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小学学校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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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16322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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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F-2019-0204项目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XX区XX镇XX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XX区XX镇XX村XX(广州市XX区XX镇XX小学)发 包 人:(主办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XX承 包 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主办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XX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2、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项目名称:XX区XX镇XX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 合同类型:总承包施工合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其它: 工程规模:计划在XX区XX镇XX小学内新建地下1层地上5层教学楼1栋,高度约22.1米,建筑占地面积约2507.7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599.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228.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71.36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16.8米。另建装修、安装、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结构形式:/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其他: / 二、工程内容3、与承包范围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要求,承包XX区XX镇XX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全部内容(包括树木的迁移及养护,树木的迁移地点如招标人有提供地点,则迁移至招标人指定位置;如无,则承包人需提供经市园林局审批同意后的迁移地点,校内迁移的树木方可迁移到承包人提供的地点),承包方需按发包人要求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设计图纸有调整时,必须服从建设方要求调整,招投标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施工图纸总价大包干、项目措施费4、包干。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暂定从 2023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14天内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以及符合优质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创优目标: 市级工程优质奖; 省级工程优质奖; 国家级工程优质奖; 其它创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 广州市建筑业5、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其它五、合同价款 含税合同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暂列金额 /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元, 余泥渣土(土方、石方、淤泥)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 /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设的约定内容: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如有):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如有): 。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其中: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工人工资支付周期:6、 。承包人已确认上述约定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一、 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7、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XX区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发包人(主办单位)执 肆 份,发包人(成员单位)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协议书正文)签署页发包人:(主办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小学发包人:(成员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XX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工程项目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账号:传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住所:账号:电话:邮政8、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 1.43 单位工程 名称:XX区XX镇XX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 内容:详见第一部分 协议书 范围:详见第一部分 协议书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微信、QQ等网络通讯工具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9、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施工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天内 (2)提供的数量: 3套 5.2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主办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小学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发包人:(成员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10、XX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收(包括各方确认的现场代表签收)、邮件、微信。 7. 工程分包 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 11.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1.2对影响施工的管线的迁改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对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指出)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12事故处理 12.4承包人在本11、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13. 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12、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履行上述义务,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 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 造价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 建造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 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内 发包人按现状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13、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平整施工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三天内 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发包人只提供水、电接驳点,其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内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14、工前三天内 (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内 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6) 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内 (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内 (9)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 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15、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内 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第81.1款规定期限支付。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 承包人20.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本项目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通用条款20.1所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发包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 2年 。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16、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进场施工后3天内,办公和生活房屋共25平方米,办公桌椅3套,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6)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手续的时间: 开工前完成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及赔偿责任。 (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17、理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和XX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0)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优先选用XX区建筑业优质企业推荐名录产品。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需报发包人同意并抄送监理人。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18、和撤回: 需报发包人同意并抄送承包人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需书面告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 造价工程师19、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 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 (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20、: )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内,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可以以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形式或履约保证保险等有效方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开具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止。如保函过期工程尚未竣工初验,承包人应自觉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保函担保期间不出现空缺,否则不予办理请款手续。合同担保作为本合同附件。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后,承包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发包人同意延期缴交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21、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在发包人认为符合退还条件的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 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人: / 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担保人: / 其它: /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不适用。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2. 保险 32.1 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22、。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5)项。 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已委托承包人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第32.2项所列投保内容投保,并须按XX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XX区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番建发200929号)、XX区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区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2016年10月26日印发)、XX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番住建发2018187号)文件精神执行;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把投保单送发包人备案23、,否则不得开工,工期不予顺延。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 34. 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14 )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 另作约定: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发包人或监理方发出停工或完成施工为止。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14天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开工条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34.1规定的开24、工条件为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24天承包人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承包人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但本合同约定工期不因上列因素顺延。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1) /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 天。 (2) /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 天。 36.9 赶工措施费 按实25、际情况选,建议选取对发包人有利的计算标准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 %时,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 / %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 %时,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赶工措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 / %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 %时,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赶工措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 / %计算; 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 %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赶工措施费率按 / %计算; 38. 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从开工日起计 个日历天 42. 质量标准、目标 42.26、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如承包人施工工程不能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当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因修复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承包人仍未能完成修复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因此修复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工人工资、拆除费等)由承包方承担。创优目标: 市级工程优质奖; 省级工程优质奖; 国家级工程优质奖; 其它(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42.3 质量保证27、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同时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承包人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2)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3)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对职工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在施工中必须按28、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熟悉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45.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45.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2012年)、29、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的通知(最新版)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8228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关于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8226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装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控设备的通知(穗建质201869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质2019834号)等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30、文件内容执行。承包人须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专项方案,明确相关措施的内容和标准,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再报发包人备查。 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垃圾余泥应运送至合法堆放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遇投诉的,每投诉一次由发包人直接在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款5000元。 用工实名管理: / 45.2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及以下文件规定: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穗建筑2018981号)(穗建筑 2017 1344 号 ) 关于印发广州31、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2、其他文件: / 另作约定: / 45.6 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如因承包人未及时足额发放支付工资、材料款、合同款等自身原因造成上述治安事件的,由发包人按3000元/件的标准直接在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5.9特别安全生产事项3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标准、要求: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 元。46. 测量放线 46.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后3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资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绘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现行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要求执行。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33、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1)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所采购材料的产品质量档次必须高于或相当于发包人在招标时所列明之生产厂家生产的材料。(2)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前30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如需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样需在30天前提出计划,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34、包人负责赔偿。 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1)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如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要求代替品不低于原设计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30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如需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样需在30天前提出计划,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才能进行采购。 49.8 发包35、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 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建设标准、质量等级: / 49.9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其质量档次应不低于或相当于以下要求的品牌厂家的质量档次进行计价,本项目各计价品牌产品均要求为正厂优等品,不同颜色或型号的价差属投标风险范围由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其余材料详见图纸材料清单,未提及的材料按国产中档产品进行计价并优先选用XX区优质建筑材料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序号材料名称厂家名称1陶瓷内墙、地面块料广东新明珠(冠珠牌)、佛山鹰牌、广东宏陶、广东嘉俊、广东莎米特、广东博华2外墙块料佛山金环球、珠海白兔、福建晋江腾达、广东爱、陶冠珠牌、3钢筋马钢、广钢、韶钢、鞍钢、湘钢、桂鑫436、水泥XX长大岗、广州越堡(金羊)、广东广信(金鹰)、广东嘉俊、广东莎米特、华润、立邦5乳胶漆上海紫荆花、广州五羊、深圳长颈鹿、广东美涂士、多乐士、华润6玻璃东莞信义、中山格兰特、佛山中南罗森7铝材、门窗广东坚美、广州铝材、广东凤铝、肇庆亚洲、广东中亚8卫生洁具佛山东鹏、佛山钻石、佛山冠珠、佛山莎米特、马可波罗9强电电线、电缆XX电缆、XX鸿力、广州电缆、广州南洋、广州庆丰、永壹珠江、金源宇10弱电电线、电缆广东南缆、深圳鸿雁、广州宇洪、江苏帝一、江苏华明、江苏天城智能、东南电缆、金源宇11塑料管、波纹管、缠绕管广东联塑、广东雄塑、广东德塑、广东顾地、广东统塑、广东祥塑12开关、插座广东奇胜、广37、东俊朗松田、惠州TCL、广东松本、广东东松三雄、惠州雷士、视贝、八达13灯具、光管、支架广东三雄、佛山照明、广东俊朗松田、广州九佛、惠州TCL、视贝照明、达祥之光14断路器、漏电保护器、接触器等低压配电部件广东松本、佛山俊朗松田、广东珠江、佛山佳华、 广州埃比斯、之江、正泰、广州南洋15金属线管、钢套管广州富力通、广州天来、广州文兴、广州万洲、汾江16热镀锌钢管广州富力通、中山华通、广州珠江、广州广钢、广岐、振鸿17阀门广州越海、上海正丰、宁波埃美柯、天津塘高、河北桂安消防凯盛、上海坤兴18水泵设备广州广一、上海熊猫、广州白云、南方泵业、广州水泵、威乐、科领19配电箱施耐德、基业、白云、奇胜、38、安伏特、展业、俊朗20商品砼广东派安、广州天宏、广州天源、广州中昊超力21不锈钢型材佛山澜石、广州嘉俊、南海艺华、美亚、佛山再辉22砌块鸿升实业、广州华獩、沙南、彩城建材23砂浆广州超力、广州协堡、广州东浦、广州天华、正江、威能龙24防火门南粤、华棱、日高25照明灯具、应急灯、指示灯广州灯具厂、松本、九佛、TCL、奇胜、敏华26排气扇正野、TCL、绿岛、金羚27塑料线槽联塑、顾地、雄塑、日丰28塑料给排水管、钢塑管、地漏联塑、顾地、雄塑、日丰29钢塑给水管广州钢管厂、珠江钢管厂、先河、正润30球墨铸铁管新兴、安钢永通、河南新光、飞翔31消防箱及器材广州市消防器材厂、XX振兴、恒安、佛山禅保3239、消防报警器材青鸟消防(北大青鸟),松江,上海金盾、桂安消防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种类:承包人须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和检查,并向发包人提交相关检验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测不合格时,重新检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检测机构:XX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单位库内的单位。 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40、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自行解决临时设施用地及承担相应费用。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按工程验收规定,属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签证。 55. 工程试车 55.1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41、利益的计奖方法: 本项不计奖。 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我国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验所承建工程的质量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由承包人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该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份数的竣工图,一并提交给工程监理单位核查。经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和监理单位法42、人代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计划竣工验收25个工作日前报送发包人。(2)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上述其他资料后,可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发包人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内容可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修改;发包人有权根据修改或整改造成的时间延误重新确定计划验收日期;承包人必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述费用和工期延误。(3)发包人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并按原计划如期进43、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 (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4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资料4套(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4份、竣工图纸4套、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2套。竣工验收资料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竣工图纸应委托设计单位绘制,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如承包人不能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收集、整理、装订并向发包人移交上述档案、报告、图纸和电子文件光盘,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44、。因承包人原因超过本合同约定工期60日历天,承包人仍不能通过竣工验收或在质量保修期内怠于维修至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维修或者继续建设至约定标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没收履行保证金。即使本工程未经竣工经验收合格和交付使用,但发包人因其实际需要已实际使用的,承包人对此理解发包人特殊主体对场地的需求并同意,且确认放弃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主张视同为合格工程的权利,但不能以此免除其质量保修期的保修责任。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45、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 /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 (2) /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58.9 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 (2) /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 58.10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46、定: /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2年。59.3(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照专用条款59.3(3)规定办理。59.3(3)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并由造价工程师提出或核实由此发生的费用。经查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因发包人的47、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9.8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按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61. 工程量 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认真核对图纸并复核清单的工程量及项目,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符,并向发包人提出质疑和修正意见。若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质疑的,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63. 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 元。65. 暂估价 65.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48、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 专业工程: /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 (1) 提前竣工奖额度 R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 元。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为 /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另作约定: / 66.2 误期赔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因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未按本合同节点日期完成工程内容的,若延误工期在 15天内(含 15天),49、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 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 15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减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误期赔偿费最高扣减限额为合同价的 5%。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 另作约定: 67. 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 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R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方式 总价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图纸的承包内容、承包范围和工程量以及招标文件的而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50、方法,根据承包人自身的条件和能力,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考虑风险后编制的,除发包人对原设计要求或同意变更外,承包人必须按本承包价进行按图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等总价包干。合同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 本合同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内容为总价包干,当原承包范围、承包内容出现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包括超出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承包内容的设计变更项目)时,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按广东省相关定额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51、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按 / 计算;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按 / 计算。如变更项目采用定额计价的,造价的确定依据广东省计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州市补充定额,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52、同或协议作出约定。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调整: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内容调整;按广东省定额规定计算;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按 / 调整。其它调整内容: / 。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经XX区财政评审中心委托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第三方评审确定 。 68.3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技术措施费、试验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53、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时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中,发包方不再承担有关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施工期间广州市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和材料指导价格执行。 68.3(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发包人指派新的工作。有效桩长暂按投标报价清单计算,结算按实际有效桩长计算,结算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2条“工程变更事件”中内容执行”。 72. 工程变更事件 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本工程54、采取的包干形式为按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期间的补充资料进行大包干,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所包含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的签证,应遵循先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确认,再进行变更的原则,洽商增加工程发生起的七天内,现场签证单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视为承包人放弃变更签订的费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项目,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见施工合同附件)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加盖公章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被视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1)工程量清单中55、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56、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2018年广东省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73. 工程量偏差事件 757、3.1承包人应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认真核对图纸并复核清单的工程量及项目,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符,并向发包人提出质疑和修正意见。若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质疑的,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要求承包人负责的工作,但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明的,承包人应在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内,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75. 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76. 物价涨落事件 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当钢材、砂(含砂58、浆)和混凝土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合同基准期(指招标控制价计价月度)价格的10%(含本数)时,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不作调整;上涨超出10%但未超过20%(含本数)部分的材料价差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各承担50%;上涨超出20%部分的材料价差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承担99%及1%。当钢材、砂(含砂浆)和混凝土价格对比合同基准期下落幅度超过10%(含本数)时,超出10%但未超过20%(含本数)的部分由承包人退还50%给发包人,超出20%部分由承包人退还99%给发包人。上述价格涨落幅度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文件为依据并结合投标时的下浮系数(如上浮,则不考虑系数。系数的计算以合同基准期的5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与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调整基数为相应钢材、砂(含砂浆)和混凝土的投标报价。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每个月度应向发包人及监理人申报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后,作为调整价差的依据,如不按时申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增的申请不予认可,并保留对价格调减的权利。当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文件发布后,材料价差调整的工程款按工程变更审核流程审核后(不需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可以在次月申请工程进度款时一并申请拨付(或扣除)。拨付(或扣除)比例为已办理调差审核的价款的60%,余款待项目完工后与主体合同一并报财政结算评审后依原合同约定支付。对未在原合60、同约定工期内完工的,只对约定工期内发生的符合前述材料价差调整条件的钢材、砂(含砂浆)和混凝土的价差进行调整,对超出约定工期部分发生的材料价差不作调整。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停工工期超期一年(含一年)以上,复工后按照复工当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文件为依据调整合同价,复工后施工期间的价差按照上述调整方式进行调整。78. 支付事项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 / 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20%,其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61、(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即 / %,即 / 元。 另作约定:限额为合同总价20%。 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 合同签定并承包人进场施工后15个工作日内。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它方式: / 8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 80.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管理文件为准。 另作约定:62、 / (2)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总金额为 / 元; 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为 / 元; 用工实名管理费为 / 元。 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元。 8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80.3 费用支付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80.6 文明工地增加费 文明工地增加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 另作约定(文明工地增加费率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文明工地增加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文明工地增加费;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63、计算。):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 %;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 %;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 %; 其它 / ,文明工地增加费 / %。81. 进度款 8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期限、比例 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1)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完成进场后,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2)工程项目主体完成到0.00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35。(3)完成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5%;(4)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6)工程竣工结算经XX区财政局评审机构审定并64、承包人交齐工程档案后,并提交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保修金按照结算价的3%)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7)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以银行保函原件形式提交给发包人保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银行保函原件归还施工方。(8)最终拨款时间以上级财政部门拨款情况为准。承包人需提供等额发票。本项目的合同款由财政支付,因财政资金拨款延误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施工单位逾期完成任务的理由。备注:(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65、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的规定,承包人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作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本项目所有款项支付时间和比例最终以上级财政部门拨款情况为准。(2)劳动保险金,是指工程造价费用中,承包人用于为工人缴交社会保险和支付工人劳动保险的费用。劳动保险金(计算方法按关于调整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通知穗建经2011569号文执行)按9:1的比例分为基本金和调剂金,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由发包人垫付。基本金由发包人垫付给承包人。合同工期在2年之内或合同价在1亿66、元(含1亿元)以下的,基本金一次付清;合同工期超过2年且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首次垫付基本金的70%,剩余基本金在其后1年内付清。劳动保险金在发包人垫付基本金后首次支付工程款时(含预付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向承包人扣回。工程结束后,劳动保险金按工程结算终审价乘以劳保金计费系数计算,收付双方应当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劳保金。调剂金由发包人缴交给市劳保办。52.2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 / 元。82. 竣工结算 82.1 (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XX区财政局评审机构审定,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在收到竣67、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XX区财政局评审机构审定,评审结果确定后,发包方按照财政资金划扣时间进行支付,具体时间以财政部门划扣为准,如因财政管理原因、财政紧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发包人未能及时向财政部门请款,承包方确认不视为发包方违约,不得以此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不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68、算资料,则视为承包方放弃余下工程款的请求权。(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施工过程结算约定:1、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 / 2、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分标段施工的,以标段完成后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以完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规模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计划完成时间一年以上的,以完成分部工程的进度节点或时间(季、年等)节点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以完成工程功能内容或专业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其它: / 3、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 / 4、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方法时竣工结算价款的编制69、与核对: / 5、施工过程结算支付时限: / 6、分段结算的其他约定: / 。82.2 (1)竣工结算文件清单:(1)工程结算书(2)工程量计算书(3)钢筋抽料表(如有)(4)工程承包合同(5)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和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6)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图纸会审记录(8)设计变更单(9)工程洽商记录(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11)会议纪要(12)现场签证单(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16)投标文件(含经济标软件版)、中标通知70、书(17)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8)其他结算资料(19)工期履行审核表(20)移交资料签收表(21)其它(2)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 83. 结算款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 / 。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3)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其竣工结算支付方法: / 84.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采用银行保函),即 / 元。 另有约定:按结71、算价的3%计算。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按结算款的3%提供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 85. 最终清算款 8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 一式四份 提交期限: (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另有约定: / 86. 合同争议 86.4 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 (1) / (2) / (3) / 86.6 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72、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 保密要求 93.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永久。94. 合同份数 94.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另有约定: 94.2 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数: 正本 贰 份,副本 肆 份。 其中:发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承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95. 补充条款95.1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73、人可终止合同。95.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卫生施工、环卫、环保噪音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95.3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承包人必须派出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4天。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实施考勤登记制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74、质量员、安全员因事离开施工现场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4天的,发包人将按照每人每天500元的金额对承包人的结算款进行扣款处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每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备查;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时,同施工日记一并提交存档。95.4安全生产措施费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95.5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75、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95.6 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承包人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承包人先行退场,退场后再进行工程结算。95.7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须有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的优等品。95.8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95.9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不得76、使用被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生产厂家。95.10施工期间垃圾余泥应运送至合法堆放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遇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款5000元。95.11本工程施工图纸中工程量表仅作参考,承包人要结合图纸与现场实际来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包含在合同价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予增加费用。95.12项目开工前影响沿线房屋结构安全的,要做好房屋鉴定及保护工作,发生相关费用须包含在合同价中,房屋鉴定时要约当地镇街建委人员到现场见证。95.13本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沿线地下管线探测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应自行勘察地下管线资料,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5.14因工程需要,经发包人同意的相关施工单位77、(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绿化等)可进入承包人施工范围平行施工,承包人应提供相应便利及及配合,相关费用及工期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及工期。95.15若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没有专款专用,或拖欠工人薪酬、或拖欠材料款、或拖欠分包单位进度款,或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导致不能完成施工计划进度、或导致工程停工达30天、或导致发包人的财产或在建工程或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本工程相应工程款直接支付工人薪酬或直接支付给供应本工程的机械、材料等供应商、分包单位,且发包人可视情况的进展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即解除本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978、5.16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投标资料有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可随时以XX区财政局评审机构审定预算为基础在合同总价不变的条件下对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调整。95.17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须到发包人处报到,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95.18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的行车畅通,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95.1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无遭损坏,79、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由承包人负责向交警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报批及施工过程的交通维护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全部由承包人承担。95.20因工程施工对群众造成影响的,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解决。95.2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完成施工文件档案及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工作并移交四套施工文件档案及竣工结算文件给建设单位。若因承包人原因延误档案资料在15天内(含15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80、,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95.22根据(番府2014106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中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承包人在签定施工合同前必须提交本中标工程合同的以下两个银行专用帐户:第一个帐户为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承包人必须在广州市XX辖区内银行机构开设此专户,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银行预留支取印鉴。第二个帐户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承包人必须在广州市XX辖区内商业银行开设此专户,并为每位工人办理个人工资账户。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逾期提交或无法提交的,视为自动81、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发包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上述两个银行专户应在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投标人列属国资企业,应提前做好开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在XX区内开设本工程上述两个银行专户证明文件的准备。95.23未尽事宜,协商处理。第四部分 附件与格式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主办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XX承包人:82、(全称) 为保证XX区XX镇XX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保修XX区XX镇XX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83、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2.2.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2.2.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2.2.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2.2.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2.2.6其他项目 2年 。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84、委托第三方保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4 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85、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 包 人:(盖章)(主办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小学发 包 人:(盖章)(成员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上级部门:(盖章)上级部门:(盖章)日 期:2023年 月 日日 期:2023年 月 日 承 包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上级部门:(盖章)日 期:2023年 月 日附件二廉 政 合 同发包人:(全称)(主办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XX承包人:(全称) 根86、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 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 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87、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88、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89、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90、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XX区XX镇XX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叁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 包 人:(盖章)(主办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小学发 包 人:(盖章)(成员单位)广州市XX区XX镇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上级部门:(盖章)上级部门:(盖章)日 期:2023年 月 日日 期:2023年 月 日 承 包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上级部门:(盖章)日 期:2023年 月 日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