及成果等均归属甲方所有。丙方承诺,在为甲、乙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益的行为。若甲、乙方因丙方的上述行为而提供的成果等进行了确认、同意、接收,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均由丙方承担。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甲、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十、 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10、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争议,三方可协商、调解,不成时合同当事人可以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一)提交中国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 其他事项三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三方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若因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负有通知义务11、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十三、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三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的份数:正本 叁 份,副本 拾 份。本合同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律,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其中:甲方正本 1 份,副本 4 份。乙方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丙方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十四、履约担保(独立保函)履约担保金额:暂定合同总价的 % ,即履约保证金为 元。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履约保函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后,甲方才向丙方支付第一次合同服务费。注:1、履约担保在本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后56天内,甲方退还履约担保(不计12、利息)。2、若合同期延长,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续保手续。3、出具保函的担保人:原则要求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xx行政辖区内的银行或甲、乙方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否则,丙方应向甲、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乙方审批同意。(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建设单位:xxxx投资有限公司(公章)通讯地址:xx市xx区北太路1633号xx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项目代建服务单位: (公章)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公章)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第13、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1.定义在本合同(合同的定义见下述)中,凡出现下述词句,其表述应指本定义指明的含义,除非三方认可对其含义作出另外的解释: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监理服务的工程,本合同中指xx高新区科技智造园项目的监理服务,即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点的内容。1.2“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监理服务业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 xxxx投资有限公司 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3“甲方代表”是指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配合丙方开展监理工作的负责人。114、.4“乙方”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服务的一方,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5“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或丙方;“三方”是指甲方、乙方和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丙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1.6“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7施工单位:是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承揽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承包单位。1.8“监理服务团队”是指丙方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丙方成员。1.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15、合同、主持监理服务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0“监理”是指丙方受甲方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1“合同”是指甲、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协议,包括:“协议书”、三方认可的“工作计划”、“合同条件”、“工程监理责任条款”、项目招投标评标的相关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等。1.12“工作计划”指根据“合同”记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所作的计划性文件和修改补充文件。1.13“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下一天16、零时的时间段。1.14“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5“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16“季度”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三个月后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17“酬金”是指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丙方的金额。1.18“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丙方的酬金。1.19“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丙方的酬金。1.20“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1.21“书面形式”指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17、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2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24“商定的补偿”是指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1.25“不可抗力”是指甲、乙方和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218、.语言、标准和法律2.1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的有关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合法的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本合同。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2)协议书;(3)合同条款;(4)合同附录及附件(4)甲、19、乙方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工作指引、各项制度、规定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及答疑;(7)投标函及投标文件;(8)国家及广东省、项目所在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乙方与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乙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乙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乙方的决定。甲、乙方收到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在甲、乙方作出决定之前,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4.文件的提供和照管4.1丙方文件的提供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20、量向甲、乙方提供丙方文件。合同约定丙方文件应批准的,甲、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丙方的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工作指引执行。4.2甲、乙方提供的文件按约定由甲、乙方提供的文件,甲、乙方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丙方。4.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4.4文件的照管丙方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甲乙方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丙方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5.联络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5.2第5.1 项中的通知、21、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6.转让和分包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6.2未经甲、乙方事先批准,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7.化石、文物7.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丙方应督促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甲、乙方。甲、乙方和22、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同时产生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2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9.合同变更、暂停与终止9.1在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得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进行工程咨询工作时,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乙方,该工程咨询工作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只有在甲、乙方通知中明确已构成监理服务工作暂停的情况下,才构成监理服务工作暂停。监理服务工作暂停后,当恢23、复执行监理服务工作时,应当增加经三方确认不超过 15 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服务工作。9.2丙方在应当获得监理服务各阶段费用之日起 30 天内,仍未收到甲方同意支付款项证明,而甲方又未对丙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因甲方原因已暂停执行监理服务工作时限超过6个月仍没有得到甲、乙方关于重新开始监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丙方可向甲、乙方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催告通知发出后 14 天内未得到甲、乙方答复,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取消部分监理服务工作,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工作。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发现丙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或服务成果质量不能满足甲、乙方要求,则甲、乙方有权要求丙24、方调换丙方人员,如仍然无法满足要求,则甲、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丙方赔偿损失。9.4如果按照本条上述各款暂停或终止合同,则甲、乙方应按暂停或终止之日项目所处阶段及已取得的监理服务工作正式成果确认合同规定的服务费,并以此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进行费用清算。最终清算费用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金额为准。9.5本合同于三方完全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并达到本合同目的后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三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本合同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10.其他10.1如一方的营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对方。10.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25、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1.不可抗力11.1如果出现无法限制的战争、动乱、罢工、闭厂、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和非任何一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暴风、雪、雷、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行为(以下称不可抗力),诸如此类超出合理控制能力之外的情况,而妨碍任何一方执行合同义务,那么在上述事态持续期间,将暂停合同义务的执行,并且受影响的一方不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负责。12.人员保险12.1保险:为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要求丙方购买工程的监理服务责任年度险及工作人员意外险,确保丙方员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区域内如遭受意外伤害由商业保险进行理赔,不涉及至甲、乙方;除此以外,丙方还应办理其认为必要的各26、种保险;同时应当为全部驻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的相关险种。甲、乙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及责任,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丙方须把购买的保险单报甲、乙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服务费。二、索赔13. 丙方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服务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1)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服务期不予顺延,且丙方无权获得追加付款;(2)在索赔事件发生时,丙方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甲、乙方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确认是否属于甲、27、乙方责任,应先审查记录并可要求丙方进一步作好补充记录。丙方应配合甲、乙方审查其记录,在甲、乙方有要求时,应当向甲、乙方提供记录的复印件。(3)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丙方应向甲、乙方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丙方应每隔 7 天向甲、乙方发出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终结后的 14 天内,提交最终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4)如果丙方提出的索赔未能遵守上述(1)(3)条款规定,则丙方无权获得索赔或只限于获得由甲方按照提供记录予以核实的部分款额和(或)延长的服务期。 (5)甲、乙方应在收到丙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的 28 天内予以核实或要求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28、据,并与合同三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丙方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的款额和(或)延长的服务期;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甲、乙方暂定,并通知丙方。如果甲、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也未对丙方作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费用索赔报告已经被认可。14.丙方索赔处理程序(1)甲、乙方收到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需要丙方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应在收到通知书后14天内向丙方提出。甲、乙方应在收到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56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丙方。甲、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56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2)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甲方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29、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付。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协议书第13条的约定执行。15.甲方的索赔及处理15.1 甲、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56天内,向丙方发出索赔通知书,并说明甲、乙方有权索赔的事项和依据。15.2 丙方在接到甲、乙方索赔通知书后28日内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缴纳索赔金,否则,甲、乙方有权在应付给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16.反商业贿赂条款16.1三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16.2三方同意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30、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6.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一方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6.4丙方应配合甲、乙方与代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同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工作。16.5除应遵守本章相应规定外,三方或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2)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不得从事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活动,不得以配偶、子女名义从事上述活动;不得与有直接利益关系31、的单位就该项目的建设需要发生经济往来;(5)不得利用职权插手代建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16.6违反本章约定,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应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争议解决17.协商三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18.诉讼如果三方不能在14天内或三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协议书的规定解决。 第三部分 工程监理专项条款一、 基本义务权利责任1.甲、乙方的义务1.1 告知甲、乙方应在甲、乙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丙方、总监理工程师32、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1.2 提供资料甲、乙方应按照附录约定,无偿向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1.3 提供工作条件甲、乙方应为丙方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1.3.1 甲、乙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1.4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甲、乙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丙方联系。甲、乙方应在三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甲、乙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丙方。当甲、乙方更换甲、乙方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丙方。1.5 甲、乙方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33、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甲、乙方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丙方,由丙方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1.6 答复甲、乙方同意在7天内,对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乙方认可。1.7 支付甲方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1.8 其他丙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提出关于合同变更、暂停与终止、索赔等影响合同履行、费用等事项时,丙方、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2.丙方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工程监理专项条款中约定。2.1.2 除专项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34、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甲、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乙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商签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3)参加由甲、乙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35、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意见,并报甲、乙方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甲、乙方;(15)经甲、乙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36、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乙方;(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乙方;(23)每月月底前将月度监理月报提交甲、乙方,其它报告应于会议结束后次日报送甲、乙方;(24)总包单位进行分包需经监理审核再报甲、乙方审批。(25)执行甲、乙方工程管控制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全面监督管理工作。2.2项目37、监理机构和人员(1)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总监及重要岗位人员简历需报甲、乙方,经甲、乙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上岗。(3)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甲、乙方书面报告,经甲、乙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丙方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丙方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甲、乙方。(4) 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人员:严重过失行为的;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涉嫌犯罪的;不能38、胜任岗位职责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甲、乙方可要求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3 履行职责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乙方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甲、乙方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丙方应协助甲、乙方、承包人协商解决。(2)当甲、乙方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 丙方下述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甲、乙方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甲39、乙方批准。(4)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丙方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甲、乙方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甲、乙方。(5)对丙方的授权范围: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甲、乙方共同商定,报甲、乙方批准。(6) 除专项条款另有约定外,丙方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7) 提交报告丙方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要求、时间和份数:每月30日前提交监理月度报告。(8)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丙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40、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9)使用甲方的财产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甲方。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3.甲、乙方的权利3.1甲、乙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2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乙方同意。3.3甲、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3.4当甲、乙方发现丙方人员不按监理合41、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4.丙方的权利4.1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4.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乙方的建议权。4.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乙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乙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42、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乙方的同意。4.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乙方报告。4.6征得甲、乙方同意,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乙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乙方做出书面报告。4.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43、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4.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4.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4.50 所有由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只要与本工程的人员、合同、价格、支付、计量、计价、开工、停工、复工、工期、工期延长、质量、建筑使用功能、材料和工程设备审批等有关,须事先经过甲、乙方的审核并批准,并有甲、乙方或其合法授权人的签字,方可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44、文件。二 、专项条款5.监理依据包括:(1)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4)政府批准的计划立项、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5)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6)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7)甲、乙方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8)甲、乙方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办法。6.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监理合同;(2)甲、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3)本工程45、监理实施方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5)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6)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甲、乙方与丙方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7)其它。7. 监理酬金支付(1)施工监理费为含税单价包干,包干单价为 元/平方米,按总建筑面积计算暂定合同总价 万元。合同约定下浮率为 %。监理投标下浮率 %,计算公式为:【1-(投标价 万元控制价 万元 )】10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丙方不得以46、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政策原因等任何事由要求增加本合同费用。(2)监理进场工作且施工单位正式开展施工后,每月申请进度款额为当月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率70%计(监理费率监理费合同总价/审定工程概算建安费),但累计支付不超过监理合同总价的70%(含预付款)。(3)结算方式:以含税包干合同单价总建筑面积计算的方式办理本合同结算。监理费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后,付款至终审结算价的97%,保留金为终审结算价的3。监理单位在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违约金在保留金中扣除,保留金的剩余部分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及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28天内无息付清。(4)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仅表示建设单位和项目代建服务单位47、完成支付审批手续的时间,因审批流程导致付款期的延长,不视为建设单位和项目代建服务单位违约,监理单位不得要求赔偿任何损失。(5)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设单位在收到发票后安排付款事宜,监理单位未开具发票的,建设单位不予支付,不视为违约,并且监理单位不得据此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监理单位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或冻结,账号信息变更未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及丙方提供的账号信息错误等)导致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无须就此承担迟延给付责任,违约责任及任何赔偿责任。 48、(6)本合同履行期间政策调整收费标准的,本合同各种费率和费用不调整。(7)在本合同工程监理范围内,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工程延期,监理服务期和责任期相应延长,但不补偿监理单位任何费用,仍按本合同约定计算监理费。(8)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的,则监理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相应工程的监理费,但不额外补偿监理单位任何费用。(9)工程实施期间,工程建设暂停导致监理单位须二次或多次进退场,不补偿监理单位任何费用。因工程建设暂停又不退场的,监理单位可与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协商一致后,可减少驻场监49、理工程师,但不额外补偿任何费用。(10)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本项目新增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增加的监理费按专用条件第7条规定执行。8. 监理业务变更 甲方因故缩减合同实施范围的,监理不能因此拒绝,监理费用相应调减(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最终的监理费用以具体实际建筑面积为依据调整。9.监理单位人员:9.1监理单位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为: 联系电话: 。9.2监理单位向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50、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每月28日前向甲、乙方报告监理工作。9.3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大纲或监理规范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9.4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工程师时,监理单位应提前7天向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书面提出。未经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工程师。9.5甲、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9.6即使是甲、乙方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工程师,51、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项目代建服务单位的认可,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9.7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甲、乙方发现监理工程师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建设单位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乙方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工程师,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9.8监理单位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数量不低于投标文件人员架构所示人数,保证足够的监理工程师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质量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10.监理范围:10.1本项目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及招标过程中所52、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设备材料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以及地质详勘的旁站监理和设备安装及调试监理等相关服务。(2)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工程质量检测、基坑检测和监测、沉降观测、节能检测、专题研讨会、水土保持监测、超前钻勘察和详细勘察等,以及其他为本工程建设需要所发生的服务类项目的监理,上述监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3)按甲、乙方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甲、乙方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53、事务性工作等。11. 监理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1.1监理单位应在受委托的监理范围内向建设单位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建设单位的正当权益。定期向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书面报告监理工作,专项报告按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要求提交。11.2甲、乙方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直至具备施工条件。甲、乙方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场、退场、施工阶段设计管理、综合管线平衡、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工作。11.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提交工程监理备案资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154、1.4组织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各方面关系。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展情况,按照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架构表(附件3)派驻相应数量的监理工程师于现场,保证监理的管理力度,直到工程完成。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工程师和投入设备。总监理工程师须按照本合同约定驻现场,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和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工作。11.5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机构对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广东省、xx市、xx区有关工程监理规定和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监理工作,完成过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投资的监控55、及合同的管理。11.6健全项目监理机构造价控制管理体系,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的技术经济变更文件;负责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造价的审核。经监理审核的造价文件均须出具审核报告。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每月向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汇报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情况,并提出控制工程变更的意见,报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建设单位审批。11.7监理单位必须在建设单位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建设单位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要求实行监理,把好工程原材料的质量关和试件见证取样试验关以及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并在监理工作中做到公56、正、廉洁。11.8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日内向甲、乙方提供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经甲、乙方审核批准后执行。监理单位必须对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熟悉并审核,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对工程变更和技术洽商向甲、乙方提出监理意见,并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提交监理意见报告。11.9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进度报表,并提出监理审核意见。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11.10设立监理日志制度,现场监理工程师每日如实填写,以便查验。编写监理月报,每月57、向甲、乙方汇报工程情况。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和最终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归档工作。工程竣工后,提交完整建设工程监理档案。11.11主持工程协调会议和每周的工程监理例会,对存在问题,提出监理意见,设立工程例会制度,加强各方沟通,解决技术问题,整理各类会议记录,监理例会、设计例会、工程协调会议纪要文字顺畅,简明扼要,真实确切。11.12材料、设备的看样板定板工作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必要时,经甲、乙方批准可组织考察,出具考察报告提交甲、乙方。在每批次的每一种材料、设备样板或资料收集到3家以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看样定板会议,填写样板定样表并封样。监理单位应审核供货材料、设备58、清单及规格与质量,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再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承包人立即调离工地。11.13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对于关键部位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检查工程状况,协助组织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提出质量问题责任意见。11.14工程施59、工进度监理: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督促承包人按合同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各工期节点未达到进度要求的,监理单位应采取果断措施督促承包人赶回延误的工期。11.15工程进度请款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计价进行核实,提出工程进度款审核意见,总监签署付款意见后报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做好计量支付审核台账(含工程量、单价、设计变更)。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结算财政评审部门的审核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专项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预算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审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出具意见。11.16监督检查60、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并及时上报,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安全生产监理具体规定如下: (1)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3)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61、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1.17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同步完成各阶段施工验收资料,最终形成完整建设工程城建档案。负责督导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全套竣工图,审核并确认竣工图,保证与现场实物对应。11.18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11.19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现行监理规范规定的或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丙方的违约责任12.1监理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限期改正责任。62、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项目代表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函,监理单位必须在限期内履行完毕义务。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警告函之日起 5 天内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3000元/次。(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单位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 (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单位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次。(4)部分解除合同。监理单位自收到部分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单位立即停止被解除部分的现场监理工作,5日内移交完整的监理资料,由甲方委托其他监理单位继续完63、成监理服务。监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导致建设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监理单位赔偿所有损失。(5)解除合同。甲、乙方认为的违约情形或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甲、乙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监理单位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合同即解除,监理单位立即停止现场监理工作,5日内移交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导致建设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监理单位赔偿所有损失。(6)当监理单位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甲、乙方可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指明其未能履约的64、内容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12.2甲方的违约责任12.2.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三、 补充条款1.本项目建设单位不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和值班用房,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配置现场监理办公设施、通讯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驻场的监理人员日常生活和用餐应自行独立解决,严禁向施工单位免费搭食。(1)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索取任何经济补偿。(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本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3)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实65、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甲、乙方使用工程计价软件为广联达软件,监理单位提供工程进度审核和计价资料,需与甲、乙方所使用软件相兼容。否则,甲、乙方有权不受理监理单位提交的资料,由此所导致的全部后果由监理单位负责。2.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应承担共同责任;承包人对质量和工期的违约,即视为监理单位对本施工监理合同的违约。3.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必须主动支持甲、乙方工作,中标后立即介入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对甲、乙方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并得到认可,而拒不执行,按监理单位严重违约处理,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监理单位66、承担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4. 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建设单位应在2日内作出书面决定。若因建设单位未履行该约定而导致本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5.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工程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本合同即终止。工程保修期监理责任为所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原参加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人员,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监理责任。6.在施工期间,由于监理单位原因对工程造价控制不力,导致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67、经核实,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签证等文件审核存在较大误差或错误,按与规定计价差额的50%在监理费请款中直接扣除。7.经监理初审的工程结算送建设单位评审后,最终结算评审结果审减额超过监理结算初审价的10%,按建设单位评审结算价的3扣除监理费。8. 监理单位应充分深入和掌控现场实际情况,督促并配合承包人。对于施工现场出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理单位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导致工程返工而造成损失的,按每次严重违约责任处理。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依法追究监理单位法律责任。9. 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必须主动支持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工作,对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68、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按严重违约处理。10. 监理单位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足够符合岗位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和投入设备,监理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1)项目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未符合招标条件、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监理费用并限期整改,监理单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且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监理单位拒不整改的,则解除合同。(2)在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书面通知进场后3日内,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且总监限期到位;监理单位拒不配合的,则解除合同。(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主持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总监69、每月驻场不少于22天,每日驻场时间不少于8小时。总监和总监代表驻场由建设单位项目代表负责考勤,每缺勤一天,监理单位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累计三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在监理费请款中直接扣除。(4)在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书面通知进场后3日内,监理单位主要监理工程师、有关设备投入不到位,应限期整改到位。上述情况每发生1次,监理单位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上述情况累计三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监理单位拒不配合,未限期整改,则解除合同。(5)未经批准不得调换总监或更换主要监理工程师,否则,更换总监或总监代表每人次罚款50000元,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罚款10000元。监理单位更换70、的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必须不低于原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认为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的,在发出更换通知次日起必须更换,否则,每延期1天按限期整改责任1次处理,累计三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7)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天考勤,离开工地1天以上需报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批准,每月总请假日数不得超过4日(含节假日)。如擅自离开工地一次,按限期整改责任1次处理,累计三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8)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有足够的人员轮值。监理人员不足或素质不满足工作要求,发现一次则监理单位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立即整改。监理单位拒不整改者,建设单位有权单71、方解除合同。11. 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工程师应到会,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参会的,每人次按限期改正责任1次处理。12.监理单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做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监理单位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赔偿损失。13.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如安全生产责任险)。否则,对有关风险及后果监理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4.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职业操守教育,本项目监理工程师需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72、守以下规定:1)禁止向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采用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工作方式进行变相推销;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用于本工程和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加工程造价;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人;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按每人次严重违约责任处理,该监理工程师限期退场。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认为情节严重的,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依法追73、究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5. 工程质量或隐蔽工程,监理单位验收为合格,但经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抽检,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赔偿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且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6. 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节点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5日以上,监理单位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或未监督执行,应限期改正,每发生一次按一般违约责任1次处理。关键节点工期滞后10天以上,每发生一次按严重违约责任1次处理。由此出现关键线路节点工期滞后20天以上监理74、单位工期控制失效的情形,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有权解除合同。17. 监理单位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报事项予以审批,因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关键工期延误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每次按一般违约责任1次处理;延期超过10日以上的,每次按严重违约责任1次处理。18. 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单位未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或未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按限期改正责任1次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如造成工程款超付的情况,按严重违约责任处理,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赔偿损失,同时,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有权解除合同。19. 监理单位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75、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达到3次,则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有权认为该监理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必须限期更换该人员。20.因下列监理单位原因:(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出错误指令或指令不及时;(2)监理单位越权审批设计变更;(3)未旁站或旁站不到位;(4) 因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不到位,收到停工整改通知;(5)其它因监理单位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 致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赔偿损失,累计赔偿总额不受监理费总额限制。 1)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全额赔偿增加部分的工程投资。 76、2)因监理单位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监理单位应每天按监理费合同价的1%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因延期导致第三方赔偿责任的,监理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3)各分部、单位或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单位相应监理费,同时,监理单位赔偿建设单位一切损失。4)因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不到位,收到停工整改通知,每次按严重违约责任处理。21.其他监理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1)承包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投入人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单位未督促、处理,限期改正,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2)对工程的抽验频率未达到有关要求或试验、检测弄虚作假,每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3)每次进场材77、料,监理单位未检查和登记,每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不合格材料使用于本工程,每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出现质量事故,依法追究监理单位责任。4)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单位无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未现场复核,立即改正,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监理单位责任。5)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对其中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限期改正外,每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6)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单位未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限期改正外,每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超付工程款的,监理单位必须承担严重违约78、责任2次。7)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承担监理责任。承包人未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未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监理单位未督促整改,每次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理单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赔偿所有损失。8)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工地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金,并依法追究责任。22. 监理单位须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广东省建筑安全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及现行有关规定等,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监理档案资79、料,建设单位有权随时抽查,未及时完成的,限期改正,每次承担限期改正责任一次。23. 本合同监理违约行为的处罚条款与本合同附件4监理业务违约行为奖罚制度合并执行,两者不一致的,以处罚严重的为准。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1:廉 政 合 同甲方:xxxx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丙方:(全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方、乙方和丙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协议。1 三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三方的业务活动坚80、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甲、乙方义务2.1 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乙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丙方安排的宴请(工81、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 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 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丙方义务3.1 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82、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丙方不得为甲、乙方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4.1 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2 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83、市场的处罚。4.3 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或甲、乙方廉洁制度的,甲、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丙方应赔偿甲、乙方损失。5 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各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各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结算完毕之日止。7 协议法律效力本合同协议作为 xx高新区科技智造园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各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建设单位:xxxx投资有限公司 (公章) 地址: xx市xx区北太路1633号xx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84、: 项目代建服务单位: (公章)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监理单位: (公章)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附件2:中标通知书附件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架构表工程名称xx高新区科技智造园项目工程类别房屋建筑项目总监现场安全负责人监 理 人 员 (共 人)姓名岗位职务职称专业附件4: 监理业务违约行为处罚制度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人员管理、投资控制、现场监理工作考核等五方面实行处罚制度,罚金监理进度款中扣除,在最终结算中核减监理费。建设管理位组织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负责奖罚金的审批、支付、结算等有关管理工作。 本附件与本合同专用条件各条款中监理违约行为的处罚条款合并执85、行,两者不一致的,以处罚严重的为准。一、工程质量控制处罚措施1、发生监理人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将不合格分部工程、工序通过验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同时撤换监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监理单位发出警告。发生该情况超出三次以上,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罚,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2、发生监理人员借职务之便违规强行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推销材料的,每次处以5万元整的罚款,同时辞退该监理人员,并将其介绍的分包队伍或推销的材料清除出场。涉嫌违纪的,将移送监察机关处理。3、发生监理人员抽检频率达不到20%的,按被检项目单元每少一个百分86、点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必须进行补检。4、发生监理人员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或采取旁站的方式突击采集抽验数据,每发现一次给予5000元的经济处罚。5、发生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和主要工程的重要部位没有进行旁站的,每次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若因此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按合同规定办理。6、发生上述处罚情形时,由工程部收集图文资料、提出处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7、项目代建服务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处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8、处罚形成决定后,发报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9、处罚款在当月计量中单独计列,支付时扣除。10、监理费结算中扣除累积的质量处罚金。二、工程进87、度控制奖罚措施1、若由于监理单位的监理不力,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的,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工程拖延工期在30天内(含30天),对监理单位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超过30天,按4000元/天进行处罚,最高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5%(合同工期系指施工合同工期)。 2、若由于监理单位的管理有力,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的,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奖励:施工单位提前工期在30天内(含30天),对监理单位按2000元/天进行奖励,超过30天,按4000元/天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限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5%,在综合奖励金中计提。3、88、当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提前完工时,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按项目代建服务单位要求增加监理人员,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和监理服务质量。按新定的工期按时完工的,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将按缩短的工期1000元/天给予奖励,该奖励金从综合奖励预备金中计提。4、当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提前完工时,若监理单位未按项目代建服务单位要求增加监理人员,或增加的监理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将处以暂停支付监理费、约见法定代表人的处罚,情形严重的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5、当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提前完工时,若由于监理单位的监理不力,未89、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新定的工期按时完成,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按新定工期拖期在30天内(含30天),对监理单位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超过30天,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最高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5%。6、监理进度控制奖罚金在完工时计算,由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工程部或建设单位收集工期考核书面资料、提出奖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7、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奖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8、奖罚形成决定后,在最终结算时增减监理费结算价,并在最终结算时支付或扣除。三、投资控制处罚措施1、发生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审批变更90、项目的,对监理单位处以不实金额10%的罚金,同时撤换相关责任人。发生该情况超出三次以上或不实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肢解变更项目、变相超权审批等行为,每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给项目代建服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以损失额的30%额外赔付给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同时撤换责任监理人员。 3、监理工程师如在计量和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虚计变更工程量,每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同时撤换责任监理人员。给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造成91、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发生上述处罚情形时,由工程部收集图文资料、提出处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5、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处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6、处罚决定形成后,发报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7、处罚款在当月计量中单独计列,支付时扣除。8、监理费结算中扣除累积的投资控制处罚金。四、监理人员管理处罚措施1、发现有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监理职责,或不按合同规定操作的,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此监理人员,直到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满意为止。2、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书中列报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全部按时到92、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如确需更换,需提前书面报告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申请更换的监理人员资历不得低于原监理人员,监理单位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报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备案。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给予答复,未经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该监理人员缺位,按以下第三点处理。3、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及建设单位将不定期进行核查,如发现监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理:(1)总监或总监代表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经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通知后3天内未到位的,从第4天开始,处以2万元/人天的罚款。(2)专93、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通知后3天内未到位的,从第4天开始,处以5000元/人天的罚款,直至监理单位纠正为止。(3)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在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起的14天内未见纠正的,视监理人违约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4)负责现场人员到位考勤的监理人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4、监理单位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为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应长驻施工现场,如发生以下情况按相应条款处理:(1)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超94、过2天应向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请假,未经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同意擅自离开现场超过两天时间的,按超过天数处以以下标准的罚款:总监(总监代表)3000元/人天;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2000元/人天。(2)总监应参加监理例会、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专题会议,确有原因无法参加应事先向项目代建服务单位请假,如无故缺席会议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3)三次发生上述第2点情形的,视监理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4)因伤病住院的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应及时报告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同时必须在7天内补充相应人员;否则,按超过天数处以1000元/人.天的罚款。5、发生上述处罚95、情形时,由工程部收集图文资料、提出处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6、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处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7、处罚决定形成后,发报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8、处罚款在当月计量中单独计列,支付时扣除。9、监理费结算中扣除累积的监理人员管理处罚金。五、现场监理工作考核处罚措施1、除以上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监理人员管理奖罚措施外,项目代建服务单位还对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作实行考核,考核内容、处罚办法如下表: 现场监理工作考核表项目分项考核内容违 约 事 项 及 罚 款 办 法罚款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人员情况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项目96、代建服务单位同意变换监理人员1000/人2、未经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同意擅自变换监理人员或变换人员超过规定的人次2000元/人3、监理人员先期离开而监理部隐而不报或不按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批准的期限增加人员500元/天/人4、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操作技能清退出场500元/天/人5、监理人员工作期间不佩带标志牌300元/次6、监理人员不能积极主动工作300元/次7、监理人员工作期间未经同意请假300元/次设备情况1、未按项目代建服务单位要求配置足够必要的试验检测等设备而影响工作1000元/天2、因设备管理、使用不当或不使用设备而影响工作500元/天岗位职责1、监理岗位职责不明确500元/人2、未对监97、理工作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300元/人3、监理人对监理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无预防和纠正措施500元/次4、监理人未对自身的监理工作制定考核制度2000元/次5、监理人未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传递渠道300元/次6、监理人中外方、联合体各成员间协调机制不健全影响监理工作落实500元/人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 1、监理人未做到事前监理,未全面采取预控措施1000元/次2、监理工程师未对主要监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1000元/次3、监理工作未按标准和要求进行500元/次4、监理人未对监理人员的工作和纪律进行严格考核500元/次5、监理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500元/次6、监理人信息渠道不畅通300元/次二、质量控制测量98、控制工作l、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资料或经监理签认的测量资料存在错误1000元/次2、施工承包人施工放线出现错误而监理未及时发现300元/次3、监理人员不进行实际的测量复核500元/次4、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人施工控制桩点的情况不清楚300元/次工程材料控制及试验检测工作 l、施工承包人不按规定的频率报验工程材料,监理人员未立即指令1000元/次2、监理人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和确认2000元/次3、施工承包人进场的材料未经批准或不合格而监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5000元/次4、监理人未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的见证取样和见证试验1000元/次5、监理送交试验室99、材料和送交方式不满足规定的要求2000元/次6、监理未对材料进行统计,以致不能动态地掌握材料审批、进场和使用情况1000元/次7、监理人未对配合比进行鉴证试验2000元/次8、监理人未指令施工承包人建立试验台帐,并要求报送台帐资料500元工程开工控制工作l、未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500元/次2、施工承包人擅自开工而监理未加以有效控制500元/次3、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施工承包人按时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500元/次4、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包括分项工程)内容不全或有问题而监理已审批同意500元/次施工过程控制工作1、监理人员未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旁站300元/次2、未核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100、安全保证体系或施工承包人的质安体系存在问题而监理未加以指令1000元/次3、未核查施工承包人的生产设备和试验室、或施工承包人的设备和试验室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监理未加以指令500元/次4、监理在过程控制中未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监理所管辖范围项目代建服务单位质监部门责令返工的2000元/次5、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未文字指令或仅口头指令而未书面确认300元/次6、监理人员工作期间未在现场300元/人/次7、对施工承包人的工作,监理错误地下达指令、批示500元/次8、监理人员未监督施工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工艺要求施工500元/次9、监理人员不清楚施工方案 500元/次10、监理人员不清楚现101、场情况和数据300元/次ll、监理人员工作中不能全面监控分管工程项目500元/次验收控制工作l、监理人员在验收时不进行实测实量500元/次2、经监理验收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500元/次3、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或验收数据错误500元/次4、监理人员在验收时的试验检测频率不够500元/次5、监理人员对项目验收依据有误500元/次6、监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记载500元/次7、未及时检查、签认施工承包人的自检资料和隐蔽工程500元/次8、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有误500元/次质量安全事件控制l、监理人员隐瞒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未按程序处理2000元/次2、监理人员未及时发102、现质量、安全隐患而导致质量、安全事件发生2000元/次3、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未及时指令施工承包人进行处理2000元/次4、对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未有效落实整改的1000元/次5、对需要实行旁站监督的危大工程及关键质量、工序未落实全过程监督的500元/次工艺试验控制工作1、监理人员未执行工艺试验程序或必要时未指令施工承包人进行工艺试验500元/次2、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方案审批草率500元/次3、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未进行全过程旁站或旁站记录不全300元/次4、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结果把关不严,草率批准施工,致使工程出现问题1000元/次三、安全控制安全管理工作1、对施工承包人上报的10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未进行安全措施方面的审查2000元/次2、未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500元/次3、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500元/次4、安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300元/次四、环水保控制环水保控制工作 1、未督促施工承包人制定环保、水保保证体系500元2、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监理人未指令整改或未督促整改到位500元/次3、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的环水保监控不力,放任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环境严重污染,水土严重流失而被新闻媒体曝光1000元/次五、进度控制进度控制工作1、未及时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1000元/次2、经监理审批的工程104、进度计划明显不合理1000元/次3、监理未对工程进度进行复核,未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统计对照1000元/次4、进度滞后计划时,未及时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计划进度调整2000元/次5、监理人员不能正确分析和有效控制制约工程进展的各种相关因素500元/次6、无进度计划上墙图表500元7、对监理权限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500元/次8、对施工承包人实施的调整计划不能有效地监控1000元/次六、投资控制工程量清单管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图纸数量和清单数量进行核算500元2、对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不清楚500元3、未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控制支付清单500元4、工程数量核算有误1000元/次5、未105、对支付清单进行动态管理500元工程量计量控制 1、现场计量方法不正确500元/次2、现场计量数量有误500元/次3、监理不进行现场计量1000元/次4、未对计量工作进行阶段性统计300元/次5、对不属于计量范围的项目进行计量或对未验收、不合格、资料不全的项目进行计量500元/次6、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表或审核后仍存在错误500元/次7、计量表签字不全500元/次工程支付控制工作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支付月报300元/次2、中期支付有超支、漏支、错支现象300元/次3、未对支付工作进行阶段统计300元/次4、支付月报内容不清或未将计量支付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300元5、106、支付金额不符合规定要求300元/次七、合同管理对施工承包人履约情况的监督1、施工承包人质保体系不完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监理未进行有效监控500元/次2、施工承包人主要人员发生变动或更换以致不能满足合同,而监理未做指令500元/次3、无论监理批准与否,因施工承包人减少主要机械设备而使工程受影响500元4、施工承包人把用于本工程的资金挪用别处而监理未发现或未加以制止1000元/次5、对施工承包人的其它违约事项未进行有效控制500元工程变更控制工作1、经监理审批的变更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费用测算明显有误1000元/次2、施工承包人擅自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而监理未加制止)2000元/次3、对工程变更意向监107、理不能及时提供确切情况1000元/次4、监理审批的变更手续不全1000元/次工程分包控制工作1、施工承包人未经批准进行工程分包而监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1000元/次2、监理人员未能有效地对分包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管理1000元/次3、未能有效地监督施工承包人对分包商的控制或施工承包人对分包工作控制不力而监理未及时指令1000元/次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1、未及时受理施工承包人的索赔意向500元2、索赔发生时监理人员未及时进行全面记录500元3、监理对索赔费用评估与实际偏差较大1000元4、索赔审核依据有误500元5、工程出现停工状态,监理未及时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1000元6、监理108、提交的关于索赔费用手续不全500元八、监理资料监理周报月报管理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周报、月报300元/次2、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写监理周报、月报300元/次3、监理周报、月报内容不全300元/次4、监理周报、月报中对质量、进度、金额等内容描述不准确300元/次5、评价工程项目无具体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500元/次监理记录l、监理站(分站、组)未建立工作台帐或台帐建立不全、记录不及时300元2、无旁站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真实300元/次3、无巡视记录或记录不全300元/次4、监理日志填写内容不全面,字迹无法辨认300元/次5、监理人员不填写监理日志500元/次监理文件1、未及时整理、编写会议纪要30109、0元/次2、监理文件内容有误300元/次3、监理文件丢失500元/次4、监理文件在发放、存储、传递、更改、借阅过程中出现失误300元/次监理资料1、非项目代建服务单位批准的人员签认监理资料300元/次2、监理资料有虚假现象500元/次3、未按规定绘制上墙图表300元4、未按规定的日期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报表500元/次5、资料、表格的填写项目签字不全,数字不准确300元/次6、监理人员无自身验收资料500元/次7、资料未按要求进行阶段归档300元8、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500元附件5:安全生产协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110、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签订如下协议。一、 建设单位的权利及义务1、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 有权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要求项目代建服务单位、监理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整改要求。4、 保证不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器材等。5、 对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依照合同或依法采取的有效监控措施,如停工111、停用等给予支持;对监理单位以公司文件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决定。6、 对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在工程管理中依照合同或依法、依规采取的有效安全管理措施,如隐患整改单、处罚单给予支持;对项目代建服务单位以公司文件书面形式提交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做出书面决定。7、授权工地常驻代表负责与项目代建服务单位、监理单位联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宜,如需更换此人时提前通知项目代建服务单位、监理单位。二、 项目代建服务单位责任及义务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112、同的要求,职责范围内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开展日常生产工作,对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管理和督导。2、项目代建服务单位依法承担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使本工程建设期间杜绝一切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因项目代建服务单位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项目代建服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本单位参建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本单位安全考核制度、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相关台账。4、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明施工体系,检查、督促、落实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5、113、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协议签订情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控制计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6、检查、督促、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与使用投入情况,保障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规定使用。7、参与工程重要节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检查施工单位方案实施过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不落实整改的,按照合同要求予以违规罚款。8、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采取有效管理手段,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9、项目代建服务单位代114、表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工程的综合治理、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工作。10、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责任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违规行为发整改通知书,按照合同要求予以违规罚款,并定期将工程安全动态向建设单位上报。11、参与组织、协调、配合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向主管领导及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2、符合安全生产目标的其他要求。三、 监理单位责任及义务 1、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115、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并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监理的组织、明确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监理制度或方案。 4、对承包、分包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无资质单位不准进入。 5、对承包人提供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6、对施工人员、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7、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或巡检,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进行检查。 8、按规定对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 9、116、及时制止施工承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0、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及设备的使用,及时下达停工(停用)指令,坚决予以纠正。 11、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单并落实整改要求。 12、对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要积极主动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13、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购买施工意外保险和搞好文明施工管理。 1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公布和演练。16、做好安全监理记录,日记和监理月报等资料整理,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资料。(以下无正文)建设单位:xxxx投资有限公司 (签章) 地址: xx市xx区北太路1633号xx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A410房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项目代建服务单位:(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监理单位:(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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