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方案(2021-2025年)(5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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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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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尾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I目目录录前言.-1-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3-第一节“十三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情况.-3-第二节 存在的差距与不足.-6-第三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9-第二章 总体要求.-12-第一节 指导思想.-12-第二节 基本原则.-13-第三节 目标指标.-14-第三章 坚持绿色引领,推进海洋经济绿色低碳发展.-17-第一节 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17-第二节 优化沿海地区产业结构.-18-第三节 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18-第四章 落实三个治污,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20-第一节 狠抓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20-第二2、节 持续加强入海河流整治.-22-第三节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25-第四节 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26-第五节 加强污染源排放控制.-28-第六节 深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30-第七节 开展海洋塑料垃圾治理.-30-II第八节 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31-第五章 整体保护修复,逐步强化海洋生态功能恢复.-32-第一节 严守海洋生态红线.-32-第二节 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32-第三节 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33-第四节 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水域.-34-第五节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34-第六节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35-第六章 坚持系统治3、理,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建设.-36-第一节 完善“湾长制”.-36-第二节 建立海湾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格局.-36-第三节 积极推进美丽海湾建设.-37-第七章 防范环境风险,积极应对海洋突发环境事件.-38-第一节 加强沿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38-第二节 防范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38-第三节 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39-第四节 港口码头防污应急设施建设.-39-第八章 坚持陆海统筹,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40-第一节 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40-第二节 明确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分工.-40-第三节 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监管能力.-41-第九章 保障措4、施.-44-III第一节 组织领导.-44-第二节 科技支撑.-44-第三节 资金保障.-44-第四节 重点工程.-45-第五节 评估考核.-45-第六节 宣传引导.-45-附件 1 汕尾市海湾(湾区)单元划分方案.-46-附件 2“十四五”各海湾(湾区)重点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清单.-48-1-前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谈及海洋强国建设,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提升。广东省第十5、二次党代会提出了“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强化自然岸线保护和修复,建设美丽海湾”的任务要求;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要打好碧水保卫战,聚焦重点河库支流、城乡黑臭水体、珠江口邻近海域等,狠抓污染治理和生态扩容”的任务要求;省委、省政府提出,既要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障社会发展,又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倡导推广绿色消费。我市先后出台了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等管理条例,加强对海洋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政策,以及我市出台的海洋保护相关条例,为我市切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6、东省的部署,实现打造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及现代化滨海城市的远景目标,我市组织编制汕尾-2-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范围主要包括市人民政府管理海域总面积 7220 平方千米及辖内海域列入国家海岛名录的 428 个岛屿、时限为 2021-2025 年。-3-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时期是广东省打好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全面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时期,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也将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需对标对表创建新发展格局与建成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现代化滨海城市的7、远景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充分把握新机遇条件,妥善应对风险挑战,奋力开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第一节“十三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一、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我市近几年近海监测点水质全部达标,红海湾、碣石湾海水水质均达到一、二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我市自然岸线长度为 213.2 千米,自然岸线保有率 48.6%,高于8、全省 11.2 个百分点;我市重点对品清湖海域和岸线进行了整治修复,项目整治修复岸线-4-1746 米,整治修复海域面积约 54 公顷。二二、海洋自然生态保护成效显著海洋自然生态保护成效显著。我市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了三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有效地推进全市海域渔业生态修复。全市累计投入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金295.5 万元,放流海洋经济物种种苗 8165 万尾。我市严格落实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坚持海陆统筹、防治并举,控源、治污、修复、管理并重,对 10 宗未批已填和 1 宗围而未填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开展生态评估工作。三三、陆源污染物整治不断推进陆源污染物整治不断推进。加强入海河流的整治和9、监管,重点开展黄江河海丰西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工作。编制印发 2019、2020 年黄江河海丰西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方案,进一步落实河长制,从加强督导、争取专项资金、技术攻坚、执法巡查等方面全方位开展黄江河海丰西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 年、2020 年水质均为类。乌坎河等入海河流均达到管理要求。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建成区 2 个黑臭水体奎山湖和奎山河已完成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等工程,2019 年达到整治“初见成效”,消除比例达到 100%;2020 年印发实施奎山湖、奎山河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2021 年 1 月上述 2 条黑臭水体通过住建部“长制久清”评估审核。10、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治理入海生活污染。我市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抓-5-手,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 年底全市已建成 41 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为 51.8 万吨/日,实现全市 40 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十三五”期间投入 16.7 亿元,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6 座,总设计处理规模为 26.3 万吨/日,新增县级及以上污水管网 286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 312.3 公里,完成 6 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四四、海水海水养殖养殖整治效果明显整治效果明显。我市全面开展海水养殖摸查行动,全面核清水产养殖场种类、11、所在区域、规模等情况,一场一档进行登记,并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功能区划分进行核实;并先后印发了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的通知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明白纸汕尾市加强海水养殖监管宣传手册致水产养殖户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以海报、宣传手册等方式强化养殖户对尾水治理工作的认同感;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按照整治方案时间节点推进,成立了多个尾水治理检查指导组赴各地督导,确保全面完成尾水治理工作。我市 140 家高位养殖场中,清退或关闭停产 11 家(其中拆除 7 家),其余的 129 家,均完成尾水设施建设,整治总面积 5398 亩,占比 100%。通过整12、治,我市近海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已初见成效,有力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6-对品清湖养殖区进行了大面积清理,共依法清理取缔违法养殖户 336 家,各类违法养殖设施总面积约 1.6 万亩;对田寮湖内 22 家非法养殖场和东洲桥仔头 2 家大型海上养殖场依法进行拆除,对擅自圈海霸海养殖行为进行整治。第二节 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十三五”以来,尽管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一是品清湖污染不可忽视一是品清湖污染不可忽视。品清湖水深较浅,水动力环境较弱,不利于水体的交换及水质环境的净化,整体表现为淤积状况。同时,品清湖承接了市区各类污水,而湾内水深较浅、湾口较窄、潮流较弱13、,污染物质均在湾内富集并沉积于湾底,导致品清湖水质长期为四类或劣四类。屿仔岛位于品清湖西侧,由于靠近城区,受人类活动干扰较为严重。岛上缺乏污水处理和垃圾转运等基础设施,岛上弃置的杂物随雨水及海域冲刷影响近岸水域。二是陆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二是陆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我市大部分沿海城镇虽已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对入海排口进行了部分截污,但由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污水管道铺设不到位,仍有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入海,个别港口、出海口沙滩卫生环境管理不到位,出现废弃物堆集;沿海旅游区(点)饮食业、宾馆、沙滩浴室等大多数没有建设完善的环保设施,污水直排入海,对海洋环-7-境造成影响。三是海水养殖污染处理设施仍需完善三是海14、水养殖污染处理设施仍需完善。2020 年全市水产养殖总面积 28.4 万亩,其中海水养殖面积约 21.3 万亩。海水养殖污染主要来源于育苗换水和清塘排水,育苗换水属于间歇性排水,水量相对较少,清塘排水含高浓度营养物质以及有机与无机碎屑,还含有大量池底淤泥,直接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养殖生产部分存在滥用药物现象,高位养殖投入品种类主要为饲料和各类药品、微生物制剂等。高位养殖场目前已基本建成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但需进一步巩固完善尾水设施设备。另外,国家和省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尚未出台,部分海水养殖场未办理养殖证、海域使用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要真正防治海水养殖带来的近岸海域污染,还需要多部门分工合作。四是近15、岸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仍需加强四是近岸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仍需加强。我市拥有红海湾遮浪角东人工鱼礁市级自然保护区、陆丰碣石湾海马市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海洋生态保护区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随着海洋航线发展、区域的开发对这些保护区的保护压力加大,并且对保护区的基础能力建设未尽完善,缺乏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调查。因此,还需继续提高保护区的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继续恢复重要近岸海域的生态功能,避免风险事故。-8-五是沿海扩张发展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压力加大五是沿海扩张发展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压力加大。随着沿海电厂、港口码头建设、海洋工程基地建设等重点工程或规划的实16、施,相关涉海项目建设将有所增加,这也将加大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六是海洋灾害等对海洋环境的威胁依然存在六是海洋灾害等对海洋环境的威胁依然存在。2016 年 4月,小漠镇南方澳周边海域发生赤潮,面积约 5.5 平方千米,主要赤潮种类是红色赤潮藻(Akashiwo sanguinea);2017年 8 月,鲘门、马宫港区发生赤潮,面积约 37.8 平方千米,主要赤潮种类是锥状斯克里普藻(GY-H42 Scrippsiellatrochoidea);2020 年 12 月,品清湖海域发生赤潮,总面积约 3 平方千米,主要赤潮种类是球形棕囊藻(Phaeocystisglobosa Scherff17、el)。这几次赤潮现象维持 5-6 日后自然消退,水质恢复正常,对近岸海域水质、水生生态造成一定威胁。七是海洋环境风险监测及防控能力不足七是海洋环境风险监测及防控能力不足,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仍需提升能力建设仍需提升。重点海域监测能力和离岸海域溢油事故、危险品泄漏事故监测能力有待加强,溢油监视监测设备不足,监测技术手段有待进一步丰富。我市目前有汕尾市晓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汕尾市博汇海洋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两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由于相配套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厂家能力不足,目前该两家单位主要从事船舶垃圾接收,对于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的接收,大部分到港船舶需要驶往辖区外其他港口对生活污水18、含油污水进行接收转运处-9-置。在海洋环境监测方面,虽然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整合了原环境保护局、海洋与渔业局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职能,设立了海洋生态环境科,配备了专门人员,但由于种种原因,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所必需的监测监控设备不足,监测监控手段有限,仍需加大力度投入。第三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广东省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期间,我市仍将处于重要的发展窗口期、战略机遇期和现代化建设黄金期,社会经济将迎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工业企业、城市人口也将大量集聚19、,海洋环境保护的压力也将会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广东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市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东翼沿海经济带东承西接战略支点的新定位,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一是中央一是中央“海洋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新理念,为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新机遇保护提供了新机遇。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国家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10-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围填海管控办法等重大法规及政策文件中均对生态文明提出了明确20、的要求和部署。“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直面全球海洋治理问题提出的重要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中国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可持续发展目标中明确要求“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新时代背景下积极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的共同梦想,科学谋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坚持人与海洋和谐共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央不断明确和强化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二是省委省政21、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工作二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工作,对海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强化自然岸线保护和修复,建设美丽海湾”的任务要求;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要打好碧水保卫战,聚焦重点河库支流、城乡黑臭水体、珠江口邻近海域等,狠抓污染治理和生态扩容”的任务要求;省委、省政府提出,既要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障社会发展,又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倡导推广绿-11-色消费;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我市切实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22、,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社会公众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期望三是社会公众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期望。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在满足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对优良生态环境的期盼进一步增强,对健康安全优质海洋产品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对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关注度进一步提高。因此,亟需持续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逐步遏制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退化趋势,努力实现“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目标,不断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求。-12-第二章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2035 年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23、基本建成”的总目标,到 2025 年,我市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结合海湾特色和本市特点,全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海洋强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管用、好用、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对24、未来一个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落实“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海洋20224 号)工作要求,对我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作出部署安排,为我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提供切实可行的规划指引,充分发挥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指导作用,着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13-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完成“十四五”阶段性任务,为建成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现代化滨海城市奠定坚实的海洋生态环境基础。第二节 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生态优先,绿色引领绿色引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海洋产业结构调整25、,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问题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可达目标可达。聚焦突出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提高社会公众获得感为核心,着眼长远规划,坚持标本兼治,科学精准施策,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范等各项工作落在实处、抓出成效。陆海统筹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系统治理。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的原则,强化“陆”与“海”的全盘谋划和有机联系,统筹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从源头至末端的全链条治理,构建陆地到海洋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精准施策精准施策,责任明晰责任明晰。针对不同海域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征和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特点,因地制宜、多26、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设置重点任务和行动方案,合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差异化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细化落实部门责任,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14-多方共治多方共治,上下联动上下联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成部门协同、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第三节 目标指标1.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展望 2035 年,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持优良,美丽海湾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基本达到“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要求,不断强化沿海经济带重要战略支点功能,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基本建成。以 2027、35 年远景目标为基础,我市“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 98%以上;国控河流入海断面劣类水质比例保持为 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8%以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广东省要求;红树林营造修复面积 6.10 公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公众亲海需求得到满足公众亲海需求得到满足。亲海空间环境质量和公益服务品质明显改善,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基本建成 3 个美丽海湾;主要海水浴场水质达标率达到-15-100%28、;整治修复亲海岸滩长度 12.35 千米。2.具体指标具体指标围绕总体目标和落实国家、广东省规划目标,基于 “十四五”沿海地市重点任务和工程措施清单,按“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总体要求,以环境、生态和公众亲海等指标为重点,因地制宜地构建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共 9 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 5 项,预期性指标 4 项,详细指标见下表。-16-表 1 汕尾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目标表序号序号指标指标指标指标类别类别现状值现状值(2020 年年)2025 年年全市全市红海湾红海湾碣石湾碣石湾1海洋环境质量改善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级)水质面积比例29、(%)约束性2020 年省下达目标值为97.29898982国控河流入海断面劣类水质比例(%)约束性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无劣类3城市污水处理率(%)预期性97.38%98%4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约束性47.121以省下达目标为准5红树林营造修复面积(公顷)约束性6.106.106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预期性35.03以省下达目标为准7公众临海亲海空间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数量(个)约束性03218主要海水浴场水质达标率(%)预期性1001001001009整治修复亲海岸滩长度(km)预期性12.3511.400.951 此数据为 2019 年数据。-17-第三章 坚持绿色引领30、,推进海洋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导向,着力推进海洋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海洋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推动沿海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增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第一节 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参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一核、三带、五区”2的海洋空间格局。划分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健全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调整优化不符合海洋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加大沿岸带、近海带、重要海湾、31、重点保护岛群等海洋生态空间的保护力度,对无居民海岛资源、岸线资源、潮间带系统等海洋重大空间资源实行分类保护。优化海洋开发利用空间,深入推进海洋空间资源集约利用,提高人工岸线利用效率,严格限制自然岸线占用。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2 引自汕尾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一核”系指环品清湖核心区;“三带”系指高质量保护开发海岸带、近海海域经济带、深远海海域经济带;“五区”系指陆丰三甲片区、湖东至碣石片区、碣石至红海湾片区、红海湾至市城区片区以及马宫片区。-18-项目。第二节 优化沿海地区产业结构结合“一带一路”建设、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沿海经济带32、综合发展、建设海洋强省等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科技引领,加快推动我市沿海地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加快构建沿海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化海水养殖业空间布局。推进循环经济和企业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施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快推动我市海上风电、核电、抽水蓄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规划我市千万千瓦海上风电基地,推动陆丰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的进一步发展,建设定位为国家新材料新能源创新基地和广东省绿色智慧化工园区的大南海石化工业园(汕尾基地),将我市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第三节 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业在沿海地区布局,依法淘汰沿海地区污33、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产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从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区域环境承载力、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等方面,严格项目审批。强化企业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削减,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倒逼产业-19-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超过水质目标要求、封闭性较强的海域,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围填海、占用自然岸线和河口滩涂围垦、圈围的建设项目,加强近岸海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落实围填海、自然岸线、滩涂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20-第四章 落实三个治污,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落实“三个治污”34、(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以品清湖、入海河流、海水养殖为重点,分类实施污染源整治,加强海洋塑料垃圾防治,深入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第一节 狠抓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围绕把品清湖打造成为生态之湖、景观之湖、人文之湖的目标,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工作要求,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系统谋划入海河流污染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紧密衔接。立足品清湖生态环境实际与问题,科学设置重点任务。坚持标本兼顾、持远近结合,既要解决好品清湖突出的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也要着眼于污染源头管控和水动力改善,既要聚焦近期品清湖治理重点任务,也要做好未来一段时35、间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注重公众亲海需求,动员、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品清湖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全方位推动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切实解决好“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理顺品清湖管理-21-体制,建立权责明确、组织有序、管护有力的品清湖管理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品清湖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并推进制度常态化。从法规层面加强品清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结合品清湖管理实际情况,组织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健全品清湖管理机制。在深入研究分析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出台品清湖海洋环境36、保护规划,为品清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提供切实可行的规划指引。全面推进环品清湖海域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加强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聚焦品清湖生态环境状况和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湾长制”“湖长制”,持续推进入品清湖河流综合整治,确保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加快提升市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实现雨污分流和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和处理。加强环品清湖排水许可监督管理,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强化海上污染分类整治,加强船舶、渔港、海上养殖污染防治。做好品清湖海域日常保洁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品清湖海漂垃圾及岸滩垃圾清理工作长效37、机制,提升赤潮、绿潮应急处置能力。全力推进品清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程。积极开展品清湖生态状况评估和避风锚地处置论证工作。持续开展品清湖生态环境监测,科学布设监测站位,确定监测内容和监测频率,客观地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监-22-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到 2025 年,品清湖海洋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品清湖海域水环境污染和岸滩、海漂垃圾污染得到有效解决,海水水质基本达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品清湖水动力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海洋生态退化趋势得到遏制,海洋生态灾害(赤潮、绿潮等)频发现象明显好转。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全面建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协作有38、序、运行高效的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基本补齐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存在的突出短板,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不断健全,治理效能得到持续提升。第二节 持续加强入海河流整治明确入海河流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编制实施黄江河、乌坎河、东溪等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针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在达标方案中明确水质目标、达标年限和阶段性污染负荷削减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程清单,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治污。组织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从控源减污、内源治理、水闸联调等方面,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39、质逐步改善。至 2022 年底,黄江河、东溪河、-23-乌坎河水质稳定达到类。至 2025 年,沿海各县(市、区)要逐年对编制达标方案的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治理成效、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环境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投融资模式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巩固治理成效。重点攻坚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加大截污控源力加大截污控源力度度,从源头减少入河污染从源头减少入河污染。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果。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确保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削减污染物入河量。要大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列出现有畜禽养殖清40、单,持续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搬迁拆除工作和非禁养区养殖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没有配套设施或养殖废弃物不能全部综合利用的要取缔关闭。强化水产养殖尾水管控治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工作;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因地制宜构建农田退水生态沟渠及生态调蓄池或人工生态湿地,形成农田退水净化及存储区域,削减农田退水入河污染负荷。要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持续开展东溪河流域“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对涉水小作坊采取“引导整合一批、帮扶规范一批、整治淘汰一批”的原则分类施策和综合治理;加强对流域涉水重点排污企业日常监管,确41、保全面达标排放。健全-24-涉水工业企业“全链条”监管体系,严禁在水质超标河段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强化重点支流强化重点支流及入河排污口整治及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一支流一策”的原则,流域内各镇积极推进开展河涌整治,通过采取截污工程、清淤、垃圾处理、旁位处理、原位修复等手段,多元、系统地净化水体水质,推进东溪河沿岸生态缓冲带和人工自然湿地建设,削减东溪河入河污染负荷,提升东溪河水生态承载力;制定东溪河生态补水实施方案,确定东溪河补水水源及补水量,并建立生态补水跨县、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开展生态补水,同时积极推进汕尾市螺河-东溪河水系连通工程,增强东溪河干42、流水动力,防止藻类爆发。开展入河排污口全面整治工作,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东溪河流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原则进行分类整治,形成明晰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加大监测监管力度,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东溪河流域各支流水质监测,在干流及支流跨界处增设监测点位,每旬监测一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组织开展东溪河水质达标攻坚专项执法行动,对东溪河流域内涉水企业进行地毯式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加强对东溪河流域重点涉水企业巡查监管,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43、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25-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严格环评管理,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海水养殖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并按照规划“三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定方案,严格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依法清理禁养区非法养殖。规范限养区、养殖区养殖活动,科学调控养殖规模和密度,研究制定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方案,推进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升44、级改造,加强重点养殖基地和重要养殖海域保护。实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海水养殖排口补充调查,进一步完善海水养殖方式、养殖年产量、养殖面积、养殖品种和排污口分布、数量、排放方式、排放时段和频次、排放去向、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关键信息。加强海水养殖排污口备案管理,2023 年底前,依托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实现海水养殖排污口信息一张图和台账一张表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要求,在 2023年 6 月底前制定实施海水养殖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严格落-26-实禁止设置排污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缔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排放污水的海域设置45、的海水养殖排污口。规范整治布局不合理、责任不明晰,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为严重的海水养殖排污口。指导养殖主体科学设置入海排污口,鼓励区(县)、街道(镇)对辖区内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海水养殖散排口进行清理合并,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测监管。在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地方排放标准出台后逐步开展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2025 年底前,初步形成工厂化养殖尾水的监测能力,依法推动工厂化养殖尾水自行监测。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地方排放标准出台后,要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逐步将池塘养殖尾水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加大池塘养殖清塘时段的尾水监督性监测力度,逐步开展养殖尾水排放邻近海域及46、养殖海域环境监测。实施分类监管。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养殖模式分类施策。工厂化养殖要压实主体责任,推广应用循环水养殖技术,配套建设尾水处理设施,池塘养殖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净化渠、生态塘等,充分削减养殖尾水、清塘淤泥中氮、磷等污染物,严格执行养殖尾水管理要求。针对网箱、筏式、底播等开放性海水养殖,依据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督促养殖主体科学投放饵料和药物,鼓励在深远海、水动力扩散条件好的海域开展养殖。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陆岸巡视等方式,-27-加大集中分布、连片聚集养殖活动对岸线及生态环境影响的监视监管力度。第四节 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47、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不得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滨海类型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排污口。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设施的,应当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合理选择排污口位置,采用暗沟或者管道方式排放的,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线以下。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按照入海排污口备案手续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沿海各县(市、区)要在入海污染源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查力度,发现48、一个清理一个,推进入海排污口污染溯源工作,并建立健全入海排口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编制非法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名录,确定各个排污口的具体整治要求,制订非法与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28-第五节 加强污染源排放控制严控工业固定污染源排放。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加强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削减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业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污水治理措施情况,并定期提交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治污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排污口设置,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加强工业集聚区49、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沿海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利用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全市全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达到一级A 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降低污水管网渗漏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采取湿地净化工程等措施,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入海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尾水的50、资源化利用,减少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负荷。加快推进我市-29-东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力争 2022 年底建成投产,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畜禽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通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方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于小型分散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农业种植等面源,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生态拦截沟、湿地净化等工程措施,以及提高化肥利用率等途径,减少污染物排放;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在具备条件的河口区域开展湿地建设51、,减少面源污染物入海量。加强污染物排放的监控与考核。要将总氮纳入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在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将总氮作为必测指标,确保有效掌握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状况。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安装总氮、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根据入海河流浓度下降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业固定污染源许可排放量年度削减计划,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30-第六节 深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52、机制的意见,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等陆源固体废弃物主管部门要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规范堆存、转运、处理的跟踪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沿海各县(市、区)要严厉打击海漂垃圾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海洋垃圾污染调查工作,逐步建立海洋垃圾回收资源化示范点,推动海洋垃圾宣传、清理和海滩清扫活动,建立健全防治违法运输、倾倒垃圾污染海洋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违法倾倒的垃圾。第七节 开展海洋塑料垃圾治理从限制塑料制品的使用、垃圾分类回收、无害化处理及微塑料限令/禁令等方面对陆源垃圾进行妥善处理,控制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增长。加强在入河口、河流交叉口、入海口等不同水系交汇区域打53、捞海滩和海漂垃圾工作。积极发动沿海渔民及环保爱好者,对海滩及近海产生的塑料垃圾进行定时或应急打捞。协同“河(湖)长制”“湾长制”加强对水域的管理,利用相关人员排查管辖区内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非法存放、排放、倾倒问题,及时制止、惩处,有效控制塑料垃圾及微塑料进入水域。-31-第八节 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加快落实汕尾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和汕尾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加大船舶防污染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的岸上监管。加强船舶修造厂和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不断增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沿海各县(54、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要配套废油等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设施,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处理能力,并做好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实现船舶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及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或按规定处置。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限期淘汰水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不能整改的船舶,严厉打击船舶向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32-第五章 整体保护修复,逐步强化海洋生态功能恢复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理念,聚55、焦“鱼鸥翔集”规划目标,突出区域关键海洋生物保护,强化重要海洋生态功能恢复修复。第一节 严守海洋生态红线认真落实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严格按照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构建海洋生态红线管控体系。沿海各县(市、区)的海洋资源开发建设活动应严守生态红线,非法占用生态红线范围的建设项目应限期退出。按照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研究。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严格限制海洋开发活动,对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海洋工程区域限批。到 2025 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第二节 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56、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33-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砂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所有围填海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位于入海河口的滩涂围垦、圈围项目还需符合河口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原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57、见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加强对近岸海域湿地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第三节 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各种占用大陆和海岛自然岸线的建设活动,保护自然生境和自然岸线。限制开发岸线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主,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对已经批准的填海项目要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海岸线自然化、绿植化、生态化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河口规划等涉及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相关规划,应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的管理要求。建立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制度,恢复岸线的自然和生态功-34-能,探58、索建立先补后占机制。到 2025 年,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广东省下达目标,按照省的工作部署整治和修复海岸线。强化海岸线动态监测,将海岸线利用动态监测作为海域动态监测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评价。海洋休闲娱乐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沙滩浴场、海洋公园等公共利用区域内的岸线,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公益用途,保障公众亲海空间。第四节 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水域加大对红树林、海草床、河口、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健全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因地制宜采取红树林栽种、海草人工移植、渔业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等保护与修复措施59、,切实保护水深 20 米以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逐步恢复重要近岸海域的生态功能。加大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力度。加紧推动遮浪角西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陆丰市金厢南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促进项目早日建成。第五节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已有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基础能-35-力建设,形成类型较为齐全、布局相对合理、功能趋于完善的海洋保护区网络。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加强海丰全球候鸟迁徙路线重要节点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良性发展。至 202560、 年,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积极响应广东省相关要求,加强与惠州市之间的联合合作,有序推进惠州-汕尾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建设。第六节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围绕滨海湿地、岸滩、海湾、海岛、河口等典型生态系统,恢复海岸带湿地对污染物的截留、净化功能,加强碣石湾周边海域的海草床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构筑坚实的沿海生态屏障。在红海湾开展海岸线和滨海湿地修复;在品清湖开展红树林种植和修复。到2025 年,碣石湾、红海湾生态环境得到整治修复,逐步恢复滨海湿地,修复近岸受损海域。-36-第六章 坚持系统治理,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建设锚定“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61、和谐”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目标,系统谋划,梯次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第一节 完善“湾长制”完善“以湾管港、以港管船、以船管人”的湾长制,实现全市“湾长制”全覆盖。以加强海湾管理保护为基本目标,加大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空间管控,加强海湾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岸线修复和海洋执法监管,全面建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协作有序、运行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第二节 建立海湾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格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多部门协调,当下在完成部门职权的重组和改革之后,需巩固深化“打通陆地和海洋”“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体制优势,强化陆海的整体谋划和有机联系,统筹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生态保护的区域联动,做62、好相关规划衔接,加快建设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陆海协同治理见成效。-37-第三节 积极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十四五”期间推动品清湖-金町湾、遮浪港、金厢港 3个美丽海湾建设;其余“十四五”未涉及到的 10 个小的海湾(马宫港、烟港、白沙湖、浅澳港、甲子港、湖东港、长沙港、乌坎港、碣石港以及乌泥港)也要进行早启动、早设计,争取实现我市美丽海湾全覆盖。推动品清湖-金町湾清淤疏浚、河道沟渠整治、沙滩整治、亲海休闲设施以及红树林修复等工程项目落地;稳步开展遮浪港沙滩清理、养殖场清理、防护林种植、绿道建设以及自然岸线保护等项目;持续推进金厢港沙滩整治与修复、生态植被恢复、绿色椰林长廊、潮间带生63、态修复、海堤修复等项目。-38-第七章 防范环境风险,积极应对海洋突发环境事件重视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构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体系,强化源头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探索推进海洋新污染物治理。强化全程管控,提高防范与应对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第一节 加强沿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沿海各县(市、区)定期开展入海污染源溢油风险与化学品污染环境风险评估,提出重点环境风险源管控清单,实现沿海陆域环境风险源分级管理。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沿海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完善陆域环境风险源和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64、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相关内容和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海洋应急能力。第二节 防范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加强环境监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统一管理、合理布局、集中配置”的原则,-39-配置应急物资库,建设应急物资统计、监测、调用综合信息平台。第三节 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海事等部门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65、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第四节 港口码头防污应急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港区水环境的应急计划;推动沿海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40-第八章 坚持陆海统筹,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补齐海洋66、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建立陆海统筹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强基础性、关键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第一节 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补齐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依据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并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推进“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生态保护补偿、环境信用评价等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完善湾长制,建立湾长制与河长制衔接机制,健全湾滩巡查制度,探索推进“湾长制”工作标准化。第二节 明确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分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67、,持续强化督察整改落实。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梳理涉海各管理部门职责,落实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联动,消除工作盲区,打通信息共享渠道。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加强力量配置,切实做到“无重叠、-41-无漏洞”,为十四五海洋生态保护提供厚实可靠的基底。第三节 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监管能力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在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力量优势,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各涉海部门监测数据交流机制,实现监测数据和资源共享。修订赤潮、风暴潮、台风等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和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套相应的设备、设施。探索建立赤潮预警监测体系。贯彻68、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2 号),探索建立生态预警指标体系,发布预警产品,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围绕当地生态保护需求,做好辖区内的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继续做好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拓展马尾藻、水母等新型生物暴发和海洋缺氧、酸化、微塑料等潜在生态风险监测。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生态灾害监测工作。探索构建海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重点区域、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加强生态监测标准化建设,完善硬件基础设施支撑能力,重点加强水、大气、噪声69、土壤、地下水、海洋、-42-生物生态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仪器装备配备,加快购置现场采样与应急执法监测设备,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常规性监测的标准化水平。加大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经费保障力度。按需配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应急处置和海洋执法船艇,提升海上监管能力。完善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非现场、不接触”执法方式,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智能手段,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制度。加强对海岸工程的监管力度,对企业入海直排口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加入粤港澳大湾区“智慧海洋”工程。探索建立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监测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装备等能力建设。打击破坏海洋生70、态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明确生态环境、海洋与渔业、海事、港口管理等各涉海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涉海部门建立环保信息、污染事故处理相互通报制度,完善海洋环境违法案件转移交接制度。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加强海洋支队与市生态环境局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溯源追究和查处,对违反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数据快速发现、预警督办、查处整改闭环监管机制,深化污染源自动-43-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到 2025 年,执法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执法队伍71、建设全面加强。-44-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一节 组织领导建立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机制,制定实施计划和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实施的目标和分工,依据各自职能,切实指导、协调、监督、组织本部门海洋环境保护任务的实施。第二节 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投入,构建海洋科研平台。积极发挥海洋科研机构、高校在本市海洋自主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海洋企业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机构。强化海洋科技人才培育。引导、支持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机制,制定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快培养与引进发展海洋科技急需的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第三节 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海洋生态修复资金、海洋环境污染72、治理资金等各类资金,加强对海洋生态修复、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及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等海洋环保工作的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环境保护。-45-第四节 重点工程以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基本建成为总体目标,聚焦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主线,实施重点海湾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亲海环境品质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大类工程,推动重点工程纳入中央、省、市财政预算项目库,加快各项任务工程落地见效。第五节 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调度机制,对规划落实情况实施动态跟踪。重点对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实施进73、展和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等进行阶段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汕尾市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依据,适时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第六节 宣传引导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等主题系列活动,构建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平台。强化中小学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创新宣传手法、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使公众充分了解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充分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46-附件 1 汕尾市海湾(湾区)单元划分方案包括各海湾(湾区)基本信息表、海湾(湾区)分布示意图等。海湾(湾区74、)基本信息表海湾(湾区)基本信息表序号海湾(湾区)单元美丽海湾建设时序安排备注海湾名称经纬度坐标面积(平方千米)岸线长度(千米)核心地理单元组成区位情况名录内海湾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1红海湾115.111,22.861;115.033,22.672;115.521,22.797;115.555,22.629。约 1540.96 约 207.0西起惠州与汕尾交界处,东至遮浪半岛西侧小漠港、鲘门港、马宫港、长沙港、品清湖和遮浪港品清湖、遮浪港马宫港长沙港红海湾岸线不包含惠州辖区的红海湾岸线2碣石湾115.526,22.831;115.576,22.594;116.147,22.956;116.19475、,22.758。约 2322.07 约 248.2西起遮浪半岛东侧,东至汕尾与潮南交界处白沙湖、烟港、乌坎港、金厢港、碣石港、乌泥港、浅澳港、湖东港和甲子港金厢港白沙湖、烟港、浅澳港、甲子港、湖东港乌坎港、碣石港、乌泥港-47-图图 1 汕尾市汕尾市“十四五十四五”拟建设美丽海湾位置分布图拟建设美丽海湾位置分布图图图 2 汕尾市汕尾市海湾划分方案示意图海湾划分方案示意图-48-附件 2“十四五”各海湾(湾区)重点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清单序号海湾(湾区)类别名称具体实施内容实施区域(或对象)拟解决的突出问题目标指标责任单位1红海湾重点海湾污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对距离东部岸线200米范围外约10万平方76、米淤积较严重的区域进行疏浚。对品清湖口沙舌内侧海域也进行清淤疏浚。品清湖品清湖海域水质不稳定;小岛周边海域水利条件差,淤泥堵塞严重保持品清湖海域水质优良;改善小岛周边水利条件,保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市自然资源局2入海河流达标处理编制实施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继续攻坚海丰西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工作。黄江河海丰西闸海丰西闸枯水期可能出现超标现象。海丰西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海丰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落实。3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品清湖南岸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红树林修复区围堰建设、修复区滩面加高及红树林种植等。品清湖红树林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种植红树林约 6.1 公顷市自然资源局4植被改造工程植77、被修复改造工程小岛(屿仔岛)小岛植被破坏,生态休闲观光价值不足。改造小岛植被约 0.5公顷市自然资源局5滨海湿地保护恢复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因地制宜采取红树林栽种、海草人工移植、渔业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等保护与修复措施,增加滨海湿地面积。品清湖滨海湿地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红树林和滨海湿地恢复修复面积持续增加。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落实6亲海环境品质提升沙滩整治工程清理金町湾长约 7 千米的沙滩,清理面积约 21公顷;对小岛 0.25 千米的沙滩进行人工补沙,并对原品清湖人造沙滩0.5千米进行修复补砂。品清湖滨海78、硬质堤岸阻碍了人民群众的亲海活动。建设亲海岸线,美化海湾岸线 7 千米;修复小岛沙滩 0.25 千米。市自然资源局-49-序号海湾(湾区)类别名称具体实施内容实施区域(或对象)拟解决的突出问题目标指标责任单位7品清湖亲海品质提升工程在品清湖北部沿岸建设长约 1.2km 的滨海景观栈道。品清湖、金町湾亲水空间及设施建设不足。建设亲海岸线,美化海湾岸线 1.2km。市自然资源局8砂质海岸线生态修复开展海湾岸线整治修复。遮浪港五澳町沙滩岸线环境脏乱,岸线防护措施不足,养殖生产破坏环境。美化海湾岸线约 3.2千米。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9亲海空间建设严格执行亲海海岸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建设项目,保79、护优质亲海岸线;推进具有临海亲海潜能岸线生态修复和洁净沙滩建设,加强滨海浴场、风景旅游区入海排污口管控和监测。遮浪半岛亲海环境不佳,亲海品质有待提升。主要海水浴场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落实10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监视监测基地工程建设海岛监视监测基地 1 处,开展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评估。建成金町湾海洋监测站和品清湖海洋监测站共计 2 座监测站。小岛(屿仔岛)海岛、海湾监测监视能力不足。建设 1 座海岛监视监测基地,建成 2 座海湾监测站。市自然资源局11碣石湾重点海湾污染治理入海河流达标处理编制实施入海河流水体80、达标方案,继续攻坚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工作。黄江河东溪水闸东溪水闸断面水质无法稳定达标。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海丰县政府、陆丰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落实12亲海环境品质提升砂质海岸线生态修复陆丰市金厢镇山门砂质海岸生态修复项目,开展沙滩清表工程,拟清理岸线长约 0.95 千米,面积 34500 平方米。金厢港沙滩岸线环境脏乱,岸线防护措施不足,养殖生产破坏环境。整治修复海湾岸线约0.95 千米。陆丰市人民政府-50-序号海湾(湾区)类别名称具体实施内容实施区域(或对象)拟解决的突出问题目标指标责任单位13全湾区重点海湾污染治理海水养殖场规范化优化养殖布局,推进集约化和标准81、化绿色海水养殖;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推进水产养殖排污许可证发放。整治修复养殖岸线。近海非法养殖众多,高位养殖尾水直接排放。清退非法滩涂养殖,推动海水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落实14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渔业资源恢复因地制宜采取红树林栽种、海草人工移植、渔业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等保护与修复措施,切实保护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逐步恢复重要近岸海域的生态功能。红海湾、碣石湾渔业资源衰退。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新增种植红树林不少于 0.5 公顷。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82、按职责落实15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溢油风险防控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风险评估,建设应急物资库及其信息平台,推动制定港区水环境应急计划、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临港石化工业岸段,包括甲东镇石化基地等海上溢油风险源较多,溢油污染事故处置能力有待提高。完成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风险评估,建成应急物资库及相关信息平台。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汕尾海事局按职责落实16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溢油与危化品风险源执法检查,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提出重点环境风险源管控清单;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海洋应急观测能力。排污倾倒用海沿海工业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不足。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更新修订。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汕尾海事局按职责落实17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增设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点位和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浮标设备。配置应急监测船只和执法船只。开展红海湾、碣石湾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全市监控设备不足,监测监控手段有限。提升监测执法能力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