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建设工程概算评审造价咨询合同(3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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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16301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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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F-2019-0205项目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 XX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概算审核)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委托人): XX市XX 乙方(咨询人):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第一部分 协议书甲方(委托人):XX市XX 乙方(咨询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咨询人)为 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概算审核)之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2、: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二、 双方职责(一)甲方1、根据概算评审工作的计划及要求,委托乙方进行概算评审,向乙方出具概算评审委托书,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办理咨询费支付手续;2、按要求将接收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参与配合现场踏勘、情况核实、对数和补充资料等工作事宜,对概算评审工作的质量及进度进行把控;3、协调、处理审核过程中的投诉、争议问题。(二)乙方1、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原则,按照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工作;2、接受甲方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无合理理由不拒绝所委托的审核工作;3、进行现场踏勘、情况核实、取证,开展对数工作;4、及时向甲方报告审核3、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5、在规定时限内依据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审核,出具概算评审结果报告,并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6、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返还审核资料。三、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乙方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 : 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阶段。 工程估算的 编制/ 审核。 工程概算的编制/ 审核。 施工图预算的 编制/ 审核。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审核。 工程结算的 编制/ 审核。 其他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对数等工作。四、 服务期限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本合同施工工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4、共_天;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天。 工程估算的 编制/审核。服务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天。 工程概算的编制/ 审核。服务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天。施工图预算的 编制/审核。服务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天。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服务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天。 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服务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天。其他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服务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天。除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外,委托多项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期自委托人下属单位XX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发出的概5、算评审委托书次日起算,在以下时限内完成概算审核工作:概算审核时限:本项目概算审核总用时不超过20个工作日;特急情况的工作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委托人提出的疑问,咨询人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咨询人自初审完成后应发审核初稿电子版给委托人,并按委托人要求与相关单位对数。五、 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XX市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广东省、XX市有关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双方确认,前述6、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应为本合同生效时现行有效的版本。本合同生效后,若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咨询人应就推荐性的规定或标准向委托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六、酬金计取方式 1.正常工作酬金:包干价为 / (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不变。暂定价为中标价 元(人民币大写: ),正常服务酬金结算价的计取方式为:以初步设计修改完善后的总投资送审价(不含征拆费)为计费基数,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 【2011】742号文)的标准计取概算审核费*807、%,并乘以咨询人所报投标折扣率X%计算。(酬金只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及第三位数后做舍弃)其他:双方一致同意,按本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和费率,若正常服务酬金结算金额大于或等于正常工作酬金暂定价时,本合同正常工作酬金暂定价即为结算价(¥ (人民币大写: );正常服务酬金结算金额小于正常工作酬金暂定价时,按实际金额计算酬金。 2.附加工作酬金:除双方就附加工作酬金金额及计取方式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外,视为未产生附加工作酬金。其他: / 3.合理化建议奖励:除双方就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计取方式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外,视为未产生合理化建议奖励。其他: / 七、合同文件的构成8、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3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八、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1款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九、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订立地点:XX市XX区。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以在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据。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主体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工作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肆 份,咨询人执 贰 份。(以下部9、分无XX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概算审核)第一部分协议书正文内容)(本页无XX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概算审核)第一部分协议书正文内容,为签章页)甲方(盖章):XX市XX乙方(盖章):地址:XX市XX区XX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联系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合同订立时间:2023 年 月 日合同订立时间:2023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10、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包括合同期限延长、增加服务内容、增加服务范围、提高成果11、质量标准、要求赶工、非咨询人原因引起的重复或反复工作均为附加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和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12、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1.1.16“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是指咨询人对咨询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优化建议被采纳且为项目节约了投资的,委托人应付给咨询人一定比例的费用奖励。1.1.17“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13、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14、;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款及附件;5.通用条款;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7.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15、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参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16、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合理工作时限参考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CECA/GC 10-2014)确定。工作时限从委托人按2.1条规定提供完整的资料后开始计算。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17、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款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款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18、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按照委托人要求立即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19、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具体的执行标准、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以上标准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得分包、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20、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1、。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当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委托人应支付违约金。4.1.4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根据咨询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酬金。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2.322、如果咨询人不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的,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4.2.4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 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委托人应在合同生效后十五天内支付咨询服务预付款。估算、概算、预算或结算23、编制项目,在提交成果文件并履行合同约定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估算、概算、预算或结算审核项目,在定案并提交成果文件且履行合同约定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3.2 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3.3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3.4 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24、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25、确定。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1.5 对全过程投资控制项目,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延长驻场服务期的,视为附加工作。6.1.6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工作返工或者重复工作、咨询人按委托人提供的图纸完成计量工作后,委托人修改图纸的,经委托人同意,视为附加工作。6.2合同解除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解除合同。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分包、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26、)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27、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 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28、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29、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8.5知识产权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附录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审核经济评价编制审核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编制审核项目总投资万元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表(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文)收费标准规定*80.00%,并乘以咨询人所报投标折扣率X%计算施工图预算编30、制审核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投标报价分析编制审核清标报告编制审核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编制审核合同价款调整编制审核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审核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编制审核竣工决算编制审核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其他: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 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_。附录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概算审核概算审核报告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31、CA/GC7-2012)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参照)工程概算编制(审核)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初步设计图纸、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设计文件;1按实际需要提供含电子文档(2) 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书(审核时);1按实际需要提供含电子文档(3) 已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有工程投资估算书);1按实际需要提供(4)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记录;1按实际需要提供(5) 其他相关资料1按实际需要提供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设计文件32、;含电子文档(2) 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审核时)含电子文档(3) 已审批的工程概算书;(4)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记录;(5) 其他相关资料结算审核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2)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书、答疑文件、投标书、评标报告、 中标通知书、暂估价表等);(3) 工程施工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施工协议等);(4) 工程竣工图纸;含电子文档(5) 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6) 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抽料表;含电子文档(7) 图纸会审记录;(8) 设备采购合同(清单)及设备安装合同;(9) 甲方供货合同及清单(如有);(10) 施工33、组织设计;(11) 隐蔽工程记录;(12) 设计变更通知书;(13) 工程洽商记录;(14) 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5) 索赔资料及确认单;(16) 其他资料。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4适用法律_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 。2.委托人的义务2.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中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参照)不适用,代之以下列目录提供资料R(1)委托人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咨询人提供完成工程概算审核所需材料,具体如下:34、名称提交形式及份数要求工程初步设计图纸、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设计文件;纸质版【1】份附电子文档【1】份工程概算编制书纸质版【1】份附电子文档【1】份已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附有工程投资估算书);纸质版【1】份附电子文档【1】份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记录;纸质版【1】份附电子文档【1】份前期已签订的涉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的相关服务合同;纸质版【1】份附电子文档【1】份其他相关资料:纸质版【1】份附电子文档【1】份2.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1款中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不适用,代之以下列目录提供工作条件2.2.1提供房屋及设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5、2.2.1款不适用,委托人无需向咨询人提供房屋及设备。委托人按照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向咨询人提供房屋及设备,由咨询人无偿使用有偿使用(使用费计取标准: /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22.3咨询期限: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服务期限执行。2.4委托人代表甲方代表为: (联系电话: ),其权限范围:组织开展造价咨询工作,跟踪概算审核审核进度,督促咨询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概算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审核乙方提交的概算审核争议问题。2.5答复 委托人同意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36、目咨询团队的主 要人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3.1.2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统筹、协调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协调解决造价技术相关问题。3.1.3项目负责人职责:组织项目咨询团队按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参加项目会议,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复核并签字。拟投入人员一览表专业分工姓名职务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备注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1.3款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6)其他情形: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违反本合同约定37、的廉洁义务的。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认为咨询团队安排的咨询人未能按时保质量提交成果的。3.1.5咨询人未按本合同3.1.3条约定擅自更换咨询团队人员,或者未按3.1.4条约定更换咨询人员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继续履行合同,咨询人须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委托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委托人也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咨询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费用,要求咨询人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38、资料包括:(1) 咨询人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2) 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3) 咨询工作大纲;(4) 其他: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1)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及组成:工程概算审核报告;工程预算审核报告;节约造价合理化建议报告;其他: 。(2)提供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前。概算审核报告提交:咨询人应自委托人正式受理的次个日历天起 个日历天内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完成初审;自初审完成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对数确认并出具工程概算审核报告;其他: (3)提供份数:纸质版一式七份,附电子文档一份(R刻盘形式39、;其他: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件 )质量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其他: /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3.2.7款至第3.2.13款:3.2.7咨询人应确保其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并具有合法资格为委托人提供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且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未侵害任何第三方40、的合法权益。3.2.8咨询人收到委托人依照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1款提交的与咨询业务有关资料后,如认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明确的,应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委托人补充或作出说明。若咨询人逾期向委托人提出补充、说明要求的,视为委托人提交的资料完整、明确。如咨询人在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且有可能影响审核结果时,应及时向委托人书面通报。3.2.9咨询人对其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如委托人对咨询成果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存在疑问的,咨询人应及时释疑。3.2.10咨询人应在造价咨询工作中,结合本项目使用功能特点对设计图41、纸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程项目经济更合理,节约工程造价,出具相应建议报告。3.2.11咨询人须负责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对数等工作;配合概算阶段的概算备案,同时出具相应的书面报告。3.2.12咨询人应保证项目咨询团队拟投入人员的稳定性。如因乙方原因确须变更乙方项目咨询团队拟投入人员的,乙方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变更服务人员,且变更人员的业务能力、资质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3.2.13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分包、转包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给第三人。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中华42、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及省、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其他: 双方确认,咨询人完成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所应遵守的工作依据,应为本合同生效时现行有效的版本。本合同生效后,若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咨询人应就推荐性的规定或标准向委托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43、的返还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4款不适用,委托人无需向咨询人提供房屋及设备。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4. 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4.1款不适用,代之以:4.1.1除财政拨款延迟、咨询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委托人(甲方)逾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向咨询人支付酬金的,每逾期一日,委托人(甲方)应以应付未付款项总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咨询人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4.1.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如咨询人尚未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委托人无需支44、付任何费用。如咨询人已经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委托人按咨询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服务酬金。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4.2款不适用,代之以:4.2.1本合同一经签订,咨询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费用,咨询人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除本条另有约定外,咨询人违反本合同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咨询人应按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包干价暂定价)其他: / 的 20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单方45、解除本合同,要求咨询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费用,以及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4.2.2如咨询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期限内完成咨询工作并交付咨询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咨询人应当按照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包干价暂定价)其他: 的2向委托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当日。逾期达到15日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咨询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费用,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以及要求咨询人应按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包干价暂定价)其他: / 的 20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2.3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拒收并要求咨询人重新交付;由此导致咨询人逾期46、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咨询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4.2.2款承担违约责任。4.2.4如咨询人在造价咨询工作中,经委托人检查发现咨询人的造价咨询工作存在问题的,可发出口头整改要求,咨询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的,委托人有权书面要求咨询人限期完成整改。经委托人书面要求限期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咨询人应按1000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2.5咨询人对其提供的咨询成果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或其编制的咨询成果文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纠纷的,由咨询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咨询人承担的赔偿费47、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被第三方起诉而支出的律师费、委托人被法院判决承担的诉讼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以及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向委托人赔偿损失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评估费等)委托人有权从需支付给咨询人的服务酬金中扣除,且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咨询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且咨询人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4.2.6咨询人对其提供的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查规定,咨询人应配合委托人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数。如因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或其编制的咨询成果文件违反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查规定,由此引起委托人被相关部门追究责48、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咨询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且咨询人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4.2.7如咨询人擅自分包、转包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应按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包干价暂定价)其他: / 的20%向委托人(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以及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4.2.8如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后咨询人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49、求咨询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且咨询人应按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包干价暂定价)其他: / 的20%向委托人(甲方)支付违约金。4.2.9 如咨询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咨询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且咨询人应按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包干价暂定价)其他: / 的20%向委托人(甲方)支付违约金。4.2.10如咨询人(包括咨询人关联企业)或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义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咨询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且咨询人应按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包干价暂定价)其他: / 的50、20 %向委托人(甲方)支付违约金。4.2.11上述各项,委托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咨询人时,本合同解除。如咨询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咨询人须全额补足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委托人为追究咨询人违约责任,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等。5. 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5.2 支付申请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5.2款不适用,代之以:5.2咨询人应在委托人(甲方)51、每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15个工作日前提供与当期应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支付申请书给委托人(甲方),以便委托人(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委托人(甲方)指定开具发票的基本信息如下:单位名称: XX市XX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XX市XX区XX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5.3支付酬金5.3 支付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5.3.1款不适用,代之以下列(1)、(2)执行。(1)预付款支付约定按以下勾选执行:不支付预付款。有支付预付款:自本合同生效且收到咨询人提交的与本52、期应付费用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甲方)办理支付手续,向咨询人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 (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各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咨询人需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该预付款;(2)进度款支付约定按以下勾选执行:不支付进度款。有支付进度款:概算审核完成并取得概算批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咨询人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甲方)提交正常服务酬金进度款报告,进度款金额按本合同正常服务酬金暂定价的30%计算,委托人(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向咨询人支付。(3)咨询人依约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并履行本53、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内容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咨询人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甲方)提交正常服务酬金请款报告,委托人(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向咨询人支付正常工作酬金全款:自本工程概算审核完成并经双方签收审核报告(或甲方委托的XX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出具概算评审结果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咨询人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甲方)提交正常服务酬金请款申请及正规发票,委托人(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向咨询人一次性支付正常工作酬金。清标完成并取得清标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咨询人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甲方)提交正常服务酬金请款报告,委托人(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通过银行54、转账或支票方式向咨询人一次性支付正常工作酬金尾款。其他: 5.3.2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除双方就附加工作酬金金额及计取方式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外,视为未产生附加工作酬金,委托人(甲方)无须支付。其他: 5.3.3 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的支付方式:除双方就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计取方式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外,视为未产生合理化建议奖励,委托人(甲方)无须支付。其他: 5.3.4 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 。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5.3.5款至第5.3.6款:5.3.5咨询人确认以下银行账户为其指定的唯一的收款账户。如咨询人需更改银行账户信息的,须在委托人(甲55、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3日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委托人(甲方),否则委托人(甲方)向以下账户支付款项到账后,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咨询人自行承担怠于通知的不利后果。咨询人指定的唯一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5.3.6鉴于委托人(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委托人(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委托人(甲方)已按约支付。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含项目建设单位二次分配或调剂预算不到位)、咨询人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支付申请书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咨询人收款延误的,委托人(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咨询人56、中止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其他: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其他: 6.1.5 延长驻场服务期时,驻场人员、时间及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其他: 6.1.6发生工作返工和重复工作时,工作安排及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57、予以确定。其他: 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1)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2)因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国家、地方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1)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将事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向另一方出具当地有关政府机构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以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在此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怠于通知导致另一方遭受的58、损失扩大的,怠于通知方应承担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2)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如任何一方确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在寻求另外一方的书面谅解确认或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修订合同或不再履行,并根据具体情况,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7.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7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中国XX仲裁委员会。(2)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咨询人违约,委托人为维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59、担保费、保全费、评估费)均由咨询人承担。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7.4款至第7.5款:7.4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7.5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 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_咨询人_支付,已包含在正常服务酬金中。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其他: 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其他: 8.3保密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3款不适用,代之以:860、.3.1双方对其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包括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有保密义务。本合同履行完成或在履行的过程中,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透露、泄露包括本条约定保密信息在内的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咨询人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若本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咨询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且咨询人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8.3.2除履行本合同义务内容所需外,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61、意,咨询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8.3.3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无论出现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甲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联系方式: ),送达地点:XX市XX区XX ,电子邮箱:thjszx_2021。乙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联系方式: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双方一致同意,双方确认本条款所记载的送达地点为其送达地址,如一方地址、送达接收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62、则,双方的文件、资料等一经发至前述地址,即视为送达。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咨询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委托人和咨询人共同享有。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如咨询人需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咨询人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9. 补63、充条款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就同一事项或内容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按形成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约定执行。9.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传真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确认的日期。前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就同一事项(内容)约定存在矛盾之外,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9.3廉政合同作为本6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部分无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正文内容)34附件:廉 政 合 同甲方(委托人):XX市XX 乙方(咨询人):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委托人与咨询人就加强 工程的廉政建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65、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委托人义务2.1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咨询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咨询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咨询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咨询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委托人66、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咨询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咨询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咨询人义务3.1 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含监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行贿或馈赠礼金、回扣、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好处67、费、感谢费等。3.2 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含监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报销应由委托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含监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提供高消费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咨询人不得为委托人或其工作人员(含监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等。3.5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及委托人工作人员(含监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3.6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委托人工作人员(含监68、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就本合同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3.7如发现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含监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有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及时向委托人举报。4 违约责任4.1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2 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委托人将相关材料移送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咨询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69、关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咨询人还应按照XX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 )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7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XX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廉政合同正文内容,为签章页)甲方:(盖章)XX市XX乙方:(盖章)地址:XX市XX区XX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联系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订立时间:2023 年 月 日合同订立时间:2023 年 月 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