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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研学实践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合同(85页)
2023研学实践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合同(8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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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可研
上传人:十二 编号:917375 2024-04-17 85页 547.50KB
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合同项目名称:XXXX研学实践中心建设项目合同名称:XXXX研学实践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合同发包人(甲方):XX建设中心设计人(乙方):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目 录2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9一、工程概况9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0三、工程设计周期10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0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11六、合同文件构成11七、承诺11八、词语含义12九、签订地点12十、补充协议12十一、合同生效12十二、合同份数12第二部分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14第三部分 设计合同17一 通用合同条款172、1. 一般约定17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71.2 语言文字211.3 法律211.4 技术标准21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21.6 联络231.7 严禁贿赂231.8 保密232. 发包人24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42.2 发包人代表242.3 发包人决定252.4 支付合同价款252.5 设计文件接收253. 设计人253.1 设计人一般义务253.2 项目负责人263.3 设计人人员273.4 设计分包273.5 联合体284. 工程设计资料29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294.2 逾期提供的责任295. 工程设计要求30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30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31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31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32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32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326.2 工程设计开始33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336.4 暂停设计34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36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6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36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36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37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7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910. 合同价款与支付3910.1 合同价款组成3910.2 合同价格形式4010.3 定金或预付款4010.4 进度款支付41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4110.6支付账户4211. 工程4、设计变更与索赔4212. 专业责任与保险4313. 知识产权4314. 违约责任44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44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4515. 不可抗力46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46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46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4616. 合同解除4717. 争议解决4817.1 和解4817.2 调解4817.3 争议评审4817.4 仲裁或诉讼49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49二 专用合同条款511. 一般约定5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511.2 法律511.3 技术标准51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21.5 联络521.6 保密522. 发包人522.1 发包人一般义务5、522.2 发包人代表532.3 发包人决定533. 设计人533.1 设计人一般义务533.2 项目负责人543.3 设计人人员553.4 设计分包553.5 联合体565. 工程设计要求56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65.2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6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7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576.2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586.3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587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成果交付58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5810. 合同价款与支付5910.1 合同价格形式5910.2 定金或预付款59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6012. 专业责任与保险6013. 知识产权6014. 违约责任616、14.1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6114.2违约后的知识产权6314.3设计管理、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6314.4设计成果文件方面的违约责任6514.5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6614.6设计分包、转包、违法分包方面的违约责任6714.7其他6814.8设计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6815. 不可抗力6116. 合同解除6917. 争议解决6917.1 争议评审6917.2仲裁或诉讼69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70第四部分 附件78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XX建设中心 设计人(乙方): 根据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7、林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近期(2023-202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XX),明确 XXXX研学实践中心建设项目 业主单位为广州动物园,建设管理单位为XX建设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X研学实践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研学中心建设项目。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XX。3.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包含两栖爬行展区、昆虫展区、水生动物展区、岩羊展区、濒危野生动物繁育保护XX研学实践区以及动物医疗中心六个区域,其中,最大单体建筑8、面积约18000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约24米。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设计。注:建设内容及总投资等以可研批复数据为准。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XX 。5.工程投资估算:57300万元,其中工程费47540万元(注:工程费用包含专项设施设备约5500万元)。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二、服务范围、阶段及内容1.服务范围: 。2.服务阶段:方案设计、可研编制、初步设计。3.服务内容: 。以上三项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三、合同工作周期计划开始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9、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元,投标下浮率 %;设计费 元,投标下浮率 %。本合同费用由广州动物园按广州市财政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向设计人支付,发票抬头为“广州动物园(挂广州市野生动物研究中心牌子)”。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10、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广州动物园提交合同支付审批资料,由广州动物园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三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XX 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11、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发包人执拾贰份,设计人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XX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XX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XX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X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XX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12、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一、项目的内容及范围和要求:项目内容: 发包人XX建设中心委托设计人 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服务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修改。项目要求:成果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内容构成应符合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的有关规定。二、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1.向设计人提供本项目有关资料,明确工作范围和有关要求。2.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成果版权。三、设计人的义务与责任:1.设计人向发包人按时交付咨询成果。2.待专家评审后,必须按专家要求进行完善、修改。3.配合发包人参加风险防控专章的专家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13、,并最终获取市发改委批复。4.设计人对咨询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修改与补充。5.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索赔金额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的5%。四、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1.设计人提交项目风险防控专章初稿,经专家评估并完成修改后一周内提交正式成果,一式 份2.设计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经专家评定并完成修改后一周内提交正式成果,一式 份。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发包人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及评审结果对设计人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 项目风险防控专章以通过专家评估为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以14、通过发改委审批为准。六、酬金总金额及付款时间、方式:1.该项目总投资估算 万元,收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计取,其中行业调整系数为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为: (万元)(大写金额: 元整);项目风险防控专章编制不另外计费。3.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应的可研编制费以及设计人投标报价相应的下浮率,对合同价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原则为:中标价较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价高的,补充合同(调整后)的签约合同价为相应的批复价下浮 %的计算结果。(2)中标价不高于15、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价的,不再调整签约合同价。4.费用支付方法按照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1)合同签订后由广州动物园支付编制费的20%,作为定金。(2)可行性研究报告正稿交付且取得市发改委批复后,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由广州动物园向设计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结算按规定经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或市财政局)评审批复或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 由广州动物园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4)付款的具体形式按发包人另外签订的项目资金支付协议执行(协议另附)。 第三部分 设计合同 一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16、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17、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1.9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18、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1.1.1.10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分包人:19、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20、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 工程设计资料:21、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 日期和期限122、.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23、,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 其他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24、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25、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26、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27、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28、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9、。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30、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3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32、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33、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 设计人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34、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35、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 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36、,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 联合体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 工程设计资料4.37、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 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38、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39、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40、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41、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42、.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43、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44、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45、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46、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 暂停设计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47、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48、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49、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50、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51、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52、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53、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除54、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1 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55、.2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56、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57、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 进度款支付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8、.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 如果由于发包59、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60、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2. 专业责任与保险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61、费用的赔偿责任。13. 知识产权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62、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 违约责任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63、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64、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65、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66、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67、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 合同解除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68、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69、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 争议解决17.1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 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70、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71、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72、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二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或盖有发包人公章的会议纪要。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参照相关规范性文件 。1.3 技术标准1.3.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动物园设计规范CJJ 267、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 。1.3.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73、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5 联络1.5.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广州市XX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20-83827037 ;发74、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6 保密保密期限: 永久 。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发包人其它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广州市XX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与本设计合同有关的全部工作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 发包人决定发包人应在15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 需 (需75、/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2开展现状调研:调研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现状调研成果应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设计中,作为编制及设计依据。 3.1.3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发包人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平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1.4设计图纸应充分与现场实际相结合,76、避免图纸与现场不符。3.1.5根据现场实际设置建设内容和规模,避免过度设计。3.1.6严格按照有关会议精神调整各阶段设计图纸,严禁私自调整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3.1.7 在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如存在设计人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邀请相关专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持,进行专业论证,并承担相应专家咨询费。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设计人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与投标时确定的77、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及等级一致。 3.2.3 项目负责人未能履行设计人义务或不具备履行义务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发布的书面更换通知后 15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计人提出采用双负责人(增加项目负责人)配合现场工作的,应提前 7 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增加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与投标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及等级一致。3.3 设计人人员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3.3.2设计人人员应相对稳定,如需更换应提前7天书面告知发包人;设计人人员未能履行设计人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设计人人员。3.78、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设计主体工作内容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及关键性工作以外的设计内容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分包。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分包申请函、拟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业绩、企业各项资质证书等)。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由设计人自行支付 。3.5 联合体本项目不涉及联合体。 5.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279、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2.1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执行通用条款 ; 5.2.2设计方案中的现场照片应有航拍以显示整个场地现状,效果图应具有可实施性,重要节点应制作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实体模型;5.2.3各阶段设计工作均应在经确认的上一阶段设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化,严禁擅自调整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依据文件或经发包人确认的调整说明作为依据;5.2.4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能够清晰反映场地空间结构关系以及相关专项设施设备与建筑空间关系的电子空间模型,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对模型进行推敲修改和深化;5.2.4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各阶段严格执行限额设计,严禁突破建设总80、投资。5.2.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执行通用条款 ; 5.2.6 在设计过程中需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81、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设计任务书、设计周期、设计人员的配置安排、总体计划进度节点、出图时间、沟通衔接时间等。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6.2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2.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工期相应后延。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6.2.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82、 7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3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7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成果交付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纸质版设计文件的数量参照附件3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光盘(可编辑或核算的图纸文件、计价文件,以及相应的pdf格式文件;满足发包人要求的电子空间模型以及计量模型) 。发包人要求的重要节点的实体模型。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出具审查意见后的修改工作时间安排,由发包人另行通知。8.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并出具了意见的,设计人应根据审查意见在7天内做出反馈。10. 合83、同价款与支付10.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形式: / 。10.2 定金或预付款10.2.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 设计费的20% 或预付款的比例/ 。10.2.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因广州动物园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设计费,故广州动物园无法确定资金到账时间,发包人在本款约定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动物园提交合同支付相84、关审批材料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 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11.2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85、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 专业责任与保险设计人 不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 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设计人拍摄的现场照片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3.3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4. 违约责任14.1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4.1.1 一般违约责任。设计人违反本86、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次。 14.1.2严重违约责任。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30000元/次。 14.1.3赔偿损失。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4.1.4部分解除合同。当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达到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设计人时即生效。设计人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全部损失的,设计人还应予以赔偿。同时,设计人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87、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且满足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若因设计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 14.1.5解除合同。当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设计人时即生效。设计人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基本设计费30%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同时,设计人88、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设计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且满足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14.1.6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应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分别计算。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结算价款的25%,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4.1.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3次的,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89、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14.1.8设计人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按本合同条款第14.8条约定的索赔方式执行。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交纳。设计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纳;逾期交纳的,发包人有权按逾期天数每天加收逾期交纳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14.1.9 所有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经双方确认后,均在设计费中直接扣减。 14.2违约后的知识产权本合同解除后,设计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全部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与其他设计人签订设计协议,其他设计人有权在设计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继续设计,设计人不得有异议,并不得向发包人或者其他设计人索取任何报酬。 14.3设90、计管理、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1)设计人在本合同工程设计招投标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发包人人员或建设项目有关主管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并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设计人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参照本合同条款第14.1.5款所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基本设计费3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没有按时到位,且未投入或到位的人员为一般设计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未投入或到位的人员为设计专业负责人的,每出现1人次,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设计人要求更换人员91、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4.3款第(6)项的约定执行。设计人在发包人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将人员投入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减,设计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4)设计人纳入发包人统一管理的设计服务人员、不遵守发包人管理制度或者工作不称职的,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参照本合同条款第14.3款第(3)项的约定执行。 (5)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设计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92、10000元/人次;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者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人次。 2)因不可抗力事件(如重病、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设计人员岗位空缺的,设计人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予以补充,但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予补充或补充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视作设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投入设计人员,参照本合同条款第14.3款第(3)项的约定执行。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设计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证实的,设计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93、 (6)设计人应支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第二次及以后,每发生一次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7)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做好方案设计管理、配合协调工作或设计质量存在问题,经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设计人仍未能整改至令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满意的,视作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合同条款第14.3款第(6)项的约定处理。 (8)对于发包人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应主动通知设94、计人分包单位)参加的会议,被通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法定代表人、经报发包人批准同意的设计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分包单位专业负责人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自行缺席的,每缺席一人次设计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9)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为本项目施工招标向发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或因其配合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而导致本工程的施工招标工作不能按时顺利进行的,每确认1次,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10)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足够设备、设施的,视作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合同条款第14.3款第(7)项的约定执行。 14.4设计成果文件方面的违约责任(1)设计人未能按95、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发包人审核同意的设计进度各类计划要求各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的。逾期3天以内(或累计达5天以上10天以内)的,设计人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继续赔偿;逾期3天以上(或累计达10天以上)的,设计人按3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须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延期赔偿费最高为修定合同价的5%。 设计人未按照期限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设计合同,且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设计;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2)本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96、同约定或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遗漏、错误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内对设计成果文件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3)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如有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每发生1例,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4)如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文件中含有明显倾向于某一专门厂商生产的设备、材料的描述,或在其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了具有专一性、排他性的材料、设备而又未事先向发包人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理由的,每违反一次,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5)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相关负责人签章未能满足设计人人员安排要求的,设计人应在2个日历日内改正,最长不得超过7个日历日,否则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97、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由设计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如因设计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深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另外发包的专项施工图设计无法开展或施工图成果无法满足实施要求,设计人应及时完善、修改相关的设计成果文件。(7)因发包人或政策变化、主管部门指示等原因导致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设计修改的,设计进度计划相应顺延,设计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配合修改设计并控制工程总投资在指标范围内。14.5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 (1)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的,设计人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1次;设计人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控98、制要求内;(2)设计人提供的投资估算、概算经过发包人或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委托的其它单位审核后确定误差超过10%(不含10%)的,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3)因设计人原因导致设计漏项及投资估算、概算漏项的,按漏项金额的5%处罚。(4)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量计量不准确,单项计量误差超过5%的,按该项金额的5%处罚(5)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量计价不准确,单项计价误差超过5%的,按该项金额的5%处罚(6)设计人对设计人分包单位的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相应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条款第14.5款第(1)项的相关约定执行。 (7)如因设计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深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另99、外发包的专项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投资控制的要求,设计人应及时完善、修改相关的概算文件。(8)在本项目施工招标阶段或施工阶段,因设计人编制的工程概算编制不准确而需要调整概算的,设计人除应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完成修改外,每出现1次,设计人还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14.6设计分包、转包、违法分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14.6.1设计人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分包管理的,视同不服从发包人管理,应按本合同条款第14.3款第(7)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工程设计进度款,直到设计人完成相关工作为止。 14.6.2设计人转包本合同工程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发包100、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设计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14.6.3若设计人超出投标文件承诺的分包范围进行分包的,即使分包单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设计人仍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 14.7其他除上述约定之外,设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14.8设计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 (1) 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2) 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设计人: 1)设计人工作人员签收。 2)发包人邮寄送达。 (3)发包人101、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设计人立即生效。设计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设计人。 15. 不可抗力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16.2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60 天内。17. 争议解决17.1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17.1.1 争议102、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无 。 附件: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2.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3.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4.设计进度表5.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1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103、文件12当地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使用协议;土地使用协议、建筑红线图等(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删改)13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14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5工程所在地地形图电子版16交通、外部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资料(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删改)1附件2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及电子模型(纸质)1本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2初步设计成果及电子模型文件(纸质)1方案评审通过后15日历天3各种设计电子文件(含图纸文件、计价文件及相应的pdf格式文件;满足要求的电子空间模型等)1与纸质文件同步提交4重要节点实体模型1发包人认104、为有必要提供的重要节点实体模型包括但不限于:可体现笼舍工作空间与专项设施设备关系的模型、异形构架实体模型、假山溪涧等实体模型。模型比例根据发包人要求确定。与纸质文件同步提交5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概算(含可正常打开的计价软件电子文件)2概算评审通过后10日历天附件3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承担过的主要项目项目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绿化专业负责人设备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其他专业负责人附件4 设计进度表附件5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设计费总额: 元(大写: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序号设计费计算依据实际值备注1105、工程设计费总额(元)12最高投标限价(元)3较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3=(2-1)/2*100%1.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应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投标报价相应的下浮率,对签约合同价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原则为:(1) 中标价较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价高的,补充合同(调整后)的签约合同价为相应的批复价下浮 %的计算结果。(2)中标价不高于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价的,不再调整签约合同价。2.设计费总额包含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或预算)编制、各阶段树木保护专章编制等收取的费用。3.若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设计任务,其增加的设计费参照国家106、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下浮 %计算。在设计结算评审批复前暂不支付增加部分相应的设计费。三、设计费支付方式各阶段的设计费支付,均由发包人向广州动物园提交合同支付相关审批材料后,由广州动物园向设计人支付。1.本合同生效后,由广州动物园向设计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作为定金,计 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抵作设计费。2.方案设计完成并通过联审决策、获取相关批复后,由广州动物园向设计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3.初步设计概算经相关部门批复,并完成签约合同价调整后(若有),广州动物园向设计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4.设计结算按规定经相关部门评审批复后, 由107、广州动物园向设计人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5.广州动物园根据项目年度资金安排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集中支付时间为准。因财政年度资金下达情况造成的支付延期,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四、其他按发包人另外签订的项目资金支付协议执行(协议另附)。第四部分 附件服务内容一、范围及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XX区XX广州动物园内,设计范围为两栖爬行展区、昆虫展区、水生动物展区、岩羊展区、濒危野生动物繁育保护XX研学实践区、动物医疗中心。 项目用地总面积7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400平方米。二、咨询和设计内容(一)区域一:两栖爬行展区两栖爬行展区用地面积约5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0108、0平方米。主要展示两栖类及爬行类动物,可考虑展示相关的伴生动物。含原盘龙苑保留改造、原蟒蛇馆保留改造、原象龟区升级改造、新建动物笼舍、配套服务设施及园林绿化环境提升等。(二)区域二:昆虫展区昆虫展区用地面积约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展示昆虫类活体及标本。含保留旧饲料室改造、室外展区、配套服务设施及园林绿化环境提升等。(三)区域三:水生动物展区水生动物展区用地面积约3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展示各类水生动物(考虑在岭南河域山川有分布的物种如水獭、唐鱼、大鲵等)。含改造原锦麟苑,新建动物笼舍、室内展厅、室外展区、配套服务设施及园林绿化环境提升等。(四)区域四:109、岩羊展区岩羊展区用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主要展示岩羊。含新建动物笼舍、室外展区等。(五)区域五:濒危野生动物繁育保护XX研学实践区濒危野生动物繁育保护XX研学实践区用地面积约5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800平方米。新建对外开放的研学实践相关设施、动物科研中心、对外交流中心、繁育笼舍等配套设施;进行场地内配套设施提升,包括园路、地下车库、综合管廊建设,以及给排水、电力增容及电房、视频监控等其他附属设施。引入绿色、环保、低碳动物笼舍建设理念,打造国际一流濒危野生动物繁育、保护XX研学实践基地。其中,动物科研中心、对外交流中心的主要功能用房面积指标详如下表:动物科研中110、心主要功能用房面积指标表楼层功能单元功能细分细分面积(m)一楼野生动物种质资源保存库管理室30耗材存贮间30样本处理间20备用间20微生物样本保存库300濒危物种种质资源库300生殖细胞储存库200动物代谢学实验室100普通工作间40更衣间20洗手间20总监控室40档案室30进门展示厅80阶梯式学术会议室(150人左右)150二楼分子遗传、野外生态学研究室动物繁殖研究室100智能红外成像监测实验室100生物样本陈列室200野外观测研究室100常规实验室100细胞培养间80生物信息学实验室100动物声音通讯分析实验室50动物行为分析实验室30实验材料与试剂储存间50后勤保障区小型会议室50科研人111、员办公室(约20人)100更衣间20备用间2个130洗手间20三楼繁殖与营养学研究室微生物研究室200样本存储间100PCR及电泳室100蛋白电泳间20高压清洗间50气相/液相色谱仪室50营养分析室200常规实验室200蛋白组学分析室200显微注射与温孵育实验室100管控试剂存放室30试剂耗材存储间100后勤保障区备用间60洗手间20更衣区20四楼动物疫病防控研究室(独立隔离单元)P2+实验室200P2实验室200荧光倒置显微镜50荧光显微镜室20实时荧光定量PCR室20细胞成像室50气站10动物病理学检测室30动物病毒学检测技术实验室80实验动物房(P2标准)150细胞间80高压锅与清洗间5112、0样本存贮间100冷库40常规实验室100动物免疫学实验室50后勤保障区实验材料与试剂储存间50净水系统10小型监控室10备用间60更衣间20洗手间20其他功能标本存放室150平米2间300动物准备室室外构筑物200对外交流中心主要功能用房面积指标表功能单元功能细分细分面积(m)小型工作室30平米/间,约15间450中型工作室60平米/间,约6间360高级工作室190平米/间,约3间270高级工作室2120平米/间,1间120(六)区域六:动物医疗中心动物医疗中心用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动物医疗中心、对外服务中心、动物康养中心;对场地内道路系统113、给排水管网系统、电力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等。保留科教楼和解剖室。需考虑地铁6号线的影响。动物医疗中心的主要功能用房面积指标详见下表:动物医疗中心主要功能用房面积指标表功能细分细分面积(m)动物康养中心禽鸟类笼舍200中小型兽类笼舍400两爬类笼舍100配药房10工具房30值班室40淋浴卫生间16动物医疗中心X光室30CT室30MR室30手术室(分大动物、小动物)80氧气房8寄生虫检验室35血液检查室35微生物检查室50PCR检测室30消毒室30治疗室(住院)100医疗垃圾贮存室25超低温保存病料室30药房-首层35手术预备室25远程会诊室40麻醉药监控室25工具贮备室114、25值班室60洗衣房25杂物房30科普展示室80共建实验室40中药配制室、理疗室25卫生间30报告厅/大会议室100-200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1000档案室200-300对外服务中心服务前台(候诊区)15诊疗室40美容区30宠物用品区20留医部50化验室20处置区30B超室15寄养区50淋浴卫生间15药房20术前准备室20氧气房8医生办公室30三、工程设计服务阶段 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四、各阶段服务内容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编制完成XXXX研学实践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工程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的115、分析论证和评价。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初步产出方案、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建设方案、项目投资和财务分析、项目影响效果评价、项目风险和管控、研究结论和建议等。报告内容应包含以下专章:风险防控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历史文化遗产专章、固定资产报废情况专篇(其中风险防控专章需独立成篇)。研究深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制定的编制原则、编制范围等要点的规定;应满足发包人评审的要求,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前期2018176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16、1812号)规定的建筑方案的深度,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具体以项目可研报批阶段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2.方案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服务任务书的相关要求,完成方案设计。方案应能满足规划、国土、文保、消防、人防、环保、劳动安全等政府行政部门相关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动物园设计标准(CJJ 267-2017)、广州市历史名园保护办法等规范要求,符合合同规定和审图要求,满足下阶段设计工作的需要,并能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1)根据政府相关部门、专业配套部门的意见和发包人的意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优化方案、进行方案修改;方案设计标准不低于发包人及政府对项目的117、品质要求。(2)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技术经济指标、节能设计、绿色建筑、树木保护、海绵城市、消防设计等专项内容;对动物园专类规划的分析,以及相关专类设计的说明;(3)编制科学、规范、完整、准确的工程估算;(4)效果图,包括透视图,鸟瞰图等;(5)重要节点应按发包人要求制作电子模型及实体模型;(6)平面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区位、反映项目与周边环境关系的分析图、总平面设计图、功能分区图、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位数量等)、参观游览游线、消防分析、竖向分析、绿化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等;(7)建筑方案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118、果图、相关详图及重要空间节点相关分析说明等;(8)投资估算;(9)规范、法规要求或政府规定的设计内容,其中包含本阶段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10)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完成的与设计相关的、根据惯例应当由设计人完成的其它工作。3.初步设计阶段(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要求,符合合同规定和审图要求,满足下阶段设计工作的需要,并能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1)在初步设计过程中,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完成向广州市有关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配套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交通、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绿化、环卫、节能、抗震(包括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安保、市政、供水、水务、电力、煤气、通讯等)进行设计咨询,征询意见并取得共识;(2)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技术经济指标、各专业设备材料表、节能设计、绿色建筑、树木保护、海绵城市、消防设计等专项内容;(3)各专业的设计图纸,包括建筑、园林、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弱电和室外总平面设计等;(4)编制科学、规范、完整、准确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5)规范、法规要求或政府规定的设计内容,其中包含本阶段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完成的与设计相关的、根据惯例应当由设计人完成的其它工作。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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