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适用情形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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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3120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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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奖惩适用情形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编 号 FND2003共 3 页第 1 页奖 惩 规 定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资金”、“记大功”、“记功”、“嘉奖”。(一)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2、。 (二)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协助第(一)项至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 、工作认真 、克尽职守者。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预防机械发生邦联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 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之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员工之奖励,以嘉奖次等于记功次,记功次等于记大功次。 第三条 本公司员3、工之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一)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不服从主管之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编 号 FND2003共 3 页第 2 页奖 惩 规 定 ()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连续旷工天或全年旷工达日以上者。4、 记大过达次者。 (二)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 “记大过”处分。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情节较轻者。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全年旷工达日以上者。 (三)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冒替签到或打5、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 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浪费物料者。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 、早退次数累计次(含七次)以上者。(五) 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次等于记过次,记过次等于记大过次,累计记大过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五条 员工之奖惩,应说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 编 号 FND2003共 3 页第 3 页奖 惩 规 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嘉奖 、警告 、记功与记过 、记大过 、记大功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 、调迁 、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